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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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趣闻井田制的特点是什么?井田制的主要内容介绍

历史趣闻井田制的特点是什么?井田制的主要内容介绍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井田制的特点是什么?井田制的主要内容介绍导语: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

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

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

井田制的特点井田制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

一人耕种大约100亩(约合今70公亩)。

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

甲骨文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来。

一井分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由8户耕种,谓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是公田,由8户共耕,收入全归封邑贵族所有。

但实际上并不是每块井田都是900亩,还存在诸如800亩,1000亩这样的特殊情况。

井田制的内容井田制的规定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属于周王所有),周王是全国最高的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

正如《诗·小雅·北山》所说:“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周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诸侯将受封土地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赐其子弟和臣属。

周王对所封土地有予夺之权。

各级受封的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转让与买卖。

受封者还要向国王承担义务,就是要向国王交纳贡赋。

在贵族受封的土地上,奴隶和庶民集体耕种。

使用奴隶集体耕作是奴隶制经济繁荣的主要原因。

西周时期,土地被划分成“井”字形方块,生活常识分享。

西周井田制的特点

西周井田制的特点

西周井田制的特点
西周井田制的特点如下
井田制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

一人耕种大约100亩(约合今70公亩)。

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

甲骨文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来。

一井分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由8户耕种,谓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是公田,由8户共耕,收入全归封邑贵族所有。

但实际上并不是每块井田都是900亩,还存在诸如800亩,1000亩这样的特殊情况。

井田制的规定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属于周王所有),周王是全国最高的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

正如《诗·小雅·北山》所说:“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周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诸侯将受封土地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赐其子弟和臣属。

周王对所封土地有予夺之权。

各级受封的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转让与买卖。

受封者还要向国王承担义务,就是要向国王交纳贡赋。

在贵族受封的土地上,奴隶和庶民集体耕种。

使用奴隶集体耕作是奴隶制经济繁荣的主要原因。

西周时期,土地被划分成“井”字形方块,耕地阡陌纵横,形同井字,称为井田。

这种土地的国有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土地公有制,它是国王代表整个奴隶主阶级占有全国所有土地,然后分配给大小奴隶主使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和庶民则完全被排除在外。

因此,奴隶制国家以及周王,代表的是少数人利益,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实质上也就是一种土地私有制了。

井田制

井田制

沿革
由于对夏、商、周三代的社会性质认识的不同,学术界对井田制所属性质的认识也不相同,有的认为是奴隶 制度下的土地国有制,有的认为是奴隶制度下的农村公社制,有的认为是封建制度下的土地领主制,有的认为是 封建制度下的家族公社制或农村公社制。但在承认井田组织内部具有公有向私有过渡的特征,其存在是以土地一 定程度上的公有作为前提这一点在认识上基本一致。夏朝、商朝时期实行的八家为井、同养公田之制,公有成分 更多一些。周代以后出现的九夫为井之制个人私有的成分已增多,可以看作私田已被耕作者占有。西周中期,贵 族之间已有土地交易,土地的个人私有制至少贵族之间已经出现。由此,自上而下,进一步发展为实际耕作者的 土地个人私有制。
起源
井田制是中国春秋以前实现土地公有的有效途径。井田制乃中国西周时期较为普及的土地制度。字意为:因 土地划分为许多方块,且形似“井”字形,故曰井田制。实则是周天子京畿之土地制度,有公田私田之分。而周 礼中的井田,似乎是理想的土地制度,可行性不强,同时难以考证。“井田”一词,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 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
分类
最早的土地制度--井田制西周的各级统治者把井田分为三类。他们各自把其中最好的部分(即位于河流附近、 背山向阳的平展土地)成千块、上万块地留给自己,叫“公田”。因为公田的面积很大,所以也叫“大田”,驱 使奴隶集体耕种。把距城市较近的郊区土地,以田为单位分给和统治者同族的普通劳动者耕种。这部分人因为住 在“国”(即城市)里,叫“国人”。国人不负担租税,只负担军赋和兵役。他们平时每年向国家交纳一小罐米 和一捆牧草,作为军费。战时当兵,自己准备武器、粮食和军需。国人有当兵和受教育的权利,所以也叫“武夫” 或“士”。他们受到的教育主要是军事训练和礼仪学习。这部分人是社会里的普通平民。他们表面上不受剥削, 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但,当时战争十分频繁,他们经常被征调去打仗,打了胜仗,掠夺来的土地和财富归统治 者所有,打了败仗,还有被俘沦为奴隶的危险,如此之下,土地荒废,破产者多也。因此,国人的地位是动荡的。

什么是井田制跟分封制

什么是井田制跟分封制

什么是井田制跟分封制?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西周时盛行。

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

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奴隶主使用。

奴隶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

奴隶主强迫奴隶集体耕种井田,无偿占有奴隶的劳动成果。

“井田”一词,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

”夏代曾实行过井田制。

商、周两代的井田制因夏而来。

井田制在长期实行过程中,从内容到形式均有发展和变化。

井田制大致可分为八家为井而有公田与九夫为井而无公田两个系统。

由于对夏、商、周3代的社会性质认识各异,各家对井田制所属性质的认识也不相同,或以为是奴隶制度下的土地国有制,或以为是奴隶制度下的农村公社制,或以为是封建制度下的土地领主制,或以为是封建制度下的家族公社制或农村公社制。

但在承认井田组织内部具有公有向私有过渡的特征,其存在是以土地一定程度上的公有作为前提这一点上则认识基本一致。

夏朝、商朝时期实行的八家为井、同养公田之制,公有成分更多一些。

周代以后出现的九夫为井之制个人私有的成分已增多,可以看作私田已被耕作者占有。

西周中期,贵族之间已有土地交易,土地的个人私有制至少在贵族之间已经出现。

由此,自上而下,进一步发展为实际耕作者的土地个人私有制。

概念解读中国古代帝王分封诸侯的制度。

周灭商和东征以后,曾分封同姓和功臣为诸侯,以为藩屏。

诸侯的君位世袭,在其国内拥有统治权,但对天子有定期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等义务。

战国时,各国仍多分封侯君,但侯君已多不掌握封地的政权和军权,而且封地褊小,多不世袭。

秦始皇统一全国,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

汉初又兼采之。

七国之乱平定之后,封国的官吏全由中央任免,诸侯只征收租税,封国名存实亡。

魏晋以后,历代王朝也还有分封制,其性质不全相同。

传说中圣王的後裔和商的遗民以及立功的将士,让他们在地方作“诸侯”,分区管理,辅佐周王,被封的“诸侯”在“封国”内继续分封,通过这种逐级分封,下级对上级承担缴纳贡物,军事保卫,服从命令等义务。

历史趣谈西周井田制是什么制度实质施行的情况如何

历史趣谈西周井田制是什么制度实质施行的情况如何

历史趣谈西周井田制是什么制度实质施行的情况如何西周井田制是指西周时期实行的一种土地制度。

井田制最早始于商代,而在西周时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井田制又被称为田亩制,其核心思想是通过对土地的重新分配和管理,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

首先,井田制的核心是土地的重新分配。

按照井田制度,天子(周王)是土地的最高所有者,他将土地分为九等田,并将田地分配给诸侯、士族和农民。

其中,一等田分为公田,用于赏赐国之功臣;二等到四等田分为卿大夫之地,属于贵族既得利益集团;五等到九等田分为士族之地,属于中小地主。

西周时期很重视地方的自治,因此还规定了诸侯、士族、农民可以再次内部分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和人口情况。

其次,井田制实行了一种“人亩均田”的原则。

根据史书的记载,每一“家”(即户)拥有的田地面积是固定的,每户人口多少不影响田地的数量,也不允许私占土地。

这就确保了每个家庭都能够获得稳定的农田资源,从而保障了他们的生计和生活水平。

此外,井田制还规定了一连串的税赋和劳役制度,以保证农民不仅能够养活自己,还能为国家提供粮食和劳动力。

然而,井田制实际上在西周时期的实施并不尽如人意。

一方面,由于西周时期的封建地主经济已经开始形成,贵族阶级渐渐形成了庞大的土地所有者,并通过各种手段占有了更多的田地,不断剥削农民。

另一方面,由于重视“封建等级”制度,以及异族蛮夷的不断入侵,西周时期社会和政权出现动荡,导致很多土地的流动和迁移,致使井田制的实施效果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总的来说,西周井田制在理念上是一种以人为本、平等分田的制度,旨在稳定社会、促进农业的发展。

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诸多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因素干扰,井田制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尽管如此,井田制的一些制度思想和原则仍然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促进了土地制度的演变和社会的进步。

井田制的积极意义

井田制的积极意义

井田制的积极意义井田制是一种农业生产方式,起源于中国古代,具有积极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井田制的积极意义。

井田制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

在井田制下,农田被划分为多个小块,并按照一定的规划进行耕种。

这种分散的耕种方式可以充分利用农田的每一寸土地,使得土地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

相比之下,传统的大片连续耕种方式容易导致土地退化和资源浪费。

而井田制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

井田制有助于农作物的多样化种植。

在井田制下,农田被划分为多个小块,每块土地都可以种植不同的作物。

这样一来,不同的作物可以互相交替种植,避免了连作障碍,同时也能够提供更多的农作物种类。

这对于提高农业生产的多样性和农民的收入水平非常重要。

同时,不同作物的种植还可以增加土地的养分平衡,减少病虫害的发生,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井田制有助于提高农田的水利设施建设。

井田制下,每个小块农田都有自己的水源,农民可以更加方便地进行灌溉。

这样一来,农田的水利设施得到了充分的发展,提高了农田的灌溉效果和水资源的利用率。

而传统的大片连续耕种方式则往往需要依靠集中供水,水资源利用不够充分,水利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因此,井田制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井田制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能力和合作意识。

在井田制下,农民需要共同管理和使用井田,这就要求他们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合作意识。

通过共同管理和使用井田,农民可以相互合作,共同解决耕种过程中的问题,提高耕作效率和农业生产水平。

同时,井田制也促进了农民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加强了农村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井田制作为一种农业生产方式,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它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作物的多样化种植,改善农田的水利设施建设,增强农民的组织能力和合作意识。

井田制的推广和应用,有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的繁荣。

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发挥井田制的积极意义,加强井田制的宣传和推广,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井田制度的授田方法

井田制度的授田方法

井田制度的授田方法井田制度是古代中国的一种耕地制度,也是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井田制度中,土地被分割成不同的小块,每个小块分配给一个农户耕种,直到明代末年被废除。

在这篇文本中,我们将介绍10种井田制度的授田方法以及详细的描述。

1. 隔田授田法隔田授田法是最常用的一种井田制度的授田方法。

在此方法下,农户之间的耕地是隔离的,并且农户之间的界限非常明确。

这种方法能够有效地减少围墙和田埂的建造成本,也为农户之间的管理提供了便利。

2. 军田授田法军田授田法与隔田授田法相类似,但是不同之处在于,军队是掌控土地的主要力量。

而农民则是作为军队的属地,承担耕作和交纳税收的职责。

这种方法在明清两代非常流行,因为它可以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土地,节约国家资源,增加税收,同时加强军队的实力。

3. 合块授田法合块授田法是一种将农户之间的小块土地合并到一起的耕地制度。

农户可以成为一个合作社或农村协会的成员。

这种方法可以提高耕地的生产率,同时可以节约土地并防止过度开垦。

4. 共用授田法共用授田法是一种在小区域内相对通行的井田制度,土地被平均分配给所有的农户。

每个农户都必须尊重地完成对自己土地的管理。

5. 按人数授田法按人数授田法是一种根据家庭人口数量来分配土地的制度。

每家农户都会得到如此多的土地,以便他们可以为家庭提供足够的食物和其他必需品。

6. 按地力授田法按地力授田法是一种考虑到土地质量和肥力的耕地制度。

将小块土地分配给农户时,土地的肥力和水资源等自然条件将被考虑在内。

这种方法确保每个农户得到的土地质量更加平均和公平。

7. 筹地授田法筹地授田法是一种非常流行的耕地制度。

在此制度下,农民必须向当地官员支付资金,以便通过购买土地得到稳定的生产环境。

8. 抽签授田法抽签授田法是一种随机化分配土地的方式。

每个农户将自己的名字放在一个罐子里,然后当地官员将从罐子中抽出一个名字,以决定哪个农户将得到土地。

9. 翻牌授田法翻牌授田法是一种更加现代化的分配形式。

人教版高中历史选修1 2.1课文注释:井田制度

人教版高中历史选修1 2.1课文注释:井田制度

课文注释:井田制度
西周时期的一种土地所有制。

土地由各级贵族分别占有,但其所有权则归属于周天子,土地不得买卖,即所谓“田里不鬻”(《礼记·王制》)。

在土地使用方式方面,仍保留着农村公社经营的模式:为了休耕和均劳逸,土地占有者──各级贵族将田地分为两大类,一类为贵族自留田,名为“公田”,由其属下农户无偿进行代耕;另一类大致以百亩为单位定期分配给属下农户耕种,收获物归耕种者所有。

按孟子的描绘,这种土地制度的具体形态便是“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孟子·滕文公上》)。

这一土地所有制形式,到了春秋中后期,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阶级关系的变迁而趋于没落。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主要的土地制度1、井田制:【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

【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

【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

2、均田制:【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

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

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

②土地不得买卖。

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

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

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

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

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

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

3、更名田:【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作用】一定程度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对清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重点提示】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土地所有制(如均田制等)、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

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直至民主革命后的土改才被消灭。

东汉时的豪强地主的田庄、各封建王朝时的田庄和土地兼并,都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集中体现。

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

第二轮复习之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一、西周的井田制1、性质:一种国有土地制度在西周统治时期,为巩固政权,他们在经济上实行井田制,政治上实行分封制。

井田制是周代农业经济的主要形式,土地属奴隶制国家所有,一切土地在名义上都属于周王。

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和臣下,让他们世代享用,但不得买卖和转让,还要向周王交纳一定的赋税。

因为田与田之间有完整的灌溉系统和道路系统,如同井字,故称“井田”。

2、基本原则:土地归奴隶制国家所有,不准私人转让或交换。

井田制的瓦解最终导致奴隶制度的崩溃。

夏代曾实行过井田制。

商、周两代的井田制因夏而来。

井田制大致可分为八家为井而有公田与九夫为井而无公田两个系统。

夏朝、商朝时期实行的八家为井、同养公田之制,公有成分更多一些。

周代以后出现的九夫为井之制个人私有的成分已增多,可以看作私田已被耕作者占有。

二、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瓦解,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土地私有制逐渐代替土地国有制三、汉代的编户齐民四、隋唐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1、隋朝至唐朝前期的土地制度——均田制(在均田制下对农民实行计口授田,对皇室、贵族、勋臣和官吏按等级分配土地和奴婢,它使不少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分到了一些土地提高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对农业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实行:隋和唐朝前期沿用北魏以来的均田制,是租庸调役制和府兵制得以实行的经济基础。

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促进了生产发展,巩固了租调制。

2、隋朝至唐朝前期的赋役制度——租庸(调)制(1)租调制度:隋朝沿袭北魏以来的租调制,规定“民年五十,免役收庸”。

(租:缴纳谷物的田租;调:为缴纳帛或布的户税;以庸代役:以缴纳布帛代替力役)(2)租庸调制:内容:唐实行租庸调制度,庸不再有年龄的限制。

性质:是封建国家建立在封建均田制上的赋役制度。

隋朝在北朝租调力役制度基础上予以改革,创立了租庸调制。

唐承隋制,并予以完善。

影响:①保证了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府兵制得以巩固。

井田制的名词解释

井田制的名词解释

井田制的名词解释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土地制度,起源于秦朝,并在随后的汉朝得以广泛应用。

井田制对于中国古代农业经济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基本特征、实施方法以及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等方面对井田制进行深入解释。

一、历史背景井田制的实施,可以追溯到秦朝统一天下后的农业改革。

在战国末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大规模的战争导致土地荒芜、人口减少。

为了恢复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秦朝采取了井田制作为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二、基本特征井田制的基本特征是将一片土地划分为若干个井田,并将其分配给农民以进行耕种。

每个井田之间有固定的界限,每户农民拥有一定的井田数量。

在井田中,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为“上中下”三等土地,根据不同等级的土地进行耕作。

同时,还有规定的耕作方法和时间,以确保农田的高产和充分利用。

三、实施方法在井田制下,土地的分配和管理是由中央政府负责执行的。

政府通过地方官员将土地分给农民,并对农民的耕作和土地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政府还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了耕作的具体要求和税收政策。

此外,政府还鼓励农民之间的互助合作,确保农田的平均利用和高产。

四、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井田制对古代中国社会和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井田制的实施增加了农田的利用率和农产品的产量,有效提升了中国的农业生产力。

其次,井田制限制了土地的私人所有权,实现了贫富之间的一定程度的平等,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此外,井田制还通过提高农民的土地贡献意识和农业技术的传承,有利于农业技术的发展和农民素质的提升。

然而,井田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古代中国的农业发展和社会稳定,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井田制下的土地分配过于集中,导致土地的私有化程度不高,限制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

此外,井田制下的税收政策也限制了农民的经济发展和个人财富积累。

总结起来,井田制作为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中国农业经济和社会稳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田的利用率和农产品的产量,并促进了社会的平等与和谐。

井田制

井田制

井田制
含义:由于土地需要定期分配,因此土地在形状上都划定的比较整齐,连成片的土地看上去都成井字形,所以称作井田。

产生:它是由原始社会的村社土地制度发展演化而来,早在夏·商时代就已产生,西周时期就是最完备的形态
井田制仍然保留了村社土地公有制的基本原则,土地被分成“公田“和”“私田“两部分{私田:村社成员分别占有并耕作村社成员个人家庭所有的土地,土地上的产出也归村社成员个人家庭所有(原则:定期分配土地;根据土地质量的好坏在数量上予以均平调整)} {公田:原始村社的公有土地,其产出归全体成员所共有,并用于公共事务的支出,西周时仍保持着集体耕作的方式,由平民负责耕种,但其产出已不再归全体族人所共有,而演变成归占有这一地区的贵族所有}
===定期分配的私田,属于耕种者占有,并不属于耕作者私人所有;公田的产出归各级贵族所有,但土西周实行的是一种地也不是贵族私有
————西周实行的是一种多层次的贵族土地占有制
{周王是西周王朝最高的土地占有者——各地诸侯及在朝任职的卿大夫等成为第二层次的土地占有者——诸侯在其封国内又分封的卿大夫成为第三层次的土地占有者——士是周代最末一级的土地占有者=====由于周代各级贵族所占有的土地,其基层实行的仍是古老的村社占有与耕作方式,土地的私有观念并没有充分发展起来,尽管西周晚期以后贵族之间出现了个别土地交换现象,但“田里不鬻”的原则在当时一直占据着主导位置}。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一)井田制主要内容: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西周时盛行。

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

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要交贡赋。

农民终生不得离开土地,更不准转业。

是商周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土地制度,它还保留有原始社会公有制下农村公社对土地管理的某些形式或曰外壳,但其性质已是一种奴隶制下的土地剥削制度。

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

西周的各级统治者把井田分为三类。

他们各自把其中最好的部分(即位于河流附近、背山向阳的平展土地)成千块、上万块地留给自己,叫“公田”。

因为公田的面积很大,所以也叫“大田”,驱使奴隶集体耕种。

瓦解:春秋晚期,井田制逐渐瓦解了。

促成这一变革的物质因素,是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是当时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标志。

私田出现。

早在西周中期,诸侯王瞒着周王室开垦的田地。

开辟和耕种大量私田,需要大批劳动力。

当时“民不肯尽力于公田”,用奴隶制的办法已不能调动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

奴隶的逃亡,井田制再也维持不下去了。

公元前660年左右,齐国管仲“相地而衰征”,标志着劳役地租已转化为实物地租,这是顺应历史潮流的、个历史性的进步,在当时各诸侯国的影响很大,加速了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正式废除井田制,承认私田的合法性,而一律征税。

标志我国税收制度的正式形成。

公元前548年,楚令尹子木整顿田制,视土地高下肥瘠,“量入修赋”,其后各国也纷纷效法。

本来这些改革的目的在于维护旧秩序,但它们既然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已成的事实,从而事与愿违。

在井田制上打开了一个缺口。

缺口接二连三地被打开,井田制的瓦解崩塌就是必然的趋势了。

(二)屯田制屯田制指的是国家强制农民或士兵耕种国有土地,征收一定数额田租。

利用士兵和农民垦种荒地,以取得军队供养和税粮。

又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之。

屯田制就是以屯田为目的而建立的一种制度,由曹操建立,兴起于三国时期。

渊源于西汉,至曹魏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

井田制的详细解释

井田制的详细解释

井田制的详细解释井田拼音【注音】: jing tian【意思】:据说殷、周时代的一种土地制度。

因将土地划为‘井’字形,故名。

1、我把这种状态以及敦煌壁画里的世俗画面改造了一下,同时也是想画井田的东西。

2、根据3号煤层的小断层发育特征和煤体结构特征,将整个井田分成4个结构分区。

3、几百座油田和天然气井田的开发也放慢速度,是因为航空器引擎消耗的燃料减少,使用瓦斯暖气的家庭也不再从窗户漏掉那麽多热量。

4、因此,对该井田展开了地质动力区划出的研究。

5、分析沙曲井田煤层气含量影响因素,根据瓦斯含量对矿井瓦斯涌出量进行了预测分析,提出开展瓦斯抽放与利用是十分必要的。

6、通过对岩煤层成分、结构、结构及含有化石特征分析,阐明出来井田内发育存有和古河流地质构造。

7、而随着周王朝人口的增加和不断分封,市场出现了,这改变了井田制契约存在的条件。

8、文中根据富力井田储量余下情况,明确提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煤炭资源的几点具体措施。

9、演马井田是受凤凰岭断层和峪河断层控制的断块,瓦斯含量较高,构造煤厚变化大。

10、通过对大竹坝井田结构复杂程度和煤层平衡程度展开分析研究和综合评价,认真总结煤层厚度变化的`规律。

11、运用统计方法,总结分析了井田内的小型断裂构造特征,以利指导矿井生产。

12、在马头岭井田新发现一个滑覆结构和白垩系红层掩饰下的二叠系上统龙潭组含煤结构。

13、本文详细地论述了井田断层的连接应考虑的几个方面因素和它们的理论依据。

14、三次形变促进作用以致井田内结构主要整体表现为崭新华夏结构、南北向结构、东西向结构三小体系形态。

15、对河北省峰峰矿区通二井田煤系地层砂岩中石英光轴的组构特征进行了显微镜下的观察分析。

16、山西省昔阳县境内寺家庄井田在结构上处在阳泉矿区地层迈向由北西向南北方向的转折点地带,先后经过三次形变促进作用。

17、通过孔集井田a组煤底板岩溶水水文地质及水动力条件的分析,建立了水文地质概念模型。

18、东山井田坐落于娘子关奥陶系岩溶泉域的西部。

井田制知识点总结

井田制知识点总结

井田制知识点总结一、井田制的定义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土地制度,其核心是按照户籍分配土地。

在井田制下,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而土地使用权则由国家按照户籍分配给个人或家庭。

井田制在分配土地时,以农民的家庭人口为依据,分为“井”和“田”两部分。

井是指家庭的基本生活资料,如房屋、牲畜、工具等;田是指实际耕种的土地。

井和田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井的大小直接影响着分得的田地面积。

二、井田制的起源井田制最早出现在中国的春秋时期。

当时,中国进入了一个地方国家相互争霸的时代,为了解决军队粮食供应和招募士兵的问题,井田制作为一种军事化的土地制度逐渐兴起。

春秋时期的井田制,主要采用了“国家所有、个体承包”的土地管理方式,农民在完成国家赋税后,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田地,并从中获取自己的生产收入。

这种制度的出现,不仅有利于加强国家的军事力量,还为农民创造了一定的经济利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三、井田制的演变井田制在春秋时期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直到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才逐渐发展为规模化的土地制度,在其实施的《秦律》中有关于井田制的详细规定。

按照《秦律》的规定,全国土地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成一定数量的井田,在这些井田里进行严格的耕种管理,以保证国家的粮食供应。

此外,秦始皇还规定了严苛的税收政策,对农民加重了负担,甚至发生了不少的农民起义。

因此,秦始皇虽然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体制,但井田制对农民的剥削和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

随着秦朝的灭亡和汉朝的建立,井田制逐渐得到了改良和完善。

汉朝对井田制进行了改革,实行了“户限田”的政策,即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这样既保证了农民的生存和生活,又能够保证国家的军事和政治统一。

此外,汉朝还实行了“均田制”,即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调整,以缓解地主和富人对土地的垄断。

这一系列措施,有利于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也为汉朝的繁荣和稳定奠定了基础。

四、井田制的特点井田制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国家所有,个人承包:井田制下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但土地使用权则由农民家庭个人所享有,这种土地管理模式,实际上是一种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公有制土地制度。

井田制.doc

井田制.doc

井田制西周的各级统治者把井田分为三类。

他们各自把其中最好的部分(即位于河流附近、背山向阳的平展土地)成千块、上万块地留给自己,叫“公田”。

因为公田的面积很大,所以也叫“大田”,驱使奴隶集体饼种。

把距城市较近的郊区土地,以田为单位分给和统治者同族的普通劳动者耕种。

这部分人因为住在“国”(即城市)里,叫“国人”。

国人不负担租税只负担军赋和兵役。

他们平时每年向国家交纳一小罐米和一捆牧草,作为军费。

战时当兵,自己准备武器、粮食和军需。

国人有当兵和受教育的权利,所以也叫“武夫”或“士”。

他们受教育主要是军事训练和学习礼仪。

这部分人是社会里的普通平民。

他们表面上不受剥削,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但是,当时社会的掠夺战争是十分频繁的。

他们经常披征凋去打仗,自己家里的田园都荒芜了,因而破产负债。

打了胜仗,掠夺来的土地和财富统归统治者所有,如果打了败仗,还有被俘沦为奴隶的危险。

因此,国人的地位是动荡的。

封建领主把距离城市较远、土质瘠薄的坏田,分给住在野外的庶人。

庶人因住在野外,所以也叫“野人”,领主阶级瞧不起他们,认为他们最愚蠢,所以也管他们叫“氓”。

庶人没有任何权利,只有给领主耕种井田和服其他杂役的义务。

他们每年要先在领主的大田上劳动,然后才准许去耕种自己作为维持最低生活的那一小块土地。

因此西周时期的“国”“野”对立,既是城乡对立,也是阶级对立。

春天到来,农事季节开始了。

大批庶人全部被驱使到领主的“公田”上去。

天刚一亮,领主指派的官吏(“里胥”和“邻长”)就分别坐在村口,清查出工的人数。

晚间收工时也如此。

早在冬天备耕的时候,就由“里宰”根据劳动力的身体强弱、年龄长幼,把每两个人搭配在一起,叫作“合耦”。

两个人一对,一起劳动叫一“耦”。

这种拼种方法叫“耦耕”。

在大领主的公田上,有成千耦、上万耦的劳动者。

他们在田官(“田畯”)的监视下劳动,有时候奴隶主头子本人(“曾孙”)也亲自去田里监督。

秋天,领主大田上的收获,多得象小岛,象山丘,要准备好成千仓、上万箱去收藏。

中国古代田制

中国古代田制

中国古代田制中国古代田制是中国古代不同历史时期采用的农田土地制度,也反映了中国古代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田制的产生与取代也与国家兴盛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井田制:井田制是西周土地制度的一种主要构成形式。

是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

井田制在夏商两代已经实行,西周时期得到充分发展。

周天子将土地分封给诸侯,诸侯再将所获的土地分封给卿大夫与士。

井田制因此具有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土地不能随意转让和买卖。

称为“田里不鬻”。

自春秋战国时代,井田制逐渐瓦解,“田里不鬻”制度破坏,土地国有制向土地私有制变化。

名田制:名田制是秦汉时期以军功爵制为基础的,在地广人稀的条件下制定的有关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的制度。

随着爵制的轻滥,人口的增加和垦田扩展的趋缓,名田制开始面临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合法”的土地兼并。

当名田制的宅田标准越来越脱离现实,又不能根据形势而变革时,占田过线的违法土地兼并也就不可避免了。

假名公田:东汉光武帝时,为解决流民问题,实行假名公田。

将国有的荒地、苑囿包括山林川泽租借给流民进行生产。

接受假田的人,在最初的三年可以享受免除租税的待遇,国家甚至可以贷给假借公田的农民种子和食粮以及耕具,但几年以后就要缴纳40%以上的假税,并承担其他封建义务。

租种公田的人实际上变成被束缚在国有土地上的国家佃农,通过假民公田,大量农民被安置国家也得以增加。

但,这不能抑制土地兼并,也不能防止小农的破产。

在地主豪强的把持下,假与贫民的公田依旧会被兼并。

屯田制:常年的战乱使得中原地区民生凋敝,为恢复和发展中原地区的农业生产,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军需供应,公元196年,曹操实行屯田,将流民按军事编制起来,垦荒种田,由政府提供农资,收成与官府四六分成,即民屯。

此外曹操下令士兵屯田,即军屯。

屯田的实行促进了北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占田荫客制:晋初社会经济和土地兼并有所发展,为加强对自耕农的控制,限制土地兼并,保证国家赋税徭役的征发,太康元年(280),西晋政府颁发占田课田令。

井田制名词解释

井田制名词解释

井田制名词解释井田制是指将农田按照一定的规模和方式进行集体管理的制度。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的基本单位,始于春秋战国时期,发展成熟于秦汉时期,并延续至唐代。

井田制的核心是将耕地按照一定的规模划分为井田,每个井田面积一般为六十亩,由农民集体共同耕种。

井田制的范围一般是以一个井为单位,以一定的自然界限为依据,土地上的各种作物的大小和收获值都归集体所有。

农民按照分工合作的原则进行耕种,其中主要包括了土地的开垦、播种、除草、施肥、采摘等农业活动。

井田制允许农民从事家庭耕种以外的经济活动,如手艺、养殖等,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井田制的实行可以提高农田的积极性和生产能力,达到增产节约的目的。

它能够集中力量进行土地的整理和水利设施的建设,提高农田的灌溉条件和土壤质量。

同时,井田制也有助于减少资源浪费,避免了土地重复开垦和过度开垦的问题。

此外,井田制还能够促进农民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形成农村社会的相对稳定和和谐。

然而,井田制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井田制将土地所有权归于集体,限制了农民自由支配土地的权利,剥夺了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权益。

其次,井田制由于集体管理,缺乏个人创造的激励机制,有可能造成效率低下和农业产出的不稳定。

再次,由于井田制的地理范围比较局限,容易造成农田的不整齐和碎片化,影响了耕种的效率和管理的便利性。

在井田制的基础上,中国古代还发展出了一系列的农业制度,如租庸调和三权分置制等。

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井田制所面临的问题,并推动了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的发展。

总的来说,井田制是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它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推进,井田制在现代农业经济中已经被淘汰,但它作为中国农业史上的一段历史,仍然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文化意义。

井田制概念

井田制概念

井田制概念
井田制是一种土地制度,起源于中国古代农业社会。

它指的是将土地分为若干个井田,每个井田都由农民共同耕种和管理。

井田制的核心概念是平均地权,即所有农民在土地的使用、收益和负担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根据井田制,土地被划分为许多等份的田地,每一份都有一个农民家庭负责种植和管理。

农民家庭在耕种田地时,有权决定作物种植、农作物轮作、耕作方式等,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劳动和税收义务。

同时,井田制还规定了农田的耕作时间和规模,以保证农田的充分利用和保持土壤肥力。

井田制的核心目的是促进土地的公平分配和高效利用,避免土地过度集中或浪费。

通过平均地权的原则,可以减少农民之间的土地不平等,提高农田的产出和农民的收入。

同时,井田制也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可以避免土地的过度分割和农民之间的纷争。

井田制在中国历史上有过多次实施,最著名的是北魏时期的井田制,该制度在当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和政治权力的转移,井田制逐渐衰落,被封建土地制度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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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思想文化探微
“井田制”是西周时期的土地分配制度。

《周礼》记载:九夫为井,四井为邑。

西周的邑、里,就是农村公社,邑、里供奉社神的地方称为“社”。

这些说明农村公社的土地分配方式是井田制。

井田制,也就是农村公社的特点是土地公有,共同生产,共同消费,孟子是如此描绘井田制的:“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共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农田划分为棋盘状,每家农民必须先耕种公田,然后才可以耕种自家私田。

由于每家拥有同等数量的私田,所以过着没有贫富分化的生活。

而正是这种生活所营造的状态,吸引了无数后事的发生。

历史的车轮是不断前进的,也是不断发展的,我们碾过久远的远古歌谣、踩过奴隶制、封建制,终于踏入民主,走进共和,这些,都是无可置疑进步的。

人类脱离了石器时代、骨器时代的落后与笨拙,不用打猎获食,不用承受旱涝之灾。

文明进步了,但历史上一二再、再而三的企图复古“井田制”,为什么人们的改革思路始终离不井田制度,公社的幽灵难道如此难以摆脱吗?中国人骨子里追求的到底是怎样的一种生存状态,不得不令人深思。

首先对此提出复古的是在汉朝,儒家公羊学大儒董仲舒。

他对商鞅“废井田,开阡陌”的土地变革而造成的“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是极为不满的,西汉时期,这种情况的存在是威胁汉朝统治的,那些贫民,在历史上充当起义军的主力,屡见不鲜。

他企图改变这种现状,而他的药方确实复古井田制,为阻止当时的兼并之路,他提出“限田”,使得富者占田不能超出一定数量,贫者不能没有土地,当然,在利益的占有和争夺面前,是没有人会轻易放弃的。

董仲舒失败了。

一出落幕,另一出上场。

王莽重弹董仲舒老调,实施“王田令”,他赞美早已退出历史舞台的井田制与公社为基本点,主张取消土地私有,实行土地公有制,然后按照《周礼》井田制的模式,实行“均田”,品均分配土地。

以最能装著称的皇帝王莽所提述的观点当然是不能进行的,不实行市场经济,而用行政手段控制经济规律实行不通的,先以有之。

而近代的中国还是盲目的走了这么一段弯路,是极其不明智的。

对这一点。

望后代政治家引以为戒。

不要再走历史已经证明了的死胡同。

历史总是在心理所期望的引导中尝试着、探索着。

终于,井田制的魅力又吸引了一个政治家——王安石。

宋代,小农经济获得长足发展,伴随而来的兼并盛行,贫富分化严重,于是乎恢复井田制的议论沉渣复起。

王安石提出“方田均税法”便是代表,新儒学大师朱熹也主张“田尽归官”,就是要土地国有。

井田制还在继续复古着、提倡者,只要历史不尽,井田制的思想就不尽,伟大的孙中山同志更是坚决而具体的对土地制提出了分配方式,即“平均地权”,在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发表的党义中就提出:主张土地国有,的规定。

孙中山曾多次从不同角度阐释他的平均地权,并对井田制、王莽改制、王安石变法给与高度的评价。

新中国也并非没有井田制的影子,二三十年前的中国农村也是实行公社制,集体劳动,集体分配,土地国有,细思现在的土地制,也是共有和私有的混合。

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民只拥有使用权,按人口分配土地,也许,这就是历史演变了数千年人们能找到的最合适的土地制吧。

那么“井田制”的魅力究竟何在?在于它能制造出一个没有贫富差距的太平。

每一个国家的追求和政治的选择,不是君主能够决定的,而是历史规律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而控制人民决定的,也正取决于他们的心态,他们的信仰和追求。

这不得不涉及到中国的宗教信仰。

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却最能阐释这一点。

他们提倡无为,率性、适己、汪洋恣肆而洒脱自然,提倡道之精在养身,之粕在于治国。

显然,道家是最尚道法自然的一派,他们追求的是心灵的舒适度,无忌无求,他们崇尚结绳而记事,认为贪欲是斗争的根源,对于这一点,我是深表赞同的,人类科技越发达,反而会累越孤独,心灵的舒适度反而与旧时代差远了,但现实要求我们却必须世俗,只有世俗的努力到一定程度,才能享受到想要的平淡。

而要平淡,只有大家没有差距,才能不受指责的安享平淡。

中国人所追求的,仅此而已。

其次,是中国的佛教,经过六祖慧能的改造。

“禅宗”开始渗透进中国的骨子,它追求的是空“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

”这首偈语体现了禅宗的追求,也最能体现中国人追求的思想境界,空灵、美妙而无一物。

当然,再高的思想境界,都是要有物质为基础的,彼此公平,在那种“贫者无立锥之地”时候,是不太可能参禅的。

所以,禅宗兴盛于大唐。

中国人所追求的,不是奢华,不是浪费。

真正的有道德思想的士子所追求的只是衣食饭饱后的思想境界的追求,所以有晨兴理荒秽的陶渊明、有安居辋川的王维、还有散尽资财结交豪士的李太白。

有“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坚贞壮语,有不受人气、米气、土气、秽气等所毁的正气之歌。

当然,还有对我们影响最大的儒学。

但是,儒学是入世的一门学问,它历来重视的是如何治国,是故侧重点关注的不是人民的内心状态,所以在分析它对国人思想的影响时,我认为不能从它的正面入手,而应该从他的制度对国民产生的影响上分析。

《说文解字》解释“儒”,本意是柔。

何为柔,即安时而处顺,既来之,则安之的状态,不要反抗,要顺从。

另一个儒家的核心是“礼”,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要求等级分明,各守其职,各循其礼。

试思考,这种要求一旦长久的嵌进人民的内心,造成的是怎样的思想,无非是安分守己,自得其乐,在固有的物质条件下,追求自身的精神享受,所以造成了中国儒子守贫固贫的思想。

但儒家是鼓励入世的,鼓励等级的,鼓励名利的。

他提倡,只有比别人过的等级高了、富裕了,才是忠、是孝。

所以中国儒子历来有“衣锦还乡”“光宗耀祖”的追求,而正是这种追求,体现了人民对更优越的心理境界的追求。

怪不得老子骂孔子,说是儒家搞乱了社会,礼者,浮华之首也。

儒家总是在这种安时处顺和争功求利中矛盾。

井田制的复苏,是中国人思想无形之中的指引,向上追溯,自禹时代“家天下”改变“大同”思想,就已经开始了中国的贫富分化。

中国人的思想也开始不得不走向了一条怪路,不愿走却不得不走。

正如不愿有等级之分时,却现实有
了。

而自己又迫于时代形式和思想更无拘无束的追求而不得不追求名利了。

这是历史的无奈。

我不能容忍任何一个学者将老庄的想往说成是消极的,将王维的诗评价为消极避世,比如游国恩。

但毕竟这个时代是不允许的,不允许在人类满足衣食条件下、在达到最适合人类过平淡无压力、使精神极为富足的时刻将时间停滞,不再发展。

都不可能,正像现在世界,明知制造核武器是害人害己的,但别人有,自己没有就不安全一样不可阻止。

但人类越活会越累,这将是无可置疑的。

物质与精神从来都是影响的,相生相克。

恐怕物质对人的生存会过犹不及。

古人是清醒的,是智慧的,但不是众人具能理解的。

历史有时候是很无奈的,或许有时候也不可遏制、不能自己的走向毁灭。

谁能跳出现实经济、国力、科技、竞争的圈子,从基本的人性出发,参透生死的圈子,安享那份仅仅属于生命的生命呢?小到名利,大到国家,都是空。

只有属于生命的那份饱满,那份值得,才是最圆满的值得。

千亿年与地球,只不过是一瞬。

千千万万的物种于自然,又算得几多分量。

人类有时候,是经不起地球的一个轻微的颤抖的,也许就是一个颤抖,那个属于恐龙时代的一切物种灭绝了,而属于人类的时代又慢慢衍生着。

那么即使是万卷历史,又算得了什么。

历史教会我们思考,但不是教会我们消极,而是教会我们什么是大智慧,如何的人生才算圆满。

跳出小圈,以一种凌然的高度和智慧去思索,受益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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