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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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5.23•【文号】银监办发[2012]160号•【施行日期】2012.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6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近期,少数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较为突出,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形象造成不利影响,给相关机构资产安全带来较大风险。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有效防范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引发的风险向银行体系转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规经营,不得直接或变相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其从业人员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一是不得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

二是不得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

三是不得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

四是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

五是不得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不得借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

六是不得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

七是不得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不得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

八是不得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二、严格责任追究,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内部员工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的管理和处置主体,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管理和问责力度。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1.26•【文号】银监会公告[2014]第2号•【施行日期】2014.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银监会公告[2014]第2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中国银监会对成立以来截至2012年末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等39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继续有效。

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涉及政策性银行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等139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2014年9月28日印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1月26日附件1: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银监发〔2006〕95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政策性银行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257号)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软贷款清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9号)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52号)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报送监管信息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0号)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06〕68号)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8〕5号)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银行上市后机构性质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115号)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43号)1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银行异地离行式专营机构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40号)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许可证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银监办通〔2006〕233号)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305号)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60号)1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属地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程序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13号)1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5号)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金融从业经历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245号)17.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中消防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8号)18.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2〕27号)1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92号)2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06号)2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82号)2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91号)2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贷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通〔2004〕75号)2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7号)2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大学城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发〔2004〕53号)2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7〕63号)2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28.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授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42号)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汽车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号)3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用卡套现活跃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74号)31.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4号)3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09号)3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8号)35.中国银监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银监发〔2007〕48号)3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商业银行开展融资类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3〕145号)37.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银监发〔2007〕75号)3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16号)3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6〕89号)4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97号)4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63号)4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4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4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假按揭”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71号)4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42号)4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房抵押贷款管理防范有证无房贷款诈骗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314号)4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电话银行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42号)48.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9〕83号)4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5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76号)5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5号)5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4号)53.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2〕57号)5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31号)55.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5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55号)5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87号)5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61号)59.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2号)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离辞职后流向借款企业有关问题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3号)6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23号)6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4号)6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13号)6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51号)6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63号)6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9〕85号)6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银监发〔2009〕115号)6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73号)69.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沟通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29号)70.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银监发〔2011〕10号)71.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7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34号)7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4号)7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证业务准入有关问题的意见(银监办发〔2005〕258号)7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35号)7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理销售基金和保险产品相关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74号)7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9〕98号)79.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发〔2009〕62号)80.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业务范围的通知(银监发〔2009〕102号)8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7号)8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8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监办发〔2009〕3号)8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29号)8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86.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投资参股非金融企(事)业或项目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34号)8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存款实名制有效证件中临时身份证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250号)89.中国银行业监督监管委员会关于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银监发〔2006〕60号)9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场竞争、严禁高息揽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8号)9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1号)9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51号)9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解除特种金融债券抵(质)押资产登记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231号)9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6〕69号)9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27号)9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审批企业间土地使用权抵押主合同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64号)9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83号)9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53号)9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集团客户授信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7〕219号)10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4号)101.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75号)10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8〕49号)10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典当机构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87号)10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00号)10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81号)10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助学贷款违约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4号)10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6号)10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109.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110.关于选聘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64号)11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71号)112.关于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9〕89号)113.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35号)11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53号)115.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1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6号)11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贷款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5号)11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开办国际汇款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6〕15号)11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64号)12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有关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97号)12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14号)12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7号)12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59号)12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12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12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70号)127.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1〕91号)12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4号)1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3号)130.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13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13号)1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60号)13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号)13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服务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17号)13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9号)13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和服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4号)13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87号)13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联系机制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3号)13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22号)140.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56号)14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3号)142.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14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14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1〕85号)14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5〕20号)14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统计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号)147.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银监通〔2007〕22号)14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客户风险统计数据报送规程(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3号)149.关于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7〕45号)15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客户风险信息异议查询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3号)15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05号)15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发〔2011〕63号)153.关于印发银行监管报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扩展分类标准的通知(银监发〔2011〕100号)15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息科技风险评价审计内部意见说明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6号)155.关于印发《银行、证券跨行业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50号)15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53号)15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维持现行自助设备标识规范的批复(银监办发〔2008〕155号)15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问责方案》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42号)15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9号)1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37号)16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码信息共享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59号)16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4号)16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94号)16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104号)16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防范注吊销企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5号)166.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72号)167.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7〕66号)16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6〕94号)16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代理业务的意见(银监发〔2006〕91号)17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61号)17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防范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2号)17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15号)17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银监办发〔2007〕252号)174.中国银监会关于认真落实“有保有压”政策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08〕62号)175.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号)1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有效执行联合国相关制裁决议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2号)17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178.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179.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18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181.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2〕13号)18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残疾人客户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44号)18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通知(银监通〔2003〕22号)18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境外金融机构在华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查处力度的通知(银监通〔2004〕81号)18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国银行母行支持度评估体系》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71号)18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国银行管理行职能定位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47号)1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57号)18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58号)18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债券担保业务有关事项的意见(银监办发〔2008〕250号)19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27号)19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两岸银行业相互开放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99号)19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对澳门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社会责任课后测试答案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社会责任课后测试答案

第八章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社会责任• 1.课程学习• 2.课程评估• 3.课后测试课后测试测试成绩:90.0分。

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A••B••C••✔D•••••A•每年度向股东大会报告绿色信贷发展情况,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情况t •B••C•••续发展中的作用,建立与社会共赢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格遵守以下规定()。

(3.33 分)••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减费让利、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B••C••✔D••••••B ••C ••✔D •••••A ••B ••C ••✔D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推进精准扶贫,提高扶贫小额信贷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比例••••••✔B••••••••评估报告。

(3.33 分)••一年•B•C ••✔D •••••A ••B ••••✔D •••••A •自觉履行保密责任,做到不泄密、不失密,确保银行经营安全和客户的资金、信息安全••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的从业人员,在涉及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人时,应主动提出回避•••✔D•票••••✔A••B••C••D••••✔A•••••••••多选题•••••要求金融机构在向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是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D•的负面影响•••••••••尊重银行业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公平、公正制定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了解银行业消费者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尊重银行业消费者的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权,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E••••••B ••C ••D •••••••A ••B ••C积极应对、快速反应•••E•••••••••C••D••E•••••A •••••••••••••A ••••C ••D •••••••A ••B ••C ••D ••••正确答案:A B C E•••••B••C••D••E••••••推广创新针对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农户、特殊群体以及精准扶贫对象的小额贷款•B••C•广度和深度•••E•••判断题•1、《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要求商业银行应对存在高环境风险、社会风险的客户进行名单制管理。

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不良经营行为 2012-3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不良经营行为 2012-3号

银监发〔2012〕3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纠正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银监会决定在银行业系统全面开展“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贷转存。

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

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银监发〔2012〕3号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现行收费服务价目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及时自查自纠,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规收费。

服务收费应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原则。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

福建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

福建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

福建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1、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规定,对安全评估结果列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公安机关、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表彰,连续________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保卫部门负责人予以奖励。

A、两年B、两次C、三次D、三年2、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规定,服务收费应合科________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际性效率的产品服务收取费用。

A、质价相符B、价值相符C、价格公开价格公平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三日内发出公告。

A、1B、2C、3D、44、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发生大额和性质严重案件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先行______,视案件结果再行处理A、免职B、承担责任C、调离岗位D、引咎辞职5、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将信息披露的内容以中文编制成年度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______内披露,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______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延迟。

A、一个月,5天B、三个月,10天C、四个月,15天D、六个月,30天6、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理销售基金和保险产品相关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对客户的财务状况,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进行充分了解和评估,明确告知客户代销业务中商业银行与基金管理公司或保险公司法律责任的界定,要求客户_____所购买的产品出现问题时应与产品设计机构沟通或投诉。

A、当面确认B、书面确认C、口头确认D、电话确认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______并应当向当事人或都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七不准公告(A3格式)

七不准公告(A3格式)

公告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现将“七不准”规定、“四项原则”公告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贷转存。

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

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

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

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

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

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规收费。

服务收费应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原则。

(二)以质定价。

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

(三)公开透明。

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

(四)减费让利。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银行个金条线关于整治“不规范经营”行为的自查报告

银行个金条线关于整治“不规范经营”行为的自查报告

##银行个金条线关于整治“不规范经营”行为的自查报告为贯彻落实银监局《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3号)、《关于印发##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银监办发【##】38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分行个人业务部《关于下发个金条线落实整治不规范经营工作要求的通知》(×××个【##】91号)及分行相关要求,个人金融部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年2月21日,分行召开了整治“不规范经营”工作会议,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各分管行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整治“不规范经营”工作领导小组,会后,分管个金业务条线的××副行长立即召开了个金部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了会议精神并对个金条线的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了自查小组。

个人金融部成立了以分管行长为组长、个人金融部主任、副主任为副组长、条线板块产品经理、风险经理为组员的自查工作小组,指导全辖开展个人业务的收费情况自查,小组人员见下表: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层层传到,确保实施。

个人金融部召开了业务经理培训会,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员工,并对服务收费问题再次进行了现场培训,要求业务经理以例会、晨会等形式,开展宣讲、培训工作,确保每个基层网点、每个员工都能正确掌握监管要求,进一步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同时做好学习培训记录。

三是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改,规范经营。

个人金融部开展贷款行为和收费服务的自查自纠工作,要求自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同时加强对营业网点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的指导,帮助网点规范收费服务,并以此次自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贷款行为和中间业务收费合规意识,更好地服务社会,防范各类合规风险和重大负面舆情。

二、自查基本情况(一)个人贷款业务收费自查情况1、对照清理28项个人贷款收费项目,五项费用停止收取情况。

《关于整治“不规范经营”行为的自查报告》

《关于整治“不规范经营”行为的自查报告》

《关于整治“不规范经营”行为的自查报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和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的通知》及“全国银行业系统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市邮政金融不规范经营专项整治活动。

我行高度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整治工作组织领导自xx年3月市行下发文件以来,支行多次召开整治“不规范经营”工作会议,成立了以支行长为组长,相关责任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

(一)、加强领导,成立了自查小组。

成立工作自查小组,指导开展个人业务的收费情况自查。

(二)、加强业务培训,层层传到,确保实施。

通过周例会,专项会,晨会等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员工,确保每个员工都能正确掌握监管要求,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同时做好学习培训记录。

(三)、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改,规范经营。

开展代理保险销售和收费服务的自查自纠工作,规范服务,并以此次自查为契机,加强合规意识,更好服务社会,防范各类合规风险和重大负面舆情。

二、自查基本情况(一)、服务收费业务价格表公示情况我行按照要求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进行了张贴公示,并组织员工加强培训,确保每个员工都能正确掌握监管要求,明确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现象。

(二)、代理保险自查情况我行按照要求对代理保险进行了自查,内容包括。

向投保人出示投保提示书和产品说明书并在所有营业网点显著位置张贴总行统一制式的投保提示、严禁代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和代签名、不得使用比率性指标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储蓄等进行简单对比,夸大产品收益、严禁将保险产品误导宣传为银行储蓄产品进行销售、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网点不得办理保险代理业务、未取得保险从业资格证的员工不得向客户推介和销售保险产品等五个方面。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一)、在银监会下发关于取消银行密码挂失手续费后,由于系统存在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导致对客户收取手续费。

在上述问题发生后,我行积极联系客户,认真审核比对,逐笔归还客户并登记入册,耐心做好解释沟通工作,赢得客户的理解。

315消费日试题

315消费日试题

5.26消费者权益每日答题1.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吗,属于()规定。

[单选题]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借贷搭售(正确答案)不得以贷收费答案解析:依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三十九条。

2.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服务收费应合乎()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单选题] 合规收费质价相符(正确答案)公开透明减费让利3.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60号),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

[单选题]20万30万50万(正确答案)4.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60号),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缴纳一次保费。

[单选题]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正确答案)5.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60号),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在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单选题]357(正确答案)106.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2号)规定,发卡银行不得向未满()的客户核发信用卡(附属卡除外)。

[单选题]十四周岁十六周岁十八周岁(正确答案)二十周岁7.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2号)规定,发卡银行应当提供()挂失服务,通过营业网点、客户服务电话或电子银行等渠道及时受理持卡人挂失申请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单选题]10小时12小时24小时(正确答案)8.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2号)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对信用卡风险资产实行分类管理,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为91-120天(含)属于()。

关于公布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通知

关于公布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通知

关于公布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通知尊敬的客户:根据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现将“七不准、四公开”制度的具体内容公布如下:一、“七不准”内容1、不准以贷转存信贷业务应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不准存贷挂钩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不准以贷收费不得借发放贷款或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不准浮利分费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5、不准借贷搭售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6、不准一浮到顶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费用不得转嫁给客户。

二、“四公开”内容1、收费项目公开由总行统一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和价格。

同一收费项目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

2、服务质价公开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3、效用功能公开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各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确保客户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选择。

4、优惠政策公开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切实体现扶小助弱的商业道德。

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

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

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纠正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银监会决定在银行业系统全面开展“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贷转存。

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

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现行收费服务价目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及时自查自纠,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规收费。

服务收费应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原则。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银行业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银行业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银行业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4.12•【文号】银监发[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银行业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的通知(银监发〔2012〕15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印发以来,在各级监管部门的组织推动下,银行业系统按照专项治理“七不准、四公开”要求,积极推进自查整改,认真梳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重新制定并于3月底前公布了服务收费价目,专项治理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巩固专项治理已取得的各项成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有关监管要求,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专项治理推向深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收费公示方式和内容。

一是官方网站公示和网点现场公示相结合。

凡是有官方网站的银行,要统一由法人机构于四月底前在官网上公示,同时在营业网点保留纸制的《服务价目表》,方便金融消费者检索、查询、对照。

二是调整《服务价目表》格式。

要遵循政府指导价(含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分开的原则,对两类收费项目分类排序、逐项编号,便于消费者理解。

三是增加收费公开内容。

要遵循收费依据充分和优惠政策透明的原则,充分披露各项服务的业务功能、收费依据和优惠政策,便于消费者进行选择。

四是明确价格浮动授权。

对于浮动收费项目,由法人总部明确价格浮动范围和对分支机构的授权,分支机构只能按照授权在浮动区间内合理收费。

二、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回应机制。

各家银行总分行两级机构和各级监管派出机构都要立即开通专线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接听并受理公众投诉举报。

要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金融消费者各项诉求,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

风险无小事合规心中留

风险无小事合规心中留

风险无小事合规心中留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纵观历史,凡鼎盛时期都有着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所遵循。

银监会日前公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重拳”整治存贷款和服务收费两大领域存在的问题,并对贷款定价提出了七项禁止性规定。

七不准原则包括: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

银行业是金融行业,是服务行业,更是一个高风险行业。

业务发展是银行的命脉,但防范风险、避免风险、合规操作也永远是工作中一个重要的主题。

有时候面对客户我们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客户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但这并不能成为我们忽略风险型与合规性的理由。

近日来我们又再次学习了分行2011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客户投诉管理的通知》。

分行对我们强调的要求是支行在受理各类投诉问题时,一定要按照“首问负责、限时处理、逐级解决”的原则,妥善解决。

对于情况复杂或对我行营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投诉,支行负责人应迅速做出反应,必须亲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同时第一时间向零售银行部报告,一并填报《中信银行客户投诉受理和处理报告表》,如有媒体介入,支行应同时向分行办公室报告。

投诉其实是柄双刃剑,关键要看如何去利用。

有投诉并不一定是坏事,没有客户投诉并不一定代表客户完全满意。

而投诉则是有利于提高客户的真正满意。

真正的客户满意,说不定就是挑剔的客户提出来的。

美国商人马歇尔·费尔德认为:“那些购买我产品的人是我的支持者;那些夸奖我的人使我高兴;那些向我埋怨的人是我的老师,他们纠正我的错误,让我天天进步;只有那些一走了之的人是伤我最深的人,他们不愿给我一丝机会”。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作为特殊行业的金融企业也不例外。

不可能不出差错。

关键是发现过错能够及时弥补,采取正确有效的方式方法去解决,当我们正确认识到客户投诉以后,就知道问题不在有没有投诉,而在投诉的问题能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和纠正。

银监会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

银监会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

银监会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纠正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银监会决定在银行业系统全面开展“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贷转存。

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

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枯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现行收费服务价目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及时自查自纠,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规收费。

服务收费应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原则。

银监3号文

银监3号文

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银监发(2012J3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纠正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银监会决定在银行业系统全面开展"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贷转存。

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

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夺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现行收费服务价目进行全面梳理位查,及时自查自纠,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规收费。

服务收费应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2一a民‘"管理原则。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

2023年银行管理模拟考试及答案

2023年银行管理模拟考试及答案

银行管理模拟考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注意事项:➢考生应检查“答题卡”正反两面,如果发现“答题卡”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单面缺印等现象,要及时向监考员报告。

➢答题过程中,要保持答卷纸或答题卡清洁。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要立即停笔并起立。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 分,共 100分)1、下列属于法人信贷业务操作风险成因的是()。

A、片面追求信贷市场份额B、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C、内控制度不健全D、风险防范意识不足2、“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EVA),是美国斯腾斯特咨询公司在()年提出。

A、1975B、1980C、1982D、19893、货币经纪公司外汇市场交易经纪业务的产品不包括()。

A、外汇期权交易B、外汇掉期交易C、外汇近期交易D、外汇远期交易4、商业银行应该指定()作为内控管理职能部门,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和检查评估。

A、稽核机构B、合规部门C、专门部门D、监管部门5、金融机构应坚持()原则合理确定同业业务的期限。

A、实事求是B、公平C、风险收益匹配D、审慎6、商业银行以在本行业内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成本最低为目标,商业银行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围绕这一目标进行,这是()战略的指导思想。

A、差异化B、个性化C、成本控制D、成本优势7、下列属于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的是()。

A、净稳定资金比率B、人民币超额备付率C、流动性比例D、核心负债比例8、()不属于薪酬机制一般坚持的原则。

A、薪酬机制与银行公司治理要求相统一B、薪酬水平与风险成本调整后的经营业绩相适应C、薪酬机制与长期激励相协调D、薪酬激励与银行竞争能力及银行持续能力建设相兼顾9、在市场上占有巨大份额同时能够不断保持主导地位的商业银行,可以采用的定位方式是()。

A、补缺式定位B、追随式定位C、主导式定位D、指挥式定位10、中央银行提高再贷款或再贴现利率,市场的反应通常是()。

A、会提高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融资的成本,降低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借款意愿,减少向中央银行的借款或贴现B、会提高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融资的成本,提高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借款意愿,增加向中央银行的借款或贴现C、会减少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融资的成本,降低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借款意愿,减少向中央银行的借款或贴现D、会提高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融资的成本,降低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借款意愿,增加向中央银行的借款或贴现11、下列关于关系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知识竞赛题库(问答题)

“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知识竞赛题库(问答题)

“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竞赛试题问答题部分(共 92 题)1.请谈谈信用卡发卡业务中营销人员应规范哪些行为。

答案:(一)营销人员必须佩戴所属银行的标识,明示所属发卡银行及客户投诉电话,使用统一印制的信用卡产品(服务)宣传材料,对信用卡收费项目、计结息政策和业务风险等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确认申请人提交的重要证明材料无涂改痕迹,确认申请人已经知晓和理解上述信息,确认申请人已经在申请材料上签名,并留存相关证据,不得进行误导性和欺骗性的宣传解释。

遇到客户对宣传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有任何疑问时,应当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渠道。

(二)营销人员应当公开明确告知申请信用卡需提交的申请资料和基本要求,督促信用卡申请人完整、正确、真实地填写申请材料,并审核身份证件(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

营销人员不得向客户承诺发卡,不得以快速发卡、以卡办卡、以名片办卡等名义营销信用卡。

(三)营销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对客户资料保密的原则,不得泄露客户信息,不得将信用卡营销工作转包或分包。

发卡银行应当严格禁止营销人员从事本行以外的信用卡营销活动,并对营销人员收到申请人资料和送交审核的时间间隔和保密措施作出明确的制度规定,不得在未征得信用卡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申请人资料用于其他产品和服务的交叉销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应具备以下哪些资格条件。

答案:(一)对个人理财业务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要求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二)遵守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制定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或守则;(三)掌握所推介产品或向客户提供咨询顾问意见所涉及产品的特性,并对有关产品市场有所认识和理解;(四)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五)具备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资格;(六)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四条。

3.银监会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活动,在遵守信贷管理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方面都有哪些要求。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银行管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社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银行管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社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银行管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社会责任)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判断题单项选择题1.每年9月,由银监会组织发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金融知识进万家”体现了对金融消费者( )的尊重和保障。

A.受教育权B.知情权C.公平交易权D.受尊重权正确答案:A解析:银行业消费者的受教育权可以分为两类:①银行消费知识的教育权,是指消费者有权接受关于银行产品的种类、特征等有关知识的教育;②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教育权,是指消费者有权接受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等知识的教育。

知识模块: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社会责任2.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定价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

A.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减费让利、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B.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息、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C.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降到底、不得转嫁成本D.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①不得以贷转存;②不得存贷挂钩;③不得以贷收费;④不得浮利分费;⑤不得借贷搭售;⑥不得一浮到顶;⑦不得转嫁成本。

知识模块: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社会责任3.根据《绿色信贷指引》要求,下列关于合同条款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在合同中应要求客户提交环境和社会风险报告B.在合同中应订立客户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声明和保证条款C.在合同中应设定客户接受贷款人监督等承诺条款D.在合同中应设定客户违约时的外部担保方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绿色信贷指引》第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完善合同条款督促客户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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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
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
银监发〔2012〕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纠正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银监会决定在银行业系统全面开展“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贷转存。

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

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现行收费服务价目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及时自查自纠,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规收费。

服务收费应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原则。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严格对照相关规定据实收费,并公布收费价目名录和相关依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征询消
费者意见后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并上网公布,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

(二)以质定价。

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三)公开透明。

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各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确保客户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选择。

(四)减费让利。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切实体现扶小助弱的商业道德。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组织本系统在一季度集中开展以“规范贷款行为、科学合理收费”为主题的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治理活动。

(一)加强源头治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年度经营计划和绩效考核办法的制定入手,整治不切实际的快增长、高指标问题,校正经营导向,从源头上杜绝各级机构、网点及员工的不规范经营冲动。

(二)加强程序治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梳理业务流程和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区分贷款融资和各项收费业务的不同营销、定价程序。

对贷款融资,要从风险管理角度出发,对受理、审批、签约、放款、贷后管理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防止层层附加条件;对其他服务收费业务,要从产品开发、功能设计、收益测算等环节进行充分论证和询价公示,防止自定价目和层层加价。

(三)加强行为治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从事具体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高管和一线员工进行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教育,切实做到不同业务柜面分离、人员独立,不得误导、挤压和要挟客户,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建立公开、完善的违规收费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掌握分支机构违规收费行为,及时查处纠正。

四、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在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人员以多种方式进行核查监督。

(一)指导机构自查。

银监会各监管部门和各级派出机构要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本通知要求,迅速组织自查自纠,及时清理纠正不当贷款业务和收费项目,并于2012年3月底前审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报告,核评其自查整改情况。

(二)实施监管检查。

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将整治不规范贷款和不规范收费问题纳入当前工作安排,组织现场抽查。

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严格处罚,并将检查和处罚结果在全辖范围内通报。

(三)联合媒体访查。

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联合当地主要媒体,对银行网点和相关客户进行明察暗访,并对严重违规案例公开曝光,通过引入舆论监督推动银行业不断规范经营行为,改善金融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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