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洛党镇委员会洛党镇人民政府行政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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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洛党镇委员会洛党镇人民政府行政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凤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凤编委…2006‟36号)精神,中共洛党镇委员会洛党镇人民政府行政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建立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系;
(三)鼓励兴办各种协会和中介组织,提高农村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
(四)引导农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的农村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
(五)负责农村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负责为农村、农业、农民的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
二、镇党委、人大主席团、政府、纪委的主要职责
(一)镇党委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及本级党
代会的决议、决定,并对下级党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进行监督检查。
2. 领导全镇的全面工作,负责抓好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
讨论决定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3. 需由镇党委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镇党委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法规作出决定。
4. 领导本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护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充分行使职权。
5. 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党总支(支部)为核心的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本镇单位的干部。
6. 领导全镇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等社会事务工作。
7. 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加强对武装工作的领导。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人大主席团职责
1. 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2. 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
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4. 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5. 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观察。
6. 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7. 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 根据镇长的提名,决定副镇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9. 受理镇人大主席团成员、镇长、副镇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在常务主席辞职被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主席团成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在镇长辞职被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副镇长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10. 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主持选区罢免和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
11. 根据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届和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12. 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13. 承办本级人代会和上级人大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镇政府职责
1. 贯彻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决议),制定本区域内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 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行政、经济、社会事务,保护国有、集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等工作。
3. 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管理本级人民政府各个工作部门,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机关有关的各项决定、决议,并对下级行政组织贯彻上级行政机关的各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
4. 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村(农民)经济收入为目的,应用科学技术引导农村各种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5. 加强对所辖事业单位的管理,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
6. 完成县委、县政府、镇党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镇纪委职责
1. 协助镇党委抓好全镇党风建设。
2. 负责对党组织、党员的申诉、检举、控告信件的查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
3. 负责对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检查和处理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并向镇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工作。
4. 负责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收集反映和督办工作。
5. 做好上级纪委、镇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行政机构的设置
行政机关设置为6个内设机构,分别承担镇党委、政府的具体工作职能。
设立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党务、政务、统战、财务、统计、档案、史志、机要、保密、维稳、综治以及综合类机关服
务、管理等工作。
负责镇人大主席团和政协小组的联系协调等日常工作。
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为民服务中心牌子。
设立纪检审计办公室。
负责纪检监察、信访、执法、行风、审计、案审、宣教、党风等工作。
设立组织人事宣传办公室。
负责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负责党的宣传工作;负责干部、工人的考察、任免、调配、培训、干部档案;工资、职称、福利、老干等工作。
负责工、青、妇、科协等群团组织工作。
组织人事宣传办公室加挂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机构牌子。
设立农村发展办公室。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扶贫、交通、村镇建设、移民、科技、供销、招商引资、工业、企业发展改革等工作。
设立社会事业办公室。
负责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文化、体育、广电、残联、旅游、防震、民族宗教、安全生产等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站的职能并入社会事业办公室。
社会事业办公室加挂计划生育工作站和乡镇教育督学办公室牌子。
设立武装部。
负责民兵、征兵、预备役、防空、战备动员等工作。
(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设置
设置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
1、保留财政所,为党政综合办公室管理的参照公务员管理股级事业单位。
负责本镇的财政收支预决算、组织财政收入、支出等工作;对预算内外资金进行“零户统管”,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检查。
2、保留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站,为组织人事宣传办公室管理的参照公务员管理股级事业单位。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劳动保障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标准;贯彻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和规则;执行社会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领取条件;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培训信息和开展就业服务,就业前培训;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转移和有序流动、管理外来流动就业人员;实施对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行政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机关人员编制数 24 名(省编)。
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0名(正科3名,副科7名);由5名分管领导直接兼任办
公室主任。
1、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为民服务中心牌子),人员编制5名。
2、纪检审计办公室,人员编制 2名。
3、组织人事宣传办公室(加挂工、青、妇、科协等群团组织牌子),人员编制 5名。
4、农村发展办公室,人员编制3名。
5、社会事业办公室(加挂计划生育工作站和乡镇教育督学办公室牌子),人员编制 3名。
6、武装部人员编制 2 名,其中:武装部部长1名(副科)。
(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5 名(地编),其中:股级领导职数2名。
1、财政所人员编制 3 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1名。
2、劳动和社会保障所人员编制 2 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