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市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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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梅州市市直转制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梅州市市直转制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梅州市市直转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发文字号】梅市府办[2009]54号【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5.20【实施日期】2009.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梅州市市直转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09〕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梅州市市直转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五月二十日梅州市市直转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3〕23号),以及《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梅市办〔2005〕10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市直转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工作机构为落实市直转制国企改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市区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增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所”牌子,按照“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专人负责”的原则,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各社区劳动保障站增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牌子,根据本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人数,聘用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具体负责本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日常事务工作。

2024年关于退休人员协议书

2024年关于退休人员协议书

2024年关于退休人员协议书合同方详细信息: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退休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第一章总则1.1 本协议系公司与退休人员之间就退休人员享有的福利待遇及相关事项所订立的协议。

1.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退休待遇2.1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退休人员提供以下退休待遇:2.1.1 基本养老金;2.1.2 补充养老金;2.1.3 医疗保险待遇;2.1.4 养老服务补贴;2.1.5 其他福利待遇。

第三章福利待遇3.1 公司为退休人员提供以下福利待遇:3.1.1 定期体检;3.1.2 节日慰问;3.1.3 生日祝贺;3.1.4 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章退休人员义务4.1 退休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声誉。

4.2 退休人员应积极参与公司的相关活动,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4.3 退休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相关证件,并及时向公司提供更新后的信息。

第五章保密义务5.1 退休人员在其退休期间及之后,均负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5.2 退休人员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六章争议解决6.1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其他7.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签字盖章:退休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签字:日期: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2024企业职工退休安置协议一

2024企业职工退休安置协议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企业职工退休安置协议一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协议主体1.1:甲方(企业)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1.2:乙方(退休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第二条:退休条件2.1: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2.2: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条件第三条:退休待遇3.1: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退休金3.2:甲方为乙方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3.3:甲方为乙方提供退休后的福利待遇,如体检、节日慰问等第四条:退休金发放4.1:退休金的计算方式4.2:退休金的发放时间及方式4.3:退休金发放的调整机制第五条:退休后的权益保障5.1: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退休权益5.2:甲方不得因乙方退休而降低其原有的福利待遇5.3:甲方不得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6.1: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6.2:甲方因企业经营需要,可与乙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6.3:协议的变更或解除需双方签署书面协议第七条:争议解决7.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7.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法律适用8.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九条: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9.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9.2:本协议的变更或终止需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经甲方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第十条:保密条款10.1:双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10.2: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至协议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1.2: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12.1: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相互发送通知和送达文件12.2:通知和文件的送达地址为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地址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13.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附则14.1:本协议的签订日期为2024年14.2:本协议的签订地点为_______(填写地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主体1.1:甲方(企业)名称:×××公司,地址:××省××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

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协议

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协议

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议目的为确保退休人员生活质量,维护退休人员合法权益,规范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主体甲方:(退休人员姓名)乙方:(服务提供单位或个人)第三条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甲方退休后的日常生活照料、健康管理、娱乐活动、精神慰藉等服务。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四条日常生活照料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包括:1.饮食安排:根据甲方口味和营养需求,制定合理的饮食计划,确保甲方饮食健康;2.个人卫生:协助甲方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供必要的洗漱用品;3.居住环境:保持甲方居住环境整洁、安全,定期进行卫生消毒;4.出行协助:根据甲方需求,提供适当的出行协助,如陪同散步、就医等。

第五条健康管理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包括:1.健康监测:定期为甲方进行健康检查,如血压、血糖等指标监测;2.医疗协助:陪同甲方就医,协助甲方领取药物,提供医疗咨询;3.康复护理:根据甲方健康状况,提供康复护理服务,如按摩、康复训练等;4.健康教育:宣传健康知识,提高甲方的健康素养,引导甲方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六条娱乐活动乙方负责为甲方组织娱乐活动,包括:1.文化娱乐:组织甲方参加诗词、书画、舞蹈、歌唱等文化活动;2.社交活动:协助甲方与亲朋好友保持联系,组织聚会、访问等活动;3.旅游度假:根据甲方意愿,组织旅游度假活动,丰富甲方的生活体验。

第七条精神慰藉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精神慰藉服务,包括:1.情感交流:倾听甲方的心声,关注甲方的情感需求,提供心理咨询;2.陪伴服务:提供陪伴聊天、观看影视作品等服务,增进甲方的生活乐趣;3.亲子互动:鼓励甲方与子女、亲朋好友保持亲密关系,促进家庭和谐。

第三章服务费用第八条服务费用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上服务,双方协商确定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第九条付费方式1.甲方可以选择一次性付费、按月付费或按年付费等方式;2.甲方付费后,乙方应及时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交接协议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交接协议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交接协议(参考样本)甲方(移交方):()乙方(接收方):(各县(市)区)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67号)、《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办发〔2019〕45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交接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退休人员移交乙方所涉社区管理服务、社会保障管理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管理的退休人员共名(其中:男人、女人);党员共名(其中:男人、女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名单见附件),自2020年月日起,移交给乙方管理服务。

二、甲方负责做好退休人员政策宣传工作,及时解决好退休人员的生活和思想问题,确保移交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甲方须按规定办结退休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结清移交前发生拖欠的各种费用,保证没有欠缴事项。

四、甲方对退休人员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移交企业是解决统筹外费用的主体,由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待遇按照方案要求执行。

3、企业现有用于退休人员的活动场所,原则上应无偿划转给乙方,确实难以划转的可通过协商采取调换等方式妥善处理,但应继续保留退休人员使用的权利。

4、甲方不得以移交社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

若因此引发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五、乙方应提供社区管理服务、社会保障管理等相关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跟踪了解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配合做好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交接协议书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交接协议书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交接协议书(范本)甲方(移交方):企业乙方(人员接收方):街道(乡镇)丙方(人事档案接收方):档案馆丁方(移交监交方):人力社保局根据厅字〔2019〕19号、渝委办发〔2019〕66号规定,为了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退休人员人(其中男人,女人),移交给乙方管理服务。

二、从签订协议之日起,乙方按照《中共XXX委办公厅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66号)规定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对甲方移交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三、甲方《XXX档案收集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6〕76号)、《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办发〔2018〕60号)、《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和《XXX纸质档案数字化实施细则》(渝档发〔2018〕5号)等有关规定,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进行规范整理并实施数字化处理后移交给丙方管理。

四、甲方移交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人卷,丙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进行无偿管理和服务。

为保障移交顺利,双方同意,甲方原则上在年月前完成档案移交,如甲方未完成档案整理工作可协商顺延。

五、甲方原有的退休人员室内、室外活动场所(场地面积平方米,坐落于)无偿移交给乙方(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六、甲方承诺退休人员移交后,继续履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之外的其他经济和社会责任,因上述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七、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今后国家和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移交方案2.维稳预案3.移交人员明细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丙方(盖章):丁方(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优秀制度范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优秀制度范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是一篇好的范文,觉得有用就收藏了,重新整理了一下发到这里[http://]。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和《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办发〔2003〕3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推动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其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退休人员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其基本形式是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参统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乡镇)社区进行管理服务。

暂时无法纳入街道(乡镇)社区管理服务的,可采取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管理服务和由社会保险机构直接管理服务的过渡形式o第四条到2朋年底,全省基本实现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从2006年起,凡已建立街道(乡镇)社区且社区功能逐步完善的州、市、县,应及时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乡镇)社区进行管理服务。

对实施破产、关闭、注销以及国有资产退出的企业退休人员,必须纳入街道(乡镇)社区进行管理服务。

对远离城镇,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不具备建立社区条件的,应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乡镇劳动保障所的管理服务范围。

第五条各级政府要对社区建设进行统筹规划,范文写作统一安排,加快建设步伐。

(一)州、市、县政府所在城市和城镇,应在原已建社区的基础上,调整和完善社区的规划和建设,到2005年底要基本完成社区的合理布局。

(二)对远离城市(城镇)的独立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当地政府应抓紧进行社区规划,建立社区组织。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市直企业用工难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市直企业用工难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市直企业用工难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4•【字号】梅市府办[2007]85号•【施行日期】2007.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市直企业用工难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07〕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市直企业用工难问题的若干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市直企业用工难问题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崇商重企的重大决策,加快劳动力资源开发,切实有效地帮助市直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大力开发劳动力资源,打造产业技工大军(一)扩大职业技术教育办学规模。

抓住省高度重视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战略机遇,以市技工学校、市职业技术学校、市农业学校为龙头,力争到2011年,把3所学校建成规模超万人的院校,全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新增学位 5.3万人,在校生达9.5万人,实现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市技工学校力争2008年升格为国家重点技校,2010年升格为高级技校,2011年升格为技师学院。

市职业技术学校力争2008年升格为国家重点职业学校,2009年建成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学校。

市农业学校力争到2010年建成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学校。

(二)整合职业技术教育办学资源。

积极发挥政府的统筹作用,打破地区、部门、行业、所有制界限和学校类型界限,理顺办学管理体制。

优化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布局,调整类型结构和专业结构,合理配置职业技术教育资源,扩大名校优势,提高办学效益。

(三)打造职业技术教育特色品牌。

牢固树立“社会需要什么岗位设置什么专业;社会需要什么技能开设什么课程;社会需要什么人才培养什么学生”的办学思想,强化“特色立校”理念,引导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发挥独特优势,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培育品牌专业,打造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职业技术院校,不断增强学校的吸引力、生命力和影响力。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委托协议书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委托协议书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委托协议书为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得到组织管理和服务上的保障,继续发挥乙方老年服务设施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甲方)委托(乙方)继续对本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管理服务,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责任1、负责制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计划、目标任务、管理制度并指导乙方组织实施。

2、负责对乙方专职退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及时组织乙方退管工作人员学习上级有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3、继续负责委托乙方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切实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4、积极探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新方式,与时俱进,逐步实现退休人员管理向街道社区管理服务过渡。

二、乙方责任1、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完成甲方交办的有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任务。

2、负责本单位、本系统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建立退休人员基础工作台帐和基本信息数据库,做好人员变动、增减的汇报、统计工作,负责办理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社会保险有关费用的申领结算工作,配合甲方做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3、如实掌握所管理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的生存状况,配合甲方做好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领取社会保险费的资格认证工作。

4、组织所管理的退休人员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公益活动,并在重大节日组织走访慰问。

5、指导退休人员建立自管组织,开展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组织学习时事政治,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调处矛盾纠纷,提供老年人权益保护。

6、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其它事项。

三、甲乙双方不得在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方面推诿扯皮,双方不得借社会化管理服务之机随意减少本应由乙方承担的退休人员费用,若由此原因引起退休人员上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过失方有关责任人责任。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交接协议书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交接协议书
四、甲方移交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人卷,丙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进行无偿管理和服务。为保障移交顺利,双方同意,甲方原则上在年月前完成档案移交,如甲方未完成档案整理工作可协商顺延。
五、甲方原有的退休人员室内、室外活动场所(场地面积平方米,坐落于)无偿移交给乙方(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六、甲方承诺退休人员移交后,继续履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之外的其他经济和社会责任,因上述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七、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今后国家和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有同等效力。
附件:1.移交方案
2.维稳预案
3.移交人员明细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盖章):丁方(盖章):
二、从签订协议之日起,乙方按照《中共XXX委办公厅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66号)规定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对甲方移交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三、甲方《XXX档案收集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6〕76号)、《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办发〔2018〕60号)、《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和《XXX纸质档案数字化实施细则》(渝档发〔2018〕5号)等有关规定,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进行规范整理并实施数字化处理后移交给丙方管理。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交接协议书
(范本)
甲方(移交方):企业

退休社会化管理协议书

退休社会化管理协议书

退休社会化管理协议书甲方(退休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管理服务机构):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退休后的管理和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退休后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甲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包括但不限于退休金、医疗保障等。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3. 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4.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管理规定,参与社会化管理活动。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对甲方进行社会化管理。

2. 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健康咨询、文化娱乐、生活照料等。

3. 乙方应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

4.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通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进展情况。

四、服务内容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定期的健康检查服务。

2. 乙方应组织适合退休人员的文化娱乐活动。

3.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服务。

4.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

五、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 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六、违约责任1.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退休社会化管理协议书范文

退休社会化管理协议书范文

退休社会化管理协议书范文尊敬的全体员工: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经公司领导与员工代表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协议。

退休社会化管理是公司对退休员工进行管理和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形象,加强对退休员工的管理,促进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

一、退休员工社会化管理的范围和对象1.1 本协议适用于所有已经正式退休或即将正式退休的公司员工。

1.2 公司将以“关爱、尊重、包容、协助”为原则,对退休员工进行社会化管理。

二、公司责任与义务2.1 公司将为退休员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退休金、关爱关怀、健康管理等方面的支持。

2.2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退休员工管理机制,定期开展退休员工关爱活动,组织退休员工参加员工活动。

2.3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退休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三、退休员工责任与义务3.1 退休员工要维护公司的形象,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3.2 退休员工要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公司管理和服务。

3.3 退休员工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四、退休社会化管理的执行4.1 公司将设立专门机构来负责退休员工的社会化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程序。

4.2 公司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对退休员工进行规范化管理。

4.3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退休员工信息管理系统,定期进行信息更新和管理。

五、其他5.1 本协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员工应当自觉遵守。

5.2 本协议内容若有变更,将提前通知员工并经过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更新。

5.3 对于不遵守本协议的员工,公司有权根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本协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退休员工得到充分的管理和服务。

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共同努力,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特此公告。

公司管理部日期:XXXX年X月XX日。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办法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办法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促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人员移交居住地街道(乡镇)和社区居(村)委会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社区居(村)委会组织提供相应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退休人员;(二)其他按照规定需要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市政府负责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退管服务机构)负责健全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出台各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业务规范和经办流程,指导、监督各区市县(先导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调研、情况收集、分析和报告;组织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达标评估、人员培训等。

第六条区市县(先导区)退管服务机构,负责本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市级退管服务机构交办的各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对辖区内各街道(乡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并监督落实,负责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第七条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应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退管服务机构工作经费。

梅州办理退休劳动合同书

梅州办理退休劳动合同书

梅州办理退休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鉴于乙方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办理退休手续及劳动合同终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劳动合同终止1. 本合同自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日起自动终止。

2. 乙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相关手续的准备。

第二条退休手续办理1.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退休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相关事宜。

2. 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办理退休手续所需的个人资料及证明文件。

第三条经济补偿1. 根据国家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按照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及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2. 经济补偿金应在乙方办理完退休手续后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社会保险待遇1. 乙方退休后,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2. 甲方应确保乙方在退休前社会保险的连续性,不得中断。

第五条保密义务1. 乙方在退休后,仍需遵守与甲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其他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乙方(签字):日期:(本合同书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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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范文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范文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范文甲方(国有企业):乙方(属地政府):为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厅字[2022]19号)、《中共某某省委办公厅某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某某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某办发〔2022〕某号)、《中共某某市委办公室某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某某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某某办字〔2022〕某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甲乙双方沟通、协商,现就甲方企业退休人员移交乙方,实行社会化管理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移交内容1、甲方按相应工作流程将退休人员名移交给乙方相应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双方约定年月底前完成移交手续。

同时按每名退休人员元向乙方缴纳移交费用。

2、甲方按相应工作流程将退休党员名移交给乙方指定社区党组织。

3、甲方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份人事档案移交给指定接管单位(),由档案接管单位负责接收管理查阅等工作,人事档案查阅利用、转递、材料增补等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4、涉及退休人员(含退休党员)专用服务活动场所及设备、设施共有等处,平方米,账面价值为万元,以上资产按工作流程无偿划转给乙方,约定年月日前完成资产移交、无偿划转等手续。

二、甲方义务和责任1、甲方在移交退休人员前,应认真做好退休人员情况采集、退休人员、党员活动专用资产摸底工作,向乙方提供企业退休人员个人信息、退休党员花名册和专用资产移交名册等表格,负责核实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互助缴纳、养老金领取资格建模和认证、死亡异动及丧葬费抚恤金申报等情况,做到社保不欠费。

2、甲方在信息采集和移交协议签订同时,应宣讲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政策,应主动告知退休人员、党员社会化工作情况及档案移交情况,及时解答退休人员关注热点问题和思想困惑。

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工会作用,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舆论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退休人员思想稳定。

国有企业公司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移交方案范文

国有企业公司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移交方案范文

国有企业公司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移交方案范文(范本)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国有退休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19号)、《中共某某某委办公厅某某某人民政府办公厅某某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渝委办发〔2022〕6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某某某某某某集团公司的安排部署,2022年底前,完成某某某某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实现现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

三是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核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

四是定期或不定期对行动不便以及高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走访,帮助解决困难。

五是协助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属申领死亡待遇,及时更新维护人员信息,并告知有关企业。

六是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七是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

八是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九是指导和帮助企业退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三、移交范围(一)年月日及以前已办结退休手续的某某公司退休人员,含某某公司下属某某单位事业身份退休人员。

(二)某某公司离休人员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不移交。

(三)某某公司抚恤救济人员仍由原渠道管理,不移交。

(四)由某某公司发放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仍由某某公司承担,不移交。

(五)某某公司原离退处及专兼职管理人员不移交,由某某公司自行消化解决。

为便于管理,设立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双方共同管理。

四、移交工作的原则(一)人员移交方式。

按以参保地集中移交为主,企业所在地和退休人员集中居住地相结合的方式移交街镇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及各有关企业: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举措。

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对于确保离退休人员晚年生活幸福,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宏观部署,省、市各有关主管部门也明确了年内我省、我市推进此项工作的目标任务。

为了更好地加快我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步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关系到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此项工作是当前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和重大的政治任务。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及加快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和组织领导,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全区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领导。

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区社保所分管副所长、退管科长、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劳动局二、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主要形式和步骤。

根据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总体方案,年内在条件成熟的街道和社区将采取企业离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管理与服务的形式,其中对企业和离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且离退休管理机构健全的大型企业和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企业直接采取委托代管的形式,由社保经办机构在企业退管机构授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的牌子,开展工作。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第一部分:协议背景和目的1.1本协议由国有企业与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签订,旨在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给专业管理机构,提高退休人员的服务质量和生活水平,优化国有企业的管理效率。

1.2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是国有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国有企业实现精细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措施。

1.3本协议明确了国有企业和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的权责利义务,确保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为退休人员提供优质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第二部分:协议内容2.1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国有企业全部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障、生活保障、心理关怀、文体活动、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务。

2.2协议内容(1)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际需求的各项服务。

(2)国有企业将按照实际情况和服务需求,向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信息和资料。

(3)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将在接收服务之初,对退休人员进行全面的评估和需求调查,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并报国有企业备案。

(4)国有企业将按照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用,向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支付相应费用。

(5)双方要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不断完善管理服务。

(6)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管理服务的进一步提升。

第三部分:协议执行和终止3.1协议执行(1)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协议到期前,如需继续合作,双方需提前三个月进行续签或重新洽谈。

(2)国有企业应全力支持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顺利接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和资源支持。

(3)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应按照服务方案的要求,全面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并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3.2协议终止(1)协议有效期届满且未续签的,协议自动终止。

(2)双方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并无法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解决的,对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3)出现不可抗力等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情况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提前终止协议。

梅州市市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精选3篇)

梅州市市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精选3篇)

梅州市市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精选3篇)梅州市市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篇1甲方:托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市、县(市、区)___________街道(乡、镇)___________社区(退管机构)为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责任(一)甲方现有退休人员____________名,其中:男性____________名(中共党员____________名),女性____________名(中共党员____________名)。

自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移交给乙方管理。

(二)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退管机构管理后,属于应由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统筹项目以外的其他有关福利待遇仍由企业支付。

若因此引起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三)甲方按规定整理好全部移交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并正确填写《梅州市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汇总表》、《梅州市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档案移交清单》、《梅州市企业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卡》、梅州市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移交花名册》。

(四)甲方移交退休人员档案总数,向乙方一次性交纳退管活动经费____________元/人标准,计____________元。

(五)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协助乙方做好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乙方责任(一)乙方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将以上条款所明确的内容接收甲方的退休人员档案;并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正式对所有被接收的退休人员按梅州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办法进行管理服务。

广东退休协议书

广东退休协议书

广东退休协议书甲方(退休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退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退休条件1.1 甲方已满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

1.2 甲方已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满足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第二条退休手续2.1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退休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等。

2.2 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退休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三条退休待遇3.1 甲方退休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享有相应的退休金、医疗保险等待遇。

3.2 如甲方在退休前有未休年假,乙方应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年假工资。

第四条退休后的权利与义务4.1 甲方退休后,不再享有在职期间的工资、奖金等待遇,但保留对乙方的咨询权和建议权。

4.2 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5.1 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5.2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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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合同封面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梅州市市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托管单位
乙方: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退管机构)
为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现有退休人员名,其中:男性名(中共党员名),女性名(中共党员名)。

自年月日起移交给乙方管理。

(二)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退管机构管理后,属于应由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统筹项目以外的其他有关福利待遇仍由企业支付。

若因此引起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三)甲方按规定整理好全部移交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并正确填写《梅州市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汇总表》、《梅州市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档案移交清单》、《梅州市企业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卡》、《梅州市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移交花名册》。

(四)甲方移交退休人员档案总数,向乙方一次性交纳退管活动经费元/人标准,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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