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企业核定三级资质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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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厦门市《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厦门市《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厦门市《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作者:佚名时间:2008-8-10浏览量: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一、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三级资质等级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如下: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根据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符合上列第、、项条件的,资质等级按照暂定三级资质核定,暂定期1年。

暂定期满后符合全部资质条件的,按规定申请核定正式资质等级。

三、申请材料目录及依据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暂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章程;4、验资报告;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6、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具备中级职称的财务和工程负责人任职证明;[注:专职、专业非退休管理人员至少10人,其中取得建设部培训的物管员上岗证不少于5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初级职称人员不厦门市《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作者:佚名时间:2008-8-10浏览量:少于5人]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每张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到我局办件窗口核对。

注:当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非国内人士时:①境外的自然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均需由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外交认证方为有效。

②香港自然人:香港居民身份证,证明材料均应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转递章。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5月修正版)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1.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4.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二级资质:1.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三级(暂定)企业

三级(暂定)企业

资质 等级
法人
经理 姓名
资质证号
暂定级 杨仁旺 杨仁旺 暂定级 姚志强 姚志强 410111425 暂定级 景福录 景福录 410111945 暂定级 隋婧 隋婧 410111475
暂定级 杨红宾 韩钦 暂定级 赵超朋 赵超朋 410112105 暂定级 周建武 赵宗林 410112145 暂定级 连元红 张丰杰 暂定级 贺慧君 张建敏 暂定级 李增威 李增威 410112135 暂定级 张朝中 张爱霞 410112295 暂定级 焦振文 暂定级 周鑫 王西锋 杨宝珍
暂定级 张雪涛 武彦亭 暂定级 陈玉娇 陈玉娇 410110645 暂定级 蒋光辉 王继辉 王德
107 河南省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暂定级 王德 108 河南省佳鑫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09 河南省金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10 河南省金土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11 河南省军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12 河南省利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13 河南省森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14 河南省上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15 河南省馨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16 河南省鑫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17 河南省冶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18 河南省银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19 河南省豫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20 河南圣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暂定级 释用北 邵帅琦 暂定级 刘东欣 刘东欣 410112195 暂定级 张清军 张清军 暂定级 杨秀泉 李卫亚 暂定级 马晋豫 暂定级 张清军 房建辉 41018965 冯相杰
暂定级 贺淑贞 贺淑贞 暂定级 赵洋 刘云
暂定级 朱军四 朱军四 41019785
7
序号
单位名称
资质 等级
法人
经理 姓名 刘卫强
10 巩义市三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1 巩义市豫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2 河南安家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3 河南安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4 河南百汇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5 河南百汇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6 河南邦友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7 河南博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8 河南晨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9 河南晨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 河南诚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全国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标准

全国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标准

全国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标准一、资质一级企业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8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的物业;4、管理割裂物业的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计算基数是:1) 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2) 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3) 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4) 办公楼宇、工业区及其他物业50万平方米。

5、2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建设部授予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2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省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6、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7、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二、资质二级企业1、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6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员取得从业人员人员岗位证书;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的物业;4、管理各类物业的建筑面积分别占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计算基数是:1) 多层住宅80万平方米;2) 高层住宅40万平方米;3) 独立式住宅(别墅)6万平方米;4) 办公楼宇、工业区及其他物业20万平方米。

5、1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建设部授予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1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省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

6、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7、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三、资质三级企业1、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5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3、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4、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5、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等级分类

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等级分类

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等级分类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制度。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是企业实力、规模、业绩和诚信的综合反映,是国家对物业管理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标志。

物业管理企业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包括: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与其从事的物业管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一定的从事物业管理的业绩。

物业管理企业划分为一级、二极、三级资质等级和临时资质。

一)资质一级企业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8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的物业;4、管理各类物业的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计算基数是:(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4)办公楼宇、工业区及其他物业50万平方米。

5、2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建设部授予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2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省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6、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7、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二)资质二级企业1、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6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的物业;4、管理各类物业的建筑面积分别占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计算基数是:(1)多层住宅8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40万平方米;(3)独立式住宅(别墅)6万平方米;(4)办公楼宇、工业区及其他物业20万平方米。

5、1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建设部授予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1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省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6、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7、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4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4号《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决定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二、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3月17日建设部令第125号,2007年11月26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建设部第164号令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164号令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164号令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号《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年x月x日经建设部第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人民*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服务企1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的人民*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五条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如下: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多层住宅万平方米;高层住宅万平方米;独立式住宅15万平方米;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二级资质:1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2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多层住宅万平方米;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独立式住宅8万平方米;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三级资质: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第六条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3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验资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第七条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第八条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第九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物业管理业绩材料第十条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4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核发资质证书;一级资质审批前,应当由省、自治区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审查期限为20个工作日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5第十二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新闻媒体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第十四条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第十五条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第十六条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164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4号《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决定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二、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3月17日建设部令第125号,2007年11月26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164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4号《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决定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二、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3月17日建设部令第125号,2007年11月26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申报企业:
申报等级:
申报时间:
(企业印章)
说明
一、本表由申报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如实填写,申报企业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表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可打印。
三、企业填写时,如表格内不敷填写,可另加附页,也可适当调整表格大小。
四、本表一式叁份,由申报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交注册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有关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应随本表附送。
类 型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接管日期
获奖情况
1
23Βιβλιοθήκη 456注:物业管理项目不包括顾问管理项目,顾问管理项目可在企业申报自述中说明。






企业(章):负责人:
年月日
县直
市主
区管
主部
管门
部初
门审
或意
市见
(县):(章)
年月日







(地市):(章)
年月日
备注
五、本表可通过统一以A4纸打印。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成立日期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注册资本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类型
原资质等级
原审批机关
原证书编号
现有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数量
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数量
经营范围
主营:
兼营:
物业经营管理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物 业 管 理 项 目 情 况
序号
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3月17日建设部令第125号,2007年11月26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二级资质: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最新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最新
七、资质的监督管理
(一)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监督管理
1.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制度,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物业管理企业应积极配合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企业资质相关资料。
3.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物业管理企业存在不符合资质条件情形的,应当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2.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法公开企业财务状况、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查询。
十、争议处理
(一)物业管理企业在资质申请、审批、监督管理过程中,如对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2.物业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纠纷解决
1.鼓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
2.纠纷解决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3.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协助解决物业管理过程中的纠纷。
2.物业管理企业应关注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办法旨在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通过明确资质等级、申请与审批流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确保物业管理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同时,鼓励企业加强人员培训、国际合作与交流、应急管理,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大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并通过政策支持促进行业发展,为业主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三级服务内容和标准表

物业管理三级服务内容和标准表

物业管理三级服务内容和标准表附:物业管理三级服务内容和标准表1、物业管理企业持有资质证书2、设16小时客户服务体系基本3、急修2小时内到达,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有报要求修、维修和回访记录4、每年至少1次顾客意见调查,满意率75%以上1、有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2、房屋外观良好,无违章装修、违章搭建,公共区域无乱张贴悬挂现象房屋3、每周巡查 2次小区、大厦公共通道及公共部位,并做好记录,发管理现损坏及时养护、维修4、建立房屋修缮制度,实行便民报修和回访,房屋零修、维修及时率90%以上,房屋完好率90%以上5、有小区平面示意图,有小区标识导示系统1、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完善2、设施设备管理规范,定期维护,运行正常公用3、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设施记录齐全设备4、配备设施设备管理人员,按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运作维修制订设施设备运行、保养、维修、更新改造制度和计划,并有效实施养护消防设施可随时启用;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5%5、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明显跑、冒、滴、漏和蚁、鼠害现象1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协助2、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半天至少巡查1次;配有必要的技防监控维护设施公共3、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秩序 4、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1、高层按层、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

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楼内公共区域地面每日清扫1次,每半月拖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路灯、保洁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无卫生死角服务 3、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5、根据小区情况制订消毒和灭虫除害计划并实施1、有专职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绿化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养护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管理4、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2。

物业管理三级资质办理流程是什么

物业管理三级资质办理流程是什么

物业管理三级资质办理流程是什么物业管理公司其实也是有资质的评定的,像一些高档的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肯定资质较高,各方面的服务技能和管理体系相对来说也要比较完善一些。

物业管理的资质在办理的时候,是需要物业公司的申请人到当地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物业管理三级资质办理流程是什么?物业管理公司其实也是有资质的评定的,像一些高档的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肯定资质较高,各方面的服务技能和管理体系相对来说也要比较完善一些。

物业管理的资质在办理的时候,是需要物业公司的申请人到当地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物业管理三级资质办理流程是什么?▲一、物业管理三级资质办理流程是什么?1、登陆当地房管局网站的物业管理系统,注册后填写申报信息。

2、物业公司申请人向注册所在地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文件)。

3、注册所在地的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经一一审核确认无误,并且符合相应的申请资格后,予以核准。

4、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的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退件。

对经过审查具备三级物业管理资质条件的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核发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二、物业公司三级资质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和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收费以及服务质量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三、物业公司申请三级资质所需材料1、《西安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三级)》;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6、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物业公司分级,申报材料及流程

物业公司分级,申报材料及流程

物业管理企业按资质等级需具备的条件〔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以下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效劳质量、效劳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二级资质: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以下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效劳质量、效劳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三级资质: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工程;5.建立并严格执行效劳质量、效劳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物业资质等级

物业资质等级

物业资质等级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等级标准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等级标准1999年建设部颁布《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对全国物业管理单位的从业资格进行了规范,并确定了等级标准和资格审批管理部门。

一级、二级、三级资质企业的标准资质一级企业1.注册资本500万以上;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8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的物业;4.管理各类物业的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计算基数是:(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3)独立式住宅15万平方米;(4)办公楼宇、工业区及其他物业50万平方米。

%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建设部授予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称号,2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省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称号;6.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7.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资质二级企业1.注册资本300万以上;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6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的物业;4.管理各类物业的建筑面积分别占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计算基数是:(1)多层住宅8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40万平方米;(3)独立式住宅6万平方米;(4)办公楼宇、工业区及其他物业20万平方米。

%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建设部授予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称号,1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省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称号;6.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7.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资质三级企业1.注册资本50万以上;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5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3.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4.具有比较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5.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64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64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4号《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决定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二、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3月17日建设部令第125号,2007年11月26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一)等级划分根据建设部颁布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将物业服务企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等级和临时资质。

1.资质一级企业(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经理岗位证书,8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的物业。

(4)管理各类物业的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计算基数是:多层住宅200万nA高层住宅100万m∖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nA办公楼宇、工业区及其他物业50万胡。

(5)2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建设部授予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2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省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

(6)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7)建立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2.资质二级企业(1)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经理岗位证书,6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的物业。

(4)管理各类物业的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计算基数是:多层住宅80万m2,高层住宅40万11Λ独立式住宅(别墅)6万11Λ办公楼宇、工业区及其他物业20万(5)1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建设部授予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1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省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

(6)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7)建立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3.资质三级企业(1)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经理岗位证书,5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长沙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

长沙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长住建发【2011】号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高新区规划建设房产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完善物业服务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确保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长沙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月日长沙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取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从事物业服务经营活动。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含暂定三级)。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核定条件:(一)申报一级、二级资质的企业,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称资质审批部门)负责对三级(含三级暂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进行核定,三级资质条件如下: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必须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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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沛县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沛县老城房管所
邮政编码
221600
成立日期
2002年4月27日
法定代表人
徐思友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赵则明
联系电话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原证书编号
32070600035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万元
营业执照
注册号
3258
现有物业管理职业资格
从业人员数量
3人
现有全国物业管理岗位证书
2003.5.28
4
5
6
7
8
9
10
11
12
管理项目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20.4万平方米
企业申报自述
资质核定审查意见
市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年月日
(盖章)
备注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徐州市房管局徐房发[2004]30号文件规定,三级物业管理企业年检一般定在每年的1—2月份。一级、二级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按建设部、省建设厅的规定执行。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定申报表
申报企业:
申报等级:三级
申报时间:
(企业印章)
说明
一、本表由申报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如实填写,申报企业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表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也可打印。
三、企业填写时,如表格内不敷填写,可另加附页,也可适当调整表格大小。
四、本表一式两份,由申报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交市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应随本表附送。
从业人员数量
3人
现有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数量
10人
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数量
5人
经营范围
主营:物业管理服务
兼营:房屋租赁、维修
物业管理项目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型
建筑面积
接管日期
获奖情况
1
阳光小区二期
住宅
7.4万平方米
2009.4.9
2
阳光小区三期
住宅
5.6万平方米
2010.10.28
3
红光小区
住宅
7.4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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