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波市外建筑业类企业进姚登记备案表[1]
甬建发[2012]35号关于做好申领宁波市建设用砂资格备案证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甬建发…2012‟35号关于做好申领宁波市建设用砂资格备案证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地材)主管部门,市地材处,市砂石行业协会: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供应保障体系加强建设用砂监管的通知》(甬建发…2012‟3号)及《宁波市建设用砂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设用砂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备案管理,为认真做好备案登记审定工作,现规定如下:一、建设用砂资格备案实行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地材)主管部门初审、市砂石行业协会审核、市地材处审定的管理模式。
二、提出申请的建设用砂生产销售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一)备案登记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三)市建材检验机构培训合格的检验人员(1-2人)上岗证书;(四)检测所需的质量检测室和完整的仪器设备清单,并制定了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五)经营堆场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证明材料;(六)堆场内不得堆放海砂及其制品。
(七)机制砂生产企业须具备符合机制砂生产工艺要求的机械设备。
三、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地材)主管部门对建设用砂生产销售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查验,提出初审意见。
四、委托市砂石行业协会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企业,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审核意见,报市地材处。
五、市地材处对通过审核的建设用砂生产销售企业,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方式进行审定,对审定合格的企业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宁波市建设用砂备案证,并将企业名单在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告。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地材)主管部门、市地材处、市砂石行业协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将责任部门和人员名单于3月10日前报委质- 2 -安处。
市地材处应尽快告知相关企业,尽快办理申领建设用砂资格备案手续,备案受理工作按照统一受理,分批审核的原则,对原经营户和新申领户按先后次序分批进行,原已申领建设用砂质量合格证的企业,应在本通知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申领并取得“备案登记证”,逾期未取得“备案登记证”的,不得生产和销售建设用砂。
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年度备案申请表
一、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应贯彻“谁主管、谁管理,谁的地盘、谁管理,谁用工、谁管理,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人负责制,配备专兼职干部负责计划生育日常业务工作。
特申请单项登记。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建设主管部门联系电话:(章)年月日
审查意见
经办人意见
年月日
审核人意见
年月日
分管领导
意见
年月日
自觉遵守国家及江苏省、南京市和南京市江宁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从事建设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办理企业单项登记前向南京市江宁区建工局交纳100万元诚信保证金。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守法经营,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不出现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私招乱雇、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不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拖欠分包工程款和民工工资;依法在南京市江宁区属地纳税,并在区建工局的税收代征窗口开具税收发票;及时上报建筑业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如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失信行为,我单位自愿退出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市场,接受相应处罚。若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事件,南京市江宁区建工局可在我单位交纳的诚信保证金中直接支付民工工资。
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单项登记申请表
企业名称(公章):
企业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日期:
南京市江宁区建筑工程局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营业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照
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单位盖章)
负责人
(签字)
处
理
意
见
按以下第款办理:
壹.本项目需(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核准,请按《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环保、国土、规划、有特殊规定的相关部门),同时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该报告。
贰.本项目属备案项目,并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同意备案(本表视作备案)。请各有关部门凭本表按《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规定按职责进行相关审核并办理手续。
所属行业
项目资本金
万元
建设起止年限
项目建筑面积
项目总用
地面积
(亩)
其中需新征用土地面积
(亩)
项目投资情况
合计(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铺底流动资金(万元)
其他
(万元)
小计
其中土建
其中设备
项目用汇
(万美元)
资金来源(万元)
企事业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股票/债券
其他
经办人
(签字)申报ຫໍສະໝຸດ 位(盖章)时间年月日
以上内容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项目类型
本地备
案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名称
法人代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注册资金
(万元)
企业总资产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拟建地址
建设内容及规模(面积、产品名称、生产规模、进口设备、生产工艺方案等)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为建立我市开放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实际,特组织制订《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制度,《信用证》由首次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发放、变更。
《信用证》编号规则详见附件2。
未取得《信用证》的外地建筑业企业不得在我市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二、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市建管处要通知已备案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到首次备案地(即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和人员信息审核部门)办理《信用证》换发手续,再到登记地办理登记手续。
首次备案地《信用证》换发手续应于2008年2月28日前完成,登记地登记手续应于2008年3月31日前完成,外地建筑业企业于2008年4月1日起需持《信用证》在本市承接施工业务。
企业所持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的市区登记(备案)证统一延长使用至2008年2月28日。
三、各级建筑管理部门和外地企业要认真做好《信用证》中有关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信息及时、真实、有效。
对被首次备案地(或登记地)暂停备案(或登记)的企业,除在《信用证》记录外,在暂停期内停止承接新的施工业务。
四、外地建筑业企业机构管理人员实施指纹考勤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外地建筑业企业驻甬人员标准2.《信用证》编号规则二○○八年一月七日***********************************************************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我市开放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外建筑业企业分支机构进琼备案申报条件和提交材料及表格下载
省外建筑业企业分支机构进琼备案申报条件和提交材料及表格下载2010-10-28 上午 09:10:07 总点击数:4389 本月点击数:4389 本周点击数:4389 今日点击数:15一、申请分支机构备案的经办人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到场办理二、申请分支机构备案的省外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和诚信条件(一)资质(资格)条件:1、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具有甲级资格;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具有甲级资质;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具有甲级资质;4、监理企业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或者其他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5、施工企业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1)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除上述(1)和(2)所列专业以外的其他施工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二)市场诚信条件:1、工程代理机构近2年未因发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二十五条所列12种行为:(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二)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三)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四)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五)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八)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九)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十)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外地进甬建筑业企业年度考核的通知-甬建发[2008]247号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外地进甬建筑业企业年度考核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外地进甬建筑业企业年度考核的通知(甬建发[2008]247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为加强对外地进甬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我委《关于印发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8〕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外地进甬建筑业企业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年度考核对象为2008年10月1日前领取信用证的外地进甬建筑业企业。
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管处要对首次备案或登记的外地进甬建筑业企业进行年度考核。
对登记的外地进甬建筑业企业,市区考核内容包括企业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五项,各县(市)、区具体可参照《宁波市区建筑业企业考核试行办法》。
对首次备案的外地进甬建筑业企业,除考核上述内容外,还需考核企业办公场所、驻甬机构管理人员等是否仍符合首次备案条件。
三、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发现外地进甬建筑业企业存在甬建发〔2008〕4号第十五条所列行为的,收回信用证。
四、企业无故不参加备案地或登记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考核作自动放弃备案(登记)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请备案(登记)。
五、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管处于2009年1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报我委市场处,并附《外地进甬备案建筑业企业考核情况汇总表》。
六、我委对各地上报的外地进甬备案建筑业企业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公布,取消或放弃备案资格的,由首次备案地建设局收回信用证。
外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进建备案登记表
外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进建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企业名称(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建德市住建局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用于外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进建备案登记,一式三份。
二、随本表须附如下资料,使用A4型纸装订成册,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原件核查后返还、复印件留存)。
1、《外地企业进建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3、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材料;省外企业须出具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材料。
4、外地企业进建诚信承诺书。
5、驻建机构设立文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的驻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人员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授权的范围和时间;6、分支机构驻建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国家注册人员以及其他有职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注册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岗位证、劳动合同和在建德缴纳的社保证明(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7、驻建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和办公设备台账。
分支机构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0㎡,办公场所应出具房屋产权证,属租赁的,租期不得低于一年;办公场所应设置新安江街道内,办公场所的设施、面积等须经实地踏勘确认。
外地进建企业近一年内诚信状况兹证明该企业近一年内没有发生下列违规行为,该企业诚信状况良好。
1、越级或超越资质规定范围承揽业务;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资质证书的。
3、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4、将承接的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招投标代理业务转包。
5、不履行合同、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等不诚信行为或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各类事件。
6、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监理单位)。
7、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8、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和规程,情节严重。
外地企业进临施工备案申请表(空)
进临时间
年 月 日
驻临办公地址
进临时间
年 月 日
备案证有效期
驻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项目
经理
或
建造
师
姓名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备注
施
工
员
安
全
员
其他管理人员
市
场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住建局施工科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进临时间
年 月 日
驻临联系人
临邑县外地企业时临施工备案证号
项目经理或
建造师
姓 名
性 别
等 级
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施
工
员
姓 名
性 别
等 级
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安
全
员
姓 名
性 别
等 级
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驻临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企业承担过的代表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造价
(万元)
结构
层数
开竣工
时间
质量
评定结果
建设局
施工科
审核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外地企业进临建筑业企业
施工备案证
临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企业基本情况
备案编号:
企业名称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营业执照号码
宁波市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甬备案证明
总院出图章样章 (原章)
宁波市土工实验 室、专用章(原章)
备案受理地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意见 备注
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1、各地建设局按原核发的备案证明编号,前面需加“换证” 字样; 2、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备案企业,一份交宁波市建委市场 处存档。
- 4 -
二、常驻我市注册岩土、建筑、结构工程师人员登记表
序 号 姓名 性 别 年 龄 注册类别 及等级 执业印章 编号 执业印章 有效期 身份证号码 本人亲 笔签名
执业印章留样(原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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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登录系统的主要专业设计人员情况登记表
序 号 姓名 性 别 年 龄 职称证 书注明 ( 级 高 ) 中 或 级 的专业 职称级别 现从 事专 业 从事 设计 年限 身份证号码 本人亲 笔签名
投 资 额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合同签订日期
- 7 -
业绩登记部门(盖章)
业 绩 登 记 记 录 (三)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单位 面 积 (平方米) (万元) 勘察设计费率 勘察设计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备案日期 (%) (万元)
投 资 额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合同签订日期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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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绩 登 记 记 录 (一)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单位 面 积 (平方米) (万元) 勘察设计费率 勘察设计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备案日期 (%) (万元)
投 资 额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合同签订日期
业绩登记部门(盖章)
业 绩 登 记 记 录 (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单位 面 积 (平方米) (万元) 勘察设计费率 勘察设计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备案日业 绩 登 记 记 录 (四)
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1
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填写说明一、本表一律填写完整,打印清晰、字迹整齐,不得涂改,表内加盖公章。
二、本表适用于所有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的进宁备案。
三、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要如实逐项填报有关情况。
进宁企业办理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2、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有效期内的介绍信;(原件)3、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4、企业营业执照;(核验原件)5、企业资质证书;(核验原件)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验原件)7、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原件)8、进宁企业在宁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9、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公司成员的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与总公司签定的劳动用工合同和在总公司注册地办理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核验原件)10、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核验原件)11、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进宁企业备案人员要求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须有3名以上一级注册建造师和5名以上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二级和三级施工企业须有2名以上一级册注建造师和4名以上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及“五大员(施工、材料、安全、质检、预算或造价)”必须配备齐全。
同时承揽多项工程的,应增加人员配备,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
(其中:注册建造师和技术人员、安全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备注:提供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一份需装订成册,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企业基本情况分公司管理人员名单。
外地建筑类企业进深信息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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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建筑企业进余杭施工备案
浙江省地质矿产工程公司
171
浙江杰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72
常熟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173
浙江华元建设置业有限公司
174
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75
浙江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76
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
177
浙江江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78
慈溪市海滨建设有限公司
179
浙江省正泰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180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81
衢州市巨江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182
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183
富阳市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84
浙江省水电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185
浙江江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86
浙江奔达建设有限公司
187
大连共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88
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89
浙江江河建设有限公司
190
绍兴市第一水利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外地建筑企业进余杭施工备案
编号
企业名称
1
浙江大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
杭州永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
杭州东升铝幕墙装潢有限公司
5
杭州湾建筑工程公司
6
杭州市工程承包有限公司
7
杭州市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8
杭州保源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9
杭州荣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
杭州下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
76
宜兴市中远市政建设工程公司
77
宁波市华东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
78
镇海区外地建筑业类企业进镇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镇海区外地建筑业类企业进镇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建立我区开放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甬建发[2008]4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地建筑业类企业是指注册地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从事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镇海区建设与交通局全面负责外地建筑业类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镇海区建筑安装管理站依照本办法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外地建筑业类企业在镇海区进行年度登记备案的,应在每年的3月至4月到区建筑安装管理站申请办理手续,其余时间只受理工程项目首次单项登记备案,办理单项登记备案时须凭建设单位招标邀请函或合同文本。
注册地不在宁波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建筑业类企业选择镇海区作为首次备案地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按《外地建筑业类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甬建发[2008]4号)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勘察设计、招标代理企业除按宁波市建设委员会的有关备案登记管理规定外,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县(市)、区办理首次备案的外地建筑业类企业和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县(市)、区建筑业类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外地建筑业类企业进镇海区施工登记备案证》(以下简称登记备案证)。
第四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备案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镇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二)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进镇海区施工和承接业务及近两年内未发生四级以上建设工程重大事故或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诚信证明;(三)建筑业类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注册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四)企业自有在镇海相对独立的、固定的、非住宅办公用房产权证或办公用房租赁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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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姚登记备案表
余姚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姚备案附件资料
(宁波市外建筑业类)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提供);
4、企业驻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及相关职称复印件;
5、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
6、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建筑业、园林绿化企业提供);
7、企业驻姚办公场所租赁证复印件;
8、企业进姚注册执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9、《信用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提供);
10、宁波市外勘察企业还须提供在宁波市设立的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
注:1.备案时企业应先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系统上审核通过,所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实。
2. 企业驻姚办公场所为商业或办公性质,建筑业施工企业办
公场所面积参照余建发[2010]123号,园林绿化企业办公场所
不少于90平方米,勘察设计企业办公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
监理企业、招投标代理机构办公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
企业进姚登记备案表一式四份
办证单位:浙江省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电话:62727831、62736310、62733180
资料下载网站(htt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