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量管理制度
材料进场检验和抽检质量管理制度
材料进场检验和抽样检测管理制度1、为了保证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及其在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均能经过检验和试验,严格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和合同要求。
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抽检质量管理制度。
2、国家规范要求或合同约定需委托第三方进行设备、材料检测的,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确定用于工程检测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并将检测单位的资质等报监理审批。
3、工程上所使用原材料进入现场,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章,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进行检验。
4、《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附材料清单、质量证明文件、自检结果。
5、进场的材料必须有相应的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复试报告。
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和生产许可证,产品要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试)验.并对材料进行外观质量和几何尺寸的检查和量测。
6、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对其进行标识,监理单位应督促总承包商、分包商、供货商对其清退出场。
7、对进场的材料要求必须按品种、规格、批次分类堆放,并编号、标识;已检测合格的和待检的分开堆放,并挂牌标识,以防错用。
同时,做好必要的防火、防雨、防潮、防损坏等防护措施。
8、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在使用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合格方可使用。
凡复试不合格的,应按原标准规定的要求再次进行复试,再次复试的结果合格方可认为该批材料合格,两次报告必须同时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9、当主要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进场验收需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或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抽样检测时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主要材料抽检频率、方法见附表1《材料取样频率、方法》).10、对于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同一建设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当使用同一生产厂家、同材质、同批次、同类型的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时,其抽检比例宜合并计算。
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量管理制度
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量管理制度1.0 范围本文档为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量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项目的材料进场、质量检验、见证取样、送检等工作。
2.0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确保所购买的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确保其质量满足设计和施工的需要,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3.0 质量检验3.1 进场前的检查在材料进场之前,需对材料的运输资质、运输方式、包装及标识等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检查材料的运输资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检查各种证照是否齐全。
•检查材料的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
•检查材料的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标识内容应包括材料名称、材料品牌、材料规格、生产日期、质量等级、生产厂家等信息。
3.2 进场后的检验材料进场后需对材料进行全面检验。
同时,应以“合格供货”、“不合格退货”为原则,对不合格材料及时追溯责任,严禁使用。
具体检验内容如下:•检查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尺寸、外观质量、机械性能等。
•检查材料的标识是否清晰易读,标识内容是否与实物相符。
•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包括但不限于破损、变形、漏水等。
3.3 见证取样对于需要进行化学分析、金相分析、无损检测或其他相关试验的材料,应进行见证取样,并确认取样方案、检测标准、样品编号、样品保存、送检日期等相关细节。
确保材料取样的正确性和代表性。
3.4 送检对于需要送检的材料,材料样品应在确认样品编号、样品状态、样品数量、交接人员等相关事项后,立即送检,并及时通知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0 追溯责任如发现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追溯责任。
调查责任范围,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
责任追溯应围绕材料生产、检查、验收、存储、运输等环节展开,同时,追溯需与相关部门共同进行。
5.0 归档管理对所有材料进场质量检验相关文件,需进行归档管理,并保留不少于5年。
方便事故调查和管理,为提高管理水平提供有力支持。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六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现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取样的随机性和真实性,依据建设部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设计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
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送样人员签字。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账,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账。
四、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由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8、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程序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六、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材料进场检验和抽检质量管理制度
材料进场检验和抽样检测管理制度1、为了保证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及其在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均能经过检验和试验,严格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和合同要求。
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抽检质量管理制度。
2、国家规范要求或合同约定需委托第三方进行设备、材料检测的,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确定用于工程检测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并将检测单位的资质等报监理审批。
3、工程上所使用原材料进入现场,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章,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进行检验。
4、《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附材料清单、质量证明文件、自检结果。
5、进场的材料必须有相应的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复试报告。
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和生产许可证,产品要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试)验。
并对材料进行外观质量和几何尺寸的检查和量测。
6、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对其进行标识,监理单位应督促总承包商、分包商、供货商对其清退出场。
7、对进场的材料要求必须按品种、规格、批次分类堆放,并编号、标识;已检测合格的和待检的分开堆放,并挂牌标识,以防错用。
同时,做好必要的防火、防雨、防潮、防损坏等防护措施。
8、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在使用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合格方可使用。
凡复试不合格的,应按原标准规定的要求再次进行复试,再次复试的结果合格方可认为该批材料合格,两次报告必须同时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9、当主要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进场验收需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或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抽样检测时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主要材料抽检频率、方法见附表1《材料取样频率、方法》)。
10、对于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同一建设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当使用同一生产厂家、同材质、同批次、同类型的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时,其抽检比例宜合并计算。
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6篇)
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材料及设备进场验收管理制度1.应严格按照合同、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及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进行购买。
____项目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应邀请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要求、验收程序和验收方法,明确各环节具体负责人。
3.材料、设备进场时,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按照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程序,认真查阅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原件。
进口材料、设备进场时,应确保质量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要对进场实物与证明文件逐一对应检查,严格甄别其真伪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性。
发现实物与其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疑义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4.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要制作并提供样品。
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封样,在施工现场封存。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运到施工现场后,要严格执行报验程序,对封样与到场产品进行比对,与封样不一致的不得使用。
5.重要设备应按照供货合同中约定的厂内初检的,于发货前在生产厂内进行初检。
厂内初检由建设单位____专业监理工程师、供货合同双方共同监督设备重要参数出厂检验的全过程,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6.材料、设备进场时,施工单位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对进场的材料必须严格____全部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认。
监理人员在查验批验收过程中,发现材料、设备存在质量缺陷的,应该及时处理,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改正,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场的材料、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____,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重要设备进场后,应严格依照相关标准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8.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工作应____%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未经检验的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以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严禁使用,必须清出施工现场。
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量管理制度
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量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现代化工业的进展,产品的制造越来越多而杂,生产工艺也越来越多而杂,因此,提高产品的进场质量成为保障产品质量的紧要手段。
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量管理制度是企业进行质量管理的紧要构成部分,在企业生产中发挥侧紧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两个方面认真阐述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量管理制度。
二、进场质量检验1.进场质量检验的定义进场质量检验是指对进口、外购、转包和委托加工的原材料和零配件进行检验和鉴定,以确定其质量是否符合企业要求的过程。
2.进场质量检验的原则(1)规范性原则进场质量检验应依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2)全面性原则进场质量检验应对全部原材料和零配件进行检验,不漏一项,确保全部进场原材料和零配件的质量问题得到严格的监控。
(3)检验时效原则进场质量检验应在原材料和零配件到货后的短时间内进行,以缩短检验过程和生产周期。
3.进场质量检验的程序(1)到货验收收到原材料或零配件后,应进行到货验收,检查不合格或有疑问的原材料或零部件,记录相关信息。
(2)检查检查原材料或零配件是否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
(3)取样从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原材料或零配件中取样,进行进一步的检验。
(4)记录记录检查和取样后的数据,以备查证。
(5)处理对于不合格的原材料或零配件,应做出适当的处理,例如退回供应商或要求更换。
三、见证取样送检1. 见证取样送检的定义见证取样送检是对进口、外购、转包、委托加工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取样,经质检部门见证后送检的过程。
见证取样以确保原材料是否符合企业的质量标准,同时,也是监控供应商和生产厂家的紧要手段,为质量问题的处理供给了有效的参考。
2. 见证取样送检的原则(1)公正性原则见证取样应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避开由于非公正操作而导致的质量问题。
(2)全面性原则见证取样应对全部原材料和零配件进行取样,不漏一项,确保进场质量得到监控。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目录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 (2)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 (2)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 (2)四、材料复试基本内容及要求 (3)五、见证取样的范围 (3)六、见证取样送样程序 (4)七、见证取样送样方法 (4)原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构件等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报告单。
对进场材料需要作材质复试的,项目试验员应按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并填写复验内容委托单,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试验员送往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材料方能使用。
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为了有效控制材料质量,在抽取样品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也可选取有疑问的品;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以及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送检的检测试样,必须从进场材料中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抽取。
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3)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应由该工程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委派在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1~2名担任。
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及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4)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1)检测单位的确定,根据现行有关行政法规,确定检测机构的基本原则是:当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标准或合同中对检测单位的资质有明确要求时,应遵守其规定;当没有要求时,可由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试验室试验,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出具的试验报告有争议时,应委托被争议各方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1、材料进场时,应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
材料进场取样送检制度
目录一、材料进场管理要求 (1)二、材料进场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监控 (2)三、公司内控材料取样送检次数规定 (2)四、处罚规定 (3)一、材料进场管理要求1、所有首批进场的材料必须经过资质证明检查,内容包括:合约订货单据;厂商生产资质;货品的商标、标记和包装等,均必须符合订货品牌要求。
其中投入建筑结构的钢筋、水泥、商品砼等三大主材,其生产厂商必须具备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生产资质(三证)。
2、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经过质量证明检查,质量证明包括:产品的出厂合格证、出厂质量检验证明,以及产品介绍和使用说明。
质量证明原则上应为原件,特殊情况只能复印件的,必须在验证原件的基础上,由生产厂商有关责任人的签字确认,并加盖有效公章。
3、所有进场材料必须依据建设部[2000]211号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由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涉及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为加强材料质量管理,项目工程部除需按1-3点对进场材料进行监管外,根据公司要求,还需对下列材料在进场时进行质量内控,由项目工程部现场取样封板,送运营公司在当地委托有资质认可和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
土建施工材料:水泥、砂、钢筋、防水材料、砌筑材料(砖)、铝窗型材、外墙涂料、给排水管、电线电缆、栏杆。
另增加对混凝土墙、柱、梁、板的抽芯检验。
装修施工材料:水泥、砂、油漆、龙骨、夹板、防水材料、电线。
二、材料进场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监控三、公司内控材料取样送检次数规定四、处罚规定根据公司制度规定,项目工程部须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并负责按本制度要求对部分材料实行质量内控的取样送检工作,如发生下表列明的工作失误,将按下表规定进行处罚:备注:专业工程师责任人的判定,指在发生处罚事件时,由集团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实际分管责任进行判定。
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量管理制度
料子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企业生产过程中料子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有效掌控生产风险,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涉及料子进场的生产环节,全部部门和员工必需严格依照本制度进行操作。
第三条料子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并与采购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紧密搭配。
第二章进场料子质量检验第四条全部进场料子必需进行质量检验,包含但不限于原辅料子、设备、工具等。
第五条进场料子质量检验应遵从以下原则:1.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2.检验项目应全面、合理,并依据项目特点确定相应检验方法;3.检验设备应保持检验有效性,定期校准,确保准确可靠。
第六条进场料子质量检验应包含以下内容:1.外观检查:检查料子外观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变形、腐蚀等现象;2.尺寸检查:检查料子的尺寸是否符合要求;3.化学成分分析:对关键料子进行化学成分分析,确保符合要求;4.物理性能测试:对关键料子进行强度、硬度、耐磨性等物理性能测试;5.功能性测试:对关键料子进行功能性测试,如电气性能、绝缘性能等;6.包装标识检查:检查料子包装是否完好,标识是否清楚。
第七条进场料子质量检验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1.料子到货验收:验收人员应准确记录料子到货情况,确认料子数量、型号、规格等信息是否与采购订单全都;2.料子外观检查:验收人员应对料子外观进行检查,记录外观检查结果;3.取样送检:验收人员应依据检验方案,在符合要求的取样点进行取样,准备样品并密封标识;4.样品鉴定:质量管理部应依据样品进行检验,并对样品进行鉴定,并填写样品鉴定报告;5.不合格处理:如发现料子不符合要求,应立刻通知供应商,并依照不合格品掌控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章见证取样送检第八条在需要特殊检验的情况下,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应遵从以下原则:1.见证取样应在供应商和本企业的代表共同参加下进行;2.见证取样过程应严格依照检验方案执行;3.见证取样过程应有特地人员进行记录,确保过程准确可靠。
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量管理制度
料子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量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为了保障企业在料子进场阶段的质量掌控,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的实现,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料子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规范人员操作流程,确保料子的合格性和工程建设的可连续发展。
二、管理标准2.1 料子进场前准备工作1.项目经理应指定专人负责料子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负责布置人员、设备和仪器的准备工作。
2.料子进场前,项目经理应与供应商联系,确认料子批次号、生产单位、检验标准等相关信息,并要求供应商供应料子的合格证明文件。
3.确保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所需的相关仪器设备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准确性和有效性。
2.2 料子进场质量检验1.料子进场后,质检人员应依照标准检验要求对料子进行质量检验,并填写相应的质检报告。
2.质检人员应核对料子的批次号、生产单位、规格和数量等信息,并与合格证明文件进行对比,确保料子的合格性。
3.对于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料子,质检人员应立刻通知项目经理,并采取相应措施,如返厂、退货等。
4.对于检验合格的料子,质检人员应将合格证明文件与质检报告一同存档,并在工程文件中备案。
2.3 见证取样送检1.对于需要见证取样的料子,项目经理应提前通知质检人员,并布置见证人员参加进行见证。
2.在见证人员参加后,质检人员应依照标准要求进行取样,并将取样送检至合格的试验室进行检测。
3.质检人员应保管取样时的样品编号、数量和位置等相关信息,并在工程文件中备案。
4.试验室应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告知项目经理和质检人员。
5.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料子,项目经理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要求重新供应合格的料子。
三、考核标准3.1 质检人员考核标准1.完成料子进场质量检验任务的准确率和及时性。
2.具备料子质量检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能够娴熟操作和维护料子质量检验仪器设备。
4.乐观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绝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
2024年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3篇)
2024年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咸阳市秦都区英才学校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编制:审核:审批:西安山河建筑有限公司英才学校项目部____年____月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现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取样的随机性和真实性,依据建设部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设计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
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送样人员签字。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账,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账。
四、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由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8、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程序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见证取样(送检)管理制度
见证取样(送样)管理制度对建设工程中结构用钢筋及机械连接、焊接试件、砼用的原材料、砼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结合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见证人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必要时应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4、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必须亲自封样。
5、见证人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6、见证人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二、见证取样和送检范围1、结构用钢筋及机械连接、焊接试件;2、砌筑砂浆试块;3、混凝土试块;4、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水泥;6、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程序:1.项目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报送材料进场、焊件加工制作等用料计划,监理部据此编制见证取样及30%第三方试验室送检计划。
2.施工单位材料进场或焊件、试块制作及时通知监理部见证人到场旁站见证。
3.施工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在检验委托单上署名并加盖监理部见证取样专用章。
4.见证人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到检测单位(包括按计划送至第三方试验室),或由见证人采取有效的的封样措施后由施工单位单独送样。
5.监理部根据试验结果决定是否进入下一道工序、加倍取样直至材料退场。
6.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监理部名称和见证人姓名,发生四、见证取样应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工作台账对见证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监督检验部门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蔡甸线第二标段项目监理部。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文(六篇)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文见证取样制度:规定与流程一、规定1. 见证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见证员证书》,并经建设单位授权,授权后仅能承担指定工程的见证任务。
所有进入工地的建筑材料,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应纳入质量保证资料中。
2. 见证取样涉及三个参与方:施工单位、见证单位和试验单位。
3. 计量认证遵循两级制度,即国家级和省级,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4. 试验室资质管理: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需具备CMA章,每____年接受一次审查。
建筑企业试验室应逐渐转变为内部控制机构,每____年接受____次审查。
第三方试验室检查:需验证计量认证书及CMA章。
检查附件,确认备案证书。
二、流程1. 授权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需向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提供“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授权书应明确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姓名、证书编号,见证人员不得少于____人。
2. 取样施工单位在抽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场见证,并对试样进行监护。
与送检人员一同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3. 送检检测单位接收委托检验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需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委托单上签字。
检测单位需执行密码管理制度。
4. 试验报告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上加具“见证取样送检”专用章。
若出现试样不合格情况,应在____小时内通知质监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试验报告需满足以下五点要求:试验报告应采用电脑打印;使用统一的报告格式;所有签名必须手签;报告应包含“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注明见证人员的姓名。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文(二)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的见证取样工作。
施工现场三检制度1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附件3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为规范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的项目:1、用于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8天标准养护);2、用于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3、用于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4、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5、用于结构的钢材和焊接材料;6、用于预应力张拉的材料和锚具;7、用于工程的防水材料;8、用于工程结构的砂、石;9、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10、用于国家规定必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
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
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
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施工单位委托的试验室进行考核:⑴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⑵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⑶试验室的管理制度;⑷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⑸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2、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3、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三、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1、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2、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见证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理机构。
2024年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文大唐闻喜风电工程项目部见证取样管理制度(试行)一、见证取样制度1、每个单位工程应设置1-指定数量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由现场监理人员担任,或由建设单位委派具备相关试验知识的专业人员。
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人员不得担任此角色。
见证人员需通过培训考试,取得《见证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建设单位需向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提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进行备案。
如见证人更换,需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2、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从具有对外试验业务资格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中选定,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施工企业的试验室不得承担此项试验业务。
3、以下项目需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指定天数的标准养护)。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9)国家规定的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10)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11)对材料质量有争议需要仲裁时进行的见证检验。
二、见证记录1、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进行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注明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由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需填写《见证记录》,并将其纳入工程档案。
试验室在确认委托试验文件和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志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2、单位工程的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指定百分比,试验总次数在指定次数以下的不得少于指定次数。
3、重要工程或工程的重要部位可增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
送检试样应从现场施工试验中随机抽取,不得另行取样。
材料进场质量检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材料进场质量检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1. 引言材料进场质量检验是确保施工项目材料符合规定标准,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材料进场质量检验的流程,确保检验过程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项目中材料进场质量检验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3. 术语定义•材料进场质量检验:指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过程。
•见证:指监督材料进场质量检验过程的活动。
•取样:指从进场材料中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和检测的行为。
•送检:指将所取得样品送往相关实验室进行质量检测的行为。
4. 质量检验见证工作的职责质量检验见证工作是确保质量检验过程公正、透明、符合规定标准的重要环节,其主要职责包括:1.监督材料进场质量检验过程,确保检验操作符合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流程。
2.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性,防止取样过程中的人为干扰。
3.采集必要的见证材料,如采样记录、实验室检测结果和检验报告等。
4.协调相关部门和实验室,确保取样送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 取样工作的要求取样是材料进场质量检验的重要环节,合理的取样能够准确反映材料质量的情况。
取样工作应满足以下要求:1.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工程要求确定取样点位和取样数量。
2.确保取样器具的清洁和准确。
3.严格按照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取样,避免人为污染或变质。
4.做好取样记录,包括取样点位、取样日期和取样人员等信息。
6. 送检工作的要求送检是将取得的样品送往实验室进行质量检测的重要步骤。
为确保送检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应满足以下要求:1.根据实验室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和运输方式。
2.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标识清晰,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混淆。
3.做好送检记录,包括送检日期、送检样品的标识和送检人员等信息。
7. 质量检验见证取样过程的管理为确保质量检验见证取样过程的管理规范和有效,应采取以下措施:1.确定质量检验见证取样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并明确各岗位职责。
施工材料进场检验制度及见证取样
施工材料进场检验制度及见证取样材料进场检验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1、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员、质检员会同现场材料员验收。
验收合格的材料,应办理入库手续,存放在规定位置,并进行标识;对需要复验或对质量有怀疑的材料,不能入库,更不得投入使用,应暂时单独存放在指定的待检区域,并作好“待验”的标识,并记录,不得投放使用。
2、进货检验应包括的内容:(1)、进货文件的验证:a)、进货单上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标准是否与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相符;b)、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有效。
(2)、实物验证:a)、进货的实物是否与进货文件相符。
b)、进货数量是否与进货单相符。
c)、进货质量抽验是否符合要求。
d)、进货材料的包装、标识、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和标识清楚。
3、现场抽样送检,应由现场材料员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通知试验员,按规定取样并送到有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或试验,试验结果应报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确认。
(1)、确认为合格的材料方可投入使用或办理入库手续,存放在规定位置,并将原来的“等检”标识改为“合格”标识。
(2)、确认为不合格的材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3)、确认为质量等级达不到规定要求但可以使用的材料,应经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监理或顾客协商,经监理或顾客同意并履行必要的手续后方可降级使用。
4、所有材料验收资料及复试或试验资料要经质检人员签字认可。
材料的验收、测试或试验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必须由专人登记保管。
5、材料的紧急放行:(1)、如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而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又能实时追回和调换的资料可作紧要放行处理,不能追回和调换的资料不允许做紧要放行处理。
(2)、对需要作紧急放行的材料,必须由工长填写材料“紧急放行批准单”,经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3)、对紧要放行的资料必须由工上进行标识和记录,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实时追回和调换。
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第一篇: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严格把好见证取样送检关,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把好建筑材料质量关,确保建筑工程结构安全,提高工程质量。
1、材料进场验收(1)凡进场材料要证件齐全。
重要材料(钢材、商砼等),批号明确并与证件吻合,否则令其退场。
(2)严禁材料未经报验、验收私自用于工程,或未经复验(复验结果未出)即用于工程。
2、各施工项目部对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要严格组织管理,并选派有经验具有一定的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持证人员负责这项工作。
3、所有检测材料必须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
4、建筑材料、试块、试件必须有专人专项负责,有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有监理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5、各施工单位送样人员和监理人员对建筑材料、试块、试件检测结果做好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技术档案。
6、建筑材料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质量,杜绝弄虚作假,用优质材料替代劣质材料检测。
第二篇: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工程项目总监对建筑工程项目相关见证取样及送样负全责。
本工程由项目总监挑选确认责任心强、了解建筑物资性能、明确需要复试的材料种类及抽样标准及代表批量等内容的监理人员。
专门负责该建筑工程的建筑物资复试前的见证取样和送样,并负责对施工过程的试验和检验及试件的成型制作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样。
必须见证建筑材料和各种试件取样的真实性以保证整体建筑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合格标准,消除隐性的工程质量缺陷。
建筑物资进场见证抽取样品并送样。
凡是国家现行检验规范和地方规程要求复试的建筑材料必须经专业监理外观检验确认合格后,由专门负责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抽样人员一起进行抽取样品,监理人员见证抽取过程并与承包单位一起送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目的
为了保证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其在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均能经过检验和试验,且对其状态加以标识,防止误用不合格的材料及半成品,严格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和合同要求。
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2.检测范围及标识
工程所用的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有产品合作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的要求。
项目材料员负责对工地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分类、堆放、隔离、标识,并对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要和取样员会同监理见证员对需见证取样的材料,按规定要求,现场见证取样100%,见证送样送检30%以上。
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原材料、半成品进场,材料员应挂写有“待检”字样的标识牌。
并送至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取回检验报告,交内业资料员保存。
原材料、半成品已经检验和试验,但尚待判定的,材料员应挂有“待判定”字样的标识牌。
进场原材料、半成品,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员应写“合格”字样的标识牌。
进场原材料、半成品,经检验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处置,并在货物上挂有“不合格”字样的标识牌。
经检验试验的原材料、半成品,不符合其等级要求而降级使用的,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在试验报告单上标识降级状态,材料员在实物上注明所降等级。
3.变质处理
凡被判定为废品的水泥严禁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应作出标识,经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作出退场处理。
凡被判定为不合格品的水泥,应尽可能不在建筑过程中使用,若需在工程中使用,应用在次要部位,且应经工程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同意,并签章。
4.公司质安部每月1-2 次对所属项目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
1、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编制好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填写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提交建设单位和监
理机构会审。
2、承包单位在开工前,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的规模、特点等),结合自身的资源状况,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2) 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设计。
如有必要,可要求设计单位予以配合,作部分核算或局部修改。
(3) 国家及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和政策以及国内外设备资料标准。
(4) 现场具体条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
(2)主要施工方案和重大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点。
(3)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包括交通运输干线和施工排水系统)。
(4)施工综合进度网络图(包括开工、竣工日期、工序工日、关键线路、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
(5)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备、材料、半成品、加工制配件)。
(6)施工图交付进度。
(7)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计划。
(8)只要施工力能供应(包括水、电)。
(9)生产、生活临建设施的安排。
(10)保证施工安全(包括消防、防飓风、防雨等),保证质量的计划、措施,保证文明施工。
5、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涉及本专业有关内容的技术可靠性和工艺性进行审查并签字。
6、需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组织审查并审核、签认。
7、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给承包单位,同时报送建设单位。
8、承包单位应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如果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时,必须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9、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变动时,仍应报审。
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签发。
10、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于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必要时还应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11、对于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分批供图的工程项目,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
12、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13、简单的单位工程、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但审批程序不变。
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避免隐蔽工程可能造成的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特制定《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验收人员:甲方人员、监理部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和质量检查员。
二、验收时间:隐蔽工程应提前一天报验。
三、验收内容:消防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隐蔽工程。
四、验收程序和规定:
1、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并注明验收时间和内容;
2、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由工程分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及施工班组长共同验收,必要时要有下一工序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
3、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4、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必须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允许下一工序施工。
5、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限期必须整改,如未及时整改将对施工单位按本公司的消防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警告或处罚。
为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关键岗位是指质量、安全、测量、试验、物资、机械管理人员和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
第一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一、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使广大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育。
三、工程项目所有管理及操作人员应经过业务知识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因无证指挥、无证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企业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1、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为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和有关事故案例的教训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2、项目分部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为本工程施工特点、项目部规章制度、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现场危险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机械设备及电气安全事项和防火、防毒、防爆知识,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为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装置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全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和作业环境、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变换工种(包括临时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五、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要坚持“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实行“先持证、后上岗”制度,进入施工现场的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六、项目经理分部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经三级安全教育新入场工人应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并履行签字手续;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不得分配工作上岗作业。
对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七、施工现场应利用安全会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宣传标语、安全生产录像等多种形式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工人执行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八、项目经理每年度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培训,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培训。
九、专职安全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每年度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年度考核合格。
第二章质量教育和培训
一、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负责把“质量第一”的教育纳入职工技术业务培训计划,不断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和搞好工程质量的自觉性,从而促进企业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办公室制订实施干部、工人培训计划,实行职工岗位培训制度和专业技术干部的继续教育,组织开展职工业余文化技术教育,抓好职工技术队伍基本素质的提高。
三、对各专业、工种进行技术考核,组织技术比武和练基本功活动。
四、做好新工人上岗前的岗位培训,有关保证质量的技术操作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坚持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五、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质量管理人才,输送有才能、责任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进修学习和外出考察。
六、分项工程开工前,工程部组织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关键工序操作要领和安全、质量注意事项。
第三章关键岗位、特殊工种考核和持证上岗
一、关键岗位上岗前项目经理分部组织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二、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培训并取得政府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上岗。
三、经理部办公室负责对各分部培训和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安质部负责现场员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