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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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材料导言: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史上的重大事件,也是我国法律建设的里程碑。

民法典的实施将对我国的社会生活、经济发展和法治环境产生深远影响。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学习民法典,我们需要选取一些合适的学习材料并深入研读。

本文将分享一些适用的学习材料,并对其进行简要评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学习民法典。

一、《民法典》正式解读《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石,对于准确理解和应用民法典具有重要意义。

在学习民法典时,我们可以选择一些专业学者或法律机构出版的《民法典》正式解读图书。

这类图书通常由权威专家进行编写,内容系统全面,能够深入解读民法典的重要概念、原则和具体规定。

阅读这类图书可以帮助我们全面理解民法典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内涵,为正确适用法律提供理论指导。

二、典型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是学习民法典的一种重要方法。

通过研究和分析典型案例,我们可以深入理解法律规则的具体适用和效果。

在学习民法典时,我们可以选择一些经典的民法案例进行研究,例如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等。

这些案例通常由法学期刊、法律出版社等出版,对于解读法律条文、阐释法律精神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我们可以把抽象的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结合,进而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民法典。

三、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是了解民法典相关研究进展的重要途径。

在学习民法典时,我们可以查阅一些法律期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了解当前学界对于民法典的研究方向、热点问题和创新观点。

这些学术成果通常由权威学者或研究团队撰写,内容严谨、深入,能够帮助我们扩展视野,深入思考民法典的立法背景、理论基础和实践意义。

四、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了解民法典的内容和适用,我们还需要研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这类材料通常由国家立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发布,是民法典具体规定的法定解释和适用指南。

在研读这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时,我们应注重掌握专业术语的含义、规定的具体适用条件和效果。

这类材料的研读能够帮助我们准确理解和运用民法典,提高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效率性。

普法学习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普法学习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第一百四十条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一百四十二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民法典》学习题库100题及答案

民法典》学习题库100题及答案

民法典》学习题库100题及答案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法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被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他们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在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和追认下进行。

但是,他们可以独立进行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适合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为A,即未成年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他们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答案为A,即辨认。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他们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答案为A,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但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被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他们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在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和追认下进行。

但是,他们可以独立进行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适合其年龄和智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为A,即八周岁以上。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为B,即十六周岁以上。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被视为成年人。

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被视为未成年人。

答案为B,即十八周岁;十八周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如果胎儿在娩出时已经死亡,那么其民事权利能力将自始不存在。

答案为A,即自始。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答案为A,即民事权利能力。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出生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答案为B,即出生时。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在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义务。

学习《民法典》讲稿多篇

学习《民法典》讲稿多篇

学习《民法典》讲稿多篇学习《民法典》讲稿1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

民法确认民事主体的各项民事权利,尊重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保障其依法享有人格权、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有助于激发社会创新发展活力。

对现行民事单行法律进行系统编订纂修,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的民法典,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X年_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民法通则,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事基本法律。

后来又陆续制定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

这些立法为改革开放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保驾护航作用,赋予社会尤其是民事主体更广泛的自主权,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有利于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综合国力,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国家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发生重要转变。

编纂民法典,有助于全面总结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民法典确立了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和有效的权利保障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和发展,公民的民事权利得到越来越充分的保护。

同时要看到,随着人们权利意识日益增强、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民事法律制度也面临确认新型民事权利、加强民事权利保护的新挑战。

比如,顺应科技发展及相关财产观念变革,确认民事主体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承认民事主体对其个人信息的权利,回应信息时代对人格权的新要求;等等。

民法典通过确认和拓展民事主体的权利,保障民事主体充分享有和有效行使其民事权利,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和根本目的。

民法典为规范社会治理提供法律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的复杂程度日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日趋多样,城市和农村社会治理都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这对民法规则的完善提出了新要求。

民法典适应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创设相关规则。

比如,设置非营利法人制度,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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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复习纲要第1章民法概述1、名词解释:民法、民法的渊源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主要表现在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

2、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1)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前者是因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后者是指因转移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在于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和等价有偿。

(2)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前者是指民事主体因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后者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一定身份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3、简述民法的特点有哪些?(1)权利法民法最基本职能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这就使民法具有权利法的特点(2)私法(3)实体法(4)任意性(5)平等协商与等价有偿原则民法规范的主要对象是财产所有和交易关系,而交易关系本质上需要遵守平等协商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第2章民法的基本原则1、名词解释:私法自治原则私法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意思独立、自由,行为自主,能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并据此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准则。

2、简述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理解)(1)平等原则(2)私法自治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守信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是法院解释,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解释和研究民法的出发点3、试析私法自治原则在民法中的地位(理解)核心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以平等原则(基础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为前提。

只有在民事主体地位独立、平等的基础上,才能保障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时的意志自由。

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学习)

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学习)

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本条是自然人个人信息权的规定。

一、历史来源本条属于新增条款。

民法通则没有相应的规定。

对于个人信息保护,传统民法主要通过保护个人隐私、设置隐私权的方式进行。

受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影响,资讯发达、信息共享及虚拟空间生活等,使包括隐私在内的个人信息安全成为高度敏感的议题;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人格利益受损现象日益严重。

因为个人信息范围要大得多,通过隐私权的保护,并不能完成对个人信息的完整保护。

对于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保护,我国已经有相关立法。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对于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如何收集、使用、传输和提供等,进行了专门规定。

第四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泄露、毁损、丢失。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11号”第十二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因为对权利主体享有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认识不一,有的法院认为个人信息属于隐私权,有的法院认为属于名誉权,有的法院直接表述为个人信息权。

2016年11月7日,《网络安全法》制定,并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将个人网格信息保护内容纳入了法律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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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立法经过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起草民法典。

此后,由于反右斗争扩大化,立法活动被终止。

1962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议程,并于1964年完成了草案(试拟稿)。

后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

1979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组织民法典起草工作,至1982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

虽然草案并未正式通过成为法律,但现行的民法通则都是以该草案为基础。

2002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民法草案。

之后,由于物权法尚未制定,加之对民法草案认识分歧较大等原因,民法草案最终被搁置下来。

2014年11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

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着手第一步的民法总则制定工作,以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为基础,系统梳理总结有关民事法律的实践经验,提炼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引领性的规则,形成民法总则草案。

2016年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法典编纂工作已经启动,从做法上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

民法总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来,预期6月份能够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进入立法程序。

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新增离婚冷静期。

12月23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12月23日,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体现对合同的保护,二审稿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019年6月25日,栗战书委员长主持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和民法典继承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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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资料(题库):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B),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制定的法律。

A.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要求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C.商品经济发展的需求D.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2、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A)一律平等。

A.法律地位B.当事人地位C.民事地位D.主体地位3、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A)。

A.公序良俗B.合法合理原则C.相关行政法规D.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4、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C)。

A.适用之前纠纷处理案例B.适用社会公德,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C.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D.适用国家政策5、(D)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A.六周岁B.十周岁C.十四周岁D.八周岁6、监护人应当按照(B)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A.权利义务对等B.最有利于被监护人C.尊重被监护人意愿D.遵守法律法规7、自然人下落不明满(D)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A.三年B.五年C.四年D.二年8、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D)承担。

A.个人财产B.部分成员财产C.集体财产D.家庭财产9、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B),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A.民事责任能力B.民事行为能力C.人格尊严D.民事法律能力10、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C)资格。

A.事业单位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捐助法人D.特别法人11、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B),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学习《民法典》讲稿3篇

学习《民法典》讲稿3篇

学习《民法典》讲稿3篇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自己的、凝聚14亿人民共同意志和中华民族精神的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是增进人民福祉、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

我就抓好民法典的学习贯彻,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清民法典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民法典的编纂把握时代脉搏、回应时代要求,紧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问题、新挑战,提出民法制度的解决方案,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

(一)民法典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座里程碑。

编纂民法典是对几十年来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一次系统梳理和融合升级,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伟大成就,也是依法治国各方面工作长期积淀的智慧结晶。

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民法典的颁布,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提供了基本遵循,标志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翻开了新篇章、拉开了新帷幕、迈开了新步伐。

(二)民法典是加强民事权利保护的时代宣言书。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权利宪章”,我国编纂的民法典,将民事权利集中规定并全面保护,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和人民特色,特别是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改变以往“重物轻人”现象,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

(三)民法典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全民宣讲台。

民法典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法律文本,融入民事法律规范,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施行和宣传,民法典所蕴含的契约精神、规则意识、自愿原则和平等观念等私法理念,必将深深扎根于民众内心,逐渐成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和文明建设的内生力量。

二、准确把握民法典的实质内涵民法典顺应时代要求,符合人民愿望,契合发展需要,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充分回应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引领21世纪潮流的民法典,是民事法律规范的集大成者。

民法典学习宣传资料手册

民法典学习宣传资料手册

民法典——百姓权利宝典-为美好生活保驾护航--贯彻落实民法典,保证好人民权益--以人民的名义,书写法典时代-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民法典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民法典在系统确认民事主体所广泛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上,明确权利的行使规则,为权利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整个法典的制度和规则设计,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民法典中关于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等的各项规定,将民事权利法定化、具体化,使其真正成为新时代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的重要法律依据。

1.什么是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民法典的立法过程: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

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

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

2019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并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2020年4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民法典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2020年5月: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3.民法典分为几部分?民法典草案分为7编和附则,共1260条,总计10万余字。

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附则。

总则通过提取公因式的方式,规定了有关民事权利的共通性规则,包括权利的主体、权利的发生、权利的限制等。

4.用民法典如何解决生活中的难题?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学习资料(小学版)附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学习资料(小学版)附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学习资料(小学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A)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A.一B.二C.三D.四2、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A)一律平等。

A.法律地位B.当事人地位C.民事地位D.主体地位3、一名学生到书店购买学习参考用书,售货员硬把一款新出的铅笔也搭配给顾客,售货员的行为违背了(B)。

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4、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C)。

A.适用之前纠纷处理案例B.适用社会公德,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C.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D.适用国家政策5、(D)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A.六周岁B.十周岁C.十四周岁D.八周岁6、小李15周岁,是北京大学的学生,智力超常,生活自理能力很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小李是(C)。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7、甲女与乙男离婚后,孩子判给了男方。

因乙男经常出差,孩子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该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A)。

A.甲女和乙男B.乙男C.爷爷奶奶D.乙男和爷爷奶奶8、韶关市某中学为了培养学生的坚强意志,准备组织高一年级学生进行爬丹霞山天梯活动。

学生报名参加是否要经过家长同意?(A)A.要家长同意B.无须家长同意C.学校有权要求学生参加D.只要本人愿意即可9、自然人下落不明满(D)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A.三年B.五年C.四年D.二年10、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B),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A.民事责任能力B.民事行为能力C.人格尊严D.民事法律能力11、如果吴某和黄某之间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国家严禁流通的毒品,则该合同(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题库含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题库含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题库含答案1.(单选题)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可以自由协商,体现民法的基本原则是:()A.平等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公平原则D.意思自治原则(正确答案)2(单选题)—名顾客到水果店买苹果,售货员硬把瘦小的梨也搭配给顾客。

售货员的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的()。

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正确答案)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3.(单选题)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A.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正确答案)B.具备一定年龄C.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D.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4.(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视为住所。

A.暂住地B.经常居所(正确答案)C.身份证地址D.户籍登记5.(单选题)在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关系的问题上,下列哪项表述是错误的?()A.法定代表人既是法人的代表人,也是法人机关的一种B.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是法人的行为C.法定代表人只能是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正确答案)D.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源于法律和章程而不是源于法人的授权6.(单选题)甲作为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丙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后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为丁,现丙欲起诉追讨货物运输款,则被告为()。

A.甲B.乙(正确答案)C.甲和乙D.甲和丁7.(单选题)法人的住所是指()。

A.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正确答案)B.注册登记地C.销售经营地D.税款缴纳地8.(单选题)某市面皮店老板因使用“罂粟”,被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

该店侵害了顾客的()。

A.人身权B.生命健康权(正确答案)C.隐私权D.肖像权9.(单选题)—客车行驶在路上,压到路面石头,石头蹦起伤到路人,请问客车司机要承担()责任。

A.刑事B.民事C.部分民事(正确答案)D.刑事和民事10.(单选题)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

A.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丢失诉讼权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丢失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丢失程序权利,但未失去实体权利(正确答案)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自愿履行的,重新计算诉讼时效11.(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学习与解读

民法典学习与解读

民法典学习与解读近年来,民法典的学习与解读成为了热门话题。

作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总纲,民法典对于社会生活中各个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从学习的必要性、学习方法和解读的关键点等方面展开论述,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民法典。

一、学习民法典的必要性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主干文件,对于个人和企业的生活和经营活动具有重要影响。

学习民法典对于保护自身权益、规避风险以及合法合规经营至关重要。

此外,对民法典有充分了解还能够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学习民法典的方法1.系统学习法律知识:民法典是法律体系的核心,要全面理解民法典,首先需要掌握民法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方法。

可以通过课堂学习、法律书籍、在线教育平台等多种途径系统学习法律知识。

2.注重实践与案例分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学习民法典的关键。

通过分析实际案例,了解法律条文在具体情境中的应用和解释,更能掌握民法典的核心原则和具体规定。

3.与专业人士交流互动:参加各类法律研讨会、学术讲座以及相关社群互动,与专业人士交流互动,可以分享经验、解答疑问,拓宽自己的法律视野,提升学习效果。

三、民法典解读的关键点1.关注法律新动向:民法典是一个动态的法律文件,随着社会进步和现实需求的变化,其解读也在不断发展。

及时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变化和司法解释对于准确理解和解读民法典至关重要。

2.注重条文的整体性:民法典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个条文之间相互联系,一个条文的解释和适用必须结合其他条文的规定。

在解读民法典时,要注重综合分析,理解条文的整体精神和目的。

3.注重解释的实践性:民法典的具体解释和适用必须结合实际情况,遵循实践的需要和社会的发展趋势。

解读民法典时,要结合具体案例和实际问题,进行合理而具体的解释。

结语民法典的学习与解读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通过系统学习法律知识、注重实践与案例分析以及与专业人士的交流互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民法典,从而保障自身的权益和合法合规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习题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习题学习

1、(单选题)小王捡到小李的手表后谎称是手表是自己的,并转卖给不知情的小张,手表的主人小李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内向小张请求返还原物。

A.三年B.一年C.两年D.五年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解析:收起解析《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因此,本题应选“两年”。

2、(单选题)王老先生久卧病在床,一直是保姆李某照顾。

老人去世前,希望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让李某可以继续在房子里居住,但把房屋产权留给子女。

关于李某对房屋的居住权,请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李某对该房屋只能居住不能出租B.王老先生的子女不能擅自出租该房屋C.保姆李某死后李某的子女可以继承对该房屋的居住权D.保姆李某不能将自己的居住权转让给其他人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解析:收起解析《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王老先生为李某设立了房屋居住权,那么王老先生的子女不能擅自出租该房屋。

李某拥有王老先生房屋的居住权,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不享有出租房屋的权利,且该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即保姆李某不能将自己的居住权转让给其他人,也不能继承给他人,因此“保姆李某死后李某的子女可以继承对该房屋的居住权”说法错误。

3、(单选题)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丧生,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

学习民法典讲稿

学习民法典讲稿

学习民法典讲稿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学习民法典的一些心得体会和学习方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民法典。

民法典是国家民法基础法律,它是规范和保护人民民事权益的核心法律。

在学习民法典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需要认真学习和理解。

我们应该将其视为一种文化载体,学习其中的思想、法理和原则,加深对其内在精神和价值的认识。

其次,我们需要掌握学习方法。

学习民法典,首先要全面、系统地掌握和理解其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规则,要重点掌握有关民事主体、合同、侵权责任、担保和继承等内容。

其次要树立法律意识,深刻体悟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严肃性,具备正确的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

最后要注重实践和反思,多结合生活实际,理论联系实践,不断反思和深化对法律内涵的理解和认识。

在学习民法典的过程中,我们还要注重以下几点:一、注重学习现行法律。

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发展,民法典中规定的诸多问题因社会变化而发生改变,因此,我们要关注民法典下的补充规定和司法解释等法律的相关修订,从而能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这一法律。

二、注重案例教育。

民法典不仅是其中文化和价值观念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也是通过具体案例来实践的产物。

我们可以通过案例找出法律的适用规则,在实践中掌握民法典的具体应用和理解。

三、注重实践教学。

如今的社会处处充满着法律和法规,只有对法律的实践才能更好地理解法律的精神和特性。

因此,在学习民法典的同时,我们也要着重实施法律实践,了解法律实践的社会意义和价值。

最后,我们要注重专业能力的培养。

法律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我们应该在学习民法典的基础上,注重整合一切专业能力,如思维能力、沟通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等,形成有深度的专业能力。

为了更好地学习民法典,我们需要加强学习过程和提高学习效率,习惯于定期学习和反思学习成果。

我们要以积极的姿态面对民法典中众多的知识性质,取得更丰富的理解和应用法律的能力,更好地维护个人权益和社会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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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总则编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

第一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

要点一: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

要点二: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

要点三: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四:胎儿有权利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要点五: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要点六:紧急情况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应安排照料。

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要点七: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

要点八: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物权编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

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

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要点一: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

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要点二: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要点三: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要点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要点五:增加规定业主的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要点六: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

要点七: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要点八: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要点九:增加规定居住权。

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要点十: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合同编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

第三编“合同”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

要点一: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要点二:完善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

要点三: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要点四:增加规定情势变更制度。

要点五: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要点六:在物业服务区内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予以制止。

要点七: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要点八: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

要点九: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要点十:客运合同对“旅客霸座”“抢方向盘”等问题作出回应要点十一:在不可撤销的赠与情形中增加“助残”。

要点十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人格权编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

第四编“人格权”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方面权利。

要点一:规定“性骚扰”认定标准,即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要点二: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要点三: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要点四:规定了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要点五:明确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方式。

要点六: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本法第一编、第五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要点七: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

要点八:明确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要点九: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侵害他人肖像权。

要点十: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

要点十一:规定了隐私的定义,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即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要点十二:界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其中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行踪信息等。

要点十三:收集使用未成年人等个人信息应征得监护人同意。

要点十四: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

要点十五:规定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要点十六: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婚姻家庭编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五编“婚姻家庭”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

要点一: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要点二:“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入法。

要点三:取消实行计划生育相关条文。

要点四:界定“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

要点五:增加规定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

要点六: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

要点七: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要点八: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要点九:胁迫婚姻请求撤销起算时间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要点十: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要点十一:增设夫妻家事代理权。

要点十二:“其他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要点十三: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要点十四:两种情形婚内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要点十五: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要点十六:增加登记离婚三十日冷静期规定。

要点十七: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判离。

要点十八: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要点十九: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要点二十:离婚财产分割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要点二十一:离婚补偿救济不再限于“分别财产制下”。

要点二十二:完善离婚赔偿制度增加“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

要点二十三:符合条件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

要点二十四: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要点二十五:收养人需“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要点二十六: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须相差40周岁以上。

要点二十七: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须征得本人同意。

要点二十八:增加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继承编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

第六编“继承”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

要点一:增加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继承规则。

要点二:完善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

要点三:完善代位继承制度,即侄女、侄子、外甥、外甥女,可以代位继承。

要点四:增加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

要点五:修改遗嘱效力规则,删除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要点六: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要点七: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

要点八:明确归国家所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应当用于公益事业。

侵权责任编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第七编“侵权责任”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要点一:确立“自甘风险”规则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要点二:规定“自助行为”制度。

要点三:“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明确列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要点四: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要点五:完善公平责任规则。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要点六:增加规定委托监护的侵权责任,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点七:增加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应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要点八: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乘造成损害应当减轻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要点九: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确医务人员的相关说明义务,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要点十: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

要点十一: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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