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监督检查实施规范-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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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规定

产品质量检验规定

产品质量检验规定
一、背景介绍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公司在产品质量检验方面的工作。

二、检验标准
1. 产品质量检验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产品符合安全、合格的要求。

2. 检验标准应包括产品外观、功能、性能等方面的指标,以确保产品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和用户期望。

三、检验程序
1. 出厂前检验:所有产品在出厂前都应进行全面的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2. 采样检验:对大批量产品进行采样检验,以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 过程检验: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四、检验责任
1. 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

2. 质量部门负责监督和审核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五、检验记录与报告
1. 对于每次产品质量检验,应记录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结果等相关信息,并保存相关检验记录。

2. 检验报告应详细描述产品的各项指标结果,并进行评估和分析。

3. 检验记录和报告应妥善保存,以备后续追溯和参考。

六、监督与改进
1. 质量部门应定期对产品质量检验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针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生产部门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对生产工艺进行改进,以提高产品质量。

以上为公司产品质量检验规定,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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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第六条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七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

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第八条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企业予以应当配合、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第九条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第十条组织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负责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监督抽查信息发布办法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制定。

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年度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通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 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分类] 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原则] 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组织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第六条[监督抽查范围] 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七条[抽查费用] 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

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所需费用,以及食品监督抽查购买样品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第八条[企业义务] 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监督抽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

第九条[不得重复抽查] 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开展的食品监督抽查和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第十条[发布信息]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发布监督抽查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产品质量监督职责

产品质量监督职责

产品质量监督职责是指对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管和管理,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和客户需求。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产品质量监督职责:1.制定和执行质量标准:质量监督部门需要制定适用于不同产品的质量标准,并确保其与国家、地区或行业的法规和标准保持一致。

同时,要对制定的标准进行监督、培训和推广,以确保企业和生产者了解并遵守这些标准。

2.监督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监督部门需要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装配等环节。

通过质量控制、检验和抽样检查等手段,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质量标准和规范,以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3.进行产品检测和质量评估: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测和评估,包括检查产品的外观、功能、性能、安全性等方面。

通过抽样检验、实验室测试和专业设备,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并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相应的措施。

4.处理质量投诉和纠纷:质量监督部门需要接收和处理消费者、客户或其他相关方提出的质量投诉和纠纷。

通过调查和分析问题原因,协调解决纠纷,制定改进措施,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维护企业声誉和品牌形象。

5.进行产品认证和标志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可以负责对产品进行认证和标志管理。

通过审核、测试和验证,确保产品符合特定认证标准,并发放相应的认证证书或标志,帮助消费者辨别优质产品并推动市场竞争。

6.监督市场产品合规性:质量监督部门需要监督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合规性。

通过定期抽样检测、巡查和市场监测等手段,防止低质量、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和消费者利益。

7.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质量监督部门可以向企业、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通过培训和知识分享,提升企业和生产者的质量意识和管理能力,推动行业质量水平的提高。

质量监督职责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可能因国家、地区或行业而有所不同。

在实施时,需要根据特定环境和需求制定相应的监督方案,并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合作以保证有效执行。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一、背景及目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质量的问题一直是关系到消费者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产品质量,对产品进行定期的质量监督检查是必要的。

本工作方案旨在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提高产品质量监督的效果和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

二、检查对象1.产品生产企业:对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原材料采购和加工流程等进行检查。

2.产品销售企业:对产品销售企业的销售渠道、库存管理、产品信息真实性等进行检查。

3.产品使用单位:对产品使用单位的产品使用情况、质量记录等进行检查。

4.监管部门: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执法情况等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1.产品质量标准的合规性:检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相关的质量标准要求。

2.产品生产流程的合规性:检查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

3.产品原材料的合规性:检查产品的原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4.产品销售环节的合规性:检查产品销售企业是否按照合法程序销售产品。

5.产品使用情况的合规性:检查产品使用单位是否合法使用产品,并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报装。

四、检查方法1.现场检查:派员到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现场进行检查,实地查看有关设备、流程和记录。

2.抽样检查:从市场上购买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查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3.随机检查:通过网络等方式随机选择一部分产品进行检查,以提高监督效果。

4.数据分析:对过去一段时间内的产品质量状况进行数据分析,发现质量问题的趋势与重点。

五、检查频率1.对于高风险行业、高风险产品和多次发生质量问题的企业,将进行定期检查。

2.对于一般行业、一般产品和无质量问题的企业,将进行不定期检查。

3.对于特定行业、特定产品和重点监管企业,将按需进行专项检查。

六、检查结果处理1.发现质量问题的,要立即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

JDCC 2020-20 四轮定位仪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JDCC 2020-20 四轮定位仪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附件8四轮定位仪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JDCC 2020-20)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的四轮定位仪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检验结果告知、异议处理、复查、附则及附录。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 监督总体被实施监督的单位产品的全体。

2.2复检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为了验证检验结果的有效性,重新进行试验。

2.3复查发现的问题处理后,重新进行的检验行为。

2.4备用样品复检时使用的样品。

3 检验依据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GB/T 33570 四轮定位仪交科技规〔2020〕号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4抽样4.1抽样产品抽样产品应符合GB/T 33570标准的有关要求。

4.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4.2.1抽样方法在产品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随机抽取同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查的产品应具有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

4.2.2抽样基数和数量1)抽样基数应大于等于3套,随机抽取2套,一套样品用于检验,另一套样品为备用样品。

2)对抽出的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

4.3样品处置4.3.1抽取的样品在抽样现场立即封样,封样时应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样品应由检验机构的抽样人员负责携带、寄送或监督运输。

4.3.2在抽样和样品接收时,应对样品、抽样单、防拆封措施等关键内容进行拍照,以保证该过程的可追溯性。

4.3.3生产企业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后十个工作日内,检验机构退回非破坏样品。

4.4抽样文书4.4.1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

被抽查企业要求特别陈述的情况,应当在抽样文书中说明。

4.4.2在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内抽样时,抽样文书应当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

抽样文书一式三份,检验机构和被抽查企业各执一份,其余一份附于被抽查的样品包装中。

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5)

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5)
2
301.2
卫生纸
3
301.3
湿巾
4
301.4
纸尿裤(片、垫)
5
301.5
卫生巾(含卫生护垫)
6
2
家用燃气用具
302.1
家用燃气灶
7
302.2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8
302.3
燃气采暖热水炉
9
3
眼镜
303.1
老视成镜
10
303.2
太阳镜
11
4
日用化工品
304.1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12
304.2
皂类
13
304.3
503.1
植物保护机械
13
503.2
潜水电泵
14
503.3
饲料加工机械
15
503.4
收获机械
16
503.5
旋耕机
17
503.6
机动脱粒机
18
503.7
播种机
19
503.8
水泵(地面泵)
20
503.9
碾米机
21
503.10
榨油机
22
503.11
低速汽车
23
503.12
柴油机
24
503.13
通用小型汽油机
附件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5版)》产品目录
序号
二级分类
产品类别
实施规范编号
实施规范名称
一、日用及纺织品(共计6类22个)
1
1
纺织品
101.1
床上用品
2
101.2
毛巾
3
101.3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1、定义: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职权,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的一项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以抽查为主要方式。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监督抽查(2)统一监督检查(3)定期监督检查。

2、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3、统一监督检查统一监督检查是政府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另一种方式,通常只用于检查某类质量问题较突出的产品。

做法是按统一产品、统一标准、统一检验方法、统一判定原则和统一汇总口径的五统一原则,对生产同种产品的所有企业普遍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以全面掌握该产品的全行业的质量状况,推动行业质量管理,提高被检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4、定期监督检查(验)定期监督检查是地方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

通过制定产品目录,按规定周期,对本地区的重要产品进行连续质量监控,以促进和保持这些产品的质量水平。

一、抽样1、抽样人员应当是承担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

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抽样工作。

2、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

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企业出示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开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向被抽查企业告知监督抽查性质、抽查产品范围、实施规范或者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应当核实被抽查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确定企业持照经营。

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和相关资质管理的产品,还应当核实被抽查企业的相关法定资质,确认抽查产品在企业法定资质允许范围内后,再进行抽样。

产品质量抽查实施规范(肉制品)

产品质量抽查实施规范(肉制品)

产品质量抽查实施规范(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113-2008肉制品2008-7-22发布 2008-1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肉干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复检。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2.2产品种类以表格形式列出如下:3.1 肉制品以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选料、修整、调味、腌制、(或不腌制)、绞碎(或切块或整体)、成型(或充填)、成熟(或不成熟)、包装等工艺制作,开袋即食(或经简单热加工即食)的预制食品。

3.2 腌腊肉制品以畜禽肉为原料,经选料、修整、调味、腌制(或不腌制)、绞碎(或切块或整体)、成型(或充填),再经晾晒(或风干或低温烘烤)、包装等工艺制作,食用前需简单热加工的一类预制食品。

3.3 酱卤肉制品以畜禽肉为原料,经选料、修整、调味、腌制(或不腌制)、成型,以水为媒介加热成熟、冷却、包装等工艺制作的开袋即食的一类预制食品。

3.4 熏烧烤肉制品以畜禽肉为原料,经选料、修整、调味、腌制(或不腌制)、成型,以空气(或固体)为媒介加热成熟、冷却、包装等工艺制作的开袋即食的一类预制食品。

3.5 肉干制品以畜禽肉为原料,经选料、修整、调味、成型、煮制(或不煮制)、烘烤(或烘干或炒松)冷却、包装等工艺制作,开袋即食的一类预制食品,包括肉干、肉脯和肉松。

3.5.1 肉松以畜禽瘦肉为原料,经选料、修割、煮制、撇油、调味、收汤、炒松、搓松等工艺制作而成的熟肉制品。

包括太仓肉松、油酥肉松和肉粉松。

3.5.2 肉干以畜禽肉为原料,经选料、修割、预煮、成型、调味、复煮、收汤、干燥等工艺制作而成的熟肉制品。

抽油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抽油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抽油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G/ZCJ64-2019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客户委托/针对特殊情况的抽油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抽油杆(包括短杆)、光杆。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根据抽油杆产品标准,将产品分为五个种类,见表1。

表1 抽油杆产品种类3 检验依据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SY/T5029-2013 抽油杆GB/T4336-201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多元素含量的测定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228.1-2010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229-2007 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T4340.1-2009 金属材料维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230.1-2018 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5617-2005 钢的感应淬火或火焰淬火后有效硬化层深度的测定GB/T26075-2019 抽油杆用圆钢GB/T2828.4-200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GB/T2975-2018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4抽样4.1抽样型号或规格应按标准SY/T 5029-2013进行。

4.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在成品仓库内或者料场上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0根。

对所抽查产品随机抽取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1批,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量:2根。

抽取方式:在同一批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根,每根截取2段(带螺纹端)1000mm 样品,共计4段。

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5)-推荐下载

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5)-推荐下载
301.1 301.2 301.3 301.4 301.5 302.1 302.2 302.3 303.1
-3-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1根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0不工资仅艺料可高试以中卷解资配决料置吊试技顶卷术层要是配求指置,机不对组规电在范气进高设行中备继资进电料行保试空护卷载高问与中题带资2负料2,荷试而下卷且高总可中体保资配障料置各试时类卷,管调需路控要习试在题验最到;大位对限。设度在备内管进来路行确敷调保设整机过使组程其高1在中正资,常料要工试加况卷强下安看与全22过,22度并22工且22作尽22下可护都能1关可地于以缩管正小路常故高工障中作高资;中料对资试于料卷继试连电卷接保破管护坏口进范处行围理整,高核或中对者资定对料值某试,些卷审异弯核常扁与高度校中固对资定图料盒纸试位,卷置编工.写况保复进护杂行层设自防备动腐与处跨装理接置,地高尤线中其弯资要曲料避半试免径卷错标调误高试高等方中,案资要,料求编试技5写、卷术重电保交要气护底设设装。备备置管4高调、动线中试电作敷资高气,设料中课并技3试资件且、术卷料中拒管试试调绝路包验卷试动敷含方技作设线案术,技槽以来术、及避管系免架统不等启必多动要项方高方案中式;资,对料为整试解套卷决启突高动然中过停语程机文中。电高因气中此课资,件料电中试力管卷高壁电中薄气资、设料接备试口进卷不行保严调护等试装问工置题作调,并试合且技理进术利行,用过要管关求线运电敷行力设高保技中护术资装。料置线试做缆卷到敷技准设术确原指灵则导活:。。在对对分于于线调差盒试动处过保,程护当中装不高置同中高电资中压料资回试料路卷试交技卷叉术调时问试,题技应,术采作是用为指金调发属试电隔人机板员一进,变行需压隔要器开在组处事在理前发;掌生同握内一图部线纸故槽资障内料时,、,强设需电备要回制进路造行须厂外同家部时出电切具源断高高习中中题资资电料料源试试,卷卷线试切缆验除敷报从设告而完与采毕相用,关高要技中进术资行资料检料试查,卷和并主检且要测了保处解护理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XXX.X—201X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以天然橡胶、合成橡胶(包括经硫化的热塑性弹性体)和硅橡胶为主要原料制成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2.2产品种类产品种类可以分为:食品接触用橡胶密封件类、食品接触用吸输用橡胶管、食品接触用橡胶餐食具。

3 术语和定义本规范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企业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根据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生产规模以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2。

表2 企业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产品生产规模划分备注:年销售额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

5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4806.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GB 5009.1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GB 3160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GB 31604.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GB 31604.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GB 3160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抽样6.1抽样型号或规格应抽查同类别、同型号(货号)、同批次(同一生产日期)、同规格产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2013年修订版)》的通知(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2013年修订版)》的通知(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2013年修订版)》的通知(一)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9.04•【文号】质检监函[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2013年修订版)》的通知(质检监函[2013]50号)各有关质检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我司组织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2013年修订版)》,现印发施行。

附件:1、《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2013年修订版)》2、关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2013年修订版)》修订情况的说明(略)2013年9月4日附件1: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2013年修订版)目录1、监督抽查重点产品建议1.1 提交建议1.2 建议的主要内容1.3 提交建议时间2、制定抽查方案2.1 抽查产品的行业概况2.2 抽查产品的质量状况2.3 抽查产品的标准状况2.4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或实施细则2.5 本次抽查方案与前几次抽查方案的比较2.6 抽查工作分工和进度要求2.7 经费预算2.8 拟抽查企业名单2.9 其他3、下达抽查任务3.1 反馈3.2 签到3.3 培训3.4 方案评审3.5 领取文书3.6 领取任务数据库4、实施抽样检验4.1 抽样前的准备4.2 抽样过程4.3 检验5、异议处理5.1 不需要复检的情况5.2 需要复检的情况5.3 换机构复检的特殊要求5.4 异议处理的争议处置6、上报抽查结果6.1 数据库录入6.2 结果报告预审6.3 装订成册6.4 内容要求6.5 评审上报材料6.5 电子材料命名方式7、附件附件2-1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经费预算表附件2-2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经费检验项目说明表附件2-3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经费简明申报表附件3-1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信息表附件3-2 产品检测项目表附件3-3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信息表附件3-4 承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任务承诺书附件3-5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方案评审意见表附件3-6 通知书使用情况说明表附件4-1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附件4-2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封样单附件4-3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附件4-4 抽样现场记录单附件4-5 监督抽查样品购置费告知书附件4-6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确认通知书附件4-7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拒检认定表附件4-8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抽样情况上报表附件4-9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必备内容附件4-10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上报表附件4-11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检验结果通知单附件5-1 复检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5-2 复检样品企业现场确认书附件5-3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通知书附件5-4 复检样品确认和移交单附件6-1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报告范例附件6-2 国家监督抽查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表附件6-3 国家监督抽查未抽到样品的企业情况表附件6-4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范例附件6-5 产值(产量或人数)列前十名企业名单附件6-6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企业名单附件6-7 省局代码附件6-8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测项目统计表附件6-9 产品问题反馈表附件6-10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生产企业跟踪抽查情况附件6-11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连续两次不合格企业名单附件6-12 产品质量国家抽查经费决算表附件6-13 抽查结果信息记录表附件6-14 承检机构寄送省局材料汇总情况附件6-15 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表附件6-16 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质量考核-牵头单位对参加抽查单位的考核记录附件6-17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上报材料评审意见表附件6-18 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质量考核-技术评审组对承检机构的考核记录附件6-19 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质量考核-监督司对承检机构的考核记录备注:附件*-1代表的是第*章的附件。

厘清要求 理解内涵——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解读

厘清要求 理解内涵——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解读

厘清要求理解内涵——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解读作者:暂无来源:《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6年第6期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在应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时要深刻领会其内涵与要求。

在实际质量监督抽查中,应按照抽查控制理论处理好监督抽查与监督目的的关系。

否则,它很可能成为推脱责任的借口,也是造成误判错判的根源之一。

文/叶永和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不仅要求承担检验单位的工作需要统一、规范,而且还需要抽查方案与监督的目的统一,这一点非常重要。

质检总局组织起草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范》),为保障检验工作的科学性、统一性和规范性起到很好的作用。

但是,如果在监督抽查中机械地引用采纳,不把握抽查控制理论,认识不到要与监督目的相匹配,那么会带来不为人知的错误。

开展质量监督抽查的目标与要求监管部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目标是对监督总体(即核查总体)进行核查,以此来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也就是说监督抽查是在证明监督总体达不到监督质量水平(即声称质量水平,以不合格品率表示)值,而不是证明监督总体中有没有存在不合格品。

造成监督总体不合格的原因有两大类:随机因素与系统因素。

随机因素,是在每一个不合格产品上所表现问题是各式各样的,没有规律可寻,重复性也不强,但一般服从正态分布或近似正态分布。

系统因素,是在生产过程中某种引起变化的因素不是随机出现,而是固定或单向性的在影响着整个生产过程,这种作用或现象在每一个产品上或多或少地表现出来,有一定规律,重复性较好。

而监督抽查主要是针对随机因素(也可以发现系统因素,但以随机因素方式认定)造成的不合格监督总体,国家监督是根据概率论的小概率原理设置出不同的监督抽查方案。

也就是说监督抽查的样品数量不是随意确定,它必须要有一个监督目标——监督质量水平。

规范不仅是承检单位的作业指导书《实施规范》对承检单位工作过程进行了统一、规范,但对监管部门缺乏抽查方案与监督目的结合的指导,给监督抽查误判埋下隐患。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最新版】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最新版】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质量,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民生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品质量实行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监督抽查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监督抽查的对象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抽查的目的在于通过发现不合格产品,督促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动销售者履行首负责任,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完善质量监督制度,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第六条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第七条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第八条各级质监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监督抽查应当与风险监控相结合,运用风险管理方法,排查安全隐患,防范产品质量风险。

第十条省质监局负责全省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各市县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

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第十一条省质监局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我省产品质量监管重点产品目录和检验周期,并向社会公布。

省质监局负责制定省级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验年度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通报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含深圳市市场监管委和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以下统称市局)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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