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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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等级划分标准

工程项目等级划分标准

工程项目等级划分标准
一二三类工程划分标准如下:
1、一类工程
(1)跨度30米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单炉蒸发量10T/H以上或蒸发量30T/H以上的锅炉房;层数30层以上的多层建筑。

(2)跨度30米以上的钢网架、悬索、薄壳屋盖建筑;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20000个座位以上的体育场;高度100米以上的烟囱;高度60米以上或容积100立方米以上的水塔;容积4000立方米以上的池类。

2、二类工程
(1)跨度30米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单炉蒸发量6.5T/H以上或蒸发量20T/H以上的锅炉房;层数16层以上的多层建筑。

(2)跨度30米以内的钢网架、悬索、薄壳屋盖建筑;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20000个座位以内的体育场;高度100米以内的烟囱;高度60米以内或容积100立方米以内的水塔;容积3000立方米以上的池类。

3、三类工程
(1)跨度24米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单炉蒸发量4T/H以上或蒸发量
10T/H以上的锅炉房;层数8层以上的多层建筑。

(2)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高度50米以内的烟囱;高度40米以内或容积50立方米以内的水塔;容积1500立方米以上的池类;栈桥、砼贮仓、料斗。

工程类别划分规范

工程类别划分规范

欢迎阅读第四章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工程名称 单位 工程类别I II III 工业建筑工程 钢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m m 2 >30 >16000 >18 >10000 ≤18 ≤10000其他结构 单层 跨度 建筑面积 m m 2 >24 >10000 >18 >6000 ≤18 ≤6000 双层 檐高 建筑面积 m m 2 >50 >10000 >30 >6000 ≤30 ≤6000民民用建筑工程 公用建筑 砖混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 2 — — 30<檐高<50 6000<面积<10000 ≤30≤6000 其它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 2 >60 >12000 >30 >8000 ≤30 ≤8000 居住建筑 砖混 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 2 — — 8<层数<12 8000<面积<12000 ≤8 ≤8000 其它 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 2 >18 >12000 >8 >8000 ≤8 ≤8000 构筑物工程 烟囱 混凝土结构高度 砖结构高度 m m >100 >60 >60 >40 ≤60 ≤40 水塔 高度 容积 m m 3 >60 >100 >40 >60 ≤40 ≤60 筒仓 高度 容积(单体) m m 3 >35 >2500 >20 >1500 ≤20 ≤1500 贮池 容积(单体) m 3 >3000 >1500 ≤1500 单独土石方工程单独挖、填土石方 m 3 >15000 >10000 5000<体积≤10000 桩基础 工程 桩长 m >30 >12 ≤12工程名称工程类别 I II III 工业与民用建筑 四星级宾馆以上 三星级宾馆 二星级宾馆以下 单独外墙装饰 幕墙高度50m 以上 幕墙高度30m 以上 幕墙高度30m 以下 (含30m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大中小型工程的划分标准

大中小型工程的划分标准

大中小型工程的划分标准摘要:一、大中小型工程的概念二、大中小型工程的划分标准1.工程建设规模2.工程建设投资3.工程建设工期三、大中小型工程的实际应用1.工程项目管理2.工程招投标3.政策扶持和补贴正文:大中小型工程是按照工程规模、投资和工期等因素进行划分的。

这种划分方式不仅有利于项目管理和监督,还能为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

本文将对大中小型工程的划分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并探讨其实际应用。

一、大中小型工程的概念大中小型工程是按照工程的规模、投资和工期等因素进行划分的。

大型工程一般指规模大、投资高、工期长的工程项目,而小型工程则相反。

中型工程则介于两者之间。

这种划分方式有助于对工程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二、大中小型工程的划分标准1.工程建设规模工程建设规模是衡量工程大小的重要指标。

一般而言,大型工程的规模较大,小型工程的规模较小。

规模的衡量可以从工程项目的建筑面积、工程量、单跨跨度等方面进行。

例如,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大型工程的单体建筑面积一般大于10000 平方米,而小型工程的单体建筑面积则小于10000 平方米。

2.工程建设投资工程建设投资是衡量工程造价的重要指标。

大型工程的投资一般较高,小型工程的投资则较低。

投资的大小可以从工程项目的总造价、单位造价等方面进行衡量。

例如,在市政公用工程中,大型工程的总造价一般超过1 亿元,而小型工程的总造价则低于1 亿元。

3.工程建设工期工程建设工期是衡量工程完成时间的重要指标。

大型工程的工期一般较长,小型工程的工期则较短。

工期的长短可以从工程项目的总工期、单位工期等方面进行衡量。

例如,在水利工程中,大型工程的总工期一般超过1 年,而小型工程的总工期则低于1 年。

三、大中小型工程的实际应用1.工程项目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大中小型工程的划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这种划分,工程项目可以得到合理的组织和调度,从而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例如,在项目管理中,可以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投资,合理安排人力资源、材料资源和设备资源,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大中小型工程的划分标准

大中小型工程的划分标准

大中小型工程的划分标准一、工程规模一般来说,工程的规模大小是根据其涉及的预算、人力、物力以及项目周期等因素来确定的。

然而,对于具体的工程类型和行业标准,可能会有一些特定的划分标准。

1.小型工程:通常涉及较少的预算和人力物力投入,项目周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

例如,小型住宅建设项目、小型道路修建项目等。

2.中型工程:相对于小型工程,中型工程在预算、人力物力投入和项目周期等方面都要更大一些。

通常涉及一定的组织和管理难度,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例如,中型工业建设项目、中型桥梁修建项目等。

3.大型工程:大型工程通常涉及巨大的预算和人力物力投入,项目周期长,往往需要进行多年的规划和建设。

这些工程一般都需要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和评估,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例如,大型水利枢纽项目、大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等。

二、工程复杂程度除了工程规模之外,工程的复杂程度也是划分大中小型工程的重要因素。

一般来说,工程的复杂程度越高,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资源就越多。

1.简单工程:涉及较简单的技术和操作,一般不需要太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例如,简单的房屋修缮项目、小型园林建设项目等。

2.中等复杂工程:涉及一定的技术和操作难度,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例如,中型桥梁修建项目、小型工业建设项目等。

3.复杂工程:涉及高难度的技术和操作,需要高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例如,大型水利枢纽项目、大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并不是绝对的,不同行业和类型的工程可能会有一些差异。

因此,在具体实践中,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其规模和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汇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汇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汇总)(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单独外墙装饰 幕墙高度50m 以上 幕墙高度30m 以上 幕墙高度30m 以下(含30m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I类工程套用。

住建部工程规模分类标准

住建部工程规模分类标准

住建部工程规模分类标准
按照住建部关于工程规模划分标准,分民用工程,工业工程,钢结构工程,桥梁工程等。

每一类型安装建筑面积,跨度等进行一级,二级,三级划分,详见规定工程规模划分标准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等级划分。

1、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大型:建筑物层数≥25层建筑物高度≥100M单跨跨度≥30M单体建筑面积≥30000㎡
中型:建筑物层数5~25层建筑物高度15~100m单跨跨度15~30m单体建筑面积3000~30000㎡
小型:建筑物层数5以下层建筑物高度15m以下单跨跨度15M以下单体建筑面积3000㎡以下。

2、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
大型:建筑群建筑面积≥100000㎡
中型:建筑群建筑面积3000~100000㎡
小型:建筑群建筑面积3000㎡以下。

3、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大型: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中型:单项工程合同额300~3000万元
小型:单项工程合同额300万元以下。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一)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注: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5、景区园桥和园林小品、园林艺术性围墙(带琉璃瓦顶、琉璃花窗或景门、景窗)
6、堆砌英石山20吨及以上或景石80吨及以上或塑6米高及以上的假石山
7、单条分车绿化带累计宽度5米、道路种植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8、二条及以上分车绿化带累计宽度4米、道路种植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7、单条分车绿化带宽度5米、道路种植面积1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8、二条分车绿化带累计宽度4米、道路种植面积1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9、三条及以上分车绿化带(含路肩绿化带)累计宽度20米、道路种植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0、公园绿化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9、三条及以上分车绿化带(含路肩绿化带)累计宽度15米、道路种植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0、公园绿化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1、宾馆、酒店庭院绿化面积 8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2、天台花园绿化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绿化工程
13、其他绿化累计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1、宾馆、酒店庭院绿化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2、天台花园绿化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3、其他绿化累计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二类
1、单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2、高度15米及以上的仿古塔
3、高度9米及以下的重檐牌楼、牌坊
4、20,000平方米及以上综合性园林建设
3、最大管径200毫米以下的室外管网工程
4、一、二类工程以外的工程项
三、市政工程
工程类别
划分标准
一类
1、截面净宽度9米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厂房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桩基础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等五个类型分列。

(1)工业厂房工程,指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生产厂房或生产车间。

工业建筑中,为物质生产配套和服务的实验室、化验室、食堂、宿舍、医疗、卫生及管理用房等独立建筑物,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是供人们生活、起居用建筑物的统称,包括住宅、以及职工、学生、军人等的集体公寓、集体宿舍等住宿类建筑。

公共建筑,是行政办公、政治文化活动、科研教育、医疗卫生、商业、交通旅游、观展纪念、生活服务等公共事业活动所需要的建筑物的统称。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并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之外,如:烟囱、水塔、贮仓、水池等工程。

(4)桩基础工程,是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的稳定性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工艺,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以及其他材质的桩基础。

桩基础工程,适用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桩基础工程。

(5)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挖方或填方工程量>5000m³、且需要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运、填等。

单独土石方工程,是指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即,建设准备阶段一平范围的土石方竖向调配)、挖方或填方(非指挖方和填方的合量)工程量>5000m³的土石方工程。

单独土石方工程,套用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章第一节单独土石方相应字目。

单独土石方工程,不仅适用于建筑工程,也适用于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的单独土石方工程。

(6)同一建筑物工程类别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工程类别、确定其工程类别。

重大建设工程划分标准

重大建设工程划分标准

重大建设工程划分标准
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二、房屋建设工程
房屋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三、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是指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航空工程等。

四、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是指用于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发电等的水利设施建设,包括堤防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库工程等。

五、特殊建设工程
特殊建设工程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跨度大于24米,总重量大于2500吨,或地基处理难度大,结构形式复杂,施工工艺特殊,涉及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

六、社会公益事业工程
社会公益事业工程是指为促进社会发展,满足公共需求而建设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

七、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是指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而建设的项目,如自然保护区建设、污染治理工程等。

八、农业农村工程
农业农村工程是指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而建设的项目,如农田水利工程、农村道路建设等。

九、能源工程
能源工程是指为满足能源需求而建设的项目,如火电、水电、核电等电力设施,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设施以及新能源设施等。

十、信息与智能化工程
信息与智能化工程是指为推进信息化和智能化而建设的项目,如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及平台建设等。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特点等因素,将工程项目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便于统一管理和监督。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工程建设、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按照工程项目性质划分。

1. 基础设施类工程,包括道路、桥梁、隧道、铁路、机场、港口、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 房建类工程,指住宅、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3. 城市规划类工程,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城市规划类项目。

4. 环保类工程,主要包括环境治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大气治理等环境保护工程项目。

5. 农林类工程,指农田水利、林业工程、农业园区建设等农林领域的工程项目。

二、按照工程项目规模划分。

1. 大型工程,指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影响范围较广的工程项目,如高铁、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等。

2. 中型工程,投资规模适中,建设周期一般在1-3年,如中小型水电站、中小型道路工程等。

3. 小型工程,指投资规模较小、建设周期短、项目范围较小的工程项目,如小型水库、小型桥梁等。

三、按照工程项目特点划分。

1. 新建工程,指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基础设施、新建建筑等。

2. 改扩建工程,包括对已有工程设施进行改造、扩建或升级改造的工程项目。

3. 维修养护工程,主要针对已建成的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养护和修缮的工程项目。

四、按照工程项目技术复杂程度划分。

1. 高新技术工程,指采用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

2. 传统工程,指采用传统工艺、材料和技术进行施工的工程项目,技术复杂度相对较低。

以上是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相关内容,通过对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特点、技术复杂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可以科学合理地划分工程类别,为工程项目的管理、监督和实施提供了重要依据。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大中小型工程划分标准

大中小型工程划分标准

大中小型工程划分标准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不同,其涉及的范围、投入和实施方式也会有所不同。

为了对各种工程项目进行分类和管理,我们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大小的划分。

一般来说,工程项目可以分为大、中、小型工程,那么如何确定工程项目的规模呢?下面我们将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大中小型工程的划分标准。

首先,从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来看,通常可以将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划分为大型工程,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工程项目划分为中型工程,而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则划分为小型工程。

这样的划分标准主要是基于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反映了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和经济实力。

其次,从工程项目的施工规模来看,可以将施工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划分为大型工程,施工面积在1000平方米至10000平方米之间的工程项目划分为中型工程,而施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则划分为小型工程。

这样的划分标准主要是基于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规模,反映了工程项目的施工难度和规模大小。

另外,从工程项目的工期来看,可以将工期在3年以上的工程项目划分为大型工程,工期在1年至3年之间的工程项目划分为中型工程,而工期在1年以下的工程项目则划分为小型工程。

这样的划分标准主要是基于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周期,反映了工程项目的持续性和规模大小。

此外,从工程项目的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来看,可以将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较高的工程项目划分为大型工程,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适中的工程项目划分为中型工程,而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较低的工程项目则划分为小型工程。

这样的划分标准主要是基于工程项目的技术和风险情况,反映了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

综上所述,大中小型工程的划分标准可以从投资规模、施工规模、工期以及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等多个角度来进行综合考量。

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相互印证,从而更准确地确定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为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大中小型工程的划分标准有所启发,为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提供参考。

大中小型工程划分标准

大中小型工程划分标准

大中小型工程划分标准
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不同,需要根据不同的标准来进行划分。

一般来说,大中
小型工程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项目投资规模、工程施工规模、工程施工周期等。

首先,从项目投资规模来看,一般来说,投资规模在数亿以上的工程项目可以
被划分为大型工程。

这类工程往往涉及到较大的资金投入,施工规模庞大,通常需要较长的施工周期。

而投资规模在数千万至数亿之间的工程项目则可以被划分为中型工程。

这类工程规模适中,投资规模较大,但相对于大型工程来说施工规模和周期会相对较小。

而投资规模在数千万以下的工程项目则可以被划分为小型工程。

这类工程规模较小,投资规模相对较小,施工周期也较短。

其次,从工程施工规模来看,大型工程往往需要大规模的施工设备和人力资源,施工范围广泛,通常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土地开发和建设。

中型工程的施工规模相对较小,需要的施工设备和人力资源也相对较少,施工范围相对较小。

小型工程的施工规模则更加精细,通常只需要少量的施工设备和人力资源,施工范围也相对较小。

最后,从工程施工周期来看,大型工程往往需要较长的施工周期,可能需要几
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来完成。

中型工程的施工周期一般在数个月至一年之间。

而小型工程的施工周期则相对较短,可能只需要数周至数个月的时间就可以完成。

综上所述,大中小型工程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项目投资规模、工程施工规模、
工程施工周期等方面。

通过对这些标准的综合考量,可以对不同规模的工程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为工程管理和实施提供有力的依据。

同时,也有助于对工程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那么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效劳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效劳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确实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根底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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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的编制
年度计划,采用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程序编制。

在前一年10月以前,
由各市(地)根据水利事业发展情况,向省水利厅提交建议计划,再由省水利厅根据
水利部和省计委所确定的投资方向、建设重点及全省水利建设总的规划意图,综合
分析,编制全省水利建设下年度的建议计划,并报省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全省
的年度计划,由省计委统一下达。

中期计划,由省水利厅根据国家对每个五年计划时期规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总方针,以及对水利事业的规定,形成初步方案,上报省计划主管部门、水利部
及有关流域机构,批准后作为全省中期水利建设的指导方案。

至1985年,编了第一
~七个五年计划时期的水利发展计划,并编制了《恢复时期的重点项目安排》、《
1963-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水利事业发展计划》等中期计划的补充计划。

长期计划,由省水利厅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总的远景发展规划和山东水利建设事
业的发展情况编制,报水利部及有关流域机构和省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到19s
5年,省水利厅先后编报了《1955-1967年山东水利建设扩大灌溉面积十五年远景计
划(草案)》、《山东省淮河流域1976-1985年十年水利规划》、《山东省海河流域
1976-1985年水利规划初步意见》、《山东省1975-1985年水利规划意见》、《1981-1990年山东省水利建设十年规划设想》、《山东省1981-2000年水利建设发展
初步规划设想》。

二、水利基建工程项目划分标准
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大、中、小型项目划分标准,从60年代开始即按工程规模
或投资确定。

见表8-7。

表8-7 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划分标准
┌──────┬───┬──────┬───────────────────────────────────┐
│颁发单位│颁布│工程项目│划分标准

││时间│
├───────────┬───────────┬───────────┤
││││大型│中型
│小型│
├──────┼───┼──────┼───────────┼───────────┼───────────┤
│国务院│1962年│水库│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
││
││5月│灌溉工程│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
││
│││其他水利工程│投资800万元以上│
││
├──────┼───┼──────┼───────────┼───────────┼───────────┤
│省革命委│1970年│水库│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库容1000万~1亿立方米│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下│
│员会生产│11月│其他水利建设│投资1000万元以上│投资100~1000万元│投资100万元以下│
│指挥部计││││
││
│划办公室││││
││
├──────┼───┼──────┼───────────┼───────────┼───────────┤
│省革命│1977年│水库│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
│委员会│3月│灌溉工程│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10万亩以上││
│水利局││其他水利建设│投资3000万元以上│投资100万元以上││
├──────┼───┼──────┼───────────┼───────────┼───────────┤
│国家计划│1978年│水库│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
││
│委员会│4月│││
││
│国家基本││灌溉工程│受益面积50万亩以上│
││
│建设││││
││
│委员会││其他水利建设│投资2000万元以上│
││
│财政部││││
││
├──────┼───┼──────┼───────────┼───────────┼───────────┤
│省革命│1979年│水库│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1亿~1000万立方米│小(一):│
│委员会│10月│││
│1000~100万立方米│
│水利局││││
│小(二):│
│││││
│100~10万立方米│
├──────┼───┼──────┼───────────┼───────────┼───────────┤
│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防洪除涝工程│平原〉150万亩│150~30万亩│小(一):30~15万亩│
│水利局│10月│││
│小(二):〈15万亩│
│││灌溉工程│山丘〉100万亩│100~30万亩│〈30万亩│
│││││
│小(一):5~0.5万亩│
│││机电排灌站│灌溉面积〉50万亩│50~5万亩│小(二):〈0.5万亩│
│││││
│小(一):1000~500千瓦│
│││水电站│装机容量〉1万千瓦│1万~1000千瓦│小(二):〈500千瓦│
│││││
│小(一):2.5万~500千瓦│
││││装机容量〉25万千瓦│25~2.5万千瓦│小(二):〈500千瓦│
├──────┼───┼──────┼───────────┼───────────┼───────────┤
│水利部│1981年│水库│〉1亿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以上│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下│
││10月│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上│2.5万千瓦以上│2.5万千瓦以下│
│││水闸│过闸流量│1000~100立方米每秒│100立方米每秒以下│
││││〉1000万立方米每秒│
││
│││灌区│有效灌溉面积〉30万亩│10万亩以上│10万亩以下│
│││机电排灌站│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1千千瓦以上│1千千瓦以下│
│││河道治理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投资800万元以上│投资800万元以下│
└──────┴───┴──────┴───────────┴───────────┴───────────┘
三、基本建设计划管理
建国初期,全省大中型水利基建工程很少,基建计划管理程序还未形成。

1949 年4月开工的导沭整沂工程基本是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

从1953年开始第一个
五年计划,国家对基本建设工程规定了统一的程序,必须有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
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列入国家计划后才准施工。

竣工后,经验收才能交付使用。

在此期间兴建的打渔张引黄灌溉工程,万福河、伊家河治理,沂河江风口分洪闸,四女寺枢纽工程,石泉湖水库等,都比较严格的执行基建程序,工程质量、效益均
较好。

1958-1960年,大办水利,违背基建程序,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

有的工
程不经勘测设计,未列入年度计划就动工兴建,造成摊子大、战线长、尾工大,不
少工程质量差、隐患多,给后来工程管理带来困难。

1961年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全
省水利基建计划管理工作开始好转。

1966-1976年期间,仍未认真贯彻执行基建程序,水库建设问题突出。

有的水
库工程未经批准设计任务书就列入年度计划,有的未列入年度计划就组织施工,在
资料不全、设计未完、既缺资金又无材料的情况下动工兴建,在工程质量上遗留下
许多隐患难以解决。

1977年以后,加强基建管理。

1979年,省水利厅印发《山东省水利基本建设管
理规定》,对编制水利基建计划的原则、年度计划的编制内容和要求、自筹资金项
目的计划管理等均作了原则规定。

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程序化轨道。

四、水利事业经费计划管理
建国初期,水利事业经费只用作小型农田灌溉工程补助费。

1951年,华东军政
委员会农林部规定,各省于每年7月份之前编列农田水利工程年度计划、工程概算
和逐月经费分配计划。

1963年4月,省财政厅、水利厅等单位转发中央有关部颁布
的《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并对年度计划的编报程序、计划任务
书编列要求及经费开支审批权限等作了具体规定。

同时,省水利厅、财政厅共同制
定了《山东省关于水利事业经费财务管理使用的几项规定》,对小型农田水利补助
经费、水库移民建房经费、防汛岁修、工程管理养护等经费的计划预算管理作了规
定。

水利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除防汛、堵口、复堤经费由省根据情况分期核列
各地年度预算予以拨款外,其余项目经费,原则上一次分配各地(市)管理。

年度计
划的建议指标由各县(市)水利、财政部门共同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上年度计划执行
情况开列,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报省水利厅,经厅审核综合平衡后报上级批
准,再下达年度控制指标。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岁修、防汛堵口、复堤工程,均以
单项工程为具体开支对象,由兴建单位报送工程计划书和施工计划,经省水利厅审
批后确定立项补助。

通过加强管理,逐步形成了较系统的山东农田水利经费的管理
制度。

从1980年起,水利事业经费计划管理进行改革,根据省、地(市)分灶的财政体
制,除专项外,全部切块分配给地方管理。

1982年开始在喷灌、小水电、打井和灌
区配套四个项目中实行周转金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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