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食品生产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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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关于促进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关于促进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关于促进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4•【字号】黔西南府办发〔2023〕17号•【施行日期】2023.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关于促进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西南府办发〔2023〕17 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黔西南州关于促进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4日黔西南州关于促进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贵州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3〕5 号)精神,围绕“资源、客源、服务”三大要素,立足资源禀赋,高效整合全州特色民宿资源,促进全州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用好国发〔2022〕2 号文件政策,聚焦“产业强州、文教兴州、和谐稳州”三大战略目标,突出全州“天文、地文、人文”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推动民宿产业体系化、规范化、产业化、品牌化、法治化发展,为建设“康养胜地、人文兴义”注入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围绕“一核两带”,以兴义(义龙)、安龙为核心区,打造南北盘江文化旅游康养产业带。

以万峰林民宿品牌为引领,到2025 年,全州形成 1 个民宿产业聚集区和14 个民宿集群的“1+14”布局,发展民宿达600 家以上,限额以上民宿单位15家以上,等级民宿达300 家以上,其中全国甲、乙级民宿达5家以上。

1 个民宿产业聚集区:以万峰林景区为依托的聚集区,涵盖万峰林街道办的8 个村,到2025 年发展民宿达350家以上。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09年质量兴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09年质量兴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09年质量兴市(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09]93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9.08.20【实施日期】2009.08.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09年质量兴市(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09〕9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顶效开发区管委会:《黔西南州2009年质量兴市(县)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黔西南州2009年质量兴市(县)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提高我州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贵州省质量振兴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黔西南州2009年质量兴市(县)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自主、社会参与”的原则,按照“强基础、调结构、保增长、重民生”的工作理念和“质量宣传、质量提升、质量整治、质量服务、质量建设”的工作要求,大力实施以质取胜和名牌发展战略,切实加强优质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和产品竞争能力,为黔西南州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一)产品质量1.加强产品质量监督。

本州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的合格率达85%以上;主要工业产品在国家和省质量监督抽查的合格率达85%以上。

2.强化标准化监管。

本州主要工业产品执行标准100%按国内现行有效标准组织生产,产品安全、卫生指标全部达到国家强制标准。

3.加强认证监管。

引导一批具有一定经济规模(年产值1500万元以上,年税利150万元以上)的企业,积极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力争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企业达52家,获得产品质量认证企业达1家。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7•【字号】州府办发〔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州府办发〔2018〕1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7日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编委办《关于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事项的批复》(黔编办发〔2017〕161号)和《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改革的通知》(州委办字〔2017〕36号),组建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划入原州盐务管理局州级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职责。

(二)划入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三)加强对微型企业的服务和监管,推进微型企业发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和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的监管职责;加强市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和强检计量器具及相关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支持保障体系建设。

(四)取消、下放、合并、转办省、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合并、转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二五”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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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二五”板栗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1]139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1.12.02【实施日期】2011.1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二五”板栗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州府办发〔2011〕13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由州林业局和州林业调查规划院编制的《黔西南州“十二五”板栗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州人民政府组织省级专家组进行了认真评审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全州各有关部门和县(市)要以本《规划》为统揽,按照《规划》的布局,认科学有序组织实施,做大做强我州板栗产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黔西南州“十二五”板栗产业发展规划(州林业局、州林业调查规划院)前言板栗是我国传统的特色坚果,素有“木本粮油”和“铁秆庄稼”之称。

随着山区的开发建设,板栗已成为山区群众致富的重要经济林树种。

黔西南州是我国典型的贫困山区,又是珠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板栗在黔西南州的栽培历史悠久,具有兴义油板栗、洒雨油板栗等优良板栗品种,按照黔西南州委、州人民政府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要求,板栗产业列为黔西南州“十二五”期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并作为九个重点林业产业项目之一进行规划,这对巩固珠江上游生态屏障,促进黔西南山区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意义。

第1章板栗产业建设的基本情况 1.1 板栗产业发展现状1.1.1 黔西南板栗资源分布情况。

黔西南州是贵州省板栗的主要产区之一,板栗在黔西南州八县(市)均有分布,总面积达351927.9亩。

从全州板栗分布情况来看,现有板栗资源主要集中在兴义市和望谟县。

面积最大的是兴义市,达171000亩,其次是望谟县,面积135979亩。

从规模上看,上万亩的县(市)有兴义、安龙、册亨和望谟4个,超过10万亩的县(市)有兴义和望谟2个。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二五”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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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二五”蔬菜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农副产品【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1]141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1.12.02【实施日期】2011.1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二五”蔬菜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州府办发〔2011〕14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由州农扶委编制的《黔西南州“十二五”蔬菜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组织省级专家组进行了认真评审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全州各有关部门、县(市)要以本《规划》为统揽,按照《规划》的布局,科学有序组织实施,做大做强我州蔬菜产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黔西南州“十二五”蔬菜产业发展规划(黔西南州农业和扶贫开发委员会)前言我州位于云贵高原东南边缘向广西丘陵山地过渡的斜坡地带,地处贵州省西南部,毗邻广西壮族自治区和云南省,海拔375— 2207.2米,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555.9小时,年平均温度为13.7~19.1℃,1月均温4.4~9.7℃;无霜期312~348天。

平均降水量为1255~1588.2mm,属南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特别适合蔬菜的生长发育,发展蔬菜产业的优势突出。

“十一五”以来,我州蔬菜生产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并且具有了一定的生产规模,但由于种植结构不合理、产业化程度不高,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技术力量不足等原因,导致蔬菜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低、产品质量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为了加快我州蔬菜产业的发展,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及《中共黔西南州委关于制定黔西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黔西南州蔬菜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二五”烤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二五”烤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二五”烤烟生产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多种经营【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1]133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1.12.02【实施日期】2011.1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二五”烤烟生产发展规划的通知(州府办发〔2011〕13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由州烟草专卖局编制的《黔西南州“十二五”烤烟生产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组织省级专家组进行了认真评审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全州各有关部门和县(市)、顶效开发区要以本《规划》为统揽,按照《规划》的布局,科学有序组织实施,做大做强我州烤烟产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黔西南州“十二五”烤烟产业发展规划(黔西南州烟草专卖局)前言烤烟作为黔西南州农村经济的八大支柱产业之一,是稳定全州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解决贫困地区农村脱贫致富的重要产业,州委州政府对此十分重视。

黔西南州具有良好的生态条件,造就了风格特色明显、质量稳定的优质烟叶,深受卷烟工业的喜爱,成为诸多品牌的主要原料。

我州烤烟素以色黄(金黄、桔黄)、味醇、香气质好、香气量足、烟碱含量适中、烟叶外观油润较丰满、厚薄适中等特点,深受省内外卷烟厂家的青睐和好评。

黔西南州土地资源丰富,烤烟发展存在巨大的潜力,仅从2001至2010年,产量实现翻两番的目标。

国家局将黔西南州作为与四川凉山、云南文山、广西百色、安徽皖南等产区并列的全国五大潜力烟区之一,依托特色优质烟叶开发项目,试点研究黔西南州烟叶风格特征。

省局(公司)对黔西南烤烟发展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将黔西南州作为全省烤烟区域发展战略中西区开发之首。

同时,国家局已明确提出,今后各产区烟叶资源的分配,将取决于工业企业的原料需求提报量。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26•【字号】黔西南府办发〔2021〕2 号•【施行日期】2021.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西南府办发〔2021〕2 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黔西南州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黔西南州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07 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 42 号)等法律法规文件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 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4 号)和《关于切实加强贵州省省级储备粮重金属超标粮食治理工作的意见》(黔粮监督〔2015〕300 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州对超标粮食的管控、防止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保障粮油食品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超标粮食,是指稻谷、小麦、玉米等原粮中的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指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粮食。

第三条在我州范围内从事政策性粮食收购、检验、储存、销售及转化处置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超标粮食不得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禁止通过转让、改变包装超标粮食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章收购与储存第五条超标粮食的收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第六条粮食收购入库时,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为依据,按是否超标实行分仓储存,定点收购企业应详细记录收购、检测等有关信息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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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二五”精品水果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多种经营【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1]156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1.12.09【实施日期】2011.1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二五”精品水果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州府办发〔2011〕15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由州农扶委编制的《黔西南州“十二五”精品水果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组织省级专家组进行了认真评审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全州各级有关部门和县(市)要以本《规划》为统揽,按照《规划》的布局,科学有序组织实施,做大做强我州精品水果产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黔西南州“十二五”精品水果产业发展规划(州农业和扶贫开发委员会)前言“十一五”期间我州精品水果有了很大的发展,在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市场、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农村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推进精品水果产业在“十二五”期间“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实现黔西南州精品水果产业的历史性跨越,更大地促进农民增收,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精品果业发展的意见》、《贵州省“十二五”精品水果产业发展规划》、《黔西南州“十二五”规划纲要》及我州水果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规划。

(一)生产现状。

1.种植面积不断扩大。

全州水果种植总面积现有20.2万亩,较2005年增长14%;产量6.4万吨,较2005年增长16%;产值2.5亿元,较2005年增长60%。

各县市水果种植面积分别为:兴义市7.01万亩,兴仁县2.5万亩,贞丰县1.44万亩,安龙县1.5万亩,晴隆县1.72万亩,普安县1.73万亩,册亨县1.4万亩,望谟县1.09万亩,顶效开发区1.70万亩。

主要品种有:柑桔4.44万亩(脐橙1.26万亩,夏橙0.5万亩,椪柑2.45万亩,红桔0.15万亩),桃5.25万亩,李4.4万亩,梨4.64万亩,葡萄、枇杷0.5万亩。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04]79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4.05.21【实施日期】2004.05.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04]7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黔西南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黔西南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宣传发动群众,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扎扎实实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根据国家食品放心工程部际协调会议研究决定,2004年5月22日至26日,在全国开展以“食品安全关系你和我!”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按照省食品协调委员会安排,为组织好我州这项活动,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切实收到宣传的实效,达到预期的目的,特制定我州宣传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宣传周活动的总体要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地位;坚持开拓创新,大造声势,注重宣传形式的多样化;坚持正面引导为主,准确曝光违法犯罪行为,坚定人民群众消费的信心;坚持普法教育与普及科学知识教育相结合,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

通过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强化三个理念。

即:一个地区的食品安全,当地政府要负总责;一个品种的食品安全,其生产经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确保食品安全,需要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二五”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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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二五”马铃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农副产品【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1]138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1.12.02【实施日期】2011.1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二五”马铃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州府办发〔2011〕13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由州农扶委编制的《黔西南州“十二五”马铃薯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组织省级专家组进行了认真评审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全州各有关部门和县(市)要以本《规划》为统揽,按照《规划》的布局,科学有序组织实施,做大做强我州马铃薯产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黔西南州“十二五”马铃薯产业发展规划(黔西南州农业和扶贫开发委员会)编制依据1.中国马铃薯优势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2.《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马铃薯产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08〕6号);3.贵州省“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4.中共黔西南州委关于制定黔西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5.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6.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综合农业区划(1989年)一、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马铃薯做为粮食、蔬菜、饲料和食品、工业加工原料兼用的复合型农产品,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我国被列为第五大粮食作物,在我省被列为仅次于水稻、玉米的第三大作物。

据2009年统计全省马铃薯产量(折粮)达153.5万吨,占当年粮食总产量的13.14%。

在我省粮食生产和农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

马铃薯是我州传统农作物之一,虽然起步较晚,但通过近几年的大力推广,马铃薯生产已有较大的发展,随着全州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马铃薯至“十一五”期末,种植面积、鲜薯总产量分别达28.30万亩、28.95万吨,对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核桃产业发展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核桃产业发展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核桃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8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多种经营【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1]158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1.12.09【实施日期】2011.1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核桃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8年)的通知(州府办发〔2011〕15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由州林业局和州林业调查规划院编制的《黔西南州核桃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8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组织省级专家组进行了认真评审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全州各级有关部门和县(市)要以本《规划》为统揽,按照《规划》的布局,科学有序组织实施,做大做强我州核桃产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黔西南州核桃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8年)(州林业局、州林业调查规划院)前言黔西南州是贵州省主要的核桃产区之一,核桃是我州的特色林产品,也是当地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核桃产业的发展,要求各县市认真调研、细致规划、切实推进,做大做强核桃产业。

为适应当今核桃产业发展,在全州提出了150万亩核桃基地建设项目,开发优质核桃,推进全州核桃产业化向前发展。

同时,大力发展核桃产业,对于增强核桃产业经济优势,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生态林业、绿色林业发展,推进山区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1章核桃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1.1 核桃产业现状一、生产概况。

贵州省现有核桃约140万亩(其中近两年发展了55万亩),总产量12927吨(山核桃1152吨),占全国核桃总产量的2.6%。

除低热河谷地区之外,全省78个县(市)均有核桃分布,以毕节地区核桃面积最大,产量最高。

贵州的老核桃树基本上都是实生种植,零星分布。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02•【字号】州府办发〔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食品监管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7〕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黔西南州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日黔西南州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州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扩大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规模,加快推进全州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4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实施办法》(国质检食〔2014〕216号)为指导,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农业投入品控制体系、疫情疫病监测控制体系、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质量安全监控评估预警体系、多元化市场体系、企业安全诚信体系、重大突发事件控制机制为核心内容,坚持以“政府主导、科学引导、部门联动、企业带动、全民行动”为方式,以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为突破口,全面推动全州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以打造薏仁米、茶叶、“晴隆羊”、食用菌、芭蕉芋淀粉、魔芋、板栗、生姜、油茶等优势食品农产品品牌为重点,加快推进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

到2020年,全州每个县(市、新区)至少建设一个省级以上示范区;2017年到2020年,每年每个县(市、新区)至少新创建一个州级以上示范区。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黔南州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黔南州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黔南州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2•【字号】•【施行日期】2015.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黔南州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加强黔南州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黔南州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17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黔府办函〔2014〕10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府函〔2015〕235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推进依法治州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以转变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为核心,健全体制机制,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整合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政府监管、市场机制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快构建机构健全、队伍稳定、装备完善、广覆盖、专业化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程监管的能力,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建设原则。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食用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食用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食用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23•【字号】州府发〔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食用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西南州食用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16年8月23日黔西南州食用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为进一步加大发展食用菌产业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全州食用菌产业加快发展,助推脱贫攻坚,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一、政策范围黔西南州从事食用菌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及科研单位享受本扶持政策。

二、内容及标准(一)土地政策1.土地价格由各县(市、试验区)按工业、商业用地同期、同地段最低土地政策执行。

2.全州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预留足够指标用于支持食用菌产业项目建设,做到应有尽保。

3.对投资额3000万美元或5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由省级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用地节约集约的国家鼓励类招商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对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招商引资大产业、大项目实行“点供”。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25号)〉4.食用菌设施种植所用土地按农用地管理。

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非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根据用地实际,允许在总项目用地规模的5—10 (最多不超过10亩—15亩)按农用地管理。

〈政策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5.食用菌种植、加工企业及大户对土地通过村集体进行流转的,政府优先进行确权颁证。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18•【字号】黔南府办发〔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8〕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南州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8日黔南州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62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根据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任务和时间要求,自2018年起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划定工作,力争到2019年底完成全州285万亩“两区”地块划定任务。

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220万亩(水稻130万亩、小麦15万亩、玉米75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65万亩(油菜65万亩),两区重叠面积65万亩。

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两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

二、主要任务(一)明确划定标准。

各县(市)要按照农业部颁布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试行)划定要求、基本条件,明确本区域划定标准。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二五”粮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二五”粮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二五”粮食生产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粮食管理【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1]135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1.12.02【实施日期】2011.1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二五”粮食生产发展规划的通知(州府办发〔2011〕13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由州农扶委编制的《黔西南州“十二五”粮食生产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组织省级专家组进行了认真评审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全州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以本《规划》为统揽,按照《规划》的布局,科学有序组织实施,确保粮食安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黔西南州“十二五”粮食生产发展规划(黔西南州农业和扶贫开发委员会)第一章全州粮食生产发展规划的依据黔西南州特殊的生态环境,立体农业的自然状况和喀斯特地质地貌的客观存在,形成和造就了粮食生产多样性发展格局和均衡性发展滞延的不可避免,粮食增产的潜力和困难并存。

随着人口的刚性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持粮食长期供求平衡的任务十分艰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全国粮食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的“保持粮食基本自给,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黔西南州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编制第十二个五年计划任务》,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章全州粮食发展现状与粮食生产形势分析第一节“十一五”粮食发展概况“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全州以良种良法为核心,积极推广农业适用技术,各种粮食高产、增产项目的实施,粮食生产一年一个台阶,主要粮食作物品种更新速率加快,杂交水稻年均播种面积68.56万亩,占水稻总播种面积的89.20%;杂交玉米(含菜用玉米)年均播种面积97.68万亩,占玉米总播种面积的72.42%;小麦高产优质良种年均播种面积69.46万亩,占小麦总播种面积的90.77%,粮食总产545.47万吨,年均109.09万吨;粮食总播种面积1770.41万亩,年均354.08万亩,可解决272万人口的粮食问题,年均单产308.09公斤/亩,复种指数236(其他作物200万亩)。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严厉打击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严厉打击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1]49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1.05.11【实施日期】2011.05.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1〕4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黔西南州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黔西南州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0〕13号)及国家、省、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及时发现、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全州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黔西南州食品药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黔西南州食品药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黔西南州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5.07.06【实施日期】2005.07.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黔西南州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2005年黔西南州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六日2005年黔西南州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2005年贵州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结合我州食品安全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提出2005年全州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学校和建设工地食堂、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粮及粮食制品、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茶叶、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继续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四个环节治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一)深入开展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1、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三个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农业部门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推行高毒农药销售档案管理制度;二是商务、畜牧部门开展畜产品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继续加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专项整治力度,突出抓好蜜蜂养殖滥用药物问题,将畜产品监测范围扩大到50%的乡(镇);三是畜牧水产部门开展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整顿水产养殖用药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深化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0]34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0.04.22【实施日期】2010.04.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州府办发〔2010〕3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顶效开发区管委会: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州委、州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化监管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我州食品安全基础仍比较薄弱,影响和制约因素很多,食品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为深入贯彻落实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及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黔食安委明电〔2010〕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州食品安全工作,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州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把食品安全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通过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改善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环境,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进一步提高我州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重点(一)重点品种粮、油、肉、蔬菜、乳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二五”生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二五”生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二五”生猪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农副产品【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1]140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1.12.02【实施日期】2011.1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二五”生猪发展规划的通知(州府办发〔2011〕14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由州畜牧水产局编制的《黔西南州“十二五”生猪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组织省级专家组进行了认真评审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全州各有关部门、县(市)要以本《规划》为统揽,按照《规划》的布局,科学有序组织实施,做大做强我州生猪产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黔西南州“十二五”生猪发展规划(黔西南州畜牧水产局)2010年底止,我州猪肉产量占肉类总产量的77.4%,人均占有34.5 公斤,生猪产业产值占畜牧业产值的64%。

生猪生产是我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加速粮食转化,扩大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带动种植业和相关产业发展,振兴农村经济等方面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

为实现我州生猪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生猪业现代化进程,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根据《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黔西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方案》,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州生猪业发展实际情况和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条件,编制《黔西南州生猪“十二五”发展规划》。

一、“十一五”生猪发展回顾(一)主要成效。

1.生猪生产稳步增长,生猪产品产量逐步提高。

2010年,全州生猪年末存栏129.43万头、出栏138.25万头、猪肉产量11.46万吨,比2008年分别增长3.79%、12.56%、10.19%。

2.品种改良不断推进,生猪业结构得到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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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6.03.20
【实施日期】2006.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黔西南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黔西南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抓好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91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从生产加工源头做好食品安全隐患的防范工作,州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州开展为期2年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活动。

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原则,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边整顿边规范,在整顿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努力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全州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的领导,州政府决定由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抓好指导和协调工作,并下设专门工作组,由州质监局牵头,负责此项工作,专门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州质监局。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此项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三、整顿目标及效果
(一)2006年3月-2006年8月。

摸清我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企业的状况,建立全州食品加工企业电子数据库,基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完成肉制品等10类食品、启动茶叶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

(二)2006年9月-2006年12月。

基本完成重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顿工作;食品
生产质量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得到有效监管。

(三)2007年元月-2007年12月。

巩固和深化整顿成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区域责任制,建立健全我州食品监管长效机制。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散、乱、差现状得到初步改变。

力争通过近2年的努力,使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得以建立;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四、整顿内容、范围和重点
(一)整顿内容。

着力整顿没有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的食品加工企业,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

取缔无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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