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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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一、竣工文件的编制管理
(一)、竣工文件编制的意义及原则
1.竣工文件编制意义:竣工文件是工程建设的真实记录,也是工程的历史档案和技术资料。它反映了各种建筑物、隐蔽工程、构筑物等状况。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对组织工程的竣工验交、运营的日常维护,以及设备的改造和改建、扩建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2.各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为竣工文件编制的责任人,负责本部的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归档工作。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竣工文件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纳入施工管理、技术管理之中,列入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和岗位责任制之中。
4.竣工文件应随施工过程的进行及时收集编写,确保竣工文件的真实、完整、准确、系统和及时。
5.竣工文件的编制,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1、竣工资料的收集;
2、竣工资料的整理;
3、竣工文件的审核;
4、竣工文件的文整、移交、归档。
(二)、竣工文件编制过程控制及工作要求
1.工程开工之初,各项目均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过程中
竣工文件的管理。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负责收集业主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2.施工过程中,各项目要建立工程施工台帐,检验批资料台帐,可以将施工进度台帐与检验批资料台帐合建在一张表上,便于日常检查资料的完成情况。
3.各项目工程部长或总工程师要定期检查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完成。
4.项目总工程师在开工前要明确检验批资料的填写人员,防止互相推诿扯皮。
5.每个项目的竣工编制人员原则上不要频繁调动,确需调动的,要办理交接手续,并签认交接清单。
6.经手编写竣工资料的人员调动时,其本人在项目期间由其负责的资料未完成的,原则上须将资料完成后方能调走。
7.竣工文件原则上在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须完成,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
二、竣工验收交接管理
(一)、组织机构
1、竣工验收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成立竣工验收
工作领导小组。
2、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竣工验收工作领导
小组,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及副经理任领导小组副组长。
其它成员由工程部、合同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工地试验室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过程控制及工作要求
1、静态验收具备的条件:
(1)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
(2)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3)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4)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
(5)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6)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2.动态验收具备的条件:
(1)静态验收合格;
(2)《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已经批准;
(3)动态检测准备工作完成。
3、初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2)静态验收及动态验收遗留问题整改完毕;
(3)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4)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5)咨询单位已提交对整个系统可否按照设计速度安全运行的咨询报告;
(6)建设用地取证工作基本完成;
(7)竣工文件按规定编制完成,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文件和招标投标文件等整理完毕,达到档案验收标准。
4、安全评估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验收中存在的影响运营的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2)试运营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5、国家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验收一年后;
(2)试运营情况良好,经检测各项指标已达到建设目标;
(3)建设用地取证工作已经完成;
(4)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竣工决算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铁道部组织的审计;
(6)建设资金已全部到位,除质量保修金外与建设工程各方按合同完成资金结算。
(三)、竣工验收主要内容与要求
1、检查工程是否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设计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变更设计)建成,配套辅助项目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设计变更管理情况;
4、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主要设备联调联试及试运转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5、检查概算执行情况,材料、设备购置是否合理,工程其它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财务竣工决算;
6、检查动态检测、试运行情况,是否具备试运营或运营条件;
7、检查铁路客运专线技术引进、吸收、创新情况;
8、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是否合格;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9、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施工过程管理文件及招投标文件、监理文件、竣工文件等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并按规定归档;
10、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是否符合界址,手续是否齐全;
11、检查运营投产准备情况,运营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岗位人员培训、物资准备、外部协作条件是否已经落实;
12、落实审计、检查、监察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竣工决算和竣工文件的编制
1、验收前,应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完成竣工决算。
2、竣工验收前将文件图纸按专业和单项工程进行汇总整理,完成施工范围内工程的竣工文件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