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盾构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发布版)
盾构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盾构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总则盾构法隧道施工,因参建的人员较多,需投入大量的机械和设备,给施工生产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所以搞好盾构施工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是摆在我们所有参建单位面前的重大任务。
为了进一步提高盾构施工安全管理的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盾构机及配套设备在盾构施工中能发挥最大的效能,安全顺利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一节盾构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各盾构施工参建单位必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生产副经理或分管盾构施工的负责人任副组长,盾构操作手、领班工程师及配套设备管理人员任组员,职责分工明确。
1、组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盾构施工的人员、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副组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主要任务是协助组长的工作,组织做好盾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使用时的交底,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组员的主要任务是在组长和副组长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交底要求现场落实盾构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盾构施工设备的日常作业、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节盾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杜绝工程主体结构和附属结构坍塌事故、杜绝因地铁施工引起地层过量变形造成周边环境破坏事故,严格控制一般安全事故2、盾构施工轻伤频率低于2‰3、无机械火灾事故4、无触电事故5、无重大车辆交通事故6、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7、机械操作手培训率100%,上岗率100%。
第三章盾构机械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节基本规定1、凡盾构施工所用机具,均应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够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
2、凡盾构施工所用机具的转动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装设防护罩或遮拦,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3、凡盾构施工所用机具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盾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盾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盾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责任,规范施工操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二、安全管理1.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安全管理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
3. 项目经理为施工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
4. 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核心,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以此为核心的各类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
6. 安监部长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安监部的管理工作;安监部设专职安全员。
7.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8.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9. 虚心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的监督检查,开展好安全生产工作,控制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
三、质量管理1. 质量管理方针:以顾客为中心,追求卓越,持续改进。
2. 质量管理原则: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持续改进。
3. 项目经理为施工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质量工作负全责。
4. 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核心,分级负责的质量管理体系,及以此为核心的质量管理制度。
5. 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
6. 加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确保质量合格。
7. 定期开展质量培训,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8. 严格执行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质量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四、实施与监督1. 本制度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岗位按职责分工执行。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3. 定期对盾构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07•【字号】深府[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1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一月七日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及其监督管理等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浮磁、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行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的综合管理责任,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质量安全履约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
各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编制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专项方案或报告。
第四条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制度,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规划、可研、勘察、设计、施工等阶段的成果、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专项方案或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查。
第六条市发改行政主管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在城市轨道交通投资项目的审批和转报管理过程中,对第三方监测、远程监控信息系统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费用进行审查;(二)研究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投资计划,适当超前安排线路规划、可研、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和环境调查工作,并落实相关费用;(三)监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施工、监理单位盾构管片驻厂代表工作管理和考核细则》深地铁[2013]923号
制
未组织施工单位按要求对原材进行抽检,扣 2 分
不合格材料、设备未及时退场,扣 2 分
未建立并实施旁站监理制度,扣 5 分
6
旁站 监理
现场发现应旁站监理而没有旁站,扣 2 分/次
5
旁站监理记录不及时、不详细、不真实,扣 2 分
隐蔽工程未签署隐蔽验收记录,管片生产单位自行下道 工序施工,驻厂监理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扣 10 分 报验的项目存在问题时未采取有效措施要求管片生产 单位整改且同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扣 10 分
第七条 驻厂监理主要工作 (一)编制实施细则、审查管片厂生产技术方案 (二)检测模具、监督管片生产过程、抽检现场原材料,记 录现场监督情况 (三)组织在管片厂进行的各类检测与验收 (四)发现一般质量问题(隐患),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 通知,要求厂家整改,并跟进整改情况;明显超出规范标准和设 计要求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监理管理和业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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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季度考核现场检查分为现场管片生产质量、内业资 料两个方面进行,按管片监理人员到岗履职、制度细则、设计审 查、方案审查、原材料控制、旁站监理、隐蔽验收、关键工序、 问题处理、内业管理等 9 项内容进行打分。
7
隐蔽 未制止无施组或施工方案施工的,扣 5 分 验收 没有发现未按施组或施工方案施工的,扣 5 分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盾构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盾构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控制盾构工程施工风险,确保工程安全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深圳地铁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铁建设”)管理的盾构(含TBM)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指按合同约定实行标段、工区两级管理的标段施工单位以及联合体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
本办法所称施工单位是指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合同标段施工单位或按合同约定实行标段、工区两级管理的工区施工单位以及联合体项目的联合体成员。
第二章基本管理要求第四条盾构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盾—1—构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以及具有足够安全质量管理能力的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
监理单位应配备具备盾构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人员,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五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成立盾构施工专家小组(不少于3人)。
专家应具有实践经验,对施工单位盾构施工提供技术管理指导,对专项施工方案和险情处置方案进行审查,当盾构进入风险较大区域及其预警区域时在(工区、集中)监控室带班。
专家名单报深铁建设备案。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项目公司级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项目公司总经理担任。
盾构施工单位应建立项目部级盾构施工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
成立专业救援队伍,配齐应急物资设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抢险物资设备清单,适时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提高盾构施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新入场盾构从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严禁上岗作业。
同时,盾构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进行过程控制培训工作,与工序安全操作规定结合起来,使相关执行人员能够熟练的掌握安全过程控制的管理技能,熟知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龙门吊司机、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国家或行业相关证件,盾构操作人员需持有行业培训、考核颁发的相关证件(证件需深铁建设认可),管片安装人员、电瓶车司机、注浆人员等需持有行业或企业培训颁发的相关证件。
深圳地铁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地铁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施工安全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建筑施工安全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归纳为四个方面:提高认识、健全机制、落实措施和严格管理。
1、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需要不断解决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重视不够和推行不力的问题,即需要包括企业领导者、安全职能部门、项目和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和工人一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的工作。
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2、健全体制——建立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确保建筑安全的工作目标,就是杜绝重大安全意外事故和伤亡事故,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和轻伤事故,最大限度地确保建筑施工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这就需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落实措施——做到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四落实。
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落实,即落实实现组织保证体系和技术保证体系的措施要求,并做到编制、实施、监督等四环节上的落实。
4、严格管理——做到“三严、三及时、四不放过”。
○1二严: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按程序、规定、措施和制度办事;○2、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汇报、及时研究处理。
○3、四不放过:不放过任何情况下的违章,不放过任何理由下的改变措施,不放过任何形式的不安全状态和行为,不放过任何程度的异常情况。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1、人身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杜绝重大交通、重大火灾事故,轻伤率控制在0.5‰以内。
2、工程安全目标:各种变形均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3、使员工有共同的理想及奋斗目标。
4、工地创“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地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的展开安全管理活动。
[深圳]地铁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地铁集团建设总部地铁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参建各方落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法定责任,强化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追究,规范参建各方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达标,同时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作为建设业主方管理的地铁工程或与地铁工程相关其它同步实施工程。
第三条主要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二章参建各方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第四条【地铁集团建设总部管理责任】建设总部代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建设单位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履约管理。
(一)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二)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有关资料:1.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3.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地铁隧道盾构施工安全管理
地铁隧道盾构施工安全管理,是指在地铁建设中,针对盾构施工阶段所需的安全措施和管理措施,以保证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隧道盾构施工的安全管理是地铁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严格执行。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盾构施工安全管理的核心。
在地铁建设中,盾构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组建由安全生产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并制定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工作规程,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每位从事盾构施工的工人都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熟悉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机制,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和改进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二、施工现场管理地铁隧道盾构施工的施工现场是安全管理的重点。
盾构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1.施工现场的布置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施工区域应明确划分,合理布置工作区、材料堆放区和设备操作区,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和通畅。
2.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和警示教育。
3.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要求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进行应急处理和疏散。
4.施工现场的设备、工器具和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5.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并保留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工作记录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阅和复查。
三、危险源管控盾构施工是一项高风险的施工工作,施工现场存在着多种危险源,需要进行有效的管控。
1.地质环境危险源:地铁隧道施工过程中,地下水、脆弱地层、地震断层等地质环境的变化可能引发危险。
施工前应进行地质勘察和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工程设备危险源:盾构施工涉及到的各类设备如掘进机、排土断面等,都存在着安全隐患。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深圳]地铁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详细]
深圳地铁集团建设总部地铁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参建各方落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法定责任,强化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追究,规范参建各方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达标,同时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作为建设业主方管理的地铁工程或与地铁工程相关其它同步实施工程。
第三条主要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二章参建各方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第四条【地铁集团建设总部管理责任】建设总部代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建设单位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履约管理。
(一)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二)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有关资料:1.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3.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深圳]地铁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详细]
深圳地铁集团建设总部地铁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参建各方落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法定责任,强化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追究,规范参建各方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达标,同时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作为建设业主方管理的地铁工程或与地铁工程相关其它同步实施工程。
第三条主要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二章参建各方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第四条【地铁集团建设总部管理责任】建设总部代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建设单位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履约管理。
(一)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二)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有关资料:1.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3.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地铁隧道盾构施工安全管(三篇)
地铁隧道盾构施工安全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隧道盾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盾构施工安全管理行为,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范本。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范本适用于地铁隧道盾构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制定盾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按照实施。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盾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权责关系,制定各项安全管理规程和制度。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地铁隧道盾构施工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监督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总监是盾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人,负责监督盾构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队伍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规程进行施工。
第七条盾构施工队伍安全员是盾构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安全责任人,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隐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形成责任明晰、权责对等的工作机制。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方针和规程宣讲、安全操作培训、应急救援演练等内容。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应当通过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员应当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考核。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时间和人员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安全检查监督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设备和作业人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对地铁隧道盾构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记录应当详细记录检查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和问题整改情况等信息,并留存备查。
第五章安全防护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制度,明确各类安全防护措施的使用要求和管理办法。
地铁隧道盾构施工安全管理模版
地铁隧道盾构施工安全管理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确保地铁隧道盾构施工期间的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施工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制定本安全管理模板。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模板适用于地铁隧道盾构施工过程中相关项目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各相关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许可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遵守本安全管理模板的规定。
3. 保证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完善,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 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发生事故时,要迅速进行事故处置和救援,并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章盾构施工准备工作第四条前期工作1. 盾构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设计,确定施工方案,制定作业程序和作业计划。
2. 完成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3. 准备施工人员和设备,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和技能。
第五条安全设施准备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合理的安全设施,包括警示标牌、警示线、安全通道、防护栏杆等。
2. 按规定配置好消防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 设置有效的通风系统,保证施工现场空气的流通。
第三章盾构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施工许可证1. 盾构施工必须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中的要求进行施工。
2. 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完备的质量保障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施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1.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安全教育培训要包括盾构施工的基本原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方法等内容。
第八条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合理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线,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2.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标准化管理,明确责任,做到岗位齐备,作业规范。
3.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有序,防止杂物堆放和滑倒摔伤等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安全防护措施1. 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鞋、隔热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具。
深圳地铁盾构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发布版)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工程盾构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降低隧道盾构工程施工风险,确保工程安全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结合深圳地铁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的地铁盾构(含TBM)工程。
第二章基本管理要求第三条盾构施工单位应设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盾构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以及具有足够安全质量管理能力的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
监理单位应配备具备盾构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人员,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四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成立盾构施工专家小组(不少于3人)。
专家应具有实践经验,对施工单位盾构施工提供技术管理指导,对专项施工方案和险情处置方案进行审查,当盾构进入风险较大区域及其预警区域时在(工区、集中)监控室带班。
专家名单报建设单位(建设总部、集团安监中心)备案。
第五条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建立项目公司级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项目公司总经理担任。
—1—盾构施工单位应建立项目部级盾构施工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
成立专业救援队伍,配齐应急物资设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抢险物资设备清单,适时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提高盾构施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新入场盾构从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严禁上岗作业。
同时,盾构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进行过程控制培训工作,与工序安全操作规定结合起来,使相关执行人员能够熟练的掌握安全过程控制的管理技能,熟知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成立关键岗位人员技能考核小组,对盾构施工单位的盾构司机、管片安装人员、注浆人员进行岗位技能考核。
第七条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项方案主要编写人应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建立影音资料记录。
未经技术交底严禁进行施工作业。
盾构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盾构施工质量管理办法1、盾构施工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郭海副组长:丁修恒黄胜组员:李剑明段秀春刘宇2、原材料控制原材料应尽量固定同一厂家供货,不得随意更换,原材料供应商应在“合格分承包方名录”择优选用。
2.1 水泥采用42.5级的普通硅酸盐泥(碱含量≤0.6%)。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和不同等级的水泥不得混用。
严禁使用含氯化物和出厂超过三个月或受潮结块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
不超过500t为一批。
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2 粉煤灰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等的规定。
粉煤灰宜采用Ⅰ级粉煤灰,不得采用高钙粉煤灰。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粉煤灰。
不超过200t为一批。
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3 磨细矿渣应采用不低于S95级,比表面积不小于400m2/kg的磨细矿渣。
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进厂应有合格证明,进厂后应取样复试合格。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磨细矿渣。
不超过200t为一批。
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4 外加剂外加剂质量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标准要求。
外加剂带入混凝土中的碱含量不大于0.75kg/m3(按厂家推荐的最佳掺量的情况下,单方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400kg/m3计算)。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
不超过20t为一批。
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5 砂石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
地铁隧道盾构施工安全管理
地铁隧道盾构施工安全管理,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工程前期准备、施工期间安全管理、应急响应和事故管理、工程后期维护。
以下是详细介绍。
一、工程前期准备1. 编制安全管理方案: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编制,内容包括各项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分工。
2.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等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参与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完善安全保障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完善的安全标识牌、安全警示灯、防护栏等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二、施工期间安全管理1.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强调施工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特殊施工环节的安全培训。
2. 监测和控制地质状况:设置地质监测点,并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和预警地质灾害风险。
对有地质灾害风险的区域,需采取合理的控制措施,如加固、支护等。
3. 监测和控制施工环境:对施工现场的空气质量、噪音、震动等环境因素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
4.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巡视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5. 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定期对施工所使用的盾构机等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减少设备故障的发生。
三、应急响应和事故管理1. 建立应急预案:编制施工期间的应急管理预案,并组织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2. 设置应急通道和安全出口:在施工现场设置合理的应急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人员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撤离。
3. 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明确施工中发生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流程,及时上报和处理事故,确保事故不扩大化。
四、工程后期维护1. 完善安全设施:在地铁隧道的通风系统、照明系统等方面进行维护和更新,保障后续运营期间的安全。
安全质量管理办法红头文件
中铁四城深[2012] 号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深圳地铁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项目部所属各部室及作业班组:
为了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
经项目经理部审定,现将《中铁四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深圳地铁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铁四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深圳地铁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中铁四城深[2012] 号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深圳地铁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项目部所属各部室及作业班组:
为加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深圳地铁11号线后亭站、后松区间及松岗出入线区间土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工作质量,确保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中铁四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深圳地铁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办法》予以公布,希望各部室、班组接到通知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铁四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深圳地铁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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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工程盾构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降低隧道盾构工程施工风险,确保工程安全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结合深圳地铁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的地铁盾构(含TBM)工程。
第二章基本管理要求第三条盾构施工单位应设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盾构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以及具有足够安全质量管理能力的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
监理单位应配备具备盾构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人员,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四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成立盾构施工专家小组(不少于3人)。
专家应具有实践经验,对施工单位盾构施工提供技术管理指导,对专项施工方案和险情处置方案进行审查,当盾构进入风险较大区域及其预警区域时在(工区、集中)监控室带班。
专家名单报建设单位(建设总部、集团安监中心)备案。
第五条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建立项目公司级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项目公司总经理担任。
—1—盾构施工单位应建立项目部级盾构施工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
成立专业救援队伍,配齐应急物资设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抢险物资设备清单,适时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提高盾构施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新入场盾构从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严禁上岗作业。
同时,盾构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进行过程控制培训工作,与工序安全操作规定结合起来,使相关执行人员能够熟练的掌握安全过程控制的管理技能,熟知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成立关键岗位人员技能考核小组,对盾构施工单位的盾构司机、管片安装人员、注浆人员进行岗位技能考核。
第七条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项方案主要编写人应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建立影音资料记录。
未经技术交底严禁进行施工作业。
第八条盾构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制定奖罚措施。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监理制度,编制包括盾构工程安全质量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2—盾构施工关键节点风险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第九条盾构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设计风险评估报告和详细的现场(工程水文地质、地形地貌、工程周边环境等)调查资料,在盾构施工准备阶段开展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细化隧道不同地段的风险等级,编制同时反映地质条件、工程周边环境和相应风险等级的风险分布图,建立盾构施工风险清单,编写盾构施工风险评估报告。
严禁风险不明盲目组织施工。
第十条盾构施工单位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关键节点施工卡控程序和应急预案及各类险情处置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应急预案及险情处置方案应明确发生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尽可能明确什么情况下应放弃“抢险”而“撤人”。
严禁专家论证不通过开展施工。
第十一条全面实施盾构施工安全质量检查标准化。
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应采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建质[2016]173号)的《盾构法/TBM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附件1)、《盾构法/TBM隧道施工质量检查评分表》(附件2)指导盾构/TBM隧道施工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日常检查,并定期(施工单位每月至少一次、监理单位每季度至少1次、建设单位每年至少一次)使用检查评分表进行系统、全面的检查评分。
施工、监理单位的检查报告(附件3)经业主代表签字后报建设—3—总部安质中心和集团安全监管中心。
第十二条盾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备制造商提供的维护保养计划进行盾构机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按规定对刀盘、刀具、密封(主驱动密封、盾尾铰接密封、盾尾密封)、盾构液压及电气系统、同步注浆系统、渣土改良系统、管片拼装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状态监测,按需维修、定期保养。
应把密封系统工作状态,密封油脂的质量、压注数量及压力等列入每次必须检查项目。
第十三条盾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做好管片进场验收、止水条粘接、垂直吊装、水平运输、拼装成环等阶段的管理,细化盾构管片选型、掘进参数、姿态控制、注浆、螺栓紧固、测量复核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每周对盾构质量进行总结、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盾构施工单位应在管片生产合格厂家名录中选择生产厂家,并经建设单位审查、备案。
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在管片生产厂家派驻专人管控管片生产质量,按设计文件与标准规范对管片螺栓、止水条、预埋滑槽等材料按照进场批次进行试验检测,进行管片抗压、抗渗、抗弯和吊装孔螺牙抗拔强度等性能检测以及三环拼装等管片尺寸量测。
第十五条盾构施工单位应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实行—4—管片拼装实名制。
对已拼装成型的管片,在每环管片左侧8点~9点钟位置贴上拼装信息标识牌(见附件4)。
第十六条全面实行盾构施工安全质量信息化管理。
盾构施工单位应配备盾构施工的工区监控室,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建立集中监控室,并与建设单位控制中心互联,实现对每台盾构机视频监视和施工数据的自动采集、分析与预警。
施工数据必须可以实时输出,严禁修改系统内数据设置。
第十七条盾构施工单位应根据规范和设计要求,科学编制监控量测方案,合理布置监测点,设专人监测,及时分析监测数据,每天按时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核。
监理单位应经常检查监测点的布置和保护情况,每日对比、分析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数据及巡视信息。
对监测发现的问题,施工、监理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发生超预警值时应及时组织专家论证并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八条盾构始发前应对盾构机导向系统的原始数据、输入数据进行双人确认,对导向测量仪器进行标定,并由测量监理工程师复核。
做好隧道内导线控制点的保护,定期进行复核。
掘进过程中,根据施工进度及时对拼装管片进行姿态测量(滞后不得大于20环),并将实测数据上报监理。
同时根据规范进行导向测量、联系测量,测量监理工程师跟踪复测,及时通知第三方测—5—量单位进行复核。
第十九条盾构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盾构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对盾构10KV高压用电,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供电部门申请供电手续,委托由电力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单位,根据供电部门的供电方案进行施工、检测、验收、送电及维护等工作,电工应经过高压进网培训。
第二十条盾构机人闸内所有部件必须是阻燃的,电气线路设备必须是防爆的。
在盾构机主机、液压油箱、油脂存放处、配电柜及变压器等火灾风险较大部位悬挂“严禁烟火”的警示牌,并配备有效的灭火设备。
施工现场的逃生通道、人行踏梯、火灾应急照明和标识应符合要求。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监护制度。
第三章关键环节管理第二十一条盾构施工单位应结合深圳地区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以及地铁施工标准规范,对盾构机选型以及盾构机可靠性、适应性进行专家评估。
旧盾构机改造及维修后,应由盾构机生产厂家或相关有资质单位提供评估报告。
在岩溶地区使用的盾构机,应具有超前注浆加固功能。
密封系统、盾构保压、注浆记录等系统失灵的,一律判定为不合格。
严禁适应性评估不合格的盾构设备进场施工。
第二十二条盾构始发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工程周边环境核—6—查和工程水文地质补勘,对沿线影响盾构施工和受盾构施工影响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障碍物、水体、孤石、溶洞、富水砂层及其他特殊地质条件进行详细现状调查与勘查,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补勘报告。
第二十三条在盾构吊装、始发、接收、开仓、穿越复杂环境或重大不良地质地层等重大风险地段前,监理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
严禁关键节点条件核查不合格进入下一道工序。
具体要求见《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盾构施工单位应在盾构掘进初期和穿越风险较大地段之前设置试验段,检验并调整掘进参数。
严禁使用未经核验的掘进参数进行施工。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盾构始发段和接收段的土体稳定性,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土体加固,并对加固后土体进行抽芯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和水平探孔。
探孔数量不少于9个,深度不得小于加固体长度(沿隧道方向)的1/2。
探孔不得有持续股水流出和含有泥沙,否则应重新进行加固处理。
始发前,应及时封堵探孔。
第二十六条盾构吊装前应由监理组织条件核查,核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吊装。
吊装作业应由具有经验的专业队伍负责,盾构—7—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员应全程监控,监理人员全程旁站。
严禁超载、无证操作、违章作业。
具体要求见《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过程起重机械及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地铁关于加强盾构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深地铁[2013]620号)。
第二十七条盾构机组装应按盾构制造商提供的组装技术要求进行。
应按组装方案落实盾构机组装、调试过程中防高坠、防触电、防火等安全防护措施;在组装、调试过程中对盾构机整机、各主要系统及核心零部件进行检测。
监理现场组织盾构机组装调试验收,严禁验收不合格的设备掘进施工。
第二十八条盾构始发前应由监理组织条件核查,核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始发作业。
盾构进入洞门密封系统后应及时进行洞门封堵,防止洞门出现涌水、涌泥。
盾构通过始发端头后应根据监测情况在地面进行跟踪注浆或洞内二次注浆,确保地表安全。
第二十九条盾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范开展水平运输作业。
(一)在水平运输显著位置布设安全警示和限速标志。
(二)盾构施工现场应将人行通道和机车轨行区分开设置,间距和隔离栏杆符合要求。
严禁人员搭乘运输车辆进出隧道、在轨道上行走。
—8—(三)运输车司机如需离开操作室必须放置铁楔,并确认停靠稳妥,方可离开。
电瓶车及编组车辆之间除用销轴联结外,还需用铁链、钢丝绳等进行二次软连接等防止溜车。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双轨梁(起升链条、限位装置等)以及管片拼装机等设备,严禁管片吊装头超过使用寿命,规范管片的吊运和拼装安全作业流程,严防碰、挤、砸等事故发生。
吊装管片及拼装管片时,管片前部及下部严禁站人。
第三十一条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确定的注浆压力进行注浆,确保足够的注浆量。
注浆过程中,严禁在不停泵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修理。
注浆泵及管路内的压力未降至零前,严禁拆除管路或松开管路接头,以免浆液喷出伤人。
第三十二条盾构掘进超过100米后,方可拆除负环管片及反力架。
拆除负环管片及反力架前,应复紧出洞段管片纵、环向管片螺栓,同时对前10环正环管片上部进行纵向拉结,并保证背后注浆填充密实。
实施起吊前,必须拧紧尚未拆除管片的纵、环向连接件,确保未拆除管片的整体稳定性。
第三十三条承包商必须严格控制盾构单班进尺和日进尺,分被别不得超过7环/班和14环/日(空推段则不得超过4环/班或和8环/日)。
如超过限值,应明确和落实特别加强措施,并报监理审查、建设单位工程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