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浅谈计算机软件保护的专利

知识产权法-浅谈计算机软件保护的专利
知识产权法-浅谈计算机软件保护的专利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

摘要:近几十年以来,随着网络科技技术的发展,计算机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软件在信息技术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计算机软件专利的法律保护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虽然目前国际社会普遍采用版权法模式对其进行保护,但仍然存在不少缺陷。所以加强对计算机软件专利的保护,对鼓励信息技术创新,提高国家信息化建设水平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加强完善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探讨受到我国相关部门以及越来越多专业人士的广泛关注。本文将针对我国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计算机软件侵权问题的对策方面的问题作一些探讨。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对策

Abstract:In recent decade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network technology, the computer industry as a new industry, software in the field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s playing a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role. Therefore,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computer software patent is particularly prominent. Although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generally adopt the mode of copyright law to protect it, but there are still a lot of defects. So to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of computer software patents, to encourag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novation, improve the level of nation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has a positive role in promoting. To strengthen the research on the patent protection of computer software has been widely concerned by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of our country and more and more professionals. This article will be aimed at our country in the computer software protection problems and solve the problem of computer software copyright infringement problems for some of the problems.

Key words:computer software; patent protection; countermeasure

1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国内外现状及问题

1.1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国内现状

尽管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不将专利权授予智力活动的规则与方法,但计算软件不仅是发明的一部分,而且其包含了数学算法在内的很多内容,因此可被授予专利权。另外中国专利局审查指南中给予专利保护的计算机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而且有关计算机程序发明的审查请求相当严格,与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不相匹配。而后我国对修改了专利法,与此同时对审查指南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尤其改动了计算机软件专利审查标准,使得申请计算机程序的专利申请条件有所放宽。不过,是否对提出申请的计算机程序授予专利权,仍需结合专利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审查。由上可知,我国对是否授予计算机程序专利权的规定比较严格。

1.2 国外的计算机法律保护情况

美国总统克林顿在年颁布了电子

版权法案,对非认证的软件进行授权使用时违法的,政府也严禁使用盗版软件。在双边领域,授权美国贸易代表依据《年综合贸易法》的“特别条款”制裁拒绝给予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以期将这一保护方式不遗余力地推向全世界。日本于年实施的现行著作权规定在商业行为中、在业务中、在计算机上使用侵权软件的行为,视为侵权,只要使用者明知是侵权软件。这是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保护。在专利保护方面,美国法院对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可专利性采取了更加宽松的态度,在年发布的与计算机有关的发明的审查指南中规定只要计算机软件发明申请在技术领域中有实用性,就是法定的可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而日本则采用审查标准的基点,即法定的发明的定义一直未曾动摇,强调应用自然法则的标准一直在执行着。只要满足发明的定义条件,就视为可专利性的主题。

1.3 国内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发展,计算机专利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申请计算机软件发明专利的条件规定比较模糊。一方面部分企业对发明的计算机程序是否被保护不清晰。另一方面,因没有可参考的规章制度审查员无法准确加以界定。结果提出申请专利保护的数目非常之多,但顺利通过审查的则寥寥无几,不仅浪费了大量的物力、人力,而且给计算机软件的发展带来较大阻碍;其次,审查效率低,保护时间长。我国法律要求申请计算机软件专利应满足创造性、实用性以及新颖性。但新颖性与时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不少计算机软件设计之初确实具有新颖性,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新颖性受到严重影响。同时,我国提出申请计算机软件专利的数量比较多,大大增加了审查工作量,影响审查效率,导致计算机软件错过最佳销售期,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另外,我国将专利保护期限设定为二十年,但计算机软件更新周期较快,有些软件的生命周期仅为四年左右,显然专利保护期限过长;最后,审查员综合素质较低。对计算机软件进行审查时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而且还应掌握一定的技术,因此,对审查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但就目前来看我国审查员业务素质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1.3.1 著作权法

1972年菲律宾率先将计算机程序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以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国家。之后,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加强了对计算机程序版权保护问题的研究和立法司法活动。在1976年和1980年两次修改美国版权法,明确以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据统计,全球现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计算机程序纳入各自的著作权法律保护体系中,采用版权法保护软件目前已经成为国际主流。

1.3.2 专利权法

考虑到版权法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方面的缺陷,各个国家又开始寻求其他的法律保护方式,以弥补版权法的不足。于是专利法进入了人们的视野。美国是最先提出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专利保护的

国家。在50年代和60年代早期,美国专利局认为,无论是什么样的软件,一律认定为不是可取得专利的标的。到70年代后,大多数软件专利的申请并不以“纯软件”形式提起,而是以专用计算机的使用或特定行业情况下的程序的形式提出。在1981年,美国最高法院在“Diamond v.Diehr案”中,认为运用了数学公式的计算机程序能够与其他装置或机器结合,就具有可专利性。从80年代初期到90年代末期,美国的立法界和司法界都倾向于用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与硬件紧密结合的计算机软件的发明。在90年代中期,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接连判决了数件关于计算机软件专利的案子,均沿袭了Diehr案的传统,进一步推动了美国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的发展。1996年1月,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了最终版本的《对计算机相关发明的审查指南》,对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的审查标准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如果计算机程序没有与计算机硬件或可读载体等结合来实现计算机的功能性,那么就不符合申请专利的标准。后来直到90年代末期,脱离硬件和设备的计算机软件开始应用于互联网并得到了专利法保护。

2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体系的不完善的原因及建立

2.1计算机知识产权没有得到有效何护的原因

(1)普通对计算机软件具有商业秘密性的认识不够;

(2)没有充分认识到企业自身的发展与商业机密的关系;

(3)计算机软件的商业机密的界定标准和原则不清晰,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其一,“不为公众所知悉”标准的界定和划分;其二,计算机软件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其三,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其四,权利人应当采取保密措施。这四个方面都没有清楚的指明什么样级别的技术才可称作商业机密。

(4)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保护方式认识不够;

(5)计算机软件的侵权案诉讼证据不足情况普遍,虽然权利人提出的有关商业机密的讼诉很多,但最终胜诉的案例却很少,无形中就造成了被动的局面。(6)软件公司对商业机密的保护措施做的不够。

2.2 计算机软件保护体系的建立

第一 ,加快健全我国软件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设。我国加人WTO之后,软件交易也日益向全球化的趋势发展,知识产权成为了一项不可忽视的大问题,每个国家都有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和责任。如果不重视知识产权将会受到国际的制裁。所以,我国要尽快完善软件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首先,要符合国际协议,达到国际对产权的保护要求。其次,保护产权的核心目标其实是为了保护人的权利,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最后,法律制度的目标在于权利和利益平衡,软件是人类生产实践的智慧结晶,它应该属于全人类,但是开发者的劳动也必须受到尊重和得到保护。因此,如何在权利和利益之间寻求一个平横点,是制定法律体系的一个关键。第二,对我国现有的软件保护法的思考。产权保护法在我国虽然也已经建立,

但是还不够全面,主要还是以保护版权为主,专利和商业保护为辅助的法律体系。但是,对软件的版权保护还未给予高度的重视,随着电子业、计算机行业日异月新的发展,软件业也在高速前进和发展。但是,相应的法律保护却很薄弱,对于软件源和传播途径的保护都做得远远不够。从西方发达国家来看,其软件保护的法律模式很健全,对软件的版权和传播途径的控制非常到位,如果我国对此不给予重视,那么差距将会越来越大,未来我国的软件市场将会变得十分混乱。

3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对策

3.1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途径(1)通过法律完善数字出版有关概念界定由于数字出版的快速发展,版权纠纷时常出现,我国的《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要根据时代的发展不断的进行完善。具体要制定数字版权的细则,规范数字版权的相关概念,明确数字出版涉及媒体的种类、范围等,使得出版社与作者签订合同时有明确的法律条款做指导,从而减少纠纷的产生。

(2)建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一方面,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管理方法,成立专门的数字版权保护机构进行数字版权保护,当出现侵犯数字版权的行为时,有明确的机构进行管理。有利于防止多部门之间的职能冲突或职能不明确的现象。另一方面,我国可以成立专门的数字版权纠纷调解组织,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款,因为版权纠纷的调解是版权问题最经济和便利的解决方式。(3)加大侵权的惩罚力度一方面我国要加强有关数字出版有关出版资质的审核和审查,对不具资质的传播平台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我国要加强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在实际操作时,按照《著作权法》,法官在侵权裁判中采用惩罚性赔偿方式。另外,对非法获利的平台采取其获利的多倍进行惩罚,防止因为惩罚的低成本,数字出版商和运营商存在知法犯法的侥幸心理。

(4)加强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究由于数字出版物的巨大市场和快速发展的态势,如果没有一定的行业标准和授权技术,发展后期势必会有更多的版权纠纷出现。因此,我国要加强数字版权的保护技术研究,通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解决版权问题,比如数字加密和解码技术。通过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并通过数字授权技术,让海量的作品实现数字授权。

(5)完善合同条款为了避免签订合同出现的版权纠纷,在签订合同开始的时候,就要对合同的条款进行约定,一方面合同的条款要体现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出版社要尊重作者的意见,同时作者也要考虑出版社的建议。另一方面,合同条款要细致,将出版版权的内涵和外延解释清楚。出版社的作品使用方式、传播载体和媒介、版权费支付方式、分成比例、授权期限等方面要进行明确的约定,以防止由于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而产生纠纷。

(6)完善利益分配方式出版社和作者的利益分配方式,一方面可以通过合同或协议的约定,让出版社得到的收益与

作者进行分成;另一方面,转换编辑的职能,对图书出版的网络、移动、纸质等渠道进行策划和管理,计算不同渠道可能获得的经济利益,然后约定不同渠道的利益分配方式。另外,还可以学习日本的做法,出版社可以对作者的书籍进行一次买断,当然价码会很高,但是书籍的电子版权,复制权等都归出版社所有,这种方式可以大大的减少出版社与作者之间的纠纷出现。

3.2 常见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技术

(1)序列号保护:当用户从网上下载某个软件资源进行安装时,会有一些输入序列号的提示,必须输入相关的序列号进行注册后才能使用。早期的使用过程是将自己的账号发送到软件公司,然后他们再根据用户所提供的信息计算出一个唯一的序列号,用户获取序列号后按照注册的提示信息输入注册码和注册信息,软件通过合法验证才可以完整使用。这种方法不需要额外的硬件成本,操作也相对简单,用户的购买认证也比较方便,因此网上近八成的软件都用这种方法来进行保护。

(2)时间限制:软件保护中常用的一种还有时间限制,这种方法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限制天数或者关限制次数,另一类是每次运行一定的时间就自动关闭。如果想要限制使用时间,那么程序中通常会设置一个定时器,将定时器的时间间隔设置好后,一旦超时程序就会自动关闭。这种方法一般是用几个特定的API函数进行申请定时,所以如果破解者想要非法使用该软件,只需以这几个函数为切入口进行破解分析即可。

(3)功能限制:这种保护方法最常用见的是放出一个Demo版,其中有一个灰色的功能选项无法使用,而这个功能选项一般就是相对比较重要的。这种功能限制也分两种:一种是正式版和试用版的功能代码是相同的,但是相对于正式版来说,试用版会禁用某些重要的功能,而正式版的功能则全部开放。但是由于试用版中也有功能代码,因此意图非法使用软件的用户只需找到这些功能代码,然后加以修改,就可以像正版一样进行正常使用了。另外一种功能限制则在第一种方法的基础上有所改进,即试用版中没有正式版某些功能的功能代码,这样盗版者要想通过修改试用版的功能代码实现正式版的功能,除非自己有能力添加相应的功能代码。因此第二种保护方法相对比较安全有效。

(4)网络验证:目前比较流行于网络的一种保护方法,网络验证的主要思路是:在软件进行时,会发送一些本地的信息到服务器中,验证后服务器再传送可以使软件正常运行的数据回来,程序收到这些数据后即可正常运行,由于可以将关键数据或代码放到服务器上,用户能过认证后才能正常运行,因此这种保护方法灵活性较强,所以是一种比较有效的保护方法。

(5)反调试技术:此类技术可以和上述几种技术结合在一起,起到保护软件的作用,并且保护强度相对来说是最强的一种。如果没有反调试技术、反反汇编技术,软件就等于没有任何何护功能。反调试技术、SoftICE或其它的分析、调试器静态、动态跟踪软件。

4 总结

软件与硬件的共同作用是计算机的运行的基础,尤其在全球网络飞速发展的今天,很多领域需要在计算机软件的支撑下才能顺利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同时,计算机软件作为最具发展潜力的行业,一定程度上关系着我国的信息化水平。因此,我国应重视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以激发软件开发企业的积极性,尤其应认真分析我国当前在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结合实际从法律法规及职能部门入手积极寻找对策,为推动我国计算机软件产业化稳步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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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

二、计算及软件法律保护模式 世界上各个国家的国情和法律体制不同,各国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模式也具有多样性。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3种模式:一是著作权法保护;二是专利法保护;三是商业秘密保护。 1、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又称版权,它是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由于软件具有作品的特性,用著作权法来保护软件已经成为国际通用的做法。世界上第一个用著作权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国家是菲律宾。 虽然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已经成了国际上通用的模式。其有利之处主要在于:(一)简便易行。软件从其开发成功之日起就可自动获得法律保护,至多履行一下简便的登记手续。同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现成的著作权法,用著作权来保护软件,这就省去了繁琐的立法程序。(二)保护及时。用著作权来保护计算机软件,不必等待诸如专利审查期那样漫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法律保护。著作权法保护软件的这一特点正好与软件作品更新换代快、生命周期短的自然属性相适应。(三)保护广泛。著作权法对作品的

保护只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而无专利法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性要求,所以采用著作权法保护软件,可以使不同水平的软件、不同创作阶段的软件都能获得法律保护,亦即从可行性分析、流程图、模块、源程序,目标程序到程序说明书等均可成为版权法保护对象。(四)著作权法模式只保护软件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软件“创作思想”,因此,其他开发者可以利用原有的创作思想去开发新软件,这有利于软件的创新和优化。其不利之处主要在于:1、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所有人具有多种专有权利(包括修改权),而且按照世界版权公约的规定,著作权跨越国界,即在一个成员国取得著作权,在其他成员国自动取得著作权,这对软件发达国家有利,而对于软件不发达的国家来说,不利于消化吸收先进国家的软件,并在此基础上提高和创新。2、著作权保护期限过长。就我国而言,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50年,保护期限过长限制了软件的开发创新。3、大部分国家的著作权法当中并没有规定登记制度,因此很难对抗第三者

知识产权法复习(专利权)

知识产权法复习纲要 ——专利权 第三编专利权 第十一章专利权概述 1、专利:(1)专利权;(2)专利文献;(3)发明创造 作为专利的发明创造:(1)特殊性;(2)可专利性;(3)授权性 专利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垄断权 2、专利制度的核心:授予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垄断权 专利制度的基本特征:(1)法律保护;(2)科学审查;(3)公开通报;(4)国际交流 3、专利法:因发明创造的开发、实施及其保护等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 专利法调整对象:因发明创造的开发、实施及其保护等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第十二章专利权的客体 1、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的分类: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分类意义:(1)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内容不同;(2)专利权行使方式、效力范围不同;(3)举证责任不同 3、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特点:(1)只适用于产品;(2)针对产品的立体形状、构造;(3)目的是为了实用;(4)可自由移动的物品 不构成实用新型:方法;无确定形状的产品(气态、液态、粉末状、 糊状、颗粒状) 4、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作出的富有 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特点:(1)以工业产品为载体;(2)独立的工业产品;(3)设计附着在产品上;(4)以追求美感为目的 5、不授予专利权:(1)违反善良风尚的发明创造;(2)违法获取或者 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3)不可获专 利的主题: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知识产权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2014 年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知识产权法试卷 ( 课程代码00226)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30 小题,每小题l 分,共3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 卡”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 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是l709 年由英国议会通过的 A .《垄断法规》 B .《安娜法令》 C .《版权法令》 D. 《作者权法》 2.下列概念中,与著作权主体具有相同内涵和外延的是 A .著作权人 B. 作者 C .自然人 D. 法人和其他组织 3.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创作,由法人承担责任的作品,视为作者的是 A .具体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B .法人和具体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C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 D .法人 4.张某于2010 年6 月1 日创作完成长篇小说《阳光》,一直没有发表。2012 年3 月2 日,张某不幸去世。张某的同事于2012 年4 月1 日将该小说以张某的名义发表,张某的继 承人认为张某的同事侵犯了张某的 A .姓名权 B .署名权 C .肖像权 D .发表权 5.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 A .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B. 经合作者同意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 C .未经合作者同意不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D .经过出版社批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6·TYU各选项中,属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的是 A·录音制品 B .科幻片《星际迷航》 C .由邓小平生平图片构成的幻灯片 D .电视剧剧本 7.某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编写了一本教材,该教材的署名权属于 A·该教师 B .该教师所在的学校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课题。自从20世纪60年代软件产业.兴起以来,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就逐渐凸显。计算机软件的究竟以何种方式保护更为妥善一直是世界各国反复权衡,争论已久的议题。? 随着软件产业的迅猛发展,全球贸易的日益繁荣和网络时代的到来,计算机软件模式的研究也要求更加深入,更加迫切。本文试从法理和技术角度出发,结合目前我国和国际上的相关规定,介绍和评析当前几种主要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提出构建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基本思路,以求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适应国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趋势。文献回顾的范围主要涉及2005年至2010年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教材、专着以及在各种有关科技法的会议上的讲话等。? 一、计算机软件概述? (一)计算机软件的定义? 在我国计算机软件包括及其文档。我国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包括了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特征? 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私权,是无形的财产权。如同物权对人们权利的保护一样,只有将“知识”或者“智力成果”产权化才能有效的保护人类的劳动成果,并为之带来经济利益;才能激发起整个社会的创造欲望,进而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按照目前国内主流的学术观点,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五大基本特征。计算软件作为为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毫无疑问应该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而且,计算机软件与知识产权的五个基本属性完全相符。但是,计算机软件同时又具有其自身独特的知识产权特征。对于计算机软件基本与独具的知识产权特征分别介绍如下:? 1、计算机软件的基本权利特征? 计算机软件具有“无形性”。计算机软件的研发思想是计算机软件的“灵魂”,研发人员的智力劳动产生的价值可以用不同的代码作为载体。软件作为一种知识产品,作为智力劳动的成果,其“无形性”是显然的。? 计算机软件具有“专有性”。“专有性”是一项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即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是针对所有权利人以外的人。它赋予权利人在一定地域和时间之内“独占权”。计算机软件的“专有性”在其中体现的最为明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试题

一、判断题(0 道) 二、单选题(20 道) 1. 某企业在未证得《虎》图著作权人许可情况下,擅自将该图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使用在白酒上,并获得核准注册。该企业的行为属于 A. 模仿他人的作品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B. 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进行注册 C. 虚构事实真相伪造申请进行注册 D. 使用商标法禁止使用的图形进行注册 2. 在某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公告后,第三人对此提出异议,商标局裁定异议成立。该公司对此裁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该异议人对复审裁定不服,则 A.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B. 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C. 可以请求国家工商局再复审 D. 也必须服从 3. 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甲向人民法院起诉乙侵犯其专利权,乙在提交答辩状的同时,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正确的说法是 A.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是终局决定 B.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甲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乙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甲乙双方都不服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再审 4. 申请人自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可以享有优先权。 A. 12个月、6个月、6个月 B. 12个月、12个月、6个月 C. 12个月、12个月、12个月 D. 12个月、6个月、12个月

5. 1998年5月4日,陈某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其后,陈某对该发明作了改进。陈某于1999年5月4日又就其改进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时,可享有 A. 两项专利权 B. 优先使用权 C. 国际优先权 D. 国内优先权 6. 下列关于著作权主体的表述,错误的是 A. 只有作者和被视为作者的单位才可能成为完整的著作权主体 B. 文字作品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可能成为完整的著作权主体 C. 电影作品的制片者不可能是完整的著作权主体 D. 事实上的作者不一定享有著作权 7. 某软件公司开发的《财务之星》管理软件,在我国受法律保护的依据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8. 邓某于1970年4月1日创作了一幅国画,1973年6月22日将该画的原件出售与曹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曹某自购得原件之日起享有该画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B. 国画是美术作品,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故曹某不能因为 购买原件而取得任何著作权 C. 曹某因为购买该画的原件而取得该原件的展览权 D. 曹某因为购买该画的原件而取得该作品的展览权 9. 新疆哈蜜地区果农生产的哈蜜瓜系地方名特产品。果农张某欲以“哈蜜”二字作为甜瓜的商标,并向有关部门申请注册。根据有关规定,就“哈密”二字 A. 张某可以取得注册商标权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基准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基准 题,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并且由此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属 施细则的规定,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特殊性作出具体规定。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还具有与其他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相同的一般性,对于本章未提及的一般性审查事项,应当遵循本指南其他章的规定,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本章所说的计算机程序本身是指为了能够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计算机程序本身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本章所说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是指为解决发明提出的问题,全部或部分以计算机程序处理流程为基础,通过计算机执行按上述流程编制的计算机程序,对计算机外部对象或者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的解决方案。所说的对外部对象的控制或处理包括对某种外部运行过程或外部运行装置进行控制,对外部数据进行处理或者交换等;所说的对内部对象的控制或处理包括对计算机系统内部性能的改进,对计算机系统内部资源的管理,对数据传输的改进等。涉及计算机程序的解决方案并不必须包含对计算机硬件的改变。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基准审查应当针

第(二) 项的规定,对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属于本部分第一章第4.2节所述情形的,按照该节的原则进行审查:(1)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一种算法或数学计算规则,或者计算机程序本身或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读介质) 上的计算机程序,或者游戏的规则和方法等,则该权利要求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如果一项权利要求除其主题名称之外,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仅仅涉及一种算法或者数学计算规则,或者程序本身,或者游戏的规则和方法等,则该权利要求实质上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仅由所记录的程序限定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或者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或者仅由游戏规则限定的、不包括任何技术性特征,例如不包括任何物理实体特征限定的计算机游戏装置等,由于其实质上仅仅涉及智力活 物理特性的改进,例如叠层构成、磁道间隔、材料等,则不属此列。(2)除了上述(1) 所述的情形之外,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在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中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例如在对上述游戏装置等限定的内容中既包括游戏规则,又包括技术特征,则该权利要求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只有构成技术方案才是专利保护的客体。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

(完整版)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练习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导论和著作权法 第一章知识产权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知识产权中,既包括人身权利,又包括财产权利的是:( C ) A、商业秘密权 B、商标权 C、著作权 D、地理标记权 2、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中,《伯尔尼公约》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B ) A、注册商标 B、文学艺术作品 C、录音制品 D、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3、知识产权( C ) A、是一种财产权 B、是一种人身权,具有永续性的特点 C、以无体物为标的,兼具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性质 D、在一国取得,即受世界各国的共同保护 4、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中,专门保护作者对其文学艺术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国际公约是( D ) A、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 B、专利合作条约 C、巴黎公约 D、伯尔尼公约 二、多项选择题 1、知识产权(ABCD ) A、以智力成果为保护对象 B、是一种财产权 C、有地域性 D、受时间限制 2、以下各项中属于《巴黎公约》保护范围的有(ACD) A、原产地名称 B、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C、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D、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 第二章著作权的对象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 A ) A、电视节目预告表 B、WPS2000计算机文字处理软件 C、某单位创作的北京市地图 D、某艺术家创作的雕塑 2、下列选项中,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 B ) A、王某拍摄的淫秽录像带 B、歌唱家即兴创作并表演的歌曲 C、《中…国合同法》的官方英文版译文 D、通用表格 3、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是指( C ) A、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B、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新颖性的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C、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D、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4、下列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是( D ) A、《红楼梦》 B、《三国演义》 C、《西游记》 D、莫言的小说《红高粱》 5、自然人所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C) A.25年 B.50年C、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D、40年 6、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要符合何种情况才能得到保护?( C ) A、作品发表 B、作品创作完成即可 C、作品创作完成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D、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 7、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的著作权在下列何种情况下产生?( B ) A、随作品的发表而自动产生 B、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C、在作品以一定物质形态固定后自动产生 D、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后自动产生 8、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有:( A ) A、政府公告 B、计算机软件 C、小说 D、公共讲堂的演说 9、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作品中,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作品是( C ) A、文字作品 B、工程设计 C、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D、计算机软件 10、某电视台摄制电视剧《天龙八部》编剧唐某根据金庸撰写的《天龙八部》创作了剧本,演员黄某在剧中扮演乔峰,该电视剧的著作权归谁享有( B ) A、唐某 B、电视台 C、黄某 D、金庸 二、多项选择题 1、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应具备下列( ACD )要素。 A、独创性 B、新颖性 C、表达性 D、可复制性 2、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包括( ABCD ) A、某著名法学家的课堂授课 B、某政治家发表的即兴演讲 C、某种商品说明书 D、未以乐谱形式表现出来的曲调 3、下列选项中,财产权已不受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有(AB ) A、历法 B、中央文件 C、八旬老人王某18岁写的信,完成后一直未发表 D、WINDOWS98程序软件 4、下列作品中,依据我国著作权法法,享有著作权的(ABCD ) A、即兴的未有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演说 B、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法庭辩论 C、相声、快书、大鼓等戏剧作品 D、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5、下列作品中哪些可以认为是文字作品(ABC ) A、戏剧作品 B、用盲文创作的小说 C、计算机软件 D、地图 6、下列作品中属于美术作品的有(CD ) A、摄影作品 B、建筑作品 C、书法作品 D、雕塑作品 7、下列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BD ) A、李律师在法庭上即兴发表的代理词 B、马法官就某案撰写的判决 C、陈教授利用业余时间翻译了《民法通则》 D、刊登在专利公报上的某一发明专利的说明书

知识产权法

2013年秋期基于网络的课程考核改革试点 开放教育(本科)《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参考资料 一、问答题 1、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 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调动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创作文学艺术作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法律机制,促使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2、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的内容,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拥有的权利的范围,它表明的是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哪些权利。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专用权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使用的权利。(2)禁止权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利。(3)转让权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权利。(4)许可使用权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3、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其说明书未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其权利要求书未能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范围。(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其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其外观设计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4)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不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5)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授予两项以上的专利。(6)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7)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8)专利权未授予最先申请专利的人 4、地理标志权的概念和特点 地理标志权,是指原产地内符合特定条件的商品生产者对地理标志所拥有的权力。所谓符合特定条件,是指生产者生产的商品具有特定品质,且该特定品质是由原产地的地理环境所控制的。地理标志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使用权与禁止权,即权利人自己使用和禁止他人使用地理标志的权利。地理标志权具有以下特点:1)、地理标志权是一种集体性的权利,是一种共有权。2)、地理标志权的存续不受时间的限制。3)、地理标志权即不能转让,也不能许可他人使用。 5、专利权人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权利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其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对其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项:1)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排他的利用和最终处分其专利权的权利。其表现在两方面。产品发明和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权人的权利(1)制造权(2)使用权(3)许诺销售权,所谓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4)销售权(5)进口权方法发明专利权人的权利(1)使用专利方法(2)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用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2)、转让权3)、许可权4)、标记权即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5)、保护请求权6)、放弃专利权的权利7)、署名权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6、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 我国专利法第22条也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1)、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以及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

《知识产权法》作业参考答案

《知识产权法》作业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专利权。是指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授予申请人某项发明创造的专有性权利。 2.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的若干个近似商标。其中最先注册并使用的为正商标,其余的为联合商标。 4.国外优先权:是指如果某个成员国的国民就一项发明创造首先在任何成员国中提出专利申请,自申请提出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12年月,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6个月),他如果在别的成员国也提出了同样的申请,则别的成员国都必须承认该申请在第一个国家中递交的日期,并把它看作是在本国递交申请的日期。 5.防御商标:指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了同一个商标。最先使用的商品上为正商标,在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标为防御商标。 6.放映权: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权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8.专利标记权:指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9.集体商标: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等集体组织所有,由其成员共同使用的商标。 10.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指作品的传播者对其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的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11.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12.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3.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二.填空 1.《垄断法规》 2.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 3.最先申请的人 4.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 5.核准注册 6.三年 7.被视为作者 8.30天 9.三个月内 10.六个月 11.《巴黎公约》 12.最先申请的人 13.三个月内14.原件所有权 15.三个月内 16.权利要求书 17.视为作者 18.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19.三个月内 20.核准注册21.核准注册;22.三个月内; 23.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 25.合法持有人;26.著作人身权。 三.辨析题 1.错,由国务院专利行政机关负责专利的受理和审批。 2.错,都可以转让。 3.错,不能转让。 4.错,也可以适用于外国人。 5.错,允许。 6.错,应进行变更登记。 7.错,只有需要变更注册商标图形.文字或其组合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8.错,应视为侵权。 9.错,图书出版者对作品进行的文字性修改.删节,也要经作者许可。 10.错,在我国,计算机硬件受《专利法》的保护。 11.对,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在中国《商标法》中还未有规定。 四.单项选择 1C 2A 3D 4C 5A 6D 7B 10C 11B 12B 13D 14B 15C 16B 17A 18D 19D 20D 21D 22A 23D 24B 25D 26D 27B 28C 29B 30C 31A 32C 33A 34B 五、简答题 1、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

计算机程序的相关专利能否被授予实用新型

计算机程序的相关专利能否被授予实用新型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计算机程序相关的计算机技术以及通信技术渗透到各个领域,越来越多的专利涉及了与计算机程序相关的技术。那么,计算机程序的相关专利能否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呢? 本文从一件复审案例出发,浅谈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是否允许涉及计算机程序相关技术,以期为该领域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人提供参考。 典型案例 与发明专利相比,实用新型专利具有申请费用低、审查周期短、新颖性和创造性要求比发明专利略低的特点,尤其适于保护更新速度快的技术。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根据我国《专利审查指南》对该法条的解释,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改进,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而由计算机程序限定的技术特征被归类为方法的一种。 因此,根据我国《专利审查指南》对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解释,不是所有与计算机程序有关的产品都不能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相反,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允许包括计算机程序限定的技术特征,但是不能包含对计算机程序本身提出的改进,否则将视为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改进。那么,实际操作中,该如何判断包括计算机程序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是否是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呢?下面,笔者通过一件案例对该问题进行分析。

该案例所涉及的独立权利要求如下: “存储器接口装置,包括:地址输入端,从主机控制器的地址流接收地址信息;地址输出端,耦接至存储器和多路复用器;地址匹配表,包括与备用存储器位置对应的修正地址;控制模块,耦接至地址匹配表和多路复用器,接收地址流中的地址信息和地址匹配表中的地址信息,并且将替代地址匹配表中的识别的不良地址的修正地址传输至多路复用器,地址输出端将地址信息驱动至存储器。” 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审查部门对复审请求进行了前置审查后,认为权利要求中是通过现有硬件“控制模块”执行软件功能“对数据/地址流进行接收、匹配、不良地址的校正、替换及传输”,这是针对解决其技术问题而编程实现的计算机软件的改进,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坚持原驳回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后,作出复审决定,撤销了原审查部门作出的驳回决定。该复审决定的要点在于:判断以信号流限定的电路结构时,应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出发,对涉及的软件内容进行判断,如果属于本领域的常用现有技术,未对软件进行改进,则这种电路结构仅是对硬件结构的改进,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合议组认为,上述权利要求保护的是存储器接口装置,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存储器装置中存取晶体管和存储电容器等硬件所导致的问题,提出了将存储器单元阵列中的不良单元替换的改进。具体如下:权利要求中的接口、地址匹配表、多路复用器、存储器都是硬件,

知识产权法全文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二节著作权归属 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 第四节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节表演 第三节录音录像 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二章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如何申请专利

现代社会高度依赖计算机技术。如果没有软件,计算机就无法运行。在当今信息社会里,软件和硬件配合运行。难怪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对软件产业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其他产业亦然。 国家和国际层面上就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例如,欧盟(EU)正在讨论一项《由计算机执行的发明的专利性指令》草案,以统一各国对与计算计软件相关的发明(包括籍由计算机执行的商业方法)的专利性要求的解释。这些讨论反映了欧洲各利益相关者的不同观点。此外,互联网也引发了与专利执法相关的各种复杂问题,因为专利保护是以国家为基础的,而每一个国家的专利法仅在各自国境内有效。 本文并不试图明确所有与软件专利相关的问题和疑虑,而是提供了在研究用专利保护与软件相关的发明时应考虑的5条提示或建议。 提示1:您是否真的需要为您的与软件相关的发明申请专利?撰写专利申请前请三思。 许多国家用版权来保护计算机程序(无论是源代码还是结果代码)。版权保护的最大好处在于其简便性。版权保护不需在《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151个成员国中履行任何正规手续(如登记或保存副本)。这就意味着,国际版权保护是自动生效的---作品一诞生即享有版权保护。而且,版权所有人所享有的保护期也相对较长,通常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某些国家则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70年。 相反,原则上,您必须在您希望获得专利保护的每一个国家进行专利申请。为了获得专利保护,专利申请书必须符合形式和实质要求,并且专利发明也应向公众公布。这些要求不论从法律上还是从技术上都是非常复杂的,要符合这些要求通常需要求助法律专家。与版权保护相比,专利保护的期限短得多,通常为自申请提交日起20年。 那么,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寻求以专利来保护自己的与软件相关的发明呢?答案多种多样。但是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版权保护仅适用于表达,而不适用于想法、程序、操作方法和数学概念等。虽然版权保护计算机程序的“文学表达”,但是它并不保护计算计程序背后所隐藏的“点子”,而这种点子往往具有可观的商业价值。 尽管如此,由于专利注册的复杂要求,获得和实施专利的成本非常高昂。除非您拥有丰厚的财力,否则您就值得考虑,为您的与软件相关的创新申请专利是否是保护产品的最佳方式。您还可以考虑,使用其他种类的知识产权(如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以及商业方法保护)是否可能和可行。 提示2:您要防止您的竞争对手获得什么东西?确定什么是您的创新的核心部分。

知识产权法习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总论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就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言,具有法定保护期的限制是其一个基本特征,但并非知识产权中每一项财产权都具有时间限制。根据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正确的说法是()。 A、厂商名称权、商业秘密权、商标权均有法定保护期限 B、厂商名称权、商标权有法定保护期限,商业秘密权无法定保护期限 C、厂商名称权、商业秘密权和商标权均无法定保护期限 D、厂商名称权、商业秘密权无法定保护期限,商标权有法定保护期限 2、以下诸选项中不属于知识产权范围的是()。 A.经营权 B.产地标记权; C.商号权 D.商业秘密权。 3、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的特点,但下列各项知识产权中,( )不具有法定的时间限制。 A、著作权 B、商标权 C、专利权 D、商业秘密权 4、关于知识产权,以下不正确的说法是()。 A、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 B、知识产权有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属性 C、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D、知识产权仅保护创造性智力成果 二、多项选择题 1、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自然人(包括特殊自然人主体)可以享有的权利有()。 A、著作权 B、原产地名称权 C、专利权 D、动植物品种权 E、商标权 2、知识产权法调整智力成果、商业标志和其他信息的( ABD)关系。 A、归属 B、利用 C、创造 D、交换 3、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有( )。 A、客体无形性 B、专有性 C、地域性 D、时间性 4、知识产权的范围除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专利权外,还包括( )。 A、商号权 B、商业秘密权 C、产地标记权 D、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E、反不正当竞争权 三、判断改错题 1、所有的信息都能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 2、知识产权都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属性。() 四、辨析题 1、创造性智力成果与非创造性智力成果 2、创造性智力成果与工商业标志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及其法律保护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及法律保护 一、计算机软件 1.软件保护的意义 软件业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越来越显著,而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软件知识产权如何授予、许可和推行影响到软件开发规划、标准制定、通信和信息技术政策等多方面的内容。 2.计算机软件的定义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二、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方式 1.著作权保护 2.专利保护 3.软件的版权保护 4.软件版权保护的局限性 5.软件的专利保护需求 6.软件专利保护大门的开启 7.中国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手段 (1)著作权保护: 2010年2月26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专利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专利审查指南》第九章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 三.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与专利权保护的比较 1.两种方式的保护客体不同 2.两种方式的表达形式不同 3.两种方式的权利内容不同 4.两种方式的保护效果不同 5.两种方式的保护时间不同 四、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 1.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的概念 (1)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教材精讲(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圣才出品】

第十三章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 13.1 本章要点 ■掌握职务发明创造的含义 ■准确掌握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类型 ■掌握专利权人承担的义务 13.2 重点难点导学 一、专利权主体的类型及专利权归属 1.发明人与设计人 (1)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概念 《专利法》规定,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任何发明创造只可能由可以思维、有创造能力的自然人完成,这一自然人称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2)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 如果发明创造是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那么这些人就互为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判断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的标准也是看其是否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的贡献。 (3)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的权利 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获得奖励权和获得报酬权。注:发明人或设计人作为申请

人是有条件限制的,只有非职务(或非雇员)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才能作为专利申请人。 2.专利申请人 (1)非职务发明创造 ①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在本职工作或者单位交付的工作之外,完全依靠自己的物质技术条件作出的发明创造。 ②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单个自然人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权由发明人或设计人自由行使。共同发明或共同设计,则必须由全体发明人或设计人提出。 ③专利申请权的转让 a.发明人或设计人也可以放弃或转让专利申请权。但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转让申请权,应征得其他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同意。 b.取得专利后,其中一人或数人可以转让他们在专利权中的经济收入的份额,这一份额也可以继承。 c.向外国人转让申请权或专利权时,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2)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又称“雇员发明”,是发明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对这类发明创造来说,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单位,单位有权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如果单位放弃申请权,原则上也不能转为非职务发明申请,而应作为社会公共财富,为公众所利用。 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一般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知识产权法》练习题答案

回复回复作业 知识产权法 1:[单选题]在我国就新型电视机的制造方法可以提出()。 A: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B: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C: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D:发明专利申请,不能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参考答案:D 2:[单选题]依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是() A:时事新闻 B:《新闻学》一书 C:新闻评论 D:《新闻调查》节目 参考答案:A 3:[多选题]下列关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的说法正确的有() A:知识产权法是私法 B:知识产权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C:知识产权是私权 D:知识产权基本上可以说属于无形财产权的范畴 参考答案:ABCD 4:[单选题]某杂志社的期刊名称设计新颖,具有独特的含义,并且产生了广泛而良好的社会声誉,特咨询某律师其名称可以获得哪些法律保护。就该问题,该律师的下列哪种回答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A: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B:著作权法、商标法 C: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D: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参考答案:A 5:[单选题]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被提出异议,经过审理裁定异议不成立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权保护期的起算日是() A:核准注册日 B:公告日 C:商标申请日 D: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 参考答案:D 6:[单选题]下列关于汇编作品的表述,正确的是() A:汇编作品属于合作作品的范畴 B:汇编作品必须是由若干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或者作品片断汇集编排而成 C: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D: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和被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共同享有 参考答案:C 7:[多选题]下列关于地理标志、地理标志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张道成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问题研究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问题研究 张道成 200903020161 摘要:随着计算机软件的不断发展,软件的安全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该文试图从计算机软件的特点出发,根据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现状,选择一个适合我国的软件保护模式,将对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机制的设立和完善有着积极意义。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专利权;专利保护 计算机系统由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组成,自计算机产生以来,硬件和软件的发展便相辅相成,计算机硬件系统和大多其它设备一样,可用专利法予以保护,而计算机软件由于其构成的特殊胜,长期以来不受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作为计算机系统的重要基础,是计算机系统的灵魂,随着计算机软件的发展,软件也逐渐产业化,部分计算机软件逐渐符合发明创造可专利性的条件,而成为受专利法保护的客体。对计算机软件实行专利保护虽然是可行的,但由于计算机软件作为个新兴技术以及其无形的特性,使我们对其进行专利保护上至少目前还面临着困难,对软件采用专利权保护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因此,对软件的专利保护加以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计算机软件的特点 1.1 计算机软件的版权性。从定义上看,计算机程序是一个指令序列或者语句序列,是为了使计算机执行一项任务所需要的一系列逻辑步骤。这是软件开发人员思想与知识的结合,是一种无形的精神产

品。而且现实中,复制和抄袭程序的表现已经是侵害程序的主要方式。据此,计算机程序具有版权性,可以列入版权法的客体范围。但计算机程序有别于传统的作品形式,从内容上看,计算机程序表现为计算机解决某个问题来完成某项功能而设计的数据处理逻辑步骤;从所使用的语言来看,程序使用的则是人工设计的程序语言。从表现来看,计算机程序是一种作品;而从功能上看,它是一种使用工具。也就是说,它具有作品和工具的双重性质。 1.2 计算机软件的功能性。计算机软件还具有功能性特征,软件创作者开发软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需要,其存在归根结底是一个解决特定问题的具体的计算机处理过程,可以直接用来驱动计算机硬件工作,以获得某种结果和实现一定的功能的工具。 1.3 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计算机软件包括组织结构、处理流程、算法模型和技术方法等设计信息,软件权利人会希望自己的软件的创造思想不会其他人擅自使用,这种思想是受专利法保护的。事实上,计算机软件是一种能产生积极效果、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方案。 2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建议 2.1 从立法角度谈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首先,以利益平衡原则为软件专利立法的基点,对公众利益的保护是立法者与执法者时刻不能忘记的本职。在保护软件技术的同时,决不能忽视其对社会公众利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软件专利保护制度应当建立在个人、他人和社会利益平衡的公平理念基础上,并促进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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