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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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年度萧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202年度萧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202年度萧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202*年度萧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202*年度萧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一、202*年我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有何新变化?答:从202*年1月1日起,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整合成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杭州主城区完全接轨。

整合后我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由以下3项制度组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和医疗困难救助制度,即“2+1”模式。

二、我区20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多少?答: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置一档和二档筹资标准,其中一档筹资标准对应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二档筹资标准对应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

具体是:一档筹资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1200元,由个人缴纳400元、区财政补贴800元;少年儿童每人每年400元,由个人缴纳150元、区财政补助250元。

二档筹资标准为,萧山区户籍及人户分离人员每人每年800元,由个人缴纳200元,各级财政补贴600元;非本区少年儿童个人缴纳800元,不享受财政补助。

三、哪些人员免缴城乡居民医保保费个人出资部分?答:萧山户籍孤儿、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人员、抚恤优待对象、残疾人免缴保费个人出资部分。

四、如何办理缴费参保手续?答: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参保手续。

(一)本区户籍参保对象以户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办理缴费参保手续。

(二)“人户分离”人员,凭结婚证、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到配偶户主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按本区户籍参保对象办理缴费参保手续。

(三)非本区少年儿童以个人为单位凭户口簿、当地计生部门证明、学校就读证明、父母一方的身份证等资料,到区社保中心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五、20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怎样?答:(一)一档标准1、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政策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承担300元的起付标准,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不设起付标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知识问答1.什么是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是一项由中国政府建立和管理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保障。

这是中国政府为解决农村和城市居民医疗保障问题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2.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是谁?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包括中国城乡居民,不包括已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参保的人员。

3.参保城乡居民需要缴纳费用吗?是的,参保城乡居民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医疗保险费用。

具体的缴费标准由各地区的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般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

4.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范围有哪些?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范围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基本医疗费用、大病保险等。

具体的保障范围由各地区的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5.城乡居民医保如何使用?参保城乡居民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

就医时,需要向医疗机构出示有效的医保卡或者其他相关证件,医疗机构会按照医保规定进行费用结算。

6.参保城乡居民可以自由选择就医医院吗?一般情况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以自由选择就医医院,但需要遵守医保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7.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医保?8.参保城乡居民可以直接报销医疗费用吗?城乡居民医保通常要求参保人员在就医后先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然后凭相关证件向医保机构报销。

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流程会根据政策规定有所不同。

9.参保城乡居民是否需要定期缴费?是的,参保城乡居民一般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定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以确保保险有效。

10.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有何区别?城乡居民医保是针对城乡居民而设立的,参保对象不包括已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参保的人员。

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范围、费用标准等也可能与职工医保有所不同。

城乡居民医保是为了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问题而推出的一项政府保障制度。

希望通过以上问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理解城乡居民医保。

20100816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政策问答

20100816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政策问答

赣州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手册一、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中央补助与地方补助相结合,重点保障住院和特殊慢性病治疗医疗需求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具有共济性、福利性和非营利性的特点。

大学生普通门诊实行门诊统筹管理,并通过建立统筹共济的机制来降低大学生患大病、重病时的经济风险。

二、赣州市在校大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对象有哪些?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含港澳台地区学生、外国留学生)均属于参保范围,统一纳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驻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高校大学生在章贡区医疗保险局参保。

三、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是多少?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30元,财政补助230元,个人不需缴费。

大学生参保所需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即省属高校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属高校由市级财政负担。

以后随着本市城镇居民未成年人筹资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四、什么是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主要是用于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高额医药费用及意外伤害医药费用。

为减轻大学生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大学生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大学生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由个人缴纳。

五、大学生如何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大学生通过本人所在高校学工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高校填写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学生证号、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

高校学工处在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内统一代收大学生每人每年15元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并持《赣州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花名册》电子表格、《赣州市大学生参保登记汇总表》纸质表格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信息转入手续,完成参保登记手续。

万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9)

万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9)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一、什么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

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

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凡户籍在万源市,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包括:(一)城镇中小学在校学生(包括中专、职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二)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下同)不在校的少年儿童(含婴幼儿);(三)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下同)不属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城镇居民。

三、去哪里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各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主要负责本辖区居民的参保登记;学(院)校、托幼机构主要负责本学(院)校、托幼机构学生和幼儿的参保登记。

四、如果参保后去哪里缴费?各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开户银行或该开户银行的委托代收点。

五、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要交多少钱?18周岁以上非在校的城镇居民按每人445元标准筹集。

其中个人缴纳245元、政府补助200元;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195元,政府补助250元;属于“三无”人员和无工作优抚对象由现资金供给渠道为个人缴纳65元,政府补助380元。

在校学生(含我市户籍在外就读的非大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按每人280元标准筹集。

其中个人缴纳80元,政府补助200元,属于低保家庭、重度残疾人的在校学生和少年儿童缴费50元,政府补助230元。

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费从城镇居民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划拨。

成年人每人每年划拨65元,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每人每年划拨50元。

徐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徐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徐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有什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列简称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具有我市市区户籍的城镇居民(包含少年儿童与中小学生与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列简称居民医疗保险)。

(一)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应参保的用人单位与个人,不管是否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其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均不属于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二)具有我市市区户口的非从业人员,属于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三)少年儿童与中小学生:指有我市市区户口的少年儿童、中小学生及非在校、未就业的未成年人。

大学生不属于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四)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政策。

(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指户籍所在地在乡镇的居民。

)(五)己享受异地退休金或者养老保险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我市的人员,不属于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是多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其中:(一)通常居民,财政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40元。

(二)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属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未成年独生子女,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

(三)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父母及其未成年独生子女,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

(四)我市市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不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中的独生子女(含计划内非独生子女)与其他18周岁下列的独生子女,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

18周岁下列独生子女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50%;父母一方无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全额报销。

五)市区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其中财政补助60元,学校补助40元,个人缴纳100元。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汇总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汇总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一、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2010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主要作了以下三方面的调整:一是提高了财政补助标准。

我市取消了原一档筹资标准,分设220元和320元两个筹资标准,分别对应市政府第155号令二、三档,其中,财政补助提高到180元和220元/人·年。

二是提高了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保险有效期限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提高到2009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三是取消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额补助,增加了门诊医疗待遇。

明年《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成府发[2009]51号)实施后,在不另行缴费的情况下,参保人员可以按规定报销门诊费用。

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为个人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累计不超过200元。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要缴纳多少医保费?(一)成年人筹资标准成年人筹资标准分为每人每年320元、每人每年220元两个筹资标准。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20元标准筹资,其他区(市)县按每人每年220元标准筹资。

按每人每年320元标准筹资的区(市)县,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20元;按每人每年220元标准筹资的区(市)县,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80元。

按每人每年220元标准筹资的区(市)县,若个人自愿按3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140元,各级财政补助仍为每人每年180元。

(二)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中小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80元。

大学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20元。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婴儿、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二)具有成都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三)具有成都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邯郸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邯郸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邯郸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来源:本站| 作者:原创| 日期:2010年6月28日| 浏览3933 次] 【大中小】1、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目的和意义是什么?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市委、市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健康城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是解决城镇非就业居民的基本医疗,通过统筹共济保障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基本医疗需求,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广大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决心。

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减轻居民家庭负担,使所有的居民不至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发生重大疾病时基本医疗需求能够得到保障。

2、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什么?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遵循的原则是: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重点保障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需求;坚持以家庭为单位、群众自愿原则,个人缴费和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相结合;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

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统筹地区居民医保的组织实施。

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何部门具体负责经办?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居民医保的经办部门,具体负责居民医保的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等经办工作。

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做好居民医保基金监督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居民医保基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张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张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附件1张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一、为什么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答: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址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遵循什么原则?答:城乡居民医保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城乡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基本医疗为主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遵循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实施住院统筹、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助、大病保险等相结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健康发展。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哪个部门主管?答:人社部门是城乡居民医保的行政管理机构。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医疗保险费的收缴、业务经办和基金的支付管理工作。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是哪些?答:张掖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按法律法规,在所在县(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体包括:1.农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2.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大中专学生”);3.在本统筹区内取得居住证,但未在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4.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参保缴费?答: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实行年预缴费制度。

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全年医疗保险费,登记缴费期为每年的7月1日-12月20日,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应在出生6个月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医疗知识】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医疗知识】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医疗保险知识问答1、我国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和原则是什么?目标:“用比较低廉的费用、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广大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也就是“低水平,广覆盖”。

原则:保障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属地参保原则,统筹原则,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分担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

其核心内容是建立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医疗费用由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哪些形式?基本医疗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参加的统账结合(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医疗保险,也包括困难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的单建统筹医疗保险(没有个人账户)。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必须同时参加大病医疗救助金制度。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还享有公务员医疗补助。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哪些?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4、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本地医保,中央、省驻毫单位、市直属单位参加市直医疗保险,县、区所属单位参加县区医疗保险。

参保提供资料: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及工资花名册,用人单位财务报表或工资报表。

5、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合同后如何参保?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合同后,应及时办理保险接续手续,也可以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加单建统筹医疗保险。

如果重新就业的,由新的用人单位缴纳费用。

6、职工调动时医疗保险怎么办?职工在本市调入、调出时,可以凭调动证明到市医保中心直接办理变更手续。

职工调出市外的,个人帐户随同转移。

程序:先在调入地办理参保手续,然后提供调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基金帐号,到调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账手续,不能提取现金。

7、职工退休时医疗保险怎么办?职工退休时,凭退休证明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职工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费用(退休前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除外)。

医保政策问答

医保政策问答

陇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问答一、问: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费用该怎样缴纳?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率达到 100%,其中,因参军、就学、务工、婚姻等原因在异地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当年缴费期结束后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生儿及因服刑、死亡、失联等原因无法参保的不计算在内。

二、问:什么是“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分级诊疗规定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分级诊疗规定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一站式”结报(含现场人工结报医疗救助)。

三、基本医保报销1、问:省内住院基本医保如何报销?答:省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5%,单次报销封顶线40000元;市级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65%,单次报销封顶线30000元;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70%,单次报销封顶线15000元;乡镇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80%,单次报销封顶线3000元。

多次住院的按照上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少50%,以此类推,如在不同医院住院重新计算。

2、问:省外住院基本医保如何报销?答: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单次报销封顶线4000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65%,单次报销封顶线40000元;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75 %,单次报销封顶线40000元。

3、问:普通住院基本医保有哪些优惠政策?答:精准扶贫户(含已脱贫户)在各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5%。

4、问:分级诊疗病种基本医保如何报销?答:(1)、住院费用大于或等于基准价格时:医院定补=基准价格×对应级别报销比例,个人自付=基准价格×对应自付比例;(2)、住院费用小于基准价格时:医院定补=基准价格×对应级别报销比例,个人自付=实际住院费用×对应自付比例。

日照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日照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日照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一、哪些大学的学生按政策规定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市境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学制一年以上的在校学生按大学生政策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目前,我市七所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体育学院、济宁医学院、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日照电大、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的在校大学生可不受户籍限制,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学生整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脸,个人只提供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由所在高校负责代收代缴保险费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日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校报盘系统”要求的格式将参保学生信息汇总录入后,将本校参保学生个人缴费资金、信息报盘连同相关材料报送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大学生缴费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参保登记和享受医疗待遇以学年为周期。

即所有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于每年的9月1日到10月31日,由高校统一组织,代收下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个人缴费部分,亦可按学制一次性收缴在校期间所有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

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医疗保险待遇自办理参保登记之月起享受,支付标准按医疗年度(自然年度)执行。

三、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可享受哪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适当兼顾一般门诊医疗和在校学生的意外伤害医疗。

统筹基金支付设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是指参保居民住院或门诊大病“三个目录”内医疗费用报销时,首先个人自负的部分。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次住院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门诊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为400元。

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实际支付累计金额的上限,大学生为8万元。

(一)住院医疗待遇。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发生符合“三个目录”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报销比为:一级医院65%,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5%。

医疗保险政策常见问答

医疗保险政策常见问答

医疗保险政策常见问答医疗保险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话题,许多人对于医疗保险政策有许多疑问。

以下是一些关于医疗保险政策的常见问答,帮助解答一些人们的疑惑。

问:什么是医疗保险?答:医疗保险是一种保险制度,旨在为参保人在发生意外或疾病时提供财务支持以支付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可以由政府或私人保险公司提供。

问:医疗保险是否是义务性的?答:医疗保险是否是义务性的取决于国家的法律和制度。

在一些国家,医疗保险是义务性的,每个人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

而在其他国家,医疗保险是自愿性的,每个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购买医疗保险。

问:医疗保险的作用是什么?答:医疗保险的作用是为参保人提供医疗费用的财务保障。

当参保人发生意外或疾病需要就医时,医疗保险可以帮助支付部分或全部的医疗费用,减轻个人和家庭的经济压力。

问: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哪些费用?答: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各种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门诊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等。

具体的报销范围和金额取决于医疗保险政策的具体保障内容。

问:医疗保险的费用如何计算?答:医疗保险的费用通常根据参保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和保险金额等因素来计算。

一般情况下,年龄较大或健康状况较差的人需要支付更高的保险费用。

问:如何申请医疗保险?问:医疗保险是否覆盖所有的医疗费用?答:医疗保险通常只能覆盖部分医疗费用,而不是所有费用。

一般来说,医疗保险会设定一定的保险金额上限或报销比例上限,超过这个上限的费用需要个人自行承担。

问:能否选择医疗保险的提供者和医疗机构?答:这取决于具体的医疗保险政策。

在一些情况下,参保人可以自由选择医疗保险的提供者和医疗机构;而在其他情况下,参保人可能会受到限制,只能选择指定的医疗保险提供者和医疗机构。

问:医疗保险是否覆盖长期护理和严重疾病治疗?答:这取决于具体的医疗保险政策。

有些医疗保险政策可以覆盖长期护理和严重疾病治疗,而有些政策则不包括这些费用。

参保人在购买医疗保险之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了解保险政策的保障内容。

日照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日照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日照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在日照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关乎民生福祉的重要制度,为广大居民提供了医疗保障和安心。

然而,对于这一政策,您可能存在许多疑问。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通过问答的形式,对日照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详细的了解。

一、什么是日照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日照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为城镇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一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其目的是减轻居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日照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1、具有日照市城镇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2、在日照市长期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如何办理参保手续?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对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 6 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 6 个月办理参保手续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缴费标准是怎样的?缴费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年份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

一般来说,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补助,个人缴费部分也会有相应的标准。

居民可以通过银行代扣、网上缴费、税务窗口缴费等多种方式进行缴费。

五、参保后能享受哪些医疗待遇?1、门诊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病。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报销。

2、住院待遇参保居民因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销。

3、大病保险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可以享受大病保险补偿。

六、报销的比例和范围是怎样规定的?1、报销比例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有所不同。

平度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平度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平度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基本政策篇(共性的政策)登记缴费篇(登记缴费)住院管理篇(住院结算等)门诊大病篇(概念、申请、就医、报销等)“三个目录”篇(三个目录为主要内容)行政管理篇(违规行为的处罚)基本政策篇1、为什么要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近年来,我市主要建立了两种医疗保险制度: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该制度将城镇各类用人单位从业人员、退休人员以及个体从业人员纳入覆盖范围,参保人员达到11万人;二是在全市农村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参保人数达到106万。

但在城镇居民中,部分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无业人员还没有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007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2008年平度市政府确定将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作为2008年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我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使我市城乡各类居民的医疗保障都有了相应的制度安排,对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都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2、《平度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时间?《平度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平政发…2008‟41号)从2008年9月12日实施,参保居民从10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3、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哪些人员?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是既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未参加“新农合”的人员,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一是少年儿童,包括本市城镇户籍的所有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托儿所、幼儿园的在校学生、在册儿童,以及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未入园的少年儿童。

二是重度残疾人员,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并且伤残等级达到1级和2级的残疾人员。

三是老年居民,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居民。

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问答

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问答

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一、什么是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城镇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通过参加该保险,城镇居民可以获得医疗费用的报销和医疗服务的保障。

二、谁可以参加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哈尔滨市的常住城镇居民、农村转户城镇人员及其他特定群体(如学生、退休人员等)均可以参加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参加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参加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居民联系或其他有效联系明材料;2.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证。

四、参保过程是怎样的?1.按照规定时间,前往所在居住地社区或保险服务机构进行医疗保险登记;2.提供所需材料,填写申请表格;3.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4.完成参保手续后,会获得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证。

五、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范围有哪些?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范围包括:1.门诊医疗费用;2.住院医疗费用;3.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4.生育医疗费用。

六、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根据哈尔滨市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80%。

也就是说,被保险人自行支付20%的医疗费用,其余80%由保险基金支付。

七、医疗费用如何报销?医疗费用报销的流程如下:1.就医时,持保险证和有效联系明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2.医疗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报销部分费用;3.市属医疗机构可实现自动刷卡结算,由医院代扣被保险人的自己支付部分费用。

八、如何查询个人账户信息?个人账户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1.登录哈尔滨市医保局网站,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2.前往所在居住地社区或保险服务机构咨询;3.拨打哈尔滨市医保局的热线方式进行咨询。

附件:1.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格2.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社会保险制度:指由国家、社会组织或者社会个体按照法定条件共同筹资,实行社会分摊制度,以保障个人或家庭在特定风险发生时享受财产和健康保险赔付和接受社会福利救助的一种经济制度。

门诊大病

门诊大病

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1、什么是门诊大病?有的参保人罹患重病或慢性病等特殊疾病,不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但需要经常在门诊上就医购药,承担着较重的经济负担。

为解决这些患重病慢性病参保人的门诊医疗问题,我市建立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制度(简称门诊大病制度),患有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可办理《门诊大病证》,对其门诊治疗费纳入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予以报销。

2、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的门诊大病病种有多少个?门诊大病病种及审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的相关规定执行,目前确定了43种门诊大病病种。

具体是:⑴尿毒症透析治疗;⑵恶性肿瘤;⑶器官移植;⑷白血病;⑸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血管并发症;⑹脑卒中后遗症;⑺慢性心功能不全;⑻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及心脑血管内支架植入术后治疗;⑼糖尿病合并心、肾、眼、神经病变;⑽特发性肺纤维化;⑾支气管哮喘;⑿支气管扩张症;⒀肾病综合征;⒁慢性肾功能不全;⒂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⒃溶血性贫血;⒄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⒆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21)过敏性紫癜并肾病;(22)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3)脑垂体瘤;(24)尿崩症;(25)皮质醇增多症;(26)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27)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28)系统性红斑狼疮;(29)结节性多动脉炎;(30)白塞氏病;(31)系统性硬化症;(32)多发性(皮)肌炎;(33)脂膜炎;(34)癫痫;(35)帕金森氏病;(36)多发性硬化;(37)重症肌无力;(38)运动神经元病;(39)肢端坏疽;(40)股骨头缺血性坏死;(41)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化;(42)结核病;(43)精神病。

3、如何办理门诊大病证?参保人申办门诊大病资格,原则上应经过住院治疗,申办时须由本人或经办人填写《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审批回执表》(一份),应提供不少于两家医保定点医院或一家三级医院的门诊病历、出院记录、检验检查报告、本人近期1寸照片等材料,市内四区到市医保中心、其他三区到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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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问答(一)作者来源浏览发布时间2012-04-191.我省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成就有哪些,还存在哪些不足?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近年来在建立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

我省按照国家部署,加速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并积极进行了对其他社会群体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探索尝试。

1999年以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在我省各地普遍建立,政策体系逐步完善,覆盖范围已经从所有城镇用人单位的职工扩大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目前已经覆盖了1,900多万人,居于国内前列。

特别是从2004年开始,东莞、佛山、中山等地相继开展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验,珠海市实施了未成年人医疗保险。

到2006年底,上述四个地区的城乡居民参保已达358万人,基本解决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问题,对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但是,目前在我省大部分地区,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其他非从业居民普遍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这部分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还缺乏制度保障,部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仍是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

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和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要求,在我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迫切需要。

因此,各市应在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将覆盖范围向城镇居民扩展,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促进社会的和谐安定。

2.我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何重大意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镇居民通过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风险,有助于解决他们的大病医疗费用问题,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在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适时将覆盖范围向城镇居民扩展,是为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是关爱我省千家万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民生工程。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密切相关。

通过制度保障和政府补助释放了居民医疗需求,扩大了医疗卫生服务的消费人群和资金来源,进一步激励、制约和监督医疗卫生服务,促进我省各级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同时也促进全省社区卫生事业和中医药的健康发展。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对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促进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目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超过了2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了1.5万元。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改善居民的消费预期,扩大消费需求。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老百姓构筑社会安全网,有助于解除居民的后顾之忧,增强居民消费的信心,拉动消费需求,从而有利于促进我省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3.我省建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任务是什么?实施进度如何安排?今年在省内选择梅州、湛江、揭阳、韶关、惠州、肇庆六个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09年在全省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要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4.我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包括哪些?一是低水平起步原则。

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试点城市现实情况出发,根据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制度的受益面。

二是自愿原则。

国务院明确了地方进行试点的自愿性,充分尊重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城镇居民可自愿缴费参保,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和选择,同时建立财政补助机制,引导和帮助居民参保。

三是属地管理原则。

各地根据全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统筹层次原则上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一致,有利于发挥现有管理服务体系的优势。

四是统筹协调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保证试点的顺利进行和各医疗保障制度的协调推进。

5.哪些人可以参加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范围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各统筹地区城镇户籍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居民以及十八周岁以上的中学生),十八周岁及以上无业居民,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被征地农民等。

有条件的地区,农村户籍居民可以与城镇户籍居民实行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6.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筹资水平如何确定?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

具体缴费标准及缴费标准的调整由所在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并报送省劳动保障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审定后实施。

7.我省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如何缴费?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家庭、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分担原则,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关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及其利息免征税、费。

为引导城镇居民尽早参保、连续缴费,防止出现有病参保、无病退保现象,地方可以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

在缴费形式上,原则上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医疗保险年度。

参保人员应在7月1日前缴纳下一保险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并在保险年度内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大中专及技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缴费,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全员缴费。

一次性领取征地补偿金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参保当年缴费标准为基数,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若干年,并享受相应年限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年限期满后,继续按期缴费参保。

8.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没有补助?为积极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有利于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也有利于增加制度吸引力,防止出现有病参保、无病不参保的情况。

国家、省及地方财政对城镇居民参保给予适当补助,建立财政对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支持机制。

我省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由财政按人均每年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含江门的恩平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实际参保人数人均每年35元标准给予补助,所在市、县、镇(街道)三级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给予补助。

9.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哪些内容?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着眼于保障基本的医疗需求,重点解决参保人员在保险期限内疾病、意外事故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化验费、检查费)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

门诊特定病种的范围由各统筹地区在省统一规定的范围内选定,同时制订相应的费用结算办法。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设统筹基金,不设个人帐户。

有条件的地区,在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可以设立社区门诊医疗统筹。

社区门诊医疗统筹具体的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由各统筹地区确定。

10.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是怎么规定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最高支付限额设定在上年度所在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左右。

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待遇与缴费相挂钩的原则。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按连续缴费时间设定在40%-60%之间。

11.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支付范围有标准吗?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参照省统一规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国家和省的其他有关规定等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⑴个人故意所导致的医疗费用。

如自杀、自伤等(精神病除外);⑵违法违规行为所导致的伤病,如吸毒、酗酒、斗殴等;⑶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⑷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医疗费用;⑸明确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

1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范围之外的部分如何解决?鼓励有条件的居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作为补充,用于补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13.如何才能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做好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服务,有关政策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各地要根据城镇居民结构复杂的特点,针对不同人群确定具体的参保缴费登记办法。

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具体办理辖区内居民参保资格认证、协助参保登记和业务咨询工作。

利用银行、邮政储蓄等社会窗口,委托办理缴费手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14.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是否要在定点医院就医?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是必须要在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

各统筹地区应本着让参保人就近就医、方便就医、减少就医成本的原则,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对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进一步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减少参保人员的就医环节。

1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征收的基金管理安全吗?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各市劳动保障部门或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各统筹地区要按照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收支平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16.政府哪个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试点和推进工作,省政府已经成立了由劳动保障厅牵头,各政府部门参与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并要求各地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切实加强有关组织领导,参照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成立相应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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