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刑法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3)主体:16周岁以上有辨认和控制自己 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 3、处罚: (1)113条规定“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 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可以并处没 收财产。 (2)总则56条规定,应当剥夺政治权利。
叛逃罪
1、概念: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了国家秘 密的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期间, 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 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2、构成特征: (1)客体: (略)
(2)客观:“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 位”,“叛逃境外”或“境外叛逃”, “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3)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掌握国家 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
3、处罚: (1)规定对掌握国家秘密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2)113条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总则56条规定,应当剥夺政治权利。
3、刑罚特征: (1)大部分犯罪都可以适用死刑; (2)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都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4、本类罪的历史沿革 (1)79年刑法及以前使用“反革命罪”; (2)97年刑法开始使用“危害国家安全罪”
背叛国家罪
1、概念: 是指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 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 安全的行为。 2、构成特征: (1)客体:危害我国主权、领土。 (2)客观:“勾结”、“外国”、“境外机构、 组织、个人”、“危害” (3)主体:年满16周岁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中 国公民。
2、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美国探亲的机会 滞留不归。一年后甲受雇于X国的一个专门搜 集有关中国国家安全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 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 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 买了3份国防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2002年司考题) A、以叛逃罪论处; 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数罪并罚; C、以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情报罪论处; D、以间谍罪吸收以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情报 罪,以间谍罪一罪论处。
刑法各论第21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
这里所说的外国,是指对我国怀有侵略、控制、颠覆野心 的外国政府,也指外国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 党、政治集团以及其他反动势力,包括外国机构、组织和 个人。外国机构,是指外国的官方机构,如政府、军队以 及其他国家机关设置的机构,也包括外国驻我国的使、领 馆及办事处等。外国组织,是指外国的政党、社会团体及 其他企事业单位等。通常所说的组织包括机构,但危害国 家安全的行为背后往往有某一国国家的政府、军队或者其 他官方组织机构的支持、操纵。外国个人,是指外国公民、 无国籍人以及外籍华人等。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 危害国家安全罪包含12个条文,涉及12个罪 名。这12个犯罪具体可分为三种类型:
◆危害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具体包括:背 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 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 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叛变、叛逃的犯罪,具体包括:投敌叛变罪、叛 逃罪。 ◆间谍、资敌的犯罪,具体包括:间谍罪、为境外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
刑法条文 102
103第一款
罪名 背叛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
刑法条文 107
108
罪名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 活动罪 投敌叛变罪 叛逃罪
间谍罪
103第二款
104
煽动分裂国家罪
武装叛乱、暴乱 罪
109
110
105第一款
颠覆国家政权罪
111
为境外窃取、刺探、 收买、非法提供国 家秘密、情报罪 资敌罪
105第二款
所谓组织,是指为分裂国家而安排分散的人使之具有一定 的系统性或整体性,既包括预备过程中的组织,也包括实 施中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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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简答题1.1997年刑法为什么将“反革命罪”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答:1979年刑法关于反革命罪的规定,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起了很大的作用。
但是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情况的发展,反革命罪的罪名适用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有些反革命罪中的“以反革命为目的”在实践中有时很难确定。
对于有的犯罪行为,适用危害国家安全罪比适用反革命罪更为合适。
1997年刑法之所以将反革命罪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考虑到我们国家已经从革命时期进入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作用,从国家体制和保卫国家整体利益考虑,从法律角度来看,对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犯罪行为,规定适用危害国家安全罪比适用反革命罪更为合适。
本类犯罪在近代刑法中曾经被大多数国家作为重罪规定在首要位置。
随着国家职权主义观念的弱化和公民利益至上的价值观念的提升,多数国家已经把它放在比较次要的位置。
2.如何理解分裂国家罪与背叛国家罪的区别?答:分裂国家罪与背叛国家罪的区别包括:(1)二者分别属于内乱型犯罪和外患型犯罪。
二者均可能发生领土被分裂的结果,且分裂国家者也往往寻求一些外国的支持,甚至依附于外国。
(2)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①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并且,本罪只能由多数人构成,属于必要共犯,而后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中国公民,并且可以由单个人构成。
②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本罪的行为人具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故意;而后者的行为人具有勾结外国,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直接故意。
③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不以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作为犯罪成立的必备条件,而后者则以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
④犯罪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而后者的客体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刑法课件 危害国家安全罪
分裂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 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组织,是指纠集他人、网罗成员,组建分裂国家的组 织的行为。包括:1、成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的政党、社会团体等犯罪组织;2、纠集多人,旨在实施 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非法活动,如非法游行、示威、 请愿、民族迁徙等。
分裂国家罪
策划,是指商讨、制定分裂国家计划,如密谋制定行动纲领和计划, 秘密拟定伪政府人选、设定所谓民族迁徙、民族回归等非法越境路线 等阴谋活动。
实施,是指将分裂国家的计划付诸实行。
分裂国家,是指推翻现有地方政府,或现有地方政府拒绝中央领导, 割据一方,或者分裂我们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破坏民族团结、制造 民族分裂。
武装叛乱,是指以投靠境外组织或者敌对势力为背景, 或者意图投靠境外组织或敌对势力,而采取武装对抗的形 式,反叛国家和政府。
武装暴乱,是采取武装的形式,进行暴力骚乱、对抗国家 和政府。
武装叛乱与武装暴乱都是以武装的方式,较大规模地实 施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行为,区别在于叛乱具有叛变或者 投奔境外的性质,暴乱则不具有投靠境外组织或敌对势力 的目的。
破坏国家统一,是指将统一的国家予以瓦解、分裂,或者阻碍国家 统一进程。阻碍国家统一进程的行为是分裂国家的一种特殊形式。
勾结外国或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本罪行为的,构成本罪,
不构成背叛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具体有两种表现形式:
一是利用自己窃取的重要权力或者利用自己的社会地位或 影响,公然组织力量,策动政变,对抗中央,进行地方割 据,或是组织民族反叛力量,策动民族分裂,企图建立 “独立王国”,破坏国家统一;
【9A文】刑法分则各章节罪名总览表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36 第 120 条之五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37 第 120 条之六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38 第 121 条
劫持航空器罪
39 第 122 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
40 第 123 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41 第 124 条第 1 款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序罪(共 136 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MeiWei_81 重点借鉴文档】
47 第 127 条第 2 款
【MeiWei_81 重点借鉴文档】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48 第 128 条第 1 款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49 第 128 条第 2 款、第 3 款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50 第 129 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
51 第 130 条
42 第 124 条第 2 款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43 第 125 条第 1 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44 第 125 条第 2 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45 第 126 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46 第 127 条第 1 款、第 2 款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21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9、向他人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因提供的对 象不同可以构成哪些罪? ( )
A.间谍罪
B.泄露国家秘密罪
C.叛逃罪
D.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 密情报罪
10、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 民共和国下列内容的行为( )。
A.主权
B.领土完整
C.国家安全
D.公共安全
主体——自然人 主观方面——故意
二、分类
危害政权、分裂国家犯罪 叛变、叛逃犯罪 间谍、资敌犯罪
三、处罚
最严厉 死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重点罪名
一、背叛国家罪
简称:叛国罪 首位——最严重、最危险
特征
客体——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客观方面——勾结外国、境外 主体——中国公民 主观方面——故意,且具有特定目的
A.死刑
B.无期徒刑
C.没收财产 D.剥夺政治权利
6、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这里的外国是 指什么( )
A.某国政府
B.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
C.外国政府或者其他敌对势力 D.台独分子
7、下列各罪中,对犯罪主体没有特殊要求的是哪 种?( )
A.背叛国家罪 B.资敌罪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一、概念及特征
概念 特征
客体——国家安全
主权 领土、领土完整 人民民主专政政权 社会主义制度
概述
客观方面——实施了旨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 务的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
刑法分则重点
刑法分则重点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刑法分则条文通常由罪状与法定刑构成。
罪状:1.简单罪状;2.叙明罪状;3.引证罪状;即引证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4.空白罪状。
又称参见罪状,即法条不直接规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引用的是外法。
刑法各论概述法定刑:①绝对确定的法定刑;②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③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定本罪;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叛逃罪:①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②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
1.对于犯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叛逃罪的,不能适用死刑。
对于本章其他犯罪,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刑法修正案八)3.本类犯罪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再附加。
4.犯本类犯罪,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5.本章有两种煽动型犯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作用相当于教唆犯,但是独立定罪,不作为共同犯罪处理。
6.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帮助,也独立定罪。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对这类犯罪中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
(2)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①全部是危险犯,都必须足以危及公共安全;②被破坏的公用工具、设施都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只要有组织、领导或参加的行为,就构成既遂。
刑法学第二十一章
武装暴乱:是指公开袭击党政机关、杀害干部和群众,破坏 设施、抢劫公私财物等行为
2、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投奔敌方或者进行破坏的目的。 二、认定 1、区别暴乱成员与非暴乱成员。 2、区别武装暴乱与群众闹事。 3、区别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
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国家安全罪 目录
第三节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一节 背叛国家罪
一、概念
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 和安全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观表现:勾结外国,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 和安全
2.犯罪主体: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才能构成。 三、处罚 见刑法第113条
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国家安全罪 目录
第二节 武装叛乱、暴乱罪
一、构成特征 1、客观方面:实施了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暴乱) 的行为。 武装叛乱:(1)持械;(2)聚众;(3)投奔敌对势力。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本章重点问题】
1.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与特征
2.背叛国家罪的概念和特征
3.分裂国家罪的概念与特征
4.武装叛乱、暴乱罪的概念和特征 5.间谍罪的概念和特征 6.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 家秘密、情报罪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国家安全罪 目录
一、概念
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 主义颠覆国家政权、 社会主义制度。 2.主观心里:故意犯罪,犯罪目的是颠覆国家政 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国家安全罪 目录
第四节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一、概念
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资助境内组织 或者个人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 整和安全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观行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危 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2.主观方面:故意,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分裂国家罪
行为。
103条第 条第1 第103条第1款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客观方面---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组织、策划、
实施三种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的既遂。
◆主观方面 ---只能是直接故意。
危害国家安全罪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103条第2款 103条第2 条第
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
12种具体犯罪
★刑事责任方面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
一、背叛国家罪
第102条 102条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 危害国 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特殊主体 ---只能是中国公民。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1.煽动的对象---可以是不特定的人或者多数人, 也可以是特定的个别人。 2.主观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 故意。★直接故意的情况下,被煽动人是否接受煽动而
实施上述行为,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间接故意的情况下,必须是被煽动人接受煽动 而实施上述行为,才构成犯罪。
(二)客观方面
---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危害国家安全罪
(三)主体
---多数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特殊主体:背叛国家罪---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的公民;叛逃罪---国家公务人员。 单位不能成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体。
(四)主观方面
---故意,多数是直接故意。 过失不能构成此类犯罪 。
危害国家安全罪
★ 不是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境外,危害国家安全的, ★ 犯叛逃罪而偷越国边境的,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行为、破坏行为等方式危害国家安全,触犯了国家法律的罪行。
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通常会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以及社会治安带来严重的影响。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比较广泛,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分裂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是指以使用武力、暴力、欺骗等手段,制造民族、地区分裂活动来破坏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例如,组织、参与分裂活动、制作、传播分裂宣传资料等。
2.颠覆国家政权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使用武力、暴力、威胁等手段,以推翻国家政权或者取代国家政权为目的,组织、策划、参与等危害国家政权安全的行为,例如,暴力推翻国家政权、制造暴乱、散布谣言、煽动颠覆等。
3.恐怖活动罪:恐怖活动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恐吓、破坏、劫持等恐怖活动,以达到政治、宗教、种族、地域、经济等目的,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
例如,恐怖袭击、恐吓勒索、制造爆炸等。
4.间谍活动罪:间谍活动罪是指为外国刺探、窃取、购买、提供国家秘密或者从事颠覆、破坏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例如,获取国家机密、间谍活动、渗透、间谍网络攻击等。
5.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煽动民族、地区分裂活动,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例如,制作、传播煽动分裂宣传资料、组织宣传等。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危害与影响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危害与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政治安全: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会直接或间接破坏国家的政治安全,破坏国家政权的稳定、安全,破坏国家的政治制度,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不安全感。
2.国家经济安全: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也会对国家经济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
例如,恐怖活动、间谍活动等可能破坏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影响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导致经济损失。
3.社会稳定和治安: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会对社会稳定和治安产生严重破坏。
暴力恐怖活动、分裂活动等可能导致社会动荡,增加社会治安风险,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刑法55个死刑罪名
刑法55个死刑罪名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1.背叛国家罪2.分裂国家罪3.武装叛乱、暴乱罪4.投敌叛变罪5.间谍罪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7.资敌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4个)8.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9.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0、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1.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条)12.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罪名)1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14.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15.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16.劫持航空器罪1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18.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第2款)——2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1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2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2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个)22.生产、销售假药罪。
2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二节走私罪(3个)24.走私武器、弹药25.走私核材料罪26.走私假币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个)27.伪造货币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1个)28.集资诈骗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9.故意杀人罪30.故意伤害罪31.强奸罪32.绑架罪33.拐卖妇女、儿童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个)34.抢劫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2个)35.暴动越狱罪36.聚众持械劫狱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个)3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8.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39.强迫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40.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刑法课件-危害国家安全罪-PPT
武装叛乱与武装暴乱都是以武装的方式,较大规模地实 施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行为,区别在于叛乱具有叛变或者 投奔境外的性质,暴乱则不具有投靠境外组织或敌对势力 的目的。
武装叛乱、暴乱罪
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 然人。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都可以成 为本罪的主体。
武装叛乱、暴乱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 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客体是我国现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 者武装暴乱的行为。“组织”、“策划”、“实 施”,其含义基本与上述分裂国家罪中所释相同。 “组织、策划”不仅包括负责组织武装叛乱、武 装暴乱的行为,而且包括策动、胁迫、勾引、收 买他人进行武装叛乱、武装暴乱行为。
家安全的活动。间谍组织的“代理人”,是指在间谍组织委托、指派 或者授意下,接受间谍组织的任务或为其服务等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 全的组织和个人。如外国在华的某公司,虽然在组织上不隶属于该国 的间谍组织,但其接受了为间谍组织收集情报的任务,这时该公司可 视为间谍组织的代理人。(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是指为军事侵略 我国的敌对势力提供有关我国国家安全的重大军事设施、建设工程、 城市等目标的行为。此种行为的实施,不以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 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限。
具体的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都不应以本罪论处。
分裂国家罪
2.本罪与背叛国家罪的界限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均可构成,没有特别限制;而背叛国家罪的主体只能是中 国公民。
(2)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同.
首先,本罪不要求“勾结外国” ,但勾结境外的机构、组 织或个人或 “勾结外国”实施分裂国家行为的,均可构成 本罪;而背叛国家罪则要求“勾结外国”才能构成。
刑法司法解释
第二十章刑法分则概述第二节刑法分则的体系第三节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叛逃罪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放火罪(失火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二○○一〕十九号第十条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第一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有关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对于有自首、立功等悔罪表现的,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十八条本解释所称“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灾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37号第七条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4.资助恐怖活动罪5.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持有和私藏的区别以及盗窃后持有枪支问题)关于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你院渝检(研)〔1998〕8号《关于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抵押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适用法律的请示》收悉。
刑法分则罪名概念汇总
刑法分则罪名概念汇总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1、背叛国家罪(刑法第102条),是指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2、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1款),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是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4、武装叛乱、暴乱罪(刑法第104条),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或者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的行为。
5、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1款),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2款),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刑法第107条),是指境内外的机构、组织、个人资助境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
8、投敌叛乱罪(刑法第108条),是指中国公民投靠敌方营垒,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或者在被敌人捕获、俘虏后投降敌人,进行危害国家活动的行为。
9、叛逃罪(刑法第109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0、间谍罪(刑法第110条),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条),是指行为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12、资敌罪(刑法第112条),是指在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
危害国家安全罪
以上的划分方法是以与间谍组织的关 系来划分的。如果从行为方式上了看,本 罪的客观表现涉及到罪数的问题。 3.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 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主体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 国人或无国籍人;既可以在中国境内的人, 也可以在中国境外的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
除了投奔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之外,是否 还需要其他的客观表现? “如何理解擅离岗位” a擅离岗位是指没有得到上级批准 b指没有实质上的合法理由 甲为了投奔境外机构,虚构事实,请求到国外探 亲,得到批准之后离境投奔境外机构。
如果出于实质上的正义,应该指第二来自情形。 但是在查证上更为困难。
四、主观方面 1.直接故意 2.间接故意:不应当排除放任心里。 虽无明确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但为了达到自己 的目的而放任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为了叛逃而伪造公文、印鉴、印章的属 于牵连犯,但是行为人如果实施上述犯罪应定数罪。 因为本罪的法定刑为10年有期徒刑,而上述犯 罪的法定刑更重。
3、与为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窃取、刺探、收买、 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秘密罪 的关系 行为人为了叛逃而携带自己掌握的国家秘密, 如何定罪?
六、本罪的处罚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 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为敌效力 狭义的为敌效劳是指:接受敌方的安排、派遣、 命令、指挥从事有利于敌方的行为。 广义的为敌效力是指行为人为了取得敌人的信 任、赏识而实施的有损于我方的行为。
有自动投奔行为 注意: 为敌效力的时间
为敌效力是主观特征还是客观特征?
(二)被敌人捕获、俘虏后投降敌人,进行 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无投奔行为 捕获是指被动地被敌人擒获。 投降是指停止抵抗、屈服对方: 1、失去战斗能力而投降的 2、有战斗能力自动投降的 军人自动投降的构成投降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为严重危害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例如,颠覆国家政权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领外国军队侵入罪等行为,都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会导致国家政权的不稳定,还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动荡和危害,严重影响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危害性不仅仅是对国家的危害,更是对人民的危害。
国家的安全和稳定是人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一旦国家的安全受到威胁,人民的生活将会受到严重影响。
因此,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罪是维护人民利益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
为了有效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罪,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严厉的法律措施。
比如,刑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对犯罪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和处罚。
同时,国家还建立了专门的执法机构,加大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同时,也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定罪和处罚,必须依法进行,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辩护权利。
只有在依法的基础上,才能有效打击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严重危害国家政权、领土完整、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
国家将依法严厉打击这类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权利。
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有效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一、单项选择题1.李某任职于我国境内某研究所,利用工作的便利,获知许多国家秘密。
李某通过互联网将这些国家秘密非法发送给境外某机构,对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B.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C.间谍罪D.资敌罪2.甲某明知乙某是潜入我国进行武装暴乱的犯罪分子,仍然为其提供吃住。
还专门为其收购了20来件军服,子弹1000发,则甲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何罪?( )A.武装叛乱、暴乱罪的共犯B.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C.背叛国家罪D.资敌罪3.甲某进行颠覆国家政权的煽动性宣传,结果无人响应。
甲某在被捕后称是犯罪未遂,但法院认为是既遂,这种犯罪属于:( )A.结果犯 B.危险犯C.行为犯 D.目的犯4.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
一年后甲受雇于M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
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以叛逃罪论处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C.以间谍罪论处D.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5.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特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行为。
对于该罪中的“特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行为”理解错误的是:( ) A.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B.要求所资助的行为必须已实施C.不要求所资助的特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行为必须已实施D.特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行为可能是由境外人员实施的6.《刑法》第103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那么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 )A.只要组织、策划、实施了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即构成既遂B.对“其他参加的”犯罪分子应认定为从犯,应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给予从宽处罚C.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其他参加的”分别给予不同的刑罚规定,体现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D.对“其他参加的”可以只给予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不再科处主刑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犯罪的法定刑包含死刑的有哪些?( )A.背叛国家罪B.颠覆国家政权罪C.叛逃罪D.间谍罪2.关于资敌罪的表述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本罪主体要求一般是中国公民B.外国人可以构成本罪的共犯C.本罪客观方面包括非战时提供武器及军用物资等D.本罪只有在战时才能构成3.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对任何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都可以并处没收财产B.对任何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并处没收财产C.对任何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都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D.对任何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4.下列哪些行为可以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 A.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B.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标明密级事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C.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境外机构、组织和个人D.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5.关于背叛国家罪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某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时,勾结所在国政府,危害我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可以构成背叛国家罪B.只有与外国政府、政党以及敌对势力机构勾结的,才可以构成背叛国家罪C.本罪属于行为犯,不以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为既遂要件D.行为人在实施本罪的过程中又实施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应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6.投敌叛变罪与叛逃罪的区别在于:( )A.叛逃罪可以是一种单纯的叛逃行为,不要求投奔敌人营垒,不要求实施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投敌叛变罪是一种投奔敌人营垒并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B. 叛逃罪要求在履行公务期间实施;投敌叛变罪没有这种要求C.叛逃罪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掌握国家秘密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而投敌叛变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具备犯罪主体一般要件的中国公民D.以上说法都正确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B【考点】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间谍罪;资敌罪【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依照《刑法》第11l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398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02年司法考试] 11.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 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一年后甲受雇于 N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 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 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 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 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以叛逃罪论处 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 C.以间谍罪论112条的资敌罪,构成上有两个关键点: ①时间上 ,是“战时”。何谓“战时” ? 可以参照 《刑法》第451条的规定。 ②行为方式特定,即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 资敌行为实为一种帮助行为,但不存在成立共 同犯罪的余地,这种立法模式同第 107 条的“资助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相似。
[例] 裴忠豪,男,1978年9月14日生, 台湾台北县人。裴于2003年参加台湾间谍情 报组织,化名“颜慨”,月薪4万5千元新台 币,多次潜入浙江省宁波、舟山、杭州等地搜 集军事情报,并发展了舟山市无业人员金仕永 进行情报搜集活动。2004年7月5日,裴、金 两人因涉嫌间谍罪被宁波市国家安全局逮捕。 2004年10月28日,裴忠豪被宁波市中 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 治权利2年。金仕永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 夺政治权利1年。
[例] 李庆生,间谍化名“江耀”,男,1957年生于 安徽安庆市,曾任安庆电视台记者、总编室及广告部副主任等 职。1994年移居台湾,后返回安庆市常住;张新民,间谍 化名“方振平”,男,1970年11月出生于台湾,居住于 台中市。1994年6月李庆生去台湾定居,其后台湾间谍机 关频繁与其接触,以金钱、美色为诱饵不断对其策反。199 7年11月李庆生在台湾参加间谍组织,接受了台湾间谍机关 搜集大陆情报的任务和间谍活动专业训练,领取了活动经费, 配备了间谍活动工具,规定了化名,约定了暗语及通联方法。 此后近6年来,李庆生在安徽利用其合法身份,广泛搜集大陆 有关政治、经济、军事领域的情报,并以出境探亲或利用台湾 间谍机关交通人员入境交接的方式,向台湾间谍机关报送,还 多次赴台接受台湾间谍机关的训练指导。 张新民等人接受台湾 间谍机关指派担任李庆生的专勤交通,自1999年以来先后 轮流在香港、上海、合肥、安庆、广州、厦门等地与李庆生交 接情报、传递指令、输送间谍活动经费和间谍活动工具近20 次。2003年9月张新民入境活动时被国家安全机关抓获。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间谍罪分别判处李庆生、张新 民有期徒刑11年、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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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七)
(四)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107条的规定,犯本罪,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 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第113条第2款,犯本罪,可以 并处没收财产。第56条规定,犯本罪的,除单独判处剥夺 政治权利的以外的,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7
四、间谍罪★
2. 本罪的行为方式: 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委派的任务;为敌 人指示轰击目标。无论是实施其中一种行为或者多种行为, 都只成立间谍罪一罪。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是本国人、港澳地区的居 民、外国人、多国籍人还是无国籍人,都符合间谍罪行为 主体的构成要件。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不以特定的动机或目的为必 要的构成要件。动机和目的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18
四、间谍罪★
(三)间谍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110条的规定,犯本罪,处10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 期徒刑。根据《刑法》第113条,犯本罪,对国家和人民 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此外,根据《刑法》第56条规定,犯本罪的,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罪数问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及接 受间谍的任务,触犯叛逃罪(第109)和本罪,数罪并罚。
15
本题答案是C。 分析:根据第109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 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构成叛逃罪。叛 逃后,又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实行数罪并罚。作为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在境外叛逃,并向境外机构提供我国从未对 外国公布且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数据,分别构成叛逃 罪、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应当数罪并罚, 因此,A、B项说法正确,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55条、第 56条的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附夺政 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通常为1年以上5下以下 (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无期 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除外),因此,D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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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情报罪★(11)
(一)相关罪名总结 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本罪)
第111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 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7
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七)
资助对象:旧的规定是,资助对象只是境内组织或个人; 新的修订是,资助对象:既包括国内组织或个人,也包括 境外组织或个人。 行为只限于资助,如果参加实施,就是共同犯罪。 资助时间:既可以在6种犯罪实施前,犯罪过程中,也可 在犯罪之后。 2.本罪客观方面的核心在于资助行为。这里“资助”仅限 于一定的物质性帮助,而不包括精神上或心理上的鼓励、 刺激与抚慰。 3.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境内外的组织,也 可以是境内外的自然人。 对于机构、组织实施犯罪的,只将其实施犯罪的成员以自 然人处罚。 8
20
五、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情报罪★(11)
第282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相关罪)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 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概念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指境内外的机构、组织 或者个人资助境内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 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 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 (二)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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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叛逃罪(九)
(三)叛逃罪的认定 本罪与投敌叛变罪的区别: (1)行为方式对象的限定不同。投敌叛变罪有明确的方向 要求,投靠的势力必须是境外敌对势力。 (2)主体范围不同。
叛逃罪的行为主体必定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 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投敌叛变罪则只要是中国公民都可以。
(一)叛逃罪的概念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 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 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二)叛逃罪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11
三、叛逃罪(九)
2.行为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 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0
三、叛逃罪(九)
第109条【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 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 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 规定从重处罚。(本条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正)
5、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1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21章)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征
1.本类罪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即是指国家独立、国家领土完整 和安全、国家团结统一、国家政权、国家基本制度以及国家其 他基本利益安全的总称。 2.本类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 全的行为。即第102条至112条规定的11个条文,12种具体的犯 罪。 3.本类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 4.本类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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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叛国家罪
(四)背叛国家罪的处罚 第102条、第113条第1款: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 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 处死刑。第56条和第113条第2款: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6
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七)
第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 助实施本章第102条(背叛国家罪) 、第103条(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 国家罪) 、第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105条(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刑。(本条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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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间谍罪★
第110条【间谍罪】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一)间谍罪的概念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 人委派的任务,或者为敌对势力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二)间谍罪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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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21章)
一、背叛国家罪
第一百零二条【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 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背叛国家罪的概念
背叛国家罪,是指中国公民,勾结外国或者勾结境外机构、 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主权、破坏国家 领土的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二)背叛国家罪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4
一、背叛国家罪
2.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两个层面:“勾结”与“危害”。 “勾结”是一种具体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中国公民。 (三)背叛国家罪的认定 1.本罪是行为犯。
2.本罪中的勾结对象具有两种不同的类型:
一种是旧政治势力,包括对中国持敌视态度的外国政府、 政党或国家联盟; 另一种是对中国持仇视态度的境外组织。这里的“境外的 机构和组织”可以是官方的,也可以是非官方的。
(一)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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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21章)
三、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分类 (一)危害国家安全、颠覆政权的犯罪 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 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 害国家安全罪。 (二)叛变、叛逃的犯罪 投敌叛变罪,叛逃罪。 (三)间谍、资敌的犯罪 间谍罪,资敌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 家秘密、情报罪。
(四)叛逃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109条的规定,犯本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113 条第2款,犯本罪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此外,根据《刑法》第56条规定, 14 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甲系海关工作人员,被派往某国考察。甲担心自己放纵走 私被查处,拒不归国。为获得庇护,甲向某国难民署提供 我国从未对外公布且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数据。关于 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