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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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05]73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05]73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3.18施行日期2005.03.18文号银监复[2005]73号主题类别银行业监督管理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05]73号)上虞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请示》(虞农合银筹〔2005〕2号)和《关于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拟任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虞农合银筹〔2005〕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浙江省上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52467.10元;法定代表人为XXX强;该行住所为浙江省上虞市解放街203号。

五、同意XXX强、程其海、徐建波、王同夫、王伟松、王苗通、许向东、余国潮、陈樟桥、骆左强、夏吉明和王维安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XXX强的董事长任职资格,朱金海的监事长任职资格,程其海的行长任职资格,陈新富和徐建波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外汇业务(含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结汇、售汇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六项重要工作的意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六项重要工作的意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六项重要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5.05•【文号】银监办发[2007]110号•【施行日期】2007.05.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六项重要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07〕110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上海、深圳农商行,天津农合行: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2007年全国合作金融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监管任务落实年、金融服务创新年、改革稳步推进年、内部管理强化年、从业人员培训年、文化培育起步年”(以下简称“六个口号”)要求,结合实际做了大量工作,总体起步良好。

但从各地反映情况看,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认识不到位、组织推动不力、工作进展不平衡、实际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为认真组织做好六项重要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六个口号”是银监会党委在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结合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发展实际,确定的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六项重要任务,是进一步巩固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成果,审时度势、着眼长远做出的促进农村合作金融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认真组织和落实好“六个口号”,对于逐步解决长期困扰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队伍建设等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三农”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监管部门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银监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上来,把扎实推进和落实“六个口号”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以增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根本,以提高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力为目标,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整体推进,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深化“五水共治”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浙银监发[2014]152号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深化“五水共治”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浙银监发[2014]152号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深化“五水共治”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正文:----------------------------------------------------------------------------------------------------------------------------------------------------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深化“五水共治”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浙银监发〔2014〕152号)机关各处室、各银监分局、各直辖监管办,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浙商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浙江分公司(杭州办事处),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市分行,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省农信联社、杭州辖内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浙江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省银行业协会:为切实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五水共治”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五水共治”的金融服务功能,推动浙江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五水共治”的重要意义(一)金融支持是“五水共治”战略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也是浙江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践行绿色金融、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要求和重要载体。

“五水共治”是浙江以治水为突破口,全面深化改革,实现调结构、促转型、优环境、惠民生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建设美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重要工作抓手。

浙江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刻领会“五水共治”的战略意义,认真贯彻浙江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强化金融要素保障,以支持“五水共治”为着力点,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转变经营模式、深化金融创新,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实现经济与金融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找准切入点,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二)积极支持“五水共治”重点项目建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411”重大项目计划和“十百千万治水大行动”,结合自身业务定位和现实条件,有侧重、分层次地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4.2 股权出资(0)
截止2020年6月27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3 动产抵押(0)
截止2020年6月27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5 中标企业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20年6月27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三、股东及出资信息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股东 刘伟强 程其海 徐建波 陈新富 汪成威 朱金海 魏小安 黄国松 余国潮 王岳千
4.4 税务信息(0)
截止2020年6月27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5 行政处罚(0)
截止2020年6月27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 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本报告于 2020年6月27日 生成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浦支行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浦支行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浦支行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浦支行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浦支行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详见金融许可证)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浙银监复[2014]660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11.24
【实施日期】2014.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浙银监复〔2014〕660号)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领导小组:
你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开业的请示》(虞农商银筹〔2014〕5号)、《关于要求核准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关支行等18家支行开业的请示》(虞农商银筹〔2014〕6号)、《关于要求核准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街分理处等63家分理处、10家储蓄所开业的请示》(虞农商银筹〔2014〕7号)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虞农商银行)开业,核准《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1)。

二、核准该行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9048.3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程其海,营业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德盛路55号。

三、核准该行业务范围为: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结算业务;。

银监合[2004]6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

银监合[2004]6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合[2004]61号各银监局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精神,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银监会合作部制定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供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开展组建工作和银行监管机构审核申请材料时参考。

对组建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你们统一归纳整理,及时与银监会合作部反馈沟通。

请将此文转发辖内银监分局及组建单位。

2004年11月5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一)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经银监局同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3.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

召开县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以及通过必要的授权决议。

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县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16•【文号】银监办发[2010]346号•【施行日期】2010.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46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以下简称平台贷款)清查整改工作尚存在各地、各机构、相关部门政策把握存在差异、风险缓释措施难落实等问题,特别是有些机构的平台贷款余额还在增加,风险防控形势不容乐观。

现就平台贷款主要风险点和监管要求提示如下:一、主要风险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平台贷款呈现平台层级低、公益性项目占比高、自身现金流覆盖率低等特点,在以下几个方面面临更高风险:(一)整体风险程度高。

截至2010年8月末,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县级及以下平台贷款1292亿元,占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全部平台贷款近50%,有贷款余额的县级及以下平台公司2805家,占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平台总数的82%。

特别是有些省区如新疆、宁夏两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全部平台贷款均为县级;福建、山东、浙江、湖南县级平台贷款余额占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全部平台贷款的比重均超过90%。

由于县级及以下政府财政实力、综合偿债能力、投资计划性等各方面管理能力都不及省、地(市)政府,所以平台贷款面临更高风险。

(二)代偿性风险巨大。

截至2010年8月末,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公益性和准公益性平台贷款余额占全部平台贷款的65%。

部分省区如海南、宁夏、甘肃、辽宁、山东、河南仅公益性贷款占比就超过80%。

由于这些项目多数自身不能产生经营性收入,主要依靠财政资金、通过当地政府或人大出具保函以财政预算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在当前财政预算体系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财务不透明,银行业机构无法全面掌握地方政府融资总量、负债规模、可持续财税收入等情况,难以对地方政府真实财力作出准确评估,因此贷款面临较大代偿性风险。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的通知各银监局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精神,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银监会合作部制定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供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开展组建工作和银行监管机构审核申请材料时参考。

对组建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你们统一归纳整理,及时与银监会合作部反馈沟通。

请将此文转发辖内银监分局及组建单位。

2004年11月5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一)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经银监局同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3.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

召开县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以及通过必要的授权决议。

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县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信息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如需更多信息请到企业大数据平台查询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绍兴市上虞区土地勘 察测绘队
中国教育工会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期公款竞争性存放
中国教育工会绍兴市 上虞区分中心
15000.0 1000.0 900.0
\
2022-12-20 2023-06-12 2023-06-12 2022-12-22
*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主要资质:
一、业绩表现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8~2023-08):
中标项目数(个)
5
同比增长:0.0%
中标率
100.0%
同比增长:0.0%
中标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16900.0
同比增长:745.0%
平均下浮率
0.0%
同比增长:0.0%
注:平均下浮率是指,项目下浮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下浮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7 日 生成
2 / 19
1.3.2 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TOP2 TOP3 TOP4
绍 兴 市 上 虞 区 房 地 产 管 理 中 心 绍兴市上虞区房地产 2022 年第二期公款竞争性存放项 管理中心 目
绍兴市上虞区土地勘察测绘队 2023 年第一期公款竞争性存放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营业范围: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 行、代理总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外汇业务;代理 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监委批准的其他业务(详见金融许可 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票据业务风险监管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62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票据业务风险监管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62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票据业务风险监管提示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票据业务风险监管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62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今年一季度,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票据贴现累计新增743亿元,同比增长124%, 3月末贴现余额达到3140亿元,同比增长88.7%,占各项贷款余额的7.6%,占比分别比2007年和2008年同期高出3.2个百分点和2.7个百分点。

从今年一季度情况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票据业务增速虽明显低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但业务规模扩张速度依然过快,潜藏的各类风险问题应引起高度关注。

现将主要风险点和监管工作要求提示如下。

一、主要风险点(一)部分省份业务扩张过快。

江苏、山东、广东、重庆、上海、河南、北京、河北和安徽等省(市)票据贴现余额位居全国前列,3月末业务规模均已突破百亿。

广西、厦门、内蒙古、江西、上海、辽宁、浙江、青岛、大连、江苏、河南、宁波、重庆、山东、湖南等省(区、市)今年以来贴现业务持续迅猛增长,3月末同比增幅超过100%。

重庆和上海农商行一季度新增票据贴现占各项贷款增量的比例超过50%。

(二)贴现资金流向不合理。

一是直接贴现资金流向大客户趋势开始有所显现,集中度风险隐患加大。

二是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新增贴现资金较多流入高风险行业和国家限控行业,不仅大大加剧信用风险程度,而且严重偏离支农方向。

三是转贴现业务占比较高,资金大多在银行体系内部循环,难以对实体经济发挥有效刺激作用。

(三)为抢占市场无序竞争。

目前大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资金较为充裕,在缺乏有效贷款项目的情况下,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在票据融资市场上的竞争日益激烈。

浙江银监局印发《关于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浙江银监局印发《关于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浙江银监局印发《关于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04.06•【字号】•【施行日期】201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浙江银监局印发《关于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各银监分局,建德湖商村镇银行:现将《浙江银监局关于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浙江银监局关于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辖内村镇银行健康发展,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5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银监发〔2007〕4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在浙江银监局辖内设立的村镇银行。

第二章市场定位第三条明确市场定位。

村镇银行是在农村地区设立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各村镇银行要始终坚持“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立足县域、服务“三农”、服务社区,不得跨县(市)经营业务。

村镇银行要不断探索建立灵活、便利的信贷管理与服务模式,坚持“小额、流动、分散”的经营原则,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努力扩大服务覆盖面,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第四条坚持“支农、支小”的信贷投向。

要加大对农户和农村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涉农贷款增速不得低于各项贷款增速。

村镇银行开业满两年后,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设立在县域的村镇银行涉农贷款占比不得低于80%;二是户均贷款原则上控制在100万元以内,且100万元以下贷款客户数占比不低于贷款客户总数的70%;三是500万元以下的客户贷款余额占比不低于贷款余额的70%。

第五条严控贷款集中度,杜绝超比例授信。

企业信用报告_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管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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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被执行人 ......................................................................................................................................................8 5.2 失信信息 ......................................................................................................................................................9 5.3 裁判文书 ......................................................................................................................................................9 5.4 法院公告 ....................................................................................................................................................11 5.5 行政处罚 ....................................................................................................................................................12 5.6 严重违法 ....................................................................................................................................................12 5.7 股权出质 ....................................................................................................................................................12 5.8 动产抵押 ....................................................................................................................................................12 5.9 开庭公告 ....................................................................................................................................................12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虞城支行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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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关支行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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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详见金融许可证)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关于虞国元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关于虞国元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关于虞国元任职资格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兴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1.10
•【字号】嘉银保监复〔2020〕257号
•【施行日期】2020.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关于虞国元任职资格的批复
嘉银保监复〔2020〕257号
浙江海宁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浙江海宁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虞国元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海村银〔2020〕141号)悉。

经审核,核准虞国元的浙江海宁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请你行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发布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2020年11月10日。

某农商银行股权管理办法

某农商银行股权管理办法

ⅩⅩ农商银行股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ⅩⅩ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股权管理,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发挥股权经济价值,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4〕23号)、《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2008年第3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浙江农信系统股权管理指导意见》(浙信联发〔2013〕6号)以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管理主要包括增资扩股管理、股权质押管理、股权变更管理、股权证书管理和股权信息管理等。

第三条本行按照合法合规、股权优化、操作规范和依法纳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股权管理。

(一)合法合规原则。

本行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股权管理,严格履行规定手续,确保入股资金来源、股权变更和股利分配依法合规。

(二)股权优化原则。

加快推进股权改造,既要避免股权过于分散,又要避免股权过度集中,限制法人股向自然人转让。

通过引导自然人股向法人股转让、增资扩股、定向增发企业法人股等方式,逐步优化股权结构。

(三)操作规范原则。

本行根据相关规章制度,不断规范股权管理办法,明确操作手续、程序、审批权限等,确保股权管理有序进行;涉及股权变更的,按规定报银监部门审批,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四)依法纳税原则。

本行应积极向股东宣传、解释股权管理过程中涉及税费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依法、诚信纳税。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本行的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第五条无论持有主体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本行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且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本行印发记名股权证书(也称股金证),作为入股股东的所有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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