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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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0]第1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09〕4号"文批准的泰兴市2010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泰兴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村、组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2.22万元/公顷×10(菜地:2.85万元/公顷×10)
2、安置补助费标准:1.3万元/人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泰政发[2004]145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对征地所涉及的附着物的产权人进行补偿。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2.22万元/公顷×50%
四、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用地单位名称
镇村名
面积(平方米)
补偿安置费(万元)
备注 泰兴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滨江镇中港村前柿组
17596
67.5481
如有误差,以实际交地面积计算。 滨江镇中港村后柿组
9826
39.6317 泰兴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河失镇河头居委会杜庄一组
6667
29.8407 河失镇河头居委会杜庄二组
3436
17.1093 泰兴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曲霞镇曲霞村曲霞七组
6667
64.9407 泰兴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宣堡镇宣堡村六组
2297
10.5543 宣堡镇宣堡村七组
4370
19.2865 泰兴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黄桥镇胜利村青枝桥一组
829
5.0995 黄桥镇韩庄村何韩三组
1673
8.2329 黄桥镇韩庄村何韩四组
6032
32.1425 黄桥镇韩庄村何韩五组
1842
10.3638 泰兴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黄桥镇东场村致富东三组
3624
8.0453 黄桥镇东场村三柳桥二组
4448
12.5244 泰兴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黄桥镇东场村三柳桥三组
17598
137.2210 黄桥镇东场村三柳桥四组
256
1.8967 泰兴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姚王镇桑木村桑木五组
16666
114.2243 泰兴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刘陈镇刘陈村十一组
4128
13.2567 泰兴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珊瑚镇八户村二十三组
20000
115.5200 泰兴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泰兴镇商井村唐庄组
2662
30.4560 泰兴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滨江镇五杨村张岱组
896
4.6886 泰兴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滨江镇五杨村张岱组
753
4.3553 泰兴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滨江镇五杨村张岱组
826
4.5254 泰兴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宣堡镇宣堡村十七组
2330
10.6312 泰兴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泰兴镇南郊村张一组
896
7.8813 泰兴镇南郊村张二组
19142
182.7058 泰兴镇南郊村张四组
7184
69.2281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安置标准和方式,按"泰政发[2004]145号"、"泰政发[2006]15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地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对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协调和裁决。依照《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拆迁的,不适用协调和裁决途径。
七、申请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泰兴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