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管部月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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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管部月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一、目的:

1、作为调整、确定各员工月度工资的依据;

2、为员工半年或年终考核提供依据;

3、为员工改进工作绩效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

品管部所有在册QC人员(包括各主任)的月度绩效考核及薪资分配,文员、QE工程师、试验员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三、月度考核工资额度

1、以员工“薪酬福利方案”中“绩效奖金”作为绩效考核工资;

2、举例:以品管主任为例,假设其为公司服务了8年,其月工资构成如下(不包括加班费):

如该员工全勤,且当月绩效考核分为0.80分;则该员工当月实得月工资=600+X+Y+400+ZX0.80(元)。

四、品月度绩效考核评分办法——KPI法

KPI——关键绩效指标(KEY PERFORMANCE INDEX)。每个岗位员工的绩效考核评分=∑(KPI*该项KPI权重)+经理修正分。

经理修正分指品管经理根据各QC人员的工作表现,对其评分进行适当调整,减少各考核人员主观原因造成的评分偏差。经理修正分范围:≤±0.05,修正后绩效考核分值不得超过100%。各岗位人员KPI构成见附件<各岗位人员KPI一览表>。

五、绩效考核说明

1、各考核责任人应严格按要求进行评分,保证评分公正、准确、及时;违者每次处以30

元罚款;

2、每月4日下班前,各考核责任人将考核分表提交至品管部文员处,5日下班前由文员

汇总后交综合部;

3、各相关部门对考核结果合理性进行监督;

4、品管部每月公布绩效考核结果;

5、各被考核人员,应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订改进措施,报品管部负责人。

六、相关文件

《薪酬福利方案》

七、附件

1、附件1:<各岗位人员KPI一览表>;

2、附件2:<绩效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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