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相关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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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标为有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保障母婴健康,提高人口素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母婴传播的发生。

2. 综合干预:针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各个环节,采取药物治疗、孕期监测、新生儿预防等措施,实现综合干预。

3. 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母婴传播预防工作管理体系,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4. 人文关怀:关注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生活和心理需求,提供人文关怀和支持。

三、工作措施1. 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普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预防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母婴传播的认识。

2. 孕期监测: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确保早发现、早干预。

3. 药物治疗: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提供相应的药物治疗,降低母婴传播风险。

4. 新生儿预防: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提供预防措施,如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等。

5. 综合干预: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综合干预服务,包括心理支持、生活援助等。

6. 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母婴传播预防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数据准确、及时上报。

7. 培训与指导: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预防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业务水平。

四、组织管理1. 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2.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母婴传播预防工作科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3. 建立母婴传播预防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职责。

4. 定期对母婴传播预防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五、保障措施1. 政策保障:制定相关政策,确保母婴传播预防工作的落实。

2. 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将母婴传播预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相关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相关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信息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

2.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

3.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

4.省妇幼保健中心每年汇总上报我省本年度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分析报告,并上报国家妇幼保健中心。

5.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月报表和个案登记卡留存备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信息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制度1.本制度依据。

制定,适用于全省所有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检测和治疗的医疗保健机构。

2.所有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检测和治疗的人员均为法定报告人。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在相关门诊、住院部、检验科建立检测、咨询登记本和阳性孕产妇专用登记本。

2.按照《关于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信息管理工作通知》的要求,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并于每月定期报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3.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汇总后完成“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和“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并逐级上报,于每月定期报至省妇幼保健中心。

4.对全省所有医疗保健机构检测发现艾滋病感染确诊孕产妇/婚检妇女和梅毒感染、乙肝阳性确诊孕产妇后,须于24小时内电话报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逐级上报至省妇幼保健中心,并于5日内填写并上报个案登记卡。

5.工作月报表和个案登记卡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

6.在数据收集过程中,信息要符合逻辑、完整、准确、及时。

纸质报表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字迹清楚,填报人应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做好项目各种信息数据、表卡的留存、保密工作,不得向社会公开。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第一篇: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为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 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 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 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根据《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技术专家组。

负责本院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 开展工作督导与检查工作。

二、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

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 建立适宜的检测、咨询、干预、随访等服务流程。

三、在婚前保健门诊、产科门诊、广泛开展健康教育, 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四、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

五、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六、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 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适宜的干预措施。

七、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加强实验室管理, 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 保障工作顺畅运转。

八、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

应当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 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 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九、加强信息管理。

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

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 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十、监督指导与评估。

定期开展自查与监督检查, 不断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工作质量。

第二篇: 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工作总结XX妇幼保健所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总结为提高人群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意识,最大程度减少艾滋病、梅毒、乙肝对妇女儿童健康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现将XX年1月至8月此项工作总结如下:一、具体数据:全区孕产妇进行HIV抗体检测 727 人, 检测率为 100%, 发现阳性孕产妇 0 例, 孕产妇进行梅毒检测727 人, 检测率为 100%, 发现梅毒孕妇 2 人, 梅毒感人产妇人, 所生婴儿人,感染人, 梅毒孕产妇规范诊疗人, 所生婴儿规范诊疗率人, 孕产妇进行乙肝检测 727 人, 检测率为, 表面抗原阳性人, 城西医院产科领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疫苗支, 注射2支。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为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保护妇女和婴幼儿的健康,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标1. 降低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率,提高母婴安全水平。

2. 提高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婴幼儿的诊疗服务质量。

3. 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健康素养。

二、工作措施1. 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 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实施规范化诊疗,提供全程管理服务。

3. 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及时发现和处理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

4. 提供安全的分娩服务,降低新生儿感染的风险。

5. 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婴幼儿实施规范化的治疗和管理,提高治愈率。

6.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婴幼儿的知晓率。

7. 建立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干预和控制网络,提高工作效率。

三、工作流程1. 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发现和报告:各级医疗机构在开展孕产妇常规检查时,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进行筛查,并将结果及时报告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 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的诊疗和管理: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实施规范化诊疗,提供全程管理服务,包括产前、产时、产后及婴幼儿的诊疗和管理。

3. 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干预和控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干预和控制,提高干预和控制效果。

4. 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宣传教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健康素养。

四、工作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 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 加强经费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确保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经费投入,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妇幼保健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保密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保密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
传播项目保密工作制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人、携带者及其家属。

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咨询者的隐私。

三、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将咨询者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向外界公布或传播。

四、咨询者所有咨询资料由专人、专室、专柜保管,需录入的信息资料由专人在专用计算机上操作,并做好计算机信息资料的管理与上报工作,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资料。

五、咨询者在咨询时应在保密环境下进行,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咨询室。

六、受检者享有知道检测结果的权利,但也有改变自己不安全行为的道德义务。

七、当感染者个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出现矛盾,保密工作必须与医学道德准则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一致。

八、对泄密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相应民事责任。

卫生院关于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卫生院关于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卫生院关于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是严重影响我国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

母婴传播是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卫生院医务人员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认识,增强服务意识。

2. 提高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发现、报告、干预、随访等工作的质量。

3. 提高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抗病毒治疗率和随访率。

4. 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

三、工作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1)利用宣传栏、健康讲座、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普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

(2)加强对卫生院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认识和业务水平。

2. 加强孕期保健(1)加强对孕产妇的孕期保健,提高孕期保健服务质量。

(2)加强对孕产妇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工作,提高筛查率。

(3)对筛查阳性的孕产妇,及时进行干预和随访,提供抗病毒治疗等服务。

3. 加强分娩期管理(1)加强对分娩期孕产妇的管理,提高分娩期服务质量。

(2)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及时进行预防性用药和随访。

4. 加强儿童保健(1)加强对儿童的保健管理,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质量。

(2)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及时进行随访和干预,提供抗病毒治疗等服务。

5. 加强信息管理(1)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信息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报告质量。

(2)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工作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卫生院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卫生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一、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利用各种传媒、讲座及咨询等形式进行防止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知识宣教。

二、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河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传播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抗体检测服务。

三、为感染孕妇提供孕期、产时及产后的常规保健和随访,加强孕期保健、安全性行为、营养支持、心理支持、住院分娩、喂养指导、产后避孕、家庭防护指导服务,并严格保密私人信息。

四、尽量避免可能增加母婴传播危险的操作性损伤,减少在分娩过程中的儿童感染机率。

五、按照要求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抗体检测,人员及设备按照要求配备,完善检测制度、规范检测操作和检测流程。

六、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七、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及管理,提高信息的分析、利用和反馈。

八、对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各级人员进行技能的培训。

定期抽查和指导,不断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及防护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及防护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及防护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预防工作,保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务人员在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工作中的职业暴露及防护工作,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和评估本制度实施工作。

2.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工作小组,负责本机构内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培训和指导。

3. 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治工作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防治工作水平。

三、职业暴露防护措施1. 医务人员在进行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工作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个人防护措施到位。

2.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操作、处理体液、血液等危险物质时,应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

3. 医务人员在处理患者分泌物、排泄物、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消毒和处理。

4.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防护意识和能力。

5.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暴露报告制度,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和跟踪。

四、职业暴露处理与支持1. 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科室报告,并按照医疗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2. 医疗机构应建立职业暴露评估和处置机制,对职业暴露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

3. 医疗机构应为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和关怀,帮助其度过心理压力期。

4.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进行随访,了解其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和医疗服务。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相关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相关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相关工作制度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保障母婴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组织管理1. 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协调各部门和单位、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3.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开展相关工作。

二、宣传教育1.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预防知识,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2. 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3. 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三、监测与评估1. 建立健全母婴传播监测系统,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报告母婴传播病例信息。

2. 定期对母婴传播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掌握母婴传播的趋势和特点。

3. 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四、干预措施1. 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提供及时、规范的母婴阻断服务,包括抗病毒治疗、孕期保健、分娩管理和产后随访等。

2. 对新生儿进行及时的母婴传播检测和治疗,包括抗病毒治疗、免疫球蛋白注射等。

3. 加强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孕产妇的家庭和社会支持,提供心理辅导、生活援助等服务。

五、保障措施1. 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资金保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 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法规和政策体系,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

3. 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六、监督与问责1. 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监督,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管理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管理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保障母婴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成立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预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预防工作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预防工作。

2.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母婴传播预防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母婴传播预防管理制度,制定预防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

三、宣传教育1. 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母婴传播疾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预防母婴传播的知识。

3. 加强对育龄妇女和高危人群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母婴传播疾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四、检测与咨询1. 医疗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提供免费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鼓励育龄妇女定期进行检测。

2. 对检测结果阳性的育龄妇女,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咨询和指导,告知其母婴传播的风险和预防措施。

3. 医疗机构应当为孕妇提供定期的产前检测,及时发现和治疗感染孕妇。

五、干预措施1. 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病情制定个体化的干预措施,包括药物治疗、分娩方式选择等。

2. 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当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药物,确保孕妇在孕期和产褥期持续用药。

3. 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当提供规范的分娩服务,采取措施减少母婴传播的风险。

六、随访与关怀1. 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跟踪其病情和新生儿健康状况。

2. 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新生儿,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定期的检测和随访,及时发现和治疗感染。

3. 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妇和新生儿,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心理支持和关怀服务,帮助其度过难关。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保密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保密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保密制度为加强对我院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预防工作,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保密制度。

一、保密原则1. 保护患者隐私权: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和治疗情况。

2. 规范医疗行为: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规范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

3. 加强内部管理:医院要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预防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保密制度的落实。

二、保密措施1. 设立保密制度:医院要设立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保密内容和保密责任。

2. 签订保密协议:医务人员要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

3. 设立保密档案:医院要设立保密档案,对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和治疗情况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

4.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医院要加强对患者信息的安全管理,采用加密、权限管理等技术手段,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

5. 设立举报制度:医院要设立举报制度,对违反保密制度的医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保密责任1. 医务人员责任: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和治疗情况。

如违反保密制度,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医院责任:医院要加强对保密制度的管理,确保保密制度的落实。

如发生泄密事件,医院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患者责任:患者要积极配合医院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情况。

如违反保密制度,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保密制度执行与监督1. 医院要加强对保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确保保密制度的落实。

2. 医院要定期对保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问题。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相关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相关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相关工作制度为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确保母婴健康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1.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估。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级医疗机构要成立相应的项目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项目工作落实到位。

二、工作目标1.提高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确保检测率达到95%以上。

2.提高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治疗覆盖率,确保治疗率达到95%以上。

3.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确保传播率低于5%。

4.提高医务人员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知度和防治能力。

三、工作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知度。

2.建立健全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网络,确保检测工作规范开展。

3.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及时、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和随访服务。

4.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工作落实到位。

5.开展医务人员培训,提高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能力。

四、工作流程1.各级医疗机构对所有孕产妇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2.对检测结果阳性的孕产妇,及时进行确诊和治疗。

3.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早期诊断和治疗。

4.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进行定期随访,监测治疗效果。

5.对项目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五、工作考核1.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纳入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内容。

2.对项目工作落实不到位、防治效果不佳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3.对项目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医疗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工作保障1.各级政府要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项目经费投入。

2.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艾滋_梅毒_乙肝工作制度

艾滋_梅毒_乙肝工作制度

艾滋、梅毒、乙肝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疾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

二、组织架构1.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相关工作。

2.设立专门的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3.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设立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预防工作。

三、工作内容1.宣传教育(1)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这些疾病的认识。

(2)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的认识和技能。

2.筛查和检测(1)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就诊人群提供免费的艾滋病、梅毒、乙肝筛查服务。

(2)对筛查阳性的人群,要及时进行确诊和治疗。

(3)加强对筛查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干预和治疗(1)对确诊的艾滋病、梅毒、乙肝患者,要及时进行干预和治疗,降低疾病的传播风险。

(2)加强对患者的随访和管理,确保治疗效果。

(3)加强对药物抗病毒治疗的管理,提高治疗成功率。

4.母婴传播预防(1)对孕产妇提供全面的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的服务,包括筛查、干预和治疗。

(2)加强对孕产妇的宣传教育,提高她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3)加强对新生儿的预防接种工作,降低母婴传播风险。

四、工作流程1.筛查和检测(1)就诊人群在进行常规检查时,同步进行艾滋病、梅毒、乙肝筛查。

(2)对筛查阳性的人群,进行进一步的检测和确诊。

(3)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个人,并提供相应的干预和治疗服务。

2.干预和治疗(1)对确诊的患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2)对患者进行随访和管理,监测治疗效果。

(3)对患者进行心理支持和健康教育。

3.母婴传播预防(1)对孕产妇进行全面的筛查和检测。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一、目的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保障母婴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2.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和评估本地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三、工作措施1. 宣传教育(1)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如媒体、社区、学校等,普及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知识。

(3)加强对重点人群,如孕产妇、医务人员、青少年等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2. 检测咨询(1)为孕产妇提供免费、自愿的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咨询服务。

(2)建立健全检测咨询网络,确保各级医疗机构具备检测咨询服务能力。

(3)加强对检测咨询服务的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干预治疗(1)为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免费、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和干预措施。

(2)加强对感染孕产妇的随访管理,确保她们得到持续的医疗服务和支持。

(3)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提供免费、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和干预措施,降低母婴传播风险。

4. 培训与技术支持(1)加强对医疗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2)建立技术支持网络,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3)加强与国内外专业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经验。

四、工作流程1. 孕产妇在首次产前检查时,由医疗机构提供免费、自愿的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咨询服务。

2. 孕产妇同意检测后,由医疗机构采集样本,进行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

3. 检测结果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孕产妇,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和支持。

4. 对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由医疗机构提供免费、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和干预措施。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咨询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咨询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咨询工作制度
1、广泛咨询原则。

各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广大育龄妇女、孕产妇提供妇幼保健服务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初筛前,应提供免费的相关咨询服务。

2、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

在告知有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抗体检测的相关信息和建议后,由求询者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各项抗体检测。

3、根据服务对象需求认真做好检测前后的咨询。

对于自愿接受检测的服务对象,在检测前结合常规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检测后还将提供有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抗体检测、预防、治疗和转介等服务。

4、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抗体初筛检测实行保密制度。

对于初筛实验结果为阳性的服务对象,建议服务对象接受进一步的确认试验。

对艾滋病抗体确认试验阳性和梅毒确诊者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以便于后续开展治疗转介、随访等服务。

5、遵循平等、尊重、自主、保密的原则。

应尊重服务对象的自我决策、文化、传统习惯和价值观,在平等、互信的基础上,为服务对象提供支持性需求咨询和转介服务,并为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和检测结果保密。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目标(一)提高孕产妇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建立健全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监测体系,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三)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检测、干预和咨询服务,降低母婴传播风险。

(四)提高医疗机构和保健人员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控能力。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关注和了解。

三、工作措施(一)宣传教育1. 利用多种宣传渠道,普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知晓率。

2. 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保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3. 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提高特定人群(如青少年、孕产妇等)的防范意识。

(二)检测与干预1. 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服务,确保检测率达到95%以上。

2. 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抗病毒药物、营养支持等干预措施,降低母婴传播风险。

3. 加强对感染孕产妇的随访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三)培训与指导1. 定期组织医疗机构和保健人员参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控培训。

2. 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和保健人员的技术指导,提高其服务水平。

(四)监测与评估1. 建立健全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监测体系,及时收集、分析和上报疫情数据。

2. 定期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四、组织实施(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所需经费投入。

(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三)医疗机构和保健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防治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防治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防治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1、实行首诊负责制:即对初筛阳性的孕妇,由首诊医生立即报告院长,由院长协调组织标本送检,迅速确诊,以得到及时告知,选择妊娠结局,及时阻断艾滋病、梅毒、乙肝的母婴传播阻断工作。

2、当班医护人员不得推诿到我院就诊或住院的艾滋病、梅毒、乙肝孕产妇,谁推诿谁负责。

3、接诊或处理HIV、梅毒、乙肝阳性孕产妇时,要严格按照该病的预防职业暴露要求进行防护。

4、当接到HIV、梅毒、乙肝孕产妇入院分娩时,当班医生要在短时间内向院长或业务副院长汇报,以协调相关工作。

并同时做好相应的诊治工作。

5、按照预防传染病的要求,使用隔离病房和隔离产房。

并规范处理、放置污染过的医疗废弃物。

6、本着对患者负责,保障医护质量的前提下以尽量减少污染范围为原则,具体分工如下:
(1)、按正常程序办理出入院手续;
(2)、由首诊住院部医生全程监护产程(无论白班、副班、夜班)、接生、处理伤口及住院期间的医疗工作等,由住院部护士(无论在不在班都必须到位)协助医生接生、处理新生儿、
住院期间的护理工作。

如遇难产或需抢救时由听班医生参与协助工作;
(3)、剖宫产由当班医生做主刀(未进修过,不能做主刀的则做一助,听班医生主刀),(一般情况下由听班医生做一助)。

当天轮初诊医生接生。

手术各岗位分工同一般剖宫产术;
(4)、引产:同顺产接生;
(5)、流产:由当班门诊医生施术,当班护士协助,如为两个医生同时上门诊,由轮长期上门诊的医生施术。

如需住院,分工同引产。

7、在整个工作过程中要对患者情况严格保密,做好知情同意并签字,做好病程记录。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保密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保密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保密制度
一、加强法规教育,增强保密意识。

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保密法律法规,掌握保密知识,提高保密意识,遵守保密规定,养成保密习惯,从思想上提高做好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项目的保密工作不出任何细漏。

二、结合项目实际,落实保密制度。

所有参与项目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严格规范日常保密工作,不断加强防范措施,切实落实保密制度,杜绝泄密事项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突出保密重点,严肃保密纪律。

本院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项目的工作人员列为保密工作重点,包括门诊接诊医师、产房医师、婚检保健医师、实验室检验师、信息管理人员等。

加强对各种原始登记表格登记、保管、归档的保密管理。

四、严格规范操作,务求保密实效。

计算机操作人员及信息网络报告人员必须严格实行计算机专机专用,严格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口令、密码管理,做到不定期更换密码,用户名、密码绝对保密。

如果计算机操作人员或信息网络报告人员变更,必须修改相应信息、密码等,核查无误后方可正式交接。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管理,提高客户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做好筛查、干预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人,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及时、规范、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及报表。

2范围全院临床科室、职能科室。

3定义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

4职责4.1医务部负责制定《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制度》并培训;4.2科主任负责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制度》;4.3医务人员执行《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制度》4.4医务部负责督查《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制度》并考核;4.5业务院长督查医务部工作。

5标准5.1严格遵守并执行《成都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版)》、我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

5.2制定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五年内重点目标:5.2.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达到95%以上;5.2.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应用抗病毒药物的比例在92%以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3%以上;5.2.3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控制在5%以下;5.3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宣传及宣教工作,提高知晓率。

尽可能地提高检测率。

5.4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

为首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客户提高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免费检测和咨询服务。

5.5及时规范对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者及其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服务,对超出诊治能力的要及时转介到天府新区人民医院。

5.6为所有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优质安全的助产技术服务,要为其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和避孕指导,避免再次非意愿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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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信息管理制度
1. 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

2. 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

3. 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

4. 省妇幼保健中心每年汇总上报我省本年度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分析报告,并上报国家妇幼保健中心。

5.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月报表和个案登记卡留存备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信息数据
的收集和上报制度
1. 本制度依据。

制定,适用于全省所有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检测和治疗的医疗保健机构。

2. 所有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检测和治疗的人员均为法定报告人。

1.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在相关门诊、住院部、检验科建立检测、咨询登记本和阳性孕产妇专用登记本。

2. 按照《关于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信息管理工作
通知》的要求,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
并于每月定期报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3.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汇总后完成“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和
“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并逐级上报,于每月定期报至省妇幼保健中心。

4. 对全省所有医疗保健机构检测发现艾滋病感染确诊孕产妇/ 婚检妇女和梅毒感染、乙肝阳性确诊孕产妇后,须于24 小时内电话报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逐级上报至省妇幼保健中心,并于5 日内填写并上报个案登记卡。

5. 工作月报表和个案登记卡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

6. 在数据收集过程中,信息要符合逻辑、完整、准确、及时。

纸质报表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字迹清楚,填报人应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做好项目各种信息数据、表卡的留存、保密工作,不得向社会公开。

艾滋病和梅毒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制度
一、本制度依据。

制定,适用于全省所有。

机构一、艾滋病阳性
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
1.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艾滋病阳性孕产妇应加强孕产期保健及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CD4+T 淋巴细胞、病毒载量及其他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

2.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随访的相关信息。

3. 负责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儿童感
染早期诊断检测时间和技术要求采集血样,登记相关信息后,及时将血样转送至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进行诊断,得到检测结果后及时将结果反馈到各血样本送检单位。

4. 如确定儿童为感染艾滋病,及时转介婴儿至儿童抗病毒治疗服务机构。

如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 ,婴儿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常规儿童保健随访服务。

5.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应当于12 月龄、18月龄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

二、梅毒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
1.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梅毒阳性孕妇治疗期间,应每月进行随访,包括梅毒血清学检测、孕产妇保健等服务。

2. 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梅毒相关检测直至明确其梅毒感染状态,并记录相关信息。

3. 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且滴度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 倍,或暗视野显微镜检测到梅毒螺旋体,或梅毒螺旋体IgM 抗体检测阳性的儿童诊断为先天梅毒。

4. 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阴性或出生时非梅毒
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低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 倍的儿童进行随访,对随访过程中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由阴转阳或滴度上升且有临床症状的儿童,或者随访至18 月龄时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仍持续阳性的儿童亦诊断为先天梅毒。

5. 对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给予规范的治疗(治疗方案见附件7),并上
报先天梅毒感染的信息。

6. 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低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 倍但有先天梅毒临床症状的儿童,应当先给予规范的治疗并随访,18 月龄时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者诊断为先天梅毒,上报先天梅毒感染的信息。

三、乙肝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
1. 抽查
2. 定期人群抗体调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免费干预制度一、本制度依据。

制定,适用于全省所有。

机构一、艾滋病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干预
1.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2. 在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前,应当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症状观察、CD4+T 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并对孕产妇的感染状况进行评估,确定临床分期,结合CD4+T 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结果,选择适宜的抗病毒用药方案。

3. 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I期或H期,免疫功能相对较好,CD4T
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预防性抗病毒
用药方案;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皿期或W期,CD4T淋巴细胞计数W
350/mn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

4. 在应用抗病毒药物前和用药过程中,应当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持续的免费咨询指导及相关检测,提高用药依从性;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检测,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药物副作用。

5.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

6. 婴儿抗病毒治疗应在出生后尽早(6-12 小时内)开始服用。

二、梅
毒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干预
1.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梅毒感染孕妇免费提供规范(全程、足量)的治疗,以治疗孕妇的梅毒感染和减少梅毒母婴传播。

2. 对于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妇,应当在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1 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对于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当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 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当在孕晚期进行。

3. 对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也应当立即给予治疗。

4.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接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 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
5. 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 倍且没有临床表现的儿童也需要进行预防性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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