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制度汇编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一、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食堂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 食堂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换工作服。
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5. 食堂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1.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2. 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留存每笔供货清单。
清单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3. 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4. 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 2 年。
三、食品库房管理制度1.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2. 食品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一、引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汇编。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食品安全检查、从业人员培训、食品采购和储存、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
3. 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1)食品采购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与其签订食品安全协议。
(2)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质量安全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相关信息。
(3)禁止采购无合法来源、无质量安全证明、过期变质的食品。
2. 食品储存管理制度:(1)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架存放,保持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污染。
(2)禁止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禁止将食品直接放置在地上。
(3)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情况,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3. 食品加工制作管理制度:(1)食品加工制作应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卫生、安全。
(2)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佩戴口罩、手套,保持个人卫生。
(3)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确保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标准。
4. 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1)餐饮具清洗应采用清洁剂,确保餐饮具表面无残留物、无油渍、无异味。
(2)餐饮具消毒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剂,确保消毒效果。
(3)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应存放于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虫、防鼠的环境中。
四、从业人员管理制度1. 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 从业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学校食堂食品质量专职监管人员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质量专职监管人员制度一、背景为了保障学校食堂食品质量安全,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给广大师生,特制定学校食堂食品质量专职监管人员制度。
二、职责和权利1. 学校食堂食品质量专职监管人员应熟悉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监督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和加工过程。
2. 监管人员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和抽样检验,确保食品符合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
3. 监管人员有权对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商进行检查,包括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环节。
4. 监管人员应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质量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
5. 监管人员有权对食品供应商进行违规处罚,包括罚款、停止供应等措施。
6. 监管人员应与学校相关部门和食堂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共享食品质量监管信息。
三、制度建设和培训1.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质量专职监管人员制度,明确职责、权利和工作流程。
2. 学校应定期组织食品质量监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其监管能力和专业水平。
3. 监管人员应定期向学校汇报工作情况,包括食品质量检查结果、整改情况等。
四、监督和评估1. 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对监管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
2. 学校应鼓励师生和食堂消费者提供对食品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投诉和反馈。
五、宣传和教育1. 学校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2. 学校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和培训,提升师生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
以上为学校食堂食品质量专职监管人员制度,旨在保障学校食堂食品质量安全,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给广大师生。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本制度旨在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提供健康的食品。
第二章:食品采购管理1. 食品供应商合作选择(1) 为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度,食堂将严格审核供应商的证照和相关资质。
(2) 食堂将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食品质量、供货时间等事项。
(3) 食堂将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质量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2. 食品采购流程(1) 食材采购人员定期编制采购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2) 食材采购人员将采购需求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3) 食材采购人员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选购,确保食品的新鲜度和质量。
第三章:食品加工制作管理1. 人员培训与健康管理(1) 食堂将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食堂要求员工每日体温检测,并确保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不从事食品加工工作。
2. 食品加工流程管理(1) 食堂建立食品加工工艺流程,明确每道工序的要求和操作规范。
(2) 食堂定期检查食品加工设备的卫生状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食品加工安全。
第四章:食品质量检验管理1. 食品样品采集与送检(1) 食堂将定期抽取食品样品,确保采样的随机性和全面性。
(2) 采样人员将采样标本送往食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确保食品的安全合格。
2. 检验结果处理(1) 食堂将检验结果按照标准分类,确定食品的合格与否。
(2) 如发现不合格食品,食堂将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追溯和处理相关食品批次。
第五章:食品安全风险管理1.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1) 食堂将定期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 食堂要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应对食品安全风险。
2. 废弃物处理与环境卫生管理(1) 食堂对于食品废弃物的处理,将采取专门的措施,确保废弃物不对食品安全造成影响。
(2) 食堂将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确保食堂的卫生环境符合要求,不影响食品安全。
学校食堂食品质量专职监管人员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质量专职监管人员制度1. 引言为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职责与组成2.1 监管人员职责- 定期对食堂的食品原材料、食品加工、食品储存、食品销售等环节进行现场检查。
- 对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对食堂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 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进行定期评估。
2.2 组成学校食堂食品质量专职监管人员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建,成员应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监管经验。
3. 工作程序3.1 定期检查监管人员应按照工作计划,定期对食堂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食品原材料的来源、质量、储存条件,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情况,食品的储存和销售环境等。
3.2 监督执行监管人员应监督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的食品安全操作进行指导和纠正。
3.3 事故调查处理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监管人员应立即进行调查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3.4 定期评估监管人员应对食堂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食堂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
4. 培训与发展监管人员应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监管能力。
5. 文件管理监管人员应做好工作记录,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6.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7. 结束语通过实施本制度,我们期望能够提高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为创建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贡献力量。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饮食安全,维护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的运营和管理。
第三条学校食堂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确保食品从采购到销售全过程的安全可追溯。
第五条学校食堂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食品采购与仓储第六条学校食堂应当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建立供应商档案。
第七条学校食堂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食品采购计划,保证食品的种类和数量符合学生和教职工的需求。
第八条学校食堂应当对食品采购进行验收,检查食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九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仓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的保存条件符合要求,防止食品受到污染和变质。
第三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十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加工工艺标准,保证食品加工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一条学校食堂应当设置食品加工操作规程,明确每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和责任。
第十二条学校食堂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食品加工,严禁在工作中践踏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应当加强食品加工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加工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食品销售与服务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当制定食品销售政策,公布食品价格和营业时间。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应当加强食品销售场所的管理,保持销售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保留销售数据和退换货记录,以备查验。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销售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提供优质服务,保障销售过程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八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对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及时反馈和处理。
第五章食品安全检测与监控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当定期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食品进行安全检测。
第二十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监控系统,定期检测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指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3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汇编。
第二条本制度汇编适用于学校内所有食堂(包括自营食堂、委托经营食堂等)。
第三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后勤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医务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三)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和评估;(四)协调处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和投诉举报;(五)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
第六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二)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三)负责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四)落实食堂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维护;(五)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第七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对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抽查;(三)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四)依法查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八条医务室负责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技术指导和监测,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制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二)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三)对食堂食品进行卫生监测和评估;(四)参与处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3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
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
留样食品必须保留____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
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十二、严禁学生在校门口购买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胶南八中中学____年____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2)为了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建立食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的示例:1.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学校应制定明确的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包括检查频率、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等具体规定。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食堂。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三条成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监督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第四条食堂负责人具体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食材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三章食堂环境管理第六条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第七条食品加工区、储存区、就餐区等区域应严格划分,并有明显标识。
第八条排水、通风、照明等设施设备应正常运行。
第四章食品采购管理第九条建立严格的食品采购制度,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选择合法、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并定期评估。
第十一条严格验收采购的食品,检查食品的质量、保质期等。
第五章食品储存管理第十二条食品储存应按照分类、分架、隔墙、离地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定期检查储存食品的质量,及时清理变质食品。
第六章食品加工管理第十四条食品加工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并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严格控制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温度、时间等参数。
第十六条生熟食品应分开加工、储存。
第七章食品销售管理第十七条销售的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八条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
第八章餐具清洗消毒管理第十九条配备足够的餐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第二十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餐具清洗消毒。
第九章从业人员管理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第二十二条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第十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二十三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与考核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定期对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一、前言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提高食堂管理水平,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汇编。
二、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成员。
2.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制度和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
3. 设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1. 学校与食堂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 食堂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确保食品安全。
3. 食堂经营者对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负责,确保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二)食品安全采购制度1. 食堂经营者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必须向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购买。
2. 食堂经营者应对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食堂经营者应建立食品采购台帐,详细记录采购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三)食品安全加工制度1. 食堂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加工制度,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2. 食堂经营者应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温度、时间等关键参数符合要求。
3. 食堂经营者应定期对食品加工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确保食品加工环境的卫生。
(四)食品安全储存制度1. 食堂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储存制度,确保食品储存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2. 食堂经营者应按照食品储存要求,分别设置冷藏、冷冻、常温等储存区域,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的稳定。
3. 食堂经营者应定期对食品储存区域进行清洁、消毒,防止食品污染。
(五)食品安全销售制度1. 食堂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销售制度,确保食品销售的卫生和安全。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篇)一、总则第一条目的与意义为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1. 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2. 坚持科学管理、规范操作、提高质量、服务师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1. 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 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制度和措施,组织协调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1. 学校与食堂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
2. 食堂经营者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培训1. 学校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2.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三、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食品原料采购与储存1. 食堂采购食品原料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索取相关证明文件。
2. 食品原料储存应分类、分区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3. 食品原料定期检查,确保新鲜、合格。
第八条食品加工制作1. 食堂加工制作食品应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证食品加工过程安全。
2. 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3. 食品加工设备应定期检查、清洗、消毒。
第九条食品销售与配送1. 食堂销售食品应明码标价,保证食品质量。
2. 配送食品应采取保温、冷藏等措施,确保食品温度和新鲜度。
第十条食品留样与检验1. 食堂对每餐加工制作的食品进行留样,保存48小时。
2. 定期对食堂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一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堂负责人应立即向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一)一、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汇编适用于我校所有食堂、餐厅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二、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管理机构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安全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管理部门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食品安全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食堂管理食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和实施。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食品采购制度1. 食堂采购食品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
2. 食品采购应实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3. 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不得采购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第八条食品储存制度1. 食品储存应分类、分区存放,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2. 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定期进行消毒。
3. 易腐食品应冷藏或冷冻储存,防止变质。
第九条食品加工制度1. 食品加工过程应遵循卫生操作规程,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2. 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3. 食品加工工具、容器应专用,不得混用。
第十条食品销售制度1. 食品销售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以欺诈手段销售食品。
2. 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3. 食品销售应明码标价,确保价格合理。
第十一条食品留样制度1. 食堂对每餐供应的食品进行留样,留存48小时以上。
2. 留样食品应做好标识,注明日期、批次、制作人等信息。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3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3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精选3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篇1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行为,发挥快速检测设备的作用和优势,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自身管理水平,保障学校食品安全,现就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自检工作制定本制度:一、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制度,指定工作责任心强的检测人员负责自检工作。
该人员须经相关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检测人员负责快速检测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操作前应对快速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试剂)完好,符合检测条件;同时,仔细阅读设备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执行其中的规定和要求,保证自检结果的可靠性。
三、检测人员在对食品及其原料进行检测前,应先对待检样品进行初步感官检查,判断是否新鲜,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及其原料予以初步筛眩四、检测人员应随机抽取样品,保证待检样品的代表性。
发现抽检样品不合格时,应进行复检,如复检仍为不合格,通知食堂主管领导,停止使用该批次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积极查找原因;必要时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
五、各学校食堂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测的项目和频次。
如农药残留的测定应尽可能每天测定,粮油、调味品等应按进货批次进行检测。
六、对于日常卫生管理中的一些动态指标,如餐具洁净度、紫外线照度、消毒液余氯浓度等,应结合日常的管理情况,定期开展检测工作;七、中高考等重大考试活动期间,应增加检测频次,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八、检测完毕后,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结果记录表》,并定期整理、归档。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篇2为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落实各项食品安全措施,提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食品卫生安全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了解并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范及学生营养配餐等基本知识,进一步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工作主动性,提高食堂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师生饮食安全。
学校食堂监督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提高食堂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员职责1. 负责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对食堂的食材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食品安全。
3. 定期对食堂的设施设备、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4. 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5. 收集师生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食堂管理部门。
6. 参与食堂的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食材和设备予以确认。
三、监督员权利1. 查阅食堂的采购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2. 对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 对食堂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4. 参与食堂的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食材和设备提出退回或更换要求。
5. 对食堂的管理和运营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监督员选拔与培训1. 监督员由学校相关部门推荐,经学校批准后任命。
2. 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学校食堂工作,责任心强;(2)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3)熟悉食堂管理流程;(4)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3. 学校对监督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堂管理流程等。
五、监督员工作要求1. 监督员应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
2. 监督员应保守食堂商业秘密,不得泄露食堂内部信息。
3. 监督员应积极参与食堂的各项工作,与食堂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
4. 监督员应定期向学校汇报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六、监督员考核与奖惩1. 学校对监督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工作质量、团队协作等方面。
2. 对表现优秀的监督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监督员进行批评教育或予以调整。
3. 监督员考核结果纳入其个人档案,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一、总则1.1 为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汇编。
1.2 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我校食堂及校内食品经营单位。
1.3 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公开透明、责任追究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学校设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2 食堂管理部门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3 食堂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食品采购与储存3.1 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流程和验收标准。
3.2 食堂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3.3 食堂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储存场所,保证食品分类、分区、分架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3.4 食堂应定期对储存的食品进行清理,对过期、变质食品进行及时处理。
四、食品加工与制作4.1 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加工制作制度,明确加工制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4.2 食堂从业人员在加工制作食品时,应穿戴整洁、戴口罩、手套,严格执行卫生操作规范。
4.3 食堂应定期对加工制作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保证设备清洁卫生。
4.4 食堂应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五、食品销售与供餐5.1 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销售与供餐制度,确保食品在销售、供餐过程中的安全。
5.2 食堂应设置食品销售窗口,明确食品标识,方便师生辨认。
5.3 食堂应加强对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和保洁工作,防止交叉污染。
5.4 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对每餐次的食品进行留样,并保存至少48小时。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理6.1 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6.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堂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一、引言学校食堂是学生日常饮食的主要场所,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学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 食堂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食堂的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3. 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健康条件,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三、食品采购与储存1. 食堂应当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食品供应商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安全。
2. 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储存制度,对食品进行分类储存,保持食品储存环境清洁、卫生,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3. 食堂应当定期对食品储存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食品储存设施安全、可靠。
四、食品加工与制作1. 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加工制作制度,对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食品加工制作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食堂应当定期对食品加工制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加工制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食堂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确保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合规。
五、食品留样与检测1. 食堂应当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对每餐供应的食品进行留样,并保存相应的留样记录。
2. 食堂应当定期对食品进行检测,包括微生物检测、农药残留检测等,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报告。
六、食品安全宣传与教育1. 学校应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学校应当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学校应当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和纠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辽宁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展食品安全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建立健全我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是指在全省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的学生会成员、学生党(团)员、学生干部、学生家长、学校非食堂管理教职员工中聘请的对辽宁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开展社会监督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统一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协助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开展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我省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应当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和学校领导干部培训内容,设立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常设组织或机构,建立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队伍,举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讲座,开展科普宣传和警示教育等活动,提高师生的风险认知能力和监督能力。
第五条我省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工作制度,形成工作机制,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确保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社
会监督工作。
第六条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
各市、县(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聘任
第七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应在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的学生会成员、学生党(团)员、学生干部、学生家长、学校非食堂管理教职员工中产生,以在校学生、学生家长为主体。
第八条聘请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应根据食堂的经营规模和范围进行。
第九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关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热心公益事业,热爱群众监督工作;
(二)具备一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具有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及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和表达能力;
(三)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
(四)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能够按时完成交办的监督巡视任务;热心群众性工作、确有一定沟通和组织能力的,年龄可放宽到16周岁。
第十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的聘任,应由本人自愿报名,
经学校考察同意,报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统一颁发《校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员证》。
第十一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的聘期一般为两年,期满后自动解聘,经本人申请也可续聘或提前解聘。
聘任期满,或聘期内不再从事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由各学校收回证件,交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统一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不履行社会监督职责,或者履职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可撤销其资格,并向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通报。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学校对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群众监督;
(二)参与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的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群众监督;
(三)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对食堂的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备设施、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备餐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举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协助落实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并协助监督执行;
(五)收集、整理和报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反映
学生、教职员工、家长对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对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
(七)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参加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明查暗访、执法现场监督、调研、参观等有关工作和活动;
(八)办理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管理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工作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下工作:
(一)及时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发送与其履行社会监督职责有关的文件、简报、信息及各种学习资料;
(二)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登门走访等各种形式保持与监督员的密切联系,听取他们对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搭建监督员与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的直接交流平台,向监督员公开监督部门的电话;
(四)加强与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监督员参与社会监督工作的情况,取得各部门各单位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探讨问题,布置任务,认真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参观与巡视督察制度,定期组织参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听取监管人员现场讲解,组织对一些重点工作、重大执法活动和窗口部位进行巡视督察和暗访,使他们更好地了解、宣传、监督、支持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为管理进言献策。
第十七条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情况反映及投诉举报的办理反馈制度。
对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转递的群众来信及投诉、举报,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由专人负责受理,迅速组织调查处理,办理和落实情况要及时反馈。
由于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办理或落实的,要将有关情况告知监督员,向他们做出认真负责的解释。
第十八条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评价激励制度。
定期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工作进行考核和评比,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食堂食品安
全事件、问题或隐患进行瞒报、谎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必要时撤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的资格。
第十九条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通报检查结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