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
2016两高发布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2016年最新两高发布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刑事法库丨最新贪污受贿量刑标准一览表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3个月未还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数额
情节
量刑
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
同时具备以下情节之一:(简称**)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
无
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
同时具备**
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标准
受贿数额
量刑
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00万元以上
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八、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标准
情节
量刑
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
进行非法活动
数额在6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进行营利活动
数额在1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
无
数额在三万以下的贪污受贿如何追责
数额在三万以下的贪污受贿如何追责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对于受贿数额在三万以下的贪污受贿罪,应该如何追责是人们好奇的问题。
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贪污罪追责的相关法律知识。
数额在三万以下的贪污受贿的追责方式贪污三万元以下怎么追责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苗有水表示,起刑点定为三万元,这并不意味着低于三万元的贪污、受贿行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理由是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出现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多次索贿的;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情形,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而近日出台的两高关于贪污受贿犯罪司法解释规定将贪污罪、受贿罪中的“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由1997年刑法确定的5000元调整至三万元。
同时,该《解释》对其他档次的量刑标准也作了相应调整:“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是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为三百万元以上。
贪污受贿的刑法条文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侵吞和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涉嫌贪污罪的金额标准是多少
涉嫌贪污罪的⾦额标准是多少贪污受贿其实是贪污加受贿两种罪名的结合,贪污是指贪污⼈利⽤职权的便利损害⼀些公共财产,⽽受贿罪是相关单位的⼯作⼈员收取他⼈的钱财。
今天店铺⼩编为⼤家整理贪污罪的涉案⾦额认定标准,供参考。
涉嫌贪污罪的⾦额标准是多少三万元以上不满⼆⼗万元的。
认定贪污罪与⼀般贪污违法⾏为时,应把握以下⽅⾯:1、要看⾏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三万元。
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法计算。
对于⾏为⼈贪污的数额达到三万元的,⽆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三万元的,⼀般应视为⼀般贪污违法⾏为。
2、要看⾏为⼈的贪污情节。
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三万元的贪污⾏为。
如果贪污数额不满三万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为就应认定为⼀般贪污违法⾏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三万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
《刑法》第三百⼋⼗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贪污数额较⼤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贪污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并使国家和⼈民利益遭受特别重⼤损失的,处⽆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罪⾏、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有第⼀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的,⼈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年期满依法减为⽆期徒刑后,终⾝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条第⼀款规定的“数额较⼤”,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贪污犯最新判刑指南来了(附司法解释全文)
贪污犯最新判刑指南来了(附司法解释全文)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由五千元调整至三万元,“数额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三百万元以上。
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同时具有特定情节的,亦应追究刑事责任;数额不满“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达到起点一半,同时具有特定情节的,亦应认定为“严重情节”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
该司法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记者就公众关心的一系列问题采访了最高法、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学者,助您更快读懂这份重要的司法解释。
一问:贪污受贿“数额较大”如何起步?该司法解释的一项重要规定是对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其中两罪“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由1997年刑法规定的五千元调整至三万元,这样是否合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认为,对贪腐行为的“零容忍”并不等于对贪污受贿犯罪要实行刑事犯罪门槛的“零起点”。
我国对贪污、受贿起刑点的设置经历了从两千元到五千元再到《刑法修正案(九)》“数额较大”的概括规定。
这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巨大,人均GDP自1997年至2014年增长了约6.25倍,将五千元的起刑点进行适度的提升也是势在必行的。
“五千到三万,似乎存在较大幅度提高。
但从1997年到2016年近二十年间,五千元的定罪数额确已不适应社会发展。
从司法实践看,这种定罪数额的调整对于贪污受贿罪的实际惩治其实不会发生太大的影响,也不会让贪污受贿罪的犯罪圈骤然缩小。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说。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苗有水表示,《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由过去单纯的“计赃论罚”修改为数额与情节并重,也就是说认定贪污、受贿行为构成犯罪、判什么刑,既要看数额,也要看情节。
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
受贿罪的⽴案标准和量刑在现实⽣活中,如果个⼈或单位收受他⼈财物,达到法定数额的,就会构成受贿罪。
那么,受贿罪的⽴案标准和量刑分别有什么规定?对于这个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受贿罪的⽴案标准个⼈受贿罪⽴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1.个⼈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的:(1)因受贿⾏为⽽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索取财物的。
单位受贿罪⽴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的:(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造成恶劣影响的;(2)强⾏索取财物的;(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损失的。
⼆、受贿罪的量刑《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指国家⼯作⼈员利⽤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财物,或者⾮法收受他⼈财物,为他⼈谋取利益的⾏为。
受贿罪侵犯了国家⼯作⼈员职务⾏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第三百⼋⼗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七条【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索取、⾮法收受他⼈财物,为他⼈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受贿数额在⼀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2、受贿数额在⼆⼗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或贪污数额在⼗万元以上不满⼆⼗万元,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3、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或贪污数额在⼀百五⼗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法判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全文如下:(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大贪污受贿犯罪案件量刑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大贪污受贿犯罪案件量刑意见为统一重大贪污、受贿犯罪案件量刑平衡,根据刑法规定并结合近年来的审判实践情况,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对重大贪污、受贿犯罪案件裁量决定刑罚,要注意犯罪数额与情节并重;既考虑犯罪情节,又考虑犯罪后的表现,如认罪悔罪、退赃等;对于既有从重处罚情节,又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要综合考虑全案情况;要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二、贪污、受贿数额不满二千万元,一般判处十五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贪污数额在一千五百万元以上不满二千万元,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募捐等特定款物的;(二)将赃款用于行贿、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三)拒不退出赃款赃物,或者挥霍、转移赃款赃物致使大部分赃款赃物无法追缴的;(四)曾因财经违纪等廉政问题受过处分的;(五)串供翻供,拒不认罪、悔罪的;(六)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
受贿数额在一千五百万元以上不满二千万元,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一)强行索取财物,败坏行业风气的;(二)受贿后违法行使职权,给国家、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三)具有欠款第(二)至(六)项规定情形的。
三、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万元以上不满一亿元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
贪污、受贿数额在五千万元以上,同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等法定从宽情节并认罪悔罪的,一般应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虽不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但具有下述情形之一并认罪悔罪的,可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予以考虑;同时具有下列多个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并认罪悔罪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一)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虽不构成立功,但为破获其他重大案件起到积极作用的;(二)贪污赃款全部或者大部分退缴、追缴,受贿赃款全部或者大部分退缴、追缴的;(三)收受请托人财物后、案发前,因畏罪、悔罪,主动退还全部或者大部分受贿赃款赃物的;(四)在于亲属的共同受贿犯罪中,虽接受亲属转达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但事后才明知亲属收受他人财物,受贿主观恶性不深的;(五)接受请托并收受他人财物后,实际未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或者未给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其他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情形。
公职人员收贿赂量刑标准
公职人员收贿赂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和保护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公正,加强政府官员及公职人员拒绝受贿、收受赂赏的相关法律规范,维护社会司法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合法或非法的手段收受公职人员贿赂的,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追究的具体刑罚,需要根据收受贿赂公职人员的职位、数量、金额等情况,在具体情况下进行审查和定性,才能确定其具体刑事责任。
收受贿赂的公职人员,一般都是政府官员或其他公职人员,他们担任公职是为了服务于全体公民,而不是为了个人利益,他们所拥有的特殊权力,就更应当拒绝受贿、接受赂赏。
一般而言,收受贿赂的公职人员,将受到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如果收受的贿赂金额数目较大,或者存在重大情节,该公职人员很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九十六条和二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在特定条件下,收受贿赂的公职人员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1、拒绝受贿,接受赂赏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公职人员拒绝受贿,或者接受赂赏,可以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但前提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一)拒绝受贿,把贿赂拿去移交给有权力的机关;(二)受贿后马上报告有权力的机关。
2、以贿赂取得不正当利益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取得不正当利益,属于职务犯罪,将受到轻刑或者重刑。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收受贿赂后,能够取得巨额不正当利益的,将受到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处罚。
在这里,我们要提醒公职人员,不论职位多么高,都要拒绝受贿,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
只有这样,公职人员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全体公民,我们才能有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
江苏省南京市贪污、受贿罪立案量刑标准表格
索贿的,比照受贿重处10%。
本表格适用于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泰州、南通、徐州、连云港、盐城、淮安、宿迁市各级法院。由南京专业刑事律师制作,请致电17075221888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受贿10万元的
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00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不适用缓刑
(一)索贿3次以上,且总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未退出的;
(三)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四)因贪污、受贿犯罪行为给国家集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
(五)经审查认为办案机关提出不宜适用缓刑有依据的。
量刑基准为拘役刑
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受贿5000元
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犯罪情节严重的,贪污、受贿5万元
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七年,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个人贪污、受贿5万元的
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案量刑标准
本表格由南京专业刑事律师制作,请致电17075221888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个人贪污、受贿不足5000元,情节严重的,贪污、受贿2000元
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六个月,每增加2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直至有期徒刑二年。
个人贪污或受贿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收礼多少钱算受贿罪 受贿罪情节认定标准
Those with aspirations have thousands of things on their own, and those without aspirations only feel thedifficultie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收礼多少钱算受贿罪受贿罪情节认定标准导读:《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较重情节: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情节。
在认定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的时候,除了要求有受贿行为外,同时还要看有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或者情节,否则只能按照一般的受贿行为处理,而不能认定为受贿罪。
那一般收礼多少钱算受贿呢?相信很多人并不清楚,下面就让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收礼多少钱算受贿罪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00元2、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3、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二、受贿罪情节认定标准1、较重情节: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多次索贿的;(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最新贪贿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You have to do things that others don't want to do today, so that you can have things that others can't havetomorrow.(页眉可删)贪贿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导读: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或不够5000元,但贪污的款项来自于扶贫救灾款,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不够5000元但主动索贿的或故意刁难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也构成犯罪。
一、贪贿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贪污罪的立案标准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二)贿赂罪的立案标准:《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
二、受贿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6条的规定,对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影响特别恶劣的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新刑法受贿5000万怎么判?
When I wake up every day, it is not the bells, but the dreams that strike m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新刑法受贿5000万怎么判?导读: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从而受贿5000万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国家弘扬廉政文化,最近一些年来,大力加强了反腐的力度。
在年出台和实施的新刑法修正案(九)中,对贪污腐败受贿等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做出了调整,进一步加大了惩处的力度。
那新刑法受贿5000万会受到什么惩罚呢?的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刑法修正案(九)中的相关条款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受贿罪数额司法解释解读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贪贿犯罪量刑标准
贪贿犯罪量刑标准
贪污受贿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和国家的发展都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因此,对于涉及贪污受贿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在我国,对于贪污受贿犯罪的量刑标准也是十分严格和明确的。
下面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贪污受贿犯罪的量刑标准。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对于这种犯罪行为,我国的刑法规定了一系列的量刑标准,以便对犯罪分子进行惩处。
其次,对于贪污受贿犯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犯罪的性质、情节、数额大小、社会危害程度等。
在具体的刑罚确定过程中,法院将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对犯罪分子做出相应的刑罚决定。
另外,我国对于贪污受贿犯罪的量刑标准还规定了不同的刑种和刑期。
一般情况下,对于涉及贪污受贿的犯罪行为,法院将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还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对于贪污受贿犯罪的量刑标准,法院在裁决的过程中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个案件。
同时,也会充分尊重犯罪分子的人权,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够得到公正的审判和裁决。
总的来说,对于贪污受贿犯罪的量刑标准,我国是非常严格和明确的。
法院在裁决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数额大小、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犯罪分子做出相应的刑罚决定。
这也正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贿赂量刑标准
贿赂量刑标准在新中国有《刑法》的颁布实施,贿赂行为也被赋予了明确的定义和刑罚。
有关贿赂的量刑标准,一般是依据犯罪金额的大小,或事件的严重性定制。
一、贿赂量刑标准类型根据《刑法》规定,贿赂行为可分为轻微和重大两种类型,而有关的量刑标准也因此存在差异。
1、轻微贿赂的量刑标准若贿赂行为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或其他价值物品不超过3000元的价值,或者收受贿赂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则可以构成轻微贿赂罪行。
此类贿赂行为一般会被处以拘役十日以下、管制或者罚金的处罚,若情节较严重者,可处以拘役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管制或者罚金,严重者可处以拘役十六日以上二十日以下、并处罚金。
2、重大贿赂的量刑标准若贿赂行为的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元,或其他价值物品超过3000元的价值,或者收受贿赂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则可以构成重大贿赂罪行。
一般情况下,处以拘役十六日以上二十日以下、管制或者罚金的处罚,若情节严重者,可处以拘役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管制或者罚金。
二、特殊情形下的贿赂量刑标准以上叙述的是一般情况下的贿赂量刑标准,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可能会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1、公职人员贿赂若遭受贿赂的公务员担任的职务等级较高,或者贿赂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了重大危害,量刑标准将会较上述标准严格。
公务员贿赂一般会处以拘役十八月以上二年以下、管制或者罚金的处罚。
2、有关涉及贿赂的重大犯罪有关贿赂的重大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影响到国家利益,要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处以拘役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管制或者罚金的处罚。
三、贿赂行为的处罚以上就是有关贿赂行为的量刑标准,但是除此以外,法律还规定了针对贿赂行为的处罚方式。
1、返还贿赂首先,当事人贿赂行为被认定,应当返还涉受贿赂钱物,若无法返还或者已被消费,则应当支付货币补偿。
2、追究责任其次,有关贿赂行为的当事人也会受到惩罚,可以处以公开谴责或者采取行政处罚,严重者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取决于贿赂行为的严重性。
违法贪污没有证据可以举报吗?
Fanatic desire will induce dangerous actions and do absurd thing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违法贪污没有证据可以举报吗?如果没有掌握具体的贪污贪污、受贿证据的,也可以进行举报。
当事人如果怀疑他人涉嫌贪污、受贿行为的,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或纪检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的方式可以是匿名举报,也可以实名举报。
一、违法贪污没有证据可以举报吗如果没有掌握具体的贪污贪污、受贿证据的,也可以进行举报。
当事人如果怀疑他人涉嫌贪污、受贿行为的,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或纪检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的方式可以是匿名举报,也可以实名举报。
如果举报人没有明确的证据的,在举报时也应该尽量提供所知道或掌握的线索,以便司法机关能及时有目的地开展调查。
如果查实的,可由行政、纪检部门依法给予处分;如果构成贪污、受贿犯罪的,则会由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举报人的刑事责任。
二、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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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是关于贪污罪概念的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构成贪污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即本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
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中,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救、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并同时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即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协助人民政府进行有关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成为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
2、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
刑法第九十一条对公共财产的范围作了规定。
主要包括:“(一)国有财产;(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3、贪污罪在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
“侵吞”,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窃取”,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秘密获取的方法,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
“骗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欺骗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如会计、出纳员伪造、涂改单据,虚报冒领等等。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侵吞、窃取、骗取以外的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手段。
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是关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的规定。
这里规定的“国有财物”,与第一款规定的“公共财产”是有区别的。
前者只限定于国家所有(或全民所有)的财产,后者还包括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财产等等。
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是对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以共犯论处的规定。
这里所说的“伙同贪污”,是指伙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贪污,其犯罪性质是贪污罪,对伙同者,应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贪污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其中规定了四个量刑档次。
处理贪污案件,贪污数额是量刑的主要依据,但同时也要考虑其他情节。
根据本款规定,贪污数额虽在五千元以下,情节较重的,也应当定罪判刑。
这里所说的“情节较重”,主要是指贪污的情节较严重,如贪污党、团费,贪污扶贫、救灾款,或者贪污后拒不退赃等。
“情节较轻”,一般是指贪污的数额很小,系初犯,或者在案发前退赃,有悔改表现,社会危害性不大,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对于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本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通常是指因贪污犯罪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或者贪污后拒不退赃、销毁罪证、订立攻守同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