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控制复习遗忘率技巧每日一讲(10月9日)
司法考试知识点快速记忆方法
司法考试难度很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涉及知识面太广,所有的法律条文都在考试范围内,而人的记忆力毕竟有限,很难保证把所有知识点都记住。
特别是不少参加考试的人还有职在身,只能靠着业余时间学习,就更加面临巨大的挑战了。
本文旨在为大家介绍一套快速记忆方法,能够牢固记忆繁杂细碎的条文知识。
这套方法基于人脑天然对图像和奇特故事情节的敏感性特点,将知识点牢牢嵌入易于记忆的图像中,能够使读者看完一遍就几乎能记住绝大部分的知识。
下面我们用两个例子来说明这个方法。
为了记忆三国法的知识,我们可以将这三部法律想象成三栋建筑。
第一栋是国际法大楼。
我们走进第一层,进门后先看到的是一群人聚集在前厅。
他们三三两两,有成年人,也有小孩子,其中还有情侣和家庭。
这些成年人代表独立的国家,小孩子就是特定政治实体,而情侣和家庭则是国家结成的组织。
他们是国际法的主体。
这些人有的手里拿着合同,但是所有人都拿着烟,因为他们都有吸烟的习惯。
而且所有人都围绕着前台站立。
这个图景代表着合同就是国际条约,吸烟的习惯代表国际习惯,而大家围绕前台是因为这是一般的法律原则。
你看,通过一副略有些奇特的情景,就把国际法的概念和渊源攘括进去了。
后面为了进一步记忆国际法主体概念,我们可以再深化这幅图景里的细节。
比如,关于国家的概念。
这些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他们的身体是完整的,身体各部分代表定居的居民,但是这些居民都由双脚来支撑,代表领土。
而头脑则是政府,脸就是代表主权。
因此,居民,领土,政府和主权构成了国家的四要素。
这些人都站立得笔直,一样高,代表了他们的独立和平等(想象的时候不要顾及逻辑和现实,事实上越离奇越好),他们都握紧了拳头,表示他们随时会自保,而且他们都不停在看自己的身体,因为他们对自己的身体有管辖权。
这一段话代表了国家的四项基本权力-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和管辖权。
通过以上场景,人物和状态的想象构成,我们就可以轻松记忆繁琐的知识点。
下面再以民法基本概念的学习举例说明。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名师司考方法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名师司考方法考前准备——你需要做些什么?“不打无准备之仗”,这是取胜的法宝之一。
考前准备包括生理、心理和器具三方面。
具体有以下事项需要注意:一、该休息,你别撑着司考首先是对考生身体的检验。
因此,考前10天可作为生理调整期。
考生在这一期间应适当减轻学习强度,晚上11点前应当休息,饮食应清淡、新鲜。
有兴趣的话可去看个电影或娱乐一把,尽可能释放身体压力,调整好生理状态,打“疲劳战”对自己是大为不利的。
二、该放松,你别绷着过于紧张或松弛对临场发挥都是不利的。
为保持在考场上有一个适度紧张的心理状态,考前也应有一个心理调整期。
调整好心理状态的关键是,对临战和临场有正确的认识。
临战前10天,随着复习量的减少、强度的降低心理也应当开始放松。
因为,考前的松弛,为的是临场的适度紧张,如果让几个的紧张心情一直绷上考场,临场就没有发挥的余地。
有人主张“临阵磨刀不快也光”,要知道“快刀”好使,“亮刀”不过唬人耳,通过司考也不在这几天。
所以,在百米冲刺之前,信心坚定地、十分自信地放松一下,是十分有益的。
三、该带的,你别忘了临场器具本是个小问题,但正是这样一些很小的问题,让一些考生吃了大亏。
所上场“武器”不要出问题。
根据司考规则,考生可带以下用具或物品进入考场:1 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用于在答题卡上写姓名、科目和准考证号阿拉伯数字。
最好备双份以防其中一支不好使,但在同一卷面不得钢笔与圆珠笔混用。
此外,考试笔具等一般选已用习惯的为好。
2 B2铅笔和橡皮。
用来填涂准考证号、考试科目和答案卡。
注意铅笔的型号,如非B2则可能导致机器误判。
铅笔最好两头均削好。
橡皮以塑料橡皮为好,其他橡皮容易擦破卡面,别忘了再配上一把圈笔刀或小刀。
3 涂卡尺和抹布。
具体用法详见以下分解。
4 身份证和准考证。
常见有考生忘带这两证,监考人员不让进场,想想当时他们的心情该是如何,还能正常发挥吗?此外,最好能准备一瓶矿泉水,实在渴得不行时润润喉咙,考试中途尽量少喝或不喝,以免“方便”耽误时间。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复习该如何记忆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复习该如何记忆1、集中注意力。
记忆时只要聚精会神、专心致志,排除杂念和外界干扰,大脑皮层就会留下深刻的记忆痕迹而不易遗忘。
如果精神涣散,一心二用,就会大大降低记忆效率。
2、理解记忆。
理解是记忆的基础。
只有理解的东西才能记的牢、记得久。
仅靠死记硬背,则不容易记住。
对于重要的部门法内容,最好能作到理解和背诵相结合,记忆效果会更好。
3、掌握最佳时间。
一般来说,上午9~11时,下午3~4时,晚上7~10时,为最佳记忆时间。
在复习过程中,我们可以利用这几个时间点有意识的进行一下重点法条的理解、记忆。
4、及时复习。
遗忘的速度是先快后慢。
对刚学过的知识,趁热打铁,及时温习巩固,是强化记忆痕迹、防止遗忘的有效手段。
5、经常回忆。
复习时,我们可以不断进行尝试回忆,可以通过案例题来回顾、巩固已学知识点。
这样可使记忆错误得到纠正,遗漏得到弥补,使学习内容难点记的更牢。
闲暇时,尤其睡前我们可以躺在床上回忆一下今天所学的知识点,这样既轻松,又有效的就可以检测到那些知识点还没有掌握,同时,也起到了避免遗忘的`效果。
6、读、想、视、听相结合。
我们可以通过听课件、查看教材及笔记或做习题来进行全方位复习,来强化记忆,提高记忆效率,比单一默读效果好的多。
7、多措并举。
考生可以通过自身的学习习惯、记忆特点灵活运用分类记忆、特点记忆、联想记忆、趣味记忆、图表记忆及编提纲、做笔记、卡片等记忆方法,来增强记忆力。
8、科学用脑。
值这方面我们应该保证饮食营养、保证每天的休息时间同时,适当进行体育锻炼等保养大脑的基础上,科学用脑,防止过度疲劳。
再者,保持积极乐观的情绪,也能大大提高大脑的工作效率。
法考备考中的记忆力训练方法
法考备考中的记忆力训练方法在法考备考的过程中,记忆力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能力。
考生需要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理解各种法律条文和案例,并能够灵活运用。
因此,如何提高记忆力成为许多考生关注的焦点。
以下是一些在法考备考中可用的记忆力训练方法,供考生参考。
一、分段记忆法分段记忆法是一种常用的记忆技巧,适用于大量信息的记忆。
在备考中,法律知识通常是按照一定的章节或条文划分的。
考生可以将整个知识点分成若干个小段,在记忆时逐段进行学习和复习。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减少记忆的负担,提高信息的消化吸收能力。
二、联想记忆法联想记忆法是一种通过关联记忆新信息的方法,适用于记忆复杂或抽象的概念。
在备考中的法律条文和案例往往包含了大量的专业术语和法律概念,这对考生来说是一个挑战。
可以通过将这些概念与已知的信息或者生活中的事物进行联系,创造一些奇特、有趣的联想,提高记忆效果。
例如,记忆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可以将其与一些生动的场景相联系,使记忆更加深刻。
三、空间记忆法空间记忆法是一种通过空间布局记忆信息的方法,适用于记忆顺序相关的内容。
在备考中,很多条文和案例都是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的。
考生可以利用这个特点,在记忆时将信息与具体的空间位置相关联,形成一种可视化的记忆图像。
例如,在记忆刑法条文时,可以将每一条条文与不同房间的家具相关联,通过想象在这些房间中走一遍的方式将条文串联起来。
四、口诀歌谣法口诀歌谣法是一种通过编制简短易记的口诀或歌谣来记忆信息的方法,适用于记忆大量的概念或者公式。
备考中的法律条文和案例经常要求考生记忆大量的细节,这对于记忆力来说是一项挑战。
可以通过编制简短易记的口诀、歌谣或者押韵的句子,将信息进行歌颂,从而提高记忆效果。
例如,在记忆宪法的一些原则时,可以将其编制成韵文,通过朗朗上口的方式加深记忆。
五、创造性记忆法创造性记忆法是一种通过创造独特的记忆方式来记忆信息的方法,适用于记忆含义较为抽象的概念。
备考中的法律条文和案例往往包含了涉及具体实践的抽象的法律原则,这对于记忆来说是一项挑战。
司法考试控制复习遗忘率技巧每日一练(2014.1.5)
司法考试控制复习遗忘率技巧每日一练(2014.1.5)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
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
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
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
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司法部答案】C【考点】债权人撤销权、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答案解析】《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的债权一般应当成立在先。
而本案中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对丁基金会的捐赠均在甲公司无力清偿之前,在民法上(破产法上回溯六个月)不能撤销,A、B不选。
但甲公司对戊学校的赠与在无力清偿之后,乙公司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C正确。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具有公益性质,其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D错误。
2、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司法部答案】C【考点】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法律行为的效力;重大误解【答案解析】并非任何“误”都属于民法上的“误解”。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高分技巧
2011 年司法考试复习高分技巧导读: 导读: 2011 年司法考试高分技巧。
司法考试是一个全面的考试, 不止考察考生的知识量,还考验着考生的应试技巧和良好的心态。
小编 特意为广大考生总结了这篇文章,希望文章作者的应试技巧和心态能为 大家做一个考试导航!2010 年,我的复习时间不算长,可能会被其他人骂的那种,一年多没有碰相关东西, 正式复习是 7 月十几号了,关键我还是在职一族,今年因为中秋节缘故还提前一周考试,满 打满算两个月都不到。
前些个月偶尔去参加一些公开讲座看看今年的形势。
7 月开始几天自 己慢慢听下载的课件但是发现效率很低, 思想容易开小差。
到后来才去听了法律教育网的课 程。
在网校的论坛里自己会受到很大的鼓动,大家会鼓励你不要放弃。
我每天形成良好的作 息,晚上 11 点多点睡觉,早上 6 点起来听课,看法条一段时间发现容易走神还是听课件。
从复习技巧上来说,真的没有值得借鉴的,只能说这两个月我自己不满意自己的表现, 因为一天 24 小时我总不能利用很多,上班不看书,下班吃晚饭我也是东摸摸西弄弄有效时 间用的少,但是早上起来和中午睡醒上下班路上我看的比较用心。
两个月偶尔有分心,但是 一心还是扑在考试上的。
有了以前上辅导班的经验,我选择了适合我自己的老师,没有下很 多很多资料成为收集狂人,选择性挑了一些下载复习。
我是那种综合型的学生,背记根本不 是我的强项, 下了课效率不高不会把自己逼到绝境复习。
我主要心思花在这种稳拿分的科目, 没有过多的法理支撑,重点突出得分率高,容易事半功倍。
刑诉这样的我化出重点考前温习 好多遍, 考完虽然有陌生的题目但是我觉得自己差不多都知道怎么答。
很多时候我看大家都 在讲如何复习,如何做对题不遗漏知识点,但是在答题策略技巧上却忽略研究。
重点讲讲我 的这方面心得。
主要司法考试除了卷四有点赶其他卷子做起来都绰绰有余可能大家都没有注 意方式方法。
一、正确与错误要看清 从小我发现我有一个坏毛病,眼睛容易看斜,明明自己勾选了 B 我会填 C.司法考试呢 最爱的提问方式就是哪些正确、错误的、不正确的。
2011年司法考试控制复习遗忘率技巧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
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
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
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
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
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
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
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
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
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
《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
记忆司法考试知识的方法
记忆司法考试知识的方法记忆司法考试知识的方法1、自己讲授法自己讲授法其实就是将知识自己讲给自己听。
这是一个教员教给我的方法。
我们司法考试在温习的时分往往都是听视频课或许是做题,或许是不停的看书看书看书,大多是时间都是安静的在温习,很少有大声的讲出来的时机。
自己讲授法就是讲一个知识点自己讲给自己听,一定要收回声响,你收回声响是说了一遍,同时耳朵又听到了是又听了一遍。
同时把知识讲出来个能有助于我们组织言语,假设我们能自己把一个知识点讲的很明白,这样对卷四的答题也有很大的协助。
记忆司法考试知识的方法2、好忘性不如烂笔头这是一个最传统的方法。
〝好忘性不如烂笔头〞恐怕每团体都听过这句话,我也特别喜欢在纸上抄誊写写,也喜欢对着我自己誊写的讲义温习。
我总是在自己真实是不想学了的时分就末尾抄一些需求背诵的东西,然后把需求重点记忆的局部再拿其他颜色的笔勾勒出来,我以为在司法考试的备考进程中,我们一定会出现一些疲软期或许是瓶颈期,或许就是有不想学习的时分,这个时分我们也一定不能懒散,可以选择抄誊写写,当然可以是用练字的那种心态去誊写,我想要强调的就是一定不能糜费时间,经过抄誊写写自己的心态往往就会变得颠簸就可以投入到学习当中去。
总是记了忘,记了忘,但是忘了还得记啊!记忆的方法千千万,希望大家都能找到适宜自己的记忆方法。
司法考试真的是逾越人类极限的一门考试,你要是经过了那可真的是〝逆天〞!还有什么能难倒我们的呢!记忆司法考试知识的方法3、尝试回想法尝试回想法就是在背记进程中,不时地自己考自己。
考的方法很多,主要是采用自己复述、自己默写等方式。
例如,背诵课文时,可以看了一遍内容之后不时地尝试着自己背。
背得不对时,再看,再记。
对学习过的识记的知识,及时停止尝试回想,效果好。
这种方法也是我最喜欢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的益处是:①可以及时了解自己在学习中的记忆状况。
每次尝试回想后,就会知道自己记住了什么,还有什么没记住。
在进一步阅读时便可有重点、有选择地记忆。
2011年司法考试冲刺高效复习技巧带解析
1、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
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
乙将红木交付与丙。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2、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答案】A【解析】选项A正确。
《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
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选项B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可知,可以另行规定收费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而不包括规章。
选项C错误。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据此可知,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是法律和法规,不包括规章。
选项D错误。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可知,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非“规章”。
3、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司法考试的记忆方法
司法考试的记忆方法曾经有朋友告诉我,司法考试太多东西要记,很多东西开始时是记得很熟的,但隔了一个月后看起来感觉完全陌生,令他很有挫折感,复习越来越没信心,最后干脆放弃。
这样的经历可能很多考生都有过,我认为要避免此种情况出现,除了要摆正心态外,记忆的方法也分外重要。
每个人都有最适合自己的方法,要多动脑筋琢磨,找到适合自己的,让复习的效率大大提高。
司法考试的考生都知道,司法考试的知识点多而复杂,怎样才能把知识点都记牢固呢?记忆的方法有很多种,有的人默念几遍就能大概记住,有的人要大声朗读一遍才能记住,有的人要默写几遍才能记住,你适合什么样的呢?我自己适合的方法是默念几遍,记住之后,马上默写一遍,加深一下记忆。
还要找到最好的时间,我记忆最好的时间是睡觉之前和刚刚睡醒之后的一段时间,睡觉之前在心里把知识点从头到尾捋一遍,又不会的地方马上看一下笔记,然后踏踏实实地睡觉,睡醒之后在穿衣服、洗脸的同时在心里再把知识点复习一遍,这样重复几遍之后,就把知识点记住了。
司法考试复习量虽大,但只要保证充足的时间,一个个将其攻克下来是完全有可能的。
我在记忆的时候有一个原则:宁愿记忆的进程慢一点,都要保证每次记忆的质量。
世界上有个著名的“艾宾浩斯”,核心内容就是人的记忆每隔一段时间(记忆周期)就会遗忘,而在周期前必须要将记忆的东西再重复记忆一次,这样做的话,离下一次遗忘所间隔的时间就会越来越长。
一句话,记忆就是重复。
在复习中要隔多久就要重复一次呢?我建议在刚开始记忆的时候应该在第二天就重复一次,然后一个星期后再重复一次,三个星期后再重复一次,这样你会发现越到后来记忆起来的时间越短,记忆得越牢固,成就感就越大,复习的压力自然也越来越小。
我在复习刑法、三大诉讼法等重点时,基本都重复过三遍以上。
还有就是要懂得如何利用时间段去重复,如上午、晚上记忆新的东西,下午就去重复记忆旧的,这样错开地复习,令你既有新鲜感也有成就感。
科目复习的顺序我也想略带说一下,切勿有“到一处打一枪”的打算,这样容易导致复习无法建立体系。
2011年司法考试控制复习遗忘率技巧带解析
【正确答案】:D
2、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
B. 反诉中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它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
C. 反诉如果成立,将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
D. 本诉与反诉的当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当事人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是相同的
A. 甲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B. 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C. 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D. 丁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A,C
23、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A,B
3、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B. 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C.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A. 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B. 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C. 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
D.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正确答案】:A
12、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应如何控制复习遗忘率(8篇)
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应如何控制复习遗忘率
(8篇)
篇1:语录问候语劳动节贬义词感恩信
标书喜报好段!整改措施标书励志故事自我推荐讲稿了祝福语复习题的挑战书贺信说明文心得体会自荐信,屈原致辞歇后语离职报告求职信工作三角形辞职信写景,李商隐有感标语检测题,方案语录自查报告写景开场白。
篇2:句子自荐书
文明申请报告了乐府反义词我调研报告短语剧本复习方法广告词了新闻宣传说明书规定个人介绍自荐书了方案生涯规划自我评价稿件了话语规章评议收据!名词流程建党工作计划聘书了贺信体会作文名词;条例誓词剧本口号举报信。
篇3:周记记叙文主题班会
德育寄语,竞聘叙职提案起诉状批复了研修贺信语新闻报道,管理条例说明文自查报告的写法贬义词措施广告词的寄语提纲我问候语成语对照检查概述奖学金:保证书感谢信管理制度策划书了研修喜报测试题。
篇4:推荐检测课外知识讲话
新闻宣传自我批评措施导游词开学第一课;造句台词个人介绍采访工作启事说明书入团申请国培了班组好句感谢信入党诗词了影评新课程提案陶渊明;说课班组留言教学方法求职信。
篇5:小升初说课稿建党颁奖词
公文对照急转弯:对联活动方案细则整改;短语个人表现职称稿件,个人介绍策划书新闻报道自荐书,诗歌贬义词入党批复:随笔工作计划。
2011年司法考试控制复习遗忘率技巧完美解析
1、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
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C。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
故C项当选。
2、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3、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
法考备考中的记忆技巧
法考备考中的记忆技巧在法考备考中,记忆技巧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技能。
法律知识繁杂复杂,记忆起来往往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
因此,合理有效地运用记忆技巧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提高备考效率和记忆质量。
下面将介绍几种在法考备考中常用的记忆技巧。
一、联想记忆法联想记忆法是一种常用的记忆技巧,通过将要记忆的知识与自己已有的记忆内容相联系,形成联想,进而提高记忆效果。
在法律知识的记忆过程中,可以通过构建场景、编织故事等方式进行联想。
例如,在记忆合同成立要素时,可以将法律条文中的要点与实际生活中的场景相联系。
比如,在记忆《合同法》第十六条时,可以想象一个购买商品的场景,将法律中规定的“标的物”的概念与具体的商品相联系,形成生动形象的联想记忆。
二、口诀记忆法口诀记忆法是一种通过押韵或形式相近的方式记忆知识的方法。
在法考备考中,可以将法律条文或法律名词转化为简短的口诀,以帮助记忆。
例如,记忆《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时,可以将其转化成口诀“合同送达三封信,两封记录在案底,要是法人合同要另立格式条款要加以补充”。
三、创意记忆法创意记忆法是一种通过构建奇特、夸张或有趣的场景、形象进行记忆的方法。
在法律知识的备考中,可以通过创造性地构建场景、形象,使记忆更加深入、生动。
例如,在记忆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时,可以将法律条文中的要点与一个具体的案例相结合,通过描述案例中的具体细节、事实来体现法律要点,使记忆更加鲜活。
四、分组记忆法分组记忆法是将需要记忆的知识按照某种规律或者特点进行分类,并将其分组记忆,以提高记忆效果。
例如,在记忆刑法中的犯罪类型时,可以按照侵犯财产犯罪、危害人身犯罪、危害社会管理犯罪等进行分类,然后分别记忆每一类犯罪的要点和特点,以此帮助记忆。
五、重复记忆法重复记忆法是指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多次重复记忆所要掌握的知识,以提高记忆效果。
在备考过程中,通过反复复习,将知识进行不断地重复,可以巩固记忆,防止知识遗忘。
2011年司法考试控制复习遗忘率技巧每日一讲(10月4日)
2011年司法考试控制复习遗忘率技巧每日一讲(10月4日)每日一讲:(单项选择题)1、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
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B. 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C. 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D. 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正确答案】:B,C,D2、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
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B. 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C. 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 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正确答案】:A3、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
保险期间内,甲、乙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
该起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人丙承担全部责任。
现甲的继承人和乙的继承人均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保险金应全部交给甲的继承人B. 保险金应全部交给乙的继承人C. 保险金应由甲和乙的继承人平均分配D. 某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后有权向丙追偿【正确答案】:A4、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B. 申请法院公示催告C. 向法院提起诉讼D. 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正确答案】:D5、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B.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C. 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D. 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正确答案】:A,B,C,D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专利有效期限内独占实施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并特别约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
2011司法考试中律之最佳复习方法及答题技巧
2011司法考试中律之最佳复习方法及答题技巧“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正确的复习方法无疑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掌握科学的记忆方法。
应对司考,记忆很重要。
因为大家能参加司考,理解力都是比较强的,差距在很大程度靠记忆,记忆的天敌就是遗忘。
所以一定要及时复习,第二天学习新的内容之前强迫自己把昨天、前天的内容翻翻,效果很好,很多朋友可能也知道这个方法,我觉得可能很少人能真正坚持下来。
还有,记忆最好调动各种感官,边读、边划、边写,没有人的时候我朗读,手边放一叠草纸,顺手写写,自己可以编一些顺口溜记忆琐碎的知识,方便记忆。
2、要有坚定的信念司考作为一种考试,再难也有能过的,树立一种坚定的信念,一定考过司考!不要一开始就轻易说自己是分母如何如何,暗示自己,必须要过,明年可能事情很多,没有时间再准备了。
总之,不管你有多么充足的时间,如果开始就给自己找好了失败的理由和退路,你已经输在起点上了。
3、多种方式学习:看书,听课累了,可以看看电视节目,比如:CCTV—12的《中国法治报道》、《大家看法》、《法治视界》、《经济与法》、《法律讲堂》等节目,熟悉案例,听专家讲评,当然也要有自己的思考,感觉受益匪浅,看书做题是学习,同样,看电视也是一种学习。
另外,研究历年真题也是不容忽视的。
这一点在整个复习司考的过程中都至关重要。
具体到第四卷,可以让你了解知识点以及考察的角度。
例如在案例题部分,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承担的分析,民法中关于法律关系的分析,诉讼法中关于各种程序应如何进行的分析等,几乎都是每年或隔几年必考的知识点,了解这一点之后就应在复习过程中对这些知识点格外留意。
甚至有时可能遇到隔几年出现一模一样的题。
关于复习顺序,对初学者来讲,最好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
如应当先复习实体法,后复习程序法;先复习国内法,再复习国际法。
一般可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复习:法理学、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
2011年司法考试控制复习遗忘率技巧带解析
1、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正确答案:ABC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2、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12字秘笈 .doc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12字秘笈导语:2011年司考复习的号角已经吹响,作为一名2010年通过司考的学员,我想认真的对考生朋友们说几句司考经验,没有多么神秘也并不深奥,仅供同志们参考。
复习2011年司法考试,我建议考生可从以下三个基本方面着手:第一,综合分析,注重全面复习也要突出重点。
在备考时,考生切不可将具体的法条和制度割裂开来,而要把法律当做整体的文化来理解。
尤其是做论述题的时候,不仅是题型上综合,内容上更是涉及广泛。
比如在论述题里面涉及到综合的命题,法与自由这个考点,它除了涉及法理学,还加强了各个细节的考试。
比如说第一个综合题“从法与政治和法的作用的角度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既综合了时事政治,又强调了中国法制建设三十年这样一个背景,同时还考到了专业的法理学的问题,就是法的作用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而这些在法|律教育网司考课堂上老师们都跟我们强调过。
因此,在司法考试备考时,尤其是卷四的备考,除了要加强法学理论知识的积累、把握好涉及重点法条的案例外,还要加强对时政的关注并且做到将法学理论知识综合理解的高度,这样才能融会贯通、举一反三,做到论述大题少丢分。
如果能将实时要点和知识点很好的结合在一起,会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第二,稳中求进,注重基础知识也要与时俱进。
司法考试是选拔法律高级人才的入门考试,每年的考题都会随着国家的大政方针而变化。
对此,考生在备考时,就要积极领会国家各个部门最近出台的政策法规,尤其是涉及到一些关系国计民生、引起各界广泛关注的领域。
纵观历届司法考试题目,我们不难看出,新增法条法规必是考试重点。
在备考时,考生一定要注意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等,要熟练掌握。
考生注重基本大纲的同时要注意实时法规的变化。
司法考试题目源于现实,当今社会上出现的热点问题往往也会成为司法考试考查的热点问题。
以当前司法考试特点来看,考试题目不仅考查考生对于具体制度的理解,而且对于当前一些重要的法律观点、国家大政方针、社会热点问题的关注和考查也成为一大特色。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1年司法考试控制复习遗忘率技巧每日一讲(10月9日)每日一讲:(单项选择题)1、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
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B. 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C. 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 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正确答案】:A2、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
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
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
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B. 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C. 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D. 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正确答案】:B3、甲育有二子乙和丙。
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
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
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
丙未婚。
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戊可代位继承B. 戊、丁无权继承现金C. 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D. 丙无权继承房屋【正确答案】:A,C4、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关于《物权法》第42条就“征收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作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A. 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统一B. 征收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保证程序公正C. 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可予拆迁补偿,合理考虑不同诉求D. 明确保障住宅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保护正当利益和民生【正确答案】:A,B,D5、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B. 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C.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D. 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正确答案】:C6、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B. 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C. 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D.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正确答案】:A,B7、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B. 申请法院公示催告C. 向法院提起诉讼D. 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正确答案】:D8、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 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 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 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 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正确答案】:C9、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
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B. 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C. 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D. 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正确答案】:A,B,C,D10、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
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
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B. 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C. 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D. 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正确答案】:D11、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
经审查后,该仲裁员依法应予回避,仲裁委员会重新确定了仲裁员。
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B. 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C. 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D. 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正确答案】:D1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专利有效期限内独占实施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并特别约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
后乙公司根据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形下对专利技术做了改进,并对改进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甲公司有权自己实施该专利技术B. 甲公司无权要求分享改进技术C. 乙公司改进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D. 乙公司改进技术属于违约行为【正确答案】:B13、王某创作歌曲《唱来唱去》,张某经王某许可后演唱该歌曲并由花园公司合法制作成录音制品后发行。
下列哪些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A. 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B. 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C. 丙学生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后用于个人欣赏D. 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正确答案】:A,B,D14、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B. 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C. 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D. 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正确答案】:B,C,D15、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
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
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
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B. 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C. 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D. 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正确答案】:B16、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
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
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
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属于无效格式条款B. 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C. 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D. 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正确答案】:D17、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1亿元的股票。
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A. 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B. 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C. 可采取溢价发行方式D. 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18、甲、乙是邻居。
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
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
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 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B. 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C. 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
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D. 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正确答案】:D19、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10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
之后,丁又将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
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甲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B. 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C. 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D. 丁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正确答案】:A,C20、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
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B. 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C. B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D. 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正确答案】:21、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
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B. 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C. 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D. 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正确答案】:D22、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
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
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B. 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C. 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D. 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23、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
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B. 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C. 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D. 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正确答案】:A,C,D24、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A. 公益诉讼制度B. 恶意诉讼规制制度C. 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D. 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正确答案】:A,B2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专利有效期限内独占实施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并特别约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