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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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各岗位绩效考核标准,体现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公正性,结合公司经营战略规划,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在编员工的月度绩效考核。
第三条考核原则:遵循及时、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组织:公司办公会为绩效考核小组,负责绩效考核的总体策划、评估、审议;人力资源部为日常协调、审查、执行、数据汇总部门。
第二章绩效考核实施
第五条考核对象:为公司各单位(洛阳除外)总助(含)以下各岗位在职员工。
第六条考核关系:部门员工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分管副总复核;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岗位员工由分管副总考核、总经理复核。
第七条考核指标:每月底,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经营利润预算目标、下月度本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目标,与各岗位员工确定相关考核指标,明确各项考核指标的定义或计算方法、评分方法、权重,制定各岗位《月度绩效考核评分表》(附表2),报主管副总审核后传递给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下月度各岗位绩效考核的依据。
(一)业务部门月度绩效考核指标及权重
部门负责人:部门月度利润目标完成率60%,收入增长、管理人数规模等拓展指标30%,部门日常管理指标10%,设“否决项”;
部门成员:部门月度利润目标完成率40%,收入增长、管理人数规模等拓展指标以及事务办理指标55%,日常行为规范5%,设“否决项”。
(二)职能部门各岗位月度绩效考核指标及权重
部门负责人:公司月度利润目标完成率20%,部门日常管理指标20%,其他管理指标占60%,设“否决项”;
部门成员:公司月度利润目标完成率占20%,事务办理指标75%,日常行为规范5%,设“否决项”。
第八条绩效数据:绩效考核有关的数据提供部门和个人应及时、准确的收集、汇总相关考核数据,于每月20日前将数据报表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整理、汇总后提交各主管副总、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考核评分:每月20日,由主管副总、部门负责人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评分,填写《月度绩效考核评分表》,汇总绩效考核成绩报分管副总审核后交人力资源部,并将考核成绩反馈给被考核员工本人。
第十条考核成绩
绩效考核得分的评定等级:
第三章绩效工资核算
第十一条月度绩效工资核算公式
当月应发绩效工资 = 月度绩效工资基数×当月绩效考核系数;月度未发放绩效工资余额纳入年度效益奖金总额。
1、月度绩效工资基数按照《2015年各层级岗位绩效工资基数表》:
2、月度绩效系数根据月度绩效考核成绩(得分)确定:
第十二条 绩效工资的发放
每月24日前,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核算上月度绩效工资,与当月已发标准工资合并计税,制定《员工绩效工资表》报主管副总审核、财务部复核。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由财务部发放上月绩效工资。 试用期员工、待岗员工、提前离职员工(考核日前或绩效工资发放日前),不予核发当月绩效工资;无论任何原因,当月缺勤3天以上(不含3天)、旷工0.5天以上、月累计迟到/早退满5次者,不予核发当月绩效工资。缺勤日数不含有薪假、补休假、年休假以及法定节假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洛阳分公司按原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提供绩效考核数据,数据提供及时准确性纳入绩效考核。对考核过程
产生的有关文件资料、数据,相关人员应严格保密,考核结果只反馈到被考核人,不予集中公布。
第十五条
员工如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5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或公司主管领导申诉,逾期视
为接受绩效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由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总经理审核、董事长
批准后,自20——年1月1日起实施。
附表1:绩效考核评分表(格式)
月份绩效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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