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长春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长府发〔2001〕46 号
(五)做好其他配套服务工作。
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二)单位缴费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口径为准,下同)的7% 缴纳。单位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 的,按60% 核定缴费基数。无法认可工资总额的单位,以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数为基数缴纳。新建单位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国有企业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为基数缴纳,享受与本市职工相同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八、医疗服务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对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合格者,保留其定点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定点资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与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严格制定合同条款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
4、使用高精尖检查、乙类药品等个人多承担部分。
个人帐户资金节余归己,超支不补。
(二)统筹基金主要用于符合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控制。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为: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省及省级以上医疗机构为13%;市级医疗机构(含省市专科医院、一汽职工医院)为10%;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含厂矿、院校医院)为7%。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在第一次住院支付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逐次递减25%。
长春市职工医保转个人医保流程
长春市职工医保转个人医保流程
一、资格核查
1.提交申请
(1)职工提交医保转移申请
(2)个人医保办核查申请资格
2.资格审查
(1)个人医保办对职工医保缴纳情况进行审查
(2)确认职工符合转移条件
二、缴费办理
1.缴费通知
(1)个人医保办通知职工缴纳个人医保费用
(2)提供缴费方式及时间
2.缴费操作
(1)职工按通知要求缴纳医保费用
(2)提供缴费凭证
三、转移手续办理
1.提交转移手续
(1)职工携带医保转移证明和缴费凭证到个人医保办办理转移
手续
(2)提供相关转移手续材料
2.办理审批
(1)个人医保办对转移手续进行审批
(2)确认转移手续是否齐全
四、资料审核
1.转移资料审核
(1)个人医保办对转移资料进行审核
(2)核实职工转移资料的真实性
2.资料录入
(1)录入职工转移医保信息
(2)确认信息录入准确性
五、确认转移
1.转移通知
(1)个人医保办通知职工医保转移成功
(2)提供转移后的医保相关信息
2.旧单位医保办理
(1)旧单位医保办进行职工医保转出手续(2)确认旧单位医保转出手续办理完成。
长春职工医保规章制度最新
长春职工医保规章制度最新一、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长春市职工医保制度适用于长春市行政范围内的所有职工,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单位职工等。
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应按规定向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并报送相关信息给医疗保险管理机构。
二、管理机构长春市职工医保的管理机构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医疗保险事务的管理和运作。
三、缴费方式长春市职工医保的缴费方式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
单位应根据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职工医保基金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也需按规定缴纳个人部分医疗保险费。
具体缴费比例和方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待遇标准长春市职工医保的待遇标准包括医疗费用、药品费用、住院费用等。
职工在参加职工医保后,可享受医疗保险基金提供的相应医疗服务和费用报销。
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比例向职工报销医疗费用,职工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收据。
五、医保管理长春市职工医保管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下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医保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督机制,确保医保基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职工医保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缴医疗保险费、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等措施。
对于故意违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总之,长春市职工医保规章制度是保障职工权益,维护职工健康的重要制度。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共同遵守医保规章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2024年长春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2024年长春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下面将详细介绍2024年长春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的规定。
五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这些保险和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既是根据中央政策规定的,也有一些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首先,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由中央政府统一规定的。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2024年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缴费比例为8%。
所以,长春市的单位和职工都需要按照这个比例来缴纳养老保险。
其次,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也是由中央政府统一规定的。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2024年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单位缴费比例为10%,职工缴费比例为2%。
所以,长春市的单位和职工都需要按照这个比例来缴纳医疗保险。
第三,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也是由中央政府统一规定的。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2024年全国统一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单位缴费比例为1%,职工缴费比例为0.5%。
所以,长春市的单位和职工都需要按照这个比例来缴纳失业保险。
第四,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也是由中央政府统一规定的。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2024年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0.16%,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8%。
所以,长春市的单位需要按照这个比例来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最后,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根据长春市的实际情况,2024年长春市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比例为7%,职工缴费比例为7%。
所以,长春市的单位和职工需要按照这个比例来缴纳住房公积金。
综上所述,2024年长春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由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比例为单位20%、职工8%和单位10%、职工2%;失业保险的缴纳比例为单位1%、职工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纳比例为单位0.16%和单位0.8%;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为单位7%、职工7%。
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支付表
大额医疗救助
支付
个人自付
1-30000元
75%
25%
30001-150000元
85%
15%
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住院医疗费(含门诊大病费用)中个人现金支付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
5001-10000元
25%
75%
10001元以上
30%
70%
20%
住院
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含起付标准,目录外费用除外)。
60%
40%
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1-40000元(目录外费用除外)。
80%
20%
大额医疗救助
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费50元
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公务员补助)以上1—150000元
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支付表
险种
缴费标准
累计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
待遇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参保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7%缴费。
1—39008元
个人帐户每月划入资金
在职人员
退休人员
45岁以下
45岁以上
3%
4%
4.5%
门诊就医
在职退休
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现金自付。
70%
退休
20%
30%
70%
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
参保单位按工资总额3.5%缴费。
1—79008元
类别
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中个人现金支付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
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支付
在职和退休人员自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长府办发[2006]31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长府办发〔2006〕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参保单位: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一、中直、省属和市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中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的,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或接续住院医疗保险关系,实际累计缴费年限调整为男女均不得低于20年。
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实际累计缴费年限调整为男不低于25年、女不低于22年。
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医疗保险费2006年度仍按2005年度缴费标准执行,暂不调整。
二、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属于《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检查治疗费、属于《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费用,在职人员个人自付比例由20%调整为15%,余额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
三、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取暖费调整为医保甲类支付项目,按照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四、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个人自付部分(不含个人帐户支付部分)由统筹基金补助30%。
五、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不含个人帐户支付部分)的门诊医疗费用调整为累计超过1500元以上部分1501元至4500元的,在职及退休人员均补助70%;4501元至8500元的,在职及退休人员均补助80%。
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办理指南
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办理指南
一、登记准备工作
1.了解参保范围:首先,单位需要了解参保范围,确保单位的员工符合参保条件。
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等。
2.收集材料:单位需要收集以下材料进行登记办理。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单位登记注册地址证明材料复印件;
-单位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单位参保人员名册。
二、登记办理流程
1.登记申请:单位需携带以上材料到当地社保局进行登记申请。
需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参保人员名册等相关表格,并提交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缴费登记:审核通过后,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费用可以通过网上支付或者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缴费。
4.参保登记:完成缴费后,社保局将对单位进行参保登记。
登记成功后,单位将获得参保登记凭证,包括参保登记证和参保登记码。
三、注意事项
1.参保登记时间:单位参保登记需在单位开业或者重新组建后的一个月内办理。
逾期未办理的单位将会被视为未参保,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2.参保人员变动:单位应及时更新参保人员名册,如有新员工入职或者员工离职等情况,需在变动发生后的一个月内办理参保人员变动手续。
3.缴费周期: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一般按照月缴费,单位需按时缴纳保险费用,逾期可能影响参保人员的权益。
4.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参保人员需获取个人社保卡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包括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等。
长春市职工医保政策
长春市职工医保政策20XX长春市职工医保政策如下大幅度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目前,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12万元,职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20万元,两项合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32万元,这个额度对于一般的疾病已经能够满足需求。
”长春市人社局医保处副处长石磊告诉记者,近几年来,随着长春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医药费用的持续大幅增长,参保职工中患白血病、尿毒症、癌症等重大疾病和疑难杂症的不断增多,参保职工中年度医药费总额超过32万元,甚至达到近百万元的屡见不鲜。
虽然这部分参保职工人数比例少,但对于每个职工和家庭,确能导致因病致贫的发生。
为了解决参保职工“看病贵”和因病致贫的难题,通过认真周密的调研测算,在保证基金总体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长春市决定对职工医保政策进行大幅度提高:一是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二是提高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石磊通过举例说明政策调整后的影响。
他说:“参保职工李明患白血病,20XX 年全年医药费用达到55万元,按照政策调整前的报销额度,医保平均报销比例为78%,在32万元额度内可以报销约24.96万元,个人承担7.04万元,加上32万额度外的23万元,个人承担总费用约30.04万元,个人承担比例达到55%,个人负担非常沉重。
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全年最高补偿额度达到70万元,李明的55万元医药费全部在报销额度内,可以报销约42.9万元,个人承担费用从30.04万元降为12.1万元,个人负担从55%下降为22%,极大地减轻了个人负担。
”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也有调整据介绍,长春市人社局还将市直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时个人账户支出部分的费用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按照规定比例进行补助。
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调整,主要是将个人用医保卡支出的部分费用,也纳入到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范围内,这样一方面提高了公务员医保待遇水平,另一方面也避免了过去存在的为了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人为地去将医保卡内资金先突击花掉的问题,也支持了公务员积累个人账户资金的积极性。
长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长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长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是长春市政府为提高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强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的健康权益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本文将围绕长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形成背景、目标和政策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形成背景长春市作为吉林省省会,拥有较为发达的经济实力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城镇职工作为城市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其医疗保障问题一直是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
然而,由于城镇职工的收入水平和就医费用日益增长,医疗保障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医疗费用过高,医疗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给城镇职工群众的医疗保障带来一定的困难;二是医疗资源有限,公立医院床位不足,人均就医资源较少;三是医保金融风险不断上升,医保基金运行压力加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长春市政府积极探索,制定了长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二、目标1.为城镇职工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障服务,包括门诊、住院、特殊疾病等各个方面,保障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2.提高医疗保障政策的可及性和覆盖面,使更多的城镇职工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政策的好处;3.完善医保基金的管理制度,保证基金的安全运行并合理利用;4.加强医疗资源的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使城镇职工能够及时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5.不断推进医保制度的和创新,适应城镇职工的实际需求和变化。
三、政策内容1.参保范围扩大。
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大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将包括所有城镇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等家属进入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障服务。
2.医保待遇提高。
对于城镇职工的医保待遇进行提高,包括门诊、住院、特殊疾病等方面的保障,提高报销比例和报销金额,减轻城镇职工的医药费用负担。
3.医疗服务优化。
加强医疗资源的配置和管理,优化医疗服务的结构,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加医疗资源供给,满足城镇职工群众的医疗需求。
5.医保制度创新。
持续推进医保制度的,包括以患者为中心的医保支付方式,医保目录和定价机制的优化,医保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创新,进一步提高医保制度的适应性和可持续性。
2022年长春社保卡报销范围,长春医院看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2022年长春社保卡报销范围,长春医院看病报销⽐例是多少长春社保卡报销范围,长春医院看病报销⽐例由店铺⼩编整理编写。
本⽂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发布的消息为准。
社会保障卡作⽤⼗分⼴泛。
持卡⼈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医疗保险个⼈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长春社保卡报销范围,长春医院看病报销⽐例是多少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长春社保卡报销范围,长春医院看病报销⽐例由店铺⼩编整理编写。
本⽂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发布的消息为准。
社会保障卡作⽤⼗分⼴泛。
持卡⼈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医疗保险个⼈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续;申领失业保险⾦;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鉴定和申领享受⼯伤保险待遇;在⽹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长春社保卡报销范围报销条件1、申请⼈已经办理参保⼿续、⾜额缴交医疗保险费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3、参保⼈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了住院医疗费⽤,并先⾏⽀付现⾦,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报销材料申报需提交材料:个⼈将医疗费⽤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2、住院费⽤结算单;3、出院诊断证明;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或急诊科急诊处⽅;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册》;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1、参保⼈就医时必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出⽰社会保障卡和门诊病历册,凭卡挂号并领取医疗保险专⽤处⽅,然后就诊。
也就是⾃费部分⾃⼰交,报销部分医保中⼼和医院结算。
2、符合住院治疗条件的参保⼈,凭门诊医师开具的⼊院通知单及本⼈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办理住院⼿续,并预交⼀定数额的起付线及⾃负⽐例部分的押⾦,押⾦额由定点医院确定。
3、因定点医疗机构⽹络故障或停电⽽发⽣的门诊现⾦费⽤,须持该定点医疗机构证明、本⼈社会保障卡、医保病历本、复写处⽅以及有效票据到医保中⼼审核后冲减个⼈帐户资⾦。
长春五险一金最低标准
长春五险一金最低标准长春市的五险一金是指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险一金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制度,也是衡量一个城市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志。
在长春市,五险一金的最低标准是多少呢?首先,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是按照职工的工资来确定的,目前长春市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8%,单位缴费20%,缴费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准。
根据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为每月1120元。
其次,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也是根据职工的工资来确定的,长春市的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2%,单位缴费8%,缴费基数同样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准。
按照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为每月560元。
再次,失业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也是以职工工资为基础,长春市失业保险的最低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1%,单位缴费2%,缴费基数同样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准。
按照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为每月280元。
此外,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也是根据职工工资来确定的,具体标准和缴费比例可以根据当地政策进行调整。
最后,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为个人缴存5%,单位缴存5%,缴存基数以职工工资为准。
根据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标准为每月280元。
综上所述,长春市的五险一金最低标准分别为养老保险1120元、医疗保险560元、失业保险280元、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按照当地政策确定、住房公积金280元。
这些最低标准是根据当地政策和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的,可以为职工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保障。
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长春市的五险一金最低标准在保障职工权益的同时,也体现了长春市的社会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
希望长春市未来能够进一步提高五险一金的最低标准,为职工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
长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缴费1.单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7%缴费;公务员补贴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费总额两项之和的3.5%缴纳。
高职人员实行定额缴费,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基础上,每人每年4600元,按45周岁以下,45周岁以上和退休人员,分别划入个人帐户比例为:25%,30%,35%。
2.个人缴费: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2%缴费(暂以医院人事科提供的标准为准);退休职工个人不缴费。
大额救助按每人每年50元标准缴纳(包括退休人员)。
3.个人帐户(IC卡):以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分为45周岁以下、45周岁以上和退休人员,每月分别划入3%,4%,4.5%。
二.报销医保患者的医疗费用可以由医保报销一部分,报销的范围只限于医保规定的甲类与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报销金额的多少因患者的医保身份与年龄等因素的不同而不同。
具体分为门诊报销与住院报销两条线:―――――――――――――――――――――――――――――――――――――――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门诊报销:市医保普通患者: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时个人现金支付。
在个人医保卡中现金花销完后,超过一定数额时(不包括丙类药品及项目的费用,也不包括单位在欠缴职工保险费期间所花的费用)即1500元,如果有公务员待遇者,还可以享受到以下待遇:市医保公务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1501~4500元,由公务员补助支付70%,4501~8500元,公务员补助支付80%。
住院报销:住院的医保患者,其医疗费用可以由医保报销一部分,与医保卡中有没有钱没有关系,但前提是单位没有托欠职工的保险费并且个人消费超过起付线。
所谓的“起付线”可以理解成最低消费。
医保报销的部分在患者出院时不需要患者本人支付,由医院垫付。
具体情况如下:市医保起付线:1268元(在一个年度内,每次递减25%)市医保封顶线:50000元具体的报销比例:市医保普通患者:甲类在职报销85%,退休报销87%;乙类在职报销85%×85%,退休报销90%×87%。
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登记办理指南
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登记办理指南一、参保登记的基本要求1.登记人员必须是长春市的在职人员,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2.登记人员必须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年满16周岁及以上,身体健康且无法行为的重大限制。
二、参保登记的办理流程1.登记人员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进行参保登记。
线上登记需要登录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网站,在“参保登记”栏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
线下登记需要前往就近的保险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线上登记人员需在提交信息后,等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保。
审核流程大致需要3-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能会有所延迟。
审核通过后,登记人员将获得一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卡。
三、参保登记的注意事项1.登记人员必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有违规操作或提供虚假信息,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参保登记后,登记人员需要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比例为个人缴费20%,用人单位缴费80%。
缴费方式可以选择自行缴费或委托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3. 登记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参保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如有发现遗失、损毁或其他情况,需及时向保险管理机构申请 replacement.4.登记人员有权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待遇,包括住院费用报销、门诊费用报销、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等。
在享受待遇时,需按照保险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申请手续。
以上是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登记办理的指南。
在参保登记时,登记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以确保参保办理的顺利进行。
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可以保障职工在健康方面的权益,提升生活质量,对于建设健康长春,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政府、企事业单位与个人共同努力,配合推进参保手续的办理工作,可以加快参保进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长春市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长春市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医保个人账户是指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在医保基金中开立的个人账户,用于支付个人医疗费用。
医保个人账户的划入标准是指哪些人可以将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到自己的社保账户中,享受更多的医保福利。
长春市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如下:一、参保人员1.在长春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2.在长春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3.在长春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4.在长春市参加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
二、划入标准1.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累计结余达到一定金额,可以将个人账户中的部分或全部资金划入到社保账户中;2.参保人员在享受医保待遇时,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个人部分的医疗费用,可以将社保账户中的部分或全部资金划入到个人账户中。
三、划入比例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累计结余达到1000元及以上,可以将个人账户中的50%资金划入到社保账户中;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累计结余达到500元及以上,可以将个人账户中的50%资金划入到社保账户中;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累计结余达到500元及以上,可以将个人账户中的50%资金划入到社保账户中;4.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累计结余达到500元及以上,可以将个人账户中的50%资金划入到社保账户中。
四、划入时间1.参保人员在享受医保待遇时,可以随时将社保账户中的资金划入到个人账户中;2.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每年可以选择一次将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划入到社保账户中。
长春市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权益,提高医保待遇水平,让参保人员享受更多的医保福利。
参保人员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个人账户和社保账户的资金使用,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健康和医疗保障。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长医保规〔2020〕4号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正文:----------------------------------------------------------------------------------------------------------------------------------------------------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长医保规〔2020〕4号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切实提高参保职工待遇水平,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吉医保联﹝2020﹞13号)文件精神,决定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具体如下:一、调整住院起付标准职工医保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特药)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三级(原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200元,三级(原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0元,二级(原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0元,一级及以下(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定点医疗机构为200元。
二、调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保障标准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发生的基金可支付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年度累计50万元(含5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
三、调整乙型肝炎医疗保障政策终止城镇职工乙型肝炎长效干扰素治疗门诊慢性病保障待遇,将城镇职工乙型肝炎长效干扰素治疗调整到病毒性肝炎门诊特殊疾病保障待遇中,具体限制条件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执行。
四、有关要求(一)政策调整后,医保经办机构应立足实际,科学调整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付标准,保障政策运行。
(二)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由长春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长春职工医保规章制度查询
长春职工医保规章制度查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春市职工医保工作,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权益,提高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长春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长春市范围内的所有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第三条职工医保是指职工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依法享受的医疗保健服务。
职工医保一般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两部分。
第四条职工医保实行以个人缴费和单位代缴相结合的方式。
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医疗保险费。
第五条职工医保基金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组成,用于支付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和报销费用,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第六条职工医保管理机构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单位或机构,负责职工医保的实施、管理、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七条职工医保规章的起草、修改和解释工作由职工医保管理机构负责,并报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职工医保规章的具体实施细则由职工医保管理机构另行制定,并报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参保标准第九条长春市内所有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均应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第十条参保人员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的职工,具有合法的员工身份和固定工作单位。
无固定工作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才能参保。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基本上按月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
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的家庭成员也可以纳入职工医疗保险的范围。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及其家庭成员,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第十四条参保单位应当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报送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参保单位有权向职工医保管理机构查询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参保人员有义务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三章医疗保障待遇第十六条参保人员在参保范围内发生因疾病、工伤、生育等原因所需的医疗费用,可向职工医保管理机构申请医疗保障待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长府办发[2008]69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长府办发〔2008〕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参保单位:根据我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的实际情况,为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具体标准为:省及省级以上医疗机构由1268元调整为1100元,市级医疗机构由975元调整为800元,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由683元调整为500元。
二、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限额额度由5万元提高为6万元。
三、将血友病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其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具体补偿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
四、进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试点工作,首批试点病种为慢性肝炎。
门诊慢性病实施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
五、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衔接制度。
国家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能力的,可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5年的缴费年限(18周岁以下的参保年限除外),可折算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帐结合)1年的缴费年限;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3年的缴费年限(18周岁以下的参保年限除外),可折算为参加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1年的缴费年限。
长春市调整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人每年 5 O元大额 医疗 费 , 由长春市 医疗保 险经办 或 机 构直接划 转, 不用个人去跑腿 了。
血 友病纳入 门诊大病范围
参保 孕妇产前为n J办理参保手续 ,使胎儿 出 i fb 生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这在全 国也属创新的做
颖
庆
主
受城镇居 民基本 医疗保 险待遇。这项 措施 是为更好 服务参保居 民的便 民措施 ,在全 国也 属于创新 的做
生育医疗费用纳入 医保 支付 范围
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 险的育龄 妇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的生育医疗费用 , 纳入城镇居 民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补助 范围 , 实行 险, 其参 加城镇居 民基本医疗保 险每 5年的缴费年限( 十八 周岁以 下的参保年限除外 ) 可折算为参加城镇职 工基 本医疗保险( 统账结 定额补贴办法 , 超过定额部分 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 定额补贴标准 合) 1年的缴费年限 ; 其参加城镇居 民基 本医疗保险每 3年 的缴 费 为 : 常分娩 : 级 4 0元 , 正 省 0 市级 5 0元 , 0 区级 6 0元 ; 0 非正 常分 省 0 市 0 区级 7 0元 。因生 育 引 发 并 发 症 的 , 0 年限( 十八周 岁以下的参保 年限除外 ) 可折算 为参加城镇职 工住 院 娩 : 级 5 0元 , 级 6 0元 , 医疗保险 1 年的缴费年限。 治疗并发症的医疗 费用 , 或者休假期 间治疗其他疾病 的医疗 费用 , 这项措 施主要是鼓 励社会 上的灵活就 业人 员参 加居 民医保 按照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 长春市每年城镇新生儿 约 31 . 万人 ,而通过职 工生育保险支 和职工医保 , 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中间建立一个衔接转换制度。
长春市医保退休政策
长春市医保退休政策长春市医保退休政策是指针对退休人员在医疗保险方面所享受的待遇和政策。
该政策的实施,旨在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并为他们提供经济上的支持。
一、医保退休政策的适用范围长春市医保退休政策适用于长春市范围内的所有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
无论是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是其他职业人员,只要在退休前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均可以享受相关的退休政策。
二、医保退休金的发放标准1. 基本养老金发放:按照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发放标准进行核定和发放。
养老金根据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计算确定。
2. 医疗补助金发放:退休人员在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同时,还可获得医疗补助金的发放。
其中,医疗补助金的数额根据退休人员本人和配偶的年度个人收入情况进行核定。
3. 特殊疾病医疗费用补助:针对某些特殊疾病的治疗费用,退休人员可以向社区医院或指定医疗机构申请报销,并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补助。
三、医保退休政策的申请和享受流程1. 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前,退休人员需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获得退休证明和养老金发放相关的材料。
2. 登记医保信息:退休人员退休后,需向所在社区医保办事处或社区机构登记医保信息,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和退休证明等材料,以便享受医保待遇。
3. 领取医保卡:办理完退休手续、登记医保信息后,退休人员可以到指定的办事处或医疗保险管理部门领取医保卡,该卡用于退休人员就医结算和报销。
4. 就医报销和补助:退休人员就医时,携带医保卡和相关医疗费用凭证前往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医疗机构会将相关费用信息通过电子系统进行报销,退休人员只需自付部分费用。
四、医保退休政策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尽管长春市医保退休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医疗需求,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 医保报销流程繁琐:退休人员在就医报销时,需要提供大量材料和办理手续,流程复杂,不便利退休人员的就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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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异地居住一年以上可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异地居住一年以上方可办理解除。
4、异地就医手续3年内有效。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任选二家。
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退休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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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年龄
一寸彩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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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号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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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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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一式二份,单位和医保中心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