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DOC 11页)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
三、术语定义1. 见证取样: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派员到现场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取样,并在现场进行记录和封存。
2. 送检:指将取样的样品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获取相关检测结果。
四、实施程序1. 见证取样(1)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施工计划和质量检验计划进行见证取样的安排。
(2)见证取样前,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向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提前通知,并约定见证取样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
(3)见证取样时,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在现场进行记录。
(4)见证取样完毕后,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并进行记录,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送检(1)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将见证取样得到的样品送至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2)送检前,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检测样品的标识、包装和准备工作,并填写送检申请表。
(3)送检时,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按照检测机构的要求进行送检,并妥善保管送检单据和样品。
(4)送检后,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及时跟踪样品检测进展,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
五、工作要求1. 见证取样人员应熟悉相关标准和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2. 见证取样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在取样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3. 见证取样时,应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全面性,避免取样过程中的污染和偏差。
4. 送检人员应按照检测机构的要求进行标识、包装和送检,确保样品的安全和完整性。
5. 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及时跟踪样品的检测进展,并妥善保管送检单据和样品。
6. 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导读】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企业为了保证产品质量、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取样和送检的公正、准确、科学,对标准化操作进行规定的制度。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范本,范本内容包括惯例名称、适用范围、责任和权限、程序、操作、记录、评估等方面。
一、惯例名称该制度的名称为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取样和送检的业务场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制造、质量控制、产品检测等。
三、责任和权限1.生产部门负责组织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确保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2.质量检测部门负责对取样和送检的结果进行检验和分析,并提供评估报告。
3.项目经理负责监督和控制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整个过程,确保符合质量控制要求。
4.采样员负责现场取样工作,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封样、标识等操作。
5.整个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需要有监督员在场进行监督,确保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6.取样产品的责任人负责提供取样产品,并确保产品的品质符合要求。
四、程序1.生产部门按照计划提前对取样产品进行准备,并通知质量检测部门安排见证取样。
2.采样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现场取样工作,同时监督员进行监督。
3.取样完成后,采样员将取样进行封样、标识,并与现场监督员共同签字确认。
4.封样的样品交由质量检测部门负责保管,并进行相应的检验和分析。
5.质量检测部门将检验结果进行总结并形成评估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和项目经理。
六、操作1.采样员必须熟悉取样方法和操作规程,并按照要求进行取样工作。
2.监督员必须保持中立和公正的态度,确保取样和送检的过程符合标准和规定。
3.质量检测部门必须按照相应的标准和方法对取样进行检验和分析。
4.质量检测部门必须保管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避免样品污染或损坏。
七、记录1.生产部门需要记录取样产品的准备工作,并保存一定时间。
2.采样员需要填写取样记录表,并保留至少一年。
3.监督员需要填写监督记录,并保留至少一年。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目录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 (2)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 (2)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 (2)四、材料复试基本内容及要求 (3)五、见证取样的范围 (3)六、见证取样送样程序 (4)七、见证取样送样方法 (4)原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构件等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报告单。
对进场材料需要作材质复试的,项目试验员应按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并填写复验内容委托单,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试验员送往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材料方能使用。
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为了有效控制材料质量,在抽取样品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也可选取有疑问的品;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以及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送检的检测试样,必须从进场材料中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抽取。
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3)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应由该工程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委派在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1~2名担任。
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及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4)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1)检测单位的确定,根据现行有关行政法规,确定检测机构的基本原则是:当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标准或合同中对检测单位的资质有明确要求时,应遵守其规定;当没有要求时,可由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试验室试验,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出具的试验报告有争议时,应委托被争议各方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1、材料进场时,应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检测机构。
二、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工程进度和规范要求,及时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检。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见证取样的过程,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3. 检测机构负责对送来的样品进行科学、准确的检测,并提供正式的检测报告。
三、取样原则1. 见证取样应遵循随机、代表性的原则,确保样品能够真实反映材料或工程的实际情况。
2. 对于关键材料和重要施工环节,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确定取样数量和频率。
3. 取样过程应有监理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
四、送检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见证取样后24小时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
2. 送检时,应填写送检单,并附上样品的相关信息,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
3. 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
五、结果处理1. 检测合格的材料方可使用于工程中。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材料,并查明原因。
2.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及时更换或返工,并重新进行取样和送检,直至合格为止。
3. 所有检测报告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
六、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见证取样制度
安溪参内乡洋中农贸市场见证取样制度编制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人 (总监理工程师) :编制单位:福建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17年09月10日目录一、前言:二、工程概况:三、材料见证取样与送检检验制度:四、见证人员的其本要求一、前言: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2000]211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制度,即在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参加本项目监理工作的见证人员必须遵循本制度,使监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二、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安溪参内乡洋中农贸市场建设单位: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地点:安溪县参内乡美塘村设计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勘察单位:福建省东辰综合勘察院施工单位:泉州市协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建光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安溪县质量安全监督站安溪参内乡洋中农贸市场工程位于泉州市安溪县参内乡洋中角落,总建筑面积:14196.5m2(其中上部建筑面积10413.2 m2、地下室建筑面积3783.3㎡);本工程由地下室、两栋四层及裙楼楼等组成。
功能布局:农贸市场、商业、设备用房及配套用房。
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50年、抗震烈度7度。
建筑防火分类:本工程耐火等级均为二级、地下一级。
上部结构体系:为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上部结构体系:1#、2#、6#、7#、9#楼为现浇混凝土剪力墙结构,5#楼为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3#楼为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一)基础工程:本工程基础形式采用梁式满堂基础、桩承台、PHC预制砼管桩及筏板,独立基础J-10以中砂为持力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160Kpa,其余独立基础均以卵石层为持力层,钢筋混凝土强度等级:基础混凝土为混凝土强度等级:C30P6;垫层:为C15混凝土。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对建设工程中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砼用的原材料、砼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一、见证取样的程序: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二、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件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要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
4、使用专用送检工具,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存。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6、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见证取样的管理:见证取样应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工作台账对见证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监督检验部门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四、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的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具体标准:(一)、砂:1、执行标准:JGJ52-2006、GB/T14684-2001。
2、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验收批,小型工具(如拖拉机)以200m3或300t 为一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
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2篇)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为保证式样能真实代表母材质量状况,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根据国家关于建筑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相关规定,由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呢对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上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持证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同时,也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送至由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测试。
一、见证取样、送样范围1、见证取样的程序(1)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检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3)见证人应对试件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5)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发生式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建设工程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2、见证取样范围(1)用于工程结构的所有混凝土试块;(2)用于工程的所有砂浆试块;(3)用于工程架构的所有钢筋及连接头试件;(4)用于墙体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的水泥;(6)用于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2)必须由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施工专业知识;(3)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4)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授权书;2、见证人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2)见证人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3)见证人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式样送至检测单位;(4)由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必须亲自封样;(5)见证人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并出示“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6)鉴证人员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由法律责任。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特定的场景下,为了确保取样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需要进行见证,并将取样送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制度。
该制度广泛应用于各类鉴定、检验项目中,例如食品安全、环境、医学、建筑材料等领域。
见证取样的过程通常由专业的见证人员进行,在抽样过程中起到监督和证明的作用。
他们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见证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记录取样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例如取样地点的选择、取样方式、取样时间等。
在见证取样的过程中,见证人员经常与被取样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合作。
他们应当与被取样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员进行沟通和协商,确定取样计划和取样方案,以确保取样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在见证取样的过程中,见证人员应当保持中立和公正的态度,不得袒护任何一方。
见证取样的过程应当符合一定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取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例如,在食品安全领域,见证取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取样的抽样方法、样品数量和样品保存等环节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在取样过程中,见证人员需要仔细记录和标识每个样品,并尽可能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和保存条件。
一旦取样完成,见证人员需要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在送检过程中,见证人员需要与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和配合,确保样品的送检时间、送检温度和送检方式等过程符合规定要求。
同时,他们还需要记录和保存送检样品的信息,以便追溯和证明。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通过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实施,可以避免取样过程中的操纵和篡改,确保检样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同时,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也为争议性的检验项目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为相关争议的解决提供了依据。
总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对于确保取样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为各类鉴定、检验项目的实施提供法律支持和科学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之见证取样员手册目录第一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5第二章混凝土6一、普通混凝土试样标准6二、普通混凝土试样的取样6㈠现场搅拌混凝土6㈡预拌(商品)混凝土7㈢防水混凝土7㈣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7㈤粉煤灰混凝土7㈥试件制作要求8㈦混凝土试件的见证送样8三、处理程序8第三章混凝土外加剂8一、混凝土外加剂8二、混凝土泵送剂9三、混凝土膨胀剂9四、砂浆、混凝土防水剂9五、混凝土防冻剂9六、混凝土速凝剂9七、复验9八、处理程序10第四章建筑砂浆10一、砌体工程砂浆10二、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沙浆10三、预拌砂浆10四、试制作要求11第五章水泥11一、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11二、砌体工程用水泥11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11四、取样送样规则11五、处量程序12第六章骨料12一、砂石的验收12二、取样规定13三、样品缩分方法13第七章钢材机械性能13一、原材料14㈡型钢14二、钢筋焊接件15㈠闪光对焊15㈡电阻点焊15㈢电弧焊15㈣电渣压力16㈤预埋件T型接头埋弧压力焊16㈥钢筋气压焊16四、机械连接件16㈠机械连接的种类16㈡机械连接的取样16五、处理程序16㈠一般规定16㈡原材料16㈢焊接件16㈣机械连接件17第八章钢材化学分析17一、取样总则17二、成品分析取样方法18三、处理程序18第九章墙体材料18一、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18二、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18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18四、处理意见19第十章基础回填材料19一、取样数量19二、取样须知19三、土样存放及运送20四、送样要求20五、一般处理技术措施20六、换填法用砂(或砂石)垫层分层回填时21第十一章防水材料21一、防水卷材21二、防水涂料21三、建筑密封材料21四、进口防水材料22五、处理程序22第十二建筑幕墙22一、幕墙材料22㈠石材的弯曲强度22㈡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22㈢室内用花石的放射性23㈣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23㈤玻璃幕墙用结构胶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无取样标准,可按上海市建成筑科学研究院取样要求取样)。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模板模版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模板模版一、制度背景本模板旨在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流程,确保取样送检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三、制度内容1. 取样人员要求:1.1 取样人员应具备取样工作相关知识和技能,且具备相关资质证书。
1.2 取样人员应熟悉建设工程相关规范和标准,了解取样方法和要求。
1.3 取样人员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2. 取样设备要求:2.1 取样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建设工程相关规范要求。
2.2 取样设备应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2.3 取样设备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以满足各类建设工程的取样需求。
3. 取样场所要求:3.1 取样场所应符合建设工程相关规范和安全要求。
3.2 取样场所应保持干净整洁,避免杂物和污染物对取样结果的影响。
3.3 取样场所应定期清洁和消毒,以确保取样的卫生和安全。
4. 取样程序:4.1 取样前,取样人员应确认取样地点和取样对象,并了解取样要求。
4.2 取样前,取样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并进行个人卫生消毒。
4.3 取样过程中,取样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操作,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4 取样后,取样人员应及时将样品封存,并填写详细的取样记录和标签信息。
5. 样品送检:5.1 取样人员应将封存好的样品送交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5.2 取样人员应按照建设工程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填写样品送检登记表,并将其与样品一并送交检验机构。
5.3 取样人员应及时跟踪检验结果,并将检验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6. 取样记录和报告:6.1 取样人员应详细记录取样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和操作环节。
6.2 取样人员应及时编制取样报告,并将其提交给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6.3 取样报告应包括取样地点、取样对象、取样日期、取样方法、样品封存情况等相关信息。
7. 监督和检查:7.1 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取样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取样工作符合规范和要求。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3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应遵循公正、严格、科学的原则,确保取样过程中的真实、准确和可追溯的数据。
第四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进行,确保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各参与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相关方应加强沟通合作,共同维护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见证取样第六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派遣相关人员进行。
相关人员应持有有效的见证取样证书。
第七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制定详细的取样计划,并记录取样人员、取样时间、取样位置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设立合适的取样点,确保能够代表整个工程的质量状况。
第十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使用合适的取样容器,并对容器进行严格的清洗和消毒,确保取样的卫生与无污染。
第三章送检第十一条完成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后,相关人员应将取样送至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取样送检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样品的包装、标识,确保样品不被污染或损坏。
第十三条取样送检的样品应伴有详细的样品送检单,包括样品信息、送检单位和送检人员的签字等。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取样送检的样品应优先使用无损伤性检测方法,减少对建设工程的破坏。
第十五条发现建设工程取样送检的样品出现问题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相关方或停止工程施工,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与可靠性。
第四章检测结果第十六条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样品检测,并及时向送检单位提供检测结果。
第十七条检测结果应真实、准确,不得对结果进行人为篡改或掩盖。
第十八条检测结果应及时报告给送检单位,并根据需要提供详细的检测报告。
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材料和现场实体质量检测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及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确保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过程。
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包括检测取样、送检过程的见证和现场检测的见证;取样是指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随机抽取代表一定批量试验样品的过程;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全过程。
第四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现场制作的砼、砂浆所有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现场实体检测均应进行见证。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的报名、培训组织、上报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见证和取样员的管理第六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中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见证员岗位证书(编号上网),同时取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授权委托书》(附表一)后方可上岗履行其职责。
第七条取样人员应由施工单位中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取样员岗位证书(编号上网),同时取得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授权委托书》(附表一)后方可上岗履行其职责。
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第一篇: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严格把好见证取样送检关,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把好建筑材料质量关,确保建筑工程结构安全,提高工程质量。
1、材料进场验收(1)凡进场材料要证件齐全。
重要材料(钢材、商砼等),批号明确并与证件吻合,否则令其退场。
(2)严禁材料未经报验、验收私自用于工程,或未经复验(复验结果未出)即用于工程。
2、各施工项目部对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要严格组织管理,并选派有经验具有一定的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持证人员负责这项工作。
3、所有检测材料必须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
4、建筑材料、试块、试件必须有专人专项负责,有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有监理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5、各施工单位送样人员和监理人员对建筑材料、试块、试件检测结果做好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技术档案。
6、建筑材料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质量,杜绝弄虚作假,用优质材料替代劣质材料检测。
第二篇: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工程项目总监对建筑工程项目相关见证取样及送样负全责。
本工程由项目总监挑选确认责任心强、了解建筑物资性能、明确需要复试的材料种类及抽样标准及代表批量等内容的监理人员。
专门负责该建筑工程的建筑物资复试前的见证取样和送样,并负责对施工过程的试验和检验及试件的成型制作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样。
必须见证建筑材料和各种试件取样的真实性以保证整体建筑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合格标准,消除隐性的工程质量缺陷。
建筑物资进场见证抽取样品并送样。
凡是国家现行检验规范和地方规程要求复试的建筑材料必须经专业监理外观检验确认合格后,由专门负责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抽样人员一起进行抽取样品,监理人员见证抽取过程并与承包单位一起送样。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模版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模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建设工程现场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取样过程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见证取样送检。
二、术语和定义1. 见证取样: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工程监理人员或相关专业人员依据项目需求,对特定材料或设备进行取样的过程。
2. 送检:将取样的材料或设备送往合格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
3.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指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和检验验收的专业人员。
三、见证取样的程序1. 事前准备(1)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应提前了解建设工程项目的取样要求,并编制取样计划。
(2)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应准备好见证取样所需的工具、设备和试剂,并保证其质量和准确性。
2. 取样过程(1)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应确保取样现场的环境卫生,并按照相关规定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2)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应按照取样计划的要求,在合适的位置选择取样点,并进行标识。
(3)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应按照取样要求,采集适量的样品,并使用合适的容器进行封存。
(4)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应填写准确的取样记录,包括取样点、取样时间、样品性质等信息,并确保取样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 样品的封存和送检(1)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应将取样的样品进行封存,并在封存容器上标明样品编号、取样点、取样时间等信息。
(2)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应将封存的样品送交建设单位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3)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应填写送检记录,并与实验室进行书面确认,确保样品的送检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四、检测结果的处理1. 建设单位应及时收到实验室出具的检测结果,并进行审核和分析。
2. 如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或存在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重新取样送检、整改等。
3.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应对检测结果的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并与建设单位共同对问题的处理进行评估和审计。
五、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见证取样的程序,并保证取样的可靠性和合规性。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规定日期:ccjdw/2008-11-8 3:12:34 点击率:4887为保证建设工程检测试样(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工程质量。
根据建设部建监[1996]488号文件《建筑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吉林省建设厅吉建质字[1996]21号文件和[1999]2号文件《建设工程材料试化验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长春市从99年起全面实行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一、见证取样送检范围目前应对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水泥、红砖、防水材料等项目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二、见证取样送检程序⑴、每项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本工程现场的甲方代表或监理人员1-2名担任。
⑵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的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及资质等简况,以便检查核对。
⑶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和制作试件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
⑷见证人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检。
⑸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⑹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
⑺出现不合格项目,要及时通知工程受监质量监督站和见证单位。
影响结构安全的项目,应在24小时内报告。
三、见证员的基本要求:1、见证人必须具备资格⑴见证人应是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技术质量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技质人员。
⑵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的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员证书”。
2、见证人必须有建设单位授权⑴施工现场见证人由建设单位书面授权。
⑵构件厂见证人员厂长书面授权。
授权书应报送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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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取样是按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定,从检验(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
送样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取样和送样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样(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20001211]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取样的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概况二、见证取样的目的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从而保证本工程质量。
三、施工过程中的见证取样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标。
标识和封标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1、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本工程凡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项目,均实行见证取样。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2、见证取样的程序项目施工负责人和监理单位应共同制定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确定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
建设单位应向工程质检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应制作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4、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到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必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6、检测单位在有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的检测报告上应加盖“见证取样措施”专用章,由施工单位汇总后与其施工资料一起纳入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档案。
7、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检站和见证单位。
四、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1、必须具备见证人员资格(1)见证取样由本工程监理单位人员负责。
(2)必须由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3)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
2、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3、必须向质检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4、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由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5、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4)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6、对检测单位的管理凡从事建筑材料和制品等试验工作的建筑施工、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等生产必须具备为工程质量检测提供数据的试验室。
且必须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认定。
检测中心及对外承担检验任务的试验室,都必须经过相应计量部门的计量认可。
国家级检测中心已有专门的资质及认可的规定,省一级检测中心参照其认可。
基层试验室参照建设部相关规定。
检测机构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7、应注意的事项(1)试验委托单、原始记录、试验报告单等必须按专业分类建立台帐,并统一编号,相互衔接,一切原始资料不随意涂改,资料不准抽散。
根据工程需要原始记录台帐应保存工程竣工后3-4年,方可销毁。
(2)试验室必须单独建立不合格试验项目台帐。
出现不合格项目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其中,结构安全的建材应在24小时内向以上部门报告。
(3)建筑施工单位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门,当监理人员对建筑施工单位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有异时,可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抽检。
(4)从事建筑工程各项实验工作的专职试验人员,必须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培训、考核并获得岗位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5)试验市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法》。
试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精确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应定期签订并有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台帐,并在仪器设备上作出明显标识。
11、见证取样程序及送样方式11.1根据见证取样计划,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材料取样前,填好有关报送资料,书面通知监理项目监理部,总监安排人员进行见证取样。
并在报送资料上签署意见后进行送样。
11.2本工程根据工程实际,对重要材料采取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一起送样到试验室的方式,对于一般的材料采取现场封条后加盖项目监理部章后由施工单位送样到试验室的方式。
12、见证取样计划12.1需进行见证取样建筑材料1)钢材2)水泥3)混凝土用的砂4)各种级配碎石5)商品混凝土、混凝土试块及混凝土外加剂6)砌筑砂浆试块7)片石8)多孔砖、砌块9)钢筋焊接、机械连接10)防水材料11)塑钢门、窗12)回填土12.2见证取样方法(具体取样数量以规范及试验室要求为准)1)钢材:钢筋试验按60t为一批进行取样试验,取样数量为每批取一组。
2)钢材焊接:每一楼层、同一类钢筋级别每200件为一批,取样数量为每批取6个试验件。
3)钢筋闪光对接焊接和电渣压力焊接头: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一批。
当同一台班内,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也按一批计。
力学性能试验时,试件应从成品中随机切取6个试件,其中3个做拉伸试验,3个做弯曲试验。
4)机械连接包括:(锥螺纹连接、套筒挤压接头、镦粗睦螺纹钢筋接头)现场检验:接头的现场检验接验收批进行。
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形式、同规格的接头每500个为一验收批,不足500个接头也按一批计。
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试件做单向拉伸试验。
在现场连接检验10个验收批,其全部单向拉伸试件一次抽样均合格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一倍。
5)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a.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b.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c.塑性何等改性沥青防水卷材;d.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e.自粘橡胶沥青防水卷材;f.聚合物改性沥青复合脂防水总材)10000m2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10000m2的亦可作为一批。
6)沥青基防水涂料:(a.溶剂型橡胶沥青防水涂料;b.水性沥青基防水涂料)同一生产厂每5t产品为一验收批,不足5t也按一批计。
7)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1)聚氨脂防水涂料:同一生产厂,以甲组份每5t为一验收批,不足5t也按一批计算。
乙组份按产品重复配比相应增加。
(2)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同一生产厂每5t产品为一验收批,不足5t也按一批计。
8)无机防水涂料:(a.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b.无机防水堵漏材料)同一生产厂每10t产品为一验收批,不足10t也按一批计。
9)高分子防水卷材胶粘剂:同一生产厂、同一类型、同一品种的产品,每5t为一验收批,不足5 t也按一批计。
10)混凝土外加剂:(1)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减水剂、引气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缓凝剂、引气剂、早强剂掺量大于1%(含1%)的同品种、同一编号的外加剂,每100t为一验收批,不足100t为一验收批,不足100t也按一批计。
掺量小于1%的同品种、同一编号的外加剂,每50t为一验收批,不足50t也按一批计。
(2)泵送剂:同一生产厂、同品种、同一编号的泵送剂每50t为一验收批,不足50t也按一批计。
(3)砂浆、砼防水剂:年产500t 以上的防水剂每50t为一验收批,500t以下的防水剂每30t 为一验收批,不足50t或30t也按一批计。
(4)防冻剂:同一生产厂、同品种、同一编号的防冻剂,每50t为一验收批,不足50t也按一批计。
(5)膨胀剂:同一生产厂、同品种、同一编号的膨胀剂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
(6)高强高性能砼用矿物外加剂:同品种、同等级、同编号的矿物外加剂每120t为一验收批,不足120t也按一批计。
11)普通混凝土:(1)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m3时,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200 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小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小于一次。
(5)冬期施工还应留置,转常温试块和临界强度试块。
(6)预拌砼,当一个分项工程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砼量大于1000 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每200 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7)浇筑地面的混凝土,以同一配合比,同一强度等级,每一层或1000 m3为一检验批,不足1000 m3也按一批计。
每批应至少留置一组试块。
12)砂浆:以同一砂浆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同种原材料每一楼层或250 m3砌体(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为一个取样单位,每取样单位标准养护试块的留置不得少于一组(每组6块)。
13)外门窗: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各种门窗每100樘为一个验收批,不足100樘也探险一个验收批计,每个检验批至少抽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14)给水用硬聚氯乙烯:同一生产厂、同一批原料、同一配方和工艺情况下生产的同规格的管材每100t为一验收批,不足100t也按一批计。
15)水泥: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袋装为200t为一批、散装为500t为一批,取样数量为每批取12kg.16)烧结多孔砖:每5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5万块也按一批计也按一批计,每一批随机抽取试样一组(10)块。
17)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每1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万块也按一批计,每批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砌块中随机抽取试样一组(6块)。
18)混凝土用的砂、石:以每400m2或600t为一批,取样数量为砂取样30kg、石取样80kg,如同时申请混凝土配合比,则需每申请一个配合比,砂另取20kg、石另取40kg.19)回填土:回填土的密实度试验采用环刀法进行检验,在每层土夯实后进行取样,取样数量为:②填方:每层100 m3-500 m3取一点,但不少于一点。
③场地平整:每层400 m3-900 m3取一点,但不少于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