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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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设计规范

电影院设计规范

电影院的规模按总座位数可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个规模;不同规模的电影院应符合下列规定:1 特大型电影院的总座位数应大于1800个,观众厅不宜少于11个;2 大型电影院的总座位数宜为1201~1800个,观众厅宜为8~10个;3 中型电影院的总座位数宜为701~1200个,观众厅宜为5~7个;4 小型电影院的总座位数宜小于等于700个,观众厅不宜少于4个;

本方案电影院为中型电影院,座位数为737个,观众厅为6个—;高度为;建筑面积约为140㎡;大厅尺寸为25mX15m,长宽比例为:1—;建筑面积约为375㎡,高度为;六个观众厅斜视角为40°≤45°,小厅的仰视角为°≤45°,放映俯角为°≤6°,最近视距为≥,W=8m,最远视距为≤,W=8m;大厅的仰视角为°≤45°,放映俯角为°≤6°,最近视角为≥,W=13m,最远视距为≤,W=13m;

集中设置的放映机房有两处,走道相通,放映机房的净深为,净高为,放映机镜头光轴距离机房地面高度为;

主要的功能空间分为观众厅、公共区域、放映机房和其他用房;

公共区域分为门厅、休息厅、售票处、小卖部、厕所等,满足群众的需求;其他用房宜包括多种营业用房、建筑设备用房、智能化系统机房和员工用房等

4. 2 观众厅

1 观众厅的设计应与银幕的设置空间统一考虑,观众厅的长度不宜大于30m,观众厅长度与宽度的比例宜为±:1;

4 观众厅净高度不宜小于视点高度、银幕高度与银幕上方的黑框高度~三者的总和;

每排座位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短排法:两侧有纵走道且硬椅排距不小于或软椅排距不小于时,每排座位的数量不应超过22个,在此基础上排距每增加50mm,座位可增加2个;当仅一侧有纵走道时,上述座位数相应减半;

电影院设计规范

电影院设计规范

甲级、乙级、丙级四个等级(与特大、大、中、小型交叉组合)。不同等级电影院建筑设计使用要求与使用年限、耐火等级应符合表1.0.8的规定。1.0.9 电影院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1.0.10 电影院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中有关设计规定。表1.0.8 电影院建筑等级设计使用年限、耐火等级等级 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耐火等级 特级 >100年 不低于一级 甲级 50~100年 不低于二级 乙级 50~100年 不低于二级 丙级 25~50年 不低于二级 2 术语2.0.1 普通银幕影片:片宽为35mm,高宽比为1:1.375的影片。2.0.2 变形法宽银幕影片:拍摄时将景物横向压缩于35mm普通影片上,放映时又经变形镜头展宽还原的西尼玛斯科普系统。此处指银幕画面高宽比为1:2.35的光学立体声或非立体声影片。2.0.3 遮幅法宽银幕影片:拍摄时将35mm影片的片门上下遮挡,放映时用短焦距镜头放大,高宽比为1:1.85(也有1:1.66等)。2.0.4 70mm影片:片宽为70mm,高宽比为1:2.2和1:1.78的较大视野的磁性立体声影片。2.0.5 合建电影院:几个不同功能厅堂(几个电影观众厅,甚至其它厅堂)合建的建筑群。2.0.6 附建电影院:观众厅附设于商场、宾馆、办公楼等建筑内的电影院。2.0.7 视距、视点及水平视角:视距(最小、最大)及相应的水平视角O示于图2中;设计视点见图2、3中的S。2.0.8 水平斜视角:边座观众至普通银幕远边的视线与普通银幕所形成的夹角,第一排边座的最小水平斜视角不应小于45,见图4.3.2中的a角(宽银幕的座席排列亦以此a角的边线控制)。2.0.9 仰视角:中心观众至最高画面上缘的视线与视平线之间的夹角,第一排中心观众的最大仰视角不应大于46,见图4.3.2中的δ角。2.0.10 放映俯(仰)角:放映光轴与银幕中形成的垂直俯(仰)角,仰角不宜大于3,俯角不宜大于6,见图4.3.2中的心法线所Pv角。2.0.11 放映水平偏角:放映光轴与银幕中心法线所形成的水平偏角,不应大于3,见图4.3.2中的Ph角。2.0.12 视线升高“c”值:后排观众视线与前排(一排或隔一排)观众头顶相切或超过时,与前排观众眼睛之间的距离。3 基地和总平面3.0.1 电影院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文化娱乐设施的布局要求,讲求使用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0.2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地应选择在交通方便的中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第 1.0.1 条为保证电影院建造设计满足安全、卫生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以放映35mm 的变形法、遮幅法宽银幕及普通银幕(包括立体声)三种影片为主的电影院建造设计。

其他兼放电影且有固定放映设备的公共集会、文娱演出建造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执行。

第 1.0.3 条电影院的规模按观众厅的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 1201 座以上;

大型 801 座~1200 座;

中型 501 座~800 座;

小型 500 座以下。

电影院应布点合理,规模适当。当电影院总规模较大时,宜设多观众厅。

第 1.0.4 条电影院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与特大、大、中、小型交叉组合)。特等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的相应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 100 年以上,乙等 50~100 年,丙等 25~50 年。

二、耐火等级:甲、乙等不应低于二级;丙等不应低于三级,且不应有特大型。

三、视听设施:甲等宜设置立体声。甲等大型以上的观众厅主体结构宜具备能兼放、或者以后能改建为兼放 70mm 影片的条件。

注:观众厅能兼放 70mm 影片的土建基本条件参见附录一。

第 1.0.5 条电影院建造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造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 2.0.1 条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地的主要入口应临接城镇道路、广场或者空地;

二、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外,且中、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 8m,大型不应小于 12m,特大型不应小于 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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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X]XX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2. 3. 4. 5. 。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3号;邮政编码:100045),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44号;邮政编码:100086)。

本规范参加单位: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刘世强、邱正选、陈钧

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乔柏仁、杨学培、罗雁玲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地和总平面

4 建筑部分

4.1 建筑设计通用规则

4.2 观众厅

4.3 公共部分

4.4 放映机房

4.5 其它用房

5 声学设计

5.1 基本要求

5.2 观众厅混响时间

5.3 噪声控制

5.4 扬声器系统设计

6 防火设计

6.1 防火

6.2 疏散

7 建筑设备

7.1 给水排水

7.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7.3 电气

1 总则

1.0.1 为保证电影院建筑设计的设计质量,使之符合使用功能、安全、卫生、技术、经济及电影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以放映35mm的变形法、遮幅法宽银幕及普通银幕(包括立体声)三种影片为主的电影院建筑设计。

1.0.3其他用途则适当兼顾;其他兼放电影且有固定放映设备的公共集会、文娱演出建筑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执行。

影院建设标准

影院建设标准

影院建设标准

影院建设标准是指在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对影院建设的各个方面提出的一系列要求和规范。以下是常见的影院建设标准:

1. 建筑规划标准:包括场地选址、用地规划、建筑布局等。要求影院建设在地理位置上方便观众前往,建筑布局合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设计标准:包括影院座位排布、舞台设计、声光设备等。要求座位排布合理,观众能够获得良好的视觉和听觉效果,设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3. 施工标准: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等。要求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规范,建筑结构和装修工程具有良好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4. 消防安全标准:要求影院建设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包括灭火设备、疏散通道、烟雾探测系统等。

5. 电气设备标准:要求电气设备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具有良好的操作性和可靠性。包括排插、照明设备、电影放映设备等。

6. 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影院建设符合环保要求,包括噪音控制、空气质量控制等。

7. 观众设施标准:要求为观众提供便利的设施,包括停车场、售票处、卫生间、食品饮品销售处等。

8. 运营管理标准:要求影院建设符合相关管理规范,包括票务管理、安全管理、维护管理等。

这些标准可以保证影院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提升观众的观影体验。同时,根据不同地区和影院类型的需求,还可以有其他特定的标准。

电影院规范

电影院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电影院建筑设计满足安全、卫生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以放映35mm的变形法、遮幅法宽银幕及普通银幕(包括立体声)三种影片为主的电影院建筑设计。

其他兼放电影且有固定放映设备的公共集会、文娱演出建筑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执行。

第1.0.3条电影院的规模按观众厅的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1201座以上;

大型801座~1200座;

中型501座~800座;

小型500座以下。

电影院应布点合理,规模适当。当电影院总规模较大时,宜设多观众厅。

第1.0.4条电影院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与特大、大、中、小型交叉组合)。特等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的相应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0~100年,丙等25~50年。

二、耐火等级:甲、乙等不应低于二级;丙等不应低于三级,且不应有特大型。

三、视听设施:甲等宜设置立体声。甲等大型以上的观众厅主体结构宜具备能兼放、或以后能改建为兼放70mm影片的条件。

注:观众厅能兼放70mm影片的土建基本条件参见附录一。

第1.0.5条电影院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地的主要入口应临接城镇道路、广场或空地;

二、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外,且中、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m,大型不应小于12m,特大型不应小于15m;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3章观众厅

3.1 视点和视距

3.2 视线和有关夹角

3.3 座席、排距和走道

3.4 座席、排距和走道

3.5 银幕

3.6 干扰光的防止

第4章声学

第5章放映机房

第6章其它用房

6.1 门厅、休息厅

6.2 办公、服务、设备用房

6.3 厕所

第7章防火和疏散

7.1 防火

7.2 疏散

第8章建筑设备

8.1 给水排水

8.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8.3 电气

附录一银幕尺寸及其与观众厅的关系

附录二名词解释

附录三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电影院建筑设计满足安全、卫生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以放映35mm的变形法、遮幅法宽银幕及普通银幕(包括立体声)三种影片为主的电影院建筑设计。

其他兼放电影且有固定放映设备的公共集会、文娱演出建筑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执行。

第1.0.3条电影院的规模按观众厅的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1201座以上;

大型801座~1200座;

中型501座~800座;

小型500座以下。

电影院应布点合理,规模适当。当电影院总规模较大时,宜设多观众厅。

第1.0.4条电影院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与特大、大、中、小型交叉组合)。特等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的相应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0~100年,丙等25~50年。

二、耐火等级:甲、乙等不应低于二级;丙等不应低于三级,且不应有特大型。

三、视听设施:甲等宜设置立体声。甲等大型以上的观众厅主体结构宜具备能兼放、或以后能改建为兼放70mm影片的条件。

影剧院设计规范

影剧院设计规范

影剧院设计规范

第1。0.3条电影院的规模按观众厅的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1201座以上;

大型801座~1200座;

中型501座~800座;

小型500座以下。

电影院应布点合理,规模适当。当电影院总规模较大时,宜设多观众厅。

第1.0。4条电影院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与特大、大、中、小型交叉组合)。特等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的相应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0~100年,丙等25~50年。

二、耐火等级:甲、乙等不应低于二级;丙等不应低于三级,且不应有特大型。

三、视听设施:甲等宜设置立体声。甲等大型以上的观众厅主体结构宜具备能兼放、或以后能改建为兼放70mm影片的条件。

注:观众厅能兼放70mm影片的土建基本条件参见附录一。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地的主要入口应临接城镇道路、广场或空地;

二、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外,且中、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m,大型不应小于12m,特大型不应小于15m;

三、主要入口前的集散空地,中、小型电影院应按每座0。2㎡计,大型、特

大型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要求外,且深度不应小于10m;

四、多观众厅电影院各主要面的集散空地应按实际分配的最多人数计算;总座位数2000座以上的电影院宜分数处集散;

五、位于交叉口的电影院尚应满足城镇有关交通车行视距的规定。

第2.0.2条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人行交通与车行交通、观众流线与内部路线(工艺及管理)明确便捷,互不干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的长度不宜大于30m,观众厅长度与宽度的比例宜为 〔1.5±0.2:1;
1.2 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取3kN /m2;观众厅踏步承 重500kg,周围的墙体要求200mm厚防火墙.
1.3 观众厅体形设计,应避免声聚焦、回声等声学缺陷; 1.4观众厅净高度不宜小于视点高度、银幕高度与银幕上 方的黑框高度〔0.5~1 m三者的总和; 1.5 新建电影院的观众厅不宜设置楼座; 1.6 乙级及以上电影院观众厅每座平均面积不宜小于 1.0m2,丙级电影院观众厅每座平均面积不宜小于0.6m2.
6
当观众厅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座位前沿或侧边应
设置栏杆,栏杆应坚固,其水平荷载应取1kN/m,并不应遮挡
视线:
6.1 紧临横走道的座位地坪高于横走道0.15m时; 6.2 座位侧向紧邻有高差走道或台阶时; 6.3 边走道超过地平面,并临空时.
7放映机房 7.1 放映机房的净高不宜小于2.60m. 7.2 放映机轴线与右侧墙面〔操作一侧或其它设备的距离 不宜小于1.20 m; 7.3 放映机轴线与左侧墙面〔非操作一侧或其它设备的距 离不宜小于1.00m.
4.5 立体环绕声扬声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扬声器设置在观众厅的侧墙与后墙,可按两路〔左、右或四路
〔左、右、左后、右后布置,配置数量宜根据扬声器的放声距离、功率 要求与指向性来确定,配置后的扬声器应能进行合理的阻抗串并联分配;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电影院作为一个文化娱乐场所,其建筑设计规范需要符合人流、安全和观影体验等方面的要求。下面是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

1. 建筑结构:电影院建筑需要具备良好的结构稳定性和承重能力,以应对大批观众的集中载荷。建筑结构需要经过严格的计算和设计,确保在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下能够保持安全稳定。

2. 人流设计:电影院需要考虑观众的人流组织和安全疏散。入口和出口的位置和数量需要合理布局,以便观众能够便捷地进出场所。通道和过道的宽度需要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同时保证观众能够流畅地进出和离开座位。

3. 观影设施布局:座位的布置需要考虑观众的视线和舒适度。屏幕应该设置在观众能够清晰看到的位置,避免产生死角。座位之间的间距和高度需要合理设计,以确保观众能够有足够的空间活动和舒适地观影。

4. 声学设计:电影院需要进行良好的声学设计,保证观众能够听到清晰的音效和对话。天花板、墙壁和地板的材料和布置需要考虑声音的反射和吸收特性,以提供最佳的声音效果。

5. 灯光设计:电影院的灯光需要合理设计,以提供适宜的观影环境。灯光的亮度和色温需要能够与屏幕上的画面相匹配,避免对观影体验产生干扰。

6. 空调和通风:电影院需要提供良好的空调和通风系统,以确保观众在观影过程中能够享受舒适的室内环境。空气质量需要符合相关标准,防止观众因空气不流通而感到不适。

7. 消防安全:电影院需要配置合适的消防设备和灭火系统,以应对火灾等突发情况。灭火器、喷淋系统和疏散通道等消防设施需要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

JGJ58-2008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

JGJ58-2008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architectural design of cinema

JGJ58—2008

J785—2008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8月1日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820号

现批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58—2008,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7、4.6.1、4.6.2、6.1.2、6.1.3、6.1.5、6.1.6、6.1.8、6.1.12、6.2.2、7.2.5、7.3.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58—8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8年2月29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6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行业标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58—88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

4.建筑设计;

5.声学设计;

6.防火设计;

7.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基地和总平面、建筑设计、声学设计、防火设计和建筑设备;2.增加了术语、建筑设计一般规定、室内装修、噪声控制和扬声器布置等内容。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 1总则

1.0.1 为保证剧场建筑设计满足使用功能、安全、卫生及舞台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剧场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设计。不适用于观众厅面积不超过200m2或观众容量不足300座的剧场建筑。

1.0.3 剧场建筑根据使用性质及观演条件可分为歌舞、话剧、戏曲三类。剧场为多功能时,其技术规定应按其主要使用性质确定,其他用途应适当兼顾.

1.0.4 剧场建筑规模按观众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 1601 座以上;

大型1201〜1600座;

中型801〜1200座;

小型300〜800座。

话剧、戏曲剧场不宜超过1200座。歌舞剧场不宜超过1800 座。

1.0.5 剧场建筑的等级可分为特、甲、乙、丙四个等级。特等剧场的技术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剧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1〜100年,丙等25〜

50 年;

2 耐火等级:甲、乙、丙等剧场均不应低于二级;

3 室内环境标准及舞台工艺设备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相应

规定。

1.0.6 剧场设计应进行舞台工艺设计;建筑设计与舞台工艺设计应紧密

配合,互提设计参数。

1.0.7 剧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剧场 theater

设有演出舞台、观看表演的观众席及演员、观众用房的文娱建筑。

2.0.2 观众厅 auditorium

设有固定座席的为观看演出用的空间。

2.0.3 池座 stalls

与舞台同层的观众席。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保证电影院建筑的设计质量,使其满足适用、安全、卫生及电影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放映35mm的变形宽银幕、遮幅宽银幕及普通银幕三种画幅制式电影和数字影片的新建、改建、扩建电影院建筑设计。

1.0.3 当电影院有多种用途或功能时,应按其主要用途确定建筑标准。

1.0.4 电影院建筑应为观众创造安全和良好的视听环境,为工作人员创造方便有效的工作环境。

1.0.5 电影院建筑设计应遵循电影产业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并应与电影院工艺设计紧密配合。

1.0.6 电影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基地和总平面

3. 1 基地

3.1.1 电影院选址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文化娱乐设施的布局要求。

3.1.2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择交通方便的中心区和居住区,并远离工业污染源和噪声源;

2 至少应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与基地临接的城市道路的宽度不宜小于电影院安全出口宽度总和,且与小型电影院连接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8m,与中型电影院连接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12m,与大型电影院连接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20m,与特大型电影院连接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25m;

3 基地沿城市道路方向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和疏散人数确定,并不应小于基地周长的1,6;

4 基地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口;

5 基地和电影院的主要出入口,不应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应直对城镇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2

6 电影院主要出入口前应设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或广场,其面积指标不应小于0.2m,座,且大型及特大型电影院的集散空地的深度不应小于10m;特大型电影院的集散空地宜分散设置。

影剧院设计规范

影剧院设计规范

影剧院设计规范

第1.0.3条电影院的规模按观众厅的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1201座以上;

大型801座~1200座;

中型501座~800座;

小型500座以下。

电影院应布点合理,规模适当。当电影院总规模较大时,宜设多观众厅。

第1.0.4条电影院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与特大、大、中、小型交叉组合)。特等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的相应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0~100年,丙等25~50年。

二、耐火等级:甲、乙等不应低于二级;丙等不应低于三级,且不应有特大型。

三、视听设施:甲等宜设置立体声。甲等大型以上的观众厅主体结构宜具备能兼放、或以后能改建为兼放70mm影片的条件。

注:观众厅能兼放70mm影片的土建基本条件参见附录一。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地的主要入口应临接城镇道路、广场或空地;

二、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外,且中、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m,大型不应小于12m,特大型不应小于15m;

三、主要入口前的集散空地,中、小型电影院应按每座0.2㎡计,大型、特

大型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要求外,且深度不应小于10m;

四、多观众厅电影院各主要面的集散空地应按实际分配的最多人数计算;总座位数2000座以上的电影院宜分数处集散;

五、位于交叉口的电影院尚应满足城镇有关交通车行视距的规定。

第2.0.2条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人行交通与车行交通、观众流线与内部路线(工艺及管理)明确便捷,互不干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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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architectural design of cinema

JGJ58—2008,J785—2008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82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58—2008,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3.2.7、4.6.1、4.6.2、6.1.2、6.1.3、6.1.5、6.1.6、6.1.8、6.1.12、6.2.2、7.2.5、7.3.4条为强

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58—8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1.0.1随着电影技术的日益进步,电影工艺设计在电影院设计中的作用更显突出,特在本条中增加了“电

影工艺”的基本要求。电影工艺即电影院建筑工艺,是指电影院观众厅和放映机房等功能的技术要求。

电影工艺设计专业是电影院建筑设计和电影技术之间交流和沟通的桥梁,建筑设计和工艺设计必须紧密配合,才能设计出合格的电影院来。过去电影院设计中出现一些失误,大都是没有电影工艺设计配合所致。所以本条强调了电影工艺设计的重要性。

1.0.2随着数字电影的出现,电影院除了放映传统的三种电影之外,还应该能兼映数字电影,特在本条中

增加了数字影片。数字影片是指用数字技术实现画面和声音的获取、记录、传输和重放的电影。

1.0.4强调了视听环境和工作环境的重要性。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88(摘录)

第七章 防火和疏散

第一节 防 火

第7.1.1条 电影院建筑防火和疏散设计除按现行防火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本章各条规定。

第7.1.2条 电影院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第1.0.4条的规定,但任何等级电影院的放映室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

第7.1.3条 甲、乙等电影院观众厅可附设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有互相独立的防火分区和疏散通道的其他建筑内,并宜设在一至三层。

第7.1.4条 三级耐火等级观众厅的木屋架宜进行防火处理。

第7.1.5条 观众厅和疏散通道内的墙面装修及吊顶宜采用耐火极限不少于

0.25h的非燃、难燃材料;如局部面层为可燃材料,亦应作阻燃处理,并不应在高温时散发有毒气体。

第7.1.6条 大型、特大型电影院观众厅设置楼座时,其楼座后部上方及池座后部低矮空间宜考虑排烟措施。

第7.1.7条 甲等大型及特大型电影院的观众厅、配电室、放映室、自备发电机室、空气调节机房宜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其它电影院也宜有相应的报警措施。

第7.1.8条 室内消火栓宜设在门厅、休息厅、观众厅主要出入口和楼梯间附近,以及放映机房入口处等明显位置。布置消火栓时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第7.1.9条 消火栓的设置除应按防火规范执行外,800座以下的观众厅宜设置室内消火栓,水量不应小于5L/s,两股水柱,每股2.5L/s。

第二节 疏 散

第7.2.1条 电影院的池座、楼座均应设置足够数量、足够宽度并分布合理的内、外安全出口和相应的疏散通道及疏散楼梯。

进出场人流应避免交叉和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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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第1章总则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3章观众厅

3.1视点和视距

3.2视线和有关夹角

3.3座席、排距和走道

3.4座席、排距和走道

3.5银幕

3.6干扰光的防止

第4章声学

第5章放映机房

第6章其它用房

6.1门厅、休息厅

6.2办公、服务、设备用房6.3厕所

第7章防火和疏散

7.1防火

7.2疏散

第8章建筑设备

8.1给水排水

8.2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8.3电气

附录一银幕尺寸及其与观众厅的关系

附录二名词解释

附录三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1章

总则第1.0.1条

为保证电影院建筑设计满足安全、卫生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以放映35mm的变形法、遮幅法宽银幕及普通银幕(包括立体声)三种影片为主的电影院建筑设计。其他兼放电影且有固定放映设备的公共集会、文娱演出建筑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执行。

第1.0.3条

电影院的规模按观众厅的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1201座以上;

大型801座~1200座;

中型501座~800座;

小型500座以下。

电影院应布点合理,规模适当。当电影院总规模较大时,宜设多观众厅。

第1.0.4条

电影院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与特大、大、中、小型交叉组合)

。特等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的相应要求应符合

下列规定:

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0~100年,丙等25~50年。

二、耐火等级:甲、乙等不应低于二级;丙等不应低于三级,且不应有特大型。

三、视听设施:

甲等宜设置立体声。

甲等大型以上的观众厅主体结构宜具备能兼

放、或以后能改建为兼放70mm影片的条件。

注:观众厅能兼放70mm影片的土建基本条件参见附录一。

第1.0.5条

电影院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

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地的主要入口应临接城镇道路、广场或空地;

二、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外,

且中、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m,大型不应小于12m,特大型不应小于15m;

三、主要入口前的集散空地,中、小型电影院应按每座0.2㎡计,大型、特大型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要求外,且深度不应小于10m;

四、多观众厅电影院各主要面的集散空地应按实际分配的最多人数计算;总座位数2000座以上的电影院宜分数处集散;

五、位于交叉口的电影院尚应满足城镇有关交通车行视距的规定。

第2.0.2条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人行交通与车行交通、观众流线与内部路线(工艺及管理)明确便捷,互不干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应能使观众及工作人员迅速疏散至有照明的安全地带,并为消防作业提供合适的通路及场地;

二、一面临街的电影院,中、小型至少应有另一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大型、特大型至少应有另两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其宽度均不应小于

3.5m;

三、合建、附建的电影院除以防火墙与毗邻建筑划分成独立防火分区外,其余临空部分仍应按上款执行;

四、设备用房应置于对观众干扰最少的位置,且应注意安全、卫生、消声、减振和设备安装维修的方便;

五、总平面内宜设机动车及自行车停车场,或由城镇交通规划统一考虑;

六、总平面内尚应满足排水、隔噪、节能等方面的要求,并根据条件

布置绿化。

第3章观众厅

3.1视点和视距

第3.1.1条设计视点应取画面下缘中点。池座第一排观众地面至设计视点的高差不应小于1.50m及不大于2.50m。第3.1.2条最小视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普通银幕:宜为画面宽度的1.5倍,并不应小于1.3倍;

二、变形法宽银幕:当其画面高度与普通银幕画面高度相同时,宜为宽银幕画面宽度的0.88倍,并不应小于0.76倍;当其画面高度大于普通银幕画面高度(镜头焦距相等)时,宜为宽银幕画面宽度的0.74倍,并不应小于0.64倍(均见附录二图2)。

注:银幕宽度、高度参见附录一。第3.1.3条最大视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普通银幕:宜为画面宽度的5倍,并不应大于6倍;

二、变形法宽银幕:当其画面高度与普通银幕高度相同时,不应大于宽银幕画面宽度的3倍;当其画面高度大于普通银幕画面高度时,宜为宽银幕画面宽度的2.50倍,并不应大于3倍(均见附录二图2);

三、除按上述计算外,尚宜控制在36m以内,最大值不应大于40m。3.2视线和有关夹角

第3.2.1条水平斜视角不应小于45°(见附录二图2)。第3.2.2条仰视角不应大于40°(见附录二图3)。

第3.2.3条观众厅视线升高“c”值不宜小于每排0.12m。若受条件

限制时,可取隔排0.12m,但此时座席中区必须错位。3.3座席、排距和走道

第3.3.1条观众厅每座面积:甲等不宜小于0.80㎡,乙等不宜小于0.70㎡,丙等不应小于0.60㎡。

注:观众厅面积算至银幕后的墙面。第3.3.2条观众厅座席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座椅扶手中距:硬椅不应小于0.48m,软椅不应小于0.50m;

二、座席排距:短排法硬椅不应小于0.75m,软椅不应小于0.80m;长排法硬椅不应小于0.90m,软椅不应小于0.95m;台阶式(散座、楼座)的座席排距应比上述值适当增大;靠后墙最后一排的排距应增大0.12m。第3.3.3条每排座席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短排法:两侧有纵走道且为最小排距时,每排座席数不应超过22个,以后排距每增加50mm,可增加2个座席;二、长排法:每排座席可增至50个;

三、仅一侧有纵走道时,上述座席数相应减半。

第3.3.4条短排法两个横走道之间不宜超过20排;靠后墙不设横走道时,其前面的一个横走道与后墙之间不宜超过10排。

第3.3.5条座席应按弧线或与弧线近似的折线布置(小型可按直线布置),或两种方法混合布置。观众厅正中一排或1/2厅长处弧线的曲率半径一般等于银幕至最后一排的水平距离。

第3.3.6条观众厅走道除应按每百人0.60m分别计算宽度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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