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播音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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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员管理规定

播音员管理规定

播音员管理规定.doc播音员管理规定1.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播音员的管理工作,确保播音员的职业素养和表现达到最佳水平,提高广播节目质量。

所有播音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相关要求。

2.职责和权力2.1 播音员的职责保持良好形象和态度,维护公司的形象。

遵守广播节目的相关规范,不发布违法、恶俗、低俗等内容。

准时到岗,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努力提高播音技巧和专业知识。

2.2 播音员的权力参与并提供对广播节目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获得公司提供的必要培训和发展机会。

获得合理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设备。

3.基本要求3.1 专业素养要求具备良好的声音素质,清晰准确地传递信息。

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自如地应对各种节目形式和风格。

亲和力强,能够与听众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互动关系。

3.2 形象要求穿着整洁,仪容仪表端庄大方。

姿势举止得体,注意面部表情和肢体语言。

4.表现评估4.1 定期评估公司将定期进行播音员的绩效评估,包括语音、表达能力、节目主持等方面。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人发展计划,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支持。

4.2 不定期评估在广播节目中的表现将不定期进行评估,以确保播音员的表现一直处于优秀水平。

若发现问题和不足,将及时进行指导和培训。

5.处罚措施5.1 轻度违规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

第二次违规:书面警告。

第三次违规:暂停工作三天。

5.2 严重违规第一次违规:暂停工作一周。

第二次违规:暂停工作两周。

第三次违规:解雇。

6.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逐步完善和改进。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并及时告知和培训相关人员。

以上规定,据以执行。

播音员主持人直播管理制度

播音员主持人直播管理制度

播音员主持人直播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媒体的多样化,播音员和主持人已经成为了直播和节目中不可或缺的角色。

为了保障直播和节目的质量,需要制定一些管理制度。

本文将针对播音员和主持人制定直播管理制度,以保障直播的正常进行。

一、播音员直播管理制度1. 录制前的准备(1)播音员要认真阅读文稿,了解主要内容和表达方式,确保语言准确、表达清晰。

(2)播音员要仔细研究节目的特点和听众群体的需求,找到最适合的语言表达方式。

(3)录制前要对录音设备进行检查,确保音质清晰、稳定。

2. 录制过程中的管理(1)播音员要注意语言的声音、节奏、语调和语气,保持一定的情感和节奏感。

(2)播音员要注意时间的把握和语言的连贯性,不断调整自己的表达方式。

(3)在录制过程中,出现错误时,要及时纠正,并把握好时间节点。

3. 录制后的管理(1)播音员要及时听回录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内容的连贯性和表达准确性。

(2)播音员要将品质标准作为首要的制作目标,不断提升自己的录音技巧和表达水平。

(3)播音员要保证录音设备的设备清洁干净,重新装卡,方便下一次使用。

二、主持人直播管理制度1. 直播前的准备(1)主持人必须认真阅读节目的准备工作,包括节目的内容、嘉宾的特点和主题等。

(2)主持人要对各个角色的素材进行了解,包括演员的类型、背景和角色之间的关系等。

(3)除明确节目的主题和形式之外,还要了解服装的要求和节目的氛围。

2. 直播过程中的管理(1)主持人要掌握现场秩序,确保直播过程的安全和有序。

(2)主持人要在直播过程中掌握整个节目的进度,包括时间的安排和现场情况的调整。

(3)主持人需要掌握面对镜头、口齿清晰、口吃等的表现技巧,以保证观众的视听效果。

3. 直播后的管理(1)主持人应该对直播进行回顾总结,发现问题和提升过程中需要完善的地方。

(2)主持人应该及时与嘉宾沟通交流,做好后续跟进工作。

(3)主持人要自我反思,及时总结经验并分享给其他人,以便于不断提高自己的表现水平。

主持人播音员管理办法

主持人播音员管理办法

主持人播音员管理办法一、导言主持人播音员是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节目制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他们承担着指导观众的职责,并保障了节目的顺利进行。

为了提高主持人播音员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对主持人播音员的选拔、培训、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

二、选拔程序1.招聘条件(1)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2)有较高的演讲能力和声音美感;(3)对电视广播行业有一定了解和浓厚的兴趣;(4)具备相关主持人播音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选拔方式(1)笔试:考核应聘者的语文水平、演讲才能等;(2)面试:通过面试考核应聘者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声音美感等。

三、培训要求1.基础课程新人主持人播音员需进行基础课程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基本语音训练:发音、语调、节奏等;(2)话筒技巧:麦克风的使用、调试等;(3)演讲技巧:口才训练、情感表达等;(4)行业知识:广播电视行业的概况、节目类型等。

2.专业课程主持人播音员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选择进阶的专业课程,包括但不限于:(1)口才进阶训练:演讲、朗诵、主持技巧等;(2)新闻台本训练:新闻播报、主持综艺节目等;(3)主持人形象训练:仪态仪表、形象塑造等。

3.实践锻炼培训期结束后,主持人播音员需要参与实践锻炼,通过主持实际节目来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经验。

实践锻炼由节目制作部门安排,并进行定期评估和指导。

四、管理措施1.绩效评估每年对主持人播音员进行一次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1)主持表现:包括语言表达能力、情感表达、节目组织能力等;(2)观众满意度:通过听众调查和观众反馈来评估主持人的影响力和认可度;(3)职业道德:评估主持人是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如言辞文明、尊重他人等。

2.培养计划根据主持人播音员的绩效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包括:(1)针对性培训:根据个人需求和问题,安排相应的培训课程;(2)轮岗锻炼:安排主持人播音员进行轮岗,拓宽其节目类型和领域;(3)外培交流:鼓励主持人播音员参加行业内外的培训交流活动,提升自身素质。

电视主持人工作管理制度

电视主持人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视主持人队伍建设,规范主持人工作行为,提高电视节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台所有电视主持人,包括主持人、助理主持人、特邀主持人等。

第三条电视主持人工作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以德为先,注重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的培养;2. 坚持专业发展,提高主持人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3. 坚持公平公正,保障主持人的合法权益;4. 坚持创新驱动,推动电视节目内容和形式的创新。

第二章主持人选拔与培训第四条主持人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聘、推荐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主持人选拔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2.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3.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电视节目制作流程;4. 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

第六条主持人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岗前培训主要包括电视节目制作、节目主持技巧、新闻采编等方面的培训;在职培训主要包括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团队协作等方面的培训。

第三章主持人岗位职责第七条主持人应按照节目要求,完成以下职责:1. 参与节目策划,提出节目创意和建议;2. 负责节目主持,确保节目顺利进行;3. 负责节目内容审核,确保节目内容健康、合规;4. 参与节目宣传和推广,提高节目知名度;5. 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八条主持人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台内规章制度;2. 严谨认真,确保节目质量;3. 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节目内容;4.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5. 积极参加台内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主持人考核与奖惩第九条主持人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

年度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专项考核主要包括节目质量、观众满意度等方面。

第十条主持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对考核优秀的主持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主持人,进行约谈、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播音员社会活动管理制度

播音员社会活动管理制度

播音员社会活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播音员参与社会活动的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声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播音员,包括正式、兼职和临时的播音员。

三、活动申报1. 播音员在参加任何社会活动前,需要经公司批准,并填写《社会活动申报表》。

申报表应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主办方、活动内容等信息。

2. 对于慈善活动、公益活动等特殊性质的社会活动,播音员需要提供相应的活动说明和证明材料。

3. 公司将审核播音员提交的申报表,对于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活动将予以拒绝。

四、活动宣传1. 在参加社会活动前,播音员需要向公司提交活动宣传方案,并经过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2. 播音员参加社会活动时,要遵守公司的宣传要求,不得进行违规宣传行为,严禁利用社会活动进行不当的自我宣传。

3. 在社会活动中,播音员应严格遵守活动组织方的要求,不得擅自进行宣传行为,以免对公司及个人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五、活动礼仪1. 播音员在社会活动中代表公司形象,要保持良好的仪表仪态,衣着得体、言行举止得体。

不得穿着不当、言行不端等行为。

2. 在社会活动中,播音员要尊重主办方、参与者,不得以不当的言行举止影响活动的正常开展。

3. 活动中,播音员应当遵守活动规定,不得进行违反礼仪的行为,不得损害活动中的公共秩序与安全。

六、安全保障1. 播音员在参加社会活动时,要注意个人安全和财产安全,在活动中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得因个人原因造成安全隐患或经济损失。

2. 如参与一些特殊性质的社会活动,需要特别注意安全风险的活动,播音员应当提前向公司汇报,并接受公司的安全指导和保障。

3. 在突发情况下,播音员要配合公司在第一时间内做好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理。

七、活动报告1. 参加社会活动后,播音员需要向公司提交活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活动情况、参与感受、相关照片等。

2. 活动报告需要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内容的填写,并在规定时期内提交。

3. 公司将根据播音员的活动报告进行审核,对于符合公司要求的活动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活动将进行处理。

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管理规定

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管理规定

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管理规定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管理规定播音员、主持人是电视台的窗口和重要工作岗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台播音员主持人业务能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更好地服务和服从于全台工作开展,现就我台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的管理作如下规定:一、业务学习和工作:1、坚持参加电视台组织的所有业务学习例会,以及部室定期召开的“播音主持业务讨论会”,总结分析工作得失,畅谈工作体会,学习新闻综合业务理论知识和播音员业务知识交流,更好地促进工作开展。

2、坚持严谨的创作原则,认真备稿,行之于声,及于受众。

3、对于拿不准的字、词、句、文要多想、多问、多查,不能主观臆断,凭想当然创作播音。

4、对于播音员主持人在工作中出现一般性业务疏漏或错误的按岗位考核和节目评审打分细则进行处罚。

5、对于播音员主持人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视情况分别给予停职学习、书面检讨等处罚。

二、对外交流活动:1、播音员主持人外出参加活动,必须填写“主持人外出活动申报表”,并征得台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不能私自承接任何播音主持工作任务。

2、播音员主持人未经允许不能参加任何形式和任何产品的广告代言等活动,自觉维护电视台利益,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3、播音员主持人应积极参加,并按要求完成我台交办的各类公益性活动的播音主持工作任务。

4、播音员主持人应积极参加我台组织的各类职工活动,不得借故推拖、无故缺席。

三、工作纪律:1、播音员主持人应严格遵守我台《新闻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第十六条“播音主持人管理”中的相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

2、播音员、主持人必须按我台分配的工作任务完成相应节目的播音主持工作,不得私自进行调班、换班、替班,情况特殊,确需调班的,由部室负责人统一协调。

3、播音员主持人应自觉爱护公物,对于在使用的摄像机、编辑机等采录设备,话筒、调音设备等播音设施,以及演播室、配音间配置的所有公共物品造成的遗失、损坏的,一律照价赔偿。

4、自觉爱护工作区域的环境卫生,严禁将食品带入工作场所,更不能在演播室、配音间等需要绝对整洁的工作空间吃东西或乱扔垃圾,遗留私人物品,一经发现予以重罚。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6号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6号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6号)《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徐光春二00四年六月十八日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证书发放与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国家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在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制作、播出机构)连续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通过考试和注册取得执业资格并持有执业证书。

第四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的管理和监督。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证书发放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格考试第五条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与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分别举行,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的制度。

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举行一次。

报名、考试的时间由广电总局确定,在受理报名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广电总局负责确定考试科目、组织编写考试大纲、建立考试试题库、组织命题等工作;负责组织资格考试、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监督、检查、指导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务工作。

播音管理规范

播音管理规范

播音管理规范一、引言播音是一项重要的传媒工作,对于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规范播音工作,提高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制定本播音管理规范。

二、播音人员管理1. 招聘与选拔播音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声音条件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招聘时应进行面试和试音,选拔合适的人员。

2. 岗前培训新入职的播音人员应接受系统的岗前培训,包括声音的基本功训练、语言表达技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流程等方面的培训。

3. 日常管理播音人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应按时出勤,不迟到早退,不私自请假。

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播音技术要求1. 声音技巧播音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嗓音,能够正确运用呼吸、发声和发音技巧,保持声音的稳定和清晰。

2. 语言表达能力播音人员应具备流利的语言表达能力,掌握标准的普通话,并能够根据不同节目风格和内容进行语调和语速的调节。

3. 录音技术播音人员应熟练掌握录音设备的操作技巧,能够进行录音、剪辑和混音等基本操作,确保录音质量达到要求。

四、节目制作规范1. 脚本准备播音人员在进行节目录制前,应提前准备好脚本,包括节目内容、对白和配乐等。

脚本应具备逻辑性和流畅性,以确保节目的连贯性和吸引力。

2. 节目演绎播音人员应根据脚本要求进行节目演绎,注重语音语调的变化,合理运用音效和音乐,增强节目的感染力和艺术性。

3. 节目后期制作播音人员在节目录制完成后,应进行后期制作,包括剪辑、混音和修饰等。

后期制作应保持节目的原汁原味,同时提升音频质量和效果。

五、播音安全管理1. 声音保护播音人员应注意声音的保护,避免长时间高强度使用声音,避免出现声带疲劳和声音损伤的情况。

2. 设备安全播音人员在使用录音设备和音频设备时,应注意安全操作,避免发生设备故障或意外事故。

3. 灾害应急处理播音人员应熟悉灾害应急处理流程,掌握紧急疏散和救援知识,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播音主持管理制度

播音主持管理制度

播音主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播音主持工作,提高主持人的综合素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播音主持工作。

第三条播音主持人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

第四条公司应保证播音主持人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人身安全和工作休息条件。

第五条公司应对播音主持人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质。

第六条公司负责对播音主持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七条播音主持人应当积极参与公司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章播音主持人的基本要求第八条播音主持人应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言行得体,言谈举止得体,具备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九条播音主持人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技能。

第十条播音主持人应热爱自己的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一条播音主持人应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应对各种复杂情况和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播音主持人应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能够承受一定工作压力,保持良好的心态。

第三章播音主持人的工作制度第十三条公司应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工作制度和班次安排,保证播音主持人的工作质量和工作秩序。

第十四条播音主持人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五条播音主持人应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准备播音节目和主持稿件,确保节目内容的质量和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播音主持人应遵守播音主持的基本演讲标准和规范,保持良好的声音状态,清晰准确地表达,不出现口误和语病。

第十七条播音主持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播音主持人应按规定佩戴工作证件和工作服装,保持整洁和仪表得体。

第四章播音主持人的社会责任第十九条播音主持人应根据公司安排,积极参与各项公益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十条播音主持人应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活动,关注社会热点,做到明辨是非,正确引导舆论。

播音管理规范

播音管理规范

播音管理规范一、引言播音管理是指对播音工作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法。

良好的播音管理可以提高播音质量,增强听众体验,维护广播电台形象,提升广播影响力。

本文将介绍播音管理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二、播音人员管理1. 招聘与选拔:广播电台应根据岗位要求,制定招聘与选拔标准,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选拔适合的播音人员。

2. 培训与提升:广播电台应定期组织播音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播音技巧、语言表达能力、声音塑造等方面。

3. 考核与评价:广播电台应建立科学的考核与评价机制,对播音人员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和改进。

三、播音环境管理1. 设备管理:广播电台应定期对播音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要对播音设备进行定期更新和升级,以适应新的技术要求。

2. 环境控制:播音室应保持良好的环境,包括空气清新、温度适宜、噪音控制等。

同时,要注意室内装饰和布局,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

3. 灯光与音效:广播电台应合理设置播音室的灯光和音效,以提高节目的氛围感和听众的体验感。

四、播音节目管理1. 节目策划:广播电台应制定科学的节目策划方案,包括节目类型、内容安排、时间长度等。

同时,要根据听众需求和市场情况,不断调整和改进节目策划。

2. 节目制作:播音人员应按照节目策划方案进行节目制作,包括文字编写、音频处理、声音表演等。

制作过程中要注意节目的整体效果和节奏感。

3. 节目播出:广播电台应制定播出计划,合理安排节目的播出时间和顺序。

同时,要对节目进行质量把关,确保播出的节目符合广播电台的定位和形象。

五、播音语言管理1. 语言准确性:播音人员应准确、规范地使用语言,避免口误和用词错误。

在播音前要进行台本的认真审查和修改,确保语言表达的准确性。

2. 语言流畅性:播音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口才和语言表达能力,保持语速适中,避免口吃和结巴。

同时,要注意语调的变化和语音的联贯性。

3. 语言亲和力:播音人员应用亲切、自然的语言与听众进行沟通,增强听众的亲近感和参预感。

播音管理规范

播音管理规范

播音管理规范引言概述:播音是一项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工作,为了确保播音质量和节目效果,播音管理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播音管理规范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正文内容:1. 播音人员管理1.1 人员选拔:播音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声音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选拔过程应严格、公正,确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1.2 岗位培训:对新入职的播音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包括语音训练、节目制作流程、播音技巧等。

同时,定期进行进修培训,提升播音人员的专业水平。

1.3 绩效评估: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对播音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2. 节目制作管理2.1 节目策划:制定详细的节目策划方案,包括节目主题、内容安排、时长等。

确保节目质量和效果。

2.2 脚本撰写:编写清晰、简洁的脚本,确保播音人员能够准确、流畅地进行播音。

2.3 后期制作:对录制好的节目进行后期制作,包括剪辑、音效处理等,以提高节目的质量和吸引力。

3. 资源管理3.1 设备管理:确保播音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定期检查和保养设备,及时处理故障。

3.2 资源配置:合理分配播音资源,包括人员、设备和场地等,确保资源的充分利用和节约。

3.3 版权管理:遵守版权法律法规,确保节目使用的音乐、声效等素材合法、正版。

4. 监督和管理4.1 内部监督: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播音质量和工作流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4.2 外部监管:遵守广播电视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接受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4.3 紧急处理: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对突发事件和问题进行快速响应和处理,确保播音工作的正常进行。

5. 职业道德规范5.1 行业规范:遵守播音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包括言行举止、言辞措辞等方面,确保播音人员的形象和声誉。

5.2 社会责任:播音人员应具备社会责任感,传播正确的信息和价值观,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

5.3 保密工作:播音人员应严守职业保密,保护机构和个人的信息安全,不泄露相关机密信息。

播音管理规范

播音管理规范

播音管理规范一、引言播音是指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大众传播信息的一种方式。

为了确保播音工作的高效、规范和专业化,制定播音管理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规范播音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人员管理、技术要求、节目制作等方面,以确保播音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人员管理1. 播音主持人的选拔与培养播音主持人是广播电视台的重要人材,应具备良好的口才、形象和专业素质。

选拔播音主持人时,应进行面试和口才测试,并要求候选人提供个人作品集。

选拔合格者后,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2. 人员编制和配备播音部门应根据工作量和需求合理编制人员,并确保人员配备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根据岗位的不同,可以设立播音主持人、编导、音频工程师等职位,确保各个环节的专业人员参预。

三、技术要求1. 音频设备的选用和维护播音部门应选用先进的音频设备,包括麦克风、录音设备、音频处理器等,以确保音质的清晰和稳定。

同时,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 音频处理技术播音部门应掌握音频处理技术,包括音频录制、混音、音频特效等,以提升音频质量,并满足不同节目类型的需求。

同时,要定期更新音频处理软件和设备,以跟上技术的发展。

四、节目制作1. 节目策划和创新播音部门应根据受众需求和市场情况,制定节目策划方案,并注重创新。

节目策划要考虑到不同受众群体的需求,包括年龄、性别、地域等因素,以制作出具有吸引力和影响力的节目。

2. 节目录制和后期制作播音部门应制定节目录制和后期制作的流程和标准,确保节目的制作质量和效率。

录制时要注意声音的清晰度和平衡性,后期制作时要进行剪辑、混音和音频处理等工作,以提升节目的质量。

五、播音守则1. 语言规范播音主持人应使用标准的语音、语调和语速,避免口音和方言的影响。

同时,要注意用词准确、简洁,避免使用太多的俚语和口头语。

2. 情绪控制播音主持人应控制好情绪,保持稳定和专业。

无论节目内容是喜剧、新闻还是访谈,都要保持适度的情绪表达,避免过度夸张或者情绪失控。

电视台播音员规章制度细则

电视台播音员规章制度细则

电视台播音员规章制度细则一、概述电视台播音员是电视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信息传递和节目主持的重要职责。

为了规范电视台播音员的行为,加强管理和提高专业素质,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职责与义务1. 播音员应具备良好的形象和仪态,注意言行举止,为观众树立良好的榜样。

2. 播音员应熟悉自己所负责领域的专业知识,保持学习进取的态度,提升专业能力。

3. 播音员应按照工作安排准时上岗,认真履行主持和报道任务,保证节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 播音员应遵守电视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节目秘密,不得泄露和利用信息谋取个人或他人利益。

5. 播音员应保持与观众的良好沟通,听取观众的意见和建议,不得对观众进行歧视、谩骂或其他恶劣行为。

6. 播音员应秉持真实、公正、客观、负责的原则,进行新闻报道和评论,不得故意歪曲事实或捏造信息。

7. 播音员应注意保护声音健康,注意说话的节奏和语调,避免高声喊叫或过度使用嗓子。

三、制度与要求1. 录制作业规定播音员每天需按时完成录播任务。

准时到达录制室,保持良好的状态和表现。

2. 主持作业规定播音员在主持节目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对节目内容要有充分的准备,提前了解相关信息和素材。

- 保持语速适中,清晰易懂。

- 声音的音调和语调要符合主持的风格和节目的氛围。

- 控制好情绪和表情,维持良好的播音状态。

3. 专业培训规定电视台将定期组织播音员进行培训和学习,包括新闻素养、主持技巧、声乐训练等方面的内容,提升播音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4. 违纪违规处罚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播音员,电视台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写检查、停职、开除等措施。

四、保障措施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电视台将为播音员提供以下保障措施:- 提供良好的录制和播音设备。

- 提供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安排。

- 提供必要的后勤支持,如饮用水、茶水等。

- 建立健全的心理咨询机制,提供播音员心理压力的解决方案。

总结: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电视台播音员的行为和工作,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形象。

主持人管理规章制度

主持人管理规章制度

主持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主持人的行为,提高主持人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主持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尊重职业操守,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

第三条主持人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主持人,包括全职和兼职主持人。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主持人管理制度,明确主持人的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加强主持人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主持人的表现符合公司的要求。

第二章主持人的工作职责第五条主持人的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积极配合节目组完成节目的准备工作,包括策划、筹备、录制等;(二)保持良好的形象,遵守公司的形象管理规定;(三)尊重观众,积极参与互动,倾听观众的意见和建议;(四)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擅自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五)接受公司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素质;(六)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的工作流程和规定。

第六条主持人在工作中应当保持热情,态度友好,言行得体,不得有不敬职守、冷漠敷衍等不良行为。

第七条主持人在节目录制过程中,应当遵守节目组的统一安排,服从导演的指挥和要求,不得随意变更节目内容或制作方式。

第八条主持人在节目中应当注意措辞,不得使用粗言秽语或歧视性语言,不得涉及政治敏感内容。

第九条主持人在与嘉宾、观众等互动时,应当尊重对方,不得有人身攻击、侮辱、挑衅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条主持人应当注意言行举止,不得参与与公司利益相悖的商业活动,不得接受他人的好处或礼物。

第三章主持人的培训和考核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定期开展主持人的培训活动,包括技能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提高主持人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主持人应当认真学习培训内容,积极参与培训活动,不得擅自缺席或逃课。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主持人的考核制度,对主持人的表现进行定期评估,给予及时的反馈和指导。

第十四条主持人在考核中表现优异者,将获得适当的奖励和荣誉;表现不佳者,将接受相关的处罚和补救措施。

主持人(播音员)管理办法

主持人(播音员)管理办法

新闻频道人员主持人(播音员)管理办法(草案)为进一步加强对播音员、主持人及出镜记者的管理,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保障我台电视宣传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持证上岗、专业指导、注重绩效、奖优罚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准入1、播音员、主持人及出镜记者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党台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岗位准入程序,进行竞聘上岗。

2、播音员、主持人必须持有普通话测评一级乙等(含一级乙等)以上证书,方可参加岗位竞聘。

出镜记者必须持有普通话测评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以上证书,具有较佳的形象气质、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方可参加岗位竞聘。

对特殊人才的引进和使用,也应纳入岗位准入办法统一管理。

3、聘任上岗的播音员、主持人及出镜记者,执行台规定的服装、化妆、发型等相关补助标准。

二、岗位奖励与绩效1、岗位工作:在规定安排的时间内为已审定的稿件做好配音。

在规定安排的时间内完成化妆,完成口播。

及时修改审片时新闻节目出现的错误配音或临时修改交稿的配音,待节目全部审定后方可离开。

2、主播每月配音(主持)基数任务分为:(每月度稿件总数÷播音人数)=基数任务;完成该基数任务后,为奖励系数1,超出量按超出比例增加相应比例的奖励系数。

没有完成月度基数任务,不发放播音补贴,并扣罚30%绩效考核工资。

3、播音主持和记者参与新闻采访外景出镜,每篇新闻的出镜稿酬为每篇新闻成品稿酬的15%;大型专题片补贴:配音100元,部门性专题片补贴:配音100元,公益片、商业广告、政府性免费公告补贴:配音50元4、个人承担的创收任务按完成比例与绩效挂钩。

三、主持、播音活动的管理1、未经台批准,播音员、主持人不得从事以下活动:1) 节目主持、录音、录像、配音及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社会活动;2) 主持私人庆典、公益活动、红白事活动或演出等;3) 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带有商业性质的文章、图片及音像制品中;4) 从事商业性代理、中介活动、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

播音管理规范

播音管理规范

播音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播音是一项专业的工作,要求播音员具备良好的口才、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素养。

为了保证广播节目的质量和规范,制定播音管理规范是必要的。

二、播音员基本要求1. 语言表达能力:播音员应具备清晰、准确、流利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准确地传达信息,避免口误和语法错误。

2. 口音纯正:播音员应具备纯正的普通话发音,避免方言和口音的影响。

3. 语速控制:播音员应根据不同节目的需要,控制语速,使听众能够舒适地接受节目内容。

4. 调音技巧:播音员应掌握正确的调音技巧,使声音音质饱满、富有感染力。

5. 语调抑扬:播音员应根据节目内容的要求,灵活运用语调,使语音更具感染力和吸引力。

三、播音节目制作规范1. 脚本准备:制作播音节目前,应提前准备脚本,明确节目内容和播音员的角色。

2. 语言规范:节目内容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不涉及政治敏感话题和违法内容。

3. 音频质量:播音节目的音频质量应清晰、稳定,避免噪音和杂音的干扰。

4. 音量控制:播音节目的音量应适中,既要保证听众能够清晰听到声音,又要避免过大的音量对听众造成不适。

5. 节目时长:播音节目的时长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过长或过短的节目影响听众体验。

四、播音员管理规范1. 专业培训:播音员应接受系统的专业培训,提升自身的播音技巧和专业素养。

2. 录音室管理:播音员在录音室内应保持整洁、安静的环境,避免干扰录音效果。

3. 身体形象:播音员应注重个人形象,保持干净整洁的仪表,穿着得体,不得出现不雅行为。

4. 专业操守:播音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不得散布谣言、诽谤他人,保护广播媒体的声誉。

五、播音节目质量评估1. 监听评估:对播音节目进行定期的听众调查和评估,了解听众对节目质量的反馈意见。

2. 内部评估:通过内部评估机制,对播音节目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3. 外部评估:可邀请专业机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播音节目进行评估,提供中立的评价和改进建议。

播音员岗位职责规章制度

播音员岗位职责规章制度

播音员岗位职责规章制度1. 规章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旨在明确和规范播音员岗位的职责,确保播音工作的顺利开展,并适用于我司全部播音员。

2. 岗位职责2.1 播音任务—负责播报公司内外部的紧要消息、公告和通知;—完成公司会议、培训和庆典等活动的主持和解说工作;—搭配公司各部门,进行产品推广、广告宣传等相关播音工作;—参加录音工作,包含广告、宣传片、广播剧等的录音和后期处理。

2.2 语音表达—依据要求,准确转达公司信息和播音稿件的内容;—准确把握语速、语调和节奏,以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流畅性;—重视语音表达的艺术性和感染力,以提升信息传递的效果。

2.3 播音技巧—娴熟掌握使用播音设备,并能对其进行维护和保养;—精通话筒和录音设备的使用技巧,确保音质清楚;—运用适当的语音技巧,如调声、停顿和抑扬等,提高播音质量;—学习并敏捷运用音频剪辑和处理软件,进行录音和后期制作工作。

2.4 播音素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保护公司和客户的权益;—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本领,与团队成员紧密协作;—擅长学习和提升自身播音水平,关注行业动态和新技术的发展;—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2.5 安全管理—熟识播音设备的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过程安全;—常常检查播音设备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维护和修理;—在工作中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心态,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 工作流程3.1 播音任务布置—执行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的播音任务布置;—严格依照预定的时间和地方完成播音任务;—提前准备好播音稿件,并进行相关准备工作。

3.2 播音质量掌控—对录制的语音进行反复听取和剪辑,确保播音质量达标;—取得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的反馈看法,并及时改进。

3.3 工作沟通与协作—乐观与其他部门和同事沟通合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展;—及时处理和解决播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4. 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4.1 绩效考核—依据播音员的工作成绩、学习进步和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定期使用评分系统对播音员进行评估,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播音管理规范

播音管理规范

播音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播音是一项需要专业技能和严格管理的工作,对于广播电视台或其他媒体机构来说,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播音管理规范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播音管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

二、管理目标1. 提高播音质量:确保播音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使节目的声音质量达到最佳效果。

2. 统一风格:确保播音员在语速、语调、语气等方面保持统一的风格,提升节目的整体品质。

3. 规范操作:确保播音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节目录制和播出,避免出现差错和失误。

4. 加强培训:定期组织播音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其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三、管理内容1. 招聘和选拔(1)明确岗位要求:根据不同节目类型和风格,明确播音员的基本条件和专业要求。

(2)面试和考核:通过面试和考核,选拔具备良好口才和声音条件的人员。

(3)签订合同:与播音员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培训和考核(1)新人培训:对新入职的播音员进行基础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使其熟悉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2)定期培训:定期组织播音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和创作能力。

(3)考核评估:定期对播音员进行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培训。

3. 工作流程(1)节目策划: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节目计划和内容,明确播音员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2)稿件审核:对节目稿件进行审核,确保内容准确、合理、符合播音风格。

(3)节目录制:播音员按照节目计划和稿件要求进行录制,注意语速、语调、语气等细节。

(4)后期制作:对录制好的节目进行剪辑、混音等后期制作工作,确保声音效果良好。

(5)节目播出:按照播出计划和时间表,准时播出节目,注意播音员的语音表达和语气控制。

4. 素材管理(1)音频素材:建立音频素材库,对收集到的音频素材进行分类、整理和存储。

(2)音效使用:播音员在节目录制和播出过程中,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音效进行使用。

(3)版权管理:对使用到的音频素材进行版权管理,确保合法使用。

主持管理制度文本

主持管理制度文本

主持管理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主持管理行为,保障主持人员的权益,提高主持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主持人员,包括全职主持人员、兼职主持人员和临时主持人员。

第三条主持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制度,不得擅自变更。

第四条主持人员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工作安排和流程进行工作,严守工作纪律和秩序。

第五条主持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的主持水平和素质。

第二章主持人员招聘和管理第六条公司招聘主持人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七条公司对主持人员的招聘要求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公司招聘岗位的条件,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八条主持人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参加面试,并接受公司组织的面试考核。

第九条公司对主持人员进行录用前应当进行人事审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保证提供相应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主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三章主持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主持人员有权按照公司规定享有相应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有权参与公司的培训和提升。

第十二条主持人员有权享受公司为其提供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其身体和心理健康。

第十三条主持人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出勤,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缺勤或旷工。

第十四条主持人员应当遵守公司工作纪律,不得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对公司造成损失。

第四章主持人员的评定与考核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对主持人员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根据其工作表现进行评定。

第十六条主持人员的绩效考核应当综合考虑其主持水平、服务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七条绩效考核的结果应当作为评定主持人员的晋升、奖惩以及岗位调整的依据。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对绩效考核结果公开透明,主持人员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成绩和得到解释。

第五章主持人员的培训与发展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为主持人员提供专业的培训机会,不断提升其主持水平和综合素质。

播音主持管理制度

播音主持管理制度

播音主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播音主持工作,提高广播电视节目播音主持质量,营造良好的播音主持工作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播音主持工作的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合同工等。

第三条播音主持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准确、规范、专业的原则,确保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播音主持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语言表达能力、情绪控制能力、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

第五条各级领导部门应当加强对播音主持工作的管理,严格落实本制度,推动播音主持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和高效化发展。

第六条播音主持工作应当按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条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七条在播音主持工作中,任何形式的违纪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对于对本制度不遵守的行为,应当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和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处分。

第九条对于播音主持工作中的杰出表现和卓越成绩,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二章播音主持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十条对于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播音主持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一定的选拔标准进行选拔,包括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声音品质、情绪控制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察。

第十一条新入职的播音主持人员,应当进行一定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能够胜任相应的播音主持工作。

第十二条对于播音主持人员的培训,应当注重基本功的训练,包括语言、声音、表情、情感的训练,以及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实践。

第十三条对于播音主持人员的培训考核,应当设置合理的科目内容和标准,确保其能够达到相应的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对于播音主持人员的继续培训,应当根据其工作岗位的需要进行定期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对于播音主持人员的职称评定,应当根据其工作表现、能力和资历进行评定,确保其职称能够体现其真实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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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频道人员主持人(播音员)管理办法(草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播音员、主持人及出镜记者的管理,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保障我台电视宣传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持证上岗、专业指导、注重绩效、奖优罚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准入
1、播音员、主持人及出镜记者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党台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岗位准入程序,进行竞聘上岗。

2、播音员、主持人必须持有普通话测评一级乙等(含一级乙等)以上证书,方可参加岗位竞聘。

出镜记者必须持有普通话测评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以上证书,具有较佳的形象气质、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方可参加岗位竞聘。

对特殊人才的引进和使用,也应纳入岗位准入办法统一管理。

3、聘任上岗的播音员、主持人及出镜记者,执行台规定的服装、化妆、发型等相关补助标准。

二、岗位奖励与绩效
1、岗位工作:在规定安排的时间内为已审定的稿件做好配音。

在规定安排的时间内完成化妆,完成口播。

及时修改审片时新闻节目出现的错误配音或临时修改交稿的配音,待节目全部审定后方可离开。

2、主播每月配音(主持)基数任务分为:(每月度稿件总数÷播音人数)=基数任务;完成该基数任务后,为奖励系数1,超出量按超出比例增加相应比例的奖励系数。

没有完成月度基数任务,不发放播音补贴,并扣罚30%绩效考核工资。

3、播音主持和记者参与新闻采访外景出镜,每篇新闻的出镜稿酬为每篇新闻成品稿酬的15%;
大型专题片补贴:配音100元,
部门性专题片补贴:配音100元,
公益片、商业广告、政府性免费公告补贴:配音50元
4、个人承担的创收任务按完成比例与绩效挂钩。

三、主持、播音活动的管理
1、未经台批准,播音员、主持人不得从事以下活动:1) 节目主持、录音、录像、配音及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社会活动;2) 主持私人庆典、公益活动、红白事活动或演出等;3) 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带有商业性质的文章、图片及音像制品中;4) 从事商业性代理、中介活动、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

(台主办、承办的活动除外)5).以台播音员主持人名义或者所获奖项、荣誉称号等进行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主持、录音录像、兼职、兼课以及的其他社会活动;6)担任非公益类企事业单位或者产品形象代言的;
经批准后,从事有关活动时,播音员、主持人要保证有关活动或涉及的产品、服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健康性、不得欺骗公众,损害公众利益和我台利益及形象。

同时要协调安排好本职工作。

参与批准的社会活动均有频道代理委派,频道负责对主持人参
与的社会活动进行定价,并依据规定收取费用(有要求者可开具发票),同时负责向播音员主持人发放劳务费。

2、未经批准擅自参与上述活动,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批准的,一经查实,台将进行严肃处理。

1)借调、实习、见习人员违规一次立即清退,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或学校。

2)台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每违规一次,对其实施1000 元的经济处罚;违规两次调离当事人播音、主持岗位;违规三次解除本岗位聘用,通报全台,并由其本人承担5000 元的经济处罚。

3)对违规人员及其所在部室,取消当年度所有评先资格。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将对有关部室负责人一并进行处罚。

4).若部门负责人知情不报、默许播音员主持人不履行审批程序擅自外接活动影响节目正常播出的,除对违规主持人、替班主持人进行处罚外,对其所在部门负责人追究领导责任;
3、市委、市政府或其他部门举办的大型政务活动及其他公益类活动,需借用频道播音员主持人的,由频道统一调配。

确定的播音员主持人,除非不可抗力原因应无条件参加。

播音员主持人在不影响总台和频道工作的前提下可参与各类社会活动,担任公益或商业形象代言(冠名),但必须按规定填报《邯郸广播电视总台播音员主持人参与社会活动审批表》审批。

原则上时政新闻节目播音员主持人不代言纯商业类广告。

播音员主持人参加单位外的活动、商品销售、节目录制、婚庆司仪及跨部门客串节目等,以不影响本部门正常的节目排班顺序为原则,不得私自换班外出参与社会活动。

审批程序:播音员主持人提出申请→填写《邯郸广电视总台播音员主持人参与社会活动审批表》→所在部门领导签字→播音指导组审核→台领导批准。

4、播音员主持参与频道批准的主持、评委、授课、兼职等活动的,全部所得归其个人所有(如产生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

经频道同意为企事业单位或者商品、产品代言的,收入5万元以下,30%上缴总台;5万元~10万元,35%上缴总台;10万元以上,40%上缴总台,作为播音员主持人业务学习培训基金,专款专用。

四、责任追究
播音人员配音前应提前熟悉稿件,发现有问题或有不清楚、拿不准的情况及时与编辑、制片人反馈沟通,属于播音员自己播错了有关内容,按照每个次30元处罚。

稿件播出后造成恶劣影响的罚播音员100-300元。

周一至周日相关播音员必须参与各自节目的审片,无故不审片者每次扣50元。

为杜绝播音员完成月度基本任务量后无理拒绝安排工作的现象,无理拒绝一次,罚款50元。

播音人员配音前应提前熟悉稿件,发现有问题或有不清楚、拿不准的情况及时与责编、制片人反馈沟通,属于播音员自己播错了有关内容,按照每个次30元处罚。

稿件播出后造成恶劣影响的罚播音员100-300元。

五、岗位退出
1、出现重大舆论导向错误和严重违反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
则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2、对进入岗位退出机制的播音员、主持人及出镜记者,进行限时离岗培训。

连续两次年度综合评价被黄牌警告的播音员、主持人及出境记者,进入岗位退出机制。

3、在岗播音员、主持人及出镜记者,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有权选择自动离岗,并提前一个月报台人力资源部备案。

4、对按规定和要求完成离岗培训的播音员、主持人及出镜记者,由频道提供再次专业上岗竞聘机会。

5、对不能胜任专业岗位要求的播音员、主持人及出镜记者,由所在频道进行转岗安排。

附件:邯郸广播电视总台播音员主持人参与社会活动审批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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