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阶段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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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简答论述+填空选择)

婚姻法(简答论述+填空选择)

婚姻法(简答、论述、填空、选择)l 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2婚姻家庭法的特征?3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4 婚姻家庭法的渊源?5以发生原因为标准,可将亲属关系分为几大类? 6亲属关系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有哪些?7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哪些亲属?8如何正确理解我国婚姻法中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9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0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11父母与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包括哪些? 12我国收养制度的原则是什么?13收养中收养人须具备的条件? 14收养成立的效力?15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16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有哪些?17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离婚与婚姻的撤销的区别?18依婚姻法的精神,简述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指导思想是什么?19新婚姻法规定的诉讼离婚条件是什么? 20离婚在当事人间产生哪些法律后果?21如何处理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22如何处理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23简述扶养的法律特征24监护有哪些特征 25监护的终止和撤销有何不同。

26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27妨害夫妻共同财产侵害的应如何处理。

28简述重婚罪的构成和处罚。

29无效婚姻及特征、法律规定和程序:30可撤销婚姻的概念、法律规定和程序 3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32夫妻人身关系的主要内容 33祖孙关系35兄弟妹妹关系 36婚姻家庭制度的特征37婚姻家庭法和行政法 38、2001年《婚姻法》修改和增加的内容39亲属 40亲属的范围 41亲等42结婚制度的沿革 43结婚要件概述 44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45结婚的必备要件 46结婚的禁止 47结婚程序包括?48事实婚姻及其特征? 49收养的解除的几种情况、程序和效力50收养及其特征? 51家庭结构包括那些内容?1论述《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2试述亲属关系在《婚姻法》上的效力。

婚姻与继承法 课件

婚姻与继承法 课件
(3)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抚养、赡养义务的 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照顾。
(4)对有抚养、赡养能力而不尽抚养、赡养 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5)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 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 当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的司法解释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 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 死亡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 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 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刘某( 92年死)
方某
----------------------------------------
刘甲 吴某 85年死 刘丁
刘乙 王某 刘丙 陈某
78年死 刘某死后马上死
刘戊
刘戌
遗产分配:
1. 确 定 遗 产 : 夫 妻 ( 刘 、 方 ) 共 有 财 产 为 8×6000+20000+5000=73000 元 , 其 中 属 于 刘 某 的 财 产 为(8×6000+20000+5000)÷2=36500元
,必须征得军人同意,军人有过错的例 外。 • 2.妇女儿童。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 年内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 出离婚。
第二节 继承法
一.继承法概述 二. 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继承的方式
一、继承法概述
继 承——指公民死亡后,依照法定程序, 把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继承人所 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 (五) 无效婚姻
• 婚姻无效:
• 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医学上 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家庭法课堂讲义(排)

婚姻家庭法课堂讲义(排)
2、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是古罗马帝国使用的计算亲疏远近的方法,在现今国际最为流行。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 于直系血亲的计算法。具体来说就是,从己身往上数,每经过一代为一亲等(上数对象为同血缘人);从己身往下数,每经过 一代也是一亲等。例如父母与子女之间是一亲等;祖(外)父母与孙(外)子女之间是二亲等。第二部分是旁系血亲的计算 法。具体来说,从己身往上数之双方共同的直系血亲即同源人,每经一代为一亲等;在往下数至要计算的人,也是每经一代为 一亲等,所有数字相加得出的就是双方的亲等数。比如说,计算自己与兄弟姐妹的亲等,首先找到自己与兄弟姐妹的血缘同源 人即父母,分别从自己和兄弟姐妹这两边往上数至父母,两边分别为一,再将两边的数字相加,则自己与兄弟姐妹为二亲等旁 系血亲;或者先从己身上数至父母为一亲等,再从父母下数至兄弟姐妹为二亲等,也就是自己与兄弟姐妹的亲等数。
Hale Waihona Puke 1、婚姻家庭构成以自然生理作为基础。 2、自然属性在历史和立法上的作用。 (二)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关系存在和发展决定于社会生产关系,同时受社会上层建筑各种因素影响和制约。 1、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 2、是婚姻家庭发展的根本动因。 3、婚姻家庭是社会物质与思想关系的统一体。 第一章辅导:历史上的婚姻家庭制度 一、历史类型 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群婚制和对偶婚制是原始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一 夫一妻制是阶级社会形成后的婚姻家庭制度。 (一)群婚制 群婚制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 1、血缘群婚制。血缘群婚制又称血缘家庭,是群婚制的低级形式,也即同一辈份的男女互为夫妻。这种婚姻排除了直系血亲 的两性关系。 2、亚血缘群婚制。亦称普纳路亚家庭,是群婚制的高级形式,排除了兄弟姐妹间的通婚。 (二)对偶婚制 对偶婚是指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由一男一女组成配偶的婚姻。 对偶婚出现的意义:在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三)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的概念:又称个体婚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一夫一妻制是随着原始社会的崩溃和私有制的确立而产生的。 二、历史发展 (一)旧中国婚姻家庭制度 1、封建的包办强迫婚姻。从婚姻缔结和婚姻解除两个方面了解古代的婚姻。 2、男尊女卑、一夫多妻。古代的“三从四德”、“妇道”法制的规定。 3、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二)新中国婚姻立法的发展 1、建国前革命根据地的婚姻立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婚姻法。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地区性的婚姻条例。 2、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行和贯彻。建国后我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国家在全国范围内改革旧的婚姻家庭 制度的重大立法措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是废旧立新。 1953年的贯彻婚姻法运动及其成就。 3、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1950年婚姻法的继续和发展。补充和完善基本原则。对结婚条件进行了两点修改。 扩大了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规定了离婚的条件。 增加了附则的有关规定。 4、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1)基本原则的强化和完善(2)增加了夫妻相互忠实的规定(3)结婚 制度更加完善与科学(4)加大对重婚者的处罚力度(5)夫妻财产制度更加完善与公正(6)进一步加强了家庭关系的法律调 整(7)关于离婚制度的修改和完善(8)增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9)增加了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一章。

婚姻法

婚姻法

一、从婚姻制度讲起(一)、婚姻的概念和特征:社会学通说: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特征:1、是男女两性的结合;2、是男女双方具有配偶身份的结合;3、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4、是家庭产生的前提。

法律定义: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长期性、稳定性、合法性。

(二)、婚姻的功能:1、生育;2、社会资源的节约;3、情感的需要;4、个体安全感的需要;5、社会道德体系和个人社会性取向的需要。

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人群选择结婚无外乎以上理由和原因(原因和理由并非充分具备,有1-2种理由便可)。

但是,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背景赋予结婚的含义是不同的。

相对于改革开放之前,现今的婚姻更加侧重于情感的需要和物质的需要,淡化了生殖的需要和个人社会性取向的需要。

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指离婚时(包括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应依据的规则或标准。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离婚不仅直接涉及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而且大都涉及到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

随着我国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地位越来越重要,离婚时分割起来也越来越困难,因此,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有时是离婚后夫妻财产,本文统称夫妻财产分割)也倍受关注。

夫妻财产分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财产分割仅指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广义的财产分割不仅指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还包括对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

本文的夫妻财产分割是指广义的夫妻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所有的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还包括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经济帮助、损害赔偿等。

修改后我国的夫妻财产制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新《婚姻法'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总结历来实践经验,借鉴国外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经验,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作了许多补充规定,笔者在此就修改后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宗旨、夫妻法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四十方面进行说明。

婚姻家庭咨询师第一套基础试题答案

婚姻家庭咨询师第一套基础试题答案

婚姻家庭咨询师三级基础知识试题答案(第一套)一、单选题(每题0.5分,80道题,共40分。

每小题4个备选答案,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均不得分。

)1. 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中最广泛、最普遍的社会关系,它是()。

【答案】C2. 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是()提出的。

【答案】D3. “女性头发长见识短”的看法属于()范畴。

【答案】B4. 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根本目的不包括()。

【答案】D5. 社会性别主流化在工具与方法的使用上强调()。

【答案】C6. 我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根本意义在于()。

【答案】A7.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婚姻的第一位的基础应是()。

【答案】B8. 对恋人之间的婚前性行为应以()为主。

【答案】A9. 老龄化问题主要是()的研究课题。

【答案】A10. 家庭社会学的功能分析论主要关注()。

【答案】C11. 家庭结构包括()。

【答案】A12. 单身家庭是指()。

【答案】D13. 核心家庭是指()。

【答案】B14. 多数情况下,离婚对当事人的影响()。

【答案】A15. 隔代家庭是指()。

【答案】B16. 工业化的发展催生了()。

【答案】A17. 主干家庭的主要特征是()。

【答案】C18. 家庭生命周期是指()。

【答案】D19•情绪二因素理论的公式:情绪=生理唤起X()。

【答案】A20. 斯腾伯格的爱情三角形的三个基本成分是:激情、亲密与()【答案】B21. “一见钟情”产生于()。

【答案】A22. 个体社会化的心理机制主要有三种,即()、认同与内化。

【答案】A23. 性教育是健康的保证,是国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性教育应该始自()。

【答案】A24. 精子与卵子相会与受精的场所是()。

【答案】C25. 当女方剖腹产后、哺乳期、长期服用口服避孕药的间歇期及患各种慢性疾病时,首选的避孕措施是()【答案】C26. 男性达到性高潮的能力在()最强【答案】A27. 一个人的性别可由多种因素所决定,性认同障碍(性别转换症)是()因素出了问题【答案】C28. 男子患有性问题或生育问题后,他们首先应该()。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

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所谓婚姻,是指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共同生活互为配偶的结合。

所谓家庭,是指主要以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包含一定范围的亲属在内的社会生活单位。

婚姻家庭的属性:(1)自然属性;(2)社会属性自然属性:(1)婚姻家庭的形成有着深层的自然动因,主要表现在生理学和生物学方面的一些自然因素;(2)自然规律对于人类婚姻家庭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

社会属性: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关系,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产物,它不可能脱离具体的社会背景而孤立存在。

婚姻家庭的职能:(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2)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3)文化教育若能。

从总体上来看,婚姻家庭起着调节两性关系、维护两性关系的社会秩序,组合亲属生活,满足婚姻家庭成员物质和文化等重要作用。

婚姻家庭形态的历史发展:(1)原始社会时期的群婚制和对偶婚制;(2)阶级社会时期的一夫一妻制。

杂乱性交关系阶段→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在杂乱性交关系阶段,同一群体中两性结合几乎没有任何限制和禁忌,除了直接的血缘关系外,其他亲属关系根本无从判明。

群婚制是人类历史是最早出现的婚姻家庭状态,它是原始社会中一定范围内的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也被称为集团婚。

群婚制分为两个阶段,即血缘群婚制与亚血缘群婚制。

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低级阶段,这一阶段排除了不同辈分之间之间的两性关系,即只有同辈分的男女才可以结为夫妻。

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又称为伙婚制或普那路亚家庭。

在这一阶段,两性结合的禁忌进一步扩张,同辈旁系血亲间的通婚被禁止,也就是说,兄弟姐妹关系之外的同辈男女可结为夫妻。

对偶婚制,是指一男一女在一段时间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局关系的婚姻状态。

具体表现为,在原来群婚制所形成的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情形下,一个男子开始与众多女子中的一位保持较为稳定的两性关系,但同时也会与其他异性有短暂的或偶然的两性关系。

自考《婚姻家庭法》-(2012年教材)-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全)

自考《婚姻家庭法》-(2012年教材)-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全)

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一单选题1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这是指()。

A.婚姻的自然属性B.婚姻的社会属性C.婚姻的一般概念D.婚姻的法律概念【答案解析】:所谓婚姻,是指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共同生活互为配偶的结合。

(P51)2 .人类进入阶级社会,______成为主要的、典型的婚姻家庭形态。

()A.对偶婚制B.群婚制C.一夫一妻制D.伙婚制【答案解析】: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一夫一妻制成为主要的、典型的婚姻家庭形态。

(P53)3 . 群婚制的低级形式是()。

A.亚血缘群婚B.非血缘群婚C.血缘群婚D.氏族外群婚【答案解析】: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低级阶段,这一阶段排除了不同辈分之间的两性关系,即只有同辈分的男女才可以结为夫妻。

(P54)4 .按照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提出的,后来为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加以肯定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的高级形式是()。

A.血缘群婚B.普那路亚家庭C.杂婚D.交换婚【答案解析】: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又称为伙婚制或普那路亚家庭。

(P54)5 . 亚血缘群婚制时期的两性关系是()。

A.直系血亲间的集团婚B.同行辈的集团婚C.同行辈的集团婚中排除了兄弟姐妹D.一男一女的结合但并不牢固【答案解析】:在亚血缘群婚制阶段,两性结合的禁忌进一步扩张,同辈旁系血亲间的同婚被禁止,也就是说,兄弟姐妹之外的同辈男女可结为夫妻。

(P54)6 . 古罗马是高度发达的奴隶制国家,也是同时代的婚姻家庭法制最为完备的国家。

其中罗马家庭是宗法家长制的家庭,关于家长权的规定,最初载于()。

A.《十二铜表法》B.《法学阶梯》C.《萨利克法典》D.《里普里安法典》【答案解析】:古罗马时期,婚姻家庭规范散见于诸多法律文件中,早在公元前五世纪,《十二铜表法》就已经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肯认了“家父”所享有的权威和利益。

(P56)7 .在罗马法上,只有_____才有主体资格。

婚姻法 小三是如何定义的?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婚姻法 小三是如何定义的?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婚姻法小三是如何定义的?【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婚姻法小三是如何定义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婚外恋,指有婚姻关系的其中一人,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超出友谊的关系,也称作出轨。

外遇的定义依不同研究领域有些许不同,在社会学辞典中,外遇即有发生性交(通奸)行为;若仅有“思想或行为上的不贞”而无实际的性接触,可称之为精神外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之后,禁止与夫妻另一方之外的第三人存在同居关系。

有时,在发现对方出轨后,对方会向其提出离婚的请求,根据婚姻法小三的规定,在另一方提供能证明另一方出轨的证据后,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一、婚姻法小三是如何定义的?婚外恋(英译:ultra-marriage love),指有婚姻关系的其中一人,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超出友谊的关系(不论是否有性行为),也称作出轨。

外遇的定义依不同研究领域有些许不同,在社会学辞典中,外遇即有发生性交(通奸)行为;若仅有“思想或行为上的不贞”而无实际的性接触,可称之为精神外遇。

法律上,性关系被视为是外遇的必要因素,此性关系是指已婚者与非配偶发生自愿性的性行为。

对婚外恋行为本身,中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

但是,因为婚外恋行为引起的虐待、遗弃、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溺婴、伤害、凶杀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结果,中国的婚姻法、刑法及一些单行法规均有相关的规定。

对于婚外恋引起的上述行为,必须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按不同罪名,依法定罪量刑,坚决予以严惩。

二、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出轨离婚怎么判:首先就离婚意愿来说,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情况来进行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没有达到这一标准,即使一方出轨,法院也不会叛离。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在判决时会首先考虑无过错方。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婚姻家庭婚姻法

婚姻家庭婚姻法

婚姻家庭婚姻法第一章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法一、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婚姻家庭形态,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从广义上说,婚姻家庭制度是有关婚姻家庭的规范的总和。

在无阶级的原始社会,它由有关婚姻家庭的道德、习惯而构成;在阶级社会,它则表现为一定的法律形式,并由道德、习惯等加以补充。

婚姻家庭制度,既决定于当时的经济基础,又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

人类历史的发展证明,婚姻家庭制度的变革,正是社会经济基础变革的结果。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不仅揭示了婚姻家庭的本质,而且指明了婚姻家庭制度发展的历史类型。

总的说来,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即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

(一)群婚制群婚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群婚制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1.血缘群婚制。

血缘群婚制是人类婚姻的第一种形式,也是群婚制的低级阶段。

血缘群婚,就是在一个血缘群体内,按照辈分划分婚姻集团,同一辈分的男女之间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也互为夫妻。

血缘群婚制是在同辈男女之间的通婚,排斥了不同辈分之间,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通婚。

2.亚血缘群婚制。

亚血缘群婚制又称普那路亚家庭。

普那路亚是夏威夷语,就是“亲密的伙伴”的意思。

亚血缘群婚制,是指若干数目的姐妹(同胞的或血缘较远的)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

亚血缘群婚,仍然是同辈分男女间的集团婚,但已经排斥了兄弟姐妹间的通婚。

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

(二)对偶婚制对偶婚是人类社会继群婚之后出现的第二种婚姻家庭形态。

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群婚制和对偶婚制是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和规律。

1.它们都是建立在当时原始社会公有制基础之上的;2.它们的发展、变化,依次更替,反映了原始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3.它们本身的变化还受自然选择规律的影响,表现为越来越多的婚姻禁例。

浅析我国事实婚姻法律制度

浅析我国事实婚姻法律制度

浅析我国事实婚姻法律制度事实婚姻一般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作为一个与法律婚姻相对应的概念,事实婚姻是世界各国婚姻立法所面临的一个共同的问题。

如何根据我国的国情将事实婚姻纳入到法律的范畴进行调整,这是长期困扰我国婚姻立法的一个难题。

一、新中国成立后对事实婚姻法律态度的变化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态度变化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建国初期到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生效以前。

在此阶段,我国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态度是有条件的承认。

这期间的法律文件有1953年3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颁布的《有关婚姻问题的若干解答》、最高人民法院1956年11月14日颁布的《关于未登记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问题的复函》、1957年3月6日颁布的《关于男女双方已达婚龄未进行登记的一方提出离婚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79年2月2日颁布的《关于贯彻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1984年8月30日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89年11月21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二阶段:从1994年2月1日始到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的婚姻法颁布施行前。

此阶段对事实婚姻效力予以完全否认。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阶段:从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的婚姻法颁布施行后至今。

此阶段的特色是对事实婚姻的效力又采有条件的承认。

不过这种承认是间接的、通过赋予补办登记溯及力的方式来完成。

2001年12月24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第4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婚姻法选择题

婚姻法选择题

一、名词解释1.婚姻家庭制度 :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制度。

2.群婚 : 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3.对偶婚 :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主夫。

其特点,和群婚制比,配偶范围缩小,关系相对稳定;和一夫一妻制比,结合仍很脆弱,容易解除。

4.一夫一妻制 :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制度。

5.婚姻法 :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婚姻 :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关系,也叫婚姻关系,或配偶关系。

7.家庭 :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8.婚姻家庭关系 :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

社会性是它的性质,自然性是它的特点。

9.婚姻自由 :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10.结婚自由 :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

主要表现在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己作主,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或干涉。

11.离婚自由 :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结婚是以爱情为基础,双方自愿为条件的。

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关系无法维持的时候,依法解除这种痛苦的婚姻,是完全必要的。

12.包办婚姻 :是指第三者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

13.所谓借婚姻索取财物 :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这种婚姻双方基本上是自愿自主的。

但是女方(包括女方父母)向男方索取许多财物,以此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

这是滥用了婚姻自由的权利,是婚姻法所禁止的。

14.一夫一妻制 :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又称个体婚制,即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结婚,和历史上的团体婚是对应的。

15.重婚 :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已经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前者叫前婚,后者叫后婚,也叫重婚。

家庭婚姻法 整理资料

家庭婚姻法 整理资料

章节目录• 1 第1章o 1.1 婚姻家庭的含义o 1.2 婚姻家庭的属性婚姻家庭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它不能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它必须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是一定社会的缩影。

所以,有什么样的社会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就有什么样的婚姻和家庭形态。

也只有从社会制度的性质及其发展变化中,才能明确婚姻家庭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o 1.3 婚姻家庭的职能o 1.4 婚姻家庭的类型我国考古工作者发现的“资阳人”、“柳江人”、“河套人”和“山顶洞人”等文化遗迹,表明当时已处于母系氏族公社前期,正所谓“当此之时,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

这是对亚血缘群婚制的生动写照。

而从黄河流域的仰韶文化的氏族墓地中所发现的形同公房制的墓穴,也可略见亚血缘群婚制的一斑。

对偶婚制,在不同的地区和民族中出现的时间是不同的。

我国对偶婚制大概于仰韶文化的晚期开始确立。

走婚,便是这种婚姻的表现形式。

走婚的典型代表是云南纳西族的“望门居”(或称“阿注婚”);而在壮族、傣族聚居的某些地区,解放前则流行着女方在生育前“不落夫家”的习俗;四川的普米族,则流行“住加”制度。

除了上述民族学实例以外,古代典籍也保留着对对偶婚的记载。

• 2 第2章o 2.1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范畴由于婚姻家庭法中所规定的身份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而,这种行为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和期限的。

当然,婚姻家庭法中也有小部分规范是任意性的,如允许夫妻就财产问题进行约定,允许离婚当事人就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问题进行协议等。

但履行任意性规范时,也必须以婚姻家庭法的原则和有关规定为依据,当事人的选择和协议是有一定限度的。

o 2.2 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1934年4月8日,根据实践经验,中央执行委员会又对该条例进行了必要的修改,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该法共分七章,包括总则、结婚、离婚、离婚后男女财产的处理、离婚后小孩的处理、私生子的处理、附则,计21条。

这两个法律文件是适用于全国一切革命根据地的统一的婚姻法。

婚姻法概述

婚姻法概述
公示性,是婚姻的现象 层次上的含义。它要求婚姻双方当事人 应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第一,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同 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 也就是说,男女双方既要具有夫妻生活 的内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公众 所承认的夫妻身份。
第二,夫妻身份只要为公众认可,不需 要具有合法性。 包办婚姻 、买卖婚姻 、事实婚姻 、无 效婚姻都不合法,但在我们的立法、法 律解释和法学研究中,都视它们为婚姻。 因此,我们在界定婚姻概念时只应确定 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而不需要具有 合法性。


(二)婚姻法调整的对象: 婚姻法调整的对象是婚姻家庭方面 的人身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财产关系。 其中人身关系是主要的,财产关系是依 人身关系为转移的。
二、婚姻的概念
(一)国外的规定 1、《葡萄牙民法典》:“婚姻是两个异 性的人之间根据本法典的规定,意在以 完全共同生活的方式建立家庭而订立的 合同。” 2、美国《“捍卫婚姻法”法案》:婚姻 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结合”。

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 关系的重要特征,如果没有上述种种自然 因素,人类社会根本就不可能出现婚姻。 ②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婚姻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生活”。这既 是婚姻对当事人主观心理状态的要求,也 是一直为人们所追求的婚姻在理想层次的 含义。


所谓“共同生活”,是指居住在一起, 成为同一个家庭的成员,处在同一个生 活消费共同体中。一般情况下,还包括 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和夫妻间的互敬互爱。 史尚宽先生认为,“共同生活”一般为 “精神的生活共同(互相亲爱、精神的 结合)、性的生活共同(肉的结合)及 经济的生活共同(家计共有),” 这是 对“共同生活”全部内容的概括。

四、婚姻家庭的属性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2)不可挽回休妻。丈夫连续在3个月内宣布3次 “塔拉格”,即为正式离婚,不得自行随意复婚。
(3)“标新立异”式休妻。即丈夫在一个场合连 续宣布3次“塔拉格”。这种方式虽被称为“比 德阿”(即标新立异),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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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婚姻家庭法虽为教法的组成部分,但并未 加以系统的汇编,仍为诸法一体。近代特别是二 次世界大战后,由于传统的婚姻制度同时代的发 展不相适应,许多伊斯兰国家都对之加以修订。 修订后的新法仍以《古兰经》律例和旧法为基本 框架,但根据各国的现实情况作了许多修改,并 采取了更明确的现代条规的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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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美法系国家
英美法系国家采取单行法主义,这些国家没有统 一编制的民法典,婚姻家庭法是由一系列的单行 法构成的,如结婚法、离婚法、家庭法、已婚妇 女财产法、处理夫妻案件法、收养法等。英美法 系各国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单行法名称和内容不 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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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受罗马法的影响较少。在调整婚姻家庭关 系方面,普通法和衡平法起着很大的作用,在从封 建婚姻家庭制度向资本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转变的 过程中,英国亲属法的改革是以保守著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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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纪元后的数百年内,基督教在欧洲许多地区广 泛传播。随着教权的伸张和教令的统一,寺院法 从11、12世纪进入全盛时期。在有关婚姻、家庭、 监护、继承、收养等问题上,寺院法的权威凌驾 于世俗立法之上。1234年教皇格列高利九世命佩 尼亚福特的雷蒙德编撰的教令汇编第4编即为婚 姻法。到宗教改革以后,婚姻家庭问题上的立法 权才逐渐由教会转入国家手中,这一过程被称为 “婚姻还俗运动”。
光绪三十三年,清政府民政部速请定民律,5月 大理院复奏请派院部大臣会订法律,9月政府任 命沈家本、俞廉三和英瑞为修订法律大臣,正式 设立修订法律馆,次年10月,法律馆延聘日本法 学者帮助立法。

情侣约法三章必要条款

情侣约法三章必要条款

情侣约法三章必要条款男方:女方:鉴于,男女双方和平、和睦相处,维系感情的稳定以及长治久安,保证恋爱顺利进行,更好的使恋爱双方平稳过渡到婚姻阶段,主要就双方恋爱至结婚前应尽的义务,各自的权利,相互的约束和违反后的处罚,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过商议,特拟订以下协议。

本协议于双方签字之日起永久生效。

男女双方必须对协议负责,遵守协议各条款的规定,履行协议各项义务。

如有一方违反,该方必须按协议接受处罚。

协议内容:一、专一原则。

1.恋爱期间必须相亲相爱,不允许任何一方三心二意,不允许身体出轨和精神出轨。

2.在双方恋爱期间,不可以对其他异性产生非分之想,以对方为唯一深爱的对象,无论灵魂和肉体,都百分之百地忠诚于对方。

对于诱惑,一律铁石心肠。

如有第三者进入,不可隐瞒对方。

如见异思迁,请及时通知对方,一致对外。

3.双方要坦城,相互相信,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真心相待,不得虚情假意,徇私舞弊,对待对方诚实并信任,病不得利用对方对自己的信任欺骗对方,也不能敷衍对方。

4.男方不得与除女方以外的女人有任何形式上的暧昧关系,更不允许另结新欢,对女方一心一意,专一到老。

二、思念原则。

1.不论是否在外地,男方每天最少要打一次电话给女方。

(不包括睡前的“晚安”等问候)不可以忙得把女方忘了,更不可以让女方担心。

2.男方若一天没完成则将在第二天加倍补偿给女方,男方主动致电至少五次。

如无特殊情况减少联系次数,造成女方对男方感情淡忘之伤害,责任一切由男方承担。

3.男方在QQ上看到女方在线时必须主动打招呼。

4. 男方每次与女方通话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5.男女双方必须每年记得对方生日,认识的纪念日,在情人节或生日或纪念日等这种特殊的日子里,得有所表示,礼物可以很简单,但一定要很真诚。

如忘记,罚款100(附:女方生日4月初二,男方生日4月初三,纪念日1月12日)三、体贴原则。

1.双方恋爱期间,如果一方心情不好,或者生病,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另一方也应该即时进行关心、爱护、开导对方,尽到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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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养法》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有优先抚养的权利单选题9.0 3 3 √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继子女的,无需提交()单选题9.0 4 ×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送养人的是()多选题14.
1 3 4 ×
兄、姐对弟、妹承担抚养义务的条件包括()多选题14.
1 2 4 ×
送样人不是收养关系中的一方主体。

判断题9.0 正确未判断×抚养人与被扶养人的关系同样适用收养关系。

判断题9.0 错误未判断×祖孙之间的抚养适用于“养祖孙”关系。

判断题9.0 正确未判断×
收养关系是一种_________的亲属关系。

填空题9.0 法律拟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__________承担民事责任。

填空题9.0 监护人×中国区际婚姻家庭法律冲突是____________制国家中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情况下的法律冲突。

填空题9.0 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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