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2023年关于艾滋病的倡议书
2023年关于艾滋病的倡议书2023年关于艾滋病的倡议书1亲爱的同学们:__月1日是第__个“世界艾滋病日”,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48号)精神,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和“五扩大,六加强”综合防治措施,推动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深入,10月26日,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确定我国的宣传主题是“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英文主题gettingtozero),副标题是全民参与,全力投入,全面预防。
此次防艾日到来之际,为了增加同学们对艾滋病的了解,增强预防艾滋病的意识,正视艾滋病,远离艾滋病,我们向大家发出以下倡议:1.认真学习艾滋病的相关知识,认识到艾滋病的危害,提高预防艾滋病的意识。
2.明确当代大学生的责任与义务,从我们自身做起,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投身到预防艾滋病的宣传队伍中去。
__.正确看待艾滋病患者,让他们感受到每个人心中的爱。
4.积极宣传艾滋病知识,掌握预防艾滋病的正确方法,为“防艾”宣传工作尽一份力。
5.培养大学生的文明健康方式,树立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6.遵章守纪、洁身自爱,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正确对待艾滋病,预防艾滋病。
我们也呼吁更多人的关注和参与,加强全社会对艾滋病的了解与关注,让我们共同努力,使越来越多的有社会责任感的团体和个人都来关注艾滋,关爱艾滋病患者,用我们的爱心,我们的真诚,使和谐社会的阳光变得更加温暖、明媚!倡议人:____月__日2023年关于艾滋病的倡议书2朋友们:12月1日是第__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活动主题为“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副标题为“凝聚力量,攻坚克难,控制艾滋”。
意在说明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到了关键时期,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需要动员各级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集中各方面力量,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破解防治工作难题,控制艾滋病流行。
关注艾滋病,是我们全社会的责任。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8.11.12•【文号】国发[1998]38号•【施行日期】1998.11.1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艾滋病防控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国发〔1998〕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卫生部、国家计委、科技部、财政部《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艾滋病是我国重点控制的重大疾病,也是全球关注的重要公共卫生和社会热点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计划和实施方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要高度重视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保证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如期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二日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卫生部国家计委科技部财政部(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六日)艾滋病是一种目前尚无有效治愈办法、病死率极高的传染病,它在全世界的广泛流行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我国将艾滋病感染率一直控制在世界较低水平。
然而,随着近年来全球艾滋病的迅速传播,我国艾滋病感染率已呈逐年大幅度上升趋势。
世界各国艾滋病流行态势及防治经验表明,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是一项刻不容缓、复杂而长期的艰巨任务,需要全社会参与并实施综合治理。
为促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失时机地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增强全社会抵御艾滋病的能力、减轻艾滋病给人民健康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危害,在总结国内外防治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
一、背景我国自1985年6月发现第1例艾滋病病人以来,至1998年6月底,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0676例,其中,艾滋病病人301例,死亡174例。
国家有关部委局(团体)关于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
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有关部委局(团体)关于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的通知卫疾控发[2000]2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成员单位:1996年国务院建立了由32个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国务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
1997年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卫生部印发了《国家有关部委局(团体)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卫疾控发[1997]第10号,以下简称《职责》)。
根据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情况,我部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职责》进行了修订,并报国务院审批。
现将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的《国家有关部委局(团体)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有关部委局(团体)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卫生部二○○○年八月七日附件国家有关部委局(团体)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根据国家对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方针、政策和《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要求,在国务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指导下,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推动艾滋病、性病各项防治工作的落实,确定各有关部委局(团体)关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职责如下:一、中宣部参与研究制定全国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原则和部署,协调有关新闻报道工作。
二、国家计委1、负责组织制定国家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对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机构所需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3、会同科学技术部将艾滋病、性病科研项目列入《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的优先项目。
三、科技部1、负责把艾滋病重点科研项目列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并会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将艾滋病、性病科研项目列入《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的优先项目。
2、协同卫生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
3、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普宣传和有关的技术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19•【文号】国办发〔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1.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艾滋病防控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月19日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十二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艾滋病防治各项措施,取得了显著进展。
艾滋病检测力度持续加大,经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得到有效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下简称感染者和病人)发现率提高68.1%,病死率降低57.0%,重点地区疫情快速上升势头得到基本遏制,全国整体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社会歧视进一步减轻,基本实现了《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总体目标。
目前,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防治工作中新老问题和难点问题并存,防治任务更加艰巨。
尚有一定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检测发现,性传播成为最主要传播途径,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感染率持续升高,青年学生感染人数增加较快,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合成毒品滥用及不安全性行为在一定范围存在等诸多因素加大了艾滋病传播风险,社交新媒体的普遍使用增强了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隐蔽性,人口频繁流动增加了预防干预难度。
部分地区和部门对防治工作重视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防治技术手段有限,防治能力尚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防治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仍需要长期不懈做好艾滋病防治各项工作。
卫生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
卫生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艾滋病监测管理监所狱政卫生综合规定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卫疾控发[2006]366号【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日期】2005.09.09【实施日期】2005.09.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卫生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2005年9月9日卫疾控发(2006)3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公安局、司法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时掌握监管场所的艾滋病疫情,积极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卫生部、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订了《关于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请各省卫生、公安部门在2005年10月底之前完成公安部门所属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集中检测,对发现的HIV抗体初筛阳性者,进行确认检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005年11月15日前,将集中检测结果及附表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室。
随后根据方案落实随访及CD4检测等相关工作。
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试剂和部分工作经费,由卫生部向财政部申请专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地方安排。
自2006年起,卫生、公安、司法部门要根据《关于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工作方案(试行)》,对所有新进入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开展常规检测工作。
附件:卫生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工作方案(试行)附件卫生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工作方案(试行)目前,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严峻,疫情正在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传播,艾滋病防治工作正处于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
艾滋病防治条例(2019年修订)
艾滋病防治条例(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艾滋病防控正文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发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公益事业,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行为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关怀和救助。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 、 自治 区、直辖 市人 民政府 ,
国务院备部 委 、各 直属机 构 :
地 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有关部署
和要求 ,积极 落实各 项防控 措施 ,“ 政 府 组 织领 导 、有关 部 门各 负其 责 、全 社会 共 同参 与”的 防治 格局基本 形成 , 艾 滋病疫情 快速上升 的势头有所 减缓 ,
一
病 死 率有所 下 降 ,感 染者 和病 人 的生
活 质量 明显 改善 ,社会歧 视有所 减少 。
、
充分认 识 艾滋 病 防治 工作 的
重要 性、长期 性和艰 巨性 ( )认 清 形 势 ,提 高认 识 。预 一
防和 控制 艾滋病 ,关 系人 民群众 身体
健康 和社 会经 济发 展 ,关 系 国家 安全
校水利类 专业建 设 。大力 引进 、 养 、 培 选 拔 各 类 管 理 人 才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 高技能人才 ,完善人 才评价 、流动、 激 励机 制 。鼓励 广 大科 技人 员服 务于 水利 改革发 展第 一线 ,加 大基 层水 利
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合理调整 城 市居 民生活 用水价 格 ,稳 步推 行 阶
梯 式 水 价 制 度 。按 照 促 进 节 约 用水 、
职工在职教育和继续培训力度,解决 基层水 利职工 生产生活 中的实际 困
难 。广大水利 干部 职工要 弘扬 “ 身 、 献
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 良
性 运行 的原 则 ,推进 农业 水价 综合 改
革 ,农业 灌排 工程 运 行管 理 费用 由财 政 适 当补助 ,探 索实行 农 民定 额 内用 水 享受优 惠水 价 、超定 额 用水 累进 加 价 的办法 。
艾滋病会议通知
艾滋病会议通知艾滋病会议通知模板各中心、乡镇卫生院、县医院、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确保项目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经研究,决定召开项目工作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4月9日----10日,9日上午8:00报到,会议时间2天二、会议地点:县肿瘤医院五楼会议室三、参会人员:乡镇卫生院院长、妇产科医师、检验科人员、信息报送人,县直相关医疗机构分管院长、妇产科主任、 1检验科主任、院感办主任、信息人员,项目技术指导小组成员。
四、会议内容1、《盐亭县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解读》。
2、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技术。
3、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用药及随访。
4、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职业暴露与防护。
5、妊娠合并乙肝、梅毒母婴传播的预防6、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要求与数据指标分析。
五、会议食宿统一安排,交通费回单位报销,请各单位安排好参会人员班次,确保准时参会。
请专家组相关成员准备好授课资料,上交项目办。
六、会议联系人:郑玉兰电话139****9892二0一二年四月六日2关于举办艾滋病健康教育讲座活动的通知2016-12-14 11:26 | #2楼亲爱的居民:2012年12月1日是第25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 ,副标题是“全民参与,全力投入,全面落实”。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和“五扩大,六加强”综合防治措施,推动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深入,我院将举办一次健康教育讲座活动,现通知如下:时间:2012年12月1日地点:XX卫生院会议室讲课内容:艾滋病的预防授课人:XX参加人员:农村居民(人数不超过50人)XX卫生院2012-11-28第五届国际艾滋病临床影像学术会议会议通知2016-12-14 14:38 | #3楼各位专家,各位同道:您好!艾滋病在全球广泛流行,已成为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重大问题。
中国防治艾滋病政策
一、血液制品除人血清白蛋白(human serum albumin)以外,其他所有品种均系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药物, 为此:
1.禁止国内任何单位进口; 2.禁止进入国境的旅客和国际航行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入境;
3.禁止邮寄进口 。
《对外国留学生进行“艾滋病”检查》
鉴于目前国际上“艾滋病”不断蔓延,在来我国的外宾中已发现一例带入病例。每年大量外国留学生来华学 习,也给此病的传播带来很大的可能性。同时,历年来华的外国留学生中的性病患者也时有发现。为杜绝此类疾 病在我国传播,拟从今年起,对每年新来华的外国留学生进行“艾滋病”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九条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 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 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 集血液。
02
《关于加强 预防和控制 艾滋病工作 的意见》
6)
06
《中国防控 艾滋病中长 期规划》 (1988)
03
《预防艾滋 病/性病宣 传教育提纲》
05
《中华人民 共和国献血 法》 (1997)
01
《预防艾滋 病性病宣传 教育原则》
关于贯彻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的通知,通知公告【精品范文】
关于贯彻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的通知,通知公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深入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县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领导艾滋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传染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县发展改革局要参与制定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规划,并负责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宣传部门要把预防艾滋病相关知识纳入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并认真实施。
县广播电视局应在黄金时段开展预防艾滋病相关公益宣传。
县教育局要指导、督促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
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应当组织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
县交通局要把预防艾滋病相关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在候车室、售票处等旅客集中场所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专栏,张贴宣传画和宣传警句,摆放宣传资料,播放音像资料和公益广告。
县公安局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吸食注射毒品、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查处的卖淫嫖娼人员和城市流动人口等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会同卫生部门加强对被羁押和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将防治艾滋病相关知识,职业暴露预防纳入民警的岗位培训内容;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在公共场所中开展预防艾滋病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县民政局要对因艾滋病致贫,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艾滋病患者给予生活救济。
对艾滋病患者遗孤给予生活救助。
县司法局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监测和医学管理工作,对不能实施保外、所外就医的艾滋病患者进行治疗;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司法援助。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
(一)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宣传部门协调指导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将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作为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重要任务,加大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等媒体,通过相关节目或开设专门栏目,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充分发挥有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作用,鼓励和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反对社会歧视的良好氛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岗前或岗位培训,支持员工参与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活动。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团校等机构的培训内容。将防治知识和政策掌握情况、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ﻫ 加强公共场所、社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宣传教育。交通运输、铁道、卫生、质检、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继续在车站、码头、机场、出入境口岸、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民航飞机、载客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立艾滋病综合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栏,放置宣传材料或播放宣传信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设置固定宣传设施,经常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基层文化建设内容,对辖区群众开展宣传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卫生等部门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支农、惠农活动相结合,在农村相关培训中增加艾滋病综合防治教育内容,突出加强对高流行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农民的宣传教育。要结合当地的民风、民俗特点,组织志愿者有计划地深入边远贫困村庄和少数民族村寨,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开发通俗易懂和民族语言的宣传材料,发挥宗教人士和少数民族中有影响的公众人物作用,开展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宣传教育。ﻫ 加强流动人口、青少年、妇女、被监管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商务、质检等部门要加强出国劳务人员等出入境人员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农民工相关培训。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城镇地区,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居住聚集区域或社区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工商部门和工商联等单位要积极引导用工单位在其负责管理的农民工集中居住场所摆放宣传材料和安全套,开展同伴教育活动。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优势,向流动人口和育龄人群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劳务输出组织、用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教育、公安、卫生、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在青少年中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在医学院校、师范院校相关课程中纳入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内容,在初中及以上学校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课时落实和教学效果。充分发挥学校社团、互联网、学生刊物等平台的作用,鼓励青少年主动参与宣传教育活动,并将落实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技能等相关教育作为学校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妇联、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和单位要关注已感染艾滋病和面临感染风险的妇女,积极倡导和支持开展针对妇女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防止配偶间传播和母婴传播,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组织的工作网络优势,继续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和“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公安、司法等部门要结合监管场所特点,加强被监管人员的法制宣传和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ﻫ (二)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提高干预工作质量。突出重点,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公安部门要继续依法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卫生、宣传、文化、人口计生、工商、质检、旅游等部门要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有关规定,加强检查指导,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各省(区、市)要明确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公共场所。有关场所的经营者要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安全套的使用。加强对高危行为人群以及感染者配偶的健康教育和综合干预,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抗病毒治疗的质量。要充分发挥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作用,扩大中医药治疗的规模。进一步健全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管理机制,规范抗病毒药品发放程序,满足流动人口和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治疗需求。完善艾滋病病毒耐药监测网络,加强耐药监测,科学指导治疗和评价抗病毒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对符合二线药物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按要求进行艾滋病抗病毒二线药物治疗。
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药物维持治疗服务质量,不断扩大药物维持治疗覆盖面,吸食阿片类毒品成瘾人员登记在册500人以上的县(市、区)要设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要建立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与其他戒毒方式相互衔接的治疗机制以及异地服药的保障机制,使吸毒人员最大限度纳入药物维持治疗机构进行治疗。积极探索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场所开展药物维持治疗。
(四)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几率。切断经性途径传播是防止艾滋病从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的关键。要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工作,在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摆放安全套或安全套销售装置。旅游部门要在全省旅游饭店业推广使用安全套,逐步在娱乐服务等场所全面实施100%安全套项目。人口计生、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针对农民工、流动人口开展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活动,推广使用安全套,有效干预措施要覆盖当地9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要继续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配偶的管理工作,不断完善预防艾滋病婚内性传播的干预措施,落实县、乡、村三级部门管理责任制和单方艾滋病感染者配偶随访报告制度,完善数据库,确保对阴性配偶半年进行1次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卫生部关于对监狱、劳教所羁押、收教人员全面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对监狱、劳教所羁押、收教人员全面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1.02•【文号】卫疾控发[2004]369号•【施行日期】2004.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艾滋病防控正文卫生部关于对监狱、劳教所羁押、收教人员全面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3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司法厅局:我国目前的监测资料表明,在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艾滋病病毒已开始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传播,流行形势十分严峻。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今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要求“加强艾滋病疫情监测,开展高危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力求准确掌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数量、疫情变化阶段性情况和流行趋势”。
7月9日,温家宝总理在署名文章中再次指出:“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准确、全面掌握艾滋病疫情和流行趋势。
这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对健康人群最好的保护”。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和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指示,准确掌握监狱、劳教所羁押、收教人员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情况,卫生部、司法部决定联合对监狱、劳教所的羁押、收教人员开展一次全面的艾滋病病毒(HIV)抗体筛查(以下简称筛查)。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司法部门要提高对本次筛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做好筛查工作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艾滋病防治重大决策、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来抓。
由卫生部门牵头,两个部门共同组成筛查工作组,负责本次筛查工作。
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筛查工作方案,周密部署,互相配合,妥善安排,确保筛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本次筛查采取属地负责的原则,即,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所有监狱、劳教所,不论其主管部门是谁,筛查工作均由各地筛查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
2024年艾滋病预防工作方案(3篇)
艾滋病预防工作方案(3篇)艾滋病预防工作方案(精选3篇)艾滋病预防工作方案篇1一、活动背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切实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艾滋病,关爱艾滋病患者,我们特开展此次倡议活动。
二、活动目的促进大学生和社会上各界人事对艾滋病的了解,宣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减少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拒绝艾滋,享受生命。
三、活动主题“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英文主题Getting to Zero)四、活动时间20__年12月1日(国际艾滋病日)五、活动地点:(1)上文阁前(2)__市青年广场六、活动的主要形式1、校内:(1)在上文阁前设立艾滋病日主题展板,发放防艾宣传资料和现场讲解;(2)悬挂横幅、标语;2、校外:(1)协助__市疾病防疫中心在青年广场发放宣传资料和讲解;(2)在青年广场悬挂市民现场签名的横幅艾滋病预防工作方案篇2从中国发现第一例艾滋病到现在20多年的时间里,我国艾滋病感染人数每年约以平均30%?40%的速度增长,已进入快速增长期;感染者已经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大面积扩散。
为了遏制艾滋病流行和蔓延,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精神,并结合学校健康教育实际,计划在今年世界艾滋病日前后组织《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系列活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活动目的通过一系列预防艾滋病健康活动,在我校师生中普及预防艾滋病的知识,提高防御艾滋病的能力。
二、领导小组:组长:陈友才副组长:李祝成员:贾国明史泽民牛卫忠柳勤刘卫芳王志宇张松徐劲松陈国杨士忠杨先金翠美柴艳清三、活动内容1、开展全校师生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活动;2、举办预防艾滋病板报展览活动;四、活动对象中学全体在校师生。
五、具体安排:1、12月1日9:00。
“遏制艾滋、履行承诺”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主会场在学校运动场,邀请镇政府、镇教委领导等参加。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7•【字号】武政[2012]62号•【施行日期】2012.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艾滋病防控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武政〔2012〕6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2〕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
近年来,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艾滋病疫情一直维持低水平。
但目前我市艾滋病流行危险因素仍未得到根本消除,由于许多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尚未被发现、流动人口增多、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等因素,增加了艾滋病防控难度,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
各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确保“十二五”期间全市艾滋病疫情继续保持低流行水平,到2020年全市艾滋病疫情得到较好控制。
二、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防控措施(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控意识宣传教育是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首要环节。
要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的公益性,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加大反歧视宣传力度。
宣传、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大艾滋病防治工作宣传力度,普及防治知识,提高防治意识,加强经常性、针对性宣传。
《长江日报》《武汉晚报》等报刊每月要刊发艾滋病防治知识,在重要时间节点(如世界艾滋病日)刊登公益宣传广告,武汉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要在黄金时间和主要频道每月播出不少于1次的艾滋病防治知识节目或者公益广告,剧场、影院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公益广告片纳入片头广告内容。
艾滋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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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条例
▪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
纲领性文件中国预防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1998年国务院下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国务院下发二艾滋病防治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3月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了艾滋病防治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一种传染病制定的防治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仅代表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标志着艾滋病防治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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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条例
▪ 第三十二条:对卫生技术人员和在执行公务 中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员,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组 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 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 疗保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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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条例
▪ 第三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 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 毒管理制度,防止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和医 源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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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条例
▪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
➢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艾 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监测计 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艾滋病监测和专题调查,掌握 艾滋病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
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关于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避孕套)的实施意见
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关于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避孕套)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7.07•【文号】卫疾控发[2004]248号•【施行日期】2004.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避孕套)的实施意见(2004年7月7日卫疾控发[2004]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厅(委、局):目前,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严峻,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呈逐年明显上升趋势。
迅速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快速上升的势头,已成为艾滋病防治迫在眉睫的一项重点工作。
国内外成功经验证明:大力宣传并推广使用安全套(避孕套,以下统称安全套)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一种低投入、高效益的干预手段。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国办发[2001]40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中提出了“到2005年底,高危行为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到50%以上”的工作目标。
今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中明确提出推广使用安全套的要求,为确保上述目标如期实现,落实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推广使用安全套防病工作的有关政策、策略与措施,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责任,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与协调,切实做好安全套推广使用工作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社会系统工程。
需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负责安全套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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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的蔓延,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艾滋病疫情及防治工作需要,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有关部署和要求,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格局基本形成,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有所减缓,病死率有所下降,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社会歧视有所减少。
但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目前防治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部分地区和人群疫情已进入高流行状态,许多感染者和病人尚未发现;艾滋病传播方式更加隐蔽,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男男性行为传播上升明显;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和流动人群防控工作难度加大;一些地方对防治艾滋病存在认识不高、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有效遏制艾滋病流行蔓延。
(二)坚定信心,明确目标。
艾滋病流行与人的行为、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虽然目前世界上还没有治愈艾滋病的药物和预防疫苗,但国内外实践证明,艾滋病完全可以预防和控制。
艾滋病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继续落实国家现行艾滋病防治政策,并与性病防治工作相结合,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到2015年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基本遏制,到2020年全国疫情得到较好控制,继续保持低流行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艾滋病防治政策,扩大防治工作覆盖面(三)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宣传教育是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首要环节。
要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艾滋病挑战的良好局面。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防治政策,正确认识艾滋病;要将防治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培训内容,增强培训针对性。
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疫情严重地区和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流动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特点及民族习惯,编印通俗易懂的多种民族语言宣传材料,注重发挥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作用,积极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利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向育龄人群、流动人群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
教育、卫生部门要建立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初中及以上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规定。
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制定刊播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指令性指标,加强经常性、针对性宣传。
(四)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监测检测是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掌握疫情的有效手段。
进一步加强监测检测网络建设,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扩大检测服务范围,推广使用快速、简便的检测方法,提高检测可及性。
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动开展艾滋病病毒、梅毒检测咨询,疫情严重地区要将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内容。
(五)扩大预防母婴传播覆盖面,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
预防母婴传播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优先领域。
要逐步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预防先天梅毒工作扩展到全国。
各级各类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梅毒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措施。
(六)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几率。
切断经性途径传播是防止艾滋病从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的关键。
要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综合干预工作,在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摆放安全套或安全套销售装置。
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和管理,督促其将感染或发病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要规范性病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对性病病人的治疗和综合干预,有效降低性病病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
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药物维持治疗服务质量,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相互衔接的治疗机制以及异地服药的保障机制,使吸毒人员最大限度纳入药物维持治疗机构进行治疗。
积极探索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场所内开展药物维持治疗。
在药物维持治疗难以覆盖的地方,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降低艾滋病传播风险。
(七)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提高治疗水平和可及性。
抗病毒治疗是挽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命、有效减少艾滋病传播的重要措施。
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政策,坚持就地治疗原则,完善家庭治疗和社区治疗服务网络,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定期检测,建立病人异地治疗保障机制,为病人提供及时、规范的治疗服务。
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扩大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规模。
卫生、中医药部门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治疗质量。
(八)加强血液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是阻断艾滋病血液性传播的重要关口。
要加大采供血管理力度,在血站开展并逐步扩大核酸检测试点,提高血液筛查能力,所需费用通过调整血站供血收费标准、合理安排血站经费预算统筹解决。
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宣传,积极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血和院内感染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病人防护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
卫生、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探索建立经输血感染艾滋病保险制度。
三、做好救治关怀工作,维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九)加强医疗保障,减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医疗负担。
发展改革、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艾滋病治疗需要和医保基金、财政等各方面承受能力,在基本药物目录中适当增加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种类,扩大用药范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民政等部门要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做好与国家统一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衔接,切实减轻包括艾滋病病人在内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发展改革、财政、海关、税务部门要加大对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生产的扶持力度,对进口和国产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十)加强关怀救助,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活质量。
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工作及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
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确保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生活补助及时发放。
在农村地区,要将救助工作与扶贫开发等工作紧密结合,支持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
(十一)加强权益保护,促进社会和谐。
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消除社会歧视,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强艾滋病防治定点综合医院及传染病医院的学科和能力建设,提高综合诊疗能力,保障感染者和病人的诊疗权益。
要将监狱等监管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家和地方艾滋病防治规划,加强对被监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病毒检测和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工作,建立健全对感染艾滋病病毒违法者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和道德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引导其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和利用感染者、病人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强化保障措施,健全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十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防联控机制,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学制订防治规划,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疫情严重地区要实施艾滋病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摆到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各级艾滋病防治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推动防治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防治责任。
(十三)实施分类指导,做好重点地区和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
疫情严重地区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遏制疫情蔓延。
继续推进艾滋病防治综合示范区建设,加强对示范区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将艾滋病、性病和丙型肝炎防治工作结合起来,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和完善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有效防控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十四)加强防治队伍建设,提高工作积极性。
加强对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加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全面提高防治队伍的整体素质。
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激励制度,稳定防治队伍,调动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
疫情严重地区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工作人员。
(十五)加大科研力度,加强国际合作。
组织实施好"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重大新药创制"等科技重大专项,加强科研成果转化,力争艾滋病疫苗、抗病毒药物、快速诊断试剂研制取得突破。
加强防治效果评估,科学指导防治工作。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其他国家防治经验,提高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水平。
(十六)多渠道筹集防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经费投入机制,落实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
积极争取有关国际组织的防治资金,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捐赠。
加强各类防治资金的统筹协调、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动员社会力量,促进广泛参与。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鼓励和支持其在宣传教育、预防干预、关怀救助等方面开展工作。
动员企业并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民政部门要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