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引进人才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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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人事处
校人字〔2011〕27号
东南大学引进人才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发放办法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了吸引更多国内外高水平人才,保证引进人才顺利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加快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学校学科建设等资金安排,学校决定调整新引进人才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享受范围
经学校批准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享受安家费及一年的租金补贴;经学校批准引进到教学、科研、实验等专业技术岗位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同时享受科研启动经费(不含管理岗位、学校独立核算单位引进的上述人员)。
二、发放标准
(一)安家费发放标准:
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发放安家费1万元人民币;具有副高职称(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发放安家费2万元人民币,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发放安家费3万元人民币;特殊人才,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享受安家费5万元人民币。既有学历又有职称人员,就“高”一项享受。
(二)学校根据不同的学科特点及工作岗位,为引进的人才提供科研启动金:
1、学校提供理科、工科、医科博士(含博士后)及副高职称(含上岗副高)人员4万元人民币;提供文科博士(含博士后)及副高职称人员2万元人民币。
2、学校提供理科、工科、医科教授(含上岗教授)10万元人民币;提供文科、经管学科教授(含上岗教授)6万人民币。
3、引进到实验、图档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减半发放,按所聘岗位性质分类确定发放额。
4、符合《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校通知【2007】25号文)引进的高水平人才,其科研启动经费仍按高水平人才引进办法规定执行。
5、具有江苏省优势学科的学院,其引进人才的安家费、房租补贴【校通知(2009)94号文】、科研启动经费由学院制定发放办法在省拨款中支付,其安家费、房租补贴原则上按学校标准发放,科研启动经费发放标准由学院根据情况制定,不得低于学校标准。
三、发放程序及经费使用
1、新引进人员,在办理好相关引进手续并到学校正式报到后填写《东南大学新引进教师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东南大学新引进教师安家费及房租补贴申请表》。由学校支付的,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人事处审批,按月造表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建立科研启动经费账户、发放安家费及房租补贴。
省优势学科经费支持的学院,按《东南大学“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批,并报学校财务处发放。
2、签订聘用合同的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出站人员,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分两年支付,每年发放一半,工作一年后未被学校正式录用的,学校不再发放另一半。以上人员正式录用后,符合《东南大学新聘用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校通知[2004]68号文)规定条件的,可向人事处申请住房货币补贴。非聘用的固定身份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正式报到后即可向人事处申请住房货币补贴。
3、按照资金管理要求,科研启动经费应在学校规定的项目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当年批准的科研启动经费须当年使用,不得结转。引进人员享受的安家费、房租补贴及住房货币补贴按现金形式发放,依法纳税。
4、享受安家费人员如未满服务期离开学校,按学校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部分安家费及未使用的科研启动经费。
四、本规定从2011年学校新批准引进的人员开始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目前具有省优势学科的学院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引进人才经费发放办法
抄送:各校区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办,工会、团委东南大学人事处 2011年8月22日印发
附:目前具有省优势学科的学院:
1、建筑学院
2、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3、土木工程学院
4、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5、自动化学院
6、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及软件学院
7、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
8、交通学院
9、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