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制度
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工商局共青团山东省委鲁人发[2008]29号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团市委:为引导更多优秀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争先创优,增强农村基层吸引优秀大学生的力度,切实为农村基层输送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8分;参加设区的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三支一扶”计划涉及的县 (市、区)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划出一定比例的职位,定向招聘本县(市、区)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或者服务期满后留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的,经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可免笔试,通过考核直接聘用。
考核办法由区县自行制定。
“三支一扶”计划未涉及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优先聘用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连续两年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中组部等四部委《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规定,经组织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四、原签订2年服务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因原服务单位需要,根据本人意愿,经设区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可延长1年,相关待遇不变。
五、“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被县及乡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试用期间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关于印发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山东省人事厅文件鲁人发【2007】52号各市、县(市、区)人事局:根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等八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开展“三支一扶”工作的实际情况,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制定了《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执行。
各地在具体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联系。
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保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工作顺利进行,促进“三支一扶”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根据“三支一扶”招募计划、服务岗位要求、报名基本条件,自愿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第三条各市“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对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和选拔工作,通过考试或考核,确定本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初选名单。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
体检一般安排在市级医院进行。
第四条各市体检合格的入选毕业生名单报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 )上进行公示。
公示合格后,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发放《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通知书》。
第五条入选“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上岗前需进行培训,培训工作根据全省统一规划,由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具体组织。
培训主要内容:基层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服务地区工作现状、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服务地的风土人情文化等。
第六条“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户口保留在毕业高校进行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人事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6.27•【文号】•【施行日期】2008.06.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6号)要求,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制作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式样。
现就《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证书》是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凭证,也是享受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证书》的发放和管理是“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事关“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荣誉与切身利益,各级“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制定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管理。
三、各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证书》的印制、发放和管理工作,要将相关信息录入“三支一扶”大学生数据库,并于2008年10月前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各地区、各部门有关《证书》管理与发放的问题,请与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
《证书》式样可登录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http://)查询下载。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封皮标准制图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内页标准制图(略)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填写说明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件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填写说明现就《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填写相关内容说明如下: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常规如实填写。
市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问答
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问答一、什么是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国家四个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支援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教师特岗计划)之一。
从年起,我市开始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我市每年招募余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年,从当年的月日开始,至第三年的月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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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有何重要意义?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有利于培养造就经过基层实践艰苦磨炼、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党和国家需要的多方面人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缓解基层人才匮乏的状况,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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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市“三支一扶”计划由哪些部门组织实施?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团市委组成的天津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三支一扶”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即市“三支一扶”办,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涉农区县“三支一扶”办设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提出具体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开展招募、培训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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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享受哪些补贴?标准是多少?如何发放?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第一年按每人每月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第二年按每人每月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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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的户档如何管理?在本市高校上学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免收服务费。
关于印发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山东省人事厅文件鲁人发【2007】52号各市、县(市、区)人事局:根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等八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开展“三支一扶”工作的实际情况,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制定了《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执行。
各地在具体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联系。
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保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工作顺利进行,促进“三支一扶”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根据“三支一扶”招募计划、服务岗位要求、报名基本条件,自愿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第三条各市“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对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和选拔工作,通过考试或考核,确定本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初选名单。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
体检一般安排在市级医院进行。
第四条各市体检合格的入选毕业生名单报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 )上进行公示。
公示合格后,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发放《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通知书》。
第五条入选“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上岗前需进行培训,培训工作根据全省统一规划,由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具体组织。
培训主要内容:基层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服务地区工作现状、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服务地的风土人情文化等。
第六条“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户口保留在毕业高校进行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煌市“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大学生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煌市“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大学生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8•【字号】敦政办发〔2017〕464号•【施行日期】2017.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煌市“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大学生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敦政办发〔2017〕464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敦煌市“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大学生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经市政府十七届1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8日敦煌市“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大学生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日常管理,促进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大学生安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甘人通〔2006〕59号)、《关于做好“西部计划”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安置工作的通知》(甘团联发〔2013〕14号)、《关于印发<酒泉市“三支一扶”及到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酒人事〔2008〕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的对象为通过甘肃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到我市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岗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管理范围为“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大学生在服务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以及思想表现等。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三条大学生服务期间享有了解服务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岗位工作要求的权利,按规定休息、休假的权利,接受继续教育、深造的权利,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和其他应享有的权利。
大学生服务期间的基本要求是:(一)弘扬志愿服务精神,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发挥自身专长,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二)尊重服务地民俗、民风,遵守职业道德,遵守作息制度,自觉接受管理;(三)不向服务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政策规定待遇之外的要求,不给服务单位增加额外负担;(四)不得以服务大学生身份和工作岗位的便利谋取私利;(五)积极收集就业信息,关注就业渠道,提高就业能力。
“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05]57号)精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进社区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管理,确保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支一扶”工作是国家为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采取的一项措施。
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进社区工作。
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后,协议自行解除,自主择业。
第三条高校毕业生根据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年度招募计划、服务岗位要求、报名基本条件,自愿报名参加“三支一扶”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第四条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农牧厅、卫生厅、扶贫办、团委组成。
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三支一扶"工作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协调全区“三支一扶"工作计划的实施。
(一)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事厅,其职责为:1、负责制定年度招募工作方案,制定相关政策,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三支一扶”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三支一扶”工作情况。
2、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招募报名、资格审查、确认、派遣等工作。
3、建立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工作人员信息管理库。
4、根据考勤结果,负责核发“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交通补贴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二)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活、交通补贴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体检费等经费的审核、拨付工作.并按财务管理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三)自治区教育厅、农牧厅、卫生厅、扶贫办、团委分别负责监督指导本系统“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工作。
“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制度
“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制度“三支一扶”是指国家在推进大规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性目标的基础上,为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的社会服务作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服务乡村、服务社区、服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制度,并将其纳入国家公共管理体系之中。
“三支一扶”项目是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于2012年联合出台的国家重点支持的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之一,其实质是大学生去农村、去贫困地区、去基层服务的一种新模式。
在此模式下,每年招募一批大学生去基层(农村、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社会福利机构等)从事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服务期限为两年,服务结束后,将给予政府异常招聘优惠的人力资源政策。
服过“三支一扶”,不仅能锻炼个人综合素质,提高自身宏观管理能力,而且也可以在社区志愿者、基层工作者、中小企业创业者等领域带着服务意识去发展,帮着国家树立和传递服务意识和文化。
“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制度包括以下4个方面:1.管理定位。
高度重视“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服务项目的培养、管理、评价、奖励,将其作为高等教育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为人民服务”的办学宗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
2.服务内容。
大学生志愿者服务项目服务的内容充分反映公共服务的需求和社区建设的需要,全面覆盖基层社区、社会福利机构、教育卫生、环境保护、文化娱乐等领域,充分体现服务的多元化和特色化。
3.管理机制和评价体系。
明确“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机制和评价体系,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及考核监控体系,制定统一的服务计划、评估标准、绩效考核与奖励办法,对服务的内容、数量、质量、成效等方面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应对方案。
4.培训和激励机制。
为实现高效的运作,建立健全的培训和激励机制,为参与“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服务项目的学生提供专业技能培训、综合素质提高和实践经验积累,通过激励机制,促进志愿者服务积极性,为企业提供优秀的人才和项目经验.在管理方面,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培养“三支一扶”服务意识。
“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制度
“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制度
7 “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三支一扶”及到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工作,xx市人事局要求“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每年必须做到“六个一”。
一是完成一本记实手册。
建立服务大学生工作实绩报告制度。
服务大学生要认真填写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印制的《平时考核手册》,及时记录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和服务工作日志。
每半年、全年要填写《xx市“三支一扶”(进村就业、到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工作实绩报告单》,向服务单位和市人事局报告一次工作,并作为对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是办好一份支扶专栏。
成立网站编辑管理小组,在玉门人事人才网()开辟“三支一扶”网上专栏,开设公共信箱,编辑支扶信息、组织主题论坛,刊发支扶和服务工作中的亮点,鼓励、引导支扶大学生积极参与论坛交流,传递信息,宣传典型,为支扶大学生交流沟通、展现才华搭建一个平台。
三是参与一项实事工作。
加强实践,每年参与一项乡镇或村的实事工作,利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为农村建设
发展服务。
四是提出一条合理建议。
勤于思考,结合服务单位工作实际,针对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及存在的问题,每年提出一条合理化建议。
五是提交一篇调研报告。
根据所服务的岗位,每年有针对性地选一课题,切口小,研究透,从一个侧面或一个点深入反映问题,提出对策,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
六是做好一次述职交流。
每年定期组织服务大学生开展一次述职交流(每人10分钟左右),归纳总结一年来服务工作取得的成绩、不足以及接受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7。
关于印发《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2〕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德、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公开招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高校毕业生(简称“三支一扶”)的管理工作,促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健康成长,现将《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安徽省“三支一扶” 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健康成长,保证“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是指通过安徽省“三支一扶”计划公开招募的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并仍在服务期内的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管理与服务、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分工第四条省级“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办、团委八部门组成,负责我省“三支一扶”计划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市、县(市、区)分别设立“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
第五条省级“三支一扶”办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二)统一发布招募计划,组织考试;(三)建立和管理全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信息管理系统;(四)统一发放中央、省级财政给予“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和交通补助,统一办理住院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统一审核发放服务期满证书;(五)指导和督促全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六)其他日常工作。
关于加强“三支一扶”大学生日常管理的通知(并人社发﹝2011﹞46号)
并人社发﹝2011﹞46号关于加强“三支一扶”大学生日常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三支一扶”计划工作一年多来,绝大部分“三支一扶”大学生能够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的工作,各级“三支一扶”办和各用人单位能够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但也有个别“三支一扶”大学生不能安心工作,有个别用人单位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管理不到位,出现问题不及时报告。
近日,发现在迎泽区郝庄镇中心卫生院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薛军亮,以各种理由长期请假,而郝庄镇中心卫生院对此隐瞒不报。
这不但造成了财政专项资金的流失,而且使国家的服务基层项目流于形式,造成了很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研究,决定对薛军亮予以辞退,对迎泽区郝庄镇中心卫生院予以通报批评。
为了加强“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管理,现就“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请假、离岗、考核和辞退等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假1.“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岗服务期间,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如婚假、产假等。
2.因个人原因请假的,需填写《太原市“三支一扶”大学生请假表》(见附表1),并按以下规定报批: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服务单位批准;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经服务单位同意后,报服务单位所在地“三支一扶”办批准;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经服务单位所在地“三支一扶”办同意后,报市“三支一扶”办批准。
在企业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请假7天以内(含7天)的,由服务单位批准;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经服务单位同意后,报市“三支一扶”办批准。
3.事假原则上每次不超过15天,一年累计不超过30天。
4.因病请假超过7天的,需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证明。
二、离岗“三支一扶”大学生因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需填写《太原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离岗申请表》(见附表2),经服务单位所在地“三支一扶”办同意后,报市“三支一扶”办批准。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4.10•【文号】国人厅发[2006]38号•【施行日期】2006.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为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共同制定了《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工作。
二OO六年四月十日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要求,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就联合组织开展2006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2006年,全国共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
二、宣传口号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工作部署(一)人事部联合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成立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三支一扶’办”)。
“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05]57号)精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进社区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管理,确保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支一扶”工作是国家为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采取的一项措施。
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进社区工作。
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后,协议自行解除,自主择业。
第三条高校毕业生根据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年度招募计划、服务岗位要求、报名基本条件,自愿报名参加“三支一扶”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第四条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农牧厅、卫生厅、扶贫办、团委组成。
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三支一扶”工作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协调全区“三支一扶”工作计划的实施。
(一)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事厅,其职责为:1、负责制定年度招募工作方案,制定相关政策,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三支一扶”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三支一扶”工作情况。
2、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招募报名、资格审查、确认、派遣等工作。
3、建立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工作人员信息管理库。
4、根据考勤结果,负责核发“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交通补贴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二)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活、交通补贴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体检费等经费的审核、拨付工作。
并按财务管理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支一扶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三支一扶工作,提高三支一扶生的综合素质,确保三支一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三支一扶生在校期间的管理。
第三条我校三支一扶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全面发展”的原则,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入学:我校三支一扶生需参加全国统一的三支一扶考试,按照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五条注册:录取的三支一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六条三支一扶生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三支一扶生在学习期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休学、复学或转学,需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三支一扶生在学习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章课程与教学第九条三支一扶生应参加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不得擅自旷课、迟到、早退。
第十条三支一扶生应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积极参与课堂讨论,认真完成作业。
第十一条学校为三支一扶生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包括图书、网络、实验室等。
第五章实践与实习第十二条三支一扶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
第十三条三支一扶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规定,服从实习指导老师的安排。
第十四条三支一扶生在实习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结束实习,需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六章评奖与评优第十五条三支一扶生在学习、实践、实习等方面表现优秀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三支一扶生在评奖、评优活动中,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章退学、休学、复学第十七条三支一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以予以退学:(一)未按学校规定完成学业,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二)休学期满,未按规定复学的;(三)因故退学,经批准的。
第十八条三支一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休学:(一)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经学校批准的;(二)休学期满,需继续学习的。
高校毕业生到广西农村基层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工作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到广西农村基层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80号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区直各单位: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高校毕业生到广西农村基层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二○一一年六月八日高校毕业生到广西农村基层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吸引和集聚我区紧缺专业人才,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一支经过基层砺炼、有专业发展潜力的高级专业技术骨干后备队伍,改善我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结构。
根据国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的有关政策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2011-2015年在我区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拔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
为加强对“三支一扶”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重点安排到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急需的在县(市、区)、乡镇的事业单位的各类紧缺专业岗位,做到学以致用,人尽其才。
第三条招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专业化挑选、专业化培养、专业化使用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和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三支一扶的管理与政策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三支一扶的管理与政策有关三支一扶的服务管理和政策很多考生对此不甚了解,三支一扶考试网今日为大家详细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服务管理编辑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由服务单位和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具体管理,省和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
1、户档管理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政府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2、考核管理县“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服务单位负责平时考核。
其中对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考核工作由县(市、区) 团委会同乡镇党委进行。
考核主要内容是“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
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享受相关就业政策的依据。
“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按规定完成服务工作,服务期间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
3、日常管理领导视察住宿条件县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负责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的发放,交纳保险费用,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服务单位要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起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培训机会; 县(市、区)团委要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手续。
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三条高校毕业生根据自治区“三支一扶年度招募计划、服务岗位要求、报名基本条件,自愿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四条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教育厅、财政厅、农牧厅、卫生厅、扶贫办、公安厅、团委组成。
(七)负责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经费预算、资金申报以及决算编报等工作,同时协助财政部门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经费支出情况的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
“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考核奖励等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并按年度对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逐级下达。
(二)负责制定、发布“三支一扶年度招募工作方案和计划。
(三)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派遣等工作。
(四)负责建立、管理“三支一扶人员信息库。
(五)负责制作、颁发我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六)协助有关部门办理“三支一扶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并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第十四条“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其标准为:二类区2800元,三类区3000元,四类区3300元。
第十五条“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享受一次休假,假期为40天,路途天数由服务单位参照同类人员的标准计算,其往返费用由服务单位参照同类人员的标准予以报销,所需经费由服务单位承担。
服务期间,事假累计达到40天的,不再享受休假。
第十二条“三支一扶人员享受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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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制度
“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三支一扶”及到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工作,xx 市人事局要求“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每年必须做到“六个一”。
一是完成一本记实手册。
建立服务大学生工作实绩报告制度。
服务大学生要认真填写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印制的《平时考核手册》,及时记录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和服务工作日志。
每半年、全年要填写《xx市“三支一扶”(进村就业、到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工作实绩报告单》,向服务单位和市人事局报告一次工作,并作为对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是办好一份支扶专栏。
成立网站编辑管理小组,在玉门人事人才网(述职交流。
每年定期组织服务大学生开展一次述职交流(每人10分钟左右),归纳总结一年来服务工作取得的成绩、不足以及接受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莲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