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引进人才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发放办法
东南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办法
东南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教师队伍结构,规范我校人才引进工作的程序,提高引进人才质量,根据我校人才引进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1、引进高水平学科带头人(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博士生导师、引领学科发展的教授等)。
2、接收具有博士学历及博士后出站人员。
3、接收留学回国人员。
二、申报流程1.院(系、所)根据学科规划及教师队伍发展要求提出人才引进岗位及人数,经学校批准后向国内外发布并公开招聘。
2.应聘者填写《东南大学新聘人员审批表》,其中的关键内容(如学历、职称、职务、成果等)应据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
3.院(系、所)对应聘者进行初步遴选后,安排初选者面试;按照相应学科教学和科研的要求安排拟引进者作学术报告或试讲。
院(系、所)应召开学术委员会议,就岗位需求及初选者学术水平、试讲情况进行投票评价(具有正高级职务人数超过20人的单位应聘请部分教授参加评议),并填写“学术委员会议评议意见”、“引进教师试讲测评综合结果”。
4.一般情况下,应聘副高级职务者应由相关院(系、所)提供二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及推荐意见;应聘正高级职务者由学校负责对其材料送审和评议,提供三名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及推荐意见。
5.上述3、4两个环节可同时进行。
6.在学术委员会议和同行专家评价的基础上,院(系、所)需指定1-2名学术委员会成员审核申报材料,并召开聘用工作小组会议,对拟引进者进行综合评价和投票,将结果填入《东南大学新聘人员审批表》中单位引进意见栏,由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完成上述工作后,由院(系、所)将各项申报材料(包括《东南大学新聘人员审批表》、《东南大学同行专家鉴定表》、《东南大学引进教师试讲测评表》及引进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提交学校人事处待审。
三、审批流程1.由学校人事科就院(系、所)所报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拟引进人员所在单位编制情况、进人指标等要求进行审核。
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东南大学文件校通知[2007]25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吸引更多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纲要和人才发展战略,特制定《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现将《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六日抄送:各校区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工会、团委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为吸引更多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加快将学校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进程,根据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和人才发展战略,拟引进一批领军人才和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与已有高层次人才共同组建高素质的教学科研队伍,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人才引进的原则1、人才引进坚持以下原则:以学校定位及发展规划为依据。
坚持与学校重大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相结合,与学校“985工程”科学技术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相结合,与学校重点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相结合,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和国家教学名师培养相结合设置人才岗位。
坚持科学的人才观,科学评价人才的素质、能力和业绩,积极引进学校各学科发展所需的高水平人才。
2、本暂行办法所涉及的人才分以下三类:两院院士和外籍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其他学科带头人。
二、各类人才的应聘条件、岗位职责(一)两院院士和外籍院士1、应聘条件(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2)身体健康,德高望重,学术造诣高深,具有团队合作精神;(3)工作时间上可以采取灵活的分时制(3 个月,6个月及以上)、全时制等。
2、岗位职责(1)主持重点发展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引领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群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2)组织开设本学科及相关交叉学科领域的国际前沿课程或讲座,提升本学科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3)申请或共同申请国家“973”或“863”计划项目或有关国际合作方面的项目,做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成果;(4)负责组建创新团队,并领导团队开展前沿性课题研究;(5)构建本学科学术梯队,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建设一支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学术梯队。
东南大学发放酬金等个人所得核算管理办法
为规范各类经费支付酬金等个人所得的核 算管理,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办理,对部门 违规发放酬金等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 整改,并清退收回违规发放的酬金等个人 所得。 项目负责人、各部门主管人员、职能部门 部门负责人为审批责任人,对支付酬金等 个人所得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 任。
东南大学发放酬金等个人所得 核算管理办法
校发(2014)198号
一、酬金等个人所得发放的 范围和类型
一、个人所得发放的范围和类型
本办法中酬金等个人所得发放的人员类型 包括本校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学生和 校外人员。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 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本办法所指酬金等个人所得的类型主要包 括:
一、个人所得发放的范围和类型
(五)学生奖、贷、困、补等。包括按照 国家规定和校内政策发放的各类学生奖学 金、助学金、困难补助、贷款、生活补助 等。
(六)其他个人所得。包括突出成果奖、 校长奖励金、年终奖(非工资绩效类)等。
二、预算管理与审批管理
二、预算管理与审批管理
发放酬金等个人所得须严格按照项目经费 预算或校内分配政策执行,没有预算或未 经校内分配政策许可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酬金等个人所得的发放,有国家、地方或 学校规定标准的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没有 标准的由发放单位根据其职称、学术水平、 实际的工作量并参照南京地区同类酬金支 付标准计算并合理确定。
一、个人所得发放的范围和类型
(二)酬金。此处的酬金是指校内在职、 离退休人员领取的非工资统发的非津贴、 补贴类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兼课酬金、 讲座酬金、论文指导费、监考费、答辩、 评阅酬金、科研酬金、各类评审费、论证 费、奖教金、奖管金等工作酬金。
东南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办法-东南大学人事处
—1—东 南 大 学 文 件校发〔2017〕245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 人才引进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东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办法》,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力度,引导院(系)科学设岗,规范流程,引进政治坚定、品德高尚、身心健康、业务精湛、遵纪守法的高水平人才,学校对《东南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办法(修订)》(校发〔2015〕86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南大学2017年8月7日(主动公开)—2——3—东南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拓展国际视野,引导院(系)科学设岗,规范流程,选聘政治坚定、品德高尚、身心健康、业务精湛、遵纪守法的高水平人才,借鉴世界一流大学成功经验,结合东南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教学科研岗位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接收的具有博士学位及博士后出站人员,接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二、申报流程1.院(系)根据学科规划及教师队伍发展需要,在上年末提出人才引进岗位及人数要求,经学校批准后确定当年度的人才引进计划,并向国内外公开发布和招聘。
2. 院(系)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召开院(系)学术委员会,制定本年度进人计划人选的学科岗位分布、学术能力基本要求、教学能力基本要求、学缘结构基本要求,并报学校审核通过。
3.应聘者填写《东南大学新聘人员审批表》(附件1),表中所列内容(如学历、职称、职务、成果等)应据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
4.院(系)基层党委应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审核,从中遴选出思想品德好、道德修养高、心理素质强、遵纪守法的高水平人才进行试讲。
5.院(系)教学委员会对拟引进人员的课程试讲做出评价,实名填写《东南大学引进教师试讲测评表》(附件2),教学委员会对其试讲效果具有一票否决权。
[东南大学科研院]最新版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科研院]最新版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事业祝福语】为了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发展,制定了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最新版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欢迎大家阅读。
最新版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及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科研经费拨款(即纵向科研)和科研事业收入(即横向科研)。
科研经费拨款(即纵向科研)是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级财政拨款。
科研事业收入(即横向科研)是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和收入,包括联合研究、委托开发、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第三条学校各院系、各单位所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东南大学科研收入,都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东南大学的科研收入不得作为经营收入转入企业。
第四条必须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
第六条科技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订和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八条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九条各院系分管科研工作负责人负责领导和督促本院系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合同和项目预算顺利开展各项科研工作。
(最新版)学院引进人才聘期安家费及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学院引进人才聘期安家费及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根据《XX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XX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签订聘用合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发放标准
各层次引进的人才安家费发放标准参照《XX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规定执行。
三、发放方式
1、引进人才聘期安家费及住房补贴原则上在其聘期内按月平均发放。
2、对于需要在桂林市购买住房者,凭《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申请一次性拨付安家费的60%作为购房的首期预付款。
余下部分聘期内按月平均发放。
购房首期预付款超过一次性拨付总额60%的,差额由购房者自付。
四、发放程序
个人申请。
个人填写安家费或住房补贴申请表,经所在学院(部)审核盖章后提交学校人才工程办公室。
1、学校审核。
人才工程办公室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拟定引进人才安家费发放标准,提交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2、学校发放。
按照学校安家费发放形式及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由人事处办理费用发放手续。
五、其他
本细则中发放标准均为税前金额。
引进人才的安家费和住房补贴需按照国家财务相关规定缴纳税费。
六、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2、本实施细则由学校人才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办法-东南大学人事处
—1—东 南 大 学 文 件校发〔2017〕245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 人才引进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东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办法》,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力度,引导院(系)科学设岗,规范流程,引进政治坚定、品德高尚、身心健康、业务精湛、遵纪守法的高水平人才,学校对《东南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办法(修订)》(校发〔2015〕86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南大学2017年8月7日(主动公开)—2——3—东南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拓展国际视野,引导院(系)科学设岗,规范流程,选聘政治坚定、品德高尚、身心健康、业务精湛、遵纪守法的高水平人才,借鉴世界一流大学成功经验,结合东南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教学科研岗位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接收的具有博士学位及博士后出站人员,接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二、申报流程1.院(系)根据学科规划及教师队伍发展需要,在上年末提出人才引进岗位及人数要求,经学校批准后确定当年度的人才引进计划,并向国内外公开发布和招聘。
2. 院(系)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召开院(系)学术委员会,制定本年度进人计划人选的学科岗位分布、学术能力基本要求、教学能力基本要求、学缘结构基本要求,并报学校审核通过。
3.应聘者填写《东南大学新聘人员审批表》(附件1),表中所列内容(如学历、职称、职务、成果等)应据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
4.院(系)基层党委应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审核,从中遴选出思想品德好、道德修养高、心理素质强、遵纪守法的高水平人才进行试讲。
5.院(系)教学委员会对拟引进人员的课程试讲做出评价,实名填写《东南大学引进教师试讲测评表》(附件2),教学委员会对其试讲效果具有一票否决权。
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XX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意见》以及我校“十四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为进一步完善我校人才引进制度,提高人才引进精准度,提升人才引进效率,明确人才引进职责,在总结以往人才引进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责分工人事处负责拟订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度、规划并监督落实,为各二级单位人才引进工作提供服务;各二级单位承担人才引进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人才引进计划的落实、应聘者的考察;学校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为引进人才提供高效、到位的管理与服务;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拔尖人才的学术水平评价。
第三条人才引进原则(-)思想政治素质为先各二级单位应把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放在工作首位,认真落实引进人才思想政治表现鉴定制度,对思想政治方面有问题者一票否决。
(二)尊重学科差异根据学校不同发展阶段学科建设规划和各学科对博士人才的需求,各学科自行制定不低于学校要求的人才引进条件,并动态调整。
学校尊重不同学科科研行为规范、成果表现形式及学术价值的差异性,对紧缺且引进人才难度大的学科招聘青年博士毕业生给予差异化待遇。
(三)提高引进人才质量各二级单位要严把引进人才质量关,把引进学科或学术带头人作为引进人才的工作重点。
要紧密围绕学科发展、学科和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需要精准引进。
要对应聘者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尤其要注重对引进人才发展潜力的研判。
对于优秀人才在重点考察近期成果的基础上,考察年限可适当回溯延伸。
(四)代表性成果评价和同行专家评议重点考察应聘者近年来科研成果,破除“五唯”,建立重真才实学、重质量贡献的评价导向;实现多维度科研成效评价,不将SCI、ESI相关指标和论文篇数作为直接判断依据,突出标志性学术成果的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9‟121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9年5月16日(主动公开)—1—东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发…2018‟25号文、财税…2018‟58号文、《东南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暂行)》以及《东南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而订立的确立合同各方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关于作价入股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具体而言:(一)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的转让、授权许可合同。
—2—(三)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东南大学科研院]最新版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科研院]最新版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事业祝福语】为了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发展,制定了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最新版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欢迎大家阅读。
最新版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及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科研经费拨款(即纵向科研)和科研事业收入(即横向科研)。
科研经费拨款(即纵向科研)是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级财政拨款。
科研事业收入(即横向科研)是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和收入,包括联合研究、委托开发、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第三条学校各院系、各单位所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东南大学科研收入,都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东南大学的科研收入不得作为经营收入转入企业。
第四条必须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
第六条科技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订和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八条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九条各院系分管科研工作负责人负责领导和督促本院系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合同和项目预算顺利开展各项科研工作。
东南大学引进人才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发放办法
东南大学引进人才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发放办法第一篇:东南大学引进人才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发放办法东南大学人事处校人字〔2011〕27号东南大学引进人才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发放办法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了吸引更多国内外高水平人才,保证引进人才顺利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加快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建设。
根据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学校学科建设等资金安排,学校决定调整新引进人才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享受范围经学校批准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享受安家费及一年的租金补贴;经学校批准引进到教学、科研、实验等专业技术岗位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同时享受科研启动经费(不含管理岗位、学校独立核算单位引进的上述人员)。
二、发放标准(一)安家费发放标准: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发放安家费1万元人民币;具有副高职称(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发放安家费2万元人民币,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发放安家费3万元人民币;特殊人才,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享受安家费5万元人民币。
既有学历又有职称人员,就“高”一项享受。
(二)学校根据不同的学科特点及工作岗位,为引进的人才提供科研启动金:1、学校提供理科、工科、医科博士(含博士后)及副高职称(含上岗副高)人员4万元人民币;提供文科博士(含博士后)及副高职称人员2万元人民币。
2、学校提供理科、工科、医科教授(含上岗教授)10万元人民币;提供文科、经管学科教授(含上岗教授)6万人民币。
3、引进到实验、图档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减半发放,按所聘岗位性质分类确定发放额。
4、符合《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校通知【2007】25号文)引进的高水平人才,其科研启动经费仍按高水平人才引进办法规定执行。
5、具有江苏省优势学科的学院,其引进人才的安家费、房租补贴【校通知(2009)94号文】、科研启动经费由学院制定发放办法在省拨款中支付,其安家费、房租补贴原则上按学校标准发放,科研启动经费发放标准由学院根据情况制定,不得低于学校标准。
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 (1)
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试行稿)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二O一O年五月目录第一部分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1、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实施细则第二部分科学研究基金2、新进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科学研究资助基金实施细则3、部、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金实施细则4、基础科学研究配套基金实施细则5、创新基金实施细则第三部分创新人才培养基金6、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资助基金实施细则7、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实施细则8、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实施细则9、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配套基金实施细则10、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实施细则第一部分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1、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更好地发挥基本科研业务费在国家重大项目竞争前培育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基金涵盖新兴科学研究培育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培育基金,重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引导基金。
第三条理工类重大、重点项目主要指国家重大专项、973、863、支撑计划、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和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以及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的项目。
人文社科类重大、重点项目主要指国家社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教育部重大专项任务、江苏省重大社科项目以及其它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社科委托项目。
第四条理工类重大、重点项目由科技处负责实施,人文社科类重大、重点项目由社科处负责实施。
第二章资助对象第五条新兴科学研究项目应符合国际相关技术领域的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我校的技术基础,可以引领我校学科发展、并在国家未来重点支持方向具有一定竞争力的项目。
第六条重大、重点项目应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设备条件,符合国家中长期规划和国民经济的重大需求,研究内容有可能列入国家各类重大、重点项目的资助范畴或取得重大成果。
人文社科项目还应切合我校人文社科实际,能引领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发展,在国家和省部级人文社科重大、重点基金申报方面具有一定竞争力;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有科研团队作为支撑,具备副高以上职称。
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学院工作,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把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办成一流的、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德才兼备。
高层次人才既要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还要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二)专业需要。
高层次人才必须符合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
(三)效益最佳。
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发展。
(四)拓宽渠道。
立足市内,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引进对象和条件第三条引进对象(一)两院院士、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中青年骨干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
(二)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市(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等。
(三)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且紧缺(学院每年公布)的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等高等院校认可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具有学历、学位,下同);省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认定,行业认可的高级技师。
第四条引进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二)适应我院专业建设的需要,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有指导专业教学、实习实训的技能,有为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奉献的精神,身体健康。
(三)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般不超过40周岁,其余引进人才一般在35周岁以下。
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社会科学处
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试行稿)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二O一O年五月目录第一部分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1、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实施细则第二部分科学研究基金2、新进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科学研究资助基金实施细则3、部、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金实施细则4、基础科学研究配套基金实施细则5、创新基金实施细则第三部分创新人才培养基金6、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资助基金实施细则7、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实施细则8、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实施细则9、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配套基金实施细则10、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实施细则第一部分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1、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更好地发挥基本科研业务费在国家重大项目竞争前培育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基金涵盖新兴科学研究培育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培育基金,重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引导基金。
第三条理工类重大、重点项目主要指国家重大专项、973、863、支撑计划、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和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以及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的项目。
人文社科类重大、重点项目主要指国家社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教育部重大专项任务、江苏省重大社科项目以及其它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社科委托项目。
第四条理工类重大、重点项目由科技处负责实施,人文社科类重大、重点项目由社科处负责实施。
第二章资助对象第五条新兴科学研究项目应符合国际相关技术领域的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我校的技术基础,可以引领我校学科发展、并在国家未来重点支持方向具有一定竞争力的项目。
第六条重大、重点项目应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设备条件,符合国家中长期规划和国民经济的重大需求,研究内容有可能列入国家各类重大、重点项目的资助范畴或取得重大成果。
人文社科项目还应切合我校人文社科实际,能引领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发展,在国家和省部级人文社科重大、重点基金申报方面具有一定竞争力;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有科研团队作为支撑,具备副高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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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人事处
校人字〔2011〕27号
东南大学引进人才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发放办法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了吸引更多国内外高水平人才,保证引进人才顺利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加快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建设。
根据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学校学科建设等资金安排,学校决定调整新引进人才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享受范围
经学校批准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享受安家费及一年的租金补贴;经学校批准引进到教学、科研、实验等专业技术岗位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同时享受科研启动经费(不含管理岗位、学校独立核算单位引进的上述人员)。
二、发放标准
(一)安家费发放标准:
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发放安家费1万元人民币;具有副高职称(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发放安家费2万元人民币,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发放安家费3万元人民币;特殊人才,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享受安家费5万元人民币。
既有学历又有职称人员,就“高”一项享受。
(二)学校根据不同的学科特点及工作岗位,为引进的人才提供科研启动金:
1、学校提供理科、工科、医科博士(含博士后)及副高职称(含上岗副高)人员4万元人民币;提供文科博士(含博士后)及副高职称人员2万元人民币。
2、学校提供理科、工科、医科教授(含上岗教授)10万元人民币;提供文科、经管学科教授(含上岗教授)6万人民币。
3、引进到实验、图档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减半发放,按所聘岗位性质分类确定发放额。
4、符合《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校通知【2007】25号文)引进的高水平人才,其科研启动经费仍按高水平人才引进办法规定执行。
5、具有江苏省优势学科的学院,其引进人才的安家费、房租补贴【校通知(2009)94号文】、科研启动经费由学院制定发放办法在省拨款中支付,其安家费、房租补贴原则上按学校标准发放,科研启动经费发放标准由学院根据情况制定,不得低于学校标准。
三、发放程序及经费使用
1、新引进人员,在办理好相关引进手续并到学校正式报到后填写《东南大学新引进教师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东南大学新引进教师安家费及房租补贴申请表》。
由学校支付的,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人事处审批,按月造表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建立科研启动经费账户、发放安家费及房租补贴。
省优势学科经费支持的学院,按《东南大学“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批,并报学校财务处发放。
2、签订聘用合同的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出站人员,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分两年支付,每年发放一半,工作一年后未被学校正式录用的,学校不再发放另一半。
以上人员正式录用后,符合《东南大学新聘用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校通知[2004]68号文)规定条件的,可向人事处申请住房货币补贴。
非聘用的固定身份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正式报到后即可向人事处申请住房货币补贴。
3、按照资金管理要求,科研启动经费应在学校规定的项目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当年批准的科研启动经费须当年使用,不得结转。
引进人员享受的安家费、房租补贴及住房货币补贴按现金形式发放,依法纳税。
4、享受安家费人员如未满服务期离开学校,按学校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部分安家费及未使用的科研启动经费。
四、本规定从2011年学校新批准引进的人员开始执行。
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目前具有省优势学科的学院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引进人才经费发放办法
抄送:各校区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办,工会、团委东南大学人事处 2011年8月22日印发
附:目前具有省优势学科的学院:
1、建筑学院
2、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3、土木工程学院
4、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5、自动化学院
6、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及软件学院
7、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
8、交通学院
9、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