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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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交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保卫处负责。

3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3.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现场,在断路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并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3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无误后,即可开始作业。3.4 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红灯。

3.5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栏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等。

3.6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得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转移作业部位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3.7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8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作业时,断路申请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1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4.2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安环部审批。

4.3断路申请单位从安环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4.4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本单位应填写内容后交回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送安环部审批。

4.5《断路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安环部各执一份。

5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安环部组织实施、检查。如发现违反上述管理制度情况时,安全环保部有权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起草:唐文敏审核:张志华批准:雷和孙

注:审批部门在审批《断路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生产调度处、应急救援、应急救

护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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