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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公基之法律复习策略

7.11公基之法律复习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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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考试成功,金榜题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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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之所向 无所不能
nothing is impossible for a willing he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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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A.社会主义制度 B.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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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考点例3: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 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 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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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由(
)最终决定的?
A、统治阶级意志 B、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 C、执政党的意志 D、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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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考点例2:我国的各种制度
我国的根本制度? 我国的根本任务? 我国的国体? 我国的政体?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的经济制度? 我国的分配制度? 我国的政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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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之 法律复习策略
授课教师: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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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课内容
一、法律复习范围 二、法律复习策略 三、法律解题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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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复习范围
1.法理学 2.宪法 3.刑法 4.民法 5.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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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欠乙200元钱,一日,二人一起散步,突 遇劫匪,甲见状急忙掏出200元塞给乙,对乙 说:“钱还你了啊”。结果,二人的钱全部被劫 匪劫去。 问:乙还可以继续向甲索要这200元钱吗?

2020年浙江省考公基知识:法律常识盘点.doc

2020年浙江省考公基知识:法律常识盘点.doc

本文是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关于法律常识的知识点,小编在文章中一共为各位考生列出了10条常识,详情请见下文:
1.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累计债权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2.法人、个体工商户也享有人身权,包括:名称权和名誉权
3.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则法人: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之外的活动
4.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5.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

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将因而消失,这称:债的免除
6.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7.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变更等级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8.股份有限公司就其性质而言,应属于:社团法人
9.债权人A公司对债务人B国有企业提出破产申请后,又与其达成清偿债务的协议,A公司拟向人民法院请求撤回破产申请。

A公司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时间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案件前
10.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的规定,境内企业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一定的限额,该限额是: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并不得超过其上年度外汇收入总额
希望各位小伙伴能够认真记忆,不断提升,备考之路上华图教育与各位同行!。

2017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法律考什么

2017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法律考什么
民法和刑法要求在理解概念的基础上还要能够灵活运用,如:
2.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
A.赵某,30岁,醉酒驾车撞死路人
B.刘某,13岁,盗窃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物
C.张某,20岁,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
D.王某,30岁,为了躲避仇人追杀,抢了路人的摩托车逃跑
【答案】A。解析:本题考察到了犯罪主体中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及构成条件。其中A,赵某30岁,属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醉酒不能排除在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之外,因此属于犯罪。B项,刘某13岁,属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C项,属于正当防卫。D项,属于紧急避险。
公基法律考察的内容主要包含了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等。宪法重在精准性记忆,而法理学重点考察概念的理解,如考察依法治国:
1.(判断题)依法治国所依之法,最重要的是宪法和法律。( )
【答案】正确。解析: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故本题说法正确。
2017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法律考什么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招考中的公基法律作为专业性比较强的学科会考什么?考察方式是怎样的呢?中公教育老师以几道真题解析的方式展示给各位考生。
3.行政法的概念相对来说比较晦涩难懂,理解起来较难。下边这道题是行政法里较简单的考的:在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是( )
A.由国家权力机关解决
B.向法院起诉或者向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反映来解决

2019年广东肇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基法律备考指导之高频考点

2019年广东肇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基法律备考指导之高频考点

公基法律备考指导之高频考点通过对近段时间的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的分析解读,总结出公基法律高频考点及命题规律供广大考生参考学习。

一、法律高频考点梳理(1)法理学:法的规范作用、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的渊源、法律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政党制度、法的监督及分类、法律与道德;(2)宪法学: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财产制度、宪法修正案;(3)行政法:行政法律关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行政赔偿;(4)民法: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民法的基本原则、继承、合同、侵权责任、婚姻法、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担保;(5)刑法:犯罪的构成要件、故意犯罪的形态、刑罚、刑事责任能力、刑法效力范围;法律规定的公共财产、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类、侵犯人身权利类;(6)商经法:消费者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事业单位劳动争议、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税收的特征、票据的种类、证券法;(7)诉讼法:诉讼主体、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二、法律的考点设置规律(1)新法新考,考察参考人员是否关心时事新闻,了解国家大事。

比如:2018宪法修正案、监察法、民总、税法。

①2018宪法修正案,针对我国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进行了5次宪法修改,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这5次修正案的内容。

比如2019年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单选题第15题:宪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来新的规定是哪一次修正案?②监察法,这是2018年新增的一部法,要注意结合宪法中修改内容,把握重点。

③民总,新增的部分和与民法通则不相同的地方,会是命题的宠儿。

比如监护制度、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等。

④税法,2018年税法的修改将税收起征点从3500改为5000元,这是与全国人民的生活都息息相关的事情。

所以关于税法的几点修改也是需要引起注意的,比如免、减税的情形,专项附加扣除等。

(2)常用常考,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也是我们法律的考察重点,学以致用是趋势。

事业单位公考常识-法律部分法理学知识笔记汇总

事业单位公考常识-法律部分法理学知识笔记汇总

法理学
第一节法的概述一、法的概念
二、法的特征
三、法的作用
四、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区别
⭐违法道德的不一定违反法律,违法法律的不一定违反道德
法与执政党政策
一、概念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的前提。

2.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五、形成、变更与消灭
1.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依据/前提。

2.法律事实: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的中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法律规范(前提)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中介)
一、法的效力的层次
二、法的效力范围
法的溯及力
①法律含义:对其生效前的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应,则不具有溯及力。

②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更有利于当事人的除外。

第四节立法与法律解释
一、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1、立法权
2、立法的效力
(1)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2)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部分规章
(3)本级地方性法规> 本级地方性政府性规章(4)省级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5)省级政府规章> 设区的市政府规章
3、立法裁决
第五节法的实施。

公基 笔试 策略类 《“葵花宝典”法律记忆口诀之民法(三)》

公基 笔试 策略类 《“葵花宝典”法律记忆口诀之民法(三)》

“葵花宝典”——法律记忆口诀之民法(三)郭洪梅最近小编心情倍爽,想着这马上来的春节假期,再加上这微博、阿里巴巴、滴滴、各路明星、土豪朋友们天天派发#红包#,万一抢个千儿八百的,心里定是美极了。

但是小编的忧伤你们不懂,表示没支付宝,瞬间感觉这红包都跟自己无关了。

想必各位小主也会有小编的烦恼,遂决定给各位小主们发点实际的#红包#,让#红包#真正的飞起来。

法律记忆口诀之三就请各位小主收好了,相信这在未来的公考路上,一定对你帮助极大。

1.担保物权一是抵押权,即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是质押权,即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是留置权,即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记忆口诀】不能抵押的财产:集体土地做公益,查扣检管有争议。

(一二三不是自己的,四五六有争议)【口诀解读】本口诀的编纂方法是提取关键词和理解的方法。

集体土地: 在讲国家的基本制度时已经知晓: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属于集体所有。

公益: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都属于公益事业单位。

查扣检管: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有争议: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2.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种类●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基法律知识点

公基法律知识点

公基法律知识点公共基础知识(公基)考试是一门广泛涵盖各种学科的考试,其中包括了法律知识。

公基法律知识点是考生在备考公基考试时必备的一部分,下面是我整理的一些公基法律知识点,供大家参考。

一、宪法基本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决定一个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基础。

宪法对公民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组织、法律制度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并确立了一些基本原则,比如平等原则、人权原则、法治原则等。

二、刑法基本知识刑法是规范犯罪行为和惩罚的法律,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利益的重要法律。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犯罪与刑罚的关系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等。

此外,刑法还规定了一系列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

三、民法基本知识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是保护个人权益和财产权益的重要法律。

民法包括了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行为、合同法、物权法、继承法等内容。

在备考公基法律知识点时,尤其需要重点掌握各种合同的要求和法律效力。

四、行政法基本知识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是调整行政权和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体系。

行政法涉及到行政行为的程序、行政法律关系等内容,需要考生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五、劳动法基本知识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劳动法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解决等内容。

备考公基法律知识点时,考生需要熟悉劳动法的基本要求和劳动者权益保护规定。

六、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智力创造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备考公基法律知识点时,考生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和保护措施。

七、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环境保护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民健康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环境保护法包括了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区、环境监测等内容,考生需要了解环境保护法的主要规定和基本原则。

总结:以上是一些公基法律知识点的简要介绍,备考公基考试时,我们应该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理解,可以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学习和记忆,提高对于法律知识点的掌握和理解。

公基法律知识讲义

公基法律知识讲义

目录第一章法理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法律规范、法律关系与法律行为......................................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立法、执法、司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法的价值、法治..................................................................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宪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宪法基本理论......................................................................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国家基本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国家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

2024年度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2024年度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国家间缔结的条约和国际惯例,对国家具 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 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适用于本地区。
2024/3/24
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是对法律的具体化和补充 ,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024/3/24
公民的基本权利
01
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
自由等。
公民的基本义务
02
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纳税等。
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03
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9
国家机构及其职权
01
02
03
04
国家机构概述
国家机构的组成、分类和职权 范围。
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2024/3/24
1
contents
目录
2024/3/24
• 法律法规概述 • 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 民商法相关法律法规 • 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法规 •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相关法律法规 • 经济法及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
2
01
法律法规概述
2024/3/24
3
法律法规的定义与作用
2024/3/24
法律法规的定义
法律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具有普遍约束力,用以规范社会 成员行为的一系列规则的总称。
法律法规的作用
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 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4
法律法规的体系结构
宪法
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规 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和基本权利 。

浙江公选基础法律知识精选题带答案

浙江公选基础法律知识精选题带答案

浙江公选基础法律知识精选题带答案浙江公选基础法律知识精选题(一)1.法律从何时开始生效,一般根据该项法律的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决定,通常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种是法律公布后先予试行或暂行,而后由立法部门加以补充完善,再通过为正式法律,但在试行期间,该法律也具有约束力; 第三种是( )。

A.法律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施行,经过一定时期后才开始施行B.法律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施行,经过一年后才开始施行C.法律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施行,经过至少一年后才开始施行D.法律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施行,经过一定时期后才开始施行,法律中明确规定生效施行的日期2.下列法系中对世界法影响最大的是( )。

A.印度法系B.中华法系C.大陆法系D.非洲法系3.下列活动中,属于司法活动范畴的是( )。

A.某司法局审查并发放律师执业证B.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C.交警对王某的交通违章进行罚款处罚D.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柳某的涉嫌受贿犯罪予以批准逮捕4.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的后果、实施制裁的机关、方法的不同,法律制裁可分为( )。

A.司法制裁B.民事制裁C.行政制裁D.违宪制裁5.根据我国《立法法》,以下不能制定行政规章的是( )。

A.国务院B.公安部C.中国人民银行D.审计署浙江公选基础法律知识精选题答案1.答案: D 解析:法律实施和公布是不同的概念。

法律的公布是指由特定机关将通过的法律向全社会予以公告,法律的施行则是指法律开始生效。

法律从何时开始生效,一般根据该项法律的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决定,通常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种方式在我国立法中曾较多地运用,但近年来逐渐减少,主要适用于对法律、法规的修订或者法律、法规较少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情形。

第二种是法律公布后先予试行或暂行,而后由立法部门加以补充完善,再通过为正式法律,但在试行期间,该法律也具有约束力。

2024国考 新法知识点

2024国考 新法知识点

2024国考新法知识点一、引言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即将来临,新法知识点是考生备考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新法知识点的学习对于应对考试和日后从事相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的制定、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特定领域的新法等方面介绍2024国考新法知识点。

二、法律法规的制定法律法规的制定是基于国家法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立法机关的审议通过后生效。

新法知识点中,了解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立法机关的组成和职责、法律的构成要素等是必要的。

1. 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主要包括立法倡议、立法起草、立法审议、立法公布和立法实施等环节。

对于国考考生而言,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2. 立法机关的组成和职责中国的立法机关主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专门委员会等。

了解立法机关的组成和职责有助于把握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3. 法律的构成要素法律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目的、规范内容、法律效力等。

深入理解法律的构成要素有助于分析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三、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法律法规也需要进行修订和更新。

掌握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是2024国考新法知识点的重要内容。

1. 刑法修订刑法修订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

2024年国考中可能会涉及最新修订的刑法内容,例如网上犯罪、侵犯个人信息等相关罪行的罪名和处罚等。

考生需要了解最新修订的刑法内容,包括罪名的修改、处罚标准的调整等。

2. 环保法修订环保法修订是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了解最新修订的环保法内容,例如环境保护标准的提高、对环境犯罪的处罚力度增强等,对于应对2024国考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3. 数据安全法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数据安全问题日益引人关注。

数据安全法的出台填补了相关领域的法律空白。

了解数据安全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适用范围,对于国考考生处理和解决与数据安全相关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陈爱公基培训法律

陈爱公基培训法律

陈爱公基培训法律一、背景介绍陈爱公基金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改善中国基础教育的质量,从而提高中国教育的整体水平。

陈爱公基金会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发现了教育问题的根源并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对于教育行业越发重视,因此陈爱公基金会积极开展法律培训,力图帮助更多教育工作者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从而更好地推动中国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培训目的教育行业是一个十分特殊的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教育行业中的工作者需要经常面对众多激烈繁重的工作,因此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素养。

陈爱公基金会针对当前教育行业中法律知识不足的问题,开展了该培训活动,旨在:•帮助教育行业的从业者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推动教育行业法制建设,促进教育行业健康发展•解答教育行业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提供解决方案,保障教育行业的工作安全本次陈爱公基金会的法律培训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教育行业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介绍本部分的内容主要包含了教育行业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如教师因公出差时发生的意外、校园欺凌、学生违反校规、家长维权等问题,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应对方法。

通过分析常见的法律问题,帮助教育行业的从业者更好地应对各种法律风险。

2.教育行业中相关法律法规介绍本部分内容介绍了与教育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以及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和针对教育行业的解释。

使教育从业者具备了解和遵循法律法规的能力,将工作推向法治化的轨道。

3.与教育行业相关的法律案例解析本部分解析了与教育行业相关的典型案例,例如黑心教育、虚假宣传、学术不端等,通过案例解析,深入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理清判案理由,提供教育行业从业者们的法律思考方式。

本次培训将会为教育行业的从业者提供全面的法律知识和方法,并通过培训提升法律素养。

2020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事业单位备考之法律

2020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事业单位备考之法律

2020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事业单位备考之法律近期,内各地市事业单位陆续发出公告,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已经正式展开,多个地市的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情况火热。

那么,有意向报考事业单位考试的同学们,在备考过程中,如何有效率地去把握重点呢,通过今天的这篇文章,你会对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的备考方法,有更为直观的认识。

首先,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这一部分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都是必考科目,并且部分地市的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不但是必考科目,甚至可以说是重头戏。

例如上饶、九江这些地区,法律这一部分的比重最高可以占到30%左右的分值,因此,大家要想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获得好的成绩,法律部分的备考就一定要受到重视。

那么,在备考过程中,针对法律部分的知识,有没有好的技巧和方法呢,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部分的考点,集中在五大部门法当中,既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五个法律部门,对于不同的法律部门,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确实存在着不同的考查方式和侧重点。

在复习过程当中,其实咱们可以把这五个法律部门分为三个部分来准备。

第一部分,法理学和宪法。

这两个法律部门一听名字就能够直观感受到,它们属于理论性比较强的法律部门,因此,在法理和宪法的考查中,也主要以概念性题目的考查为主,比如题目会问到法的本质是什么,哪一个选项属于国务院的职权等等这样的一些考察方式,因此在法理和宪法的备考中,要以概念的识记为主。

第二部分,刑法和民法。

这两个法律部门属于生活性较强的法律部门,为什么这么说呢,咱们在生活中,其实经常能够看到或听到一些刑事或民事的案例,那么这些案例很可能直接就变成了咱们的考试题目,也就是说,刑法和民法在考试中,更多地以案例题目为主,这就要求我们在备考时要灵活地掌握概念。

第三部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整个行政法部门当中,其实更多地规定的是行政活动当中的一些程序问题,在考试中,也主要是考查考生对于行政活动程序的一个了解程度,比如说,当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行为不满意的时候如何去复议,什么样的问题可以复议,到哪个机关去复议等等,都是考查对行政程序的一个了解程度。

2019海南事业单位招聘公基法律知识:民法高频考点提炼

2019海南事业单位招聘公基法律知识:民法高频考点提炼

2019海南事业单位招聘公基法律知识:民法高频考点提炼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民法高频考点提炼》,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的法律法规部分占据的分值仍然是比较高的,考查方向主要围绕着这几部法律展开:宪法、刑法、民法、治安处罚法。

从考查角度来看,侧重于考查新法。

比如2017年和2018年两年内出台的监察法、国家安全法、修法修正案、国歌法等都有涉及。

其中,宪法和民法通则的修改内容更是出现多次。

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开始施行,民法本来就是考查的重点,此次修改更使得这部最贴近人民生活的法律成为高频考点。

本文将结合此次修改,对2019年事业单位考试中的民法考点作出部分预测。

一、理论考点1.第13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3.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4.第20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5.第33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6.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87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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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常识(重点知识记忆)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

2、根据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自然资源梭鱼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3、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4、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5、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6、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7、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8、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9、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10、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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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2、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 身就是 讲道理 ……法 律,也 ----即 明示道 理。— —爱·科 克
3、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 克 4、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 定颓败 。—— 塞内加 5、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 面前人 ❖ 丰富你的人生
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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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第一章法理学本章重要考点:1、法的特征2、法律体系3、法的实施4、法律监督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一、概念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特征(一)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

(三)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四)法在国家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具有普遍性。

(五)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第二节法的渊源和法律体系一、法的渊源法的渊源即法的效力渊源是指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认可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或地位的各种法的形式。

它又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法的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

它主要包括习惯、政策和判例。

二、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一)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含义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划分标准主要标准:调整对象社会关系;次要标准:调整方法(二)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特征国内法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公法现行法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未生效的法律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历史进程而逐步形成的。

截至2011年8月底,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构成层次宪法是统帅。

法律是主干。

行政法规是重要组成部分。

地方性法规是又一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法规)部门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特征(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注意: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本质,由这个国家的法律确立的社会制度的本质所决定)(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中国立法机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完善继续加强经济领域立法、积极加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立法、突出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更加注重文化科技领域立法、高度重视生态文明领域立法第三节法律关系和法的效力一、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企业与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后,就构成了双方的劳动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物、行为、人身利益、智力成果。

(三)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关系处在不断的生成、变更和消灭的运动过程。

它的形成、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有二: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

但法律规范的规定只是主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般模式,还不是现实的法律关系本身。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还必须具备直接的前提条件,这就是法律事实。

它是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联系的中介。

(四)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力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

因为人们的意志有善意与恶意、合法与违法之分,故其行为也可以分为善意省委、合法行为与恶意行为、违法行为。

二、法的效力(一)概念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二)效力范围1.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时间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法律一般以不溯既往为原则。

法的溯及力。

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如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否则就无溯及力(不溯及既往)。

关于法律溯及力的问题,一般通行两个原则:第一,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国家不能用现在制定的法律去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更不能对人们过去从事某种当时合法而根据现在法律规定属于违法的行为,依照现在的法律予以处罚。

第二,法律规范的效力可以有条件地适用于既往行为。

我国立法法第8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做的特别规定除外。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

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2)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适用问题,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世界各国实行的原则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①属人主义原则。

②属地主义原则。

③保护主义原则。

第四节法的实施及法律监督一、法的实施(一)法的实施就是法在实际生活中被人们所遵守和施行。

法的实施将应然的行为模式转变为人们具体的、实际的行为。

(二)依据法的实施的主体及内容的不同,可将法的实施分为三种: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执法含义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特点1.国家权威性;2.执法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3.国家强制性;二、法律监督狭义的法律监督,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广义的法律监督,指由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的监督。

法律监督 含义 狭义(特定国家机关),广义(所有主体)构成 主体;客体和内容(合法性)。

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法律监督的规则 体系国家 监督 国家机关进行的监督(核心),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法的效力社会监督非国家机关的单位、个人进行的监督,包括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主要指民主党派、人民政协和社会团体的监督);公民的监督;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第五节 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二、免责事由(一)时效免责。

(二)不诉免责。

(三)自首、立功免责。

(四)有效补救免责。

即对于那些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害,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

(五)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

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协商所达成的免责,即所谓“私了”。

(六)自助免责。

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4.主动性和单方面性原则 依法行政;讲求效能;公平合理司法含义 狭义:法院、检察院的法律适用活动;广义还包括公安刑诉活动 特点 国家权威性;国家强制性;严格的程序性和合法性;被动性 原则司法公正(公正是法的精神的内在要求,是司法的合法性基础)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专属性、合法性、独立性)守法含义 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

构成 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

(七)人道主义免责。

在权利相对人没有能力履行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有关的国家机关或权利主体可以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免除或部分免除有责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宪法本章重要考点:1、宪法的特征2、宪法基本原则3、基本经济制度4、公民基本权利、义务5、国家机构第一节宪法基本理论一、宪法的概念及特征(一)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二)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1)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保障,其中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规范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也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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