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方案2012
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政策介绍
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政策介绍一、政策依据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
2、《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审批和住房供应办法的通知》(桂房改【2009】6号)。
3、《关于印发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桂房改【2009】7号)。
二、政策优惠1、异地改造。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原则上在原址(指同一宗土地)进行,因规划条件限制等原因不能在原址上重建的,可通过与本单位在同一城市(城镇)原有住宅用地置换后建设。
2、土地出让金优惠。
以限价房方式利用出让土地改造的,不改变容积率,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提高容积率的,增加容积率部分的土地出让金按40%缴纳;利用原有划拨土地改造的,还建住房按10%、非还建住房按40%缴纳土地出让金。
3、价格优惠。
改造住房价格的利润按改造不同方式控制在项目总价格的5%及7%以下。
4、面积放宽。
改造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按改造不同方式放宽到90㎡和144㎡。
5、费用优惠。
免缴城市基础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组织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危旧房改住房土地使用单位或业主委员会。
主管部门:房委会、房改办。
四、改造的条件1、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住房的。
2、竣工年限超过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
3、1982年12月31日前竣工,结构不合理,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
4、大板住房竣工年限超过20年的。
5、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
危旧房改住房进行改造,须具备以上的五个条件之一;危旧房改住房建筑面积占该小区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的,可对小区全部住房进行整体改造。
危旧房改住房进行改造时,在不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对同一小区危旧低矮的铺面、办公用房和其他用房进行改造。
拟拆除的铺面、办公用房和其他用房须符合上述1、2、4、5项规定之一,且其建筑面积原则上小于应拆除的危旧房改住房建筑面积。
广西教师周转房实施方案
广西教师周转房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广西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和地区特殊性,部分地区的教师周转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制定并实施广西教师周转房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定位。
广西教师周转房实施方案的目标是为教师提供良好的住房条件,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教师周转房制度,为教师提供稳定、舒适的住房环境,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
三、具体措施。
1. 加大资金投入。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教师周转房建设和改造的资金投入,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2. 完善规划设计。
对教师周转房的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教师的实际需求,合理规划房屋布局和配套设施,确保教师的居住舒适和便利。
3. 严格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的教师周转房管理制度,明确教师周转房的使用范围、管理权限和责任,加强对周转房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4. 完善配套设施。
在教师周转房周边配套建设学校、医院、商业设施等,为教师提供便利的生活服务和工作条件。
5.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教师周转房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增强教师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形成社会共识。
四、实施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部门应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推进教师周转房实施方案的工作合力。
2. 健全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教师周转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3. 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各种媒介加强对教师周转房实施方案的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凝聚社会共识。
五、效果评估。
对广西教师周转房实施方案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从教师的满意度、居住环境改善程度、工作积极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方案,确保其实施效果。
六、总结。
广西教师周转房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解决教师周转房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规划设计、严格管理制度、完善配套设施、加强宣传教育等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教师周转房环境,为教师提供稳定、舒适的住房条件,实现教师和教育事业的共同发展。
关于明确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桂房改〔2012〕62号)
桂房改〔2012〕62号文件《关于明确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关于明确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各市、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区直、宁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加快推进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现对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有关问题处理意见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关于房改住房未售公摊面积的问题(一)未购买公摊面积的房改住房,房改住房产权人应当按照原购房时的价格及政策计算缴纳原房改住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价款后,公用建筑面积计入房改住房产权人应有的住房建筑面积,给予置换补偿;但已购公摊面积不作为住户已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
已上市交易的房改住房,买受人可按当年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购买公摊面积。
购买的公摊面积,计入买受人应有的住房建筑面积,同样给予置换补偿。
(二)公摊面积的计算,如各地有房改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如没有原房改规定的,按下列方式计算:各户公摊面积=[(该栋住房总建筑面积—该栋住房各户《房屋所有权证》标明面积总和)÷该栋住房各户《房屋所有权证》标明面积总和]×各户《房屋所有权证》标明面积。
(三)公摊面积价款应在房委会批复同意该项目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之后,至拆除住房之前核定、缴纳。
二、关于房改住房扩建面积的问题在《暂行办法》施行前,由原土地使用权单位统一组织扩建、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扩建面积,经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测量,房改住房产权人全额缴纳扩建部分建筑面积价款后,扩建面积计入置换的房改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档案,并作为住户已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房改住房产权人只缴纳扩建面积部分房款的,按部分产权住房处理;房改住房产权人不缴纳扩建面积房款的,按无产权住房处理。
三、关于部分产权住房改造的问题在对部分产权的危旧房改住房进行改造时,原则上要求拥有房改住房部分产权的职工购买属于单位的那部分产权转为全产权。
广西危旧房改住房项目改造方案
*********单位危旧房改住房项目改造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的有关规定,经全体住房产权人同意,我单位拟对位于整体进行改造,项目改造方案如下:一、土地情况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国有【】字第号);土地来源:;土地用途:;土地使用者:;土地座落:;土地号:号;图号:号;土地总面积平方米(亩)。
二、危旧房改住房状况列入改造范围内的危旧住房共栋套平方米,其中:房改住房套平方米,已上市交易房改住房套平方米,未出售公有住房套平方米,未出售公摊面积平方米,单位统一扩建未办证面积套(间)平方米,其他房屋套(间)平方米。
三、改造方式以住房方式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四、建设计划建设层住宅楼栋,合计住房套平方米,其中:住房套型平方米套,平方米套,车位个平方米。
建设期:年月至年月。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亩),容积率,绿化率%。
五、住房分配方案(一)还建住房实行住房产权置换的共套,其中房改住房套,已上市交易住房套,未出售公有住房套,合计套平方米。
经与住房产权人协商确定按1:**比例实行产权置换。
住房产权人要求实行货币补偿的共套平方米,预算每平方米补偿元,共需支付货币补偿金元。
(二)非还建住房新建住房除了还建住房外有套平方米可以按限价房出售,其中本单位无房户套平方米,面积未达标户套平方米,尚余套平方米同意按桂政发【2009】16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改造投资预算我们通过对改造项目工程中拆迁补偿安置费、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土地出让金、住房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税金、利息、其他费用、项目利润等进行了测算,项目改造总投资成本万元。
非还建住房预算售价元/㎡。
同地段同类商品住房售价约为元/㎡,非还建住房售价低于商品住房价格 %左右。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13-2017年)建设项目汇总表
74341 53041 1695 3833 8090 13210
5505 1837 1420 6214 4214 87480
94248 63015 1695 3833 7493 13149 10591 5505 1837 1420 6214 4214 107387
114788 89673 7695 18177 5897 19219
107485
说明:
1、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纳入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国有工矿棚户区,请汇总到“二、国有工矿棚户区”下的“其中:规划区内纳入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不得重复汇总到“一、城市棚户区(危旧房)”中。
2、分表数据要汇总到汇总表,并与汇总表数据保持一致。
联系部门: 住房保障处
联系人:
电话:
数(套)
(户)
数(套)
(户)
数(套)
(户)
数(套)
(户)
数(套)
(户)
一、城市棚户区(危旧房) 1、集中成片 其中:南宁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区直单位拟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2、非集中成片 3、城中村 4、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二、国有工矿棚户区 其中:规划区内纳入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三、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 四、国有垦区危房 其中:华侨农场非归难侨棚户区(危旧房)
662625
24100
18856
857174
770593
29434
525645
424865
1017
12447
28302
321519
304475
2010
26114
28225
712287
659405
1796
43619
广西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广西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一、背景介绍。
广西壮族自治区是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经济和文化中心,也是我国贫困地区较为集中的地方之一。
在广西,由于历史原因和自然环境的影响,许多农村地区存在大量危房,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和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为了改善农村危房的现状,广西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以帮助农村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二、补助对象。
1.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的农村危房家庭;2.家庭成员为农村户籍人口;3.家庭无法自行解决住房改造的经济困难家庭。
三、补助标准。
1.经济困难家庭,按照家庭实际困难程度,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改造补助;2.非经济困难家庭,按照家庭实际情况,最高可获得5万元的改造补助;3.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危房改造、房屋结构加固、房屋外墙维修等相关费用;4.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个人消费、购置奢侈品或其他非改造住房用途。
四、申请流程。
1.符合补助对象的家庭可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乡镇政府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进行评定,确定补助金额;3.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将获得相关补助资金,并按照规定使用于危房改造。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家庭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2.补助资金使用需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3.相关部门将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六、结语。
广西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出台,将有力地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开展,有助于提高农村居民的住房条件,改善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广大农村居民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广西农村的发展贡献力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硕士研究生宿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硕士研究生宿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08•【字号】桂发改社会〔2022〕617号•【施行日期】2022.06.08•【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硕士研究生宿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自治区教育厅:你厅《关于报送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硕士研究生宿舍初步设计的函》(桂教函〔2022〕318号)收悉。
经委托咨询单位组织专家评估,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名称及代码: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硕士研究生宿舍,2108-450000-04-01-740551。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为新建六栋硕士研究生宿舍,总建筑面积为26743.87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各单体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
三、工程设计方案(一)总平面设计项目位于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学院总平东北侧,西侧是学生公寓,南侧是学校公共租赁用房。
建筑朝向为南北向,主体周边均设置有消防通道。
(二)建筑设计1.1#宿舍楼总建筑面积5675.22平方米,布置为地上6层,一层至六层层高均为3.5米,建筑总高度为21米。
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防水等级为二级。
一层为架空层,主要布置为值班室、设备用房、配电间、垃圾收集间等;二层至六层均布置为学生宿舍。
2.2#宿舍楼总建筑面积2835.65平方米,布置为地上6层,一层至六层层高均为3.5米,建筑总高度为21米。
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防水等级为二级。
一层为架空层,主要布置为值班室、设备用房、配电间、垃圾收集间等;二层至六层均布置为学生宿舍。
3.3#宿舍楼总建筑面积3271.19平方米,布置为地上7层,一层层高为2.7米,二层至七层层高均为3.5米,建筑总高度为24米。
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防水等级为二级。
广西旧房改造项目代建方案
广西旧房改造项目代建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推进的主要问题,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现作政策解读说明如下:一、《补充规定》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暂行办法》印发实施以来,全区各地积极开展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对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居民住房条件、解决职工群众住房困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暂行办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亟需明确和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出台相关补充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管理,促进全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有序开展。
据测算,在全区已出售的7000万平方米房改住房中,至少有1000万平方米(含大板房屋近300万平方米)目前已成为危房,如实施拆除改造,可拉动固定资产投资约1000多亿元。
各地各单位在实施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过程中,遇到了以下突出问题:一是部分改造项目由于住户提出不合理要求,导致拆迁安置难以开展,影响到改造项目的实施和开工建设;二是改造项目前期需要支付拆迁安置费用、土地出让金、勘察设计费、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垫付资金压力较大,影响项目的顺利推进;三是改造项目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商业设施的处置产权登记、项目土地用途的认定以及出让手续的办理未能妥善解决。
因此,亟需出台补充规定,解决《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政策规定。
二、政策制定的文件依据(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1〕75号);(三)《自治区房委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审批和住房供应办法的通知》(桂房改〔2009〕6号);(四)《关于严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纪律的通知》(桂纪发〔2010〕27号);(五)《关于做好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房改〔2012〕61号);(六)《关于明确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桂房改〔2012〕62号);(七)《关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按照大板结构住房改造政策配建商业设施问题的复函》(桂房改函〔2013〕29号);(八)《关于印发〈广西2013-2017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保障〔2014〕1号);(九)《关于进一步加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房改办〔2015〕50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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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第四条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必须符合城乡规划以及住房建设政 有利于改善居住条件。 策,有利于改善居住条件。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 第五条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市场运 作、综合整治、配套建设的原则。 综合整治、配套建设的原则。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资金通过市场运作方式解决, 第六条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资金通过市场运作方式解决,主要采 取政府政策扶持、单位和个人自筹、银行贷款、 取政府政策扶持、单位和个人自筹、银行贷款、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 筹集。除国家另有政策规定外,原则上财政不给予资金补助。 筹集。除国家另有政策规定外,原则上财政不给予资金补助。 第七条 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全区危旧房改住房改 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市、 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市、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负责对本行政区 域内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域内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 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在南宁市的中直、 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在南宁市的中直、区直单位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进 行指导和监督。自治区、 区直)、 )、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具 行指导和监督。自治区、市(区直)、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具 体负责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体负责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国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国土、房产等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各级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做好危旧房改住 房改造的管理工作。 房改造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审批
危旧房改住房土地使用权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 第八条 危旧房改住房土地使用权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以 下统称建设单位)负责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下统称建设单位)负责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建设单位改造危旧房改住房向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 在南宁市的中直、 (在南宁市的中直、区直单位改造危旧房改住房向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 制度改革委员会,下同)提出申请, 制度改革委员会,下同)提出申请,并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危旧房 关材料: 改住房情形提交下列相 关材料: 申请书; (一)申请书; 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鉴定书、 (二)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鉴定书、房改住房使用年限的有关 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房产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者有检测资质的建 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住房鉴定书等; 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住房鉴定书等; 划拨国有住宅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划拨国有住宅土地使用权证书; 房屋权属证明; (四)房屋权属证明; 原住宅区总平面图; (五)原住宅区总平面图; 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新建住房规划设计条件; (六)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新建住房规划设计条件; 全体房改住房(含上市交易过的房改住房,下同) (七)全体房改住房(含上市交易过的房改住房,下同)产权人同意 改造的意见书; 改造的意见书; 项目改造方案。 (八)项目改造方案。
广西危改房实施方案
广西危改房实施方案为了全面推进广西地区危改房工作,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制定了广西危改房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广西危改房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在2025年前,全面完成广西地区所有危房改造任务,实现农村危房改造的全覆盖,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具体措施。
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为了有效推进危改房工作,广西地方政府将加大对危改房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确保相关政策的落地和执行。
同时,加强对危改房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农民群众的参与度和认可度。
2. 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
在危改房工作过程中,将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监督,确保危改房工程质量和进度。
同时,加强对危改房工程资金的监管,杜绝挪用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3. 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
为了确保危改房工程质量和安全,将严格执行相关建筑标准和规范,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4. 加强农民培训和技术支持。
为了提高农民群众的参与度和获得感,将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他们对危改房工程的理解和认可,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 积极开展危改房宣传和宣传。
为了提高农民群众对危改房工作的认可度和参与度,将积极开展危改房宣传和宣传,宣传危改房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危改房工作,共同推动危改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作保障。
为了确保广西危改房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将加大对危改房工作的资金投入和保障力度,确保危改房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将加强对危改房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的危改房工作机制,确保危改房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预期效果。
通过广西危改房实施方案的实施,预期将取得以下效果:1. 农村危房改造全覆盖,有效解决农村危房问题,提高农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2. 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确保农民居住安全。
3. 提高农民群众对危改房工作的认可度和参与度,增强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广西师范学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方案2012
广西师范学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方案2012广西师范学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方案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及学校《2009年10月10日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桂师院党发[2009]63号)精神,经学校五届四次教代会暨六届四次工代会讨论,拟对我校明秀校区招待所和04、13、16、30、31栋住宅楼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为加快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进程,特制定如下改造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加强领导,遵法依规,抓住机遇,勤俭廉洁,公平公正,真抓实干,努力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
二、工作指导原则(一)遵纪守法。
认真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特别是《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职责,理顺关系,切实做好我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
(二)以人为本。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必须得到全体产权人的同意支持,并优先考虑产权人的合理利益,同时也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从而制订出符合各方意见的最优的改造方案。
(三)科学民主。
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科学决策,加强监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四)勤俭节约。
精打细算,降低成本,做到勤俭办事,不铺张,不浪费。
(五)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三、基本情况(一)我校13、16栋住宅于1979年建成,招待所和04、30、31栋住宅楼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评估认为:不能满足国家《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对丙类建筑6度抗震设防的要求。
以上建筑物均符合桂政发…2009‟16号文中可以改造的危旧房。
(二)学校明秀校区招待所和04、13、16、30、31栋住宅楼建筑面积18389㎡,现有住户174户,其中已购房户155户,租房户19户,其余为学校办公用房和公有铺面,已经购房的建筑面积11641.75㎡。
四、改造拆迁范围明秀校区04、13、16、30、31栋住宅楼和招待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2年第四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2年第四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0•【字号】桂政办发[2012]302号•【施行日期】2012.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2年第四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0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2012年第四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20日广西2012年第四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为加快解决我区农村贫困群众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第二次追加下达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2〕17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全区有农村危房的106个县(市、区)列入广西2012年第四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
二、目标任务我区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第四批任务为40000户。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的分配,遵循“边境优先、自愿申报优先、按危房存量比例安排”的原则,以及重点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工作要求,将第四批40000户任务分解到全区14个设区市所辖106个县(市、区)。
14个设区市的任务分别是:南宁市1300户、柳州市1600户、桂林市2200户、梧州市2000户、北海市600户、防城港市800户、钦州市1400户、贵港市2200户、玉林市1000户、百色市10900户、贺州市3500户、河池市7200户、来宾市1800户、崇左市3500户。
三、工作原则(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广西旧城改造实施方案
广西旧城改造实施方案在城市发展的进程中,旧城区的改造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广西作为中国的重要省份,旧城改造更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就广西旧城改造的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首先,广西旧城改造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
广西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旧城区蕴含着悠久的历史积淀,因此在改造过程中需要将历史文化元素融入到城市更新中,保留历史建筑、街巷布局和传统风貌,使城市的历史与现代融合,展现出独特的魅力。
其次,广西旧城改造需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
作为中国的绿城之一,广西在城市建设中一直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
在旧城改造中,要合理规划绿地和公共空间,增加城市的绿化率,改善空气质量,打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同时,要加强对水系的保护和利用,改善城市的水环境,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
另外,广西旧城改造需要注重基础设施的完善。
城市的基础设施是支撑城市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在旧城改造中,要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投入,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等方面的建设,提升城市的功能性和便捷性,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此外,广西旧城改造还需要注重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在城市改造中,要引进新的产业和业态,促进传统产业的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城市的产业竞争力,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最后,广西旧城改造需要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提升。
城市的改造不仅仅是建筑和设施的更新,更需要提升城市的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社会治理,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社会和谐度,让居民在城市改造中获得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总之,广西旧城改造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居民共同努力,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细管理为手段,全面提升城市的品质和形象,为广西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希望各界能够共同关注广西旧城改造,为广西的城市建设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广西师范大学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广西师范大学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暂行办法师政审计〔201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校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与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及学校所属单位实施建设的工程项目。
其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学校和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其他资金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审计处依法对工程项目从开始实施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投资、造价及工程管理等事项进行审计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项目审计范围:1.学校及学校所属单位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2.修缮工程,包括房屋修缮及装饰装修、供水供电、道路、运动场地、安全消防设施、网络工程、园林绿化、景观、办公室和实验室改造等工程项目。
第二章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职责第五条学校审计部门职责:1.负责学校工程项目审计的组织实施和协调;2.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3.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依法做好社会审计委托工作,签定委托审计业务合同,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4.组织召开各方协调会,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5.审定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第六条学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工程招标管理部门职责:1.支持和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2.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3.协调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等各方落实审计意见;4.协同审计部门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章审计内容第七条勘察设计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1.审查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和合同;2.参与设计方案会审及新材料、新工艺考察;第八条招标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1.审查工程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2.审核标底预算;3.审查招标情况。
第九条施工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1.审查施工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和建设单位分包合同;2.参与施工图纸会审;3.隐蔽工程的审计;4.特殊材料采购的审计;5.工程进度款的审计;6.工程变更签证、索赔费用及洽商费用的审计。
南宁市四家班子宿舍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实施办法
南宁市四家班子宿舍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实施办法为解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市四家班子宿舍区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自治区房改委《关于印发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桂房改[2009]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四家班子各宿舍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如下:一、危旧房改造范围和对象(一)市淡村路4号市政府宿舍区房改住房和公有住房(包括宿舍区内的市政源印刷厂、第4栋一楼铺面)。
(二)市新民路65号市委2号院办公用房、宿舍区房改住房和公有住房。
(三)市民主路45-1号市委泗壕塘宿舍区房改住房和公有住房。
(四)市东葛路28号原市人大办公用房和宿舍区房改住房(包括南宁威宁公司出租给玉兴酒店的房产)(五)市新民路8号、10号、12号市政府宿舍区房改住房和公有住房。
以上五个改造宿舍区简称为五个宿舍区。
二、房改房产权核实和认定(一)已办理个人产权证的核实和认定1、核实内容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房屋所有权人和共有人姓名(包括配偶姓名)、建筑面积等。
2、认定办法由市四家班子办公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住户《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内容及其家庭户口本进行核对确认。
(二)未办理产权证的核实和认定1、核实内容房改房公摊面积、单位统一扩建面积、车库面积、杂物房及公有住房、办公用房面积等。
2、认定办法(1)公摊面积、扩建面积、车库面积、杂物房面积等,由市房地产测绘队负责测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测量结果统一报市房改办确认。
(2)公有住房和办公用房由市四家班子办公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
三、房改房产权置换、货币补偿、安置补助对还建户,原则上实行产权置换,并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房改房产权置换1、以下面积列入还建面积范围:(1)房改住房建筑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或根据《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标注面积、购房金额及《购房者产权比例确定书》的产权比例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_桂政发【2009】16号[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_桂政发【2009】16号[1]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集约利用原有住宅用地,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下列情形之一的危旧房改住房,可以改造:(一)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住房的;(二)竣工年限超过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三)1982年12月31日前竣工,结构不合理,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四)大板住房竣工年限超过20年的;(五)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
危旧房改住房建筑面积占该住宅小区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的,可以对小区全部住房进行整体改造。
第四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必须符合城乡规划以及住房建设政策,有利于改善居住条件。
第五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市场运作、综合整治、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六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资金通过市场运作方式解决,主 1要采取政府政策扶持、单位和个人自筹、银行贷款、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
除国家另有政策规定外,原则上财政不给予资金补助。
第七条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全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市、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项目审批第八条危旧房改住房土地使用权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以下统称建设单位)负责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建设单位改造危旧房改住房向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在南宁市的中直、区直单位改造危旧房改住房向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下同)提出申请,并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危旧房改住房情形提交下列相关材料:(一)申请书;(二)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鉴定书、房改住房使用年 2限的有关证明材料、房产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者有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住房鉴定书等;(三)划拨国有住宅土地使用权证书;(四)房屋权属证明;(五)原住宅区总平面图;(六)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新建住房规划设计条件;(七)全体房改住房(含上市交易过的房改住房,下同)产权人同意改造的意见书;(八)项目改造方案。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程装饰装修施工方案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程装饰装修施工方案一、工程概况二、施工内容1.地面装饰地面装饰选用优质耐磨地板进行铺装,铺设前先进行地面找平处理,确保地面平整度符合要求。
地板颜色和纹理以浅色为主,营造宽敞明亮的氛围。
采用专业设备进行施工,确保铺设质量。
2.墙面装饰墙面装饰采用环保装饰材料,如乳胶漆或背景墙等。
乳胶漆颜色根据居住者的需求进行选择,墙面进行必要的修补和处理,确保墙面平整光滑。
背景墙的选择要与整体装饰风格相协调,增加空间层次感。
3.天花板装饰天花板装饰选用吸音性能好的材料,如石膏板或吊顶板等。
天花板颜色以白色为主,增加整体明亮感。
并且在天花板上增加照明设备,如吸顶灯等,提高室内照明效果。
4.门窗装饰门窗选用品牌产品,材质环保耐用。
根据房屋风格选择适合的门窗类型,如实木门、铝合金窗等。
进行必要的尺寸调整和门窗框的拆除和更换,保证良好的密封性能。
5.水电改造进行必要的水电改造,包括插座、开关等设施的更换和调整。
对旧水管、电线进行检修和更换,确保安全和耐久性。
同时考虑到居住者的需求,增加一些智能家居设备,如智能门锁、智能插座等。
6.厨房和卫生间装修厨房和卫生间装修采用防水材料,如瓷砖、玻璃等。
厨房和卫生间墙面和地面进行防水处理,防止水汽进入墙内。
安装卫浴设备和厨房橱柜,并配备好通风设备,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7.室内家具和软装设计根据居住者的需求和房屋空间,进行室内家具和软装设计。
选购合适的家具,如床、沙发、餐桌等,并且进行适当的布局。
软装部分包括窗帘、地毯、壁挂画等装饰物,增加整体美感。
三、工期和质量控制工期预估为XX个月,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整个工程的过程中,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工程完工后,进行细节清理和检查,保证每个部分的完好性和装饰效果。
四、安全环保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环保要求,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等防护用具。
施工现场要做好卫生管控,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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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方案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 号]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及学校《2009年10月10日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桂师院党发[2009]63 号)精神,经学校五届四次教代会暨六届四次工代会讨论,拟对我校明秀校区招待所和04、13、16、30、31 栋住宅楼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为加快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进程,特制定如下改造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加强领导,遵法依规,抓住机遇,勤俭廉洁,公平公正,真抓实干,努力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
二、工作指导原则(一)遵纪守法。
认真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特别是《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职责,理顺关系,切实做好我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
(二)以人为本。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必须得到全体产权人的同意支持,并优先考虑产权人的合理利益,同时也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从而制订出符合各方意见的最优的改造方案。
(三)科学民主。
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科学决策,加强监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四)勤俭节约。
精打细算,降低成本,做到勤俭办事,不铺张,不浪费。
(五)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三、基本情况(一)我校13、16 栋住宅于1979年建成,招待所和04、30、31 栋住宅楼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评估认为:不能满足国家《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对丙类建筑 6 度抗震设防的要求。
以上建筑物均符合桂政发, 2009?16 号文中可以改造的危旧房。
(二)学校明秀校区招待所和04、13、16、30、31栋住宅楼建筑面积18389川,现有住户 1 74户,其中已购房户 1 55户,租房户19户,其余为学校办公用房和公有铺面,已经购房的建筑面积11641.75讥四、改造拆迁范围明秀校区04、13、16、30、31 栋住宅楼和招待所。
五、建设规划在学校明秀校区南大门两侧各建筑一栋高层综合性住宅楼,地下两层为停车场,地面1-2 层为经营性用房,3-31 层为住宅(先拆招待所建西侧的一栋,建成后再建东侧的另一栋)。
共建设住宅522套,分三种户型:144卅、120卅、90川。
具体每套的户型面积及建设套数还要根据摸底结果和设计要求等实际因素进行调整。
六、改造方式及实施(一)根据学校的实际,我校将采取《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的改造方式实施,即“利用原有划拨土地以限价方式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还建住房原则上实行住房产权置换,非还建住房按确定价格供应。
住房价格由土地出让金、改造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税金、利息、利润等构成。
该价格是以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后,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核及报区直房改办确认、公布,同时报区房改办备案的价格。
(二)根据《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关于“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企业或者建筑施工企业(称代建单位)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规定,学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代建单位,组织实施改造。
七、资金筹措根据《暂行办法》第一章第六条关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资金通过市场运作方式解决,主要采取政府政策扶持、单位和个人自筹、银行贷款、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 的规定,我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拟通过以下途径筹集资金:(一)通过国家有关政策的扶持,争取减免该项目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应还建部分住房款全部由代建单位预先垫支,购房教职工根据各自选购住房面积,预付部分款项,按进度增加,工程结算时按实际确定价格结算,学校将对非还建住房的价格进行平衡。
(三)协调好相关金融部门,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八、补偿安置与住房供应补偿安置与住房供应工作按照《暂行办法》规定进行。
(一)产权置换与补偿原则上在原地进行产权置换,经产权人同意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
1.实行住房产权置换的,按原房改住房建筑面积的 1.3 倍置换一套还建新房。
(1)房改住房建筑面积包括《房屋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加上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和扩建的住房面积。
(2)选择住房建筑面积大于应还建住房建筑面积的,其超出部分由房改住房产权人按非还建住房的确定价格购买。
(3)选择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应还建住房建筑面积的,其不足部分以货币形式给予补偿,补偿金额按非还建住房的确定价格计算。
2.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房改房建筑面积的1.3 倍给予货币补偿,补偿金额按非还建住房的确定价格计算,如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不得再购买非还建住房和享受房改政策购房。
(二)非还建住房1.非还建住房的供应范围(1)对于未购买过房改住房或购买过房改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积未达标,且未参加过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我校在编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同等待遇人员)家庭,可认购一套非还建住房,但原住房应退回原产权单位。
(2)符合购房条件的其他人员,可按确定价格购买一套非还建住房,具体购房方案另定。
2.非还建住房的供应顺序(1)未购买过房改住房(含未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 且未参加过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学校教职工家庭,其中租住在明秀校区04、13、16、30、31栋住宅楼和招待所的教职工家庭优先供应。
(2)购买过房改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积未达标的,且未参加过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学校教职工家庭。
(3)本校教职工购房后有剩余住房的,由区直房改办按照下列顺序调剂:①其他单位满足上述(1)、(2)条件的职工家庭。
②当地城镇无住房中低收入家庭。
(4)还有余房的,可以向当地城镇居民供应。
对于购买非还建住房人员名单,由学校提出初审意见,并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区直房改办审查并发放《准购证》,购房户凭《准购证》与学校签订购房协议。
九、选房办法(一)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原产权人可优先选房,具体办法由产权人委员会在学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制订,报学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参加非还建住房选房的办法具体另定。
(三)产权人可优先购买车位。
十、主要工作程序(一)成立广西师范学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组、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产权人委员会,确定各自职责,建立日常工作机构。
(二)制定调查表,进行摸底调查,包括房屋质量调查、征求住户意见等。
(三)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政策宣传。
(四)拆迁房改住房产权人签订同意参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意见书,拆迁房改住房产权人同意参加改造的应为100%。
(五)提出建设实施计划、初步规划方案和经济测算等,并向区直房改办申请征询规划意见。
(六)取得区直房改办同意批复后,申报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确定代建单位。
(八)向规划、国土、房管、建委等部门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施工许可证》等。
(九)学校与产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十)在拟拆迁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区域张贴拆迁公示,做好拆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十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拆迁许可证》,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即可实施拆迁。
十一、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一)广西师范学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领导小组,负责改造工作中重大事项如方案审定、招投标、购房方案、预结算报告审定等工作。
各工作组负责具体办理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广西师范学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产权人委员会。
成员从产权人中产生,协助学校做好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协助学校与产权人进行沟通,协助收集产权人有关材料,在学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制定还建住房选房办法。
十二、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第一阶段:2010年6月至2010年10月,前期拆迁准备,主要工作:1.成立广西师范学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组、广西师范学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产权人委员会。
2.制定《广西师范学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方案》。
3.办理住宅区与教学区分割的土地证申报手续。
4.所有产权人签订“同意改造意见书”。
(二)第二阶段: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设计、规划、开工手续办理及拆迁,主要工作:1.项目立项。
2.委托设计院设计总体方案。
3.总平设计方案报批。
4.单体设计方案报批。
5.施工图设计。
6.招投标。
7.办理开工许可证。
(三)第三阶段:2011年3月至2012年10月,建安工程建设期,主要工作:1. 施工期间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管理。
2.资金筹措,确保资金到位。
3.协调各有关部门,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十三、新建住宅楼装饰、设备标准(一)外墙:品牌涂料;(二)内墙:混合砂浆找平;(三)顶棚:混合砂浆找平;(四)地面:水泥砂浆找平;(五)门窗:入户安装一樘防盗门,其余为预留门洞。
窗为带纱窗铝合金窗;(六)卫生间:主卫预留坐便器排水口,次卫安装蹲便器一个;(七)厨房:预留排水口;(八)阳台:阳台门为铝合金推拉门;(九)电梯:品牌电梯;(十)其它:强弱电、供排水、燃气等系统安装到位。
十四、附则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学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国家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