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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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及其他领导干部分工的通知-兰政办发〔2020〕145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及其他领导干部分工的通知-兰政办发〔2020〕145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及其他领导干部分工的通知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及其他领导干部分工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中央驻兰有关单位,市属各重点企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班子现状和工作需要,现将班子成员及其他领导干部分工如下: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段廷智:兼任办公室机关党委书记。

协助张伟文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协助吕林邦常务副市长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

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工作。

联系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兰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分管办公室秘书一科、秘书二科、机关党委。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主任颜烨鲁:协助段廷智秘书长做好市政府领导有关服务工作。

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各类发文把关、督查落实、综合服务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办公室综合一科(政策法规科)、综合二科、督查科、人事科。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淡汉荣:协助吕林邦常务副市长负责兰州奥体中心建设项目。

协助马彩云副市长联系教育,商贸物流、市场监督管理、招商引资,体育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市政府参与“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办公室秘书十科。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张成虎:协助胡俊锋副市长协调中央单位在兰定点扶贫工作,联系民政、残疾人、地震气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协助马彩云副市长联系供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科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宣传等方面的工作。

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

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

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教发〔X〕18号)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部署,聚力打好教育扶贫组合拳,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助推实现全面同步小康,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X新未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大扶贫战略行动和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推进大会工作部署,始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精确瞄准全省教育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聚焦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少数民族地区县和其它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地区)及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全力保障贫困地区学生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着力提高贫困人口基本文化素质和贫困家庭劳动力技术技能,全面提升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和贫困地区人口就业创业、脱贫致富能力,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重要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二、工作目标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提质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优化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到2020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0%、95%、90%,贫困地区教育总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实现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保障贫困家庭学龄孩子人人有学上、个个受资助,确保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不让一户脱贫户因学返贫。

对建档立卡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适龄人口提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或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的机会,对学龄后人口提供适应就业创业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让贫困人口都有机会通过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实现家庭脱贫。

三、重点任务(一)加快普及学前教育进程。

综合统筹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和易地扶贫搬迁、二孩政策、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等实际,以县为单位精准编制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和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分类做好贫困地区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6•【字号】兰政办发[2014]112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兰政办发〔2014〕112号2014年5月26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4年4月21日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办公用房为兰州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下属单位依法占有和使用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非经营性质的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住宅用房。

第四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市级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产权、调配、维修和物业管理工作,并建立办公用房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办公用房档案资料。

第五条市级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实行统一产权登记、统一调配使用、统一维修管理、统一物业管理,凡以办公用房立项建设的项目,均应纳入该范围。

第六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中央、省、市相关规定,按照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核定各部门、各单位应使用的办公用房面积。

对超过配备标准、对外出租、出借、企业挤占办公用房以及其他闲余办公用房,均纳入统一调配范围。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5•【字号】兰政办发[2012]196号•【施行日期】201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兰政办发[2012]1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试行)(2012年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确保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标管理责任考核遵循“客观公正、考核有据,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第三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的考核,由市政府统一安排,市人社局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评定等工作。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兰州市调查总队负责审核提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等数据。

第四条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局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本办法所考核内容为: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目标;市人社局与各县区人社局签订的工作目标。

第六条平时考核内容。

1.基础工作完成情况。

目标指标数据的统计过程检查,包括统计台账、报表、方法、程序和结果的检查核对;目标指标数据的现场检查,包括县区业务经办数据库、有关业务经办记录、财务凭证的检查;需要检查的其它内容。

2.季度报表的上报情况。

主要考核各县区是否按时上报截至季末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与目标考核有关指标的季度报表;各县区目标责任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上报的业务报表数据是否一致等。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11•【字号】兰政办发〔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已经2015年12月15日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11日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规定,结合兰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和立项、财务管理、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验收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包括:(一)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等农用地转用方案中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项目。

(二)省、市国土资源都门批准立项,分别使用省、市级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三)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局依照《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对全市土地开发整理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市财政局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年度预算管理。

第六条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红古区、安宁区内投资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土地权属由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管理,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内投资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土地权属由县国土资源局管理。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建设工程和道路挖掘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建设工程和道路挖掘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建设工程和道路挖掘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2.28•【字号】兰政办发〔2019〕34号•【施行日期】2019.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建设工程和道路挖掘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兰政办发〔2019〕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建设工程和道路挖掘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19年2月12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2月28日兰州市建设工程和道路挖掘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建设工程和道路挖掘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加快“都会城市、精致兰州”建设,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兰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特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道路挖掘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施工活动组织科学、程序合规。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道路挖掘施工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建设工程、道路挖掘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和各区县、经济区、高新区住建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道路挖掘文明施工进行日常监管。

中共兰州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兰州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兰州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5.03•【字号】党组〔2018〕27号•【施行日期】2018.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局直各单位、市属各学校、机关各处室:《兰州市教育局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中共兰州市教育局党组2018年5月3日兰州市教育局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加强市教育局系统作风建设,推动干部职工树牢“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落到实处,根据《兰州市贯彻落实“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市教育局系统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为民服务根本宗旨,激发改革创新动力活力,着力解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和影响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确保中央、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锻造敢担当善作为的优良作风,为推动兰州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有力作风保证。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集中力量整治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在思想观念、创业精神、能力素质、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不作为、不尽责、阳奉阴违、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庸懒散慢混卡等作风顽疾,全力推动作风转变,强化责任担当,激发工作热情,提升办事效率,更新服务理念,建立健全“转作风、抓落实、树形象”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4•【字号】兰政办发[2009]85号•【施行日期】2009.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兰政办发【2009】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水平,确保国家重要政策、省政府重大决策和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顺利实施,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09〕1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全面落实党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度的有效手段,也是各级政府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

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都已安排部署到各县区、各部门,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对督促检查工作的认识,把抓落实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要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时要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要加大工作力度,真正做到真抓实干,使每一项重大决策都能落到实处。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思路,围绕中心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把出发点放在推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上,把着力点放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把立足点放在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上,把落脚点放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落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加快发展。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10.30•【字号】兰教发〔2018〕167号•【施行日期】201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文体局、高新区社农局:为做好我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 号)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厅〔2017〕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兰州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于11月30日前,出台本县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基教二处。

兰州市教育局2018年10月30日附件:兰州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 号)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厅〔2017〕16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省、市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目标,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缩小县域义务教育城乡和校际差距。

通过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创新教育管理模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政府保障机制、提高教育质量等措施,实现全市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规范学校管理,提升师资水平,提升学校内涵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市所有县区创建成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确保全市优质教育资源总量进一步扩大,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日益完善,校际、城乡、区域差距进一步缩小,学生发展更加全面,多样化、个性化教育需求得到更好满足,群众对义务教育满意度、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31•【字号】兰政办发[2011]146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兰政办发〔2011〕146号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2011年5月20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能,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18号)精神,特制定本计划。

一、提高幼教认识,科学发展学前教育1.充分认识普及学前教育的重要性。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2.准确把握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市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

目前,我市有幼儿园281所,幼儿教育总规模达55621人,幼教教职工4741人,全市学前一年毛入园率80%,学前两年毛入园率6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55%。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9.04•【字号】兰教思〔2020〕332号•【施行日期】2020.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市管民办学校,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现将《兰州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教育局2020年9月4日兰州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责任分工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若干措施》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兰州市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工作方案》精神,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未成年人思想素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凝聚奋斗新时代的强大精神力量,为把兰州建成为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和强大的精神动力,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责任分工方案。

一、围绕重点任务强化道德理念(一)强化理想信念教育。

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常抓不懈,推动党员干部学深悟透,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机关、进校园、进网站,用群众听得懂的“家常话”做好宣传普及工作,让广大群众口耳相传,做到家喻户晓,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用好用活兰州的红色资源,深入开展革命文化、革命精神教育,传承红色基因。

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基地、点)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载体平台,广泛开展面向党员干部、师生的理论宣传和先进典型教育,持续扩大覆盖面,不断增强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把实现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动实践。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2•【字号】兰政办发[2013]72号•【施行日期】2013.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兰州经济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2〕11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一)重大意义。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全市安全生产大局稳定。

但是,部分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仍然偏高,部分县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不强、组织机构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处于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经费无保障的“三无”状态,“基层薄弱、基础脆弱”已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突出问题。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行业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切实把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作为改善安全生产状况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夯实基层、打牢基础,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兰政办发〔2019〕36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兰政办发〔2019〕36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兰政办发〔2019〕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为便于工作,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兰政发〔2019〕6号),现将修订后的《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5日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括号内为机构简称)一、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二、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38个)1.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改委)2.兰州市教育局(市教育局)3.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局)4.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信局)5.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民宗委)6.兰州市公安局(市公安局)7.兰州市民政局(市民政局)8.兰州市司法局(市司法局)9.兰州市财政局(市财政局)10.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社局)11.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12.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13.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建局)14.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交通委)15.兰州市水务局(市水务局)16.兰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17.兰州市商务局(市商务局)18.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旅局)19.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卫健委)20.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局)21.兰州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局)22.兰州市审计局(市审计局)23.兰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24.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国资委)25.兰州市林业局(市林业局)26.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27.兰州市体育局(市体育局)28.兰州市统计局(市统计局)29.兰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研究室)30.兰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防办)31.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32.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33.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市医保局)34.兰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粮食和储备局)35.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城管委)36.兰州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市政府合作交流办)37.兰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局)38.兰州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大数据局)兰州市科学技术局挂兰州市外国专家局牌子;兰州市自然资源局挂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牌子;兰州市农业农村局挂兰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兰州市商务局挂兰州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牌子;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挂兰州市广播电视局牌子;兰州市林业局挂兰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兰州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挂兰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牌子。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29•【字号】兰政办发〔2015〕248号•【施行日期】2015.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2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29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4〕39号)、《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4〕22号)精神,设立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划入的职责将市监察局承担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市政府国资委。

(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对监管企业投融资活动及国有资本运营的监督管理。

2.加强对监管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完善监管企业分类管理及考核制度,督促企业履行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3.依法规范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关系,加强对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管理和考核,促进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行。

(三)增加的职责1.负责兰州地区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和原市属“关、停、并、转”企业所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工资补差工作。

2.负责市属国有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股权),加强国有经营性资产(股权)的管理工作。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9〕28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9〕28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9〕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投资效益,特制订《兰州市政务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18日兰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强化应用效能量化考核,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5号)、《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兰政办发〔2018〕24号)、《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办法(试行)》(兰政办发〔2018〕2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部和部分使用中央、省、市财政资金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第三条政务信息系统项目主要包括:市级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重点业务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不含单纯的设备及软件采购)。

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市级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政务信息系统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5•【字号】兰政发[2009]96号•【施行日期】2009.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发【2009】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兰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甘肃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2001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上部署,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和财政状况,组织实施了全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等一系列工程和项目,提高了全市校舍的安全系数,改善了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

但是,鉴于我市处于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和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多数校舍特别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由县、乡、村集资修建的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

“5·12”汶川特大地震后,我市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新标准要求,组织实施了川地震全市受灾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百所农村寄宿制工程及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但全市中小学校舍仍存在安全隐患,2008年全市中小学仍有312764平方米的危房,占中小学校舍总面积3175504平方米的9.85%,而且砖木结构的房屋仍有一定比例。

当前,根据中央和省上的部署,全面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校舍安全状况,不仅是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大举措,也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战略部署,不仅是拉动国内需求的有效措施,也是贯彻《防震减灾法》、依法履行政府责任的具体行动,更是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决策。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330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330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3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健全我市教育督导体制,着力推动全市教育督导体制改革,市政府决定成立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育督导委员会)。

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主任:戈银生副市长副主任:陈建军市政府副秘书长何泳忠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委员:李勇红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杨林市发改委副主任南战军市教育局副局长王慰祖市科技局副局长吴新民市公安局副局长钟铭生市财政局副局长杨衍佐市人社局副局长武永礼市建设局党组成员、人事处长谢伟市卫生局副局长柴建民市审计局副局长王洪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市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督导方针、政策;审议全市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发布对县(区)政府、兰州新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评估报告,发布对各级各类学校(不含非市属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的督导评估报告;对督导评估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提出问责意见;发布重要教育督导结果公告;聘任市政府督学。

市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洪同志兼任。

全市教育督导体制改革工作在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

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报经主任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发挥全市职业教育优势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发挥全市职业教育优势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发挥全市职业教育优势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8.01•【字号】兰教职〔2018〕267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关于发挥全市职业教育优势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体育文化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各职业院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作用,全市职业教育院校结合贫困家庭对职业教育培养和培训的需求,要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实现建档立卡户有技能需求人口职业教育全覆盖。

利用全市优质的职业教育资源支持省内建档立卡户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形成优质职业教育聚居地。

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组织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度贫困地区的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学生开辟招生绿色通道,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落实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实训,优先推荐就业。

二、提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有技能需求学生培养质量。

在职业院校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订单式培养培训,让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即有就业保障,实现“入学即入职、定岗即上岗、毕业即就业”,助推贫困家庭劳动力高质量输转。

市属职业院校要根据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就业需求,建立“一对一”的培养就业档案,及时掌握记录学生的培养方案、学习情况、职业指导和就业跟踪。

三、加大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建设力度,加强学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院中高职一体化办学水平。

鼓励贫困家庭学生通过“五年一贯制”、综合评价、“对口招生考试”等途径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升学历水平,提高就业层次。

四、依托职业院校做好实用技术技能培训。

积极协同市人社局、市扶贫办等相关部门,依托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兰州园艺学校、兰州城建设学校、兰州女子中专、兰州理工中专、兰州旅游中专、兰州市卫生学校、红古区职教中心、榆中县职教中心、永登县职业中专学校和皋兰县职教中心等市县区职业学校及民办职业学校建立精准脱贫实用技术技能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培训基地,承接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19〕4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19〕4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19〕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78号)精神,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帮助失业人员转岗就业,强化培训服务,促进就业创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发展扩大就业(一)推动实体经济发展。

全面落实十大生态产业实施方案和专项行动方案,拓展延伸产业链条,鼓励实施一批新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新模式嵌入项目,带动更多劳动力高质量就业。

加大基础设施领域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力度,发挥投资带动就业效应。

加速传统服务业转型扩容升级,辐射带动更多人员就业创业。

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

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国内外产业链分工,尽快提升在国内外市场上的接包能力,开发更多外向型就业岗位。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积极弥补营商环境短板,努力打通堵点和痛点,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

加快落实减税降费、降电价、提高出口退税率等政策措施,为各类企业减负增效、维持正常运转提供保障。

同时,努力为各类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调结构、开拓多元化市场等提供支持。

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降低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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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兰政办发[2018]94号
【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16
【实施日期】2018.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8〕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部门,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6日
兰州市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教育精准扶贫政策和《甘肃省关于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兰州市完善落实“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的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教育脱贫攻坚工作水平,切实发挥教育扶贫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扶贫攻坚教育先行和扶贫先扶智的要求,实施好“一户一策”措施,切实增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针对性,提高教育扶贫帮扶成效,突出教育扶贫“造血”功能,努力从源头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精准聚焦,精准施策原则。

按照“全市一方案”、“一县一清单”、“一户一对策”的要求,深入分析因学致贫主要原因,找准教育脱贫路径,推动教育脱贫政策精准实施、脱贫资金精准投放。

精准对接贫困村户和贫困学生,因地制宜,因村谋划,因生施策。

(二)坚持补齐短板,育人为本原则。

努力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不断提升贫困地区教育质量。

突出教育扶贫的“造血”功能,通过帮扶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和就业创业,带动贫困人口素质提升,助推贫困人口脱贫。

(三)坚持全面覆盖,不落一生原则。

资助政策全面覆盖贫困家庭学生,职业技能免费培训全面覆盖有需求的贫困家庭,“全面改薄”项目全面覆盖薄弱学校,师资培训全
面覆盖贫困地区教师。

坚持政策支持,不落一地;条件改善,不落一校;对口帮扶,不落一村;困难资助,不落一生。

(四)坚持统筹兼顾,多方联动原则。

统筹各类教育资源,系统谋划好教育扶贫重点工程项目,完善教育系统市、区(县)、校三级联动工作体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动力,构建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教育脱贫大格局。

三、目标任务
1.全市学前教育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到2020年,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达到95%以上,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

2.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

3.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各级各类教师学历全部达标,教师队伍结构更趋合理,农村教师队伍素质得到整体提升。

4.完善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学生各类特惠补助资金全覆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辍学。

5.利用实施“全面改薄”、幼儿园建设、高中攻坚计划、消除大班额等项目契机,建设完善农村薄弱学校基础设施及设备配备,实现有需求的行政村幼儿园全覆盖,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6.努力推进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

宽带网络覆盖所有中小学,“班班通”覆盖中小学所有班级,各级各类学校实现“三通两平台”建设目标。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扶贫对象管理,确保贫困学生信息精准
1.强化精准识别对象。

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对接扶贫开发、民政、公安等部门及乡镇村扶贫干部,每年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情况摸底调查,了解掌握贫
困家庭各学段教育特惠政策落实情况,摸清有无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辍学学生,分析辍学原因,制定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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