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料8.1-1-2.1)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评估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评估分级管理制度
分级管理
根据隐患的等级和危害程度,利用信息化 手段对隐患进行分级管理,包括制定整改
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等。
隐患评估
通过信息系统平台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自 动评估或人工评估,确定隐患的等级和危 害程度。
实时监控
通过信息系统平台对隐患整改过程进行实 时监控,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和及时 完成。
漏评、不误评。
分层分类
02
对安全隐患进行分层分类,便于针对不同类型和级别的隐患采
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整体优化
03
从系统整体角度出发,对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和管理,实现整体
优化和安全保障。
可操作性原则
简明扼要
评估分级管理制度应简明扼要,便于理解和执 行。
便于操作
制定的管理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方便各级管 理人员执行。
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评估分级管理工作 。
适用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 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特定行业和领域的具体要求
针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和领域的 特点,提出具体的隐患评估分级管理要强
制度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
持续改进原则
01
定期评估
定期对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及时 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持续改进 。
反馈机制
02
03
更新完善
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鼓励员工 积极参与安全隐患的发现和报告 ,促进持续改进。
根据实践经验和技术进步,不断 更新和完善评估分级管理制度, 提高管理效果。
对企业的建议和要求
加强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评估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评估分级管理制度前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而重大隐患是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风险,必须加以有效管理和控制。
为了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企业持续稳健发展,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评估分级管理制度已迫在眉睫。
一、制度概述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评估分级管理制度是指根据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危险性、严重性和预防控制难度,将其分为A、B、C、D四级,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责任人和管理周期,实现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有效防范和控制。
二、制度内容1. 分级标准根据隐患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将重大隐患分为A、B、C、D四级:•A级: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及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的隐患;•B级:较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及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隐患;•C级:一般事故隐患,可能导致轻伤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D级:其他隐患,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但难以界定其严重程度。
2. 评估程序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在评估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确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导致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对可能导致的后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包括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根据分级标准,确定隐患的类别和等级。
3. 管理措施根据不同级别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和预防控制措施,包括:•A级隐患:立即停工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报告;•B级隐患: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并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告;•C级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并监督检查;•D级隐患:登记备案,并在日常管理中予以关注。
4. 管理责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评估分级管理是责任制,各级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应肩负起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企业负责人要重视安全生产隐患评估,明确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管理责任;•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隐患评估工作,推行标准化、程序化的管理;•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隐患评估和整治工作。
5. 管理周期评估周期根据各级隐患的等级,分别为:•A级隐患:2个月内整改完成;•B级隐患:3个月内整改完成;•C级隐患:6个月内整改完成;•D级隐患:在日常管理中根据情况定期关注。
(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料8.1-2)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评估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分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区域内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或者不能当日(不过夜)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风险类型和可能造成的人员伤害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一)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0人以上伤害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1、重大危险源的重大事故隐患;2、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的储存、运输和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使用的重大事故隐患;3、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重大事故隐患;4、危坝,国道、省道或城市中心区域危桥及横水渡口的重大事故隐患;5、三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中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伤害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除一、二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之外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分级督办: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按属地管理责任、综合监管责任、行业(领域)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等责任体系落实。
对本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发现工作。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管理制度的订立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掌控,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资产安全。
2.本管理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和相关从业人员在企业内从事生产、经营、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定义和缩写1.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指可能发生重点事故并导致人员伤亡、资产损失的潜在不安全因素。
2.分级管理:依据安全风险的不同等级,订立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要求。
第二章分级管理标准第四条分级标准依据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的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分为四个等级:1.一级隐患:指对人员生命安全和企业资产造成即刻威逼的隐患。
2.二级隐患:指对人员生命安全和企业资产可能造成重点威逼的隐患。
3.三级隐患:指对人员生命安全和企业资产可能造成肯定威逼的隐患。
4.四级隐患:指对人员生命安全和企业资产可能造成细小威逼的隐患。
第五条管理措施依据不同隐患等级,采取如下管理措施:1.一级隐患:立刻采取紧急措施,暂时停止相关生产活动,全面排查和整改隐患,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二级隐患:立刻采取应急措施,限制相关生产活动,全面排查和整改隐患,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三级隐患:采取有序措施,限制相关生产活动,排查和整改隐患,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四级隐患:采取渐渐措施,限制相关生产活动,排查和整改隐患,对隐患进行跟踪,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审核和验收1.一级隐患:由企业法务部门会同技术、安全等相关部门构成的专业评估团队进行审核和验收。
2.二级隐患:由企业法务部门会同技术、安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验收。
3.三级隐患:由企业安全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验收。
4.四级隐患:由企业安全部门进行审核和验收。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七条考核内容1.对一级隐患的考核重要包含:隐患排查的及时性和全面性、紧急措施的操作规范性、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一、前言在各项经济生产中,安全生产是始终不可忽视的一环。
但是,随着经济的进展,很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了努力探求效益,疏忽了安全生产问题,导致发生了一系列的安全事故。
这不仅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影响了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因此,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以便适时发觉和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隐患,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有保障。
二、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的概念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是指依据事故的危害性和隐患的存在程度,将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重点、较大、一般三个等级,实行相应的措施对其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制度。
该制度对于保障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以及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利益具有紧要意义。
三、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的建立1.建立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企业管理的紧要构成部分。
只有适时发觉和解决安全隐患,才能有效避开事故的发生。
建立该制度可以促使企业系统性、进行性思考,发觉可能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适时排出潜在的安全隐患,防备安全事故的发生,管理安全生产的紧要方案。
2.建立管理制度的步骤(1)了解生产的全过程: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梳理,了解每一个节点上产生的安全问题及隐患。
(2)梳理安全隐患: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成为安全隐患的因素进行筛查整理,订立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3)设置分级标准:实行实事求是的分级标准,依据不安全性和存在程度,将隐患进行分级。
(4)订立应急处理措施:依据不同的隐患等级,订立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在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做出适时、有效的处理。
(5)订立隐患上报制度:对分级体系进行明确,规范隐患上报的渠道和管理流程。
(6)订立奖惩方法:对举报、上报安全隐患及在生产过程中发觉隐患适时整治的相关人员实行奖惩方法,促进隐患整治的有效开展。
4.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的实在内容(1)分级原则:依据潜在隐患威逼和危害性的大小进行区分,划分为重点隐患、较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三个等级。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前提,而事故隐患的存在可能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风险。
为了防备和掌控事故隐患,保障员工身体安全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订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是特别必要的。
二、管理目标本制度的管理目标是明确事故隐患的分类标准和管理措施,确保隐患的及早发觉、有效整改和持续管理,在源头上防备和掌控重点事故的发生。
三、管理原则1.风险防控:从源头上防备和掌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行科学的安全管理措施。
2.分级管理:将事故隐患依据其不安全性和风险程度进行分级管理,实施针对性的监管和整改。
3.及早发觉:建立健全的事故隐患发觉机制,适时发觉并报告事故隐患。
4.整改到位:对发觉的事故隐患必需立刻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环境无隐患。
5.持续管理: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不能停留在表面,需进行持续的监督和管理。
四、分级标准为了便利对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本制度将事故隐患分为三个级别:A级、B级和C级。
1. A级事故隐患A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重点伤亡或严重环境损害的事故隐患。
其特征包括:- 直接导致人员伤亡或严重人身不安全的事故隐患。
- 直接导致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破坏的事故隐患。
- 直接导致巨大财产损失或生产停止的事故隐患。
2. B级事故隐患B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引发一般伤亡或细小环境损害的事故隐患。
其特征包括:- 可能导致轻伤或一般人身不安全的事故隐患。
- 可能导致对环境造成细小污染或破坏的事故隐患。
- 可能导致一般财产损失或生产停止的事故隐患。
3. C级事故隐患C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引发细小伤亡的事故隐患。
其特征包括: - 可能导致细小损害的事故隐患。
- 可能导致对环境造成细小影响的事故隐患。
- 可能导致细小财产损失或生产影响的事故隐患。
五、管理措施1. A级事故隐患管理措施一旦发觉A级事故隐患,必需立刻实行以下管理措施: - 立刻停工停产,确保人员安全。
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隐患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我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隐患的管理。
第三条隐患分级管理制度是指依据隐患的严重程度与可能造成的危害性,将隐患划分不同级别,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隐患分级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整改、社会共治”的原则,实行负责任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督查等制度,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第五条隐患的划分和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建立健全相应的档案和记录。
第六条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由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与监督。
第二章隐患的划分与管理第七条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两个级别。
重大隐患是指一旦发生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一般人员伤亡或一般财产损失的隐患。
第八条一旦发现隐患,应当立即进行划分等级,并根据不同的级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九条隐患的划分应当由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标准和法规进行评估,并进行记录。
第十条对于重大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相关生产活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一般隐患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整改验收。
第三章隐患管理措施第十二条针对重大隐患,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并进行整改验收。
第十三条对于一般隐患,由相关部门组织负责人进行整改,并进行整改验收。
第十四条隐患整改应当采取临时性和永久性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排除。
第十五条隐患整改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做好相关记录保留。
第十六条对于未能及时整改的隐患,相关单位应当加强督查与监督,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当进行整改验收,确保隐患得到有效处理。
第四章隐患管理责任第十八条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是隐患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负责隐患的排查、划分、整改、督查等工作。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评估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重点隐患评估分级管理制度一、前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建设的紧要构成部分,在进展过程中必需安全有保障。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展,各种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损失惨重,长期以来,安全生产问题一直是关注的热点和难点。
通过对各个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订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重点隐患评估分级管理制度,对于进行有效的防备和掌控是特别必要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对安全生产重点隐患评估分级管理制度进行认真介绍。
二、安全生产重点隐患评估简介安全生产重点隐患是指在各个行业中,可能引发重点事故的一种状态。
对于每一个工厂,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对于人员安全以及企业经营都有着至关紧要的保障作用。
因此,如何识别和评估各种隐患的不安全性程度,是企业必需高度关注和重视的问题。
安全生产重点隐患评估分级是将各种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发隐患的情况进行分类,以此进行防备和掌控,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
在评估分级过程中,不同等级的隐患应当采纳不同的防备和掌控措施,以确保人员安全和企业经济效益。
三、安全生产重点隐患评估分级管理制度的层次安全生产重点隐患评估分级管理制度的层次包括:企业级、行业级和国家级。
对于每一级别来说,评估的侧重点和管理要求都不一样,其中最紧要的是企业级评估。
1.企业级评估企业级评估重要是把各种可能引起员工安全以及企业经济损失的隐患进行分类和评估,依据紧要程度和不安全等级的不同分类订立相应的管理措施。
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核心,订立安全维护和管理相关的企业制度和实在操作流程。
2.行业级评估行业级评估重要是通过对行业各个企业的隐患进行梳理和总结,进行分类并依据不同的等级分别订立相关的管理方法。
这些管理方法可以作为行业的指南,对于整个行业的安全生产都有着有力的作用。
3.国家级评估国家级评估重要是对全国规模较大的重点企业以及紧要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类和评估,以此作为整个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参考依据。
这种评估方式通常是由政府部门主导,对于整个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贡献巨大。
重大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的分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建设、科研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重大安全隐患的分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分级标准第四条重大安全隐患分为以下三个等级:1. 特别重大隐患:指可能导致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隐患。
2. 重大隐患:指可能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的隐患。
3. 较大隐患:指可能导致一般财产损失或者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的隐患。
第三章排查与报告第五条单位应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排查范围、内容、方法、频次等。
第六条单位应定期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七条发现重大隐患的单位应立即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四章治理与监控第八条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应根据隐患等级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
第九条特别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报上级部门审批;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并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较大隐患的治理方案由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并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条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应包括治理目标、措施、责任主体、完成时间等。
第十一条治理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监控,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治理完成后,应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隐患,应重新制定治理方案。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三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负总责。
第十四条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
第十五条对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分级标准1. 一般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 重大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光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职责分工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管理负总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制度,包括隐患排查、分级、治理、复查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和复查工作。
4. 所有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四、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每月至少一次,特殊时期和特殊作业项目应增加排查次数。
2. 隐患排查应全面、细致,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3. 隐患排查应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进行。
4. 隐患排查应建立隐患排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隐患部位、危害程度、整改措施、责任人等。
五、隐患治理1. 一般隐患:由责任部门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后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复查。
2. 重大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期限等,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 整改期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4. 整改完成后,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复查,确认隐患已消除。
六、复查与验收1. 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复查,确认隐患已消除。
2. 复查不合格的,应继续整改,直至合格。
3. 复查合格的隐患,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七、奖惩措施1. 对隐患排查、治理、复查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复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料81-1-21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评估分级管理制度
精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分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区域内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或者不能当日(不过夜)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风险类型和可能造成的人员伤害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一)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0人以上伤害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1、重大危险源的重大事故隐患;2、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的储存、运输和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使用的重大事故隐患;3、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重大事故隐患;4、危坝,国道、省道或城市中心区域危桥及横水渡口的重大事故隐患;5、三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中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伤害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除一、二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之外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分级督办: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按属地管理责任、综合监管责任、行业(领域)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等责任体系落实。
对本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发现工作。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或者不能当日 不过夜 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风险类型和可能造成的人员伤害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一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 人以上伤害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重大危险源的重大事故隐患、危险物品 包括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的储存、运输和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使用的重大事故隐患、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重大事故隐患、危坝,国道、省道或城市中心区域危桥及横水渡口的重大事故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中可能造成 人以上, 人以下伤害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除一、二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之外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挂牌督办一 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挂牌督办 或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省政府 或省安委会 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其它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二 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挂牌督办行业领域内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市政府 或市安委会 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其他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 市高新区、保税区管委会和各区 县 政府 或区县安委会 负责挂牌督办辖区内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市政府 或市安委会 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其它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四 各区 县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挂牌督办行业领域内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区 县 政府 或区县安委会 和市相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五 各街道 镇政府 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负责挂牌督办辖区内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区 县 政府 或区县安委会 和市相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一、前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企业必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和稳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管理制度内容1.指导思想本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制定科学的、系统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和有效,对发现和整改隐患具有较高的针对性和紧迫性,防止安全事故隐患的出现。
2.管理对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检查工作。
3.管理原则(1)全员参与原则企业所有人员都有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要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检查工作。
(2)科学评估原则根据事故隐患的特点、大小、可能性及危害程度等进行科学评估,分类管理隐患。
(3)整改到位原则发现事故隐患后,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地方和部门要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要确保整改到位。
(4)跟踪监督原则跟踪监督已经整改的事故隐患,确保整改措施有效,并防止事故隐患再次出现。
4.管理分类(1)一级管理属于重大风险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并按照规定通报。
(2)二级管理属于较大风险的事故隐患,应在3天内完成排查,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防止事故隐患的出现。
(3)三级管理属于一般风险的事故隐患,应在1周内完成排查,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5.管理流程(1)事故隐患排查按照不同等级规定,对企业可能涉及的隐患进行排查。
(2)整改措施制定制定各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3)整改执行对制订的整改计划进行执行,并按要求验收。
(4)监督检查对已经整改完成的隐患开展跟踪检查,确保已整改的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6.管理要求(1)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衔接。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评估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评估分级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同时建筑物的高度和规模也不断提高,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和政府的关注。
为了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其中,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评估分级管理制度是保障千万家企业和十亿职工心安的重要措施。
二、评估分级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2.1 目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评估分级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企业及其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和遏制事故的发生,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和人员伤亡率,保证国家工业化方向的实现。
2.2 意义(1)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2)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企业安全管理;(3)提高企业职工安全意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文明建设;(4)减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担和经济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三、评估分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3.1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评估与分级管理范围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评估与分级管理适用于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以及社会公共场所、危险化学品等相关单位。
3.2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评估与分级管理的程序和方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评估与分级管理的程序和方法主要包括:(1)确定被评估单位和人员;(2)列出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制定评估标准;(3)进行评估与评分;(4)根据评分情况,分析问题与原因;(5)制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
3.3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评估与分级管理的要求(1)该制度应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制定相应评估标准;(2)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实现安全管理和监督体系的有效联动;(3)分类分级应充分考虑隐患等级及其可能的危害后果;(4)确保评估报告的及时、准确和公正。
3.4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评估与分级管理的监督和监控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评估与分级管理作为一项关系企业安全生产的根本工作,必须严格监督和监控。
安全生产评估分级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评估分级管理机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 强化安全生产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风险。
3. 实现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控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三、制度内容1. 评估分级原则(1)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2)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特点,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分级。
2. 评估分级范围(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投入、设备设施、技术工艺、作业环境等方面。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3. 评估分级标准(1)一级(优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达到国家或行业先进水平,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二级(良好):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达到国家或行业平均水平,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三级(合格):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达到国家或行业基本要求,近三年内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4)四级(不合格):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未达到国家或行业基本要求,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 评估分级程序(1)成立安全生产评估小组,负责评估工作。
(2)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内容、方法、标准等。
(3)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检查、资料审查、数据分析等。
(4)根据评估结果,对评估对象进行分级。
(5)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5. 评估分级管理措施(1)一级企业:保持现有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2)二级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三级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加强安全生产培训。
(4)四级企业: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四、制度实施与监督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各部门、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本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评估分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模板
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模板一、引言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特订立本《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模板》。
本制度旨在建立科学的事故隐患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实现防备、发现、处理和关闭事故隐患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生产、研发、办公场合的安全生产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工厂生产线、仓库、办公室、试验室等。
三、定义1.事故隐患:指存在于企业内部或外部环境中、可能引发重点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2.重点事故:指因事故隐患导致的人员死亡、重伤或造成重点资产损失的事故。
3.分级管理:依据事故隐患的不安全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其分为不同级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四、分级管理制度4.1 事故隐患分级依据事故隐患的不安全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隐患分为三个级别:4.1.1 一级事故隐患一级事故隐患为最高级别的事故隐患,具有以下特征:—可能造成人员死亡、重伤或严重资产损失的隐患。
—影响范围广,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隐患排查常规和计划工作无法及时发现的隐患。
4.1.2 二级事故隐患二级事故隐患为中等级别的事故隐患,具有以下特征:—可能导致肯定程度的人员损害或资产损失的隐患。
—影响范围较小,但仍对企业的正常运行产生肯定的影响。
—隐患排查常规和计划工作有可能发现的隐患。
4.1.3 三级事故隐患三级事故隐患为最低级别的事故隐患,具有以下特征:—可能导致细小人员损害或资产损失的隐患。
—影响范围较小,对企业的正常运行影响较小。
—隐患排查常规和计划工作能够及时发现的隐患。
4.2 事故隐患管理流程4.2.1 隐患排查•企业应建立定期的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排查频次和责任部门。
•隐患排查应全面、细致,包含设备设施、工作环境、作业操作、安全培训等方面。
•发现隐患应及时记录,并依照隐患分级要求进行分类和整理。
4.2.2 隐患报告•发现隐患的部门或人员应第一时间向职能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评估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评估分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要求,公司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制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管理制度的依据,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操作指南,对于指导和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地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四、评估分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评估分级管理是指依据公司安全生产风险情况、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作业和员工操作情况,对公司各个部门、车间、生产线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分级管理。
2. 安全生产评估应包括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作业环境情况、员工操作情况、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措施等内容的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分类和分级。
3. 根据评估结果分级管理,对于评估结果较好的部门、车间、生产线,适当降低安全督导力度;对于评估结果较差的部门、车间、生产线,加大安全督导力度,并要求相关部门和责任人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评估分级管理程序1. 确定评估分级管理责任人员,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评估分级管理工作,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 制定评估评分标准,明确各项评估内容和评分标准,建立评估评分表,便于对评估结果进行统一评定。
3. 开展安全生产评估工作,按照制定的评估评分标准对公司各个部门、车间、生产线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进行分类和分级。
4.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分级管理措施,对于评估结果较好的部门、车间、生产线适当降低安全督导力度;对于评估结果较差的部门、车间、生产线加大安全督导力度,并要求相关部门和责任人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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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区域内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或者不能当日(不过夜)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风险类型和可能造成的人员伤害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一)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0人以上伤害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
1、重大危险源的重大事故隐患;
2、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的储存、运输和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使用的重大事故隐患;
3、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重大事故隐患;
4、危坝,国道、省道或城市中心区域危桥及横水渡口的重大事故隐患;
5、三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中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伤害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除一、二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之外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分级督办: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按属地管理责任、综合监管责任、行业(领域)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等责任体系落实。
对本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发现工作。
通过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要害部位检查、日常检查、跟踪检查,开辟隐患投诉举报渠道等活动,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单位应及时登记建档、及时实施监控治理,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方案的内容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各级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下达整改指令书,建立信息管理台帐,并按分级挂牌督办规定落实挂牌督办。
第八条负责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六项内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期限,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第九条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责任单位,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对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负责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上报整改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报告,申请验收,应当在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
审查合
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审查不合格的,责令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完成;对整改过程中违反有关法规标准或隐患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依法予以关闭。
第十一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工作跟踪检查月报表制度。
各级重大事故隐患统计数填写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月报表》上报同级安委办和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工作绩效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和核销,按时上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月报表》,确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将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评先活动中给予表彰。
对漏查、漏报重大事故隐患或挂牌督办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力等失责行为,甚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公司主要采用LEC法进行风险评价,LEC法即:D=LEC
式中: D —风险值;
L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发生危险情况的可能性(L值)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值)
事故发生后的危害程度(C值) 风险值D(L×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