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支票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二章 支付结算制度 第四节 票据结算
7、以下有关转帐支票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 A.可用于提现 B.可用于转账 C.可用于转账结算,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D.只能在付款人所在票据交换区域内使用
8、下列有关支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转账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B.现金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C.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D.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汇 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 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本章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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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 1、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 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是( )。 A.银行汇票 B.银行本票 C.商业承兑汇票 D.银行承兑汇票
2、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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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用卡 (一)信用卡的概念和种类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 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 体卡片。 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可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 1.贷记卡——先消费后还款,享有一定的免息期,但存款无 息。 2.准贷记卡——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 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 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存款有息,在规定的有限信用额度内透支消费、取 现,收取一定的利息,但不存在一定的免息还款期。
3.持票人持用于转账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 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出 票人开户银行。(非背书转让)
4.收款人持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 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 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 发证机关。
结算法律制度
(1)票据是债券凭证和金钱凭证; (2)票据是设权证券; (3)票据是文义证券。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 一、票据结算概述 • (三)票据的功能 • 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
(3)信用功能
(4)结算功能
(5)融资功能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 一、票据结算概述 • (四)票据当事人 • 票据当事人可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
•。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 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三)银行不垫款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 • (一)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 (二)支付结算凭证填写的要求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是指存款人的名称、单位法定代表 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的变更。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 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 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 五、违反银行账户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 二、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 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主要包括:《中华人民
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 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异 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
体育等各种奖金; •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ppt课件
● 了解支付结算的相关概念及其法律构成 ● 了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 熟悉票据的相关概念 ● 熟悉各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使用范围和开户要求 ● 掌握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现金的内部控制 ● 掌握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的基本要求 ● 掌握支票、商业汇票、银行卡、汇兑结算方式的规定,并能综合分析 具体案例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1.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如图所示。
支付结算工具
2.支付结算的特征
支付结算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1)开证 (2)通知 (3)议付 (4)付款
第七节
网上支付
网上支付是电子支付的一种形式。网上支付的主要方式是网上银行支付 和第三方支付。
一、网上银行
1.网上银行的概念
简称网银。
2.网上银行的分类
(1)按经营模式分为单纯网上银行和分支型网上银行 (2)按主要服务对象分为企业网上银行和个人网上银行
(3)专用存款账户 1)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2)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4)临时存款账户 1)临时存款账户的概念及使用范围。 2)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3)临时存款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5)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及使用范围。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6)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1)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 2)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要求。
票据结算方式_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_[共19页]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①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
②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的。
③违反《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的。
④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的。
⑤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
⑥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的。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 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一)票据的概念票据指的是由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等;狭义上的票据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
一般来讲,票据具有信用、支付、汇兑和结算等职能。
票据结算是支付结算的重要内容。
1.票据的特征(1)票据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具有一定的票面金额,可以在法定条件下流通。
除票据本身的限制外,票据是可以凭背书和交付转让的。
(2)票据是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如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9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标准化应试辅导教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据不可分离,票据权利的产生、转移和行使等均以票据的存在为前提。
(附答案)财经法规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归纳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一、支付结算: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使用(票据、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2、支付结算必须通过(央行批准的银行)进行,(银行)是支付结算的中介机构3、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4、支付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5、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管理体制二、单位、个人、银行都必须遵守的支付结算原则是(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三、非现金支付结算的主要方式有(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1、“三票一卡”指(支票)(汇票)(本票)(信用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2、目前(票据)(汇兑)在我国大额支付中占主导地位,(信用卡)在我国小额支付中占主导地位四、支付结算的主要依据有(票据法)等五、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1、单位、个人、银行办理支付必须使用(央行)统一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2、未使用央行统一印制的票据会(无效),未使用央行统一印制的结算凭证会(银行不受理)3、票据和结算凭证中文大写金额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会(银行受理)4、中文大写金额到元为止的(应写正),中文大写金额到角为止的(可以不写正),中文大写金额到分为止的(不写正)5、“¥1409.50”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千肆佰零玖元伍角)、“¥6007.14”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陆千零柒元壹角肆分)、“¥107000.53”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拾万零柒千伍角叁分)6、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紧接的大写金额数字不得留空7、小写金额数字前应填写(¥)符号8、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9、票据出票中文大写日期在填写(1月、2月、10月、1~9日、10日、20日、30日)前加“零”;在填写(10日~19日)前加“壹”10、(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会(不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受理,但是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11、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受理)12、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记载)13、伪造票据是指(假的签章),变造票据是指(改变签章以外的内容),伪造变造票据属于(欺诈)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1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受理)15、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签名+盖章)16、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第二节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1、在企业的所有资产中,(现金)的流动性最强2、单位可用现金支付的款项有(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津贴、劳务报酬,国家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劳保、福利,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差旅费,零星支出)8项,其中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除(向个人收购的农副产品)(差旅费)外,其他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应(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二、现金使用限额:1、现金使用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特殊情况最高不超过(15天日常零星开支),现金库存限额由(开户银行)核定2、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3、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当日送存开户银行)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的可(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3、开户单位提取现金时应写明(现金用途),并由(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4、开户单位不得(白条顶库)(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内部控制1、单位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查)法2、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4、单位货币资金应建立(授权批准)制度,审批人应(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超越权限),经办人应(按审批人批准意见办理)5、办理货币资金支付的程序是(申请人申请)(领导审核)(会计复核)(出纳支付)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1、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点是:(1)办理(人民)币业务;(2)办理(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结算业务;(3)是(活期)存款账户2、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户、自然人)二、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个人),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户)(一般户)(专用户)(临时户),按开户地不同分为(本地户)(异地户)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基本原则1、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四个基本原则(一个基本户)(自主选择开户银行)(守法合规原则)(存款信息保密原则)2、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账户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户转基本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户)除外4、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5、存款人在同一营业机构销户后再开户的,自(开立日)起可办理付款业务6、银行依法为存款人账户信息保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个人查询四、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1、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的程序(申请)(协议)(审查)(备案或核准)2、需要应申请材料报送央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的是(基本户)(临时户)(预算单位专用户)账户3、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央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的是(一般户)(除预算单位以外的专用户)(个人户)账户4、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行提出变更申请。
第二章第四节票据结算二支票
(五)支票的办理要求 1.签发支票的要求 (5)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 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 错误的支票。 (6)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 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地区,支付密码错 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 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可能是收款 人或者最后一个被背书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 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 其签发支票。
2.付款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 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3.付款责任的解除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 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 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恶意 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是指付款人在收到持票人提示的 支票时,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支票的 背书以及其他签章系属伪造,或者付款人不按照正常 的操作程序审查票据等情形。在此情况下,付款人不 能解除付款责任。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付款人承担赔 偿责任。
2.兑付支票的要求 (1)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 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 款。 (2)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 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 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 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二、支 票
(一)支票的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 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 者持票人的票据。 单人民银行宣布,支票可以实现全 国范围内互通使用。
(一)支票的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出票人即存款人,是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 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 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持票人是票面上填明的收款人,也可以是经背书 转让的被背书人。
票据结算方式总结
票据结算方式总结票据结算方式是指企业与客户之间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票据进行结算的方式。
票据是一种经过法律规定,具有债权凭证性质的书面证明,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等。
在商业交易中,票据结算方式具有安全快捷、方便实用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
以下将对票据结算方式进行详细总结:一、汇票结算方式汇票是最常见的票据结算方式之一,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由银行出具的,用于在跨省、城市之间进行支付结算的票据。
商业汇票则是由企业或个人之间发出用于结算款项的票据。
汇票的特点是支付方便、凭证性强,可以作为对外支付的信用工具,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不能及时兑现等。
二、支票结算方式支票是由银行账户持有人向银行开具的一种结算凭证,具有支付、传递、融资等多种功能。
支票结算方式的优点是方便快捷,可以用于商业交易的支付,但同时也需要注意支票的真实性、有效性,以避免支票被恶意操作和兑现的风险。
三、债券结算方式债券是由企业或政府发行的一种长期借款凭证,可以用于融资、投资和结算等方面。
债券结算方式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也可以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
债券的结算方式具有灵活性和流动性强的特点,适用于一些大额交易和投资项目。
四、电子票据结算方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票据作为新兴的结算方式正在逐渐普及。
电子票据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以电子形式生成的结算凭证,具有实时性、安全性等优势。
电子票据结算方式的特点是操作简便、速度快,可以实现线上线下的支付结算,但同时也存在信息安全和数据隐私的风险。
五、现金结算方式虽然票据结算方式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但现金结算方式仍然在一些小额交易和个人交易中占据重要地位。
现金结算方式的优点是支付方便、风险低,但同时也存在安全性、存储和携带等问题。
综上所述,票据结算方式是企业在商业交易中使用票据进行支付和结算的方式。
不同的票据结算方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企业和个人在进行结算时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并注意风险的防范。
法规第二章第第四节 票据结算
• 【例题·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 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 • A.票据丧失后向银行挂失止付的行为 • B.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 行为 • C.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 金额并签章的行为 • D.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 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 并签章的行为 •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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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 付款义务; • B:本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 款义务; • C: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 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 D:汇票、支票的背书人在票据 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不具有付 款清偿义务。
• 5、票据行为 ⑴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 据债务为目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 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 背书、承兑和保证,是一种特定的法律行 为。其中, •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 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 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 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 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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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⑵票据行为按效力不同行为(从票据行为): 背书、承兑、保证; ⑶按适用的票据不同分为: ①共同票据行为:出票、背书 ②独有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的 独有票据行为;保证是汇票和本票的 独有票据行为
• 6、能进行票据签章的当事人有: 1,出票人、2,背书人、3,承 兑人、4,保证人、5,代理人、 6,持票人; 7、票据丧失的补救形式:挂失 止付(非必经措施,暂时的预防 措施)、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 5、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 日起1个月;银行汇票的持票人超过 提示付款期限提出付款的,代理付款 人(银行)不予受理。 • 6、“银行汇票申请书”的内容:收 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 申请日期等; 7、实际结算金额低于汇票金额的, 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第二章第四节(支票、汇票和本票)
第二章第四节测试(支票、汇票和本票)一、单选题1、支票仅适用于( )。
A.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 B.单位之间先付款后发货的商品交易C.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全国范围内互通使用)D.单位和个人在异地的各种款项结算2、下列不属于支票绝对记载的事项是( )。
A.出票人签章 B.出票日期 C.付款人名称 D.付款地3、下列有关支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现金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B.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C.转账支票可以用于转账,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D.现金支票可以背书转让4、甲公司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发现其持有的由乙公司签发金额为10万元的转账支票为空头支票。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赔偿金的数额是( )元。
A.5000 B.3000 C.2000 D.10005、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A.3天B.10天C.一个月D.二个月6、甲企业在其银行存款不足l万元的情况下,向业务单位开出一张l.5万元的转账支票,银行可对其处以( )元罚款。
A.1000 B.750 C.500 D.3007、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内,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
A.15日B.1个月C.3个月D.半年8、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结算方式是( )A.支票 B.银行本票 C.商业汇票 D.汇兑9、下列既能用于支取现金又可转账的支票是( )。
A.现金支票 B.转账支票 C.普通支票 D.划线支票10、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 )为付款地。
A.营业场所B.住所C.经常居住地D.出票地11、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是支票出票人的( )。
A.电话号码B.身份证C.支票存根D.预留银行签章12、根据我国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现金支票与转账支票的关系是( )A.现金支票可以转账,转账支票不能支取现金B.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用于转账C.现金支票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转账D.转账支票可以支取现金,现金支票不能转账13、下列关于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自出票日起20日内B.自出票日起10日内C.自出票日起30日内D.自出票日起60日内1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银行汇票申办和兑付的基本规定的是( )A.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依法审查无误后,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B.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C.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可以受理但是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承担D.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15、下列关于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财经法规(会计证考试)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及答案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托收承付的说法中,错误的有(C )。
A、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B、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C、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2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D、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2、(C)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
A、出票B、背书C、承兑D、保证3、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B )。
A、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B、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C、被委托银行名称D、委托银行名称4、关于票据的保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D )。
A、背书人可以同时作为保证人B、票据保证是一种书面行为,并须作成于汇票或粘单上,如果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的,也属于票据保证C、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当记载于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D、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5、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C ),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内。
A、1个月、10日B、3个月、1个月C、6个月、10日D、1个月、30日6、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该种票据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结算方式是(B)。
A、银行汇票B、支票C、银行本票D、商业汇票7、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给(B )的一种方式。
A、银行B、付款人C、收款人D、保证人8、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未记载事项的表达中,正确的是(D)。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3个月内付款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该汇票无效9、关于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B )。
第四节 票据结算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 到期日起10日 到期日起2年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3)承兑成立 A、承兑时间。 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 或者拒绝承兑。 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则应视为 拒绝承兑。 B、接受承兑。 付款人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 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C、承兑的格式。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 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由 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企业出票、企业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的存款人签发。(企业出票、银行承兑)
商业汇票不能按期提示承兑,丧失追索权。 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 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 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商业汇票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付款情况
见票即付 (银行汇票) 定日付款
提示承兑期限 无需提示承兑 到期日前承兑
提示付款期限 出票日起1个月
票据权利的消灭 时效
出票日起2年
到期日起10日 到期日起2年
出票后定期付款 到期日前承兑 到期日起10日 到期日起2年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 到期日起10日 到期日起2年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背书的形式 (1)背书人背书时,必须在票据上签章, 否则背书行为无效。背书未记载日期,视为 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2)如果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 汇票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栏内 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3)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 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 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章-票据结算
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5、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
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 再追索权是票据债务人清偿后从持票人处取得的向其前手 继续进行追索的权利,又称为代位追索权。再追索权人清偿 债务后,与持票人即享有同一权利,取得代位权。再追索权 人的权利在责任程度、范围和内容上与持票人的权利相同。 但代位权只限于对其前手行使,对其后手则无追索权。受前 后承担债务顺序的限制,这是代位权的一个特点。而再追索 权人的前手则负有偿还义务,对票据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
• 对再追索权人而言,当其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票 据和有关的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的利息和费用的收据,持 票人如不履行此项义务,被追索人可以以此为抗辩理由拒绝 清偿或被追索。因为被追索人获得票据和拒绝证明等文件是 其行使再追索权的依据。
• 被追索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请求支 付的金额和费用包括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已清偿盒额自清偿 之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为止这一期间的利息,发出通知书的 费用。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其责任即予以解除。
•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例:
• 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基本当事人的有 ()
A、出票人 B、背书人 C、付款人 D、收款人
例题:
• 下列各项中,属于本票基本当事人的有() • A、出票人 • B、保证人 • C、付款人 • D、收款人
答案:: 错误,行使票据追索权应符合前提 条件: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 定原因存在。 商业信誉不佳,并不是法定 的原因
票据权利的时效
1、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
考点总结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注意】考试的时候看清题目问的是当事人,还是基本当事人或非基本当事人,如果是当事人,7个全要选。
票据的权利
(判断、多选)
付款请求权
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主要票据权利。
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
票据追索权
(5)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月为壹、贰、壹拾,日为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前面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前面加“壹”。
(6)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第二节 现金管理
☆考点总结
开户银行使用现金的范围(多选)
钱账分管
现金开支审批制度
日清月结制度
现金清查制度
现金保管制度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考点总结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分类、管理原则
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用于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分类(多选)
按用途分
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在四类账户中处于统御地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开立、变更或撤销其他三类账户,必须凭基本存款开户登记证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进行登记。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撤销
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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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兑付的要求
(1)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 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 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 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 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 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 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 1.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业务
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出票人为签发支票的单位和个人。 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2.支票的特点 (1)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同城或
(3)持票人持用于转账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 款时,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并 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交送出票人开户银行。
(6)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 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银行应予退票;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 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 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 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付款责任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
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 3.付款责任的解除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 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 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五)支票的办理要求 1.签发支票的要求 (1)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 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2)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 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3)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 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4)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 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 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5)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三)出票的效力 一是出票人必须在付款人处存有足够 处分的资金,以保证支票票款的支 付; 二是当付款人对支票拒绝付款或者超 过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的,出票人应向 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四)支票的付款 支票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没有到期日的规
定。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 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 该记载无效。” 1.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l0日。超过提 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行不予受理, 付款人不予付款。 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 票据责任。
4.支票的记载事项
表明“支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1)绝对记载事项 确定的金额(可授权补记) 付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注:《票据法》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绝对记载事项 ①支票的金额 ②收款人名称 (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相对记载事项
①付款地(未记载的为营业场所) ②出票地 支票可以记载非法定记载事项,但并不发生票据效力。
规定区域内)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 支票
(2)使用支票没有金额限制 (3)不能透支 (4)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二)种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1.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3.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在 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 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