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以下管理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中层干部聘用考核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聘用考核管理办法一、背景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中层干部的选任标准及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包括集团、公司等。
三、基本原则1.择优原则。
选用最具有能力、潜力、忠诚度的人员并加以培训和鼓励。
2.公开竞争原则。
通过公开招聘、考试等方式进行选拔,公正公平。
3.激励原则。
采取灵活多样的激励措施,保证能力优秀的干部获得应有的回报和发展机会。
4.重在平衡原则。
从整体上考虑各项因素,保证各方面的平衡与协调。
四、考核内容1.能力素质。
对干部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核。
2.道德修养。
对干部的纪律规矩、廉洁自律、忠诚奉献等进行考核。
3.团队协作。
对干部的协作能力、团队意识、领导才能等进行考核。
4.工作业绩。
对干部的工作完成情况、质量、效益等进行考核。
5.发展潜力。
对干部的职业潜力、自我提升能力、跨部门、跨行业的适应能力等进行考核。
五、考核程序1.组织考核部门。
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干部任职前后的专业考试及素质考核。
2.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包括考试、面试、笔试、论文答辩、综合分析等。
3.确定考核标准。
企业需明确各项考核内容的权重。
4.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部门根据各项考核内容的权重,评定候选人得分。
5.裁定聘用。
根据考核结果,形成候选名单,最终确定聘用人员。
六、干部变动1.离任的制度。
离任的干部应当做到和平分手,并根据离任时的表现评价,为其今后的职业生涯发展留下良好的基础。
2.晋升任命的制度。
干部在实践中表现良好的,应当及时予以表彰和晋升。
3.调职的制度。
针对干部个人情况及组织中的需求,可以进行干部调职,需要经过各相关方面的协调。
七、激励奖励1.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是对干部完成的任务、取得的成绩所给予的额外奖励。
2.晋升调整。
根据干部的职业发展道路,对其进行职称晋升、职级提升等奖励。
3.培训进修。
对干部的加强和提高,企业可以组织干部参加各种职业培训及进修。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及考评标准(2篇)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及考评标准中层干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组织中的中层干部制定的管理规范和流程。
这些制度旨在规范中层干部的工作行为,提高管理效能,并为干部的考核评估提供依据。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和考评标准的示例:1. 任用和选拔机制:明确中层干部任用和选拔的程序和标准,包括资格要求、选拔机构、方式等。
确保选派合适的人员担任中层领导职务。
2. 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中层干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包括决策权限、行使职权、部门划分等。
确保中层干部能够有效履行职责,推动组织目标的实现。
3. 培训和发展计划:制定中层干部的培训和发展计划,包括培训课程、学习机会、交流机会等。
提升中层干部的管理能力和领导水平。
4. 绩效管理:建立中层干部绩效管理制度,包括设定目标、制定责任指标、考核评估等。
评估中层干部的工作绩效,根据表现给予奖励或进行必要的调整。
5. 职务晋升和晋级机制:设立中层干部的晋升和晋级机制,根据绩效、能力和潜力等因素来确定中层干部的晋升和晋级途径。
鼓励中层干部提升能力,积极进取。
6. 不良行为惩罚机制:建立中层干部的不良行为惩戒机制,对违反职业道德、不按规定管理、操守不端等不良行为进行惩罚。
维护组织纪律和形象。
7. 评估祛权机制:建立中层干部的评估祛权机制,定期进行中层干部的评估,排除不称职的干部。
促进干部队伍的优胜劣汰和精细管理。
以上仅为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及考评标准的一些示例,实际制定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和考评标准需要根据组织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及考评标准(二)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和考评,促进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健全中层干部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战斗力,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所有中层干部。
三、中层干部是指具备一定管理职责和能力,在组织中负责具体一级部门和项目的干部,包括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等。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一、中层干部应具有执行上级决策的能力和责任。
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机关中层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高素质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机关各部室负责人、主任师等。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和坚持的原则:(一)党管干部与现代企业制度选人用人机制相结合原则;(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权利与责任相统一原则。
第二章职数设置第四条公司机关各部室负责人职数一般按2—3人配备,其中正职1人,副职1—2人;其他中层管理人员职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三章条件与资格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和落实上级和公司的各项决策部署,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和决心。
(二)具有较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开拓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领导能力、执行能力,大局意识、团队意识、服务意识较强。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本企业、本行业的相关业务情况。
(四)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谦虚谨慎、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联系群众、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一)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者与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党群工作相关的经历;(二)提名担任正职的,一般应具有同层级副职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提名担任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下一层级二年以上工作经历;(三)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提名担任正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提名担任副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中高层管理人员补充管理规定
鲁万博〔2012〕9号
关于中高层管理人员补充管理规定
各分(子)公司、办事处,各部门:
中高层管理人员是企业发展的中流砥柱,为使新入职、新晋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尽快适应岗位、融入企业,顺利开展工作,同时也为了使企业能够更好的对新员工进行考察、引导和评估,现对新入职、新晋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补充以下规定:
一、月度工作小结
1、所有新入职、新晋职的10岗及以上中高层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每月5日前须对上月工作情况作出简明扼要的总结,形成《月度工作小结(1—6)》,提交给本人的指导老师和直接领导,并抄送公司经理会成员、人力资源部经理。
2、指导老师或直接领导在收到《月度工作小结》的5日内,对《月度工作小结》进行批复、点评,同时抄送公司
经理会成员、人力资源部经理。
二、工作面谈
所有新入职、新晋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须保证每月至少一次与本人的指导老师及直接领导面谈,在总部工作的还要与分管领导及总经理面谈,在分支机构工作的需电话与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沟通,以便了解公司的要求,改进工作、提升绩效。
三、其他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0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中高层管理人员补充管理规定
山东万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31日印发拟文部门:人力资源部校对:张文博打字:孙成丽。
关于印发《中层管理岗位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永厂人[2001]5号)
永厂人[2001]5号关于印发《中层管理岗位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厂属各单位:经2001年工厂第二次党政联席会研究,现将《中层管理岗位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一年一月十二日主题词:人事管理岗位考核办法通知抄送:工厂副总以上厂领导。
永济电机厂厂长办公室 2001年1月16日印发(共印92份)中层管理岗位人员考核办法(试行)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中层管理岗位人员的管理,逐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现制定中层管理岗位人员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范围、权限和期限(一)考核范围厂属单位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和独立核算单位党政正职均属工厂考核范围,独立核算单位副职由本单位自行考核,独立法人单位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进行考核。
(二)考核权限工厂行政中层管理岗位人员由人事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党群部门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和厂属单位专职党(总)支部书记由组织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厂属单位兼职党(总)支部书记关于党支部的工作由组织部负责具体考核。
(三)考核期限中层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工作一般在次年一季度内进行。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为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岗位职责及相关业务知识、组织领导能力、工作态度等五个方面。
(一)政治素质在思想和行动上能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正确贯彻执行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勤政廉洁,克己奉公。
(二)工作业绩主要考核本单位和本岗位所承担的成本指标和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保密工作等专项工作,以及工作创新情况等。
(三)岗位职责及相关业务知识主要考核本岗位工作职责以及本岗位必备和相关的业务知识、工厂执行的有关政策性管理制度。
(四)领导能力主要考核实际工作中团结合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判断能力、分析和处理具体问题的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创新能力等。
(五)工作态度主要考核工作中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的主动性、参加学习和学用结合情况及遵章守纪情况等。
国有企业中层经理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中层经理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国有企业中层经理的聘任和委任程序,保证聘任和委任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中层经理的素质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职务类别中层经理职务分为以下类别:1.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总经理;2. 部门经理,包括人力资源部经理、市场部经理等;3. 项目经理,包括研发项目经理、生产项目经理等;4. 其他中层职位,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条聘任与委任1.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和委任原则上执行聘任制,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经过综合考核后,由企业董事会决定聘任。
2. 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聘任和委任原则上执行委任制,由企业董事会委派决定聘任。
3. 聘任和委任的条件和程序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
第四条聘任和委任条件1. 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技能,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和战略决策能力。
2. 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3. 聘任和委任的候选人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无不良记录。
第二章聘任和委任程序第五条岗位空缺公示企业应当在内部公示岗位空缺的信息,包括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薪酬待遇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第六条应聘和推荐选择1. 候选人可按照公示要求进行申请,并提交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
2. 企业可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初步筛选和面试,也可依托专业机构进行综合能力评估。
3. 经过初步筛选和面试,企业应选出不少于3名候选人。
第七条终审和决策1. 企业应组织终审小组或董事会对候选人进行最终评审和确定。
2. 终审小组或董事会应当根据候选人的综合素质、业绩和潜力等因素进行评估和决策。
第八条聘任和委任通知企业将最终确定的聘任和委任名单通知候选人,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第三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及补充规定1.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企业董事会。
2.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具体操作细则。
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中层管理人员作为企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工作的重要职责。
为了提高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素质,必须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考核管理办法。
二、考核目的和原则1. 考核目的:通过考核,评估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发现问题,为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和工作质量提供依据。
2. 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客观、可操作性。
考核重点体现在工作抱负、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等方面,兼顾对个人发展的关注。
三、考核内容和指标1. 工作抱负:a. 展示积极的工作态度和热情;b. 具备自我激励和自我驱动的能力;c. 展现自我成长和进步的想法。
2. 工作态度:a. 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b. 能够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c. 能够高效地处理工作压力。
3. 工作成绩:a. 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与效率;b. 落实重要决策和指令;c. 推动团队和个人的目标达成。
四、考核方式1. 日常工作观察:通过直接观察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记录其工作态度、团队性和领导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2. 定期工作汇报:中层管理人员需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问题及解决方案等,以展现工作成绩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绩效评估:以定量或定性指标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包括完成任务的质量、效率和协调能力等方面。
五、考核结果和处理方式1. 考核结果分类:根据考核结果将中层管理人员分为优秀、合格、亚优、待提升和不合格等五个等级。
2. 处理方式:a. 优秀:给予相应激励和奖励,提供晋升和培训机会。
b. 合格:继续保持岗位,鼓励继续提升。
c. 亚优:指导和培训,激发潜力,帮助其达到合格水平。
d. 待提升:明确需改进的方面,提供指导和培训,并与其制定个人成长计划。
e. 不合格:根据不同情况,可能采取调整职位、考核期限、免职等处理方式。
六、考核周期与记录1. 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一次,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适当调整,如需特殊情况下也可实施中期考核。
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总则一、为规范中层及以下人员管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和氛围,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机制,从制度上保证选好人,用好人,管好人,努力建设一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管理人员队伍,保证上级政策、精神贯彻落实和企业的稳步发展。
根据《**供电公司干部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科科长及实业公司经理、副经理;中层以下管理人员是指科室、专责师、班、组、站级人员以及实业公司相当级别的人员。
中层以下管理人员的选拔三、选拔聘(任)用中层以下管理人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2、坚持任人为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6、坚持依法、依章、按制度、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四、鼓励竞争上岗。
竞争上岗人员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五、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同本部门、本岗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本岗位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清政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不以权谋私。
5、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6、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政绩突出,群众公认。
六、新选拔的中层管理人员,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中层管理人员人事考核管理办法、员工人事考核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人事考核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构建“能者上、庸者下”的干部选任机制,根据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机关各部室部长、副部长,各基层公司领导班子。
3 引用文件4 管理内容4.1考核原则4.1.1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综合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
4.1.2多元主体考核原则。
对每一个管理人员都要接受来自上级、同级和下级的考核。
4.2组织领导4.2.1公司成立考核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是公司考核管理的决策机构。
4.2.2委员会下设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书记。
组员:综合部部长、党群工作部部长、人事管理员。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同时是申诉评审小组成员,负责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进行重新评审。
4.2.3公司综合部为公司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组织、实施、调整、监督以及考核制度的解释。
4.3考核方法360°评估主要针对中层管理人员素质能力和工作状态等情况,通过定性指标设定进行评价打分。
360°评估人原则上由评估对象的上级、同级、下级构成。
其中:领导班子成员为上级对评估对象进行考评;从公司各部室及各基层单位负责人中随机抽选30%中层管理人员作为同级对评估对象进行考评;从公司随机抽选10%员工作为下级对评估对象进行考评。
考核工作由考评小组组织召开,考核表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中层管理人员考评表》(附件1),由评估人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打分。
4.4考核表的计算方法由考核工作小组确定与被考核人相关的人员参与考评。
由综合部负责对考评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考核管理委员会审定。
考核分数按照上级、同级、下级分别所占比例50%、30%、20%来计算最终得分。
考核分数与对应等级对照表如下:4.5考评周期与时间考核周期为年度考评,针对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在全年内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2024小中层干部工作规范及考核办法
2024小中层干部工作规范及考核办法以下是一份2024年小中层干部工作规范及考核办法的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中层干部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能,推动工作落实,制定本规范及考核办法。
第二条小中层干部是指企事业单位或组织中具有一定管理职责和领导能力的干部,包括部门主管、科室主任、团队负责人等。
第三条小中层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按照工作职责勤奋工作,履行管理责任,为单位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小中层干部工作考核包括绩效考核和能力考核两部分,绩效考核主要评估工作业绩,能力考核主要评估管理能力和领导潜质。
第二章工作规范第五条小中层干部应当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注重团队合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小中层干部应当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和领导能力,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小中层干部应当按照工作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工作的有序推进。
第八条小中层干部应当注重团队建设,加强团队沟通和协作,鼓励团队成员的创新和发展,激发团队成员的工作激情。
第九条小中层干部应当注重学习和自我提高,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考核办法第十条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效率、专业能力和成果、团队合作和协调等方面。
第十一条能力考核主要包括管理能力、领导潜质、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和能力考核的比例为60:40,绩效考核占60%、能力考核占40%。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和能力考核采用定期评估和不定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评估在每年年底进行,不定期评估根据工作需要进行。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和能力考核的结果将作为晋升、聘任和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绩效考核和能力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并有必要的解释和指导。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如果小中层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印发《中层管理岗位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永厂人[2001]5号).doc
关于印发《中层管理岗位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永厂人[2001]5号)永昌市人民[〔2001〕5号信息总厂所属各单位关于印发《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经2001年第二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将《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当年1月12日,主题词:人事管理岗位考核办法通知抄送:厂领导副厂长以上。
2001年1月16日,永济电机厂厂长办公室发布了《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共92份)。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逐步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现制定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如下。
I 、考核范围、权限和期限(一)考核范围:工厂中层管理岗位和独立核算单位党政主要岗位属于工厂考核范围。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核算单位的副职由单位自行评估,独立法人由公司董事会评估。
(2)人事部门负责考核权限内工厂行政中层管理人员的具体考核。
组织部负责对党群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和工厂下属单位专职党总支书记的具体考核。
组织部负责具体考核兼职党总支书记对党支部的工作。
(三)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工作一般在次年第一季度进行。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政治素质、工作绩效、工作职责和相关业务知识、组织领导能力、工作态度。
(一)思想和行动上的政治素质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正确执行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勤政廉政,克己奉公。
(2)工作绩效主要考核本单位承担的成本指标和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岗位、本单位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情况,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保密工作和其他特殊工作,以及工作创新情况等。
(3)工作职责及相关业务知识主要评估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及本岗位必需的相关业务知识、工厂实施的相关政策管理体系。
(4)领导力主要评价实际工作中的团结协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判断能力、分析和处理具体问题的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创新能力等。
(5)工作态度主要是考核工作中的奉献精神和责任感、工作中的主动性、参与学习、学习与应用相结合、遵守规章制度和纪律等。
中层以下管理人员考核暂行规定178
中层以下管理人员考核暂行规定178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文件塔油发[2000]178号★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层以下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二000年月二日为适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全面.客观.公正 .准确地考核油田分公司中层以下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工作业绩及完成任务的情况,建立与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办法相衔接.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科学规范的业绩考评体系,对油田分公司管理人员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激励与约束,确保油田分公司生产经营指标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中层以下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指导意见》,结合油田分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业绩考核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指导,以提升股份公司价值和追求股东投资回报最大化为中心,以确保油田分公司完成生产经营指标和长期持续稳定发展为目的,实施以合同为基础.业绩为重点.分层分类实施为基本方法,自上而下建立一整套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制度,形成一种人人有指标.层层负责任.用人看业绩.奖惩凭贡献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使其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创造工作业绩上来,确保油田分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总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业绩考核基本原则管理人员业绩考核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以业绩为主.量化评价的原则。
工作业绩是管理人员德才素质的综合反映,是衡量管理人员工作能力的重要依据。
实行以业绩为主.量化评价,能够科学.准确地评价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情况,便于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实施有效的奖惩和有针对性的培养.使用。
2.分层分类.逐级考核原则。
根据管理人员工作责任的大小,分为不同的层次;按照工作岗位的差异,分为生产.经营.科研.党群.机关部门等不同类别;依据能级管理原则,建立其逐级负责的目标责任制,分别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一级考核一级。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考核规定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考核规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办法随着系统内分支机构的不断壮大,管理类人员日益增加,为使系统内各分支机构对所管辖的管理类人员的绩效考核达到统一,以便于横向管理,特制订此绩效考核标准,各分支机构的高管人员需以此标准为蓝本进行所管辖的管理类人员绩效考核工作。
一、被考核人员范围. 各分支机构的部门经理级、副经理级人员;. 隶属于分支机构的分公司经理级、副经理级人员;. 岗位重要的科级人员。
二、考核程序. 各分支机构的部门经理级、副经理级人员;隶属于分支机构的分公司经理级、副经理级人员考核人为总经理;. 岗位重要的科级人员一考核人为部门经理,总经理为考核成绩调整人。
三、考核方法. 所有被考核人员均采取自我述职报告和考核人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季度、终进行一次;. 述职报告:须按规定时间要求交书面述职报告给所属考核领导; . 上级评价:采用级别评价法,即直接领导初评打分、考核领导复评打分的方法。
四、考核时间. 季度考核:于每季度的倒数四天前将个人本季度的工作述职报告及下季度的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下季度的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所属考核人总经理审核终评后,报管理小组并交本机构人资人员处备案;. 度考核:于每月日前将个人全工作述职报告及下度个人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月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所属考核人总经理审核终评后,报管理小组并交本机构人资人员处备案。
注:由分支机构的人资人员将考核资料整理归入员工个人档案。
以度考核成绩为准核发终奖金。
试用期员工不参加终考核。
五、考核内容. 岗位职责考核指对被考核管理人员要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交付出的任务中所在地表现出的业绩进行评价。
基本要素由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交期和工作跟进等构成。
. 能力考核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
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理解力、创造力、指导和监督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方法等。
中层管理干部考核规定
中层管理干部绩效考核规定第一条目的为充分了解中层员工的能力、自身素质及工作成绩,进而在开发人力资源时,谋求人事管理的晋升、晋级、调动、调配、提薪和奖惩工作的公正、公平、合理与客观。
第二条考核范围公司中层人员。
第三条考核内容根据中层管理干部考核规定的主要目的,可将其分为工作业绩评价、工作态度、管理监督、能力素质评价及自我目标评价的考核。
1、工作业绩评价(40分):主要就是在考核期内,对岗位职责范围完成情况、公司布置任务完成情况、月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出评定。
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分工情况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评价等级分为优(10)、良好(8)、一般(6)、较差(4)、很差(2)五等,企管部每月月底将根据各部门岗位职责范围内工作完成情况予以考评。
(2)公司布置任务完成情况:各部门须严格按照公司布置任务认真完成本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企管部将根据部门执行任务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评打分,考评等级分为五等,具体划分同上。
(3)月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各部门每月30/31前将领导干部月度工作目标及达成措施填写细致上交企管部,以备企管部在平日检查工作中有针对性的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摸底,月底(28—30/31)企管部将领导干部工作目标和评价表反馈给各部门,各部门根据上月目标完成程度予以认真填写,达成的在达成栏打勾,未达成的要写明具体原因,同时作出自我评价,企管部将根据各部门自我评价情况予以考核。
2、工作态度(20分):主要就是在考核期内,对其作风纪律、工作积极性、协作性等作出评定。
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不违反制度:企管部将根据中层干部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对上司与同事的态度、考勤情况等项目并根据日常观察所得的资料和自己确认的事实予以考核打分。
(2)、对公司安排工作所表现出的积极态度:企管部将根据中层干部是否对工作热情、顽强拼搏,能否积极主动地完成所安排的工作,能否积极的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予以考核打分。
关于公司中层干部招聘、管理、考评的有关规定(最终五篇)
关于公司中层干部招聘、管理、考评的有关规定(最终五篇)第一篇:关于公司中层干部招聘、管理、考评的有关规定关于公司中层干部招聘、管理、考评的有关规定关于中层干部招聘、管理、考评的有关规定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企业效益,除应该具备强有力的决策层之外,同时,也应招聘、培养、选拔精干的中层干部队伍,为此,特制定以下规定:一、中层干部是公司的骨干力量,是工作承上启下、上传下达的重要环节,是连接董事长和工人的桥梁和纽带。
每位中层干部所分管的部门和工作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位干部和部门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公司的形象和效益,因此,如何招聘、培养和选拔好中层干部队伍至关重要。
二、作为一名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几项基本条件:⒈思想觉悟较高,道德品质较好,爱厂如家,爱岗敬业,以身作则;⒉组织纪律性较强,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⒊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公司贡献较大;⒋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才能和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和带领本部门的全体同志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三、办公室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和董事长的旨意及时招聘、培训、选拔并管理好中层干部。
⒈办公室应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及时、足额招聘合适的人才。
⒉严把入厂关。
新进厂的员工必须经过笔试、面试,并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入厂。
⒊双方达成协议后,必须在正式上班之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
⒋根据工种不同,个人条件不同,试用期应有所不同,最少不能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能多于六个月(各工种的试用期由办公室同有关部门协商后作出明确规定)。
⒌新员工入厂后,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及时进行培训,且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如考试不合格不能上岗,或延长试用期或解除劳动合同。
⒍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如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董事长提出“辞职申请”,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准擅自离岗,否则,应赔偿公司所受的各项损失(包括招聘费、培训费、应收帐款和合同违约金或因离岗缺失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等)。
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和提升中层管理人员绩效和本公司经济效益,提高劳动效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经公司经理办公研究,决定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一、被考核人员范围:1、公司副总经理;2、公司各部门经理、副经理、临时负责人;3、岗位主办二、考核程序:1、公司副总经理考核人为公司总经理及所授命的考核领导小组。
2、各部门经理、副经理、临时负责人考核人为公司经理办公会授命由人力资源部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
3、岗位主办考核人为公司人力资源部。
4、公司经理办公会为考核成绩调整人。
即由人力资源部上报考核成绩,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对被考核人进行相应的绩效调整。
三、考核方法及时间:1、所考核人员均采取自我述职报告和考核人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年终进行一次总评。
2、季度考核:须按规定的时间要求(于每季度月末的25日),提交书面报告至人力资源部及所属主管领导。
人力资源部及其主管领导于30日前做出回应,并于新季度开始月的5日前做出考核报告,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3、年度考核:被考核人将个人的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每年12月25日前,一式两份以书面形式上交公司主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
其主管领导及人资源部须在12月30日前将评判结果报公司经理办公会。
4、考核人综合评判:即为被考核人所在部门员工综合评价,其所属主管领导初评打分,考核领导小组复评打分的综合评判方式进行最终的考核.5、考核领导小组将评价结果真实的上报至公司总经理及经理办公会。
作为被考核人绩效分配依据.四、考核内容:1、岗位职责考核:指被考核管理人员要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中所表现出的业绩进评价。
基本要求由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交付期限及工作跟踪、回复情况等构成。
2、能力考核: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地基本能力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
基本要素包括提当职务所需要的理解力、创造力、指导和监督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及方法.3、品德考核(忠诚度考核):指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勤惰、协作及个人修养等构成.4、学识考核: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相关知识进行评价。
中层干部聘用及考核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中层干部聘用及考核管理办法中层干部聘用及考核管理办法**市园林科研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中层干部聘用及考核制度,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用人机制,促进单位各部门工作卓有成效地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是指单位内部各行政及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含副职)。
班组长的聘任、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第三条: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条件好,责任意识浓,事业意识强,开拓意识好;2、业务熟练,肯于上进,自觉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有一定的工作组织协调能力;3、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务实求新,具有敬业精神和大局意识;4、坚持原则,勇于承担责任和纠正错误;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5、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以单位利益为重,凡事从集体利益出发,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
6、能够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思想先进,团结同志,热爱本职工作。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产生第四条:中层干部的产生,按照领导班子提名、职工评议的程序,实行聘任制办法。
第五条:中层干部的任用,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下,应从工作实际出发,打破学历、资历及干部、工人等身份界限,选拔有实际工作能力、能够真正带动部门工作发展的人选。
第六条:中层干部的任用范围一般为单位在编在岗职工。
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岗位,应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可以聘用单位以外的人员。
第七条:对现有的中层领导实行直接聘任,对新提拔的中层领导实行试用制度。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应接受职工代表或所在部门职工的民主测评第八条:新聘任中层领导的职工评议以无记名划票方式进行。
候选人获票超过总有效票数的60%以上的,为通过评议,单位下发文件予以聘任;得票低于60%的,为没有通过评议。
第九条:经领导班子提名,且通过职工评议的,予以聘任。
聘任期为一年。
第十条:经领导班子提名,但没有通过职工评议的,不担任中层干部;由此而造成的职位空缺,应由领导班子另行提名,并重新进入评议程序,产生新的人选。
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
中层领导考核工作暂行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系处级和中层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加强对系处级和中层领导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政领导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政领导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核工作必须坚持管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实绩原则,群众公认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考核系处级和全院中层。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四条考核包括试用期考核、定期考核、任职前考核、平时考核和专项考核。
(一)试用期考核是对政领导在任职试用期间的考核。
试用期届满后要重点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二)定期考核采取届中、届满及后续追踪考核的形式进行。
(三)任职前考核是对拟任领导职务人选所进行的考核。
(四)平时考核是对领导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
组织部门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派人参加民主、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年度工作总结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情况。
(五)专项考核是针对领导的特定情况或为特定目的所进行的考核。
包括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情况考核,参加专项工作表现考核,重大事件中表现考核,针对某方面问题的专门考核以及为评选先进、确定重要会议代表等目的进行的考核等。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五条系处级考核内容(一)、思想政治建设理论学习情况。
对理论学习的态度,执行中心组学习和日常学习制度的情况,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自觉性等情况。
政治表现情况。
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事关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贯彻执行上级和院委决定的情况。
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协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监督和贯彻执行《政联席会议制度》等情况。
思想作风建设情况。
对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科学引导,贯彻“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走群众路线,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二)、领导能力正确决策的能力。
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执行民主决策制度,科学论证,把正确的意见、建议和成功的经验转化为正确决策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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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处室文件
人劳字[2000]第24号
★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层以下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补充规
定及工作安排
二000年十二月十二日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完善以业绩考核为基础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油田分公司在全面推行业绩考核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现对塔油发[2000]178号《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层以下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做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一、突出重点、简化考核指标体系
为增强业绩考核的针对性、有效性,使指标体系更加切合实际、简便易行,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进行适当调整。
(一)、“自由现金流”、“化工现金总成本”不作为2001年的考核指标,分别由“应收帐款”、“化工总现金成本占销售收入比例”替换;对一些难以量化的部门管理指标,不实施关键业绩指标(KPI)考核,列入业绩合同中的工作目标完成效果评价进行考核。
(二)、对关键业绩指标体系作相应调整,取消原设组织类指标,改设控制类指标,调整后的关键业绩指标体系(KPI)为效益类、营运类和控制类三大类。
效益类关键业绩指标是全面衡量价值创造及股东投资回报的重要指标,也是业绩考核的重点指标,主要设两项,即:利润总额(EBT)和投资资本回报率(ROIC)。
营运类关键业绩指标是实现公司价值增长的重要营运结果与控制变量,用来衡量利用营运杠杆实现股份公司、油田分公司战略及完成效益目标能力的指标。
主要考核以下两类:一是成本指标,包括油气单位操作成本、油气单位勘探成本、油气单位开发成本、吨油加工成本、化工总现金成本占销售收入比例、吨油现金营销成本、管道营运成本等;二是企业长远发展指标,如新增油气探明可采储量、轻油收率、差别化率、零售率、直销率、重点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等。
其他指标为辅助考核指标。
控制类关键业绩指标是公司重要工作的控制性要求指标,该类指标凡达到指标控制要求的不加分;超过指标控制要求的,要按合同约定相应扣减综合业绩分值。
主要有三项,即:质量安全环保指标,以避免和减少三方面重大事故的发生;员工总量控制指标,以控制和降低公司人工成本;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正建设,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确保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展开。
二、二、根据岗位权责,合理分配权重
(一)、效益类关键业绩指标权重分配:主要经营者30∽40%(EBT:20∽25%、ROIC:10∽15%);经营者20∽30%(EBT:20%、ROIC:10%);科级管理人员20%(EBT:10%、ROIC:10%);
(二)、营运类关键业绩指标权重分配:主要经营者(生产经营型60-70%、职能管理型40-50%);经营者(生产经营型70-80%、职能管理型40-50%);科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型80%、职能管理型40-50%);
(三)、控制类关键业绩指标不分配权重,凡达到指标控制要求的不加分;超过指标控制要求,要按合同约定和减综合业绩分值;
(四)、工作目标完成效果评价权重分配:职能管理型主要经营者10-30%;职能管理型经营者20-40%;科级管理人员30-40%;其他管理技术人员100%。
除人事、财务、党群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各项关键业绩指标的权重分配由所区别外,其他管理人员关键业绩指标权重分配应按上述比例确定。
三、三、改进业绩管理方式、强化考核工作组织领导
(一)、为保证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做好公司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班子的团结,对油田分公司所属的党、政主要领导分设的单位,党、政一把手同签一份业绩合同,以共同努力完成生产经营指标,体现责任同负、风险共担。
(二)、为确保各项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业绩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其中上半年进行预考核(可考核指标部分),年终进行全年考核。
季度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检查,加强业绩督促与指导。
(三)、其他仍按塔油发[2000]177号、178号、17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四、近期工作安排
2001年业绩考核和绩效考核纳入计算机管理,各单位按照主要经营者、经营者、科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和操作服务人员的顺序将业绩合同和绩效考核表输入计算机,具体时间安排为:12月15日前完成主要经营者、经营者的业绩合同的录入;12月25日前完成其他人员的数据录入工作;期间,工资科对主要经营者、经营者的业绩合同进行审核,审核有问题的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务必在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人员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