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公安局对公民提供和举报案件及逃犯线索的奖励办法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26•【字号】三府〔2014〕204号•【施行日期】2014.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三府〔2014〕204号各区筹备组,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六届市委常委会第52次会议和六届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26日三亚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公众依法举报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健全三亚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协调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海南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设立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公众举报平台(简称“市旅游举报平台”),负责受理社会公众对我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向市旅游举报平台举报我市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
第三条市旅游举报平台实行首问责任制,对举报事项处理全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
各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职责权限,对市旅游举报平台转办的举报案件依法受理和查处。
第四条举报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靠群众,方便举报;(二)依法、及时、高效;(三)统一管理,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四)严格保密,接受社会监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第二章举报第五条市旅游举报平台由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市旅游投诉热线12301联合组成。
其中市旅游投诉热线12301为旅游举报受理平台;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的旅游举报,依程序转交市旅游投诉热线12301。
三亚市城市管理举报投诉奖励资金划拨及罚款收取管理制度(2019年修订)
三亚市城市管理举报投诉奖励资金划拨及罚款收取管理制度(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09•【字号】三府办〔2011〕323号•【施行日期】2019.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三亚市城市管理举报投诉奖励资金划拨及罚款收取管理制度(2019年修订)三府办〔2011〕323号(2011年11月8日三亚市人民政府(三府办〔2011〕323号)发布根据(三府规〔2019〕5号)《关于修改<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等10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为了规范城市管理举报投诉奖惩工作中有关奖励资金的安排、使用和核算管理以及罚没收入收取等行为,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民参与城市管理行动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1〕258号)和《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管理举报投诉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府办〔2011〕259号)的精神,结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财政局通过预算设立城市管理举报投诉的专项奖励资金。
按《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管理举报投诉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府办〔2011〕259号)的标准奖励符合条件的投诉举报人。
奖励经费列入年度的财政预算。
二、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开户单位专用账户,用于存储城市管理举报投诉奖励专项资金。
市政府办公室配备专人对奖励资金进行管理,该账户根据经核实的付款信息进行转帐支付,不得提取现金。
三、奖励资金单独设账,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当年安排资金未使用完的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四、市财政局先行向城市管理举报投诉奖励专项资金专户拨付资金10万元作为奖励备用金,以后根据备用金的发放情况及时补充。
五、市公众投诉平台应将城市管理举报投诉奖励专项资金专户整合于系统中。
市政府督查议案室根据系统统计数据,在每月终了前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奖励清单(列明投诉人、投诉举报事实、查证处理结果、奖励金额及奖励方式等信息),并对公众投诉举报平台发出发放指令,准予从城市管理举报投诉奖励专项资金专户中发放审核限额的资金。
边境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边境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边境群众举报奖励制度是指为鼓励边境地区群众积极参与举报边境违法行为,帮助加强边境管理和打击跨境犯罪,相关部门设置的奖励制度。
该制度通常会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如现金奖励、物质奖励或其他形式的奖励。
该制度的目的是激励边境群众发现、举报涉嫌非法越境、走私、贩毒、偷渡等违法活动,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
举报的信息和证据有助于相关执法部门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维护边境地区的安全与稳定。
边境群众举报奖励制度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或执法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
具体的奖励办法和金额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调整。
一般来说,较为重大或有效的举报行为会获得较高的奖励。
同时,为了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和安全,也会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边境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的推行可以提高边境地区的社会监督力量,鼓励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和边境稳定的行动中来。
通过设置奖励,可以激发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增加有效的线索来源,提高打击犯罪的有效性和成功率。
同时,也有助于加强政府和民众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理格局。
公民提供线索奖励办法
公民提供和举报案件及逃犯线索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的有效结合,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开展破案、追逃工作,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提供和举报案件及逃犯线索,加大对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案件是指依照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犯罪,并依法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办的各类刑事案件。
本办法所指的逃犯是公安机关已经查明但尚未被抓获归案的犯罪嫌疑人或从公安机关关押场所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
第三条对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和举报案件及逃犯重要线索并经公安机关据其所提供的情况和举报的线索查破案件、抓获逃犯的公民,给予奖励。
第二章举报范围第四条公民发现或知悉的下列情况,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一)公安机关发布需要征集、获取正在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重要关系人线索和重要人证、物证情况;(二)公安机关尚未发现的发生在本县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和犯罪嫌疑人情况;(三)公安机关需追捕逃犯的具体落脚点和藏身地;(四)其他直接有助于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抓获逃犯的重要情况。
第五条公安机关对公民提供和举报的案件及逃犯线索必须认真受理、及时查证。
查证结果要尽快向举报人反馈。
第三章举报方式和途径第六条知情公民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供和举报案件及逃犯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一)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二)信函、电报、举报信箱;(三)直接到公安机关当面进行或向公安机关的其他部门和公安民警个人进行。
(四)其他有效方式。
第七条公民向公安机关提供和举报案件及逃犯线索,可以采取公开或匿名方式进行。
第四章保护与奖励第八条公安机关保障举报人安全。
未经举报人同意,公安机关在查证、宣传、奖励过程中不得暴露举报人情况。
第九条根据公民提供和举报的线索进行查证,对案件侦破和追捕逃犯发挥直接或重要作用的,视情给予奖励。
第十条奖励金额根据公民提供和举报的线索对公安机关查破案件和追捕逃犯所起的重要帮助作用和直接作用确定。
公安机关奖励方案
以我给的标题写文档,最低1503字,要求以Markdown文本格式输出,不要带图片,标题为:公安机关奖励方案# 公安机关奖励方案## 一、背景介绍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力量,为了激励公安人员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等方面的突出表现,特设立了公安机关奖励方案。
该方案旨在表彰和奖励在公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激励公安系统全体人员积极投入工作,不断提升公安工作能力和水平。
## 二、奖励对象根据公安机关奖励方案的规定,以下人员有资格获得公安机关的奖励:1. 在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和打击犯罪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安人员;2. 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公安人员;3. 在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反恐怖工作等方面表现出色的公安人员;4. 在推进公安系统改革创新、建设高素质公安队伍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安人员;5. 在涉及涉外案件、港澳台地区案件等特殊领域表现突出的公安人员。
## 三、奖励的种类和标准根据公安机关奖励方案,奖励分为以下几种:### 1.荣誉奖励荣誉奖励是对在公安工作中取得卓越成绩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并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具体的荣誉奖励包括:- 公安部优秀民警荣誉称号;- 市局优秀警察荣誉称号;- 省局优秀刑警荣誉称号。
### 2.奖金奖励奖金奖励是对在公安工作中取得突出表现的人员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作为对其贡献的肯定和鼓励。
奖金奖励根据贡献的大小,分为一、二、三等奖金,具体金额根据绩效评定结果确定。
### 3.晋升奖励晋升奖励是对在公安工作中取得卓越成绩的人员进行晋升,提高其职务级别和薪资待遇。
晋升奖励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进行,晋升职务级别和薪资待遇的幅度由综合考评结果决定。
### 4.其他奖励除以上三种奖励外,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如集体奖、嘉奖信、表彰信等,以更好地激励公安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 四、奖励评定流程为保证奖励的公平性和权威性,公安机关奖励的评定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 提名推荐:公安机关内部设立奖励推荐委员会,负责收集公安人员的优秀表现并提出奖励提名。
公民协助破获刑事案件抓获在逃人员奖励办法(试行)
公民协助破获刑事案件抓获在逃人员奖励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08.05.01•【字号】大公发〔2004〕9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公民协助破获刑事案件抓获在逃人员奖励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三章受理机构第四章举报方式和途径第五章奖励标准第六章奖励程序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有效结合,鼓励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举报刑事案件及在逃人员线索,及时破获刑事案件,抓获在逃人员,加大对各类刑事犯罪打击力度,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刑事案件是指依照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犯罪,并依法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的各类刑事案件。
本办法所称在逃人员是指涉嫌的犯罪事实已被公安机关查明,但尚未被抓获归案的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监狱等羁押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及所有列入在逃人员信息网尚未抓获的人员。
在逃人员分为部、省、市和网上在逃四级。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对公民提供举报的刑事案件及在逃人员的线索必须认真受理,及时查证,查证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第四条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公安机关在查证、宣传、奖励过程中不得泄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
第五条公民在提供举报刑事案件和在逃人员线索时,要实事求是,严禁借举报为名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
第六条公安机关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奖励工作,设立专项经费,履行监督职责,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七条公安机关对积极提供举报刑事案件及在逃人员重要线索,并根据提供举报的线索破获刑事案件、抓获在逃人员的公民给予奖励。
奖励范围包括:公民举报线索,公民抓获现行犯罪,公安机关确定的部、省、市三级挂牌督办案件和挂牌督捕在逃人员,公开悬赏的案件,公开通缉的在逃人员。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09•【字号】三府〔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府〔2018〕8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9日三亚市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公安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鼓励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广辟犯罪线索来源,及时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提升三亚市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箱或其它方式直接向各级公安机关举报或上级部门转来的我市范围内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或协助公安机关将案犯抓获的,均应得到奖励。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武警等负有司法职能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执行职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公安机关要对举报人身份等信息严格保密。
发生泄密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五条对编造不实事件进行谎报、恶意举报的举报人,依法从严追责。
第六条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保护,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七条三亚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统筹安排公安机关举报专项奖励经费,有效实施一案一奖。
第二章举报范围和奖励标准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举报违法犯罪线索范围为:(一)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活动等犯罪线索;(二)杀人、放火、绑架、抢劫、强奸、投毒、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线索;(三)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拐卖妇女、儿童、拐骗儿童等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犯罪线索;(四)盗窃、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等侵犯财产犯罪线索;(五)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妨害公务、污染环境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活动线索;(六)涉赌、涉毒、涉黄等犯罪活动线索;(七)涉枪、涉爆、涉刀等犯罪活动线索;(八)涉黑、涉恶等团伙性质犯罪活动线索;(九)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组织传销、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破坏经济秩序犯罪活动线索;(十)交通肇事逃逸犯罪活动线索;(十一)公安机关通缉的逃犯线索;(十二)破坏旅游市场治安秩序线索;(十三)上述违法行为较轻,尚未构成犯罪的治安案件线索;(十四)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举报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举报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举报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举报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1日三亚市举报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举报、查处、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和《海南省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功人员,以及参与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工作和禁毒管理的办案单位及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全市各级公安和司法机关侦办毒品违法犯罪案件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市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开设和公布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电话、微信公众号,明确举报受理的部门和有效联系方式,并将举报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整理归档。
举报电话:88868001、88868381;微信公众号:海南禁毒新媒体。
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举报线索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符合以下情形,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一)举报发生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二)向我市各级公安机关或其他司法机关举报的;(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或其他司法机关掌握,并帮助公安、司法机关破案的;(四)其他符合奖励情形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奖励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6•【字号】琼府办[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奖励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9〕2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海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禁毒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受理、侦查、处理或督办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开通和公布举报电话,明确举报受理部门和有效联系方式,并将举报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整理归档。
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对举报线索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条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具备以下条件的,予以奖励:(一)举报发生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违法犯罪案件;(二)向本省公安机关或其他政法机关举报;(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或其他政法机关掌握;(四)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情况经调查属实;(五)具备其他合法条件。
第五条同一毒品违法犯罪线索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的人。
第六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举报奖励对象。
第七条举报毒品刑事案件线索的,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一)根据举报线索,公安机关破获一起毒品刑事案件,缴获毒品海洛因(或折合海洛因)5克以下,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
(二)根据举报线索,公安机关破获一起毒品刑事案件、缴获毒品海洛因(或折合海洛因)5克以上10克以下,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安全生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三府办[2010]178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12
【实施日期】2010.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
励制度》的通知
(三府办〔2010〕17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三亚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奖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和《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一、举报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存在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
在本行政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有权向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举报奖励规定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举报奖励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99.03.17•【字号】•【施行日期】1999.03.17•【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举报奖励规定(1999年3月17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96、397次会议讨论通过)一、人民法院鼓励一切知道真实情况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和规避法律的行为进行举报。
二、下列财产和行为属于举报范围:1、在案件执行中,人民法院没有发现和掌握的属于被执行人的存款及其它财物;2、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可供执行的财产及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3、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财产情况不实或擅自挪用己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财产;4、被执行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或以暴力、胁迫、贿买等方法使知情人作伪证的;5、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为了逃避法院执行,故意躲藏的;6、其他拒不执行、妨碍执行的。
三、人民法院对举报人分别下列不同情况给予奖励:1、举报的财产是法院没有掌握的或申请人没有举证的,法院经查实并执行完毕后,按举报财产价值不超5%的比例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但奖励数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举报人是单位的,奖励比例可以适当放宽。
2、人民法院根据举报查到了被执行人,并使之到案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举报人酌情给予奖励;3、举报的财产是法院已经掌握的或是申请人已向法院举证的、被执行人已向法院登记的,应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表示感谢。
四、举报奖励情况应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然后由人民法院通过报刊向社会公告。
五、举报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传等形式,也可以向法院执行机构直接举报。
举报人一般应向法院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名称)、工作单位和住所。
六、人民法院对举报人提供法律保护,对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获奖情况给予保密,并依法制裁阻挠举报、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群众线索奖励方案
群众线索奖励方案1. 背景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安全,各级公安机关需要有效地获取重要线索,以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而群众是公安机关获取线索的重要来源之一,需要对群众提供的线索进行奖励,以激发社会力量积极地参与到打击犯罪的行动中。
因此,我们制定了群众线索奖励方案。
2. 奖励标准2.1 线索的分类和奖励金额线索类型奖励金额重要线索1000元以上一般线索500元以上无效线索不予奖励2.2 线索的评估方式公安机关对线索质量的评估依据其重要性、真实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励。
3. 奖励管理3.1 奖励发放根据线索的质量评估,公安机关要及时将奖励金额发放给提供线索的群众。
奖励款项由公安机关按照财政预算程序安排列支。
3.2 奖励证书提供线索的群众,公安机关将颁发相应的奖励证书,以表彰其为国家安全作出的贡献。
3.3 保密要求公安机关将保护线索提供人的个人隐私和安全,并妥善保管为其提供线索的事项和证据。
4. 奖励申请提供线索的群众需填写奖励申请表,申请表应包括线索信息、联系方式、个人身份证明等内容,并在线索提供后30天内向公安机关提出奖励申请。
5. 评估与申诉公安机关对线索提供人的身份与线索的真实性、有价值性等进行评估,如有异议,线索提供人可向公安机关申诉,并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6. 实施细则本方案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级公安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7. 结论本方案针对群众线索提供工作,通过奖励激励的方式,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打击违法犯罪的积极性,真正实现了社会化打击犯罪的宗旨,同时扩大了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影响。
三亚市公安局对公民提供和举报案件及逃犯线索的奖励办法
三亚市公安局对公民提供和举报案件及逃犯线索的奖励办法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安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依靠人民群众开展破案、追逃工作,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提供和举报案件及逃犯线索,加大对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海南省公安机关公民提供举报案件和逃犯线索奖励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公民提供和举报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根据其作用大小,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1、一般刑事案件。
起重要帮助作用的,奖励100~300元。
起直接作用的,奖励350~450元。
2、危害较大并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或当地公安机关挂牌侦办的刑事案件。
起重要帮助作用的,奖励800元。
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500元。
3、危害极大、影响极其恶劣并由公安部或者省公安厅实行挂牌督办的刑事案件。
起重要帮助作用的,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奖励3000元,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奖励4000元。
起直接作用的,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奖励4000元,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奖励5000元。
4、举报、提供线索侦破毒品案件的,按毒品案件中的毒资缴交比例奖励。
缴交毒资不足1万元的,提成奖励20%。
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提成奖励15%。
10万元以上的,提成奖励10%。
5、举报、提供线索侦破赌博案件的,按赌博案件中的赌资缴交比例奖励。
缴交赌资不足1万元的,提成奖励20%。
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提成奖励15%。
10万元以上的,提成奖励10%。
(二)对公民提供和举报有价值的逃犯线索,使逃犯得到及时捕获的,根据其作用大小,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起直接作用的。
特大案件逃犯,奖励5000~10000元。
重大案件逃犯,奖励3000~5000元。
一般案件逃犯,奖励300~500元。
2、起重要帮助作用的。
特大案件逃犯,奖励1000~2000元。
重大案件逃犯,奖励500~1000元。
一般案件逃犯,奖励200~500元。
3、公安部A、B级通缉令通缉的逃犯,按照公安部规定金额奖励。
海南省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海南省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举报、查处、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省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功人员,以及在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第三条全省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对侦办毒品违法犯罪案件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省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开设和公布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电话、QQ、微信、邮箱,明确举报受理的部门和有效联系方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举报毒(一)举报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二)向本省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举报的;(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公安、司法机关掌握,并帮助公安、司法机关破案的;(四)第六条同一毒品违法犯罪线索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优先奖励最先举报人。
第七条举报毒品犯罪案件线索的,按照下列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一)公安、司法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缴获毒品折合海洛因(下同)5克以下,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人民币(下同)1000元以下的奖励;缴获毒品5克以上10克以下,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奖励。
(二)公安、司法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缴获毒品10克以上50克以下,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
(三)公安、司法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缴获毒品50克以上1000克以下,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奖励。
(四)公安、司法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缴获毒品1000克以上10000克以下,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奖励。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整治违法建筑绩效工作考核与奖惩规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整治违法建筑绩效工作考核与奖惩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违章建筑【发文字号】三府[2016]356号【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2.31【实施日期】2017.0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整治违法建筑绩效工作考核与奖惩规定的通知(三府〔2016〕356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整治违法建筑绩效工作考核与奖惩规定》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31日三亚市整治违法建筑绩效工作考核与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我市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充分发挥各责任主体的作用,形成有效的奖惩机制,依据《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三亚市违法建筑管控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目标责任单位在整治违法建设方面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第三条考核奖惩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和注重实际效果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和实施第四条市打击违法建筑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全市打击违法建筑考核工作,市打击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五条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考核对象为: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
第六条市打击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规定,制定年度整治违法建筑工作考核方案,印发各被考核单位。
各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内容,准备本单位年度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总结,并提供相关迎检资料,配合考核组完成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报告、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
考核工作分为自查自评阶段、考核评分阶段、通报结果阶段三个阶段。
第三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七条考核工作根据考核内容分别对各区和市直目标责任单位进行分组考核评分。
举报犯罪奖励制度
举报犯罪奖励制度一、引言在社会中,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协助执法部门打击犯罪活动,各个国家都建立了举报犯罪奖励制度。
这一制度通过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以激励大众积极参与到犯罪举报中来。
本文将探讨举报犯罪奖励制度的意义、特点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二、举报犯罪奖励制度的意义1. 增加犯罪举报的数量:举报犯罪奖励制度能够鼓励更多的人们主动揭发犯罪行为,从而提高犯罪举报的数量。
相比于仅仅出于道义或社会责任感来举报犯罪,奖励制度能够更好地激发人们的积极性。
2. 提升犯罪打击效果:通过举报犯罪奖励制度,执法机关可以获取更多的犯罪线索和情报,有利于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这不仅可以有效减少犯罪的发生,还可以提高破案率,增强公众对执法部门的信任感。
3. 倡导社会秩序和道德观念:通过设立奖励制度,社会对犯罪行为更加零容忍,进一步强调了公民的责任感和社会秩序。
举报犯罪不仅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社会参与的方式,推动了全社会对于犯罪行为的共同抵制。
三、举报犯罪奖励制度的特点1. 奖励金额适度:为了避免出现“举报风潮”以及投机取巧的行为,举报犯罪奖励制度通常会对奖励金额进行限制。
奖励金额既不能太高以至于引发不良后果,也不能太低以致于无法激发公众的热情。
2. 保护举报人隐私:为了保护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和安全,举报犯罪奖励制度通常会采取保密措施。
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不会公开,以免引起潜在的威胁或报复行为。
3. 多重举报甄别机制:举报犯罪奖励制度往往会设立多重举报甄别机制,以确保举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执法机关会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核实属实后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举报犯罪奖励制度对社会的影响1. 提升社会公信力:有了举报犯罪奖励制度的存在,社会对执法部门的信任感得到提升。
公民对于主动揭发犯罪行为的积极性变得更高,这也反映了社会对法治建设的认同和支持。
2. 减少犯罪行为:举报犯罪奖励制度的实施对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震慑效果。
罪犯在面临更大的举报压力时,会对自身的犯罪行为进行更多的思考和避免,从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三府〔2017〕341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三府〔2017〕341号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已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49次会议和七届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会议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18日三亚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举报人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适用本办法。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各区环保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他配合环境保护的工作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环保社会监督员的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检举、揭发本办法第五条所列的环境违法行为。
第四条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统一受理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统一办理奖励金审批发放,区环保部门和其他附有环保职责的执法部门主要负责现场核实查处。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警卫任务专项工作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警卫任务专项工作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1•【字号】三府办〔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警卫任务专项工作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警卫任务专项工作补助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日警卫任务专项工作补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5.19”重要讲话精神和公安部党委“从优待警”的决策部署,有效鼓舞我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士气,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确保我市各项警卫任务做到“万无一失”,结合我市公安机关执行警卫任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亚市各级公安机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警卫任务,是指由我市公安机关依法在我市辖区内承担的各级安全警卫任务。
警卫任务由三亚市公安局归口管理。
第四条三亚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统筹安排我市各级公安机关警卫任务专项工作补助的专项经费,确保此项“从优待警”政策有效实施。
第二章警卫任务专项工作补助的范围和标准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警卫任务专项工作补助的发放范围为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参与警卫任务的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
第六条我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在本市辖区内参加各级警卫任务的,按以下标准发放警卫任务专项工作补助:(一)单日参加警卫任务时间在2小时以内(含2小时)的,每人每天发放警卫任务专项工作补助50元。
(二)单日参加警卫任务时间在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含4小时)的,每人每天发放警卫任务专项工作补助80元。
(三)单日参加警卫任务时间在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含8小时)的,每人每天发放警卫任务专项工作补助100元。
办案奖励方案
办案奖励方案1.引言在现代社会中,犯罪行为屡见不鲜,为了有效打击犯罪活动,提升公众安全感,办案奖励方案应运而生。
办案奖励方案是一种激励机制,旨在鼓励民众积极参与犯罪线索的提供和犯罪分子的抓捕,并为其提供丰厚的奖励,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2.奖励范围和条件办案奖励方案的奖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提供犯罪线索:只要犯罪线索能够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有力的帮助,无论是个人提供还是团体举报,都有机会获得奖励。
2.2 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对于直接参与犯罪的嫌疑人的抓捕,有权机关将给予固定金额的奖励。
抓捕的先后顺序不影响奖励的发放。
2.3 有关重大案件的破获:针对那些对社会、国家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的破获行为,奖励的金额将根据案件的情况和重要性进行评定。
奖励的发放是基于以下几个条件:2.4 线索或抓捕必须是真实可靠的,经过认真核实和调查。
2.5 提供犯罪线索的人必须保持秘密,不得泄露任何相关信息。
2.6 线索或抓捕的有效期限必须在有效期内才能获得奖励。
3.奖励规模为了能够更好地激励民众积极参与犯罪活动的打击和抓捕,办案奖励的规模应该是有吸引力的。
具体的奖励金额将根据以下因素进行评定:3.1 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3.2 犯罪线索的重要性和对案件破获的贡献。
3.3 抓捕嫌疑人的难度和影响。
3.4 与犯罪案件相关的财物和资产的追缴情况。
3.5 社会公众参与破案和抓捕行动的积极性。
4.奖励发放和管理为确保办案奖励方案的公平和公正,需要建立统一的奖励发放和管理机制:4.1 奖励申请:个人或团体提供线索或参与抓捕行动后,应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请,详细陈述提供的信息和参与的行动。
4.2 奖励评定:公安机关将对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并评定其对破案和抓捕行动的实际贡献度。
4.3 奖励发放:经过评定后,奖励将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式发放给申请人。
4.4 奖励保密: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案情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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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由三亚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三亚市公安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安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依靠人民群众开展破案、追逃工作,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提供和举报案件及逃犯线索,加大对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海南省公安机关公民提供举报案件和逃犯线索奖励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公民提供和举报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根据其作用大小,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特大案件逃犯,奖励1000~2000元。
重大案件逃犯,奖励500~1000元。
一般案件逃犯,奖励200~500元。
3、公安部A、B级通缉令通缉的逃犯,按照公安部规定金额奖励。
4、对公民提供和举报的属于社会危害程度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或重大逃犯线索,以及公安机关另有特别规定的,奖励金额可以不受以上数额的限制,按随案公布的数额奖励。
1、一般刑事案件。
起重要帮助作用的,奖励100~300元。
起直接作用的,奖励350~450元。
2、危害较大并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或当地公安机关挂牌侦办的刑事案件。
起重要帮助作用的,奖励800元。
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500元。
3、危害极大、影响极其恶劣并由公安部或者省公安厅实行挂牌督办的刑事案件。
起重要帮助作用的,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奖励3000元,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奖励4000元。
起直接作用的,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奖励4000元,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奖励5000元。
4、举报、提供线索侦破毒品案件的,按毒品案件中的毒资缴交比例奖励。
缴交毒资不足1万元的,提成奖励20%。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提成奖励15%。
10万元以上的,提成奖励10%。
5、举报、提供线索侦破赌博案件的,按赌博案件中的赌资缴交比例奖励。
缴交赌资不足1万元的,提成奖励20%。
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提成奖励15%。
10万元以上的,提成奖励10%。
(二)对公民提供和举报有价值的逃犯线索,使逃犯得到及时捕获的,根据其作用大小,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起直接作用的。
特大案件逃犯,奖00元。
一般案件逃犯,奖励300~500元。
2、起重要帮助作用的。
(三)其他规定按《海南省公安机关对公民提供和举报案件及逃犯线索的奖励办法》执行。
(四)重要帮助作用是指公民提供和举报的相关线索,使公安机关获取相关旁证,经过进一步工作,破获案件,抓获逃犯。
直接作用是指公民提供和举报的具体线索,使公安机关迅速获取直接证据,破获案件,抓获逃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