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一年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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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一、封建法制思想德主刑辅—礼法合一—明刑弼教(朱熹:礼法不可偏废,或先或后、或缓或急,德不约刑,可先刑后教,是朱元璋重典治国的理论依据。

)二、西周结婚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三、西周离婚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四、西周继承——嫡长子继承制;财产诸子均分。

五、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死刑的总称)。

肉刑为主。

六、西周买卖契约—质剂质——奴隶、牛马、较长契券;剂——兵器、珍异之物、较短契券。

官府制作,“质人”管理。

七、西周借贷契约—傅别傅——债的标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简札中间写字,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

八、西周诉讼制度1、狱(刑事案件)、讼(民事案件)。

2、三刺(群臣、群吏、万民)。

3、五听(辞、色、气、耳、目)。

九、司法机关1、西周:大司寇2、秦汉;廷尉——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

3、北齐:大理寺。

十、五过——西周法官责任惟官,畏权势而枉法;惟反,报私怨而枉法;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十一、《法经》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

具律本是总则名,淫狡城(禁)嬉徒金,六禁之规在杂法。

十二、秦诉讼制度公室告(贼杀伤、盗,百姓必须告发),非公室告(不得告发和受理,强行告诉给予处罚)。

十三、秦罪名财产:盗,盗分为共盗和群盗。

人身:贼杀、伤人、斗伤、斗杀。

十四、秦司法官吏渎职犯罪1、见知不举不直:2、罪应重而轻判,罪应轻而重判3、纵囚: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4、失刑:因过失而量刑不当十六、徒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

十七、汉律儒家化1、上请:汉高祖(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东汉普遍特权。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

同时开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

一、(本题18分)材料一:2008年1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

讲求效率才能增添活力,注重公平才能促进和谐,坚持效率和公平有机结合才能更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

2010年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时提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2010年3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各级政法机关要更加自觉地把政法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更加积极地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政法队伍建设,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材料二:①2009年11月3日,范某因抢包被公安局抓获。

审讯中范某交代,因为身患癌症的妻子需要持续治疗,而自己每天起早贪黑挣的钱难以支撑妻子的医药费,到处借钱又碰壁,“实在没有办法了”,才动了抢钱的念头。

范某被抓捕后,当地村民均为他求情,说他“平时可老实了,出这样的事儿是因为他的生活压力实在太大了。

”2010年1月14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根据《刑法》对抢夺罪的量刑规定以及被告人抢夺的金额,应当判处被告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范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②刘某(女)与闫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

婚后,刘某患脑瘤致瘫,生活不能自理,由此引发夫妻矛盾。

后刘某回娘家居住,期间2人未尽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并因抚养问题导致诉讼。

闫某要求与刘某离婚。

刘某说:“我嫁给他就是他的人,夫妻一方有难,另一方就应该提供帮助。

”闫某说:“我们虽然是夫妻,但她的病已没有恢复的希望,我不能这样毁了自己的一生。

2012司考必须知道的七件事

2012司考必须知道的七件事

问题1:2012年司考会不会改革?这个问题建议你不必考虑,中国的司考制度不会取消,至于改革的进度及采取的方式,这几年一直是风声大,雨不下,原因是多方面的,司考制度的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现在改革的思路很不明确。

不管是否改革,对参加司考的朋友都公平的,要改革也是对我们每个人都改革。

最后提醒下:《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上面压根就没说司法考试模式将在2011年截止。

2011年是延续老办法还是出台新规定,除了可以肯定的贫困地区照顾分数线将会取消之外,目前一些网上及业界流传的消息基本上都是不准确的,至于别的,你自己想去吧,嘿嘿。

至今官方还没有正式出台相关消息。

问题2 :是不是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就能当律师?就可以有一个好的前途?司法考试仅仅就是一场考试,考过了你多一个选择,考不过了也许塞翁失马,不要太执着。

问题3:法条重要不?法条很重要,咱法律人学习法律的学的就是法条,但是请不要忘记你不是想当法学家,你只是要通过考试,每年考试大纲涉及法条3万多条,合起来比三大本的内容还要多好几倍,如果您不是天才,建议还是除了诉讼法之外的法条就不要看了,实在不放心,那请您就看重点法条尤其是老师授课中提到的重点法条。

问题4:需要报培训班么?报班先跟自己的钱包商量商量再决定。

我为司考的朋友建了一个资料群,里面提供司考全程资料,这个群连续不关闭,提供众合、指南针、三校、万国、海天、新东方、新起点、律政、新九州、政法英杰.中法网、法律教育网、LG400等学校的全程课件。

包括:【真题班】+【基础班】+【强化班】+【法条班】+【冲刺班】+【包过班】+【新大纲解读班】+【押题班】,你有问题随时可以在群里问,相信对你帮助很大。

如果想要参加的话要交150元,但是还是非常合算的,我这里的资料和辅导班的资料是一样的,你报了我这里就等于报了15个学校的全程资料。

你如果有兴趣可以先进群试一下,不过要在3天后告诉我你的决定,这在期间你可以向我要资料,QQ号:420443469问题5:2012年考试大纲变化大不大?对于基础的考试内容:民法、刑法、民诉、刑诉、行政法、刑诉和商法每年变化都不大,只需要关注每年法律修改的部分和新增的法条。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根据司法部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如下:(一)考试时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日、23日。

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

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

各卷科目为:试卷一:综合知识。

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

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

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涂、作答;应试人员应当遵照《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的规定,诚信参考,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

【1】【2】。

2012司法考试日历

2012司法考试日历

2012司法考试日历司法考试乃国之大事,整个运作要经过多个环节,前后持续一年的时间。

其中准确的日程,每年都有调整。

我们在此提供一个大致的情况,供广大考生参考,具体日程要看当年司法部的相关规定。

4月份公布《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用以确定司法考试考察的具体内容和考试的具体形式。

5月份发布司法考试公告,用以规定司法考试报名的条件、方式以及考试日期等相关事宜。

一般是各省根据司法部的公告做出自己的公告,说明本省考试的具体安排。

6月份网上报名。

现在一些发达省份多要求先进行网上报名,也有很多地方不需要网上报名。

7月份现场确认,当场领取准考证。

有些地方没有网上预报名,只有现场报名,领取准考证可能要在报名后几天。

9月份中旬的周末进行考试。

2010年是9月11日、12日,2011年是9月17日、18日。

9月下旬司法部公布考试答案。

11月份公布司法考试成绩和分数线。

12月份申请司法考试资格证。

来年的3月份听取司法考试资格证。

总体上来说,从司法考试大纲公布之日到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大致要经过7个阶段。

第一阶段司法考试大纲公布(4月下旬)司法考试大纲是考生复习的指南,每年的司法考试大纲一般是在4月下旬公布。

08年大纲公布时间于4月24日,今年对大纲的调整较大,删除了大量的非重点考点。

同时也新增了不少考点,应当引起考生的重视。

第二阶段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5月下旬)司法部就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一般在5月下旬到6月初这段时间出台。

公告将就报名的资格和条件、报名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报名所需要的材料、考试的时间、考试的内容,方式和科目、试题参考答案异议、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等一系列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

今年公告的最大变化毫无疑问是报名的资格条件的变化,即允许大三学生尚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参加司法考试。

各省市根据其具体情况也将出台公告。

第三阶段司法考试报名阶段(6月上旬-7月中旬)以07年为例,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20日。

2012年司法考试改革(精选)

2012年司法考试改革(精选)

2012年司法考试改革(精选)第一篇:2012年司法考试改革(精选)状元考吧专业的司法考试音频视频课件下载平台2012年3月8日根据司法部颁发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现在的司法考试模式将在2011年截止,之后是延续老办法还是出台新规定,受到了广大考生和业界的广泛关注,除了可以肯定的贫困地区照顾分数线将会取消之外,目前一些网上及业界流传的消息基本上都是不准确的,那么未来的司法考试到底会进行那些变革呢?根据各种信息综合判断,司法考试改革将在2012年开始,预计有如下变化:1、两考合一:就是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在司法领域合二为一,由中央政法委、中编办牵头,司法部会同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司法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具体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这一改革将使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将无需再参加公务员考试,而直接进法检任职。

同时适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之前取得司法考试资格的进入法检仍需要参加公务员考试,或者也可能会同意其参加新规的司法考试,就像之前的律考改司考一样。

2、一年两考:就是笔试和面试分开。

首轮客观题笔试两天约在每年5、6月进行,共四张卷,卷一、卷二、卷三和目前变化不大,第四卷依然是客观题,但内容为公务员考试的内容,主要是行政能力测试。

这两天大约通过率和目前的持平,约为20%左右,有一个值得研究的是问题是:无意进入法检的考生是否可以免考第四卷?第二轮主观题面试半天或一天,第一轮通过者参加面试,此轮通过率约为50%,总平均算下来,应该是10%的通过率,相当于律考变司考头三年的通过率,但现在参考基数大为增加,预计2012年将有40万以上考生参加,则每年司法从业新增4万余人,基本上满足我国司法行业的正常发展需求。

3、面试的方式,将采取网络评阅的方式,即每个考生在一个封闭且带有监视器的考场内,面对电脑摄像头,带专用耳机和麦克,按照屏幕上的提示答题,其答题画面和声音将被记录成一个视频文件,通过专用的网络传给位于全国各地的评判教师,这一过程是随机的、并且是匿名的,一个考生的视频将会传给三个评判教师,取中间值,并最高和最低将有一个幅度控制,如果三人给的分值相差超过这个规定的幅度,将传给评判组最终确定其分值。

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

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

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2012年司法考试是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评估和选拔具备一定法律知识与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大纲是指导考生复习备考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考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以下是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的概述内容。

一、考试目的和要求2012年司法考试的目的是选拔具有良好法律素养、扎实法律知识、较强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

考试要求考生掌握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知识,了解法律实务操作,具备一定的法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科目和内容2012年司法考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科目:1. 宪法与行政法:考察考生对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2. 民法:包括但不限于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要求考生掌握民法基本原理和具体规定。

3. 刑法:涉及刑法总则、分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考察考生对犯罪构成、刑罚适用等的理解。

4. 商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等,要求考生理解商事法律关系和规范。

5.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考察考生对民事诉讼程序、仲裁规则的掌握程度。

6. 刑事诉讼法:涉及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相关司法实践。

7. 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要求考生了解国际法律规范和国际关系。

三、考试形式和题型2012年司法考试通常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题型可能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

考试内容不仅考察考生对法律条文的记忆,更注重法律原理的理解和应用。

四、复习建议1. 系统学习:考生应系统学习大纲要求的法律知识,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

2.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真实或模拟案例,提高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模拟练习:通过模拟考试,熟悉考试流程和题型,提高应试技巧。

4. 关注时事:关注最新的法律动态和司法解释,及时更新法律知识。

五、考试纪律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

考试机构会对考试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司法部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司法部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司法部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司法部公告第117号颁布时间:2012-6-5发文单位: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如下:一、报名(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012年司法考试

2012年司法考试

2012年司法考试引言司法考试是中国法律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司法考试可以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从业人员。

每年的司法考试都是备受关注的焦点,其中2012年的司法考试也不例外。

本文将围绕2012年司法考试展开详细介绍,包括考试的背景、考试内容、考试重点和备考建议等。

一、考试背景2012年司法考试是中国法律行业历史上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考试。

当年,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并且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加之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

因此,2012年司法考试被寄予厚望,成为衡量法律行业发展和法律人才素质的重要指标。

二、考试内容2012年司法考试采取了许多新的改革措施,与以往的考试相比更加注重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察。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笔试和面试。

1. 笔试2012年司法考试的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司法制度、国际法、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等多个学科的知识。

相比较以往,对于笔试科目的要求更加全面和细致,对考生的基础知识和理解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面试面试环节是2012年司法考试的突破点之一。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法律水平和应变能力。

在面试中,考生可能会面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和解决,需要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观点,向考官展示自己的能力。

三、考试重点2012年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知识首先,考生需要对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多个学科的法律知识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这些科目是司法考试的基础,考生对相关法律条文和法律适用具有深入理解。

2. 实践能力除了理论知识外,考生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实际案例分析能力。

在面试环节中,考生可能会面对一些实际问题,需要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解决来展示自己的实践能力。

3. 法律职业道德近年来,随着法律事务的增多和复杂性的提高,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因此,在2012年司法考试中,对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考察也成为重点内容之一。

2012年司法考试捷径—勤奋 【免费】

2012年司法考试捷径—勤奋 【免费】

2012年司法考试捷径—勤奋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增加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012年司法考试捷径—勤奋。

司法考试任务繁重,考过的人都了解其中的艰辛,对司法考试也更有发言权,考试大小编为众多备考者整理了一位过来人的司考经验,希望对大家的考试有帮助。

复习司法考试应该下多少时间比较合适呢?听、练、背是司考过关三部曲,可是如何弹奏这三部曲呢?用多少的力度才可以弹奏出美妙的乐章呢?我建议是:40%听课程,30%做题,30%背知识点。

通过司考的不二法门就是听、练、背这三部曲。

假设一个考生计划总共花100天脱产复习,那么听花40天,练花30天,背花30天,足够。

如果再有些法律基础的考生,有个60天,努力一把同样可以过关!首先是听课件。

对于法学基础不好尤其是非法本来说,通过听课件来获得老师指导可以事半功倍的,建议每个部门法听过两遍最佳,既可以同一个老师重复两遍也可以两位老师分别听一遍,这样就差不多能消化理解了,40天刚好够用。

现在还有一个多月,一切都来得及。

其次是练习题。

司考复习就是应试教育,一切成败都以做题效果而论,你学你的,它考它的,埋头读书全然不顾考试如何要求,那结果就是自我感觉良好而分数凄惨了。

真题是最有价值的,考点重复高的学科如商法可以做两到三遍,考点重复不高的学科如经济法一遍即可。

再配合【考试大会员中心】的免费在线题库,如还有时间可再选择模拟题,但要慎重选择,宁缺毋滥。

2012司法考试大纲

2012司法考试大纲

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79个(含新增子考点),新增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14件(含修改3件),今年司法考试大纲的具体变化有: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理学与2011年相比,2012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做了较大调整,由去年的三章增加为六章,增加考点11个,删除考点7个:1.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中,原三节节下考点做了部分调整。

2.原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拆分为五章内容,每章两节,总计从原来的10个考点,增加为21个考点。

3.删除原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的四节共计7个考点内容。

二、法制史与2011年相比,2012年法制史部分,大纲第一章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中,考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下,新增子考点“大理院”和“法部”。

该两考点在原教材中即有相关内容。

三、宪法大纲没有新增考点。

教材改动较多,文字做了全面增删修订,并根据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等对社会团体、信访、保守国家秘密等内容做了调整和完善。

四、经济法主要修改集中在税法部分:1.大纲新增考点1个:第四章第一节“税法”中,新增考点“车船税法”。

2.教材根据《车船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最新法律法规的变化做了修订。

大纲附录部分,最新修订法律法规:《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五、国际法大纲没有新增考点。

教材文字做了较大修订,根据国际法的最新发展,对例如“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中的“保护的责任”等问题做了完善。

六、国际私法大纲新增1个考点:第七章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中,新增考点“法域的概念”。

七、国际经济法修订内容集中在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中:1.大纲新增2个考点:第二章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考点“通则的选用”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主要内容”。

2012年司法考试时间

2012年司法考试时间

2012年司法考试时间一、前言司法考试是中国司法系统的综合性考试,对于法律专业人员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2年司法考试是当时法律行业的一大盛事,其考试时间得到了广泛关注和讨论,本文将对2012年司法考试时间进行分析和总结。

二、考试时间安排根据中国国家司法考试委员会的确定,2012年司法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1. 参加申请时间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参加申请,根据官方公告,2012年司法考试的参加申请时间为年初至年中,一般为1月1日至6月30日。

2. 报名时间司法考试的报名时间是每年的7月份,考生需要通过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网上报名。

3. 准考证领取时间准考证是参加司法考试的必备证件,考试前需要提前领取准考证。

据统计,2012年司法考试的准考证领取时间为8月中旬。

4. 司法考试时间2012年司法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根据规定,2012年司法考试的笔试时间为10月中旬,考试科目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面试时间:通过笔试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通常为笔试后的12月份。

三、时间安排分析通过对2012年司法考试时间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几个重要的特点和问题:1. 时间紧凑从参加申请到面试结束,整个司法考试过程时间紧凑,有限的时间需要考生充分准备和复习。

考生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高效地安排时间,制定复习计划和策略。

2. 明确的时间节点2012年司法考试在各个环节设置了明确的时间节点,如参加申请、报名、准考证领取等。

考生需要密切关注官方公告,及时掌握各个时间节点,避免错过报名和准考证领取等关键环节。

3. 地区差异中国司法考试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因此不同省份之间的时间安排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考生在准备司法考试时,需要注意各个省份的具体时间安排,以确保自己能够及时参加考试。

四、总结2012年司法考试作为中国法律行业的重要事件,其时间安排对于考生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了解到2012年司法考试的时间安排较为紧凑,考生需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准备。

2012司法考试大纲

2012司法考试大纲

2012司法考试大纲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是针对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指导性文件,它规定了考试的范围、内容和形式。

以下是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的概述:一、考试目的和性质司法考试是为了选拔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确保法律职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

考试性质为国家统一考试,具有选拔性和认证性。

二、考试科目2012年司法考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科目:1. 法律基础知识2. 法律实务3. 法律职业道德4. 案例分析三、考试内容1. 法律基础知识:涵盖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知识。

2. 法律实务:包括律师实务、法官实务、检察官实务、公证实务等,考查考生对法律实务操作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3. 法律职业道德:考查考生对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的理解和遵守情况。

4. 案例分析:通过具体案例,考查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考试形式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法律知识掌握程度和法律分析能力,面试则更侧重于考查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五、考试题型1. 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考查考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

2. 判断题:考查考生对法律知识的判断和辨析能力。

3. 简答题:考查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表述能力。

4. 案例分析题:通过具体案例,考查考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 论述题:考查考生对某一法律问题的深入理解和论述能力。

六、考试时间考试通常分为两天进行,第一天进行笔试,第二天进行面试。

七、考试要求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考试内容,笔试部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题目,面试部分则要求考生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分析。

八、考试评分考试评分将根据考生的笔试和面试表现综合评定,笔试部分主要根据答题正确率评分,面试部分则根据考生的表现和分析能力评分。

九、考试准备考生在准备司法考试时,需要系统地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熟悉法律实务操作流程,了解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并进行大量的案例分析练习。

2012年司考热点追踪

2012年司考热点追踪

2012年司考热点追踪:吴英案涉及罪名分析集资诈骗罪现在大部分考生应该都进入到了2012年司考的备战阶段,从历年的司考试题可以看出,时政热点一直都备受出题官的青睐,所以新华考资网小编从时政着手为大家整理出一些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

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关于本罪罪状的表述,有人认为颠倒了行为目的与行为手段,易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混淆,因为这二罪都是以欺诈方式进行的集资犯罪,故宜表述为“以集资的方法进行诈骗”为妥。

两种表述均成立,因为本罪的预备和着手须以诈骗方法开始而且这种诈骗方法的实施贯穿于本罪实施过程始终,诈骗和非法集资都是非法占有非法集资款的手段,二者的有机结合方能实现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本罪行为的目的是“非法占有”,所以将“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或“以非法集资方法进行诈骗”表述为行为手段都是可以的。

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吴英涉及的本是一普通案件,随着最后死刑的宣判迅速演变成了一场法治事件,引发海内外舆论界广泛关注。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2003-2019年)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2003-2019年)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2003-2019年)历年国家司法考试(2003-2015年)2003-2015年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放宽地区合格线和如下:1、司考回顾2002年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共有36万多人参加报名。

合格分数线为240分。

据此合格分数线,全国共有24000多人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将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县的合格分数线放宽到235分,据此合格分数线,全国新增700多人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率占报考人数的6.68%。

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3年10月举行,报名人员总数为19.7万人。

合格分数线为240分(西部条件放宽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225分)。

全国共有17000多人达到此合格分数线,占报名人员总数的8.75%,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0.18%,较之于2002年的6.68%和7.74%分别有所提升。

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95.57%,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人员占4.43%。

第三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4年9月实行,报名人员为19.5万多人。

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西部条件放宽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35分。

全国共有2万余人达到合格线,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1.22%,较去年的10.18%增加了。

第四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5年9月实行,报名人员为24.4万人,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线为330分。

全国共有31664人合格,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4.39%。

第五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6年9月实行,报名人员为28万人,确定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25分,使用民族文字应试的民族考生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

为15%。

第六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7年9月实行,报名人员为29.4万人,确定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20分,西藏是290分的合格线。

使用民族文字应试的民族考生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

司法部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司法部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司法部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2.11.20•【文号】•【施行日期】2012.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司法部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

司法部委托各地司法行政机关通知应试人员考试成绩。

应试人员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知为准。

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四川省成都市的应试人员应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为方便应试人员查询考试成绩,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有关媒体提供成绩查询服务。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中国普法网(http://)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电信用户请拨打16899800,联通用户请拨打11699800。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

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

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

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2012年司法考试的新变化

2012年司法考试的新变化

2012年司法考试的新变化
春节已过,准备迎战2012年司法考试的朋友需要强迫自己进入复习备考的状态了。

在复习备考的过程中,对2012年司法考试的一些调整不可不知。

2012年司法考试仍将贯彻“保持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但与以往相比,今年调整的力度要大些。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司法考试大纲的出台时间提前。

按照以往的惯例,大纲的出台时间为5月20日左右,据消息人士透露,为了给考生更充足的复习时间,大纲会提前至四月末即出台。

(2)报考条件。

关于放宽地区大专学历报考的政策已经于2011年12月31日终止,没有新的政策出台即意味着禁止大专学历报考。

结合2011年给出五个档次的过关分数线的政策以及冒着众议如期举行小司考的事件,笔者判断这些都是放宽政策收尾的表现。

大专学历者参加司法考试将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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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考方式。

2011年除上海外,仍然实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的报考方式,缺一不可。

2012年是否将上海的经验向全国推广,还不得而知,但是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将是趋势,在其他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得到进一步推广。

(4)通过率逐渐降低(法律职业准入门槛渐高)。

根据消息人士透露,司法考试通过率将持续以每年2-3个百分点下调,直至回复到2007年前百分之十左右的通过率。

实现这个目标主要是通过试题的难度(包括理论性试题的增加、重要考点的细致化、边缘化、综合化等)增加、严格阅卷(前三卷体现在异议处理上、第四卷体现在从严阅卷上,2011年已经实行)。

因此,考生朋友要有打硬仗的心理准备,备考要全面、扎实基础理论知识,争取出类拔萃、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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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一年大事记
(1)2012年5月20日左右,司法部出台《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为命题依据;
(2)2012年5月25日至30日,司法部出台2012年考试相关事项的公告,包括报考条件、程序流程、报考资料、考试时间、内容、答案公布异议、资格授予等政策信息;
(3)2012年6月5日至25日,是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期间,进行网上预报名;
(4)2012年7月1日至20日,是报名现场确认阶段,并领取准考证主证(2011年,上海市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无需现场确认;////2012年,是否全国统一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以司法部公告为准);
(5)2012年8月中旬,通过网络打印司法考试准考证副证;
(6)2012年9月第三个周末(9月15日、16日),举行国家司法考试;
(7)2012年考试结束的翌日(9月17日)上午8:00时,司法部授权普法网公布当年考题;
(8)2012年考试结束后的第4日(9月20日)上午8:00时,司法部授权普法网公布当年考题的参考答案,并自此时起一周(9月20日至26日)内,为司法考试参考答案异议开通期间,考生及相关人士可以提交异议;
(9)2012年10月11日左右,评卷工作在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正式启动,10月25日左右,司法部授权普法网公布关于当年的阅卷情况的视频;
(10)2012年11月20日左右,司法考试办公室发布当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网上查分系统开通的前1至2天发布公告,公告当日或翌日即可通过声讯台提前查得自己成绩,声讯台电话在公告里面有,一般于下午16时左右开通);//// (11)2012年考生最终成绩以司法行政部门分数通知书为准,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可向当地司法局申请核查当年考试成绩,前三卷限于无考试成绩情形,第四卷限于分数登记与合计,不涉及试题内容的评判,逾期申请不予办理,且考生需付费,有偿核查;
(12)2012年12月1日至20日,通过考试者向报名地司法考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证件、资料,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逾期办理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
(13)2013年当年毕业生考生通过2012年考试申请资格证书者,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通知,公告一般于2013年7月中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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