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各种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各种规章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制度一、管理对象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二、管理目的规艾滋病、梅毒、乙肝各种信息资料管理程序,提高信息管理质量。
三、管理要求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妇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每月5日将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3、各级医疗机构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或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和个案信息调查,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要求及时填写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4、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
5、县妇幼保健院汇总、审核各医疗机构的月报和个案卡上报到市妇幼保健院。
6、确保信息的性。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及防护工作制度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防止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随访工作制度
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随访工作制度
为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指导阳性孕产妇做好家庭防护,了解干预效果和阳性孕产妇及其家庭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1.孕期随访。
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生负责HIV、梅毒感染孕妇的随访工作。
包括本次妊娠意愿的选择,对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选择继续妊娠的孕妇应了解、督促其接受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规范抗病毒药物应用,给予孕期的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提供安全分娩等服务。
2.产时随访。
首诊医生应及时了解HIV、梅毒阳性孕妇的分娩情况,指导其及时到定点医院住院分娩,给予必要的心理支持。
3.产后随访。
首诊医生和接诊医生应及时对HIV、梅毒和乙肝阳性产妇及其所生的新生儿提供针对性的随访。
给予必要的护理指导,儿童预防性用药指导、避孕方法选择,喂养方式指导、提供心理支持及家庭防护指导;开展常规的儿童保健服务,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第一篇: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为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 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 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 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根据《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技术专家组。
负责本院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 开展工作督导与检查工作。
二、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
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 建立适宜的检测、咨询、干预、随访等服务流程。
三、在婚前保健门诊、产科门诊、广泛开展健康教育, 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四、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
五、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六、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 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适宜的干预措施。
七、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加强实验室管理, 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 保障工作顺畅运转。
八、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
应当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 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 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九、加强信息管理。
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
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 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十、监督指导与评估。
定期开展自查与监督检查, 不断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工作质量。
第二篇: 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工作总结XX妇幼保健所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总结为提高人群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意识,最大程度减少艾滋病、梅毒、乙肝对妇女儿童健康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现将XX年1月至8月此项工作总结如下:一、具体数据:全区孕产妇进行HIV抗体检测 727 人, 检测率为 100%, 发现阳性孕产妇 0 例, 孕产妇进行梅毒检测727 人, 检测率为 100%, 发现梅毒孕妇 2 人, 梅毒感人产妇人, 所生婴儿人,感染人, 梅毒孕产妇规范诊疗人, 所生婴儿规范诊疗率人, 孕产妇进行乙肝检测 727 人, 检测率为, 表面抗原阳性人, 城西医院产科领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疫苗支, 注射2支。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为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保护妇女和婴幼儿的健康,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标1. 降低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率,提高母婴安全水平。
2. 提高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婴幼儿的诊疗服务质量。
3. 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健康素养。
二、工作措施1. 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 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实施规范化诊疗,提供全程管理服务。
3. 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及时发现和处理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
4. 提供安全的分娩服务,降低新生儿感染的风险。
5. 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婴幼儿实施规范化的治疗和管理,提高治愈率。
6.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婴幼儿的知晓率。
7. 建立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干预和控制网络,提高工作效率。
三、工作流程1. 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发现和报告:各级医疗机构在开展孕产妇常规检查时,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进行筛查,并将结果及时报告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 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的诊疗和管理: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实施规范化诊疗,提供全程管理服务,包括产前、产时、产后及婴幼儿的诊疗和管理。
3. 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干预和控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干预和控制,提高干预和控制效果。
4. 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宣传教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健康素养。
四、工作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 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 加强经费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确保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经费投入,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各种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的 制度实施
第四章
实施机构
政府机构:负责制 定和实施预防艾滋 病、梅毒、乙肝的 制度
医疗机构:提供预 防艾滋病、梅毒、 乙肝的疫苗接种和 检测服务
社会组织:参与宣 传教育、提供心理 支持和关怀等服务
企业单位:加强员 工培训、提高员工 意识,共同参与预 防工作
实施流程
制定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 的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制度概述
第二章
制度背景
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危害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必要性 制度制定的背景和历史 制度的核心内容和特点
制度目的
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乙 肝的传播
提高公众对艾滋病、梅毒、乙 肝的认识和意识
建立健全的监测和报告系统
加强医疗保健机构和社区的防 控能力
制度范围
第七章
与其他制度的关联
与公共卫生制度的关联:共同 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与医疗保障制度的关联:确保 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与教育制度的关联:提高公众 对疾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与法律法规制度的关联:为疾 病的预防和治疗提供法律保障
与其他制度的协调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制度与公共卫生制度的协调 与教育制度的协调,确保学生了解预防知识 与医疗制度的协调,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疗 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协调,为患者提供经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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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 的咨询和检测服务
加强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和监 督
实施效果评估
实施范围:评估预防艾滋病、梅毒、 乙肝的制度在哪些地区或领域得到 了实施
实施成本效益:评估预防艾滋病、 梅毒、乙肝的制度实施所需的成本 与产生的效益之间的关系
妇幼保健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保密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
传播项目保密工作制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人、携带者及其家属。
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咨询者的隐私。
三、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将咨询者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向外界公布或传播。
四、咨询者所有咨询资料由专人、专室、专柜保管,需录入的信息资料由专人在专用计算机上操作,并做好计算机信息资料的管理与上报工作,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资料。
五、咨询者在咨询时应在保密环境下进行,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咨询室。
六、受检者享有知道检测结果的权利,但也有改变自己不安全行为的道德义务。
七、当感染者个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出现矛盾,保密工作必须与医学道德准则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一致。
八、对泄密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相应民事责任。
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我国艾滋病、乙肝、梅毒的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防治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宣传教育等工作。
5.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开展检测、治疗、咨询等服务。
6.各级教育、宣传、民政等部门负责开展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工作。
三、工作内容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艾滋病、乙肝、梅毒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开展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了解疾病传播途径和危险因素。
4.开展咨询、检测和治疗服务,为患者提供关怀和支持。
5.开展科学研究,探索防治策略和措施。
6.加强国际合作,学习借鉴先进防治经验。
四、工作措施1.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疫情信息。
2.加强对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的干预,降低传播风险。
3.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确保检测、治疗和咨询服务的质量。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防治知识的知晓率。
5.加强对防治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防治队伍的专业素质。
6.加强社会动员,广泛开展防治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
五、工作经费1.各级政府应将防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防治工作,积极争取社会捐赠和资助。
3.合理使用防治经费,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六、工作考核1.建立健全防治工作考核制度,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疫情报告、宣传教育、监测干预、服务质量等。
3.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责任追究1.对违反防治工作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2.对防治工作不力,影响防治工作进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
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工作制度5篇
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工作制度5篇第一篇: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工作制度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及防护工作制度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一)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三)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四)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防止枕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五)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二、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一)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二)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三)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三、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机构应当对琪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保密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保密制度为加强对我院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预防工作,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保密制度。
一、保密原则1. 保护患者隐私权: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和治疗情况。
2. 规范医疗行为: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规范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
3. 加强内部管理:医院要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预防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保密制度的落实。
二、保密措施1. 设立保密制度:医院要设立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保密内容和保密责任。
2. 签订保密协议:医务人员要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
3. 设立保密档案:医院要设立保密档案,对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和治疗情况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
4.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医院要加强对患者信息的安全管理,采用加密、权限管理等技术手段,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
5. 设立举报制度:医院要设立举报制度,对违反保密制度的医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保密责任1. 医务人员责任: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和治疗情况。
如违反保密制度,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医院责任:医院要加强对保密制度的管理,确保保密制度的落实。
如发生泄密事件,医院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患者责任:患者要积极配合医院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情况。
如违反保密制度,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保密制度执行与监督1. 医院要加强对保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确保保密制度的落实。
2. 医院要定期对保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问题。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相关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相关工作制度为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确保母婴健康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1.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估。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级医疗机构要成立相应的项目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项目工作落实到位。
二、工作目标1.提高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确保检测率达到95%以上。
2.提高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治疗覆盖率,确保治疗率达到95%以上。
3.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确保传播率低于5%。
4.提高医务人员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知度和防治能力。
三、工作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知度。
2.建立健全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网络,确保检测工作规范开展。
3.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及时、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和随访服务。
4.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工作落实到位。
5.开展医务人员培训,提高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能力。
四、工作流程1.各级医疗机构对所有孕产妇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2.对检测结果阳性的孕产妇,及时进行确诊和治疗。
3.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早期诊断和治疗。
4.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进行定期随访,监测治疗效果。
5.对项目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五、工作考核1.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纳入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内容。
2.对项目工作落实不到位、防治效果不佳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3.对项目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医疗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工作保障1.各级政府要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项目经费投入。
2.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各种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各种制度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疾病对人类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预防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以下是我对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制度的建议:一、加强宣传教育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疾病,首先要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
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普及这些疾病的知识,使人们了解其传播途径、预防方法和治疗措施。
同时,还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性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性观念,避免不良行为。
二、建立健全的检测制度为了及时发现和治疗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疾病,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检测制度。
政府应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检测服务,方便群众进行检测。
同时,还要加强对检测结果的保密工作,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三、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政府应加强对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疾病的疫情监测,及时了解疾病的传播趋势和流行特点。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的疫情报告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及时报告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以便政府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四、加强对高风险人群的干预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疾病在某些人群中传播风险较高,如性工作者、吸毒者和同性恋者等。
政府应加强对这些人群的干预,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检测、咨询和治疗服务,帮助他们降低感染风险。
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医疗机构在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疾病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政府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要求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确保医疗安全。
同时,还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加强国际合作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疾病是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应对。
政府应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防治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疾病的行动,共同应对这一全球性挑战。
总之,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疾病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建立健全的预防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才能有效控制这些疾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艾滋_梅毒_乙肝工作制度
艾滋、梅毒、乙肝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疾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
二、组织架构1.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相关工作。
2.设立专门的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3.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设立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预防工作。
三、工作内容1.宣传教育(1)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这些疾病的认识。
(2)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的认识和技能。
2.筛查和检测(1)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就诊人群提供免费的艾滋病、梅毒、乙肝筛查服务。
(2)对筛查阳性的人群,要及时进行确诊和治疗。
(3)加强对筛查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干预和治疗(1)对确诊的艾滋病、梅毒、乙肝患者,要及时进行干预和治疗,降低疾病的传播风险。
(2)加强对患者的随访和管理,确保治疗效果。
(3)加强对药物抗病毒治疗的管理,提高治疗成功率。
4.母婴传播预防(1)对孕产妇提供全面的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的服务,包括筛查、干预和治疗。
(2)加强对孕产妇的宣传教育,提高她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3)加强对新生儿的预防接种工作,降低母婴传播风险。
四、工作流程1.筛查和检测(1)就诊人群在进行常规检查时,同步进行艾滋病、梅毒、乙肝筛查。
(2)对筛查阳性的人群,进行进一步的检测和确诊。
(3)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个人,并提供相应的干预和治疗服务。
2.干预和治疗(1)对确诊的患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2)对患者进行随访和管理,监测治疗效果。
(3)对患者进行心理支持和健康教育。
3.母婴传播预防(1)对孕产妇进行全面的筛查和检测。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一、目的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保障母婴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2.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和评估本地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三、工作措施1. 宣传教育(1)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如媒体、社区、学校等,普及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知识。
(3)加强对重点人群,如孕产妇、医务人员、青少年等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2. 检测咨询(1)为孕产妇提供免费、自愿的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咨询服务。
(2)建立健全检测咨询网络,确保各级医疗机构具备检测咨询服务能力。
(3)加强对检测咨询服务的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干预治疗(1)为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免费、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和干预措施。
(2)加强对感染孕产妇的随访管理,确保她们得到持续的医疗服务和支持。
(3)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提供免费、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和干预措施,降低母婴传播风险。
4. 培训与技术支持(1)加强对医疗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2)建立技术支持网络,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3)加强与国内外专业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经验。
四、工作流程1. 孕产妇在首次产前检查时,由医疗机构提供免费、自愿的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咨询服务。
2. 孕产妇同意检测后,由医疗机构采集样本,进行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
3. 检测结果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孕产妇,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和支持。
4. 对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由医疗机构提供免费、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和干预措施。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咨询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咨询工作制度
1、广泛咨询原则。
各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广大育龄妇女、孕产妇提供妇幼保健服务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初筛前,应提供免费的相关咨询服务。
2、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
在告知有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抗体检测的相关信息和建议后,由求询者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各项抗体检测。
3、根据服务对象需求认真做好检测前后的咨询。
对于自愿接受检测的服务对象,在检测前结合常规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检测后还将提供有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抗体检测、预防、治疗和转介等服务。
4、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抗体初筛检测实行保密制度。
对于初筛实验结果为阳性的服务对象,建议服务对象接受进一步的确认试验。
对艾滋病抗体确认试验阳性和梅毒确诊者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以便于后续开展治疗转介、随访等服务。
5、遵循平等、尊重、自主、保密的原则。
应尊重服务对象的自我决策、文化、传统习惯和价值观,在平等、互信的基础上,为服务对象提供支持性需求咨询和转介服务,并为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和检测结果保密。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目标(一)提高孕产妇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建立健全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监测体系,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三)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检测、干预和咨询服务,降低母婴传播风险。
(四)提高医疗机构和保健人员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控能力。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关注和了解。
三、工作措施(一)宣传教育1. 利用多种宣传渠道,普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知晓率。
2. 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保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3. 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提高特定人群(如青少年、孕产妇等)的防范意识。
(二)检测与干预1. 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服务,确保检测率达到95%以上。
2. 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抗病毒药物、营养支持等干预措施,降低母婴传播风险。
3. 加强对感染孕产妇的随访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三)培训与指导1. 定期组织医疗机构和保健人员参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控培训。
2. 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和保健人员的技术指导,提高其服务水平。
(四)监测与评估1. 建立健全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监测体系,及时收集、分析和上报疫情数据。
2. 定期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四、组织实施(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所需经费投入。
(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三)医疗机构和保健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一、目的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保护母婴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
2.设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技术专家组,负责技术指导、培训和质量控制。
3.各级医疗机构设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小组,负责本机构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具体工作。
三、工作内容1.加强宣传教育(1)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2)加强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2.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诊疗服务体系(1)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服务。
(2)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综合干预措施,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支持等。
(3)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子女提供疫苗接种和随访服务。
3.加强信息管理(1)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2)加强对信息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完整。
4.开展科研与交流合作(1)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科学研究,提高防治水平。
(2)加强与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四、工作流程1.孕产妇首次就诊时,医疗机构应为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服务。
2.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提供综合干预措施。
3.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子女,医疗机构应提供疫苗接种和随访服务。
4.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五、保障措施1.各级政府应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保障工作经费。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防治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防治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1、实行首诊负责制:即对初筛阳性的孕妇,由首诊医生立即报告院长,由院长协调组织标本送检,迅速确诊,以得到及时告知,选择妊娠结局,及时阻断艾滋病、梅毒、乙肝的母婴传播阻断工作。
2、当班医护人员不得推诿到我院就诊或住院的艾滋病、梅毒、乙肝孕产妇,谁推诿谁负责。
3、接诊或处理HIV、梅毒、乙肝阳性孕产妇时,要严格按照该病的预防职业暴露要求进行防护。
4、当接到HIV、梅毒、乙肝孕产妇入院分娩时,当班医生要在短时间内向院长或业务副院长汇报,以协调相关工作。
并同时做好相应的诊治工作。
5、按照预防传染病的要求,使用隔离病房和隔离产房。
并规范处理、放置污染过的医疗废弃物。
6、本着对患者负责,保障医护质量的前提下以尽量减少污染范围为原则,具体分工如下:
(1)、按正常程序办理出入院手续;
(2)、由首诊住院部医生全程监护产程(无论白班、副班、夜班)、接生、处理伤口及住院期间的医疗工作等,由住院部护士(无论在不在班都必须到位)协助医生接生、处理新生儿、
住院期间的护理工作。
如遇难产或需抢救时由听班医生参与协助工作;
(3)、剖宫产由当班医生做主刀(未进修过,不能做主刀的则做一助,听班医生主刀),(一般情况下由听班医生做一助)。
当天轮初诊医生接生。
手术各岗位分工同一般剖宫产术;
(4)、引产:同顺产接生;
(5)、流产:由当班门诊医生施术,当班护士协助,如为两个医生同时上门诊,由轮长期上门诊的医生施术。
如需住院,分工同引产。
7、在整个工作过程中要对患者情况严格保密,做好知情同意并签字,做好病程记录。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性行业传播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性行业传播工作
制度
1. 背景说明
性行业存在着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性病的传播风险,为了保护从业人员和客户的健康,制定本预防工作制度。
2. 目标和原则
- 目标:全面预防性行业传播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性病。
- 原则:依法依规、科学防控、忠诚合作、隐私保护。
3. 预防措施
3.1 从业人员
- 必须接受健康教育培训,包括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性病的知识、预防方法和检测基本流程。
- 每月进行一次性病检测,确保无性病感染。
- 使用安全性保护用具,如避孕套和有害物质防护手套。
- 定期接受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性病的检测。
3.2 客户
- 接受健康教育,提高对性病的认知和预防意识。
- 鼓励客户使用安全性保护用具。
- 推广性病检测的重要性,鼓励客户定期接受相关检测。
3.3 检测和咨询机构
- 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性病的检测服务。
- 开展相关咨询工作,提供性病预防知识和建议。
- 保护用户隐私,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4. 处罚措施
- 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性病检测的,暂停其从业资格。
- 从业人员故意传播疾病的,立即终止其从业资格,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违反预防工作制度的客户,限制其在性行业的消费权利。
5. 多方合作
- 建立与相关卫生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机制,共同开展性病预防宣传和检测工作。
- 打击非法性行业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以上是本预防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为保障性行业从业人员和客户的健康,该制度须全面执行。
对于未尽事宜,将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完善。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为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和及时上报,确保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承担婚前保健和孕产妇保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等相关登记资料,定期收集和汇总相关信息,每月准时上报相关报表至县妇幼保健院。
2、各镇卫生院、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应及时收集、整理和汇总本辖区内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咨询信息,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个案登记卡,审核上报科室报表的准确性、完整性,按要求准时上报妇幼保健院。
3、县妇幼项目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收集、整理、报告、审核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个案登记卡,完成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的网络直报、审核工作,准时上报全县报表。
4、县妇幼项目办公室人员定期对本县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核查,开展针对数据错报、漏报、重报等情况的质量控制,提高数据信息质量。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管理,提高客户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做好筛查、干预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人,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及时、规范、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及报表。
2范围全院临床科室、职能科室。
3定义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
4职责4.1医务部负责制定《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制度》并培训;4.2科主任负责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制度》;4.3医务人员执行《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制度》4.4医务部负责督查《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制度》并考核;4.5业务院长督查医务部工作。
5标准5.1严格遵守并执行《成都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版)》、我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
5.2制定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五年内重点目标:5.2.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达到95%以上;5.2.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应用抗病毒药物的比例在92%以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3%以上;5.2.3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控制在5%以下;5.3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宣传及宣教工作,提高知晓率。
尽可能地提高检测率。
5.4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
为首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客户提高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免费检测和咨询服务。
5.5及时规范对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者及其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服务,对超出诊治能力的要及时转介到天府新区人民医院。
5.6为所有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优质安全的助产技术服务,要为其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和避孕指导,避免再次非意愿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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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制度一、管理对象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二、管理目的规范艾滋病、梅毒、乙肝各种信息资料管理程序,提高信息管理质量。
三、管理要求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妇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每月5日将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3、各级医疗机构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或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和个案信息调查,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要求及时填写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4、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
5、县妇幼保健院汇总、审核各医疗机构的月报和个案卡上报到市妇幼保健院。
6、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及防护工作制度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防止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6、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二、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1、用肥皂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已醇或者%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录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三、医务人员反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机构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五、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
预防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六、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给予随访和咨询。
随访和咨询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咨询、检测工作制度一、婚前咨询与检测妇幼保健机构婚检门诊对前来进行婚检或婚前保健咨询的男女双方要将如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信息,通过咨询的方式传递给男女双方,进行危险行为评估,同时提供和建议或动员双方进行HIV检测,力争早期发现感染者。
咨询、检测后要认真填写“婚前保健登记”。
二、孕产期咨询与检测有检测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及助产服务机构的产科门诊、病房的医生与孕产期保健相结合,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主动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三、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阴性者,也要进行检测后咨询。
特别是本人或配偶具有危险行为者,要提供有关艾滋病感染“窗口期”的信息。
四、对于临产首次就诊的孕产妇,首诊助产机构在没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复测和确认试验的情况下,应及时应用两种不同的快速检测试剂同时进行检测(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流程图3),两种试剂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则视为阴性,正常分娩;任何一种试剂检测结果出现阳性反应或两种试剂均出现阳性反应,应暂时按照阳性结果处理,及时告知受检者并进行咨询,在知情同意原则下,采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产程中及时服用抗病毒药物。
如确认结果为阴性,则及时终止已采取的干预措施。
五、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服务,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
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保健管理及追踪随访制度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
二、有条件的咨询检测机构应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
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为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所生的儿童提供追踪随访服务,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指导免疫接种、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工作人员首诊负责制度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对阳性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阳性孕产妇。
二、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喂养指导、儿童定期随访与检测、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婴儿早期诊断的血标本采集及转介等服务和干预措施。
三、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为其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及梅毒感染状况监测。
四、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
试剂、药品管理制度一、验收与登记仓管负责人根据市保健院提供的试剂、药品及清单对数量、品种、品牌、包装等进行验收,无误后入库,并建立出入明细账。
二、贮存冷藏试剂、药品统一存放在专用的冰箱内,冷箱保管及温度控制由仓管负责人负责。
1、艾滋病病毒(HIV)试剂、梅毒(TRUST)一般应2~8℃避光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
2、梅毒螺旋体检测试剂(胶体金法)、乙肝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原包装应存于4~30℃,阴凉避光干燥处,有效期24个月。
切忌冷冻或在已过有效期后使用(有效期见包装袋)。
检测试剂应在铝箔袋撕口后1小时内使用权;如在温度高于30℃或在高湿度环境中,应尽可能做到即开即用。
3、乙肝病毒表面抗原、表面抗体、e抗原、e抗体、核心抗体检测试剂原包装应存于4~30℃,阴凉避光干燥处,有效期24个月。
切忌冷冻或在已过有效期后使用。
4、乙肝免疫球蛋白应贮存于2℃-10℃,严禁冻结,久存可能出现低量沉淀,但一经摇匀立即消散。
若有摇不散的沉淀、异物或安瓿有裂纹等,均不可使用。
5、艾滋病抗病毒药物由专人管理。
三、出库管理由各检测医疗保健机构提出试剂、药品申领,保健科审核后签发申领通知单,仓管人依据申领通知单的数量发放,领取人签名后出库。
四、其它1、试剂的保存应严格按照要求存放,以保证有效期内能有效地使用,杜绝浪费现象。
2、仓管人应对试剂库存定期检查,不使用过期变质的试剂。
3、试剂、药品只限于孕产妇和阳性孕产妇所生婴儿使用,严禁收费、挪用、变卖等。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自愿咨询、检测保密工作制度一、环境安静,无打扰,能够做到保护隐私,咨询者在咨询时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咨询室,对咨询内容、检测结果以及求询者前来咨询事件均要保密;二、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记录与求询者个人识别特征有关的信息;三、咨询者所有咨询资料(病历、登记表、化验单等)均应放在能加锁的柜子里,专人保管,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资料。
四、受检者有权知道检测结果信息,但也有改变自己不安全行为的道德义务。
五、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接受对有关求询者感染情况的调查;六、当感染者个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出现矛盾,保密工作必须与医学道德准则和有关的法律条文一致。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人、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档案保密制度一、严格执行保密文件登记签字制度,否则,不得传递文件、资料。
二、不携带文件、资料回家,不得将秘密文件、档案资料给家属、子女阅读。
三、不在普通电话中谈论秘密事项和不用普通邮件寄发秘密文件、资料。
四、不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不得私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一、各医疗保健机构须将信息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任务,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
1、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
指定1名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个案卡报表审核上报,人员更换要做好交接工作。
2、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
3、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4、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或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和个案信息调查,填写和上报系列个案登记卡。
二、开展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做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原始信息登记,及时填写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一式二份,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妇保科。
三、各医疗保健机构务负责信息资料管理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每个月的5日前向县妇幼保健院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月报表,并做好存档记录。
一、各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数据的审核制度,确定一名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审核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
二、各医疗保健机构在数据信息收集过程中,应当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妇幼保健院及时对报告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与汇总,确保数据信息管理、利用与分析的及时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