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2015年安徽)

合集下载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doc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doc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西、河南、云南等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已经第14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土资源部2008年6月27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

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

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

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三)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四)困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五)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六)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8.10.24•【字号】皖国土资函〔2018〕2123号•【施行日期】2018.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管理的通知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对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各地高度重视增减挂钩工作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部分地区由于前期基础工作不扎实,导致项目难以实施而频繁调整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以下称项目实施规划)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前期基础工作,防止随意调整规划方案,扎实有序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项目实施规划必须切实尊重农民意愿。

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必须以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其合法权益为前提,坚持农民自主决策,做到农民“知情、自愿、参与、满意”。

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时, 要加强土地权属管理,项目实施前要对农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进行调查,做到地类正确、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

对选点布局、土地调整、住房建设、补偿安置、收益分配等方面必须依法组织听证。

参加听证的农民必须是项目的相对利益人,鼓励由群众推荐产生。

听证笔录经参加人确认无误后当场签字或盖章,对于合理的意见要采纳,不予采纳的意见要说明,防止听证会流于形式。

项目区实施规划形成后要按照规定在各相关村进行公示。

对涉及建设用地调换和集体土地征收的,调换和征收补偿方案要得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

经协商仍然不愿意参与项目实施的农户,对其房屋、土地及其他财产要予以坚决避让,并保障其正常生产生活。

二、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基础工作。

2015年国家土地政策概述

2015年国家土地政策概述

2015年国家土地政策概述2015年土地政策在继续强化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的前提下,更加注重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稳增长、调结构的用地政策。

经梳理,供各位参考。

一、支持产业和经济发展的用地政策(一)出台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政策。

9月,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下发《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主要内容为:1、积极保障新产业发展用地。

一是明确保障范围。

重点保障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新产业用地。

二是优先安排新产业用地供应。

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新产业用地供应。

三是明确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类型。

2、多种方式供应新产业用地。

一是鼓励以租赁方式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减轻中小企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压力。

租赁期满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

二是允许在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

3、差别化保障新业态用地。

依据相关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引导光伏、风力发电等产业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新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用地,除支持采取配建方式落实用地外,依法设立地役权作为一种重要的用地方式予以推行。

4、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

对传统工业转为先进制造业或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工业企业和科研机构整体或部分转型为生产性服务业、兴办创客空间、发展“互联网+”业务的,给予其使用的现有土地用途和权利一定的转换过渡期。

对依托国家实验室等现有科研设施构建创新平台的,允许其继续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

(二)出台支持快递业发展用地政策。

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

文件第十一条规定,“有关方面要将发展快递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合理安排快递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发文字号】皖国土资[2010]391号【发布部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0.11.25【实施日期】2010.1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391号)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为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确保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如期完成,确保按时归还挂钩周转指标,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暂行规定为规范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工作,确保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如期完成,确保按时归还挂钩周转指标,根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21号)等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验收依据1、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3、《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1011-1013/2000);4、《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TD/1004-1006/2003);5、《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6、《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287号);7、经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规划方案。

二、验收组织及人员验收工作由省厅统一组织,委托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承担具体业务工作。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138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经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

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三)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四)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五)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六)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经过挂钩试点工作,改进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全国挂钩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规模调控和监督检查;试点省(区、市)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内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挂钩试点工作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第五条挂钩试点工作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层管理,以项目区为主体组织实施。

(完整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读

(完整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读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政策解读(一)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涵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通俗地讲,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挂钩试点”)就是将农村低效、空闲的建设用地置换到城镇去。

概括地说,就是“拆、还、垦、建”四个字。

“拆”,把空心村、空置屋、废弃工矿、砖瓦窑等拆除搬掉;“还”,对被拆迁的妥善安置,特别是搬迁农民的住宅用地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还建;“垦”,将拆除后的土地进行复垦,优先复垦成耕地,也可以复垦成其它农用地;“建”,将节余的面积(挂钩周转指标)用于城镇发展,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同时解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二、全国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发展历程2004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为了贯彻落实28号文件精神,2005年,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2005]207号);2006年4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天津等五省(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第一批试点的批复》,部署在山东、天津、江苏、湖北、四川等5省(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全国参与试点的省、市已达到27个。

从全国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情况来看,不少地方已探索出了大量成功经验,同时,也客观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2011年7-8月份,国土资源部组织对各省市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落实整改,全国各地增减挂钩工作将进一步规范。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 (四)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 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 (五)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 地合法权益; • (六)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试 点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来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 法国土资发【2008】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 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 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 (二)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 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 (三)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 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 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 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 破原有规模。
挂钩试点应具备条件
• (一)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农村建设用地 整理复垦潜力较大; • (二)当地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 • (三)经济发展较快,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 能确保建新安置和拆旧整理所需资金; • (四)土地管理严格规范,各项基础业务扎实, 具有较强制度创新和探索能力。 来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国土资发【2008】138号》
“城乡增减挂钩”模式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模式的操作过 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 1. 挂钩试点区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根 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申 请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 相挂钩的周转指标(以下简称“挂钩周转指 标”),按审批权限报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 批准。
• 2. 将挂钩试点区内的若干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 共同组成项目区,并制订项目区土地的开发利 用计划。 • 3.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 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在不突破土地 利用年度计划、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和挂钩周 转指标的基础上,组织项目区土地开发利用计 划的实施。 • 4. 在占用农用地不突破挂钩周转指标的前提下, 在项目区内已确定的建新地块上集中建设农民 新村住宅,用以安置从拆旧地块搬迁来的农民。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成本与效益探析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成本与效益探析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成本与效益探析[摘要] 为了更好地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的紧张需求,遏制农村建设用地的浪费现象,我国相继出台一些土地政策,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统一整理整合农民居民点用地,建设居民点土地浪费,将居民点面积复垦来补充或者替换城镇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农村建设用地成为我国新时期的发展战略之一。

因此通过对实体项目“挂钩”工作分析,完善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提出有效建议则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 城乡建设;增减挂钩;成本效益doi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10. 0190 前言目前,我国的土地使用情况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2个方面,①城市化所需土地供给不足的问题,一个是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存在很多浪费的问题。

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经济以及生活意识的提高,开始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涌入城市,城市也必须随之扩展来满足和适应,扩大建设来给城市人们提供生活基础。

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建,很多城市目前已经将未来几年甚至十几年、几十年的建设用地指标用完,这就形成城市发展的瓶颈。

另外由于大量的人涌入城市,也造成了农村居民点出现大量闲置用地,造成农村土地浪费状况。

因此我国政府相继出台政策,在各地进行“挂钩政策”试点工作。

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效益与成本构成1.1 经济效益与成本经济效益体现在政府、投资者的经济效益和农户的经济效益2个方面。

对政府或者投资者来说,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获得挂钩指标,通过指标的实用而达到资金回收的结构。

同时通过城乡建设,政府还可以获得建厂、房地产开发等方面的税收收入。

农户的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失去土地所获得的相应补偿。

在城乡建设的增减挂钩项目中,政府和投资者的经济成本包括项目新区的建设成本和旧区拆迁、复垦等费用。

农户的经济成本则集中在搬迁费用、失去附着物和原有住房等,另外农户要重新获得房子还需要负担建房费用。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工作规范》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工作规范》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工作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7.03.27
•【字号】皖国土资〔2017〕50号
•【施行日期】2017.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节余指标流转工作规范》的通知
皖国土资〔2017〕50号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
《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工作规范》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3月27日。

土地增减挂钩实施合同范本

土地增减挂钩实施合同范本

土地增减挂钩实施合同土地增减挂钩实施合同范本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

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土地增减挂钩实施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土地增减挂钩实施合同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20xx)193号令和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快美好乡村建设和保障霞西镇用地发展需求,积极探索解决农转用指标瓶颈制约的新思路,甲乙双方拟合作实施霞西镇建设用地置换项目。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区:位于宁国市霞西镇境内朱村主地质灾害搬迁点,面积约为()亩,具体以国土部门批准确认文件为准。

二、执行技术标准:所有技术标准严格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要求执行。

三、项目申报:以甲方的名义申报立项,生产的指标纳入市政府所下达的甲方应完成的任务。

本协议总价款按项目区经上级国土部门验收确认后的新增农用地周转指标面积计算。

四、项目由乙方负责的主要工作包括:项目的选址、测绘以及项目前期的.可研报告、规划设计编制和预算编制;实施项目区的施工以及项目区在严格按照批准方案施工后由乙方确保顺利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的验收,以上工作由乙方全额投资。

五、增减挂任务下达:由市政府下达任务,实施资金分两块,一式每亩五万元的施工费(含是国土资源局项目报批、验收费用2000元,此费用实际发生时,协商解决);一是乡镇完成任务奖,每亩两万元,有宁国市人民政府按面积给予奖励。

此款由宁国市政府全额支付。

六、资金分配:因本协议所实施的项目区的拆迁安置区已由甲方提前实施,所以在支付乙方总费用之前,甲方扣除每亩1.3万元的拆迁费用,剩余每亩3。

7万元支付给乙方(其中乙方施工直接施工费用每亩1.9万元,村组协调费用。

青苗补偿费及测绘费用攻击1.8万元)。

七、资金给付方式:甲方应在市政府资金兑现后十五日内按照第六条规定的施工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完成任务奖金归属于乡镇所有。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读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读

四、开展增减挂钩注意的几个问题
1、安置点选址要充分尊重拆迁农户的意愿和 风俗习惯,方便老百姓生产生活,并结合地理位 置,新村建设规划、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产业发 展规划、交通条件、水源供给能力、安置点建修 成本等情况,规模大小要适度,选点布局要合理, 一般控制在10-20户人(条件差的村安置点至少3栋 房屋6户人,安置点可根据实施规划批复情况占用 原有部分旧宅基地和其周边的耕地,降低聚居的 难度),安置点人均综合用地控制在50-60平方米。
三、如何开展增减挂钩(实践与探索)
2、项目工作流程
立项
变更
验收
三、如何开展增减挂钩(实践与探索)
3、我县增减挂钩项目的实践与探索
(1)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R县被省国土资源厅纳入增减挂钩项目试点县。 截止2017年12月,R县通过招商引资申报增减挂钩项目88个, 共引进投资企业40家。其中批复项目30个,涉及25个乡镇, 107个村(贫困村45个),批复挂钩周转指标10705亩,节余 指标8664亩。申报入库15个,涉及17个乡镇,57个村(贫困 村22个),申请挂钩周转指标4650亩,节余指标3750亩。截 止目前,竣工验收取得省厅颁发的指标合格证书的项目共10 个,节余指标2607亩。2018年,R县成功招商国有企业实施 增减挂钩项目,拟定规模5600余亩,涉及25个项目,97个行 政村,23个贫困村。
六、如何将增减挂钩与易地扶贫搬迁相结合
“十三五”期间,R县将对68个乡(镇)508 个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共计搬迁建档立卡贫 困人口11811户40517人。平均每个村实施易地扶贫 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约23户,覆盖幅员面积广,单 个村拆旧数量少,房屋布局较分散。而增减挂钩项 目有着它自身的特点和技术规范要求,如何将二者 有机结合,应该做到以下四点:

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7号

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7号

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2006年以来,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各地陆续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工作,对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保护耕地资源、统筹城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规定,现就增减挂钩中有关财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增减挂钩相关收入征管,落实“收支两条线”政策在实施增减挂钩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供应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形成的土地出让收入,包括利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供应土地形成的土地出让收入,均应当按照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规定,就地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不同供地方式分别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14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的相应目级科目。

增减挂钩地区试行土地节余指标交易流转的,其土地节余指标交易流转收入应当作为土地出让收入的一部分,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缴库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103014899其他收入”科目。

市县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增减挂钩相关收入征收管理,确保相关收入及时足额缴库,不得随意减免或返还相关收入,也不得账外设账、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

(完整word版)【国土资发〔2007〕1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完整word版)【国土资发〔2007〕1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来源: 作者:2007-07—31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7〕1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天津、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等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下发以来,各试点省(区、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挂钩试点),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个别试点地区仍存在思想认识不统一、整体审批不完善、跟踪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统一思想,明确要求,严格管理,稳步推进,现就进一步规范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挂钩试点工作的指导原则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重要措施。

挂钩试点工作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坚持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保护资源、保障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各试点省(区、市)要按照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发〔2005〕207号文件的要求,充分认识挂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原则,严格规范管理,扭转片面追求周转指标规模等倾向,防止大拆大建、侵害农民权益等行为.二、突出规划引导,严格控制挂钩试点的范围和规模强化规划对挂钩试点工作的整体控制.要按照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试点并合理组织试点项目区,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科学编制挂钩专项规划,合理布局项目建新区和拆旧区,避免城乡建设中的二次拆迁;要扎实做好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工作,高度重视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社会经济状况和村民意愿调查等基础工作,确保项目区严格按规划实施.严格控制试点范围和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管理办法【最新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管理办法【最新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称节余指标)有偿调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和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自然资规〔2018〕4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称贫困县)在省内跨县域有偿调剂节余指标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规划管控,总量控制。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强度双控,节余指标应当优先保障本县域范围内城乡建设需要,确有节余的方可跨县域有偿调剂。

(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坚持实事求是,合理把握节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和农村建设用地需求。

(三)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草则草的原则,有效推进拆旧区土地复垦利用。

(四)统筹协调,重点倾斜。

淮河行蓄洪区贫困县、大别山革命老区贫困县、深度贫困县、当年拟退出贫困县序列的县优先调剂。

第四条节余指标调出方为贫困县人民政府;节余指标调入方为设区的市(以下称市)、县级人民政府。

第五条调出节余指标的县,同时相应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增加耕地保有量等规划指标;调入节余指标的县,同时相应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减少耕地保有量等规划指标。

第六条省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省自然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具体负责节余指标有偿调剂日常工作;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标调剂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节余指标调剂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发园区管理机构可以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具体办理节余指标调剂事务。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2]34号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2]34号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2〕34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皖政〔2011〕3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4号)精神,全面落实国土资源部对挂钩试点项目区审批、备案等有关工作要求,确保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统筹促进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学设置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认真做好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的调查选取工作,选择基层组织凝聚力强、国土资源管理规范、基础业务工作扎实的地区设置为试点项目区。

项目区内建新地块面积不得突破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

(一)优先选取“空心村”以及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作为拆旧地块。

对大于25度坡度的山区、丘陵等不适宜复垦为耕地的地块,不得设置为拆旧地块。

(二)项目区要严格限定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合理安排项目区内农民新居、城镇发展用地的布局和规模,建新地块要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户安置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非农发展用地需要,同时兼顾农村其他农户建房需求。

二、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坚持农民自主决策,做到农民知情、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号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号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工程区(以下简称工程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工程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工程区(以下简称工程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工程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

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工程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三)以工程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工程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工程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四)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五)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六)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安徽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

安徽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

安徽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一、背景分析。

安徽省是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之一,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资源环境约束、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为了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安徽省提出了增减挂钩的实施方案。

二、目标确定。

1. 实施增减挂钩政策,旨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绿色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通过增减挂钩政策,实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三、政策措施。

1. 制定增减挂钩指标体系,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评价体系。

2. 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挂钩,确定增减挂钩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

3. 加大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地区的支持力度,鼓励其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4. 加强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地区的约束力度,推动其实施绿色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保障措施。

1. 建立健全政策执行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2. 加强对实施效果的监测评估,及时调整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实施效果。

3. 加强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的研究解决,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五、预期效果。

1. 通过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安徽省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了绿色发展,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

2. 实施增减挂钩政策,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

3. 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为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提高了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六、总结。

通过制定并实施增减挂钩政策,安徽省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绿色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为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希望未来能够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探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探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探讨
刘爱群;谭荣建
【期刊名称】《安徽农业科学》
【年(卷),期】2015(000)015
【摘要】在当前土地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减挂钩)为发展和耕地保护这一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法,对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盘活存量用地、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增减挂钩目前还处在试点阶段,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该研究阐述了增减挂钩相关概念,分析了增减挂钩实施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为今后增减挂钩工作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依据和参考.
【总页数】3页(P308-310)
【作者】刘爱群;谭荣建
【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国土资源工程学院,云南昆明650093;昆明理工大学国土资源工程学院,云南昆明65009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29;F321.1
【相关文献】
1.基于耕地质量评价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布局选址分析--以M市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为例 [J], 王儒密
2.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稳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在全省规范推进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摘要) [J], 张启生
3.基于\"土地整治+\"的南疆地区莎车县精准扶贫探讨\r——以英巴格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为例 [J], 张斯奇;刘新平
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现实意义探讨 [J], 王丽君
5.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探讨 [J], 陈绍刚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2015年安徽)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2015年安徽)
(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要与当地经济社 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 农业现代化相协调,充分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 力,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开展,防止不顾条 件盲目推进。
基本条件
(一)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较快,农村建设用 地整治潜力较大,需要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布局;
(二)当地政府重视,群众开展增减挂钩的积 极性高、愿望强;
土地资源背景:土地细碎,不利于规模化、现代化经营
国别/年度 印度1960/61
荷兰1950 比利时1950 西德1949 罗马尼亚1948 希腊1950 西班牙1945 中国1929/33 中国1999
地块(公顷) 0.46 2.30 1.10 0.70 0.90 0.50 1钩总量控制,加强政策 指导,通过在线备案强化监督检查;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规划编制、项 目区实施方案审核和实施监管,做好在线报备 信息审核等;
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区实施方 案的编制、报批,加强项目区实施监管和在线 报备等。增减挂钩试点应当在政府统一领导下, 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进。
2011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开展城乡建 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城 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在线监管的通知》。
目前,按照中央有关决策要求,部正在对增减挂钩试 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重点强化农民权益保护、加 强监督管理、完善收益分配、支持扶贫开发等方面。
政策背景:规划安排
单位:万亩
内容提要 一、开展增减挂钩试点的背景 二、增减挂钩试点相关政策规定 三、规范增减挂钩试点的几点要求
一、开展增减挂钩试点的背景
土地资源背景:人多地少、供需矛盾突出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人地矛盾十分突出。耕地资 源呈现出人均耕地少、优质耕地少、后备耕地资源少的特 点,人均耕地仅为1.38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大、增长快、利用相当粗放,特别是农 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普遍较低,近年来,我国农村人口减 少约1.2亿人,而农村居民点用地却增加了近170万亩。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城、乡建设用地的“双扩张”,进一步 加剧了人地矛盾,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任务极为艰 巨。随着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口向城 镇转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度也将加速,农民居住用地闲置和城镇建设用地 紧张的矛盾将日益突出。
土地资源背景:土地细碎,不利于规模化、现代化经营
国别/年度 印度1960/61
荷兰1950 比利时1950 西德1949 罗马尼亚1948 希腊1950 西班牙1945 中国1929/33 中国1999
地块(公顷) 0.46 2.30 1.10 0.70 0.90 0.50 1.60 0.38 0.087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政策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2015年11月13日
内容提要
一、开展增减挂钩试点的背景 二、增减挂钩试点相关政策规定 三、规范增减挂钩试点的几点要求
一、开展增减挂钩试点的背景
土地资源背景:人多地少、供需矛盾突出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人地矛盾十分突出。耕地资 源呈现出人均耕地少、优质耕地少、后备耕地资源少的特 点,人均耕地仅为1.38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
2011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开展城乡建 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城 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在线监管的通知》。
目前,按照中央有关决策要求,部正在对增减挂钩试 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重点强化农民权益保护、加 强监督管理、完善收益分配、支持扶贫开发等方面。
政策背景:规划安排
单位:万亩
户均地块(个) 户均(公顷)
5.7
2.6
3.2
7.4
6.8
7.5
10.0
7.0
6.6
5.9
5.6
2.8
7.0
11.2
5.6
2.1
6.1
0.53
资料来源:谭淑豪等,中国农村观察,2003/6
工作背景:地方探索实践
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一些地方相继采取用地置换和复垦周 转等办法,盘活存量土地,调整用地布局,在保护耕地的同时 拓展供地渠道,解决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用地。
政策背景:国家要求
2010年中央1号文件规定,“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要严格限定在试点范围内,周转指标纳入年度 土地利用计划统一管理。”
2010年12月《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要求,“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落实责 任,通力合作,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加强全程指导和有效监 管,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并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政策背景: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安排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安排 全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450万亩, 年均90万亩。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拟安 排全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600万亩, 年均120万亩,比“十二五”期间增长三分 之一。
二、增减挂钩试点相关政策规定
土地资源背景: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粗放、潜力巨大
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约2.1 亿亩,人均居民点用 地191平米,远超过国家标准上限,且用地布局分散 无序,粗放利用现象严重。
北京顺义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300平方米,是国家 标准的2倍,最多的高丽营镇达401平方米,最少的 木林镇,也达到252平方米。资料来源:张占录,农业工程学报,2005/6
浙江省嘉兴市将农村宅基地与承包地分开、将农民住房拆迁与农村 征地分开,农民以宅基地置换城镇房产、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 换社会保障的“两分两换”。
政策背景:国家要求
200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中发﹝2000﹞11号)提出,“要通过挖潜, 改造旧镇区,积极开展迁村并点,土地整理,开发利用 荒地和废弃地,解决小城镇的建设用地”;“鼓励农民 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节约的宅基地可用于小城 镇建设。”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严格 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 转。”
201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完善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 点”
政策背景:国土资源部管理措施
2006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 减挂钩试点管理的通知》。
2008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试点管理办法》。
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号)提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2008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 题的决定》提出,“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 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 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 建设用地。”
控 指
2020年农村建设用地:24000万亩;

规划期间农村建设用地将减少870万亩,年均约60万亩,按照规
划调整完善方案,下一步新增建设用地将适当减少,增减挂
钩规模将逐步加大。
背景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界四区”
扩展边界 规模边界
有条件建设区
现状边界
规模边界


现状城镇用地
允许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

指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005年
47884 35775 10905
2010年
50610 37320 12720
2020年
55860 39975 15975
指标属性
预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2005年农村建设用地:24870万亩;

2010年农村建设用地:24600万亩;
内涵定义
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 地整治规划,将拟复垦为农用地的农村建设 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乡建设 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拆旧建新项 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土地复垦和 调整利用,实现项目区内耕地数量不减少、 质量不下降,建设用地总量不扩大、布局科 学合理的土地整治措施。
河南省开展了以“空心村”、砖瓦窑厂和废弃工矿等为主要对象的 土地“三项整治”活动。
安徽省制定《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开展建设用地置换。
河北省下发《关于大力推进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 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
天津市开展“以宅基地换房”为主要特色的大城市周边建设小城镇 活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