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整理质量管理红线.doc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局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度,使“红线”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局内所有项目,所追究的责任人员范围是局属子分公司主要领导、项目挂牌班子成员;局指挥部/经理部指挥长/项目经理(不包括片区局领导)、工区(或单位工程)挂牌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说的“红线”,是指国资委、铁道部、股份公司和局针对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所制订的“禁令、红线”,具体为:国资委9条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第24号令)、铁道部8条安全质量“红线”(《铁路建设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铁建设函〔2011〕210号)、股份公司8条管理“红线”(书记2012年6月5日在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上的讲话)、《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中铁股份安〔2011〕337号)、《关于发布中铁*非铁路项目隧道安全距离控制要求的通知》(中*工管〔2011〕381号)、《关于发布中铁*地铁项目施工安全质量卡控红线的通知》(中*安〔2011〕641号)、《关于发布火工品管理等四项施工卡控红线的通知》(中*安〔2012〕415号)。
第二章违反“红线”管理行为的认定第四条政府及职能部门,如安监总局、国资委、铁道部、地方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等项目检查通报的问题,有违反上述“红线”管理的行为;业主、股份公司项目检查通报的问题,有违反上述“红线”管理的行为;局领导、局相关职能部门、局片区稽查队等项目检查发现有违反上述“红线”管理的行为。
第五条局检查、局稽查队检查等发现有违反“红线”管理行为,由检查人员在检查报告中说明违反“红线”规定条款及内容,并要求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上级单位检查的,如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业主、股份公司等,根据项目检查通报问题确定违反“红线”规定条款及内容。
如有争议,当事方(单位或项目)可将申述材料(包括影像资料)呈报局主管安全质量领导裁定。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红线清单目录
项目现场安全管理红线(2020版)分 项编号 红线条文引发后果 红线类别 责任岗位 安全管理A1未建立全员安全管理岗位责任体系,专职安全员未按规范要求人数持证配足; 体系失效 A 类 项目副经理 A2 进场工人未开展实名制管理,未实施全数体检对心血管等疾病进行排查;突发疾病 B 类 项目副经理 A3 未对项目管理人员、操作工人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培训,不能提供真实的培训证明记录; 违章操作 B 类 项目副经理 危大工程A4危大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滞后或无针对性,或现场实施与专项方案要求严重不符; 系统隐患 A 类 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A5 临近超危大或其他安全风险较高的特殊工程未列入公司重点管控危大工程清单,公司和项目部未按超危大工程等同级别管控;系统隐患 A 类 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A6超危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或未按专家意见实施,未实施交底,公司、项目检查流于形式,现场存在较大隐患;系统隐患 B 类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场地管理A7违规使用驾乘式运输工具进入施工电梯、楼层运送物料;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A 类施工负责人 A8 楼栋坠落半径区域未设置安全隔离区,脚手架安拆、爬架安拆爬升、大型机械安拆顶升等危险过程未设置隔离区域,未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未进行旁站监督;物体打击 B 类 施工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A9 未及时与甲方或者甲指分包方办理界面移交手续,移交时间,安全设施,管理责任不明确; 责任不清 B 类 项目副经理 基坑工程A10基坑未按方案要求设置围护结构或放坡开挖,坡度与方案严重不符,支护结构位移监测未真实开展并预警;坍塌事故A 类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A11 基坑周边超限堆载,地表水处理不当造成基坑及其边坡浸水,基坑围护超设计使用年限未处理; 坍塌事故 A 类 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吊装管理A12 起重吊装指挥不在岗,存在司索人员未撤离到安全区域起吊、吊物未避开下方作业人员现象;物体打击 A 类 安全负责人 A13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自制吊具、报废或不合格吊具;易散落物件未采用专用吊笼,禁止利用木制托盘直接吊装砌块;禁止从楼层的临边斜吊钢管等材料;物体打击A 类施工负责人分项编号红线条文引发后果红线类别责任岗位高处作业A14脚手架搭拆,各部位高处、临边、悬空作业未佩戴安全带,无可靠安全带系挂点,作业时未系挂安全带,临边、高处作业无可靠操作平台;高处坠落A类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A15 吊篮使用不能落地停放,存在人员从高处楼层进出的违章行为;高处坠落A类施工负责人安全防护A16 电梯井道等部位,操作层未采用三角支撑定型化防护平台,防护平台兼做卸料、转料平台使用;坍塌事故高处坠落A类施工负责人A17 外脚手架中间层间隔离不到位,底层防护不严密,存在易产生坠物或人员高坠的缝隙或孔洞;物体打击高处坠落B类安全负责人A18 风井结构施工时未预留钢筋,作业层风井、电梯井、预留洞口、楼层临边等部位先防护后施工;高处坠落B类安全负责人A19 施工现场临边、洞口未按JGJ80-2016要求进行防护,单层缺失3处及以上;高处坠落B类安全负责人机械设备A20 使用超限未报审设备,存在整体构造混装,采用非原厂标准节、基础节等重大安全隐患;坍塌事故起重伤害A类项目副经理A21设备安拆、顶升(加节)、附墙等项目负责人、专职司机、安全员未到场不得安拆,项目部未按要求对作业人员人证核验交底、未开展旁站监督、未实施验收手续投入使用;坍塌事故A类安全负责人A22群塔作业塔机未安装防碰撞装置;塔吊的力矩限位器、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小车变幅限位、回转限位安全限位装置有一处以上失效;起重伤害物体打击A类项目副经理安全负责人A23施工升降机未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或智能指纹控制设施,电梯外笼门未上锁,非操作人员私自开启电梯;高处坠落B类安全负责人A24汽车吊、挖掘机等设备作业时,未设置危险作业隔离区,未设置警示标志,未安排专人指挥、专人旁站;起重伤害B类施工负责人分项编号红线条文引发后果红线类别责任岗位脚手架工程A25架体存在失稳风险,连墙件严重缺失,外架拉杆、拉结钢丝绳严重缺失,悬挑架工字钢锚固严重不足;坍塌事故A类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A26爬架防坠及附着支座未发挥作用或设置与方案不符;轨道支座缺失、防坠器和特殊部位存在严重隐患;坍塌事故A类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A27外架未及时跟上作业面,支模架与外架相连,外墙模板、加固型钢背楞等各类材料采用悬挂方式,附着、斜靠于外架上进行周转传递操作;物体打击B类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模板支架A28 模板支架立杆、水平杆、扫地杆、剪刀撑等构造与规范及方案要求不符,存在失稳风险,浇筑前未履行验收手续;坍塌事故A类施工负责人消防临电A29主楼周边、基坑、裙楼屋面堆放防水卷材、易燃泡沫板;地下室外墙防卷材施工后长期裸露时,表面无阻燃保护措施;火灾事故A类施工负责人A30 动火作业未实施危险作业许可,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清理易燃材料,未派专人监护;火灾事故A类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A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或不完整,漏电保护器各项参数未按要求配置,施工现场用电存在三处以上私拉乱接,一闸多机的现象;触电事故A类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A32 各防火区消防设施配备严重不足,现场及楼层未设置消防水系统,消防水未紧跟操作面;火灾事故B类安全负责人施工负责人A33 氧气、乙炔瓶存放、使用不满足安全距离;气瓶无防回火装置、无防震圈、瓶帽、开关旋转盘;爆炸火灾B类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A34临建板房、集装箱材质燃烧性能等级未达到 A 级,生活区未使用安全电压或未每间宿舍安装限电器,存在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火灾事故B类安全负责人受限空间A35 未对项目受限空间作业进行识别,作业未开展审批、交底、检测、监护工作,未配置空气检测仪,未配备通风设备,未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未正确使用。
安全质量红线及规章制度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安全质量红线及规章制度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度,使“红线”及规章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所追究的责任人员范围是各单位、项目第一责任人。
班子成员和其他责任人由所在单位、项目部按责任情况另行处罚,相关资料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说的“红线”,是指国资委、铁道部、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针对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所制订的“禁令、红线”,具体为:一、国资委9条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第24号令)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铁道部8条安全质量“红线”(《铁路建设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铁建设函〔2011〕210号)1、安全3条红线: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开工;既有线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各种程序未履行不得开工;隧道安全步距超标和擅自改变开挖方法的必须停工。
2、质量5条红线:结构物沉阵评估达标,桥粱收缩徐变达标,锁定轨温达标,联调联试达标,工序达标(即上一道工序未验收签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股份公司8条管理“红线”(李长进书记2012年6月5日在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上的讲话)严禁任何形式的“卖牌子”工程;严禁对工程项目实行“大包”或整段分包、切块分包;严禁领导干部介绍协作队伍;严禁领导干部干预协作队伍的验工计价;严禁违法围标串标;严禁协作队伍施工的现场不设管控人员;严禁特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严禁各种违章违纪作业。
安全、质量红线100条
安全、质量管理‘红线’100条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合同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民法通则》、《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十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办法(暂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西安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奖惩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除必须立即整改,情节严重停工整改,处以项目部1万——5万元罚款,处以项目主要负责人500——5000元,处以直接责任人或当事人当月工资,取消当年一切评优奖励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公司和项目部保留申诉权。
2、项目所有人员(含作业工人)发生偷盗、打架、斗殴、违法乱纪等行为给公司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性对项目部处以5000元罚款。
3、项目所有人员(含作业工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合同约定外,每发生一次对项目部处以1000-10000元罚款,安质部视具体情况报请公司领导将项目经理及直接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或辞退处理。
4、项目经理不请假外出连续3天以上或每月累计5天以上不在工地的,每天罚款1000元。
5、建设公司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及日常巡查、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整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负责督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落实,对整改内容逐项、逐条进行验收,并把每项对应的整改前后拍成照片,做好整改回复单,由项目部第一责任人签字和盖项目部章后报建设公司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备案,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根据实际情况做复查验证,对限期整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对项目部处以100至300元的处罚,对没有按整改单要求时限将整改结果报告建设公司工程技术部、安质部的,或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对项目部进行加倍处罚,申诉更正者除外。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方案和推进计划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方案和推进计划一、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产品的品质和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企业需要强化自身管理,建立起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机制,保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
本文将从建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原则、目标、实施步骤和推进计划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建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原则1. 依法依规。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产品的品质和安全,防止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对社会和国家造成不良影响。
2. 全员参与。
质量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所有员工都应该意识到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共同推进企业的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工作。
3. 持续改进。
企业需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通过整体的不断改进,实现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有效推进。
三、建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目标质量安全共同体是一个企业不可或缺的管理理念,因此,建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目标是为了保障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 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降低生产过程中的风险。
2. 保障公司的品牌形象,提高生产效率和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
3. 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质量管理的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建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实施步骤1. 确定红线标准。
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和生产过程的环节进行确定,明确红线标准的含义和范围,并制定相应的标准文件,以便在日常工作中推进红线标准的合理使用。
2. 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以使红线标准的运行更加顺畅。
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包括:(1)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2)风险预防、控制与处置制度;(3)非法侵权产品背景调查、审核制度;(4)质量抽检检测制度。
3. 建立质量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体系。
通过员工教育、培训等方式,使员工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提高生产环节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4. 实施红线标准的具体措施。
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红线标准的有效执行,如制定产品质量和安全检测计划、加强质量监管等。
五、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推进计划为使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在企业的管理体系中逐渐落实得更加完善,需要制定一个合理、可行的推进计划。
工程质量管控红线内容
1工程质量管控红线内容1.1质量管理行为1.1.1施工样板现行制度,现场一级样板点评未通过,进行后续大面积施工。
1.1.2项目工程部未进行读图、讲图工作,无读图、讲图资料记录,读图、讲图工作与现场进度滞后。
1.1.3项目工程部未进行工程推演工作,无工程推演资料记录,工程推演工作与现场进度滞后。
1.1.4项目工程部未审核施工方案,未留下纸版签字记录,现场直接施工。
1.1.5项目工程部对甲供材、设备材料进场未进行抽检;没有形成材料进场抽检台账。
1.1.6项目工程部未进行现场实测实量,以及实测实量弄虚作假。
1.1.7项目工程未按照《方兴地产防渗漏管理指引》要求,未对防水施工进行验收,未形成验收资料的。
1.2防渗漏1.2.1防水施工:未施工附加层,卷材搭接长度不足、黏贴不合格;防水范围及高度不符合要求;防水收头处理不符合要求;止水钢板规格及预埋质量不符合要求;地下室外墙金属套管内壁未做防腐处理,套管未设置止水翼环。
涂抹类防水厚度不足设计要求80%。
1.2.2门窗洞口收口:钢副框与墙体收口采用聚氨酯发泡剂。
1.2.3导墙:防水房间未设置200高混凝土反坎。
1.2.4变形缝:未按图施工、构造和施工造成渗漏隐患。
1.2.5涉及防水且在覆土范围地下室外墙穿墙螺栓未使用止水螺栓或在此范围内采用砌体结构的。
1.2.6外窗未做滴水线(鹰嘴),下口无明显找坡。
1.2.7穿楼板管洞撑补/封堵:采用吊模封堵;底模采用聚苯板等柔性材料。
1.3模板支撑系统1.3.1剪刀撑、斜撑:设置数量不符合规范或施工方案。
1.3.2后浇带、悬臂构件支撑:支撑提前拆除,后浇带未独立搭设支撑。
1.3.3内外脚手架混搭。
1.4钢筋工程1.4.1系统性出现(一施工流水段出现5处及以上)钢筋规格、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1.4.2系统性出现(一施工流水段出现5处及以上)梁、柱钢筋接头不合格。
(按类别分类,不同类别不累加计算。
)1.4.3悬挑构件钢筋锚固长度不足,负弯矩钢筋位置不正确,无定位保证措施的。
工程质量红线制度
工程质量红线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防范和减少工程质量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3. 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本制度。
二、质量管理红线1.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和产品。
2. 严禁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任何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3. 严禁违反施工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4. 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 严禁未经培训或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专业工作。
三、安全生产红线1. 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2. 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4. 严禁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环境中进行施工作业。
5. 严禁隐瞒、谎报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处理。
四、监督管理红线1. 严禁对工程质量问题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2. 严禁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阻挠、威胁或者贿赂。
3. 严禁无故拖延或拒绝整改通知要求的整改工作。
4. 严禁破坏或篡改工程质量记录和监督日志。
5. 严禁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未经批准的工程项目。
五、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上述红线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因违反红线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相关责任人将被严肃处理,直至刑事责任。
3. 对于监督不力导致红线被突破的监管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做好员工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修订内容。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质量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供应商、承包商及相关单位,以及涉及质量安全的相关活动。
三、质量安全红线1. 产品质量红线:1.1 产品设计、生产、检验、销售等环节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导致产品不合格或无法满足用户需求的;1.2 产品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的;1.3 违反国家强制性产品标准,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1.4 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导致用户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2. 安全生产红线:2.1 重大安全事故,如火灾、爆炸、坍塌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2.2 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导致事故发生的;2.3 重大设备故障,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2.4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
四、管理措施1. 质量管理:1.1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国家相关标准;1.2 加强原材料、生产过程、检验、销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1.3 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1.4 建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机制,及时消除质量隐患。
2. 安全管理:2.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2.2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2.3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2.4 建立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安全事故。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质量安全红线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2.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3. 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实施本制度,确保我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岗位责任。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红线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每个员工都能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
(四)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
二、质量管理红线管理要求(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制定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落实岗位责任。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质量管理红线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和工艺技能,确保每个员工都能自觉遵守质量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
(四)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检测机制,定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严格把关产品质量,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三、综合红线管理要求(一)各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安全质量红线管理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
(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处理突发安全质量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工作总结会议,分析问题、找出原因、寻求改进,不断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
(四)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红线管理档案,纪录相关管理工作的整个过程和各项数据,以备查阅和追溯。
四、红线管理责任追究凡是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五、培训教育要求(一)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员工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对安全质量相关政策法规的熟悉程度和理解能力。
质量安全十条红线培训课件
目 录
• 介绍 • 十条红线的内容及释义 • 如何落实十条红线 • 典型案例分析 • 总结与展望
01
介绍
目的和意义
01
提高员工对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02
加强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提升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
03
什么是质量安全十条红线
• 不准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 不准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和有缺陷的原材料 • 不准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 • 不准采购和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 • 不准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 • 不准弄虚作假欺骗用户 • 不准破坏企业信誉和形象
红线五:成品出厂检验不规范
总结词
成品出厂检验不规范,可能使有缺陷的产品流入市场,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 患。
详细描述
未建立规范的出厂检验制度,导致成品在出厂前无法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 质量问题。对于不合格成品未进行有效的隔离和标识,可能流入市场并给消 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红线六:不合格品处置不达标
总结词
红线九:质量安全管理混乱
总结词
质量管理混乱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可能引发严重的质量问题。
详细描述
未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或执行不到位,导致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生 产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未正确使用设备、超负荷生产等情况,可能引发严重的 质量问题甚至生产事故。
红线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不当
总结词
对质量安全事故处置不当,可能扩大事故影响并给企业带来更大损失。
1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质量管理职责,建 立健全的质量责任制。
2
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流程,包括质量计划、质 量控制、质量检查、质量改进等环节,确保流 程的顺畅和高效。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措施
2.11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措施为切实加强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深化“强基达标、提质增效”,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安全工程,切实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依据下列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公司将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1)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办法》(铁总建设﹝2017﹞286号);(2)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2017﹞310号);(3)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铁路局集团公司提前介入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总办﹝2017﹞320号);(4)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铁总建设﹝2017﹞328号);(5)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调整铁路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通知》(铁总办﹝2017﹞337号);(6)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上铁建〔2018〕94 号);(7)中国铁建《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建﹝2018﹞98号);(8)中铁十四局集团《关于认真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十四局安质﹝2017﹞693号);(9)中铁十四局集团《关于开展在建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十四局安质[2018]174号)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十四局安质[2018]276号)的通知。
2.11.1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目标杜绝出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2017﹞310号)中的质量红线问题,即: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及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按规定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对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保证路基填料符合设计要求;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转包,不违法分包;实事求是编制各类工程资料,杜绝试验、监测、检测及隐蔽工程数据造假。
质量安全十条红线培训课件
在20世纪中叶,随着工业化的加速和消费者对产品质 量要求的提高,各国政府开始制定一系列的产品安全标 准和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逐渐成为企业必须遵守的强 制性要求,形成了质量安全红线的雏形。随着经济的发 展和技术的进步,质量安全红线的要求不断更新和完善 ,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如今,质量安全红线已经 成为全球范围内普遍认可的准则,各国政府和企业都在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02
质量安全红线的内容
不接受不合格品
总结词
严格把关,不接受任何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
详细描述
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现产品不合格,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标识、隔离和处置,防止其流入下 一道工序或出厂。同时,应追溯不合格产品的来源,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排查,确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不制造不合格品
职业发展受阻
心理压力
员工因质量问题而面临工作压力和心 理负担,影响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员工因参与质量问题而受到处罚或责 备,可能影响其职业发展。
04
如何坚守质量安全红线
提高员工质量意识
定期开展质量安全培 训,确保员工了解质 量安全红线的内容和 意义。
建立质量文化,通过 宣传、教育等方式, 营造关注质量安全的 氛围。
刑事责任
严重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刑 事责任,对个人和企业造 成严重后果。
行政处罚
违规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 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 证等。
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
因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 维修、召回等产生的直接 经济损失。
信誉损失
质量安全问题可能导致企 业信誉受损,影响客户信 任和业务拓展。
长期影响
质量问题可能对企业的长 期发展产生负面影响,阻 碍市场份额增长。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 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质量管理红线清单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质量主管责任工长1. Nhomakorabea场实体;
2.防水及蓄水试验检测资料及影像资料;
1.防水及构造工程未严格执行两防(防开裂、防渗漏)要求、施工工序倒置,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各罚款500元;
2.形成结构各部位(外墙螺杆洞、卫生间结构板等)较大面积渗、漏水情况,且建设单位与业主投诉严重,对技术负责、质量主管、责任工长各罚款300元。
责任工长
1.现场实体;
2.实测实量资料与月度评定汇总资料;
混凝土主要受力、承重构件实测值超规范与设计要求(板厚、层高及构件截面尺寸),对质量主管、责任工长各罚款300元。
10
技术资料整体外包,且未实施有效管理;资料完成度、完整度与施工生产进度不同步;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分项、检验批及隐蔽验收等存在缺失严重情况,且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
3.未建立标养室、养护不符合技术要求,对技术负责、质量主管、责任工长、试验主管各罚款500元。
6
主体结构存在影响结构质量的裂缝(支座处出现贯穿性通缝、悬挑构件根部断裂,裂缝宽度超过0.3mm),并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严重影响结构安全;未确保结构耐久性与可靠性。
结构隐患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质量主管
责任工长
3
施工中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未严格执行国家规范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验收及竣工验收相关程序。
结构隐患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质量负责
1.图纸会审纪要;
2.分项、分部质量主控资料;
1.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
2.未严格执行国家规范进行隐蔽工程验收、主体验收及竣工验收相关程序对技术负责、质量负责人罚款各罚款500元。
安全、质量红线100条
安全、质量红线100条安全、质量管理‘红线’100条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合同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民法通则》、《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十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办法(暂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西安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奖惩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除必须立即整改,情节严重停工整改,处以项目部1万——5万元罚款,处以项目主要负责人500——5000元,处以直接责任人或当事人当月工资,取消当年一切评优奖励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公司和项目部保留申诉权。
2、项目所有人员(含作业工人)发生偷盗、打架、斗殴、违法乱纪等行为给公司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性对项目部处以5000元罚款。
3、项目所有人员(含作业工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合同约定外,每发生一次对项目部处以1000-10000元罚款,安质部视具体情况报请公司领导将项目经理及直接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或辞退处理。
4、项目经理不请假外出连续3天以上或每月累计5天以上不在工地的,每天罚款1000元。
5、建设公司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及日常巡查、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整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负责督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落实,对整改内容逐项、逐条进行验收,并把每项对应的整改前后拍成照片,做好整改回复单,由项目部第一责任人签字和盖项目部章后报建设公司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备案,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根据实际情况做复查验证,对限期整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对项目部处以100至300元的处罚,对没有按整改单要求时限将整改结果报告建设公司工程技术部、安质部的,或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对项目部进行加倍处罚,申诉更正者除外。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汇编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汇编一.国资委九条禁令1.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2.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3.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5.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6.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7.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8.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9.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铁道部质量安全红线五条质量红线:1.结构物沉降评估达标;2.桥梁收缩徐变达标;3.锁定轨温达标;4.联调联试达标;5.工序达标(即上道工序未验收签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三条安全红线:1.高风险工点专项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开工;2.既有线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各种程序未履行不得开工;3.隧道安全歩距超标和擅自改变开挖方法的必须停工。
铁建设[2010]12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确保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施工安全,针对当前隧道施工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提出如下技术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以前所发有关规定、规范与此有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
㈠、洞口工程1、隧道洞口应严格执行“早进晚出”原则。
加强洞口段超前支护和边仰坡防护设计,埋深较浅的隧道洞口段应采用明洞或半明半暗法进洞。
2、隧道洞口边仰坡工程应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防排水工程。
3、隧道洞口应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方可开始正洞的施工。
洞口段应及时形成封闭结构,严禁采用长台阶施工。
㈡、超前地质预报1、施工图阶段经评估为高风险和极高风险的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设计单位,其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由设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措施
2.11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措施为切实加强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深化“强基达标、提质增效”,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安全工程,切实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依据下列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公司将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1)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办法》(铁总建设﹝2017﹞286号);(2)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2017﹞310号);(3)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铁路局集团公司提前介入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总办﹝2017﹞320号);(4)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铁总建设﹝2017﹞328号);(5)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调整铁路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通知》(铁总办﹝2017﹞337号);(6)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上铁建〔2018〕94 号);(7)中国铁建《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建﹝2018﹞98号);(8)中铁十四局集团《关于认真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十四局安质﹝2017﹞693号);(9)中铁十四局集团《关于开展在建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十四局安质[2018]174号)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十四局安质[2018]276号)的通知。
2.11.1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目标杜绝出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2017﹞310号)中的质量红线问题,即: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及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按规定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对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保证路基填料符合设计要求;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转包,不违法分包;实事求是编制各类工程资料,杜绝试验、监测、检测及隐蔽工程数据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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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红线
为搞好本项目施工质量,规范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施工质量控制标准,达到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经项目部研究讨论后,特制定本规则。
对于执法不严,违反本规定,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及个人严格执行本规定的相关处罚条例,本条例依据图纸、相关国家规范及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一部分:主体结构工程
第一条: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行隐蔽验收时全数检查,对于出现问题的安装部位立即进行整改,直至复验通过,对于出现此问题的分包单位每次罚款500元。
第二条: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尤其对接头位置、接头面积百分率、绑扎搭接长度、连接区域长度等应全数检查,满足设计及构造要求。
对于出现问题的安装部位立即进行整改,直至复验通过,对于出现此问题的分包单位每次罚款500元。
第三条:钢筋安装位置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XXXX(XXXX年版)中相关要求,对于下发整改通知单2次以上仍无明显改观的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再次发现此问题,每次罚款500元,直至达到相关要求。
第四条: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盘条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XXXX(XXXX年版)中表5.3.2A的要求,在钢筋加工过程中出现此类问题,每次罚款5000元,且承担此部分钢筋原材的费用支出。
第五条:模板支撑体系施工时应按照项目部的相关技术方案执行,保证上下层的立柱对准,并铺设垫板。
不得出现纵横杆缺失、扫地杆缺失等现象。
尤其关注阴阳角、施工缝、电梯井、楼梯间、洞口等部位的模板施工质量,在质量验收中全数检查,对不按照技术方案施工,2次以上下发整改通知单仍拒不整改的分包单位,每次罚款XXXX元。
第六条:模板工程施工中对轴线位置、标高(尤其是洞口部位)、截面尺寸、垂直度、平整度、相邻两板高低差等项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XXXX(XXXX年版)中表4.2.7的规定。
对于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项目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此项酌情罚款500——XXXX元。
第七条: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项目内部执行拆模会签制度,对于私自施工的分包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
第八条:对于混凝土浇筑完毕拆模后出现的露筋、蜂窝、孔洞、夹渣、振捣不密实、裂缝等外观质量缺陷的,按照项目部的要求进行整改,对于出现此问题2次以上的分包单位,酌情给予500——XXXX 元/次的罚款。
第九条:对于混凝土浇筑完毕拆模后各实测实量项合格率未达到项目部要求的,酌情给予500——XXXX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由于未及时养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按照项目部的要求进行整改,并酌情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部分:砌筑工程
第十一条:砌筑工程施工前必须提前上报技术部、质检部审核通过,方可施工,且现场施工必须按照排版图施工,否则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图纸设计规定:“砌筑工程墙体拉结筋应通长设置,间距不得大于500mm”。
对于现场出现缺少拉结筋、拉结筋断续设置、拉结筋与墙体植筋未绑扎的现象,发现一处处罚50元。
第十三条:对于砌体结构垂直灰缝饱满度不得小于80%,对于在检查发现每堵墙透明缝、瞎缝、假缝超过5处的,每堵墙罚款50元。
第十四条:构造柱、过梁和压顶混凝土浇筑必须振捣密实,对于在检查中每层发现超过3处振捣不密实的楼层,每处罚款50元。
第十五条:构造柱、窗台压顶支设模板未按照项目部要求加设海绵条每层超过2处的,每处罚款50元。
第三部分:抹灰工程
第十六条:每层抹灰开间净深实测实量必须保证一次成活合格率在90%以上,实测实量方法按照《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计算方法为:实测合格自然间数/楼层自然间总数。
第十七条:阴角方正性合格标准按照国家规范执行(4mm),对
于每层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阴角超过5处,每处罚款10元,实测实量方法按照《远洋集团实测实量操作指引》执行。
第十八条:对于抹灰工程或保温工程开始前,主体上的空调眼未开洞完毕,每处罚款50元。
第十九条:对于抹灰线盒收口未按照项目部要求的,在检查中发现每层不合格个数超过5个的,每个罚款50元。
第四部分:内墙腻子
第二十条:必须保证在找角阶段,确保顶棚与墙体的阴角、墙体与墙体的阴角、窗口四边等部位顺直或垂直,允许偏差3mm。
在第一遍腻子施工完毕后,我公司将进行实测实量,合格率在90%以下的分包单位将进行罚款,具体罚款数额由主管工长、工程部经理、分管质检员、质检部经理、分包单位负责人(或代表人)、项目总工商榷。
第五部分:地面工程
第二十一条:对于地面基层处理不到位,发现如下类似情况:悬挑架预埋件未割除、外墙外架拉结点未拆除或割除、外墙拉结点洞口未封堵密实、外用电梯外架附墙钢管影响地面施工等现象,每层罚款500元。
第二十二条:室内净高实测实量一次性成活儿合格率不得低于95%,实测实量实测方法及标准按照《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计算方法为:实测合格自然间数/楼层自然间总数。
第二十三条:地面扫毛必须按照项目部间隔扫毛的方法执行,且扫毛必须顺直,不得影响地面观感,标准由主管工长、工程部经理、分管质检员、质检部经理、分包单位负责人(或代表人)、项目总工商榷。
第二十四条:地面分割缝设置不满足项目部要求每层超过3处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六部分:保温工程
第二十五条:保温材料,如:聚苯板、岩棉、挤塑板、保温钉等保温材料必须保证满足图纸要求,且按照图纸及规范要求设置,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金额由主管工长、工程部经理、分管质检员、质检部经理、分包单位负责人(或代表人)、项目总工商榷。
第二十六条:保温大造型线条必须设置水平、顺直,保证一次成优。
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第二十七条:窗口造型线条必须按照图纸要求尺寸加工,尺寸偏差绝对值不得大于8mm,且罩面成活效果必须满足图纸外立面要求。
第二十八条:窗口防水做法必须满足项目部要求,且复验次数不得超过1次。
否则,没超过一次罚款200元。
第二十九条:保温罩面必须使用靠尺,保证完成面平整度、顺直度满足规范要求,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0元。
第七部分:外墙涂饰工程
第三十条:外墙涂饰工程必须按照项目部要求,严格执行报验程序,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第三十一条:外墙涂饰工程成活面不得有明显色差、接茬,露底等质量问题,检查中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具体数额由主管工长、工程部经理、分管质检员、质检部经理、分包单位负责人(或代表人)、项目总工商榷。
第七部分:其他
第三十二条:对于卫生间、厨房预留洞口和施工放线洞口吊洞施工,必须按照项目部方案要求施工,保证混凝土振捣密实,且不得胀模,对于检查中每层不合格数量超过3个的,每个罚款50元。
外墙预留洞口或外架拉结点洞口封堵也执行此规定。
第三十三条:未经质检部验收,私自进行施工的,所施工工作面不得触及不符合图纸、国家规范、地方规范等项目部要求的现象,否则罚款金额最低XXXX元起步,具体数额按照上述各条规定金额的3倍与XXXX元取大值作为最终数额处置。
第三十四条:以上条款由项目部管理人员及相关劳务分包单位签字确认。
在之后的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且不断完善。
第三十五条:以上罚款数额由双方签字确认,在支付进度款之前扣除相应款项。
质检部和商务部保存罚款记录。
第三十六条:相关数据作为工程部、质检部绩效考核、奖金发放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后附《触及质量管控红线罚款单样表》。
触及质量管控红线扣款单
签字确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