外高桥保税区政策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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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高桥保税区政策优势

外高桥是国家唯一可在中国设立外商独资贸易公司的地方。

境外与保税区间货物进出自由,免关税,免许可证;

在区内可开展保税加工、保税仓储、保税展示,没有时间限制,保税商品可在区内自由买卖;

区内企业自用设备、建筑材料及20种办公用品全部免税,免许可证;区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生产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非生产性企业自开办之时起一年免两年减按10%征税。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是中国政府最早设立、最为开放的特别经济区域,中央政府为此颁布了专项立法(有关海关、税务、外汇等方面);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实行特别管理。其特殊优惠政策如下:

投资政策:

1.对所有中资及外资企业开放,允许以独资、合资、合作形式设立贸易、仓储分拨、加工及其他服务贸易领域的公司。也可以设立包含上述所有领域的复合型企业。

2.在保税区内无论投资何种领域,外商均可申请100%的独资公司,也不受中国政府的产业投资导向限制。

关税政策:

1.在保税区投资的全部企业,其进口的所有物品包括机械设备、办公用品(包括二手物品)均可100%享受免税政策(交通车辆除外)。

2.加工产品的内外销比例、关税税率与经济特区的政策相同。

货物保税加工:

1.区内企业进行保税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的,仅需使用保税手册备案登记,不实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产品出口或国内保税转移无任何额外税务支出。

2.区内加工企业采用进口料件和国产料件加工成产品,经申请批准后,按其被批准的内销比例征收进口部分材料关税后可直接内销。

货物存储:

1.任何商品(除武器、毒品及有污染的物品之外)均被允许无期限保税存放或展示,海关不征收任何监管费用。

2."经海关同意,保税区内保税仓库可存放非保税物品,但应分隔管理。

3.经海关同意,保税物品在交纳保证金后允许在区外短期展示。

4.对于信誉优良的企业,经海关核准,对其贸易中批量小、批次多并价格低的保税零件和维修零碎件采取多次出关、一次核销的管理方式。

税收政策:

1.生产型企业所得税为15%。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

第二、"三年按

7."5%征税;以后年份按15%征收。

2.生产型企业的产品出口或区内保税转接,不征收加工环节增值税。

3.税后利润,可100%换汇并向海外汇出,不征收利润汇出税。

外汇管理:

1.区内企业可开设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资本帐户和贸易结算帐户合二为

一。

2.区内企业和非保税区企业之间允许以外汇或人民币结算。区内企业收取的外汇可100%现汇留存,不实行强制结汇制度。

3.实行较宽松的收、付汇核销制度,对于合法经营、行为良好的,人民币换汇额度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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