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法律法规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69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淄博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今年政府立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准确把握立法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着力破解制约我市科学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制度性障碍,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市提供制度保障。
二、认真组织实施立法计划。
承担起草立法草案的部门要严格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淄政发〔2011〕11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员和保障措施。
纳入计划的审议项目,要尽快完成征求意见、听证论证、立法协调、会签等程序,尽快完成调研报告、草案文本、起草说明等材料,并汇编成册,于6月底前报市法制办;纳入计划的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要完成立法前评估、调研论证、草案起草及说明等工作,于10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市法制办。
如期不能报送的审议项目,承担起草立法草案的部门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不能如期报送的,将不列入2017年审议项目计划。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我市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参照国务院批准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召集,人行XX市中心支行具体组织实施,市金融办、广安银监分局、市公安局、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广安军分区政治部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贯彻国家、省有关反洗钱工作的重要部署,制定我市反洗钱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市反洗钱工作,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于人行XX市中心支行,负责具体落实联席会议部署和交办的工作,组织开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人行XX市中心支行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兼成员单位联络员。
二、基本职责(一)反洗钱联席会议: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我市反洗钱相关政策、措施,研究、部署全市反洗钱工作;听取联席会议办公室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审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审定的其他事项;妥善处置涉嫌洗钱活动的重大涉众事件、案件;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工作任务,按质按量抓好工作落实。
(二)反洗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做好全市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掌握并及时通报全市反洗钱工作情况,对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组织成员单位对涉嫌洗钱事件的性质进行界定,对重大涉众洗钱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定期通报案件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协助成员单位加强防范,提高打击力度;及时传达有关反洗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反映我市反洗钱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做好联席会议的会议记录和相关文件、方案等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各项决定,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14•【字号】淄政办字[2006]29号•【施行日期】2006.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淄政办字〔2006〕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淄博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节约型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
2005年9月26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门职责分工和近期工作重点的通知》(淄政办发〔2005〕55号)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六月十四日淄博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为扎实推进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的各项任务目标,市政府决定,建立淄博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制度。
副市长韩家华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农业局、水利与渔业局、林业局、外经贸局、文化局、环保局、统计局、旅游局、规划局、法制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广电总台(局)、新闻出版局、供销社、物价局、信息产业局、农机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一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措施;建立监督考核体系,检查督促各区县、高新区、各部门和企业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政策;定期调度分析建设节约型社会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健康扎实地推进。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8•【字号】淄政办发[2007]100号•【施行日期】2007.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货币政策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10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月二十八日淄博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章会议制度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全市金融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统一协调和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共同防范和打击制贩假货币违法犯罪活动,不断促进辖区经济繁荣和发展,构建和谐淄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淄博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广电总台(局)、市新闻出版局,市金融办、市打私办,市工商局、淄博海关、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市农业发展银行、市工商银行、市农业银行、市中国银行、市建设银行、市交通银行、市商业银行、中信银行淄博分行、市邮政局储汇局、省农信联社淄博办事处组成。
成员由上述单位的分管负责人组成。
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为联席会议负责人,市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市人民银行行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第三条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反假货币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落实国家反假货币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有关反假货币工作的法律、法规;(二)根据国家、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反假货币工作规划,制定我市反假货币工作计划;(三)协调我市有关部门、单位之间涉及反假货币的重要工作;(四)组织全市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工作;(五)组织、指导全市反假货币宣传、教育活动;(六)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与反假货币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我市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参照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印发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反洗联字〔2007〕2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天津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架构天津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反洗钱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任召集人。
(一)成员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服务办、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安全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商务委、天津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市海防委、外汇局天津市分局等24个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服务办、市公安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三)日常办事机构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负责具体落实联席会议部署和交办的工作,组织开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分管反洗钱工作的副行长、市金融服务办主任、市公安局分管反洗钱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反洗钱处处长、市金融服务办银行保险处处长、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指挥长兼任。
其中,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反洗钱处处长任常务副主任。
各成员单位的部门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兼成员单位联络员。
二、基本职责(一)天津市反洗钱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指导天津市反洗钱工作,传达、贯彻国家反洗钱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交流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研究天津市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研究的重大事项,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并部署工作;协调市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中国人民银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建立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解放军总参谋部23个部门为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为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办公室主任由反洗钱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指导全国反洗钱工作,制定国家反洗钱的重要方针、政策,制定国家反洗钱国际合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国务院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人民银行: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指导、部署金融业的反洗钱工作,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研究、制定非金融高风险行业反洗钱规章;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建立反洗钱信息沟通机制;依法加强对现金、银行账户、黄金交易以及支付清算组织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洗钱风险;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依法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协调、管理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0•【字号】淄政发[2008]41号•【施行日期】2008.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淄政发〔2008〕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7月7日召开的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印发。
淄博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十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指示、决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三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因公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
第六条副市长、秘书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设市政府特邀咨询和市长助理若干名,协助市长或副市长工作。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务协同办公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3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务协同办公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务协同办公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政务协同办公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0日淄博市政务协同办公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工作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构建全市统一的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2018年,建成市、区县、镇(街道)三级统一的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全面实现各部门、单位主要办公业务和内部事务管理的无纸化,改进公文处理方式,完善公文管理制度,满足跨部门、跨层级的办公业务协同需求,形成比较完整的全市“一体化”政务协同办公体系,使电子政务成为开展政务活动的重要手段。
二、主要任务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原电子政务专网),统一搭建全市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平台,建成既分布又统一的一体化协同办公系统,确保市、区县、镇(街道)之间的互联互通。
(一)建设一体化的协同办公系统。
主要内容包括公文管理、信息管理、督查管理、会议管理、接待管理、办公资源管理、车辆管理、出差管理、请假管理、活动管理、日程管理、通讯录管理、刊物编辑以及用户管理、权限管理、安全管理等。
构建协同办公系统基础应用支撑平台,实现分布式的人员管理、统一单点认证、统一消息中心、即时消息、流程管理、公文交换等功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124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1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11日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有关规定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发〔2015〕15号)、《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淄政办发〔2011〕6号)要求,紧密结合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实施考核,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二、考核原则和对象(一)考核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立制强基、突出重点,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全面准确地评价考核对象工作实绩。
(二)考核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名单附后)。
三、考核内容(一)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建设情况。
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等情况。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38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淄博市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政府立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准确把握政府立法的指导思想。
政府立法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
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制度规定,切实解决影响制约我市科学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制度性障碍。
要坚持“立、改、废、释”相结合,认真清理与上位法相抵触、与我市改革发展不相适应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确保政府立法工作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起草立法草案,要以问题为导向,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明确立法权力边界,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推进“精细化”立法,建立“多元化”起草机制,采取招标等方式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草案。
立法草案要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回复意见;对上位法律、法规已有的明确规定,不作重复性规定。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淄政办发[2007]99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10.28【实施日期】2007.10.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9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月二十八日淄博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反洗钱相关规定,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建立淄博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市政府办公厅,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法制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广电总台(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家安全局、淄博海关、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市邮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淄博市中心支局、武警淄博市支队等21个部门、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为联席会议负责人,市人民银行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银行分管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指导全市反洗钱工作,制定全市反洗钱的重要方针、政策,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市政府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和重点,逐步建立全市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间合作机制和重点领域合作机制。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市人民银行:组织承办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部署的相关工作;组织承办全市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指导、部署全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和单位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研究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消费者权益保护【发文字号】淄政办发[2006]67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0.30【实施日期】2006.10.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月三十日淄博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打击传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平安淄博、和谐淄博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60号文件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7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确定从现在起至2007年8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一、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意义传销是目前我国经济领域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危害社会的“毒瘤”。
近一个时期,传销活动有抬头、反弹现象,个别地区活动猖獗,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呈现出打而不死、驱而不散、遣而不返、预谋抗法的严峻形势,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引发了不少社会治安问题,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平安淄博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这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为契机,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打击传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打击传销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来抓,做到认识到位、机制到位、责任到位、领导到位,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二、工作重点(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淄博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淄博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8.13•【字号】•【施行日期】2019.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淄博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市应急局:你局《关于建立淄博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淄应急字〔2019〕96号)收悉。
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市政府同意建立淄博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不刻制公章,不正式对外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淄博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13日淄博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决策部署和省市要求,按照淄博市落实省委财经委关于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主要任务分工方案要求,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抓好责任落实,统筹组织推进全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协调解决九大重点工程和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市能源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气象局、淄博黄河河务局、淄博军分区、武警淄博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为牵头部门。
联席会议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有关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6•【字号】淄政办发[2010]113号•【施行日期】2010.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淄政办发〔2010〕1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诚信淄博”建设,企业、个人征信系统逐步完善,征信信息在金融信贷服务、财政转移支付、经济合同订立等各项经济社会活动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各类经济主体信用意识普遍增强,社会信用环境持续优化。
同时也要看到,与先进城市相比,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相对滞后,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度低、信用激励和约束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非法集资等时有发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仍然艰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切实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以企业、个人征信系统为依托,坚持政府引导和行业监管并重,突出数据采集和信息应用,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以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突破口,努力打造“诚信淄博”品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一)完善企业和个人信贷征信体系。
市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完善信贷征信系统建设,及时做好新设金融机构特别是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征信系统接入工作,实现征信系统全覆盖。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15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协调解决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动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市政务服务工作顺利运行,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淄政字〔2018〕85号)要求,市政府研究确定,建立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政策,统筹谋划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划。
(二)协调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研究解决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策解读、信息联通共用等问题。
(三)推动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研究解决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动问题、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交换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四)推动全市行政审批工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数据共享,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
(五)对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和验收的事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办法。
(六)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需要的相关专业人才、技术条件支持。
(七)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对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业务指导,制发或转发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文件时,要发市、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召开与行政审批相关会议时,要通知市、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参加。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3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控体系,规范投资管理,优化投资结构,推进重点建设,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建立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的职能联席会议负责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加强投资宏观调控、保持投资平稳增长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一)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
主要职责是:确定会议议题,主持联席会议,提出联席会议职能范围内的议题和其他需召集人确定的事项。
总召集人可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环保局、统计局、规划局、安监局,煤炭局,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等1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市发改委一名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市经贸委、市统计局各一名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一)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中的关系。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淄博)、韩国专业投资贸易洽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淄博)、韩国专业投资贸易洽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14•【字号】淄政办字[2004]74号•【施行日期】2004.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淄博)、韩国专业投资贸易洽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04]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有关企业:现将《中国(淄博)·韩国专业投资贸易洽谈会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二月十四日中国(淄博)·韩国专业投资贸易洽谈会总体方案为扩大我市与韩国的经贸往来,吸引更多韩国企业到淄博投资创业,市政府确定2005年2月24日至3月8日,在我市举办中国(淄博)·韩国专业投资贸易洽谈会。
为保证洽谈会的顺利举办,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我市具有丰富的工业资源、充足的人力资源和完善的生产配套条件,特别是化工、医药、纺织、机电等行业优势突出,承载日韩产业转移能力较强。
通过举办这次活动,邀请120—150位韩国企业家来我市进行考察、洽谈,进一步宣传我市的投资环境和承接韩国产业转移的配套能力,扩大我市优势行业与韩国企业的合作交流,增进了解,加深友谊,促进交流,扩大合作,再掀全市招商引资新高潮。
活动以专业对口洽谈、项目对接和专题参观考察为主要形式,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力争签约一批大项目、好项目。
二、活动主题淄博—山东半岛制造业配套能力最强的城市三、主要内容本次洽谈会按专业分阶段进行,主要包括化工医药、纺织服装、机械电子三项专业投资贸易洽谈会。
(一)时间安排2月24日—28日举办化工医药专业投资贸易洽谈会;2月28日—3月4日举办纺织服装专业投资贸易洽谈会;3月4日—8日举办机械电子专业投资贸易洽谈会。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7.29
•【字号】淄政发[2010]62号
•【施行日期】2010.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淄政发〔2010〕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要求,市政府组织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2008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市政府2008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继续有效的
市政府办公厅2008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16件)
废止的市政府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71件)
废止的市政府办公厅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7件)。
反洗钱联席例会管理办法
银行反洗钱联席例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反洗钱各项规章制度,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秩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二条 ***银行反洗钱工作联席例会(以下简称联席例会)是由***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各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反洗钱工作机制。
联席例会由***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集或授权反洗钱工作办公室召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召开。
(一)成员部门计划财务部、综合事务部、公司业务部、零售银行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
(二)召集人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反洗钱工作办公室为联席例会的召集人。
(三)日常办事机构联席例会由反洗钱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联席例会部署和交办的工作,组织开展联席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基本职责第三条 ***银行反洗钱联席例会联席例会在***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银行反洗钱内控风险控制管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全行反洗钱工作,传达、贯彻国家反洗钱工作方针政策和人民银行、总部反洗钱工作联席例会精神;交流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研究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重大事项,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并部署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各业务条线开展反洗钱工作。
具体职责为:(一)研究、部署全行反洗钱工作。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参照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银行相关措施。
(二)听取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三)研究确定需提交中国人民银行的涉嫌洗钱活动的重大涉众事件或其他事项。
(四)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职责部门与业务条线,责成各部门与条线贯彻落实,相关成员单位参与配合。
(五)研究审议需审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银行反洗钱工作办公室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具体职责为:(一)掌握并及时通报***银行反洗钱工作情况,实现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就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例会提出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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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察局: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研究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市司法局:在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研究反洗钱司法协助,积极开展反洗钱领域的司法协助。
市人民银行:组织承办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部署的相关工作;组织承办全市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指导、部署全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汇总和跟分析各部门和单位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研究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银行分管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指导全市反洗钱工作,制定全市反洗钱的重要方针、政策,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市政府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和重点,逐步建立全市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间合作机制和重点领域合作机制。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淄博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反洗钱相关规定,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建立淄博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市监察局: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研究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市司法局:在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研究反洗钱司法协助,积极开展反洗钱领域的司法协助。
一、市政府办公厅,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法制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广电总台(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家安全局、淄博海关、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市邮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淄博市中心支局、武警淄博市支队等21个部门、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为联席会议负责人,市人民银行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市经贸委:参与加强对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研究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反洗钱监管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
市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洗钱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侦破工作。参与研究相应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方案;通过国际合作等渠道,对涉外可疑洗钱活动按管辖权配合进行调查核实。
市监察局: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研究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市司法局:在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研究反洗钱司法协助,积极开展反洗钱领域的司法协助。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银行分管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指导全市反洗钱工作,制定全市反洗钱的重要方针、政策,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市政府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和重点,逐步建立全市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间合作机制和重点领域合作机制。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市人民银行:组织承办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部署的相关工作;组织承办全市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指导、部署全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和单位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研究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
一、市政府办公厅,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法制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广电总台(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家安全局、淄博海关、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市邮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淄博市中心支局、武警淄博市支队等21个部门、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为联席会议负责人,市人民银行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银行分管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指导全市反洗钱工作,制定全市反洗钱的重要方针、政策,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市政府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和重点,逐步建立全市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间合作机制和重点领域合作机制。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市经贸委:参与加强对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研究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反洗钱监管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
市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洗钱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侦破工作。参与研究相应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方案;通过国际合作等渠道,对涉外可疑洗钱活动按管辖权配合进行调查核实。
市经贸委:参与加强对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研究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反洗钱监管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
市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洗钱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侦破工作。参与研究相应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方案;通过国际合作等渠道,对涉外可疑洗钱活动按管辖权配合进行调查核实。
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研究、强化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工作,以及对金融类国有资产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研究建立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研究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协助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机制。
市建委:在建设领域和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研究建设领域和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
市经贸委:参与加强对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研究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反洗钱监管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
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研究、强化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工作,以及对金融类国有资产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研究建立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研究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协助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机制。
市建委:在建设领域和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研究建设领域和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市政府办公厅,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法制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广电总台(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家安全局、淄博海关、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市邮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淄博市中心支局、武警淄博市支队等21个部门、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为联席会议负责人,市人民银行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研究、强化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工作,以及对金融类国有资产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研究建立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研究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协助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机制。
市建委:在建设领域和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研究建设领域和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市政府办公厅,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法制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广电总台(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家安全局、淄博海关、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市邮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淄博市中心支局、武警淄博市支队等21个部门、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为联席会议负责人,市人民银行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市法制办:审查有关反洗钱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参与反洗钱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淄博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反洗钱相关规定,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建立淄博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市人民银行:组织承办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部署的相关工作;组织承办全市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指导、部署全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和单位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研究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