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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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模板

民事裁定书模板

民事裁定书模板
一、案由
本案系原告(姓名/单位)诉被告(姓名/单位)之间的(案由),原告要求(请求)。

二、事实经过
(简要叙述案件的事实经过,包括原告和被告的主要诉讼请求、辩称以及相关证据)
三、争议焦点
(明确本案的争议焦点,即双方对于案件的争议点)
四、法律问题
(对于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解释)
五、裁判理由
(根据事实和法律问题的分析,对于本案的裁判理由进行阐述)
六、裁定
根据上述理由,裁定如下:
1.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判决原告支付被告(金额)的诉讼费用。

3.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七、审判员意见
(可根据具体情况写入审判员的意见)
八、附则
1.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本裁定不得上诉。

九、裁定书送达方式
本裁定书一式(份数),其中原告(份数),被告(份数),第三人(份数),法院(份数),裁判员(份数)。

十、附原告、被告、第三人申诉期限和方式
(根据具体情况,说明申诉期限和方式)
十一、附上诉期限和方式
(根据具体情况,说明上诉期限和方式)
附:相关法律法规及判例
(列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判例,供参考)
以上为民事裁定书的模板,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删减相关内容。

在编写裁定书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确保裁定书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同时,应当注意语言简练、条理清晰,以便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理解和执行。

民事裁定书模板范文(第三人撤销之诉并入再审程序用)

民事裁定书模板范文(第三人撤销之诉并入再审程序用)

民事裁定书(第三人撤销之诉并入再审程序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撤……号原告:×××,……。

……被告:×××,……。

……被告:×××,……。

……第三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原告×××与被告×××、被告×××、第三人×××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尚未审结。

××××人民法院(××××)……民×……号……(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于××××年××月××日,由本院/××××人民法院(××××)……民监/申/抗……号裁定再审,再审案号为(××××)……民再……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与×××、……(写明当事人)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期间,对原告起诉撤销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依法应当并入再审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的诉讼请求并入××××人民法院(××××)……民再……号……(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审理。

民事裁定书的范文

民事裁定书的范文

民事裁定书的范文
案号:XXXXX
原告:XXX
被告:XXX
一、案情概述
原告XXX因XXXXXXXX,向本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经依法立案审理,合议庭依法组成,现裁定如下:
二、裁定事项
1. 关于XXX的认定
经本法院审理查明,XXX事实为: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法》第XXX条之规定,本法院认定XXX的事实成立。

2. 关于XXX的责任判定
被告XXX对于XXX承担了XXX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法》第XXX条之规定,本法院判定被告XXX应承担XXX的法律责任。

3. 关于XXX的赔偿金额确定
根据XXX的具体情况,本法院依法判定,被告XXX应向原告XXX 支付XXX元作为赔偿金。

三、裁定理由
本法院作出上述裁定的依据是:XXX。

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本法院认为XXX应承担XXX的责任,同时判决被告XXX支付赔偿金。

四、裁定结果
根据上述理由,本法院裁定如下:
1. 确认XXX事实成立;
2. 判决被告XXX承担XXX的法律责任;
3. 判决被告XXX向原告XXX支付赔偿金XXX元。

五、裁定执行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XXX日内向本法院提出上诉。

逾期未提出上诉的,本裁定即为生效。

民事裁定书书记员:XXX。

撤诉用民事裁定书范文 (2)

撤诉用民事裁定书范文 (2)

撤诉用民事裁定书范文一、背景本案涉及原告和被告之间的民事纠纷。

原告起诉被告并提起民事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决定撤回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进行裁定。

二、撤诉申请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对本案撤诉的申请。

原告在申请中表示,经过深思熟虑,双方争议已经达成协议,希望撤回本次起诉,和解并终止纠纷。

三、法庭审查法院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在审查过程中,法庭考虑了原告的申请理由、双方的和解意愿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

四、裁定结果根据对案件的审查和综合分析,本法院裁定如下:1.确认原告对本案撤诉的申请成立;2.宣告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3.终止本案的审理程序;4.撤销之前已经作出的临时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效力文书。

五、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本裁定即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和履行此裁定,并在和解协议内容上达成一致。

六、补充说明1.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2.如双方当事人未履行和解协议的义务,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

七、裁定书公告本裁定书将依法公告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自公告送达之日起,法院认定当事人已经收到裁定书。

如双方当事人对裁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法院提起上诉。

八、附录无以上为撤诉用民事裁定书的范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裁定书对原告提起的撤诉申请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定。

裁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原告和被告产生约束力。

注意:此文档仅为范例,具体的撤诉用民事裁定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民事裁定书模板范文(二审发回重审用)

民事裁定书模板范文(二审发回重审用)

民事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终……号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

……被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

……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上诉人×××及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写明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书记员×××【说明】1. 本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在对民事二审案件进行审理时,发现一审判决存在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用。

徐某1、徐某2赡养费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徐某1、徐某2赡养费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徐某1、徐某2赡养费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赡养纠纷赡养费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28【案件字号】(2021)浙02民终4252号【审理程序】二审【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徐某1;徐某2【当事人】徐某1徐某2【当事人-个人】徐某1徐某2【代理律师/律所】陈林兵浙江初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林兵浙江初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林兵【代理律所】浙江初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本院观点】徐某2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罚金人民币430000元的附加刑,上述判决已生效。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开庭审理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徐某2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罚金人民币430000元的附加刑,上述判决已生效。

徐某2此后已丧失对其个人全部财产的所有权,无法在此后的民事诉讼中对其财产作出处分。

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徐某1可以在没收财产刑的执行程序中,向相关的执行机关要求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因此,徐某1的赡养费请求不应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综上所述,上诉人徐某1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0 20:41:46【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2020年7月31日,徐某2因刑事犯罪经奉化法院作出(2020)浙0213刑初29号刑事判决,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430000元,该刑事判决财产刑部分亦由奉化法院执行。

民事裁定书(抗诉案件发回重审用)(二)(2016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民事裁定书(抗诉案件发回重审用)(二)(2016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2.对一审终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准许撤回抗诉裁定参照本样式制作。
民事裁定书(抗诉案件发回重审用)(二)(2016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____)____民再____号
抗诉机关:____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二审诉讼地位):____,____。
____
被申诉人(一审、二审诉讼地位):____,____。
____
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____,____。
____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____(概括写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理由)。
____称,____(写明再审过程中申诉人的再审请求、事实和理由)。
____辩称,____(概述被申诉人的答辩意见)。
原审其他当事人述称,____(概述原审其他当事人的意见)。
本院再审认为,____(写明发回重审的具体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____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____人民法院(____)____民终____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及____人民法院(____)____民初____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
二、本案发回____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___
审判员___
审判员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
【说明】
1.本裁定书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制定,供因人பைடு நூலகம்检察院抗诉,人民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经本院按服第二审程序审理后,撤销历次裁判,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时使用。
____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解除诉讼保全担保人民事裁定书(3篇)

解除诉讼保全担保人民事裁定书(3篇)

解除诉讼保全担保人民事裁定书(3篇)解除诉讼保全担保人民事裁定书(精选3篇)解除诉讼保全担保人民事裁定书篇1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_____________)……号解除保全申请人: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_____________)……号民事裁定,……(写明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

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解除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_____项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_______________(被保全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写明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审判员_______________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院印)书记员_______________解除诉讼保全担保人民事裁定书篇2有担保人借款合同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张某、张某3二审民事裁定书

张某、张某3二审民事裁定书

张某、张某3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赡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30【案件字号】(2020)豫07民终62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都学敏马宁张军委【审理法官】都学敏马宁张军委【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张丽克;张亚克;张义成;张智克【当事人】张丽克张亚克张义成张智克【当事人-个人】张丽克张亚克张义成张智克【代理律师/律所】邹善梅河南克谨律师事务所;张松苗河南克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邹善梅河南克谨律师事务所张松苗河南克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邹善梅张松苗【代理律所】河南克谨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丽克【被告】张亚克;张义成;张智克【本院观点】上诉人张丽克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系依法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张丽克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系依法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张丽克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书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张丽克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16 03:09:43张某、张某3二审民事裁定书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豫07民终6280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张丽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善梅,河南克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松苗,河南克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亚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亚克(张义成儿子),住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文昌小区6号楼1单元3号。

原审被告:张某2。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超(张智克儿子),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王海军、刘来忠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王海军、刘来忠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王海军、刘来忠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6【案件字号】(2020)鲁07民辖终7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国良崔福涛王峰【审理法官】张国良崔福涛王峰【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海军;刘来忠;扈甜甜【当事人】王海军刘来忠扈甜甜【当事人-个人】王海军刘来忠扈甜甜【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王海军【被告】刘来忠;扈甜甜【本院观点】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刘来忠的实际居住地点为临朐县龙岗镇倪家台子村,未提供相应证据。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证明【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刘来忠的实际居住地点为临朐县龙岗镇倪家台子村,未提供相应证据。

被上诉人的户籍地为临朐县××号,但被上诉人一审起诉时提交了青州宝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房主赵桂林与被上诉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物业费收据、电费收据等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其经常居所为青州市九州名座5号楼1单元401室。

《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被上诉人作为出借方起诉,要求上诉人王海军、原审被告扈甜甜还本付息,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的一方为出借方即被上诉人,其住所地在青州市,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张毅、刘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张毅、刘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张毅、刘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17【案件字号】(2020)辽08民终25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隆升段建勇杨名环【审理法官】朱隆升段建勇杨名环【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张毅;刘勇;鲍军艳【当事人】张毅刘勇鲍军艳【当事人-个人】张毅刘勇鲍军艳【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张毅【被告】刘勇;鲍军艳【本院观点】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发现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或检查机关。

【权责关键词】撤销不当得利合同第三人当事人的陈述书证本证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中止审理驳回起诉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及证据相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发现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或检查机关。

本案虽以民间借贷纠纷立案,但原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民间借贷行为涉嫌犯罪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并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并无不当。

若经公安机关侦查后,认定上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其可依法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5 04:17:08【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原告张毅起诉时主张被告借款共计600000元本息均未偿还,后被告鲍军艳出示张毅出具的24900元收条,原告认可系偿还本案的借款;因被告鲍军艳辩称“其中的300000元借款当时扣除了近50000元的砍头息,已按约定的月息5分连本带利全部还清(按原告指示还至原水和原婷婷名下);250000元的借款同样扣除了砍头息,按月息5分偿还,且已还清。

民事裁定书模板范文(申请书证提出命令用)

民事裁定书模板范文(申请书证提出命令用)

民事裁定书(申请书证提出命令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号申请人:×××,……。

……被申请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本院责令×××提交……(写明证据名称),以证明……(写明证明对象)。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准许或者驳回书证提出命令申请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的,写明:)×××于××××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

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本院可以认定申请人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驳回申请的,写明:)驳回×××的申请。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书记员×××【说明】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审查书证提出命令申请后,裁定准许或者驳回书证提出命令申请用。

民事裁定书的格式

民事裁定书的格式

民事裁定书的格式
【案号】
【裁定书】
原告:[原告姓名]
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姓名]
被告:[被告姓名]
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姓名]
【裁定文案】
一、裁定理由
本案涉及[案件概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审理认定如下:1. 事实认定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和当事人陈述,法庭认定以下事实:(以事实为依据,客观陈述经审理确认的事实)
2. 法律适用
审理本案应适用的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案件性质和适用法规,列举适用的法律条款)
3. 裁定结果
综上所述,裁定如下:
(根据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给出明确的裁定结果)
【裁定正文】
二、裁定事项
1. [裁定事项一]
(对具体裁定事项进行描述,包括理由、依据、决定等)
2. [裁定事项二]
(对具体裁定事项进行描述,包括理由、依据、决定等)
【裁定结尾】
三、裁定期限及履行方式
被告应在裁定生效后[裁定期限]内履行以上裁定结果。

裁定生效之日起[裁定期限],如逾期未履行,将面临法律责任。

【附有关说明】
四、裁定附则
1. 对本案裁定结果不服的,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2.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裁定日期、审判长签名】
日期:________ 审判长:________
【备注】
以上裁定正文仅为模板示范,实际编写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请根据裁定的实际内容和相关法规合理填充裁定书,确保表达准确、合法、清晰。

刘×与晋×、张×2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晋×、张×2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晋×、张×2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西省吕梁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吕梁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09【案件字号】(2020)晋11民终81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吕唤梅穆沛华李智玲【审理法官】吕唤梅穆沛华李智玲【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刘×;晋×;张×2;张×3【当事人】刘×晋×张×2张×3【当事人-个人】刘×晋×张×2张×3【代理律师/律所】张×1山西前广律师事务所;安×山西安吉律师事务所;梁×山西安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1山西前广律师事务所安×山西安吉律师事务所梁×山西安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1安×梁×【代理律所】山西前广律师事务所山西安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本院观点】原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权责关键词】撤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山西省孝义市人民法院(2019)晋1181民初1975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山西省孝义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刘×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1-10-23 01:11:49刘×与晋×、张×2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晋11民终819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刘×,现住孝义市。

程杰、曾珍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程杰、曾珍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程杰、曾珍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01【案件字号】(2021)鄂96民终50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兴无别瑶成汪丽琴【审理法官】王兴无别瑶成汪丽琴【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程杰;曾珍;胡欣然;贾青艳【当事人】程杰曾珍胡欣然贾青艳【当事人-个人】程杰曾珍胡欣然贾青艳【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程杰;曾珍【被告】胡欣然;贾青艳【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一审法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认为本案确属涉嫌经济犯罪,不属于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故依照上述法律规定裁定驳回程杰、曾珍的起诉,于法有据,并无不当。

综上,程杰、曾珍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4 18:06:13【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因涉嫌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规定,本案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余婉婷、李小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余婉婷、李小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余婉婷、李小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10【案件字号】(2021)赣02民终90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亮常欧阳国姚云平【审理法官】刘亮常欧阳国姚云平【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余婉婷;李小华【当事人】余婉婷李小华【当事人-个人】余婉婷李小华【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余婉婷【被告】李小华【本院观点】被上诉人李小华对证据1、证据2的真实性不持异议,本院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本案一审中,余婉婷未到庭应诉。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关联性质证财产保全拘留诉讼请求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一审中,余婉婷未到庭应诉。

二审中,余婉婷自称当时做了手术后处于身体恢复期故未到庭。

余婉婷上诉中述称本案借贷涉嫌诈骗,余婉婷提供了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受案回执》、《立案告知书》,以证实所借款项4万元的事实涉嫌诈骗。

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本案中,余婉婷就4万元的借款行为涉嫌诈骗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已立案,故应将本案裁定驳回起诉。

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李小华在符合第五条第二款的情形下,仍可起诉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全面,处理不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乐平市人民法院(2021)赣0281民初3179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李小华的起诉。

刘欢、嘉峪关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刘欢、嘉峪关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刘欢、嘉峪关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28【案件字号】(2021)甘02民终83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杰陈江天孟玉娟【审理法官】吴杰陈江天孟玉娟【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刘欢;嘉峪关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世玉【当事人】刘欢嘉峪关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世玉【当事人-个人】刘欢陈世玉【当事人-公司】嘉峪关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党秀贤甘肃河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党秀贤甘肃河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党秀贤【代理律所】甘肃河西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欢;陈世玉【被告】嘉峪关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属于双方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刘欢主张逾期办证违约责任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权责关键词】撤销违约金合同约定第三人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属于双方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刘欢主张逾期办证违约责任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审法院认定诉请逾期办证违约责任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属适用法律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21)甘0271民初2715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1 23:22:59【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诉争的碧水绿洲小区自2009年开工建设及销售以来纠纷不断,因诸多问题多次信访。

互诉被告)、互诉原告)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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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诉被告)、互诉原告)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18【案件字号】(2021)粤03民终1496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何溯鄢宁娟徐玉婵【审理法官】何溯鄢宁娟徐玉婵【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陈休勇;深圳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当事人】陈休勇深圳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陈休勇【当事人-公司】深圳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唐金清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唐金清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唐金清【代理律所】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陈休勇【被告】深圳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中,用人单位深圳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以及受到事故伤害的陈休勇均未在法定期间申请工伤认定,致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权责关键词】撤销反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原审查明的基本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用人单位深圳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以及受到事故伤害的陈休勇均未在法定期间申请工伤认定,致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在此情况下,陈休勇提起本案诉讼,要求深圳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原审对陈休勇的起诉裁定驳回并无不当。

陈休勇主张深圳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对构成工伤无异议,但深圳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在一审庭审中陈述“不认可陈休勇的工伤事实”,即深圳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对陈休勇构成工伤有异议。

陈休勇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何某2、和昌(湖北)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何某2、和昌(湖北)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何某2、和昌(湖北)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7【案件字号】(2020)鄂03民终279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肖玉玲汪粼陈虎【审理法官】肖玉玲汪粼陈虎【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何子舰;和昌(湖北)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何子舰和昌(湖北)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何子舰【当事人-公司】和昌(湖北)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恒湖北郧阳律师事务所;唐学超湖北孔优旺律师事务所;索联川湖北孔优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恒湖北郧阳律师事务所唐学超湖北孔优旺律师事务所索联川湖北孔优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恒唐学超索联川【代理律所】湖北郧阳律师事务所湖北孔优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何子舰;和昌(湖北)置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权责关键词】撤销法定代理合同法定代理人证据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反诉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本案原审原告何子舰在起诉时,将武汉怡生乐居广告有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并要求其承担返还服务费的义务,一审庭审结束之后宣判以前,何子舰的法定代理人申请撤回对该公司的起诉,一审法院未作出准予撤回起诉的书面或口头裁定,却在判决书中不列该公司为当事人,且对其是否承担责任不作评判,违反法定程序。

郭小香、王成英二审民事裁定书

郭小香、王成英二审民事裁定书

郭小香、王成英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09【案件字号】(2021)豫08民终129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苏凯刘乾梁晓辉【审理法官】苏凯刘乾梁晓辉【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郭小香;王成英【当事人】郭小香王成英【当事人-个人】郭小香王成英【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郭小香;王成英【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债务人可以在执行程序终结前,以债权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诉讼,请求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即本案纠纷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权责关键词】撤销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债务人可以在执行程序终结前,以债权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诉讼,请求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即本案纠纷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21)豫0811民初354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9 17:33:48【二审上诉人诉称】郭小香、王成英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撤销原裁定,指令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

事实和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因民间借贷形成的公证债权文书,文书中载明的利率超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予支持的上限的,对超过的利息部分不纳入执行范围;载明的利率未超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予支持的上限,被执行人主张实际超过的,可以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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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先予执行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要求(概括写明请求的具体内容),并已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

本院认为,(写明决定先予执行的理由)。

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写明先予执行的内容及其时间和方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船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与租船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履行本合同:注:双方可以根据合议适当删减以下条款,如有需要,也可在本合同最后并入附加条款。

第一条承运船舶的规范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船旗国:_________________;建造时间:__________;船级:___________;登记港:_________;登记号:________;载重量:__________公吨(包括货物和燃料以及不超过_______公吨的淡水和物料);夏季海水干舷:________米;散装舱容:__ _______立方米;包装舱容:_________立方米;船舶吨位:__________总吨/总登记吨;在良好天气条件下,风力达到包括最大风力蒲福风级______级,船舶满载航速大约为:________节,此时耗油量大约为:_________公吨(燃油)。

第二条租期上述船东同意出租、上述租船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从交船时起算,租期为________,并在下述航行区域内使用船舶。

第三条交船船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交付租船人并使其处于租船人的控制之下。

在船舶交付当时,船东应当为接收货物作好下列准备:货舱打扫干净,船体紧密、坚实、牢固并在各个方面适于普通货物的运输。

船舶应装备有压载水舱,同时具有启动所有装货设备的足够的动力。

船东应在______天之前向租船人递交预计交付船舶的日期通知。

第四条交/还船检验在交/还船之前,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应自负费用指定各自的验船师,分别在船舶到达第一个装货港/最后一个卸货港之前,联合进行交/还船检验以便确定船上留存的燃油量和船舶状况。

每次检验后都应共同出具一份联合检验报告并由双方检验师签字。

如果双方检验师不能达成合议,则各自有权出具一份独立检验报告,陈述有关事项。

如果一方未能参加检验并且未能在联合检验报告上签字,则该方仍然应当受制于另一方在报告中所记录的数据。

交船检验时间由租船人承担,还船检验时间由船东承担。

第五条危险货物/ 除外货物(a)船舶应被用来运输合法的而非任何具有危险、有害、易燃或腐蚀性质的货物,除非是依据船舶登记国和装卸港以及任何船舶必须经过其水域的中间港口和国家的法定当局之要求或建议。

另外在不影响上述大原则的前提下,下列货物也将被特别除外:任何品名的牲畜、武器、弹药、爆炸物、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如果协议运输国际海事组织所属的货物,那么这些货物的数量应当被限制在_______吨,而且租船人应向船长提供证据,以证明他会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定合理地给货物包装、加标、装船和积载。

如果租船人未能履行上述规定,船长有权拒装这些货物,或者将它们卸载(如果已经装船的话)。

以上事项引起的风险和费用由租船人承担。

第六条航行区域船舶应当在____________范围内的安全港口和地域之间(其中_____________除外),根据租船人的指示,从事合法贸易。

第七条船东负责的事项除非另有约定,船东应提供并支付船舶保险、供给、房舱、甲板、机舱和其他所有的必需用品,包括锅炉用水。

船东还应支付船员的工资及他们在装卸港的领事签证费和属于船员的港口服务费用。

船东应当维持船舶的船级并使船体、机械和设备在提供服务时保持高效状态,而且还应保证有一整套胜任的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班子。

第八条租船人负责的事项在租期内,除非另有约定,租船人应当支付所有燃油费用。

租船人还应支付港口费用(包括强制看管人和货物看管人以及强制垃圾处理费理)、与租船人业务有关的所有通讯费、引航费、拖带费、代理费、佣金、领事签证费(属于船旗或船员个人的除外),还有所有其他通常费用(第七条中提及的除外)。

但是,当船舶因为自身的原因(并非迫于天气)而驶入港口,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将由船东承担。

由船员疾病导致的熏舱费用应由船东承担。

由在本租约下船舶挂靠的港口和装载的货物所引起的熏舱费用应当由租船人承担。

在船舶被连续租用期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后,所有其他的熏舱费用应当由租船人承担。

租船人应当提供和支付必需的垫舱费用和特殊贸易或非通常货物所必需的任何附加装置。

但船东应允许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垫舱设施。

在还船之前,租船人应将垫舱设施和附加装置移走,该费用和时间由租船人承担。

第九条航次的履行(a)船长和船员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惯常的协助。

船长应当谙熟英语并且因被视为租船人的雇佣和代理(虽然是由船长任命)而须执行租船人的命令和指示。

同时,租船人应在船长的监督下履行所有关于货物的操作,这会包括但不局限于装载、积载、平舱、绑扎、牢固、垫舱、松绑、卸载和理货。

上述操作的风险和费用由租船人承担。

(b)如果租船人有合理的原由对船长或高级船员的管理方式表示不满,则船东应当在收到投诉的详情后对此进行调查。

并且如有需要,应当重新任命有关人员。

第十条燃油(a)租船人在交船时和船东在还船时,应当按照以下约定接收并支付留存在船上的所有燃料油和柴油。

交船时,船上有燃料油___公吨,每吨___________;柴油______公吨,每吨________。

还船时,船上有燃料油________公吨,每吨________;柴油____________公吨,每吨___________。

(b)租船人应当提供符合附加条款的详述并适于在船舶的主机和辅机中燃烧的燃油。

船东对于任何因租船人使用不适燃油或不符合附加条款详述的燃油而造成的主机或辅机的损坏保留索赔的权利。

另外,如果租船人所提供的燃油不符合双方合议的附加条款的详述或是被证明不适于在船舶的主机和辅机中燃烧,则船东将对于航程中航速的减小和/或耗油量的增加与由此引起的任何时间损失及其他后果不负责任。

第十一条租金费率/ 还船区域与还船通知租船人应当为承租和使用上述船舶而按每天__________支付租金,或者按照________米夏季干舷时的船舶总载重量以每吨_______支付。

每30天为一个租金支付期,从交船之日起算。

不足一月者以上述费率按比例支付。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租金应连续支付直到船舶以良好状态(正常损耗除外)在___________区域归还船东(除非船舶灭失)。

租船人应在___________天之前向船东发出预计还船的时间和可能的地点的通知。

为方便租金计算,交船、还船或租约的终止的时间应当以格林尼治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租金的支付(a)租金的支付租金的支付方式应使船东或他在__________(地点)指定的名为___________的收款人能够接收。

租金可以用美元或(其他货币)结算,并在约定日期15天前存入船东能够使用的帐户。

最后一个月或其中部分时间应支付估计的租金数额。

当其不足以涵盖实际使用时间时,则只要船东提出要求,那么差额租金就应当按时每天支付。

如果租金未能按预定准时支付或者出现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根本违约,那么船东将有权从租船人手中撤回船舶并保留进一步向租船人索赔的权利。

在下述分条款(b)中规定的宽限期满后的任何时间里,如果租金尚未偿付,则船______东除保留撤船的权利外,有权停止履行任何正在进行的工作和下述所有义务,并且对由此引起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关于上述后果导致的损失,租船人应当给予船东赔偿,而且在此期间的租金和任何额外费用照算,并由租船人承担。

(b)宽限期如果由于租船人或其银行的疏忽、过失而导致租金未能准时支付,则租船人可以得到船东给予的__________天净银行工作日(依照合议的支付地的规定)的书面通知,以便纠正错误。

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应被视为准时。

如果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按照前述分条款(a)中的规定施行撤船。

(c)最后一笔租金的支付如果船舶在它驶往还船港的途中最后一笔租金和/或倒数第二笔租金已经到期,则所述租金将按照双方合议的完成该航次的必需时间进行估算。

在还船之前的估计使费和船上实际留存的燃油应当由船东承担并接收。

如果上述算法不能涵盖实际使用时间,则差额租金应按时每天支付。

如果船舶已经归还,则任何差额将由船东归还或由租船人支付,视具体情况而定。

(d)现金垫付如果船东要求,船舶在任何港口的日常现金使费可以由租船人垫付。

这笔费用以及2.5%的佣金应从租金里扣除。

但是,租船人对该垫付款的使用不负责任。

第十三条泊位船舶应当在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安全码头或任何安全泊位或者地点装载和卸载,只要船舶能安全地进入、停泊和离开并且在任何潮时都处于漂浮状态。

第十四条可用空间(a)船舶的货舱、甲板和其他货物空间(不超过它的合理安全积载范围)的整个所及之处,还有押运员的住所(如果有的话)应当在租船人的控制之下。

船东仅能为船上的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属具、船具、家具、物料、供给和燃油保留适当和足够的空间。

(b)如果有甲板货被装运,则因此而造成的任何货损和/或货差和/或无论什么性质______的责任,如果不装载该甲板货物不会发生的话,租船人应当给予船东赔偿。

第十五条押运员和伙食租船人有权委派一名押运员跟船(由租船人承担风险)并观察航次是否合理速谴。

他将被提供免费的住宿和与船长相等标准的伙食,租船人按每天______的标准支付。

船东应当为引航员和海关官员,还有理货职员、搬运工头等人(如果租船人或他的代理人授权的话)供应膳食,按每顿 ______的标准支付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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