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
天津市办理社保人员增加、劳动局用工手续
天津市办理社保人员增加、劳动局用工手续第一篇:天津市办理社保人员增加、劳动局用工手续天津市办理社保人员增加、劳动局用工手续1、先去所属区劳动局办理用工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1)、带需要办理用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第一页复印件(既户口页,证明户口性质:农业或是非农业或者城镇户口),带“津劳登6号表” 此链接可下载“津劳登6号表”需打印4份,带单位公章到所属区劳动局办理(转关系费20元/人)(2)、带员工1存照片持已盖章的6号表可办理就失业证2带“津劳登6号表”(劳动局已盖章的)、津社保登字4号表(见下面链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带单位公章去所属区社保中心办理“人员增加手续“第二篇:办理社保相关手续办理社保相关手续一、参保险种:(一)企业应参保险种: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
(二)员工应参保险种:1、深户: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医疗保险等,固定工、合同工可参加住房积金。
2、非深户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医疗保险。
鼓励用人单位为非深户的城镇户籍员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3、非深户的农村户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鼓励用人单位为非深户的农村户籍员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
农民工医疗保险适用于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用人单位可选择参加医疗保险的形式,但不得在选择参保后12个月内变更形式。
员工参保只能选择一地参保,不能同时两地参保,如一地已参保,应当出示当地社保部门证明。
二、办理社保登记程序(一)网上登记新参保企业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点击首页“在线办事”项目,在“企业网上申报”一栏点击“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点击“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网上申请须知”页面上的“同意”→按要求录入登记信息→点击“申请登记”→再按要求录入登记信息→点击“保存”→点击“网上申报”→点击“打印登记表”→点击“打印申报表”→点击“首选项”→点击“横项”→点击“确定”→点击“打印”。
关于大学生创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实施办法指南-天津
大学生创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实施办法指南一、政策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47号)《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下放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办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2号)二、补贴标准1.对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企业缴费部分给予,其中,养老保险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8%(大病统筹)、失业保险补贴1%、生育保险补贴0.5%、工伤保险补贴0.4%(若高于0.4%按0.4%计算,若低于0.4%按实际的比例补贴)。
2.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为每招用1人补贴3000元,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或为招用人员申请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报条件1.毕业后5年内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
2.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在校生和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所创办的企业吸纳本市院校和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业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四、所需材料(一)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身份确认1.《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花名册》〔附件一〕2.毕业证(学生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社会保险补贴1.《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二〕2.《社会保险补贴(增、减)人员花名册》〔附件三〕3.申报月《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复印件4.申报月《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复印件5.《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复印件(津社保登字1号,首次申报单位提供)6.《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申报名册》复印件(津社保登字4号表)注:申报人员首次申请或发生申报人员减少情况时需提供人员登记变动申报名册7.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8.申报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三)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岗位补贴1.《大学生岗位补贴申报表》〔附件四〕2.《岗位补贴(增、减)明细表》〔附件五〕3. 申报人员申报月的工资发放凭证注:以上材料表单内容机打,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材料3中工资发放凭证须实行卡式发放五、经办程序企业持申报材料于每月末向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月结算。
津人社局发[2011]72号
津人社局发[2011]72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1年8月25日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津人社局发[2011]5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关于参保缴费登记(一)在外省市注册成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应按规定到本市登记备案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新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凭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到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已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其申报缴费时,应查验其上年度经工商行政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并留存复印件。
(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我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我市城镇户籍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在个人缴费窗口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代扣代缴其个人负担部分,劳动者不得办理个人委托存档,不得在个人缴费窗口参保缴费。
(五)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应如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年龄、户籍、工作岗位等基本信息。
对于新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标注其户籍性质;对于已经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确认缴费基数时,应增加标注其户籍性质。
二、关于补缴养老保险费(六)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为新参保职工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时,应携带劳动合同书、考勤记录、工资台账、财务账簿及原始凭证等能够证明申请补缴期间与该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按以下程序办理补缴手续:对于办理补缴时间距应缴费时间不超过12个月(含)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办理缴费手续;对于办理补缴时间距应缴费时问超过12个月而不超过36个月(含)的,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直接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对于办理补缴时间距应缴费时间超过36个月的,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初审,经区县审核汇总后,按月报送市补缴会审小组复核,复核通过后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关于贯彻《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
保税区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
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
1、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 2、一次性养老补偿金 一次性养老补偿金=1998年1月1日后个人帐
户储存额÷ 1998年1月1日后本人实际缴费年 限X 1997年12月31日前的缴费年限- 1997年 12月31日前的个人帐户储存额。 3、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支取 ⑴在职职工死亡后,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 分的储存额的支取
退休的申报和审批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应由缴费单 位负责向区劳动局、社保中心提出 申请,并办理职工退休备案、申报、 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及审批等相关手 续。
办理退休的三个时限
1、申报时限: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 用人单位应于退休当月的26日至次 月的3日前(遇节假日不顺延),到 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保中心办 理退休备案申报及待遇核定和审批 等手续。
7、《天津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认定表》(用人单位填报);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8、《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失业人员填报)。
医疗保险卡向社会保障卡过 渡相关工作
自2009年4月1日起,全市停止办理医疗保险卡,换发 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由各街镇劳动保障中心制作. 用人单位在为员工办理了参保手续后,可由员工本人 到就进街道保障中心办理,工本费5元,制卡需要45天.
退休资格及待遇审批流程
→持上述申报材料及应填报报表到 区社保中心支付科进行审核,对符 合退休资格的,打印《天津市养老 保险个人帐户存储额及平均工资指 数情况单》, 《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区劳动局办理退休审批。
退休资格及待遇审批流程
→支付科根据劳动局出具的《退休审批 表》 、 《按原办法计算养老金待遇标 准表》进行复核确认→指纹采集、领取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7.21•【字号】津人社局发[2009]22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09〕22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2.天津市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申请表3.天津市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花名册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津政发〔2009〕22号,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负责政策的制定和业务指导;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政策宣传、养老待遇审核、组织指导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的缴费结算、待遇发放、基金管理,对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基本养老保障登记和缴费核定等经办业务进行指导和检查。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审核参保资格、核定缴费和养老保障待遇申报,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基础信息采集,《天津市社会保障卡》发放等工作;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以下简称:行政村或工作站)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申报和受理申请领取待遇工作,并按年度向辖区城乡居民公示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情况。
天津社会保险经办须知(六)——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部分
天津社会保险经办须知(六)——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部分佚名【摘要】<正>一、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工伤保险登记?(一)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应持有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用人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用人单位《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6.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流程: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期刊名称】《天津社会保险》【年(卷),期】2013(000)005【总页数】3页(P41-43)【关键词】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经办;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单位公章;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保险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2.6(一)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应持有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用人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用人单位《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6.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流程: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8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四)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时限: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用人单位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应持有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签证原件、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3.劳动合同、《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说明(原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证明。
残保金核定需提供的资料
需提供资料:一、单位应提供基本材料:(必须提供)1.单位填报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和《单位计划招用残疾人就业意向表》;2.单位每月在税务部门申报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3.单位每月申报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4.单位每季末月职工工资发放的原始凭证。
二、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提供基本材料和以下材料:(不用提供)1.单位填报的《单位残疾人职工基本情况表》;2.单位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单位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4.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5.《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原件、复印件)。
三、有以下情况的单位还需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1.劳务派遣单位需填报《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职工情况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职工名册》,并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使用劳务派遣职工的单位,需填报《用工单位使用派遣职工情况表》、《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职工名册》,并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2.2014年新开办的单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必须提供)3.单位雇佣退休职工的,需提供退休人员的《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4.单位雇用非全日制人员的,需提供每月雇用人员名单及工时工资发放单(原件)。
5.单位雇用实习生的,需提供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和《实习人员名册》(原件)。
6.零申报单位,需提供单位营业税(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每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每月会计凭证。
四、其他相关材料。
·塘沽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滨海新区塘沽京山道455号66366210/25880306 ·滨海新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滨海新区塘沽山东路240号25868900。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业务申报表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业务申报表以上项目填写真实,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经办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本表适用于参保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新增、暂停、在职转退休、补缴、终止及其他业务时填写使用。
2.单位名称:与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中的单位名称一致。
3.单位编号: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记录的社会保险单位编号(6位)。
4.个人状态:申报办理业务前参保人员的工作状态,分为“在职”、“退休”。
参保人员为在职工作人员的,在个人状态中选择“在职”;参保人员为退休人员的,在个人状态中选择“退休”。
5.个人编号:指参保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数据库中的编号。
6.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申报办理业务的参保人员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与有效身份证件上内容一致。
7.申报项目:选择办理具体社会保险业务的项目名称。
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新增、调入业务的,选择“新增”;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中断业务的,选择“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的,选择“补缴”;参保人员死亡、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时,办理一次性支付业务的,选择“终止”;办理上述所列事项之外的其他业务的,选择其他,并在“备注”栏中填写办理此项业务的具体情况。
8、申报险种:办理“新增”、“暂停”、“补缴”业务的,填写对应的申报险种。
9.起止年月:办理“新增”业务的,填写对应的起始年月;办理“暂停”、“退休”、“终止”业务的,填写对应的停止年月;办理“补缴”业务的,填写需补缴期间的起止年月,如补缴期间有间断或补缴期间跨年度的,需分别填列。
10.工资:办理在职“新增”的,该栏目填写当年度起薪当月工资;办理“补缴”业务的,该栏目填写对应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办理在职“暂停”、“终止”、“退费”等业务的,该栏不填写。
11.经办人: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经办人姓名。
12.申报日期:申报办理在职或退休人员各项业务的实际年月日。
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征缴业务操作流程
•天津 开发区 某某有 限公司
•制
表 人
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征缴业•务分操中作流心登记 程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登记表填表说明:
• ⑨缴费方式应选择“委 托收款”,缴费单位根据分 中心登记部提供的“单位编 号”到其开户银行办理签订 委托办理社会保险费划转协 议书,并将社保留存联送至 分中心登记部。 • 注:协议银行包括本市 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 商银行、天津银行、光大银 行。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委 托扣款的单位,应报分中心 征缴部同意后改为其他缴费 方式。
• 9、2008年1月1日,《关 于开发区生育保险制度与全 市制度统一的通知》(津开 发人劳[2007]140号)实施, 生育保险制度与全市统一并 轨。
PPT文档演模板
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征缴业务操作流 程
开发区社会保险发展简述
• 10、2008年7月1日,《关 于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与全市制度统一有关问题的 处理意见》(津开发 [2008]62号)实施,基本医 疗保险制度与全市统一并轨。
• 2、1992年我区出台了《天津经济技术
开发区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 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了城镇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自1987年4月纳入社会统筹。
PPT文档演模板
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征缴业务操作流 程
开发区社会保险发展简述
• 3、1993年1月1日,《天津经济技术开
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暂行规定》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 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区养老保险、失业保 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初 步形成。
PPT文档演模板
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征缴业•务分操中作流心登记 程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填表范本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填表范本一、填表说明本表为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用表,适用于用人单位和个人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二、填表内容1、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填写用人单位(个人)全称。
2、:填写用人单位(个人)。
3、号码:填写用人单位(个人)号码。
4、参保人员姓名:填写需要变更参保信息的参保人员姓名。
5、变更事项:详细填写需要变更的参保信息,如:参保状态、通讯、邮政编码、银行帐号、缴费情况等。
6、变更前信息:填写变更前的参保信息。
7、变更后信息:填写变更后的参保信息。
8、申报单位(个人)盖章:用人单位(个人)盖章,以示申报信息属实。
9、填报日期:填写申报日期,以示申报信息有效。
三、填表要求1、申报单位(个人)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本表,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申报单位(个人)在填写本表时,应注意核对参保人员的姓名、号码等基本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申报单位(个人)在填写变更事项时,应详细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以便社保经办机构准确处理变更事项。
4、申报单位(个人)在填写本表时,应注意保持表格的整洁和清晰,避免出现错别字、乱码等现象。
5、申报单位(个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信息变更,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6、如因申报单位(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社保经办机构无法正常处理变更事项,申报单位(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社会保险企业参保人员增减申报表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社会保险制度在保障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单元,为提高员工福利、减少员工后顾之忧,应当积极履行社会保险义务,对参保人员的增减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申报。
本文将详细阐述社会保险企业参保人员增减申报表的相关内容。
二、申报表的结构与内容1、标题:申报表的标题应简洁明了,清晰地表达表格的主题。
通常为“社会保险企业参保人员增减申报表”。
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用户手册
文档编号:第版分册名称: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用户手册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前言§1.1编制目的本文介绍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的功能、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帮助参保单位掌握使用申报平台。
本文的预期读者为使用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的参保单位。
§1.2文档结构本文描述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的功能说明、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本文按照一级菜单划分业务各章、二级菜单划分各小节的原则进行组织。
在每个具体业务模块的操作说明中,按照功能说明、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条目进行安排。
其中“功能说明”主要说明本业务模块所实现的功能,包含对数据处理的概述;“操作步骤”主要说明界面内容的分类、具体操作步骤的顺序、输入限制、业务分支选择等信息;注意事项主要说明此模块的办理条件、重点输入项目的内容、方式、长度、类型等必要的限制等。
§1.3一般约定界面上用红色标识的数据项为必须输入项;第二章总体流程介绍要使用好网上申报系统,需要对网上申报系统的经办流程有一个清晰认识。
企业在同一个结算月份内的业务办理,分别要经过如下两张图的流程:图A(申报流程),图B(结算流程)。
图 A图 B申报流程(图A):1、企业在网上录入社保业务。
、待业务录入结束后,可以通过信息提交功能确认经办的业务数据。
、企业提交的数据上传至社保分中心。
、分中心处理企业提交的网上业务。
、分中心可以在网上查看自己办理每一笔业务的状态(通过、不通过)。
、对于不通过的业务可以进行业务删除,重新办理申报业务。
图 B提交流程(图B):网报系统目前的功能是社保征收工作的部分业务对于网上没有实现的业务,企业还需要到分中心前台办理。
在办理缴费结算的之前,企业应该满足两个条件:1、网上的业务办理完毕。
2、社保前台的业务办理完毕。
之后可以通过提交结算功能,告知社保中心可以进行申报结算,生成单位缴费通知单。
第三章企业网上申报§3.1登录系统§3.1.1登录系统§3.1.1.1功能说明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采用天津远博公司数字证书验证用户身份的真实性,确保网上传输信息的保密性、数据完整性、发送信息的不可否认性、交互身份的确定性。
《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
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
说明:
1、“户口性质“栏按下列类别填写:非农业户口(城镇)、本地非农业户□(本地城镇)、外地非农业户口(外地城镇)、农业户口(农村)、
本地农业户口(本地农村)、外地农村户口(外地农村)、港澳台、外籍
2、“个人身份”栏按下列类别填写:“企业职工“、“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编外人员“、“现役军人“、“协保人员“、“公益性岗
位“ “农民工医保“
3、“参加保险险种”栏可对应选项打“V”
4、新增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个人月工资收入按起薪工资额申报。
5、补缴时段超过3个月的,缴费基数为历年安徽省社平工资,同时加征利息(含参保当月的缴费基数)o
6、如属军队退役人员或劳模人员在备注栏中填写,“退役军人类别“栏按下列类别填写: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
部、退伍复员军人、转业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含伤病残义务兵)、复员干部,“劳模级别”栏按下列类别填写: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部(委)级、地(市、厅、局)级、其他
7、本表需填制一式两份,经办机构审核盖章后方可有效,一份单位自存,一份报市社会保险经婀构。
填表人:单位联系电话: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加油分公司、高琳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加油分公司、高琳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0【案件字号】(2020)津01民终472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宝莉邵丹刘洪雨【审理法官】刘宝莉邵丹刘洪雨【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加油分公司;高琳【当事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加油分公司高琳【当事人-个人】高琳【当事人-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加油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孙琦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赵民士天津法照民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孙琦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赵民士天津法照民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孙琦赵民士【代理律所】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天津法照民世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加油分公司【被告】高琳【本院观点】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上诉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加油分公司主张劳动关系解除,应当依法承担相应举证责任,现该分公司不能充分证明其主张,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证据不足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不予受理一事不再理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上诉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加油分公司主张劳动关系解除,应当依法承担相应举证责任,现该分公司不能充分证明其主张,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且2018年12月1日生效的天津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津和劳人仲裁字[2018]第240号仲裁裁决书,认定“双方当事人仍存在劳动关系",亦可佐证上诉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加油分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故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