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规定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规定
为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面向国内外集聚更多一流人才,结合公司实际,现就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把握总体要求
高层次人才作为人才队伍中的高端部分,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是推进企业创新发展的中坚力量。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按照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优化配置的原则,面向国内外引进急需和紧缺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在主营业务以及新兴业务领域,引进150名以上富有创新精神、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新兴业务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其中,达到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标准的15〜20人,为公司持续有效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严格引进标准
(-)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坚持德才兼备,注重能力业绩,突出自主创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开拓创新精神,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严谨务实,善于合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担任高级职位,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学术成果,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能带动和促进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结合公司发展实际,重点引进在能源新技术、合成材料新技术领域
有一定影响,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升级的科研成果或专有技术的科技人才;引进在战略规划、市场营销、项目管理、国际贸易、金融财务、资本运作、法律咨询、HSSE等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国际化经营、重大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的专业人才。
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
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
申报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一、企业情况
二、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
三、推荐意见
购房补贴申请表
编号:
规上企业职工证明
兹有身份证号码系我单位在职产业工人,2023年月日(购房时间)前已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
特此证明。
企业名称:
企业印章:
联系电话:
2023年月日
2022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2022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
次紧缺人才公告
一、鄞州区简介
鄞州区地处宁波中心城区,是全市的经贸中心、科教中心和行政中心。2002年撤县设区,2022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成立新鄞州区,区域面积
817.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42.9万,下辖15个街道、10个镇。2022年
上半年GDP达1018.2亿元,总量全市第1,全省第2。连续五年名列全国
综合实力百强区第4,位居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区第1、绿色发展百强区第3、投资潜力百强区第4,是全省受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双创示范基地行政
区域。鄞州区是国际港口名城、计划单列市宁波的城市核心区,以“六大
新空间”开发建设为牵引,建设宁波东部新城、南部新城,是宁波政治、
经济、文化、金融、会展、航运服务、商务“七大中心”,是宁波未来
“拥江揽湖滨海”的主战场。鄞州区也是中国工业百强县区,拥有奥克斯、杉杉、博威、中车新能源等国内外知名企业。鄞州区还是历史文化名区,
涌现了宋代大儒王应麟、书法泰斗沙孟海、生物学家童第周、大提琴演奏
家马友友等诸多名人,拥有鄞州籍院士29名。
二、选聘对象
1.全国48所高校2022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本科毕业于全国48所高校的2022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本科毕业于全国48所高校,研究生阶段为国(境)外高校且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2022
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
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的若干规定
(讨论稿)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沧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才在推动沧州大发展快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引进人才是指从市外(含沧州籍在外)引进的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并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对象:
(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具有相当水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省级特级教师,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
(四)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具有相当水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在职硕士毕业研究生;
(五)获硕士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六)国外具有以上(一)—(五)款同等学历、学位、知名度的留学回国人员;
(七)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重点工程急需的
特殊人才,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来沧州创业的其他各类优秀人才。
第三条以调入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引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可享受2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2、凡提供技术、项目填补我市高新技术空白或属我市紧缺的,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提供30-6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并根据本人意愿配备工作助手1名。保证必要的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差旅费。可每年资助资料费3万元,每月发给津贴补助3000元。
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的补充规定.doc
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为稳定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提高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待遇,根据《中共钦州市委、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钦发〔2008〕2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对象为钦发〔2008〕23号第一章第一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范围”中第一类至第六类人员。具体如下:
第一类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第二类是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员,“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省区“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第三类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省级优秀专家,省区“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博士生导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第四类是上年度世界500强企业和中国100强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金融精算师。
第五类是指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我市石化、造纸、能源和新能源、粮油食品、海洋、现代服务业、物流、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急需紧缺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
第六类是指地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获得硕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各类高技能人才和对引进的虽不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发明专利、自主知识产权或特殊才能的人才。
第三条提高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补贴标准。将第一类人员安家费由原来每人每年10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万元,第二类人员安家费由原来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万元,第三、四类人员安家费由原来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万元,第五类人员安家费由原来每人每年1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万元,第六类人员安家费由原来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万元。
各地市人才引进政策(博士)
各省市人才引进政策
一、上海市
1.夫妻两地分居调沪
博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二、金华市
1.对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五年内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的补贴,由所在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市委办[2001]83号文件)
2.对引进的博士、硕士分别由财政补助安家费3万和1万。(市委[2003]21号文件)
3.高层人才来金工作,由事业单位聘用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上浮二档职务工资。(市委办[2001]82号文件)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要在金华购房的,由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工作满五年后住房权归个人所有。具体补助标准为:博士10万、硕士3万。
5.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有工作单位的配偶、子女可按原工作单位对口安排工作。其中原工作单位是企业的或配偶、子女属待业人员的,可以在事业单位安排工作。高层次人才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到当地条件比较好的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托,有关事业单位不得收取借读费。(市委办[2001]83号文件)
三、杭州市(2009年)
1.人才经济适用和经济租赁专项住房。人才经济适用专项住房主要用于本市引进的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包括来杭创业和工作的海外留学人才。每年从市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中
安排300套左右,每套住房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左右。人才经济适用专项住房,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购,单位核实公示后,报市人事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房改办审批。申购对象选房后直接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办理购房手续。
2.引进人才专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
高层次人才引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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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引进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决定》(青委〔2007〕89号),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是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主体,每年要推出一定的岗位,以调动、转任、调任、聘用、兼职、咨询、讲学、社会实践以及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等各种形式积极引进国内外人才和智力。
第二章对象
第三条根据青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主要引进下列高层次人才: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评选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具有博士学位并有一定专业实践经验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具有硕士学位并有一定专业实践经验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五)在某一领域有重大突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六)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七)由相关部门认定具有特殊才能的实用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章待遇
第四条事业单位引进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高层次人才不受人员编制限制,可先进后出,在今后自然减员中冲抵。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按原任职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服务合同或协议、在人事部门建立人事档案关系后,财政发给安家补贴和政府津贴。
(一)安家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第三条1至3款人才每人安家补贴15万元,引进手续办理后支付5万元,服务满5年后,再支付10万元;第三条4至7款人才每人安家补贴8万元,引进手续办理后支付3万元,服务满5年后,再支付5万元。
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安家费申请表
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安家费申请表
(人力资源管理处留存)
请根据申请的类别,选择填写以下附表:
1、《附件一》是我校在职定向博士安家费申请表。
2、《附件二》是我校引进专家级人才和博士毕业生安家费申请表。
财务处:
根据我校[2006]21号文件《关于修订引进人才和教职工学历进修奖励等规定的通知》的精神,单位同志,年月取得大学博士学位,请给予发放安家费柒万元整。
中北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
年月日
(财务处留存)
财务处:
根据我校[2014]2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单位同志,年月正式报到工作,引进人才层次为,请给予发放安家费万元。
中北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
年月日
(财务处留存)
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
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
摘要: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的背景与意义
1.高层次人才定义
2.认定证书的作用与价值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的申请与审核
1.申请条件
2.申请流程
3.审核标准与流程
三、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的福利与待遇
1.人才引进政策支持
2.薪酬待遇与补贴
3.子女教育与医疗保障
四、我国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的现状与发展
1.现状分析
2.发展趋势
3.未来展望
正文:
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是我国为吸引、选拔和使用高层次人才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某一领域具有较高知识、技能和创新能力,对国家和社会做出重要贡献的人才。认定证书旨在肯定高层次人才的成就,提高其
社会地位,激励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的背景与意义
1.高层次人才定义
高层次人才是指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社会管理等方面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和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这类人才是国家科技创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
2.认定证书的作用与价值
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是对高层次人才的权威认可,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持有认定证书的高层次人才将在科研经费、项目申报、人才选拔、职务晋升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其个人成就感和职业发展空间。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的申请与审核
1.申请条件
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2.申请流程
申请人需填写《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果、荣誉证书等。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高层次人才类别及待遇一览表
个人资料整理,仅限个人学习使用,请勿商用
1 / 1 高层次人才类别及待遇一览表 人才类别 岗位津贴 购房补贴及安家费
(万元) 科研启动费 其他
理工科 人文社科 学科领军人才 一事一议
配偶子女如有需要,学校予以妥善安置,其他按学校规定执
行。 学术带头人 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工资+特聘岗位津贴30-50万 免费提供100-120m2过渡
房,购房补贴及安家费50万元
100-500万
40-100万 A 类博士 事业单位人员标准
工资+特聘岗位津
贴共计25万,同时享受市财政3000元/月的生活补助,期
限五年,共计18万 提供100-120m2过渡房, 购房补贴及安家费40万元
50万 30万
B 类博士
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同时享受市财政3000元/月的生活补助,期限五年,共计18万
提供100-120m2过渡房, 购房补贴及安家费30万元 30万 15万 C 类博士 提供过渡房, 购房补贴及安家费15万元 按项目确定匹配金额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注:以上岗位津贴、安家费等金额为税后金额。
高层次人才类别及待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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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类别及待遇一览表 人才类别
岗位津贴 购房补贴及安家费
(万元) 科研启动费 其他
理工科 人文社科 学科领军人
才 一事一议 配偶子女如有需要,学校予以妥善安置,其他按学校规定执行。 学术带头人 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工资+特聘岗位津贴30-50万 免费提供100-120m 2过渡房,购房补贴及安家费50万元
100-500万 40-100万 A 类博士 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工资+特聘岗位津贴共计25万,同时享受市财政3000元/月的生活补助,期限五年,共计18万 提供100-120m 2过渡房, 购房补贴及安家费40万元 50万 30万 B 类博士 执行事业单位人
员待遇,同时享受市财政3000元/月的生活补助,期限五年,共计18万 提供100-120m 2过渡房, 购房补贴及安家费30万元 30万 15万 C 类博士 提供过渡房, 购房补贴及安家费15万
按项目确定匹配金额
元
副高级及以
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上职称
注:以上岗位津贴、安家费等金额为税后金额。
2
宁波3315人才计划
宁波3315人才计划
宁波市作为浙江省重要的中心城市,一直致力于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城市。为了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宁波市政府于近期出台了“宁波3315人才计划”,旨在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宁波工作、创业和生活,助力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该计划将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和优越的发展环境,为宁波市的现代化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一、人才分类。
“宁波3315人才计划”主要分为三类人才,3类高层次人才、3类紧缺急需人才和15类重点培养人才。其中,3类高层次人才包括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担任重要职务的学科带头人和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技术应用的创新团队负责人;3类紧缺急需人才包括急需的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急需的市场营销和管理人才以及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15类重点培养人才包括新兴产业领域急需的技能人才、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技术工人等。
二、政策支持。
针对不同类别的人才,宁波市将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对于3
类高层次人才,将提供最高500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和最高1000
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对于3类紧缺急需人才,将提供最
高100万元的安家费和最高50万元的创业补贴;对于15类重点培
养人才,将提供最高50万元的培训补贴和最高30万元的购房补贴。此外,符合条件的人才还可享受税收优惠、子女入学和医疗保障等
多项优惠政策。
三、发展环境。
宁波市将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优越的发展环境。在住房方面,将提供高品质的人才公寓和人才公寓,为人才提供舒适便利的居住
环境;在子女教育方面,将提供优质的学校资源和教育补贴,为人
引进人才安家费的实施方案
引进人才安家费的实施方案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对于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为了更好地引进人才,提高人才的安家和生活质量,我公司制定了引进人才安家费的实施方案。
首先,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我们将提供一定额度的安家费。这部分安家费将根据人才的级别和工作地点进行合理的设定,以确保人才能够在新的工作地点顺利安家落户。安家费的资金来源将从公司的人才引进专项预算中拨付,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其次,我们将为引进的人才提供全方位的生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安排、子女入学安排、配偶就业协助等。公司将与当地政府和相关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引进的人才提供更加便利和优质的生活服务,以解决新员工在生活安排上的后顾之忧。
另外,我们还将为引进的人才提供一定的培训和辅导。通过针对性的培训,帮助新员工更快地适应公司的文化和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而更好地发挥其才能和能力。
最后,我们将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引进人才给予额外的奖励和福利。这将激励引进人才更加努力地工作,为公司的
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引进人才安家费的实施方案将为公司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加全面和优质的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公司和当地社会,实现共同发展。公司将不断优化和完善这一方案,以更好地满足人才引进工作的需要,为公司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各地人才引进政策
各地市人才引进政策
一、上海市
1.夫妻两地分居调沪
博士学位获得者,能够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二、金华市
1.对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五年内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的补贴,由所在地点政府财政支出。(市委办[2001]83号文件)
2.对引进的博士、硕士分别由财政补助安家费3万和 1 万。(市委[2003]21号文件)
3.高层人才来金工作,由事业单位聘用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上浮二档职务工资。(市委办[2001]82号文件)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要在金华购房的,由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工作满五年后住房权归个人所有。具体补助标准为:博士10万、硕士3万。
5.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有工作单位的配偶、子女可按原工作单位对口安排工作。其中原工作单位是企业的或配偶、子女属待业人员的,能够在事业单位安排工作。高层次人才的未成年子女能够到当地条件比较好的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托,有关事业单位不得收取借读费。(市委办[2001]83 号文件)
三、杭州市(2009年)
1.人才经济适用和经济租赁专项住房。人才经济适用专项住房要紧用于本市引进的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包括来杭创业和工作的海外留学人才。每年从市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中安
排300套左右,每套住房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左右。人才经济适用专项住房,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购,单位核实公示后,报市人事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房改办审批。申购对象选房后直截了当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办理购房手续。
2.引进人才专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1)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技术职称者;(2)具有硕士学位的副高级技术职称者;(3)持有中国护照,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回国后取得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留学人员;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海外留学人
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11.30
•【字号】甬政发[2004]107号
•【施行日期】2004.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的若
干规定的通知
(甬政发[2004]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已经2004年11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大力引进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来本市创业、发展,促进宁波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是指我国公民出国留学,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本市紧缺急需专业国际通用执业资格,并在国外工作两年以上取得显著业绩的人员。上述人员包括已加入
外国国籍或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
第三条引进留学人员应遵循下列原则:
开放性原则。留学人员来本市创业、工作或以各种方式为本市服务,来去自
由,出入方便。
市场配置原则。留学人员以何种方式参与本市建设,通过何种途径获得和获取多少个人经济收益,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由相关主体各方自主协商约定。
服务便捷原则。政府,相关团体、组织,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及其他留学人员服务机构,努力为留学人员在工作、科研、生活等各方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