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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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题:我国企业信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作者:null auth

时间:2011-11-23 0:00:00

来源:《改革与战略》2011年第10期

正文:

——对发达国家经验的借鉴

[摘要]文章首先从介绍发达国家企业信用管理的成功经验入手,然后分析了目前我国企业信用管理存在的问题,最后从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企业信用管理评价体系、建立企业信用危机的预警管理系统和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四个方面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信用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企业信用管理;问题与对策:经验借鉴

企业信用是建立在企业之间的互相信任的一种关系。凭借这种关系,企业可以暂不支付款项便可获得所需的商品或服务,可以向银行借贷生产、流通所需的资金。在市场经济下,企业之问的交易总是不可避免地发生风险,经营风险和交易风险随时都威胁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企业问的竞争日益加剧,企业信用管理就显得更为重要。国内外知名企业的管理经验已经证明,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信用管理制度,积极引进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和培养专业的信用管理人员,能够全面地控制企业的交易风险,减少坏账损失。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也开始重视培养社会的信用意识,探索建立企业信用管理机制。我国正处于初步构建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阶段,本文主要探讨如何借鉴欧美等西方企业信用管理的成功经验,建立一个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一、国外企业信用管理的经验

在欧美国家,信用管理的发展已有近160年的历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信用观念早已深入人心,成为经济正常运行的润滑剂,其信用管理体系有如下经验。

(一)完善、齐全的信用管理立法制度

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其民法典普遍确立了信用原则,使之成为整个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现代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而一些征信国家还

开展了信用管理方面的专门立法。例如,美国基本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框架是以《公平信用报告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这些法案构成了美国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在美国生效的与信用管理相关的基本法律中,直接规范的目标都集中在规范授信、平等授信、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美国完善其信用制度的立法目标是为了稳定经济、保护消费者隐私权、解决一些特殊社会问题和合理界定信息公开问题。与美国的信用管理相关的立法大约有18项(其中一项已被废止),这些信用法律体现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人权两项基本原则,为从业的征信企业和机构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公共发展平台,不但有效地形成了具有针对性的征信业务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有关的业务行为,而且为相关企业的合法经营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为产业的整体发展创造了条件。

(二)信用文化发达,讲究信用蔚然成风

建立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是奠定守信行为的基础。在西方国家,信用作为商品已经成为个人和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通行证。讲信用已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企业以拥有较高的信用等级为荣,以拥有信用为实力和财富的象征,信用已成为参与市场经济的第一要素。在美国,信用是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大量生产、销售的。把与信用有关的信息加工成信用产品,卖给需求者,使正面信用积累成为扩大信用交易的动力,负面信息传播成为约束失信人的震慑力,从而使之形成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美国人的借贷理念、消费理念、信用风险理念、破产理念等信用理念也发生了历史性演变。信用服务企业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可以合法地获得大量信用信息,并把它制成信用产品。

(三)开放、准确、可靠的信息数据

西方国家对企业信息公开化有较明确的规定,从而保证企业经营的一些数据能以合法的方式为其他企业获得。美国在信用信息公开过程中主要抓如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通过立法保证信息公开。为了保证与信用有关的相关信息公开、透明,美国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法律,这些法律的主要目的是要界定好三种关系: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国家秘密的关系;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关系;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权的关系。二是有偿开放政府基础数据,公平地支持数据库增值服务。政府的政务信息是信用服务公司建立和发展商用数据库的重要信息来源。对于不向整个社会公开的某些基础数据,提供给信用服务公司时政府要收取一定费用。三是可以多渠道收集与信用有关的信息。在美国,除了政务信息外,公用事业、行业组织、企业和消费者个人信息对信用服务公司都是开放的,只要不违背法律,都可以收集使用。例如,美国邓白氏公司的“世界数据库”,包含了5700万个企业的资料,分成世界数据库联机服务、全球企业家谱和联系、全球数据库支持系统、全球市场分析和全球市场方案5个子系统。

(四)优质、周到的信用服务商

在企业以信用方式进行交易全部过程中,均有规范的中介机构为之提供相关服务,这就保证了企业以信用方式进行交易的可靠性。中介机构基本都有信用资料数据库,以便帮助企业更好地预防风险和完善其信用管理制度。例如,在美国有许多专门从事征信、信用评级、商业账目追收、信用管理等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每一家信用中介机构都是以一种核心业务(如消费者信用报告、资信评级、商账追收等)为主,同时提供咨询和增值信息服务。经历了100多年的信息、数据的积累过程,目前存在的美国信用服务企业都是市场成熟度很强的企业。这些企业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具有鲜明的独立性、中立性和公正性(这是信用服务企业最主要的无形资产);二是有很高的市场认知度,有长期相对稳定的客户群;三是有很强的信用产品制造能力,并不断进行信用产品创新;四是在实践中创造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形成了技术创新,进而获得垄断利润。

(五)严格、有效的信用管理惩罚机制

对不遵守信用的企业,可通过完善的网络和宣传体系,使之无法同任何其他企业继续进行交易。例如,美国对失信者进行惩戒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把交易双方失信者的失信行为,扩大为失信方与全社会的矛盾,即把失信者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而且失信者的失信行为依照法律要保留多年,使失信者在一定期限内付出惨重代价。二是对失信者进行经济处罚和劳动处罚。三是与司法部门紧密配合,对失信行为严重的,根据对应的法律进行量刑,使触犯法律的失信者留下蹲监狱的终生记忆。

二、我国企业信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发育阶段,企业信用管理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信用意识淡薄,信用观念扭曲,从总体上来看,整个社会的企业信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一)信用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许多与市场经济运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特别是与信用制度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缺乏,如《信用法》、《公平交易法》、《信用中介机构管理条例》等一些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信用信息资源的采集、评价、开发及披露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一些部门对信息资源实行垄断,使信息难以实现全面的整合和共享;信用管理和征信滞后、不规范;区域间、部门间的信用信息缺乏统一规则;信息交流的公共平台没有建立。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保障,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规范性、完整性受到很大制约。

(二)企业信用意识逐渐增强,但尚缺乏有效的信用防范与管理的办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信用的功能在不断扩大,但与此同时,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企业、银行和政府都面临很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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